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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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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社会保险法,它适用于当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之后,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并且一直沿用至今。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法规以后,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就从劳动保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安排。

1952年,政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由此确立了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由此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制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由此确立了适用于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可以看出,到1966年,我国的由国家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组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担“五保户”的生活救济和合作医疗费用,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责任、并共同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在这期间,国家与单位是紧密结为一体的。

1966年发生的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保障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摧残。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这些规定实际上将过去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企业保险的方法,即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来负担的做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被“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这种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的、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离休制度。至此,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

这种被称做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国家基本上是用政策引导社会保障事业。国家至今没有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者某部委颁行的行政文件进行引导。这些文件原则性强规范性差,灵活性强稳定性差,所以文件虽然覆盖了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没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该的解决的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也在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例如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就轻而易举地将国家的财政责任转移到了企业身上。

2.国家和单位办社会保障事业,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设计上极大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即国家、企业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保障中承担全部责任,而个人由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国家保险或者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险。国家和企业不仅要筹集社会保险资金,而且单位和企业负责发放职工养老金、报销职工医疗费,甚至单位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职工的住房、食堂、价格补贴、子女入托、洗澡等福利事业也全部管了起来,形成了单位和企业办社会保障的格局。在企业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时,国家予以财政补贴。这种适用于城镇的“高就业、低工资、高福利、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消弭了人们的进取心和竞争意识,助长了人们的依赖和懒惰心理,造成单位和企业不堪重负和负担不公平的后果,阻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3.城乡社会保障缺乏有效协调,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欠缺状态。国家设计的使人们的衣食住行有着、生老病死无忧、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宏伟蓝图,由于过于理想化而没能得到实现。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越来越倾向于城市居民,并由此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农村的社会保障费用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统一提留,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时至今日,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位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力,成为我国推进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因此,当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成分出现多元化,由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原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不能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相反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羁绊和障碍,所以必须进行改革。尤其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国家确立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之一后,改革传统的由国家和企业包办社会保障的做法已势在必行。

1986年为了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人把它称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标志性制度。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在整个改革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改革的重点,社会保障制度也从起初的改革配套措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社会制度加以建设,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集和进行社会化管理,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这期间,国家虽然仍主导着社会保障的改革和承担着重要责任,但是社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已开始分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和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由国家、单位或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由国家和企业包办的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突破了在传统制度下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逐步社会化;2.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国家仍起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主导作用首先表现为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和监督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实施,其次是充当只有国家才能充当的为社会保障兜底的角色,即当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国家为其提供财政援助,

以及为城乡的贫困人口从国家财政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企业和个人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积累社会保险资金的方式,参与社会保险,分担社会保险责任,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人们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这种通过法律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权、责、利关系确定下来,并以此为人们提供有效的保障,能够达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立法初衷。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把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区分为三种模式,即供给型、救济型、保险型。供给型以英国为代表,在这种保障形式下,国家对本国所有居民提供在相当大程度上的相同的最低福利待遇,所有社会福利都应从国家总收入(税收资金)中支付。实行供给型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是,风险防备不应是或主要不是个人的任务,而是国家的任务,社会保障是国家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标旨在避免贫困。救济型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准发达国家为代表,这种保障形式遵循辅助原则,即国家在社会保障中只起有限的作用,风险防备的主要责任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当私人风险防备和家庭援助已穷尽,或者私人保险无力承担某些风险时,国家才承担某些责任。这就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即保证生存。保险型以德国为代表,它既不遵循避免贫困的原则,也不遵循保障生存的原则,而是“通过保持收入避免贫困”,即人们只有在职业生活中赚了一定数额的钱并且缴纳了法定比例的保险费,才能在失业或者老年时得到适当的保险金。因此,在这种保险形式下,社会保险被看成是对失去职业收入者给予的与其缴纳的保险费相应的一种补偿,使得受保险人在风险出现以后基本能够保持与在职期间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可见,保险型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在厘清政府、企业与个人社会保险责任的同时,通过社会契约确定其责、权、利关系,以提供有效的保障保护;它可以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和积极缴纳保险费,有效避免在供给型保障形式下助长的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保险型保障在运用保险原则的同时,国家也没有放弃救济原则。救济待遇所需资金虽然也是从税收中支付,但是与救济型保障不同,在保险型保障下,人们把接受社会救济待遇者看作是社会的不幸运者,认为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与此相应,人们把社会救济不是看作对于接受者的施舍,而是看作他们的政治权利。可见,保险型保障把人道与人的尊严放在首要位置,始终认为只有在充分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才有保障,人格才能得到公平发展,这就同把救济看成他人恩赐的救济型保障形成鲜明对照。保险型保障为每一个就业主体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预期,缓和了各种类型的社会冲突,增强了社会亲和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可以看出,我们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摒弃了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责任的供给型社会保障模式,经过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些适用于城市贫困人口和下岗职工、带有社会救济性质制度的过渡和调整期以后,由国家立法主导、政府组织实施、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对应、在必要时国家财政予以投入的、既能体现社会公平又能体现效率的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能够使人们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的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建立起来。

社会保障课程论文

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及实践对当代的启示 摘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学习西方成熟的社会保障城果,中国几千年所遗留下来的社会保障思想及实践经验也有许多精华值得我们思考和继承。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古代优良的社会保障思想,其次介绍了中国古代主要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最后联系当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从中得到完善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的启迪。 关键字: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启示 正文: 一、中国古代优良的社会保障思想 社会保障思想在中华民族白古就有,其萌芽可追溯到三千多年以前的先秦时期。那时,阶级社会刚刚从原始社会脱胎而来,氏族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问平等互助的传统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发生着重要影响。到周代已开始形成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秦汉时期社会保障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隋唐以后逐步成熟。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大同均平思想 中国大同思想论主要是以儒家为代表,强调大同。如孔了在《礼记·礼运篇》中的“大同章”就记载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了其了。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孔子的大同社会里,人们和睦相处,尊老扶幼,丰衣足食。这种大同的理想就包含了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汉末魏晋、明清以后,大同均平思想潮涌不止。以致后来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也明显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均平思想。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均平思想内容丰厚,源远流长。 (二)以民为本思想 以民为本的思想即广大民众对政权的巩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夏商时代,统治者即已实行慈幼的政策。周文王执政期问,特别关心鳏、寡、孤、独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周武王时期,大力提倡爱民、保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土,了了孙孙永保民。春秋战国时期各家各派的思想家们尽管政见歧出、学说不同,但在重视对民的研究、强调民的作用和地位方面则是一致的。齐桓公之所以能成为春秋首霸,与管仲施行“致民”、“安邦”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密切关系。民本思想一直影响着白秦以后的各朝代统治者,在后世统治者、思想家的著作中均有体现。 (三)仓储后备思想 仓储后备思想是国家建立各式各样的仓储,在丰年之时把白姓手中的余粮收集起来就地建立仓库储存,荒年再行开仓贩济,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仓储后备思想是依靠国家力量来储粮备荒、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为防止自然灾害造成的灾荒,历代统治者都特别注重囤积粮食以备不测。宋代有天下无常丰之年,倘有缓急,不可无备之说;明代也有能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者,可御水旱之来,当患而为之备,即灾而为之捍者,可免流离之苦之说。这些思想主要是基于对白姓生存保障的考虑,是一种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 (四)兼爱交利思想 墨子的“兼相爱”思想之实质是通过人们之问的互动的相爱来改善人际关系,消除破坏性冲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们既能自爱又能爱人,从而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人人相爱,相互关心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正如古人所云:“爱人者必为人爱,恶人者必为人恶”。 二、中国古代主要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 这些优秀的思想成果在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阶级社会统治者已经认识到民的重要性,在统治方式上采取许多利民之策,同时把这种养老慈幼的责任赋于统治阶级。

社会保障学论文-医保问题

摘要: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一环,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字: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现状,问题,改进措施 一.引言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二、医疗保险现状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 1、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77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702万人。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总收入、总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慢慢进入老年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关键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化社会集体保障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目前,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 其中农业人口占75%, 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关键, 如同没有九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一样, 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 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然而与城市不同的是, 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家庭自我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 “积谷防饥, 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 而且旱已写人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及刑法等法律。据调查, 截至年, 我国农村以上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 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 集体养老主要是对于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应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 资金主要来源是村集体计提的公益金和乡镇统 筹资金, 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人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据统计, 至年由集体供养及人住敬老院的老人仅占农村老人总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 民政部门从年开始在农村经济 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 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规范, 年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都比较重视, 至年底, 全国已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 占全国应参加保险县市、区总数的。有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 约占应该参加保险一岁人口的, 积累基金多亿, 目前全国已有万农 民已经领取了养老金。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 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由于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的冲击, 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许 多一子女舍老家顾小家据调查, 目前农村子女基本能尽赡养义务的 不足, 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 经济上无保障, 生活上缺少 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 有些甚至常年居外, 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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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学结课论文

社保大作业 —从福利国家的问题和改革中谈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发展 班级人力1001班 学号 201009100303 姓名田豆豆

内容摘要: 本文以西欧社会党在改革福利国家时遇到的问题和措施为借鉴,在此基础上揭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势的总结,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社保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前景

<一> 西欧社会党的社保改革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模式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衰退的替罪羊。在各种责难中,绝大部分都是针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来的,而且基本上都将问题集中在福利负担过重的焦点上。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面太广,西欧各国对它的改革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只是处于尝试阶段,真正进行实质性改革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作为福利国家建设的原创者和积极推进者,西欧各国社会党(包括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上也在20世纪90年代后变得越来越积极,并且成为改革的政治主力军。到目前为止,西欧社会党在社保改革的问题上作了很大努力。 一、西欧社会党的“积极福利”改革模式 西欧右翼政党认为,片面追求公正而不重视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同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完全相悖。在他们看来,只有建立以效率为核心的公正机制,改变甚至完全放弃国家大包大揽的社会福利运行方式,才能彻底走出福利国家的困境。社会福利制度对于一个“自由、平等、互助”的理想社会的建构来说极其重要,福利国家的问题不是根本性的,不需要以完全废除它的方式来解决,只需对它进行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多元化的新机制就可以更好地运转。为此,西欧社会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就围绕建立这种积极福利模式而展开的。围绕着这些思路,西欧各国社会党在执政时期推行的改革措施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在观念上破除公民的福利依赖意识,积极倡导“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社会福利观。要改革福利国家制度,首先要改变原有的社会福利观,而且首先要革除那种片面强调个人的社会权利而忽视其社会责任的思想,建立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社会党人提出了他们的新责任观,认为责任是健全社会的基石。它是个人的,又属于社会。社会行动的目的不是要用社会或国家的行为代替个人的责任,而是要通过改善社会来促进公民个人自我完善的实现。与此相应,作为个人都要积极回报社会的关爱,为社会和他人承担义务,真正实现“机会和权利共享、风险与义务共担”的基于现代意义的社会公正。 第二,化“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将提供福利关照改为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变“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实现功能上的革新。“积极福利”的意义有二:一是改变福利对象被动等待的观念,让他们积极寻求自立和自新的机会;二是改事后救济为主动扶持。

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1)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2) 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3)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因、影响及其调整 4) 农村养老方式研究 5)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需求分析 6) 贫困地区农村养老供给途径探究 7)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8) 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呀研究 9) 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10)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制度改革 11)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2) 基于土地的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13) 家庭养老研究 14) 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 15) 社会救助的城乡整合研究 16)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7)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18) 社会保障预算问题研究 1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 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求分析 21) 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河南财经学院2008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社会保障学论文选题大全

社会保障学论文选题 1.社会福利行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 2.“福利国家”评论 3.中国社会福利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4.中国社会福利思想根源 5.当前中国人的福利观念及分析 6.中国的社会政策模式 7.中国现行社会政策的内容范围 8.市场经济与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 9.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观 10.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1.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12.中国古代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和措施 13.国家社会保险理论溯源 14.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15.养老金领取资格调整的政策建议 16.养老金保值增值之我见 17.农村老年妇女的供养问题 18.养老机构中配置社工专业人员的必要性 19.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0.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及对策研究 2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增值与风险防范22.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 23.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24.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及其比较 25.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 26.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27.当前医保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28.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9.养老保险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30.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3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思考 32.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3.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34.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35.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 36.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37.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思考 38.中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39.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思考 40.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 4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42.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的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选题参考

社会保障专业论文题目 1.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的积极效应 2.失业保险与大学生就业的现实分析 3.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运行有效性研究 4.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在我国的可行性研究 5.论我国大学生就业保障机制的构建——以**地区为例 6.政府在保障大学生就业中的责任定位问题研究 7.国外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8.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中医疗机构责任研究 9.从城镇化试点城市中看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10.社区医疗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中的作用 11.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中的供需双方责任分担 12.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带来的挑战 13.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保障体系的完善 14.论城镇化过程中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衔接问题 15.影响农民参合意愿的因素分析 16.对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考——以**地区为例 17.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8.对完善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的思考 19.论农民社会保险的城乡接续问题 20.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以**地区为例

21.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研究 22.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3.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不公平性问题研究 24.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分析 25.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政府责任定位研究 26.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 27.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城镇(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 28.社区卫生服务在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分析 29.社会福利视角下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构建 30.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市场化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论文

浅谈家庭功能变迁下的养老模式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人口趋势之一。2000年我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球老年人口21.4%,居世界首位,约相当于整个欧洲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老龄化增长速度快,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高达3.2%,几近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未来我国老年人规模巨大,老年抚养比非常高。我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首先遇到的问题即养老保障问题.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细胞,长期以来承担了养老的基本功能,在老年成员的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作用。家庭养老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说文解字》解释篆体“孝”字云: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本身就揭示了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家庭养老在东方社会绵延千载,因此家庭养老又被成为亚洲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生育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家庭功能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养老模式。 关于家庭功能,它是在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和作用中所具有的满足人类生存的各种需要以及适应和改变社会环境的功用和效能。通常认为,家庭功能包括生产,消费,生育,教育,赡养,抚育,闲暇和情感满足等。具体来划分,家庭功能诶为核心功能和主要功能,其中的核心功能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具体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家庭制度和家庭本质功能。因此,只要家庭制度不变,核心功能也保持不变,是较为稳定的。家庭的主要功能源于对家庭结构的微观分析,它与家庭制度之间没有类似核心功能这样的内在联系。在城市中,家庭已不再是组织生产的单位,因此家庭的生产功能已经丧失。家庭更多地承担了消费,生育,教育,赡养,抚育的功能,在中国传统,保守,封建思想的笼罩下,闲暇和情感满足都是避而不谈的次之功能。 研究养老模式首先要弄明白的问题是“什么是养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养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奉养老人,让老年人获得物质上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生活上的照顾,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它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

郑州大学各双学位介绍

1、行政管理 https://www.sodocs.net/doc/1918183983.html,/gggl/info_Show.asp?ArticleID=2944 2、商学院 一、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 商学院2013年开办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有: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四个专业。 1.金融学专业 培养目标:学生能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具备处理证券、投资、银行和保险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中央银行概论、保险学、货币金融理论、银行会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结算、金融专题、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金融市场学、税法等。 2.会计学专业 培养目标:学生能熟练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发展动态,并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了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工具解决会计问题,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教学及科研方面的工作。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证券投资学、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学、成本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等。 3.经济学专业 培养目标: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经济理论,熟悉现代东西方经济学理论,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备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能力,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能在政府机关、工商企业及学校从事经济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的以及独立创业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所修课程有: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法、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企业经济学、公司治理、房地产经济学、中国农业经济专题、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专题、企业家精神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等。

社会保障 论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社会保险法,它适用于当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之后,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并且一直沿用至今。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法规以后,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就从劳动保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安排。 1952年,政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由此确立了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由此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制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由此确立了适用于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可以看出,到1966年,我国的由国家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组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担“五保户”的生活救济和合作医疗费用,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责任、并共同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在这期间,国家与单位是紧密结为一体的。 1966年发生的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保障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摧残。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这些规定实际上将过去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企业保险的方法,即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来负担的做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被“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这种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的、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离休制度。至此,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 这种被称做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国家基本上是用政策引导社会保障事业。国家至今没有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者某部委颁行的行政文件进行引导。这些文件原则性强规范性差,灵活性强稳定性差,所以文件虽然覆盖了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没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该的解决的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也在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例如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就轻而易举地将国家的财政责任转移到了企业身上。 2.国家和单位办社会保障事业,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设计上极大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即国家、企业

社会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文献 参考文献一: [1]刘泉红,刘健.国外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2119 [2]赵玲玲.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J].学术研究.202108 [3]张彻.区域经济差异识别及预警研究[D].武汉大学2021 [4]李红艳.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J].数据.202108 [5]赵德余.广东积分落户管理政策的经验及其对上海的启示[J].科学发展.202108 [6]何雨.农民工市民化中的制度冲突与出路前瞻--基于江苏农民工市民化的经验[J].上海城市管理.202104 [7]李璐颖.城市化率50%的拐点迷局--典型国家快速城市化阶段发展特征的比较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2103 [8]李峰.我国中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D].武汉大学2021 [9]王文军.中国企业的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研究[D].武汉大学2021 [10]肖红蓉.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D].武汉大学2021 [11]钟怀宇.城市化进程中非均衡性制度安排的改革与创新[J].西部经济管理论 坛.202102 [12]王本兵.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21 [13]刘国新.中国特色城镇化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21 [14]王建国.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合理预测方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21 [15]叶玉瑶,张虹鸥,许学强,周春山.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扩展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J].地理研究.202112 [16]崔艳武,高晓红.政府公共事务风险管理国际经验综述及趋势研究[J].标准科学.202102 [17]王筱春,张娜.德国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对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启示[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2101

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概论 课程论文 专业 学号 姓名 课程主讲教师

题目城镇失业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城镇失业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摘要: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深化后出现的新课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城镇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中最突出的问题。我国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劳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量的失业人员涌向社会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提出了挑战。本文从失业的现状和成因两个方面对我国城镇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 关键词:城镇失业现状成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失业问题也日益凸现。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城镇失业人数快速增加,城镇失业问题也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为了预防城镇失业人数比例过大,从我国城镇失业的现状入手,分析了造成我国城镇失业人数增加的成因,探讨了治理我国城镇失业问题的对策措施。 1城镇失业现状 1.1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 1.1.1分布面广 我国从大城市到中小城镇,都有失业人口的存在。 1.1.2增长速度快 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城镇失业人口呈增长趋势。 1.1.3区域差异大 受东西部经济水平和流动人口的影响,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表现

为东部多西部少的特征。 1.1.4中高年龄者居多 中高年龄人口由于年龄偏大,往往都是企业裁员的主要对象。 1.1.5文化技术素质低 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文化技术素质低的人口与较高素质的人口相比,失业的可能性更大。 1.1.6 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减员,使失业人员增多 1.2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的分布状况 1.2.1下岗职工平均下岗时间长 据调查统计,有77.1%下岗人员是在1995年末以前下岗。这表明,尚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实际失业持续时间较长,尽管他们与原单位保持名义上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上是“失业者”。 1.2.2不同行业职工下岗比例差异大 结论:下岗职工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不同行业间劳动力的流动性极差,形成了相互隔离、相对独立的非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下岗比例高的部门劳动力不能轻易进入下岗比例低的部门。 1.2.3各地区职工下岗比例分布差异大

论农村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同名21039)

论农村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同名21039)

中州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学论文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作者:司 秋莉 学院:管 理学院 班级: 2012人力资 源管理1班

完成时 间: 2014.6.17 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摘要】: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设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又应当放眼全球,吸取他国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而作为追求我国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农民,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健康状况,是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农民的健康十分需要有一个保障机制——农村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农村医疗保险任重道远。 一、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逐渐恢复和完善的阶段,许多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外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与我国国情相似的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取得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7年9月课程考试《社会保障概论》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东财3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社会保障概论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完成时间年月日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一、现状分析 我国最早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是上海市。1994年,上海市通过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贫困群体救济方式。1995年,民政部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别在山西省阳泉县、山东省烟台市、四川省彭州市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民政部于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求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部署,推进该制度。实施该制度的关键是把财政收入尽可能地向改善基本民生倾斜。至2007年,中央财政一直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是30亿元,这笔资金已下达。地方财政也在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上半年,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35.6亿元,加上下半年的预测,地方财政投入会超过70亿元,高于2006年的投入数量。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末有望实现。此项制度作为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与只是针对部分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的传统临时救助相比,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但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还有部分地区虽已建立该制度,但与《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的不相一致,而且在保障水平上仍有待提高。从统计数据上看,农村低保全面推行后,在主要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2007年全国平均的低保补助水平比2006年底反而明显下降了(2006年底全国平均月人均低保补助为33,2元)。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社会救济形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二、问题分析 (一)低保对象界定困难 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因病致贫、因伤致贫、因灾或其他原因致贫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各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尺度来进行界定的。这种以“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办法,在农村居民的收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是完全以货币化形式计算收入困难;二是核查不稳定性收入困难;三是界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收入困难;四是排除“人情保”、“关系保”困难。这使得具体实施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合理地将最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员完全纳入其中,将不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员完全排除在外,由此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立法的滞后 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还不能令人满意。各地虽然颁布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至今,全国性的《社会救济法》迟迟没有出台,还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法规。立法的滞后,造成了社会救济管理上的不规范,救济对象把握不准、救济标准高低不一、救助经费分配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低保资金监管不严,动态管理不到位 由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处于实验和探索阶段,低保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课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结课论文 题目: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班级: 12级法双 姓名:高杨 学号: 2012702062 2014年11月 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摘要:中国的农民工作为日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保障缺失问题近年来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民间不断地呼吁,政府也在不断地努力。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不在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而恰恰在于法律、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在此情况下,本文对如何更有力地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权益问题以及保证现行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民中的许多人抛弃了已沿袭几千年的传统生活,浩浩荡荡地闯进城市谋生。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以其吃苦耐劳的艰辛工作和奋斗精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求职和劳作过程中,遭遇了以前其他社会群体迄今未曾经历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沦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问题”。 一、农民工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大量农民拥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新生力量。近年,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计生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监测。劳动保障部2012年5月快速调查统计,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9947万人。从我们过去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看,农民工的实际规模必然大于快速调查统计数据,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大约有23%进入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按照这样一个比例,加上补足5%的漏报比例,可以推算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数量约为1.4亿【1】。当然,也有专家估计,我国农民工数量在2亿左右【2】。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家乡,流向东南沿海和全国其他地区,成为这些城市的建设者。深圳由一个边陲小镇,仅用十几年的时间就变成一座拥有700万人口的现代化大城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人们从实际中逐渐认识到,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忽略和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国民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浅析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论文 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是人们容易混淆的两个社会学概念。其中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社会贫困群体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制度模式;而社会支持,是指社会网络通过一种物质或精神化的手段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性支持的一种社会性的行为模式,这两种行为模式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合理运用,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形式以及社会支持这两种制度形式是截然分开的形式,但是,在运行及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以及相互融合的关系。这两种社会形式会给社会中的个体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两种形式在针对主体时,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是制度化的经济资源分享机制;社会支持,主要是指广泛的正式或是非正式的融合机制形式。因此,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两种形式的发展需求,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掌握内在的联系性以及主要的区别。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社会保障,也被称作社会安全。其主要的内容是指,国家通过基本的立法,积极动员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资源,确保没有收入、低收入或是遭受意外的公民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确保自己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或政府,其中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最

高的权力机关,而政府作为执行国家基本权力的集体代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其主要的职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政策建立以及立法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形式。而社会保障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中的贫困群体。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整个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全面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而社会保障中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基本方式的差异性划分为四种基本的模式,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基本手段,主要的形式是立法,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社会性行为,是通过法律得到充分保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通过制定法律形式的建立,为社会中贫困群体的日常社会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二、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形式。社会制度以及社会行为,这两种实施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之上的基本社会结构,主要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基本的制度模式及规则,是社会行为中的规范性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而形成的基本模式,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形式,社会保障具有一定的变异性、稳定性和阶段性。这种保障形式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平,在根本上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 三、社会支持的基本内涵 社会支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是客观支持的,主要包括援助以题与对策问及社会中网络化以及社团性的服务关系;另一种是主观支持的社会模式,这种形式主要是指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在整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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