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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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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目录

摘要 (1)

一、引言 (3)

二、现代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分析 (3)

(一)概述 (3)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概况 (3)

(三)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影响 (3)

三、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缺陷 (3)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回顾 (4)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4)

1.监管主体 (4)

2.监管法律 (4)

3.监管制度 (5)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分析 (5)

1.综合协调部门的资源仍然不够 (5)

2.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5)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5)

4.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 (5)

5.消费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6)

(四)发达国家在食品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给我们的启示 (6)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6)

(一)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7)

(二)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7)

(三)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并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8)

(四)加强全民食品安全教育 (8)

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0)

一、引言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人类对各类风险的认识不断加深、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食品安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负面的影响的扩大,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所产生的遵从义务,都使得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强化给予了空前的重视。不少发达国家率先推动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上,发达国家有走在了前列,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现代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概述

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政府无疑扮演了一个核心的角色,这也是依法行政对于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①可以说,我国近几年的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和政府的监管不利有着或多或少的原因。政府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首先要明确的是他们所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以食源性疾病为代表、食品卫生监管为重点、事后惩罚为主要手段,而现代食品安全问题以食源性疾病为代表、食品风险监管为重点、事前预防为主要手段。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概况

在基本结束了我国食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后,当前我们主要面临是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建国以来,危害人们生命和健康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事件频频发生,事件数量和危害程度有日益上升的趋势。回顾近几年发生的影响极其恶劣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广州的“毒酒”和河北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等事件都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三)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影响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打乱了人们饮食生活的正常习惯和秩序,损害了老百姓的生命和身心健康,进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大大挫伤人们的食品购买需求,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利于拉动内需;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将质量好但由于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排除在了市场之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国产食品价格的回落,为国外廉价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间接上创造了条件,进而会影响农民收入和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为抑制我国食品的出口提供了理由,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的国际形象。总之,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尽全力做好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缺陷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有浅入深的过程,由过去单一的对食品数量的追求逐渐转变到对食品的质量甚至营养的追求。只有了解了食品安全的过去与现在,认识到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才能更好的促进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①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64页.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回顾

从建国初到1978年这一阶段,食品问题突出表现在保障食品供给的数量方面,所以,在那个时候人们相应的食品安全意识也就不复存在;改革开放到80年代初,我国民众已经基本上达到了温饱的水平,我国农村与城镇居民的饮食结构已经由单一的粮食消费转变到多种农副产品相结合的状况;进入90年代后,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向小康阶段迈进,食品的主要问题由保证食品的数量供应方面转向改善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随着人们对各种食品消费量的增加,食品的食用安全和卫生隐患也日益突出。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历史,可以得到以下结论: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监管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由单项管理逐步过渡到全面管理,并开始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方向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走上了法制监管的轨道。1995年10月30日,食品安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监管机构上,我国一直实行由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分段管理,农业部管生产,卫生部管加工,工商部门管市场。2001年4月,中央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继续行使原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对食品、药品等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协调组织,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此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有: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疾病控制司、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等部门。现在,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为主进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食品行业都是多头管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利于国家对食品和药品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理顺各种不合理的“交叉”职能。但是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改革的初步,食品的管理颇为复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很难一下子将过去一直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工作一下子统揽起来。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2004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法律、监管制度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概述。

1.监管主体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是多部门联合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局等。国务院2004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此外,市场食品监督管理监察信息将由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

2.监管法律

随着食品质量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对食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经过长期的立法建设,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取得很大成绩。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规章为补充的食品质量法规

体系。①

3.监管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相继组织实施了多项计划和措施,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食品质量安全事先保证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一项有效的监督制度,它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强制检验、食品安全、安全标志等内容,自2002年开始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分三批对数十种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为规范食品生产秩序,推动食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系统风险评估制度法制化,更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和实施全面的和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这其中,技术落后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许多中小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化人才、技术和设备,从整个社会层面上说,也是相当匮乏的。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分析

目前,国务院选择了综合监管的方式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工作。无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经大为改善,但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

1.综合协调部门的资源仍然不够

虽然国务院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综合协调部门,但是其整体协调能力非常有限。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只是为其他部门提供建议。质检、卫生、农业、工商、商务等部门仍然是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或者承担风险管理者的角色,它们不必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就可以独自开展行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缺乏监督各个部门监管工作的职能,其组织协调能力也就大打折扣。

2.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农业、卫生、质检、工商、商务等部门,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尽管国务院已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应遵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但由于涉及众多管理部门,有的地区涉及多个部门,彼此理解不一,导致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负责,这些部门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这几个机构都自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都很复杂。大部分省、市和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当地的本级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在有些情况下,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接受中央机构的领导,如省级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但是,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地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的标准。目前,各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系统亦十分复杂。卫生部、农业部从中央到地方均为分级管理。质检总局的商检系统属于垂直管理,其余机构属于分级管理。原药监局中央和省一级部门属于分级管理,而省以下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地方上尚无食品监管的职能部门,如何实行地方上的监管,依然是个问题。

4.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

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离不开生产者和进口商、加工者、销售商(零售和批发)、食品服务、贸易组织等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在发达国家,行业参与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界在食品安全管理

①夏如菡.论我国食品质量法律规制[D].西安:西北大学,2008:第15页

体系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与政府沟通,将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服务。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前,中国食品行业监管力度明显加大。2004年4月9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上,确定在吉林省辽源、黑龙江省大庆等5个试点城市以及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试点行业首批启动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参加试点工作的100多家企业代表肉类行业、粮食行业和儿童食品行业向全国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业发出了《食品安全诚信倡议》。四是消费者保护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在提高。

但是,目前食品行业这几个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仍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准的制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根据行业的现实情况出发的,这样就容易造成管理“虚化”的问题,很多具体管理制度实际上执行不下去。

在发达国家,行业自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行业组织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即使有些行业成立了行业协会,其运行还很不规范,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食品行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也比较少。作为企业,理所当然地应当追逐利润;作为消费者,理所当然希望使用安全、营养和卫生的食品。要将两者的目标结合起来,企业必须在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前提之下获得赢利。但是,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商为了降低成本和占领市场,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制假售假,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5.消费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消费者在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太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即使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由于消费者组织还不健全,也缺乏有效的参与监督的途径。

(四)发达国家在食品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给我们的启示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达国家无疑走在了我们的前面,他们的许多成功的经验和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大都走这样一条道路,那就是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下面以加拿大为例来说明。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公认的最好的体制之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食品监督系统。食品安全检验的任务完全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即农业食品部所属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CFIA 负责管理联邦一级注册、产品跨省或在国际市场销售的食品企业,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这些法规和标准。省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产品本地销售的成千上万的小食品企业的检验情况,市政当局负责向经营最终食品的饭店提供公共健康的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督。政府要求农民、渔民、食品加工者、进口商、运输商和零售商根据标准、技术法规和指南来生产、加工和经营。家庭、饭店和机构食堂的厨师则要根据食品零售商、加工企业和政府提供的指南加工食品。①

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让我们清楚的看到了这样一点: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监管机构是很重要的,并且要保证这个机构的独立性,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样才能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实际效果。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无论是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还是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都要求我国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而机遇的把握,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理想的监管体系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借鉴发

①苏壮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7年,第21页.

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系统的管理体系的思路和框架,构建了以预防为主的,科学、高效和动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政府主管机构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长期由十多个部门分段管理,虽然现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科技部等部门仍然行使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可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协调行动,避免多部门分散管理造成的工作漏洞和浪费资源,缺乏威信,相互争权,推诱的弊端。

在这样一个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构建上,我们可以借鉴浙江省的成功经验。2005年,浙江省在原有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22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个副省长主管,建立了一套省、市、乡的全省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这一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了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了一个常设机构。正是在这种统一的模式下,浙江省的食品安全监管才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北京、上海等地区也建立了诸如浙江的模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们可以充分借鉴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全国体制,这条路子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行的通的,因为我们之前的许多地方上的做法和措施都很好的被国家所采用,从而成为贯穿中央到地方的标准模式或是做法。

那么,在国家层面上,这种机构应该怎么组建呢?本人的观点是应该效仿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药监、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垂直领导方式。因为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权都统一在了省里,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垂直管理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诸多不利甚至是消极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执法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新的垂直管理模式不仅在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控制及管理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国家食品安全局应该直属于国务院的单独领导,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垂直领导,由其领导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管理局,统筹“人、财、物、事。”当然我们也需要在某些方面突破垂直领导方式,比如在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期间,就应该启动国家国家公共应急预案措施,由中央机关统一负责

(二)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能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才能更好地实现替代作用。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是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的,

首先,加快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良性的法制管理环境。补充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危机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和交流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吸收和借鉴,使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控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尽快和国际接轨。积极推动危险度评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坚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传播信息并开展咨询服务。

再次,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参照有关的国际法律,依据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原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现阶段,我们的食品标准体系是很混论的,部门之间的认定标准不一样,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大方和地方之间的认定标准

不一样,

从法律上明确食品经销实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通过经销实体的自律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使地下加工产品和伪劣假冒产品难以销售,遏制非法经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并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必须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食品市场是一个具有很大潜力和发展优势的市场,为了培育好这个大市场,解决目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严格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这个工作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

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的建设,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目前针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如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在提高食品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发挥这些制度作用的前提下,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对食品实施了一套从源头抓起的市场准入制度,这套制度包含三个内容:一是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二是强制检验。即对拟出厂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三是加贴市场准入标识,经检验合格即将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由生产企业加印或加贴规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实行强制收回制度,责令企业收回已出厂销售的该种食品;责令经销企业撤下货架,严禁继续销售;对收回的食品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严禁重新流入市场。食品是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监控的产品之一,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严加惩治。

其次,不断完善企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监督的引导和教育

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企业计量检测检验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采用中国名牌、国家产品免检等扶优扶强的措施,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媒体等社会组织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曝光,是社会对食品生产、经销企业的有效社会监督,这也是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要重视和支持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宣传、讲座等手段努力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还要通过质量公告、新闻发布等手段对质量好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大力宣传,对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的食品及其企业进行曝光。通过政府、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的监督。

(四)加强全民食品安全教育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宣传工作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需要向社会正确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引导社会消费,同时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卫生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食品卫生法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强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公开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等特定时间,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网站。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电视、广播之后的第四媒体,其影响力还将逐步扩大。建立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网站,有利于及时公布行动计划工作动态,让社会各界包括领导层了解工作的进展;有利于实时发布各项监测数据,引导公众消费,扩大卫生部门的影响力;有利于获取社会反馈信息,促进行动计划的良性开展。

结束语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尽力去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是国与国之间的情况又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或方法,我们不能一味地看齐发达国家在怎么做,而是要花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特点。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带给发展中国家更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压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成本收益来决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战略。

随着国内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风险知识了解的深入,食品安全事件的增多以及欺骗、欺诈行为的日益猖撅,尽管我国政府明显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与控制的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食品放心工程”、实行质量安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强制性的无公害食品认证计划等等,消费者对国内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并不让人乐观,我们在国内消费者保护方面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司法、食品行业、科研院校、消费者,以及各相关行业的共同配合和相互支持。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看到世界各国的努力和中国政府的坚决态度,听到广大消费者的呼声,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乃至全球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必将迈上更高的台阶,为全世界人民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至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将食品的安全及质量的主要责任赋予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政府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只需着力做好三件事:1)法律法规、实验室支持体系和检验检测网络;2)依法检验和审核;3)增强对公众的教育与培训。其他的事项,包括质量认证等工作全部交给市场去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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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夏如菡.论我国食品质量法律规制[D].西安:西北大学,2008.

[8]苏壮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7.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企业食品安全职责,构建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的意见》要求,结合集团食品安全发展现状,建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组织设置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的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集团食品安全总监为主导,下设食品安全副总监、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员,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副总监,食品安全师由各分子公司负责食品安全生产或质量部门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员由各分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品管人员担任。具体组织架构(附图) 二、组织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a.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整体工作,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b.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

c. 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d. 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工作记录。 e.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f.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g. 落实食品安全年报和日常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日常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h.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2、食品安全总监 a. 组织策划集团食品安全总体方针、目标、政策、措施,并制定集团食品安全总体目标及对分子公司食品安全目标的确认审核。 b. 负责组织开展由集团主导的各项食品安全活动,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实。 c. 对各分子公司的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完成进行监督检查。 d. 负责集团食品安全有关事务对上级主管理部门或对外的业务联系。 e. 建立并组织实施集团整体食品安全质量管控体系,并督促指导分子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运行体系的完善实施。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

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实施有效地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食品流程 三、职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经理执行,董事监督指导。 四、内容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反馈同一批次的产品,发生食用后腹泻 等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主要包括化学的、生物的危害,或较大的物理危害,或出现批量的明显的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质量事故,如批量涨袋、出现漏气、发臭等,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相关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处理程序工作,并随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质量报告情况。 (二)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向供销科和质检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在市场上的妥善和积极处理。 2、派质检科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状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将样品送厂,并做出

初步的判断和处理。 3、相关生产车间,排查此批次产品的产量和范围; 4、询问其它发货范围的销售公司,是否有此类现象的发生; 5、排查此批次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和辅料及包装物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以及其它产品是否使用此批原辅料或包装物,若有使用,查看使用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批量及发货范围。 6、排查此批原辅料是否有理化指标的检测,以往供应厂家的质量及理化指标检测的情况;同时排查此批产品所用包装物、原料是否有变化。 7、排查生产环节的各项生产记录,还原当天生产状况; 8、通过以上排查,初步判断出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怀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9、对怀疑因素和环节,进行至少三种的重复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0、对于市场上的事故发生态势积极关注和沟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三)产品回收 1、通过排查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 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异地公司同时接收。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XXXXX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

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销售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

河北省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课教案

河北省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托管机构(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依据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赢利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生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学生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备案、公示和指导监管工作。 第六条学生托管机构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地点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就餐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

(二)食品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至少有3个固定专用清洗水池,洗菜、洗肉、洗餐具的水池应有标识并且专用,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有通风排烟设施,窗户应有防蝇纱网; (四)有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及食品留样专用冷藏设备及用具。 (五)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工具和餐饮具等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六)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 第七条学生托管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托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开办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五)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证明或自来水公司收费凭证及复印件; (六)厨房平面图; (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下面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一、重庆XX有限公司企业组织机构 二、部门职责: 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分工责任制,下属副总经理及运营部为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责任人、实施责任部门。 业务部、仓储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为质量安全具体实施人,全面负责进口食品采购、销售、仓储物流工作,关务部负责食品进口的报关、报检。 三、岗位设置: (一)运营部: 1、进行海外供应商资料收集、询价等工作、信用背景调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明等材料); 2、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商品国际采购工作计划; 3、货物到港后,跟进集装箱运输情况,及时到仓储场地监督拆箱,避免货物长 时间暴露太强烈阳光下导致变质;

4、负责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仓库的管理工作。 5、负责仓储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仓储场地,确保场地有良好的通风、遮雨、避阳条件,所有货物要堆放在托盘上,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以免受潮。 6、负责监督仓库管理员的发货,并做好库存、收发货记录。 7、做好进口食品台账的管理,及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管理。 8、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 9、收集国内同类产品信息、市场发展趋势、价参与、指导采购人员进行国际采购谈判,签订国际采购合同。 10、做好市场调查,开拓公司销售业务,建立销售台账,客户回款管理,客户关系维护。 11、负责商品召回,并及时移交业务部,规整召回记录。 (二)仓储部 1、仓储部要和业务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所进货物的情况,详细记录进出库商品的数量,建立商品进出库及库存台账。 2、严格执行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及仓库现场管理细则。 四、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 1、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 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 2、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 3、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 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

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版)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 及完善(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4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 版) 论文摘要近年来,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不力及缺失已成为直接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拙见。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行政监督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

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

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 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显得愈来愈重要,新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社会变革时期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失范因素,也有科技进步、环境变迁、全球化趋势的影响。既有监管部门监管方法因素,也有企业行为、消费者行为因素影响。因此,建设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一个要素或环节的功能都能有效发挥,才能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整的基本途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各国都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覆盖所有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链条。我国也制定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这样一部基本法律。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食品安全法》与原来已经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协 调性还比较差,需要将各个法律法规统一起来,还要做很多工作。今后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制定产品责任法。尽管现有与食品有关的法律都涉及到食品供应者的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这对激励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有不利影响。英国、美国的实践证明,产品责任法的设计及司法实践是国家成功干预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二是解决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者的监督问题。“监督监管者”在我国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监督监管者”除了立法机构要有所作为外,还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的机制,在法律上设计食品安全相关方(消费者、生产者)介入行政执法的程序,使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制约,疏忽、懈怠,玩忽职守现象得到遏制。三是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规的规划工作,明确各有关监管机构制定法规的权限,避免“行政法规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解决监管机构之间法规的矛盾和冲突,使整个法规体系协调一致,无缝衔接,形成闭环。 2、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将食品安全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分离出来,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 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 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 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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