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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2x5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2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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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

A. 0.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概况 (注:本细则未包含驻厂(场)监理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如驻厂(场)监理需另行编制相关 细则。) 1.1工程概况: 1.2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装配式结构在本工程应用的范围,装配式结构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装配式结构连接方式等。) 1.3本工程装配式结构部品部件类型统计

2.1部品部件进场验收的重点和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部品部件吊装的重点和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部品部件连接施工的重点和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装配式结构防水施工的重点和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装配式结构后浇混凝土施工的重点和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工作依据 3.1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深化设计文件 3.2本工程相关合同文件、协议等资料 3.3本工程《监理规划》 3.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适用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适用本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不限于)表3.1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 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1、一般规定 1.1 本计算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类装配式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计算。其适用范围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涵盖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组合结构(含模块建筑)等结构类型。 1.2 预制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反映了装配式建筑中应用工业化建造技术的程度。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文件中应明确列出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指标。 1.3 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预制构件、装配式内外围护构件、工业化内装部品的体积或面积占该部分总面积的比率。 注: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2.设有商业裙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若裙房部分采用现场浇筑施工,则在建筑主体平面外的裙房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1.4 装配式建筑应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实现建筑全装修。 2、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1.1计算公式 预制装配率=()3 i=1Z i i S α+∑

1Z ——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 1Z 100%=?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对应混凝土总体积之整栋建筑整栋和 建筑 2Z ——整栋建筑中装配式内外围护构件的预制装配率 2Z 100%=?整栋建筑装配式内外围护构件表面积之和整栋建筑全部内外围护构件表面积之和 3Z ——整栋建筑中工业化内装部品的预制装配率 3Z 100%=?整栋建筑工业化内装部品投影面积或表面积之和整栋建筑全部建筑部品投影面积或表面积之和 i α——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详见下表。 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S ——集成应用加分项(详见2.3)。 2.1.2构件类型说明 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包括: (1)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竖向构件(预制柱、钢支撑、预制内外剪力墙板、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预制双层叠合剪力墙板等);水平构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奕宁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维锺玮吴涛王美玲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松林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健金如元贵宏康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2020版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综合评定、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绿色建筑技术与信息化技术、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民用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12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12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配式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3.2 预制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 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不含地下室顶板)、屋面以下(含屋面)采用主体结构预制构件、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及工业化内装部品的综合比率。 3.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3.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3.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prefabricated timber buildings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3.6 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prefabricated mixed structure 由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组合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组成的混合承重的装配式建筑。 3.7 装配式外围护构件prefabricated envelope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外围护预制部品部件。 3.8 装配式内隔墙构件prefabricated partition wall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内隔墙预制部品部件。 3.9 单元式幕墙unitized curtain wall 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可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3.10 全装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3.11 装配化装修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3.12 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3.13 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3.14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装配式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和其他结构体系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能力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登记管理。部品部件的生产过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延伸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灌浆、安装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能力培训,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其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承担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三)应按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含部品部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当有重要变更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四)在部品部件生产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会审工作。委托工程监理时,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在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驻厂监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首批同类型部品部件、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进行验收。 (五)对采用无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GJ32/TJ000—2019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2) 2 术语和符号 (3) 2.1术语 (3) 2.2符号 (4) 3 基本规定 (5) 4 综合评定 (6) 5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 (7) 6 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 (9) 6.1一般规定 (9) 6.2主体结构计算规则 (9) 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9) Ⅱ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 (10) Ⅲ装配式混合结构 (11) 6.3外围护和内隔墙计算规则 (11) 6.4工业化内装部品计算规则 (11) 7 集成技术与信息化技术 (13) 8 项目组织与施工安装技术 (15) 附录A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打分表 (16) 附录B 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统计表 (18) 条文说明 (19)

1.0.1为促进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民用建筑装配式技术综合应用程度评定。其他建筑的装配式技术综合应用程度评定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采用综合评定等级评定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式技术综合应用程度,预制装配率是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 1.0.4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1.2预制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不含地下室顶板)、屋面以下(含屋面)采用主体结构预制构件、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及工业化内装部品的综合比率。 2.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1.4装配式钢结构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1.5装配式木结构prefabricated timber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2.1.6 装配式混合结构prefabricated mixed structure 由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组合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组成的混合承重的装配式结构形式。 2.1.7 装配式组合结构构件prefabricated composite structure component 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混凝土组合成能整体受力且现场免模板浇筑混凝土的构件。 2.1.8 装配式外围护构件 prefabricated envelope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外围护预制部品部件。 2.1.9 装配式内隔墙构件 prefabricated partition wall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内隔墙预制部品部件。 2.1.10 单元式幕墙 unitized curtain wall 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可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1.11全装修full decoration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1.12 装配化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装配式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和其他结构体系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能力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登记管理。部品部件的生产过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延伸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灌浆、安装等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能力培训,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其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承担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三)应按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含部品部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当有重要变更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四)在部品部件生产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会审工作。委托工程监理时,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在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驻厂监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首批同类型部品部件、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进行验收。 (五)对采用无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 工程建造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全过程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1)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实施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招标发包、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现场施工。 (3)竣工阶段——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移交。 3、装配式建筑的含义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构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并实现主体结构、围护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装配式建筑基本特征。这是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方向。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内容包括: (1)主体结构由预制构件运用向结构整体装配转变;

(2)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的一体化发展,鼓励装配化装修方式;(3)部品件的标准化应用和产品集成; (4)设计、生产、建造和监管全过程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是主体结构由混凝土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是相对于主体结构为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建筑而言,其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外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女儿墙等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构件以及内装部品、设备管线等是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实现了建造方式的转型,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装配率:装配式建筑中,±0.000标高以上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数量占同类构件、部品部件数量的比例。具体计算见苏建科[2017]39号文。《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第八条“加快建筑施工方式变革”要求:引导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造费用 1、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建造流程可划分为部品件生产制造、运输及装配施工三大阶段,分别对应制造业、运输业与建筑业,整体工程造价构成不能简单遵守建安工程费用划分规定。

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A.0.4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概况 (注:本细则未包含驻厂(场)监理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如驻厂(场)监理需另行编制相关 细则。)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本情况简介表表1.1 1.1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工程地址等 1.2 建设单位 1.3 设计单位 1.4 监理单位 1.5 施工单位 1.6 预制生产单位 1.7 1.2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概况 (如:装配式结构在本工程应用的范围,装配式结构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装配式结构连接方式等。) 1.3 本工程装配式结构部品部件类型统计 本工程部品部件类型统计表表1.2 部品部件统计 构件种类规格每层数量每块最大重量 梁(叠合梁) 板(叠合板) 柱 墙 楼梯梯段 悬挑构件

2 本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重点、难点 2.1 部品部件进场验收的重点和难点 2.2 部品部件吊装的重点和难点 2.3 部品部件连接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2.4 装配式结构防水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2.5 装配式结构后浇混凝土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理工作依据 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深化设计文件 3.2 本工程相关合同文件、协议等资料 3.3 本工程《监理规划》 3.4 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 适用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适用本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不限于)表3.1序号名称编号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程》GB50231-2009 3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15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6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技术规程》JG/T006-2005 7 《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润泰体系)技术规程》JG/T034-2009 8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1 《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2012 12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2013 13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 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2015 1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

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申请已认定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2017〕50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xx)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一)对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包括企业已享受奖励的年份在内,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累计5年95%的奖励。 (二)企业当年对我区经济贡献,须扣除企业本部及下属企业当年在我区房地产项目对我区经济贡献后计算。 (三)对于企业统计关系不在南沙的,不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下属企业统计关系不在南沙的,在计算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时扣减下属企业的经济贡献数据。 (四)本办事指南涉及“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9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10-12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并补充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签字字样与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4,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协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对合并下属企业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

江苏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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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 方便设计审查。一是体现特点: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二是突出重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三是便于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3. 推动产业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供各地参考试行。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装配式工程。本意见所称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是指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依规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标准和技术应作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参建各方应围绕装配式建筑对企业内部

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开展定期培训;推动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化施工、质量检测、BIM应用等装配式建筑专项能力培训。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其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负责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 (二)将装配式建筑工程交予有能力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含BIM应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当发生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变更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将预制构件加工图交予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在部品部件生产前组织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会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首批同类型部品部件、首个施工段、首层进行验收。 (四)对采用无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定合格后使用。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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