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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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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目录

一、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4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4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5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5 二、假帐的治理与预防-------------------------------------------------6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6 (二)假账的治理----------------------------------------------------7 (三)假账的预防-----------------------------------------------------7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8 (一)行政责任------------------------------------------------------8 (二)刑事责任------------------------------------------------------8 (三)民事责任------------------------------------------------------9

四、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9

五、针对会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的解决方案-------------------------------10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严肃财经法纪,严格执法-----10 (二)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减少对会计的行政干预----------------11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11 (四)加强科技进步,改进会计教育工作----------------------------------11 (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12 总结------------------------------------------------------------------13 参考文献--------------------------------------------------------------14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既严重又普遍,使会计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十分薄弱,难以预防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大削弱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它已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掌握、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臵;进

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顺利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

一、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存在不足和漏洞

这几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环境,陆续出台或修改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如《证券法》、《会计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准则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由于我国立法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上述许多法律法规过于保守和陈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是拖了后腿。而且部分法律法规划分过于笼统,没有就细节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违法行为有机可趁。究其原因,会计法律环境存在问题是会计违法的主要根源之一。

第一,会计受法律制度自身科学性与否的制约。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规律性,如果刻意违背其自身规律就会导致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因此,会计法规的制定也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制订工作,必须要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如果制订的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留有余地,从而影响国家正常的会计工作。我国由于法律体制上种种矛盾未能有效解决,导致会计违法与会计失真情况比较突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会计工作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二,会计受会计法规的可操作与否的制约。在各类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

其可操作性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成败。由于我国立法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使法律往往脱离了实际的会计操作。部分会计人员正是由于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才会改变会计操作程序,甚至违法犯罪。

第三,会计受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制约。大家都知道,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如果人们能够自觉地遵守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幅度减少。由于在我国会计人员长期不太受重视,以及会计人员教育水平比较落后,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道德水准普遍较低。正是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才导致会计人员铤而走险,为了一点点的经济利益而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并使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

第四,会计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情况的制约。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的执行情况是制约会计违法产生的关键。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但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客观上导致了对违法行为的放任自流。尽管新《会计法》强化了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造假的产生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总的说来产生会计虚假信息的风险仍然较低。(二)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思想意识日益成熟和多元化,势必导致各利益主体间矛盾的激化。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不法行为,就会导致会计作假。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个别地区或部门,特别是某些领导为了突出自己任期内的所谓“政绩”,不顾社会公众的利益,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夸大其工作上的“业绩”,而企业为了能完成“任务”只能铤而走险;也有些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只追求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管理不严,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其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会计违法行为得以滋生;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如果不良竞争长期存在的话,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若从反腐倡廉角度来说,会计违法与腐败现象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三)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亟待提高

1.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臵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入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2. 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对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的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

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而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理论上却有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先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少专业知识为依托,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4.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规章之中都作出了一定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笔者在近两年来参与《会计法》培训的过程中发现,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份内之事”,便尽到了职责。可见《会计法》的普及工作到目前为至不是可以暂告一段落,而是需要进一步推进。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假帐的治理与预防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会计假帐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其本质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会计假帐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危害极深,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方面:

1. 经济危害:首先,很大程度上导致微观决策失误;二、很大程度上形成宏观调控错位;三、很大程度上阻碍市场体制完善;四、很大程度上削弱国家经济实力;五、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接轨国际经济。

2.社会危害:会计假帐不仅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而且间接严重地对社会发展产生危害。

3. 政治危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需要。会计假帐对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最终必然会间接地对国家政治运行产生损害后果。

(二)假账的治理

我国会计假帐越治越乱并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

假帐法律责任体系,而是注重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施以必要的刑事责任制裁。作者认为,必须建立以假帐民事责任为主导、以假帐刑事责任为重心、以假帐行政责任为补充的会计假帐法律责任体系。

(三)假账的预防

预防总是胜于救济。作者认为,必须按照会计假帐存在的主要源头和原因对症下药,尽快制定有关法律,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具有预防和救济会计假帐功能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清除假帐环境,优化秩序发展经济。体制型假帐预防:体制型假帐尽管不可能消灭,但能够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控制和减少会计假帐。

这里所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所谓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这是由法律责任的作用与目的决定的。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法律评价,是一种不利的法的后果,也是国家强制责任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的合法利益的手段。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活动中,有关的会计行为主体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人员行使上述行为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它的侵害对象是正常的会计秩序和真实、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犯罪目的是通过利用失真、错误的会计信息来干扰合理决策行为或取得不法利益。

(三)民事责任

1. 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数个责任主体:法人单位、单位主管、发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都可能负有责任,也就存在着如何将法律责任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的问题。从法律责任的惩戒作用来看,各责任方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惩戒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2. 共同欺诈:从防止侵权的成本来看,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一方的成本最低。每个责任方的行为都是欺诈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共同欺诈的各责任方的行为都是完全无效率的,他们都负有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按照各责任人的违法所得比例来分配赔偿金额,如果存在有的责任人赔偿能力不足,不足部分应由其他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3. 多方过失:在多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只要能够保持合乎法律要求的谨慎态度就可以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任何责任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共同过失情况下,应根据各责任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来分担赔偿额。相对严重过失的责任人承担较多的责任,相对轻微过失的责任人承担较少的责任。

4.部分责任人负有欺诈责任,部分责任人负有过失责任:如果负有欺诈责任的责任人有赔偿能力,则应当由欺诈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过失人则只施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欺诈责任人不能承担的部分,由过失责任人承担,但以过失责任人应当受到的惩戒力度为限,即过失责任人不对欺诈责任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四、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1.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应当面向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

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违法会计行为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2.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臵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违法会计行为予以处罚,缺少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3.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相互之间的责任。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许多单位内部治理机构的缺陷,例如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也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违法会计行为,对外部和管理机关报送虚假会计资料。因而各单位应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关,赋予会计人员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五、针对会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严肃财经法纪,严格执法各种会计法律、法规都需要与经济建设的发展相适应,因此这就需要立法机构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全面地总结当前会计工作具体情况与各会计法律、法规存在的矛盾,

并根据我国特殊国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缓和当前这种复杂的局面。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不法分子就会乘虚而入。我们在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参考借鉴国际会计组织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内容,使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避免与实际相脱离的现象发生。当然,在对会计准则修订与完善的同时,要注意保持会计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其次,国家要严格筛选执法队伍,裁汰素质不过硬人员。用法律的权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减少对会计的行政干预

个别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应放弃功利思想,摈弃所谓的“政绩”,全心全意为人民和经济建设服务。不要向企业多摊派工作任务,这会迫使企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相反地,也不能放松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更不能不闻不问。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因此,就需要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问题。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约束,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治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企业管理上来认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会计违法现象。并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工作秩序的意见”,控制内部人员在职消费,规范内部人的财务会计行为,强化财务公开,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四)加强科技进步,改进会计教育工作

科学技术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强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推动着会计的发展。教育是会计环境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决定着其会计工作水平的高低。会计教育也要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人才。我国的会计教育落后于时代发展,不能

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解决方法主要有:扩大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面,改进知识结构,加强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客观环境的需要。(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相关部门应多举办各种座谈会、报告会、学习会等,让会计人员有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在这样一种良好的氛围下,十分有利于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及时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化情况;能够通过会计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会抵制各种诱惑。“入世”后由于WTO 运行规则的需要,会计信息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新要求。这就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从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使我国会计尽快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发展轨道,培养起一支精通会计业务,通晓会计基本理论,熟悉国际会计商务惯例,了解世界主要会计模式,并懂外语和计算机的国际型、复合型会计职业队伍。

总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必然会导致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理解冲突的增加,而化解这一冲突的途径之一就是法律手段。因此,会计目标的转变,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法律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当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由于环境的改变,将对会计的认识产生重大影响。会计目标的改变,使得会计信息处理变得复杂化。而权责双方关系的变化,会计信息的广泛使用,使得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日益凸现,当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与理解发生冲突的机会逐步增多时,法律手段成了唯一现实的选择。因此,当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时,也就是会计立法日趋完善时,同时也是法律问题日趋增多时。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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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凌晓玲;;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思考[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1 期

致谢

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和耐心讲解,尤其是她严谨的治学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水平,对待学生态度和蔼、平易近人,给了我深刻的印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辛勤培育过我的各位专业老师致谢,在您们的指导下,我圆满而充实的完成了大学学业。再一次衷心的感谢您们!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1]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所谓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会计中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 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分三部分来写。第一部分陈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部分主要写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结尾篇,关于我们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关键字: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一)、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性质来看, 则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行政责任 《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让他人编造假会计资料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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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目录 摘要................................................................................................................................ I 一、引言 (1)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 (1)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1)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 (1) 1、行政责任 (1) 2、刑事责任 (2) 3、民事责任 (2) 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2) (一)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 (2)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 (3) 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 (3)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4)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 (4)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4) 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5) (一)内部原因——会计诚信缺失 (5) 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 (5) 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 (5) (二)外部原因——会计工作监管不力 (5) 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 (5) 2.社会监管不力 (5) 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6) (一)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 (6)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 (6)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规范财务人员业务行为,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 并按时送审上报, 做到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学校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认真报账、记账、结账,做到手续不完备不报账, 内容不真实不报账,数字不准确不报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负责学校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缴报销工作;负责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出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六、定期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主动向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七、掌握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工资及其它发放现金表册。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有关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并按要求及时归档。 (九、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守财务秘密。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遵守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 负责办理学校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三、根据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及时签章,并将凭证移交会计保管。 (四、根据需要及时提取备用金, 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定期盘点, 做到账款相符, 库内不准代保管私人或未做凭证的现金。 (五、准确办理银行各项结算业务,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出具支票要求做到手续齐全, 去向明确。 (七、负责学校工资、福利等发放工作。 (八、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收据、重要的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失火事故的发生。 (九、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守财务秘密。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论文关键词]责任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的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 过程中未能履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

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建议摘要: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承担的必要义务,它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类型。在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法律规范不健全”,会计主体难以落实。在会计工作人员普遍对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误区的情况下,主要应从职业道德及法律规范两方面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就是切合实际的记录经济活动更加真实的反映经济信息。会计行为的实质可以表现为规则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投资者和管理者因其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会计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这便要求对会计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内涵会计部门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法律体系”是我国部门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即部门法体系,而会计法规则是根据一定标准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依据。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广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工作时,所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违背了企业内部范围内相关的会计法规,这里的会计法规不得违法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现状

(一)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会计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相关责任承担的主体上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对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不是非常明确,同时会计法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足等等。 (二)我国的会计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会计涉及到国家的各个领域,由于国家、企业、社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同,使其相关的各个部门很难做到监督与配合。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达成监管目标。同时多头监管并不能达成很好的效果,企业承担多重监管中的责任。 (三)会计的工作环境不理想 当前我国的会计工作环境可以用一个“差”字来形容,我国的企业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到位,很多财务中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是由企业的负责人蓄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做违反法规的业务,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得不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也要对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实中企业负责人往往重视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而忽略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缺失。 (四)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但是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所有的财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都会更加重视会计的核算职能,并非监督。因为企业财务的核算可以更好的给企业带来更直观的数据,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不仅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 1985年1月,我国制定了《会计法》,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会计法》至今已施行了20余年,在这期间又结合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两次修正和修订。20多年来,《会计法》在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项相关的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各项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在这20多年里,尤其是近十年来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在建立、健全和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更新的滞后 历史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律并相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所以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应当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而我们在法律方面对适时修订比较注重,而在法规方面则明显滞后。一部1987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2005年才以一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替代,试想一部在计划经济末期制订的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其规范效果可想而知。类似的一些法规,现在尚无新法规替代的现象还仍有存在,诸如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盲区 对于一项法律制度来说,它所规范约束的行为应是经济生活中共性的问题,但诸如对于“小金库”及“账外资金”这样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法定的、公允的界定,只是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一个处罚条款:“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在经济活动中就一个违纪违规问题也会有许多表现形式,究竟如何界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则没有一个公允的解释,致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凭借自己对字面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介于此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没有法律界定行为的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语言表达不可操作 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有的语言,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语言都给法律烙上了“人治”的印迹。因为只有通过执法人员的主观判定,才能确定什么是“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而每个执法人员判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各不相同,这其中没有任何客观量化指标可考,也给执法不严造成了可乘之机。 四、会计法律制度在制定中缺乏责任追究条款 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往往有很多规范性字眼,“要如何如何”,“不得如何如何”,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违反这些规范性的规定时,又找不到相关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只好将这些问题搁置起来,由于执法的无奈,从另一个侧面也纵容了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葛鹏 学校:伊犁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会计本科 年级:2013秋 学号:1365001259056 指导教师:陈奇佳 2015年11月 目录

前言 0 一、会计的本质 0 (一)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0 (二)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1) (三)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 (1) 二、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1)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1) (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2) 三、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2) (一)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 (2) (二)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2) (三)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2) (四)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3) (五)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3) 四、会计法律责任 (3) (一)假账的治理 (3) (二)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 (4) (三)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 (4) (四)假账的预防 (4)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4) (六)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5) (七)民事责任的分担 (6) (八)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6)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7)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8)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8) 六、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8)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8)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9)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9)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9)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3)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4)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作用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5) (一)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5) (二)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认识不充分 (5)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5)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5)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6)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6)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6) 四、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7)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7)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8)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8)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8) 五、总结 (8)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搞经济离不开经济管理,搞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就越高,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认识误区,会计监督

引言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既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加大,问题也就随之增加。本文试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工作责任的必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会计毕业论文论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毕业论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论文题目:论会计法律法规一、会计法立法宗旨? (一)会计行为 (二)会计资料及其质量特征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会计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五)会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意义? (六)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1.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2.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4.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 (一)以行政责任为主的会计法律体系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二)会计民事责任的法律真空带不利于建立防治会计舞弊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四)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界限模糊 四、建议 (一)实现各种法律之间的对接? (二)完善我国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加大处罚力度 2.将民事赔偿责任写进法律? 五、会计法律责任的规避? (一)建立健全以《会计法》为主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常效学习机制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明确会计责任的最好办法 论会计法律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不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大量事实表明,会计信息生

会计记账法律规定.doc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会计记账法律规定 会计记账法律规定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挡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记账法律的构成 中国会计法包括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其基本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记账法律的规范性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指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挡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其制定的权限、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会计核算 主要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和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

关于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1、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1.1 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1.2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2.1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

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1.2.2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相关的各类主体,由立法者、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经营者、劳动者等组成。会计法律博弈的对象是会计契约行为关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合同协议。 1.3 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 会计法律本质是合意的会计契约,其条件是会计主体充分博弈,其前提是会计结构开放耗散,即必须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系统运行中会计主体才能充分博弈,方可最终形成合意契约。 会计耗散结构是指远离平衡状态的会计开放系统在物质、能量、信息上与外界充分交流并充足耗散而形成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公开透明和接受“阳光”监督的高度有序状态,这是一种对外开放、对内协同、不断进化的会计结构模式,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是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活”结构模式。 2、体系不健全、监督机构不完善 2.1 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它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很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大多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存在着落实不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目录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四、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五)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五、针对会计法律问题的可行治理对策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健全和完善。会计法也不例外。在我国,会计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与整个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广泛关注,会计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日趋激烈,会计违法行为的泛滥在折射出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层层问题的同时,也使会计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等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账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误区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The legal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work 【Abstract】: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has been widely attention, the importance of accounting behavi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the interests of the different economic subject between the conflict due to accounting issues become increasingly fierce, the spread of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in reflecting the current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layers of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also make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accounting field and law problems of mutual interest.Exist at present, China's accounting work order in the deluge of false accounting,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tortion and unit leaders illegal intervention such a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counting work, want to use different forms such as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 to make the necessary constraints.Accounting behavior itself of course should be standard.Fully drawing on and assimilating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accounting rule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accoun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 punishing the illegal accounting behavior, etc., are reflec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accounting practice, embodies the market economy to the common requirement of the accounting work. 【 key words 】 : accounting legal liability; myth to undertake; know;to undertake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_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站点名称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站(点):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站(点)负责人: 2012年4 月30 日

设计(论文)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内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论文基本要求:完成期限:2012年4月 三、写作要求: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致谢 谢参考文献 四、时间要求:2011年4月 预期进度: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月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4月25日前,学生将打印稿毕业论文一式3份(专科1份,含电子文档)及设计上交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 2012 年 4 月25 日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设计(论文)题目来源《经济法责任研究》 2012年1月 设计(论文)题目类型科研起止时间 一、设计(论文)依据及研究意义: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设计(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技术方案、路线)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三、设计(论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设计(论文)研究方法及步骤(进度安排):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五、进行设计(论文)所需条件: 1] 翟继光:《经济法责任研究》, http://210.45.216.238/~fxy/lawreview/lr5/jjfzryj.htm。 [2] 管斌等:《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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