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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范围

能效标识范围

能效标识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家电产品:如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等;

2. 照明产品:如电灯泡、节能灯、LED灯等;

3. 工业设备:如电动机、风机、泵等;

4. 建筑物:如大楼、住宅等的能效等级;

5. 汽车:如汽车燃油效率等级;

6. 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板等;

7. 电池和电池系统:如锂电池、储能系统等;

8.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

9. 农业设备:如喷灌设备、温室设备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能效标识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范围可以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最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能效检

家用电器能效标准(最新)

家用电器能效标准(最新)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 展和人们对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对家用电器能效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家用电器产业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产品能效,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家用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冰箱、 洗衣机、空调、电视、热水器等。针对不同的家用电器产品,本标 准将制定相应的能效指标。 能效标识和等级划分 为了方便消费者选择符合能效要求的家用电器产品,本标准规 定了统一的能效标识和等级划分。能效标识分为若干个等级,从高 到低依次为:能效等级A+、A、B、C、D。其中,能效等级A+代 表能效最高,D代表能效最低。 能效测试方法

为了保证能效测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规定了统一的能效测试方法。针对不同的家用电器产品,将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法,并规定了测试环境、测试参数、测试程序等详细内容。 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根据家用电器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了不同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能效限定值是指家用电器产品必须达到的最低能效标准,超过该限定值的产品将得到相应的能效等级评定。 能效监督和管理 为了保证能效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的能效符合要求,本标准设立了能效监督和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将进行能效检测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罚,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能效认证,标识合格证明。 发展趋势和展望 家用电器行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创新和进步的过程。未来,我们期待家用电器产品能够更加节能高效,减少耗能和环境污染,同时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和功能。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家用电器能效标准,我们相信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1—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2—

能效标识规则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型号规格; (3)能源效率等级; (4)机组输入比功率[kW/(m3/min)]; (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机组输入比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 4.1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型号规格依据JB/T2589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家用与类似用途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2010)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评价通用规则》(GB 12021.1-2010),制定的用于评价家用电器能效的标识。能效等级标识通过对电器的能耗进行评估,将电器划分为不同的能效等级,以便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能够了解其能效水平,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采用字母标识法,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能效等级1级、能效等级2级、能效等级3级、能效等级4级和能效等级5级。其中,能效等级1级为最高等级,表示电器的能效最好;能效等级5级为最低等级,表示电器的能效较差。 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对于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电器,消费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节省能源,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也可以促进电器制造企业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推动电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购买家用电器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电器。一般来说,能效等级越高的电器,能源消耗越低,使用成本也相对较低。例如,购买一台能效等级1级的电冰箱,与能效等级5级的电冰箱相比,能够节省更多的电费,并且对环境的

负担也更小。因此,在购买电器时,消费者应该注重能效等级标识,选择能效较高的产品。 除了消费者,政府和电器制造企业也应该重视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电器制造企业生产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来推动电器行业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能效等级标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电器制造企业则应该加强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以满足消费者对于能效的需求。 中国能效等级标识是评价家用电器能效的重要标识,对于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政府和电器制造企业都应该重视能效等级标识的使用,共同促进电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选择能效较高的电器,我们可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

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能效认证 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

中国能效标识-等级

中国能效标识等级及标准介绍 1、什么是中国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也就是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指标。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能够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图1 五级标准能效标识

图2 三级标准标准能效标识 2、中国能效标识等级 通常会在空调表面贴有一张长方形的白底蓝框的贴纸,纸头上写着中国能效标识。能效标识上单独标出是几级能效,就说明该款空调属于哪个等级的产品。空调能效等级是空调能效高低差别的一种划分能效等级方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五级标准的SEER老标识的变频空调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新的三级标准APF能效标准在目前的ISO国家标准制定中,已被列为评价定速空调和变频空调的指标。两种标准的最直观区别是从空调机身上粘贴的能效标识上识别。

《GB 12021.3-2004 房间空调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旧标准,中国能效标识划分5个等级: •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 •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 •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表1 旧标准空调能效等级 《GB 12021.3-2010 房间空调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新标准,中国能效标识划分3个等级: •等级1比老标准等级1能耗更低; •等级2相当于旧标准等级1; •等级3相当于旧标准等级2。

表2 新标准空调能效等级 3、中国能效标识分级的能效比 能效比主要是指是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制冷运行时实际制冷量与实际输入功率之比。即制冷能效比EER和制热能效比COP。数值越大意味着同等制冷气量,消耗的功率越小越省电。通俗讲,空调能效就是同样多的电所产生的冷气/暖气有多少,能效越高的空调 越省电。所有,空调能效比是衡量空调性能优劣的重要指标。 制冷量:空调主机实际制冷量。 输入功率:空调主机实际输入功率(耗电量)。 制冷量=C×M×ΔT=4.2×103 J/kg℃×M×(T回-T供) M=Q×h=D×1h=1000Ckg ΔT=(T回-T供)=(B-A)℃ 该数值的大小反映出不同空调器产品的节能情况。能效比数值越大,表明该产品使用时所需要消耗的电功率就越小,则在单位时间内,该空调器产品的耗电量也就相对越少,如表3所示。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而制定的法规。 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修订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时间:2004年8月13日 ❖实施时间:2005年3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修订后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 ❖修订版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 ❖修订版发布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6年)第35号 一、办法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政策全文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毫米,宽度最小为54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和极数,若产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该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2。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的测试方法依据GB/T 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 4831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验报告确定。 4.4 效率应依据GB 18613、GB/T 103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符合GB 755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当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产量很少时,能效标识可采用打印的方式。

中国能效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1表示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最低;等级2表示产品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产品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A+等级其能效指数为30%~42%,即在标准状况下实测耗电量相当于额定耗电量的30%~42%。中国的空调、冰箱等产品能效等级分为5个等级。 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能效标识为背部有粘性的,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的彩色标签,一般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电冰箱能效标识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24小时耗电量、各间室容积、依据的国家标准号。空调能效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比、输入功率、制冷量、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不同等级分别由不同的颜色和长度来表示。最短的是深绿色,代表“未来四年的节能方向”,也就是国际先进水平,其次是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等级指示色标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其中红色

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等级介绍 等级1 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能耗最低; 等级2 产品比较节电; 等级3 产品能源效率为中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等级4 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等级5 产品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常规电器产品能效标识要求

常规电器产品能效标识要求 现如今,电器产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电器产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对环境造成了巨大负担,同时也影响了用户的生活质量和开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常规电器产品能效标识要求,以鼓励制造商和消费者选择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 一、能效标识的目的和作用 能效标识是一种告知消费者产品能效水平的标志,通过在产品上标注能效级别等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同时,它也是促使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的有效手段。能效标识的出现,让消费者更有意识地购买低能耗、高效能的产品,从而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二、常见的能效标识要求 1. 能效等级划分 能效标识通常以字母或者颜色作为能效等级的表示方式,比如,A、B、C等级中,A级代表最高能效、最省电,而C级则代表较低能效、较高能耗。此外,也有一些国家将不同能效级别划分为不同的颜色,如绿色代表高能效,红色代表低能效,方便消费者一目了然地识别产品的能效水平。 2. 标注能源消耗量 能效标识要求制造商将产品的能源消耗量标注在产品上,以报告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数量。这一要求可以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到产品的实际耗能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和使用。 3. 能效测试和认证

各国还要求电器产品在上市前进行能效测试和认证。这项测试和认证由相关部 门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以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测试结果的公平、客观性。产品通过能效测试并获得认证后,才能获得能效标识。 三、常规电器产品能效标识要求的意义 1. 促使制造商提高产品质量 能效标识的要求迫使制造商不断改进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以提高产品的能 效水平。更高的能效要求不仅可以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还可以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2. 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能效标识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了关于产品能效的直观信息,使消费者在购买时 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合理选择产品。消费者往往更倾向于购买能效更高的产品,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降低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随着电器产品的普及和使用量的增加,能源消耗也在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 巨大压力。而能效标识的推出可以有效地降低电器产品的能源浪费,减少环境负担,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常规电器产品能效标识要求的出台对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消费 者生活质量、保护环境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相信能效标识要求会在未来不断完善和提高,引领人们向着低碳、高效能的生活方式迈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2021年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

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最新版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 起施行,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 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 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 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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