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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促进能源效

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

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能源效率标识是经过审核认证、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

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图示、简要说明的标志,是用以指示产品

能源效率状况和用户选购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国能源效率标准,并依

据相关标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自查自纠,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

第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各要素应当采用以下标准,设计风格应

当简约、科学、明了:

(一)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应当采用能效标识的统一分类。其中一级能效标

识为最好的,两级为好,三级为一般,四级为较差,五级为最差。

(二)能源效率图示

能源效率图示应当采用简约、直观、易懂的方式,并注明能源

效率等级。

(三)能源效率简单说明

能源效率简单说明应当注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及

相关能效标准,文字简洁明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行

测试、认证。经认证的产品才能进行能源效率标识。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印刷清晰、不脱落、不掉色,应当与

产品说明书一同提供,以方便用户查询。

第三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能源效率标识的宣传教育

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止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相应的能源效率标

识信息管理系统,介绍并展示符合标准的各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优质的和能源效率高的产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符

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能源效

率标识中夹杂任何其他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

其他相关的部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所颁布的有

关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附件:

1、能源效率标识查询系统

2、能源效率认证模板

法律名词及注释:

能效标识:一种在产品标识中显示产品能效等级、能耗等效信

息的标识。

能源效率等级:指在相同使用条件下产品主要功能所提供的服

务与产品所消耗的能源之间的比率。

实施细则:指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内容,对规章中规

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阐释和规定,执法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

人必须实施或遵守的标准或规定。

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如下的困难:

1、企业的能源效率测试不到位,导致能源效率标识的准确性受

到影响;

解决办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检自纠,提高能源效率

测试的质量。

2、消费者对能源效率标识的认知度不高,选购时存在误解;

解决办法:加强对能源效率标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

3、存在一些企业故意进行虚假宣传、夹杂其他信息的情况,误

导消费者。

解决办法: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促进能源效 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 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能源效率标识是经过审核认证、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 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图示、简要说明的标志,是用以指示产品 能源效率状况和用户选购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国能源效率标准,并依 据相关标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自查自纠,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

第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各要素应当采用以下标准,设计风格应 当简约、科学、明了: (一)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应当采用能效标识的统一分类。其中一级能效标 识为最好的,两级为好,三级为一般,四级为较差,五级为最差。 (二)能源效率图示 能源效率图示应当采用简约、直观、易懂的方式,并注明能源 效率等级。 (三)能源效率简单说明 能源效率简单说明应当注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及 相关能效标准,文字简洁明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行 测试、认证。经认证的产品才能进行能源效率标识。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印刷清晰、不脱落、不掉色,应当与 产品说明书一同提供,以方便用户查询。 第三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2.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1—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2—

能效标识规则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型号规格; (3)能源效率等级; (4)机组输入比功率[kW/(m3/min)]; (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机组输入比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 4.1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型号规格依据JB/T2589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下简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 mm,宽度最小为54 mm。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指数(EEI); a) 液晶电视能效指数(EEILCD) b) 等离子电视能效指数(EEIPDP) (5)被动待机功率(W);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4850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满足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

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 【最新版3篇】 目录(篇1) 一、能效标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 二、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三、能效标识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四、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现状与挑战 五、未来能效标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方向 正文(篇1) 一、能效标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 能效标识制度是一种通过标识产品能效水平,引导消费者选择高能效产品,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这一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缓解能源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能效标识制度起源于美国,随后被许多国家采纳并实施。如今,全球已有超过 50 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我国自 2005 年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目前已覆盖家电、照明等众多领域。 三、能效标识制度的作用与效果 能效标识制度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引导消费者选择高能效产品,提高消费者节能意识;其次,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能效,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最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四、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现状与挑战 目前,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

战,如:部分企业存在虚标能效现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能效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知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五、未来能效标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方向 针对现有问题,未来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发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标能效行为;完善能效标准体系,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知度,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总之,能效标识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政策措施,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 1.引言 2.能效标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 3.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4.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 5.能效标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6.结论 正文(篇2) 【引言】 能源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随着能源消耗的日益增长,能源效率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能效标识制度作为一种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的手段,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将介绍能效标识制度的相关内容,重点关注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与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下列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500L及下列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下列简称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下列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与公告。 2 标识的样式与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62毫米,宽为98毫米。 2.2 标识名称之: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之CHINA ENERGY LABEL),包含下列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 (5)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升),如冷藏室容积、冷冻室容积、保鲜室容积等; (6)根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与规格见附件1。 3 标识信息的确定 3.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3.2 产品规格型号应根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3 能源效率等级应根据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与《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下列简称检测报告)确定。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 3.4 耗电量应根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与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3.5 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应根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与检测报告确定。 3.6 根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 4 标识的印制与粘贴 4.1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4.2 标识应使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4.3 标识应使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 4.4 出厂或者进口的每一台电冰箱均应粘贴标识。 4.5 标识应粘贴在电冰箱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

能源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标识管理办法 1. 引言 能源标识管理办法是为了有效管理能源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本文档旨在介绍能源标识的定义、应用范围、管理要求以及 监督和处罚等内容,以便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遵守并实施。 2. 定义 能源标识是指用于标示能源消耗方面信息的符号、标志或文字。通过能源标识,人们能够更直观地了解能源的使用情况,从而提高 对能源的理解和管理。 3. 应用范围 能源标识适用于以下范围: - 工业生产企事业单位; - 社会公共服务单位; - 商业服务单位; - 居民生活用能单位; - 其他需要能源标识管理的单位。

4. 管理要求 4.1 能源标识的设置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能源消耗设备、用能系统或区域内设置能源标识。能源标识应具备清晰、易识别、耐久等特点,并应遵循相关能源标识规范。 4.2 能源标识的信息内容 能源标识应包括以下信息: - 能源种类:标识能源所属的种类,如电力、燃气、石油等; - 能源消耗量:标识单位时间内的能源消耗量,如千瓦时、立方米等; - 能源使用效率:标识能源的使用效率,如能源消耗与产出的比例等。 4.3 能源标识的管理 单位应定期巡检和更新能源标识,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的标识。同时,单位还应制定能源标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要求。 5. 监督和处罚

相关部门将对能源标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 照规定设置或管理能源标识的单位,将予以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措施。 6. 结论 能源标识的管理对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具有重 要意义。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能源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建 立完善的能源标识管理制度,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7. 参考文献 [1] 《能源标识管理办法》,能源部,20XX年。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引言 能源效率是指在实现一定的能源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能力。随着全球能源紧张的形势日益严峻,提高能源效率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和挑战。为了规范能源效率评价与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效率进行评价,并通过标识方式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了解和选择更加高效节能的产品或服务。 二、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1. 标识标准的确定 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的标准应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消耗水平,以及相应的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社会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2. 标识管理机构的设立

建立专门的标识管理机构负责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工作,包括 标识的申请和审批、标识的核发和管理、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等。 3. 标识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或机构在生产或提供服务前,应向标识管理机构提交能源 效率标识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测试数据。标识管理机构进 行审查和评估后,决定是否核发标识。 4. 标识的核发和管理 标识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核发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对已核发的标识进行管理,包括标识的有效期管理、标识信息的维 护和更新等。 5. 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标识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发布和更新标识信息,以便消费者 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选择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 1. 标识的悬挂和展示 企业或机构应将获得的能源效率标识悬挂在产品实体上或在服 务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能够直观的了解产品或服 务的能源效率等级。 2. 标识的宣传和介绍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毫米,宽度最小为54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和极数,若产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该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2。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的测试方法依据GB/T 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 4831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验报告确定。 4.4 效率应依据GB 18613、GB/T 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符合GB 75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当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产量很少时,能效标识可采用打印的方式。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

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目录》和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源消耗量;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第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基本能力,国家鼓励其实验室取得认可机构的国家认可。 第十条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引言 本标准是规范组织的能源管理,旨在降低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该标准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全员参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组织可以: ——应用系统的管理手段使其能源管理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利用过程方法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实现对能源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持续改进。 ——为应用先进有效的节能技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最佳的节能实践与经验搭建良好平台。——提高能源管理的有效性,并改进其整体绩效。 ——使相关方确信其已经建立了适宜的能源管理体系。 组织采用“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处置(Plan-Do-Check-Act,PDCA)”方法,有助于其实现管理承诺和能源方针,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其中: ——策划:包括识别和评价组织的能源因素;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分析确定能源管理基准,可行时,确定标杆;建立能源目标、指标,制定能源管理方案等。——实施:包括提供所需的资源;确定能力、培训和意识的要求并进行培训;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施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实施运行控制并开展相关活动等。——检查:包括对能源管理活动和能源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监视、测量和评价;识别和处理不符合;开展内部审核等。 ——处置:基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实现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达到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 本标准基于“PDCA”方法的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能源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文件的多少、所投入资源的多少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能源消耗的类型及消费量要求等。 实施本标准能够改进组织的能源管理绩效,但能源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和方法的支持。因此,组织应在适宜且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的节能技术和方法,同时充分考虑采用这些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提出了对组织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要求,并未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提出要求。 本标准并未对能源管理绩效提出具体指标值的要求,也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引言ﻫ本标准是规范组织的能源管理,旨在降低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标准。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该标准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全员参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组织可以:ﻫ——应用系统的管理手段使其能源管理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ﻫ—-利用过程方法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源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实现对能源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持续改进。ﻫ——为应用先进有效的节能技术和方法、挖掘和利用最佳的节能实践与经验搭建良好平台。ﻫ-—提高能源管理的有效性,并改进其整体绩效。 -—使相关方确信其已经建立了适宜的能源管理体系。ﻫ组织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lan-Do—Check—Act, PDCA)"方法,有助于其实现管理承诺和能源方针,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其中:ﻫ——策划:包括识别和评价组织的能源因素;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分析确定能源管理基准,可行时,确定标杆;建立能源目标、指标,制定能源管理方案等.ﻫ——实施:包括提供所需的资源;确定能力、培训和意识的要求并进行培训;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施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实施运行控制并开展相关活动等。ﻫ——检查:包括对能源管理活动和能源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的监视、测量和评价;识别和处理不符合;开展内部审核等。ﻫ——处置:基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实现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达到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 本标准基于“PDCA”方法的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能源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文件的多少、所投入资源的多少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能源消耗的类型及消费量要求等。 实施本标准能够改进组织的能源管理绩效,但能源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和方法的支持.因此,组织应在适宜且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的节能技术和方法,同时充分考虑采用这些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成本效益。ﻫ本标准提出了对组织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管理要求,并未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提出要求。 本标准并未对能源管理绩效提出具体指标值的要求,也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ﻫﻫ1范围ﻫ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能源因素,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ﻫ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管理体

《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治理方法》(国家进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方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一样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屋顶风机等专门结构和专门用途的通风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 mm,宽度最小为54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型号规格; (3)能效等级; (4)效率ηr或机组效率ηe; (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注:效率ηr适用于离心通风机和轴流通风机,机组效率ηe适用于采纳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式通风机。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效率ηr或机组效率ηe的检测方法依据GB 19761的现行有效版本。结构形式专门的管道型和箱形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可按原型风机进行检测。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通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能够托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治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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