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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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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目前,关于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在国外开展得较早,也比较成熟,但在国内,由于会计法律、法规仍处在不断完善之中,相关的研究并不是很深入,且大多集中在会计法律责任的一般描述和抽象的归责原则等方面,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和结合最新的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探讨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就是本文选题的初衷和现实意义所在。本文将从会计法律责任角度入手,从产生会计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认识误区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等几个方面进行一些简单论述,提出一些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但由于本身知识有限,论述的深度仍比较欠缺。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04会本(区外) 王雅男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会计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具体方面,是指与从事会计有关的人员,因违反有关

会计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会计行为中因违反会计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如《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文件对特定主体或特定行业的会计违规行为施加的法律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责任;《税收征管法》关于纳税人不按规定设置、保管会计账簿以及利用会计资料进行偷漏税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的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即:(1)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3)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便于在实际执行时认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加以惩处。二是扩大了惩治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密,更加完善。三是加重了所规定

的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特别是加大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突出,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四是加重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们不管是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要研究会计的法律问题,我们首先应以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并结合现有的会计特征,寻求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当我国进行经济改革时,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对于会计来说,将带来如下一系列的转变:

转变之一:会计目标的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会计主要目标就是为经管责任服务。这里所指的经管责任,主要是因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一种受托和委托的责任关系。在这样的约定关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是比较固定的,而且在权利及义务上基本是不平等的,所有者几乎垄断了大部分权利。会计的服务功能重在报告过去的经营业绩,解除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因此,传统的报账式会计能够满足当时的会计目标。

然而,当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化时,上述的权责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使会计目标由过去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发展,即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这种会计目标的转变所带来有如下两个方面:首先,由于经管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会计法律责任论文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法律责任,会计这个职业也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会计法律责任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处罚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着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

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I 一、引言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 (1)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1)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 (1) 1、行政责任 (1) 2、刑事责任 (2) 3、民事责任 (2) 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2) (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 (2)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 (3) 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 (3)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4)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 (4)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4) 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5)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5) 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 (5) 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 (5)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5)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5) 2.社会监管不力 (5) 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6) (一)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 (6)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 (6)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论文关键词]责任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的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 过程中未能履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

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不仅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 1985年1月,我国制定了《会计法》,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会计法》至今已施行了20余年,在这期间又结合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两次修正和修订。20多年来,《会计法》在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项相关的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各项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在这20多年里,尤其是近十年来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在建立、健全和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更新的滞后 历史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律并相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所以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应当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而我们在法律方面对适时修订比较注重,而在法规方面则明显滞后。一部1987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2005年才以一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替代,试想一部在计划经济末期制订的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其规范效果可想而知。类似的一些法规,现在尚无新法规替代的现象还仍有存在,诸如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盲区 对于一项法律制度来说,它所规范约束的行为应是经济生活中共性的问题,但诸如对于“小金库”及“账外资金”这样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法定的、公允的界定,只是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一个处罚条款:“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在经济活动中就一个违纪违规问题也会有许多表现形式,究竟如何界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则没有一个公允的解释,致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凭借自己对字面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介于此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没有法律界定行为的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语言表达不可操作 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有的语言,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语言都给法律烙上了“人治”的印迹。因为只有通过执法人员的主观判定,才能确定什么是“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而每个执法人员判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各不相同,这其中没有任何客观量化指标可考,也给执法不严造成了可乘之机。 四、会计法律制度在制定中缺乏责任追究条款 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往往有很多规范性字眼,“要如何如何”,“不得如何如何”,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违反这些规范性的规定时,又找不到相关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只好将这些问题搁置起来,由于执法的无奈,从另一个侧面也纵容了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念及形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如果我们要细分会计法律的责任,大致含有两种含义,分别是狭义和广义。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制造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时候违背了会计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是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①在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会计资料的保管、会计人员的聘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环节上存有的不规范行为。②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唆使、指示、强行命令会计人员从事上述行为。③相关财政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卖国家机密给私人企业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为了会计人员更加遵守《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了违反《会计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以下特点:首先,具体定义了什么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于确定侵权行为,以及违反后即时查处在。其次,是要增大惩罚对象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更加完美。再者,对各种违法行为加重了罪行,特别是增加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增大惩治力度,有助于确保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会计信息。最后增加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直接负责人员还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必须受到适当的制裁。 (三)法律责任的形成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来说,其构成主要囊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中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囊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本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期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责罚为主的转变。在《会计法》领域,行政责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会计专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时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脆弱的“保护伞”独立审计准则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问题出在何处?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目录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四、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五、针对会计法律问题的可行治理对策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会计法也不例外。在我国,会计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与整个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站点名称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站(点):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站(点)负责人: 2012年4 月30 日

设计(论文)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内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论文基本要求:完成期限:2012年4月 三、写作要求: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致谢 谢参考文献 四、时间要求:2011年4月 预期进度: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月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4月25日前,学生将打印稿毕业论文一式3份(专科1份,含电子文档)及设计上交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 2012 年 4 月25 日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设计(论文)题目来源《经济法责任研究》 2012年1月 设计(论文)题目类型科研起止时间 一、设计(论文)依据及研究意义: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设计(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技术方案、路线)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三、设计(论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设计(论文)研究方法及步骤(进度安排):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五、进行设计(论文)所需条件: 1] 翟继光:《经济法责任研究》, http://210.45.216.238/~fxy/lawreview/lr5/jjfzryj.htm。 [2] 管斌等:《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

论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I 内容摘要 会计是一项历史非常悠久的工作,是人类要对经济生产结果进行统计的需求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从最初期的结绳记事如此简单、原始的方式到如今可运用电子产品进行复杂的公式计算可以看出会计是在不断发展及突破中日趋成熟,会计法律作为会计最重要的约束准咋也是在不断的重新修改和全面完善中。只是从会计的起源开始到现如今社会从没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关于会计单位或者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原则性不强以及对于法律的认识薄浅不够深厚。因为如此社会上便产生了一些不正之风,试图通过寻找法律的漏洞来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谋取暴利。而本文,就是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出发,以浅析会计工作与会计法律应如何契合,简单介绍了会计法律责任的分类,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指出现阶段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工作; 法律责任; 承担; 建议

Abstract Accounting is a very long history, is the human to carry on the statistics of the economic results of production demand and gradually form and develop, from the initial Jieshengjishi so simple, primitive way to now can use electronic products are complex formula can be seen in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accounting is a breakthrough in the increasingly mature, the accounting law as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raint accounting standard I also in constant revision and improvement in overall. Just from the accounting began to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of nowadays society never solve is about accounting units or accounting personnel own principles is not strong and know the law is not deep shallow. Because of this the society will produce some unwholesome tendencies, trying to find the loopholes in the law to do bad things, profiteering. And this is from the concept,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and points ou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law should be how to fit, simply introduced the classification of account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larify the necessity of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the existing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accounting legal oblig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accounting work; legal liability; bear; suggestions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新《会计法》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法律责任 新《会计法》为惩治造假账的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体现新内容和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面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发挥对会计工作的保障作用。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或管理工具,以其特殊的功能,在调节经济关系时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主体,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本文将在厘清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略作分析并对其实施提出建议。 二、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现象与原因分析 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部分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或少数领导的利益,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下,由会计人员“加工”出虚假的会计资料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会计违法责任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羔羊,来推卸或摆脱自己的责任。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自己又不是会计专家,也不可能对本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了解,因而不能全面负责。其实不然,单位负责人作为组织的法定代表,理应对组织的一切行为负责。会计行为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不是单位会计机构的集体行为,而是整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其负责。 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而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会计监督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容易出现会计工作基础薄弱、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单位的财务容易出现问题。有些单位负责人不但没有做到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甚至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碍,打击报复。工作中,当会计人员面对企业管理当局违法或违规行为时,如果知情不举,就会违反会计法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日后又有可能受到管理当局的打击报复,从而把会计人员摆在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位置。 三、如何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 舆论氛围是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条件。会计人员的行为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论文 精品

本科毕业论文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院系:财经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 04会本(2) 学号: 作者: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2008年5月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 (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 (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 (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 (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 (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 (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 (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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