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工资管理标准1
兼职人员工资管理标准
计算时间及工资支给日
1.临时员工的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给付工资。若当月工资
支付恰逢休假日,则提早前一天发放。
2.临时员工的工资计算期间,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给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工资,应于当日在办理完离职手序后立即给付其应得的工资。
工资给付的减扣
公司与临时员工所签订的协议中,如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在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现金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临时员工本人。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3.员工定期优惠储蓄存款。
4.团体意外保险费。
5.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的福利金)。
6.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办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工作时数的计算
1.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勤务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
均需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或缺勤时数计算,并须从工资中加减其加班或缺勤所对应的金额。
2.每一计算期间的合计数如有不满一小时的尾数产生时,依下列方式处理:
(1)30分钟未满一小时,视为一小时。
(2)15分钟以上未满30分钟,以半小时计算。
(3)未满15分钟的不予计算。
工资给付类型
1.日工资制:以每天的固定工资乘以实际工作日数,在每月固定的工资支付日发放,如在聘用合
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须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工资。
2.小时工资制:依每小时的固定工资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为员工应得工资额并照此发放。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工资乘以个人于每一工资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工
资额并照此发放,工资发放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
基准内工资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由双方协议后共同制定。
2.基本工资的给付标准,不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给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将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给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
基准外工资
加班津贴
临时员工若因业务上的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勤务,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数时,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给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勤务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员工,原则上公司根据员工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其他工资
假日工作时的工资
临时员工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给付。年度带薪休假
临时员工根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申请年度带薪休假时,工资照付。
特别休假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给付工资。
2.因工负伤、疾病而缺勤时,仅代为申请劳动保险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
工资不予以给付。
3.公司因重组、合并或其他不可抗拒理由而不得不暂停业时,依规定应给付60%的基本工资作
为休业津贴,但仅以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聘用合同书且合同书尚未到期的临时工为限。
奖金
奖金决定原则
公司根据年度增长比例,且考虑临时员工的工作绩效及贡献后,根据不同的表现程度,分别制定奖金金额。
奖金支付日根据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工资调升
公司为激励临时员工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的优劣程度,个别制定工资调升标准,并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为固定的工资调升日。
退职金:临时员工原则上不给付退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