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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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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言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2)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2)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特点 (2)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3)

三.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3)

(一)政府方面 (3)

(二)企业方面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析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案

【摘要】“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调查。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热点话题。本文简述了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调查的贸易背景、原因、性质、特点和影响,指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依存关系,以及在产能过剩、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这对双方的工业产值、就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文中并提出了对这次“双反”调查的反思,强调政府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和企业要注重增强自身实力等。

【关键字】“双反”; 国际贸易; 出口; 内需

ANALYSES “DOUBLE REVERSE” CAS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BSTRACT

"Double reverse" survey refers to import products from a country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current economic hot topic.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nalyzes the survey of the trade background, cau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points out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s trade dependence, as well as in the case of excess production capacity, domestic economic downturn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to China. The both sides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employment and so on are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In this pap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sai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l economic and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hance their strength, etc.

KEY WORDS:"Double re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export, domestic demand

绪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国际贸易增多,我国频繁受到“双反”调查,目前,欧盟对华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愈演愈烈,其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近两年来,中国对美国出口贸易顺差增长过快,对欧盟出口顺差急剧增加。这不仅涉及经济领域,更上升到国家行为,对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了打击,并影响了我国的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在这种形势下,“双反”调查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新热点,这也使贸易摩擦从企业微观层面向政府政策宏观层面延伸。所以在这种形势下,研究中国遭遇“双反”调查的原因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为中国在未来制定出口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欧盟继美国之后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实施“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从2012年8月31日到现在,历经九个月的时间,双方谈判僵持不下,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2013年6月4日日宣布,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征11.8%临时反倾销税,此后将升至47.6%。

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巨大,互补性强,在光伏产品、汽车、飞机、农产品等很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和共同的利益。因此对于欧盟来讲,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和建议,认真考虑欧盟光伏上下游产业的呼声,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通过磋商合作解决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无疑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而中方将密切跟踪欧方的调查程序和裁决情况,一旦发现欧方在调查中有任何不符合WTO之处,中方将及时开展政府交涉并保留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利。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长期以来中欧在光伏领域是相互依存,互利合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双方企业是上下游关系。中国产业的优势在电池组件及电池板生产环节,但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生产技术大部分从欧盟等国进口,因为欧盟在光伏技术研发、原材料和设备制造等方面有优势,也因欧盟市场的巨大需求使中国产品对欧盟出口达到今天的规模。光伏产业显然是经济全球化、国际产业分工以及中欧双方发

挥比较优势的结果。中国累计从海外进口的光伏产品生产设备近400亿元人民币,其中相当部分来自欧盟。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欧盟原材料及高端设备出口,而且为欧盟光伏发电安装等下游产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1、产业产能过剩

在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国在清洁能源上的投资都大幅增长,客观上导致全球产

能过剩。有行业机构曾预计,2013年到2015年,全球光伏产品年均的供应过剩量

可能高达3500万千瓦。产能过剩导致光伏产业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光

伏产业而进行“双反”。

2、国内经济低迷

欧盟对华大打贸易保护主义牌也受本国经济低迷影响。欧洲当地经济低迷、就

业形势严峻、许多骨干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失利,对欧盟出口顺差急剧增加。而深陷

衰退难自拔的欧洲,显然是当前全球复苏链条中最薄弱的一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

正常发展而进行“双反”。

(三)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双反”案件并非企业行为,而是国家行为。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并不是欧盟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以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为首的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步美国后尘,先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47.6%的高额惩罚性关税,进而通过对无线电通信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展开制裁,一定程度阻止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大规模进军欧盟市场,为困境中的欧洲企业竖起保护墙,为欧债危机中影响力日渐式微的欧委会和个人重新赢得些许声望,也为最终达成妥协时提高对中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政府采购等的要价埋下伏笔。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特点

1、涉案产品技术含量高

从产品类型看,不管是光伏还是电信设备,都是高新技术产品,而在以前,中欧间贸易摩擦很多时候是集中在钢铁等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产品;以前中国与欧洲等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竞争,更多是靠低技术产品,而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升级,现在中国越来越多进入高技术行列。这也注定会威胁到欧洲原有的优势行业。

2、涉案规模大

此次欧盟针对中国产品涉及的范围、力度都非常大,堪称空前。从涉案金额来看规模较大。据初步测算,光伏电池产品涉及中国企业200多亿美元的出口,占2012年欧盟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的70%以上。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1、对产业的影响

该案影响的是清洁能源这一世界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国际光伏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加之美欧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中国光伏产业出现行业不景气和亏损现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严重影响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据统计,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同比下降35%,其中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出口同比下降达40%以上。中国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宣布破产重组。

2、对就业的影响

该案涉及中国光伏产业的大量就业,据初步统计将影响超过40万的就业人口。如果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将使欧盟失去24.2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德国受冲击最大,三年内可能失去约8.5万个就业岗位。而欧盟光伏生产商可能新增的就业数量最多不会超过光伏产业链所失去就业机会的20%。还会有200多家企业破产,损失272亿欧元产业增加值。而中国将会有超过30万人失业,30%的光伏企业倒闭,损失3500亿人民币工业产值。毫无疑问,光伏案如处理不当,势必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一)政府方面

1、合法支持出口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政府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维护各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支持措施就可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把柄。

2、扩大国内需求

积极开掘国内市场的消费潜能,扩大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据统计,美国、英国甚至高达85%以上。但是在目前,中国经济的增长一直是靠投资和出口支撑。中国有世界六分之一还多的人口,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内市场,有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拓展内需,

是中国企业不得不重视的一大转变方向。

3、注重贸易平衡

大多数“双反”案中,中国一般都处于贸易顺差地位,这必然会引起贸易国的反感。因此,中国今后要更多注重进口,寻求贸易平衡。通过增大进口,一方面可降低贸易盈余,减少外部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对我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也有促进作用。

4、加强多方经济合作

中国今后应加强以自贸区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加大与新兴市场合作的同时,也积极探索与发达国家之前的区域经济合作,甚至是与欧盟建立自贸区的可行性。这也是从制度上缓解贸易环境恶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企业方面

1、平衡产品质量和价格

企业必须要积极应对,最关键的是商品制造的质量和服务能支撑起出口价格,不顾成本一味大打价格战,最终只会伤及自身。唯有当产品品质足以支撑较高的出口价格,使其成本与售价之间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不至于构成倾销,才有可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贸易摩擦。

2、增强法律意识。

中国企业应对“双反”调查的反应机制应当从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规则出发,结合中国自己的产业布局、国内经济政策、长期形成的外贸规则、欧美等国市场中同类商品的价格构成等诸多因素进行有效的辩论和回应。面对欧美等国直接的“双反”调查时,就要在遵守世界贸易基本规则的前提下,敢于、善于用国际经济规则以及政策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不能坐以待毙

3、提升自身的“全球视野”

根本上,要避免类似惨痛教训重演,我们的企业还应该提升自身的“全球视野”。”特别当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产品从以往单纯针对国内市场,转为着眼全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就更需要站在全球市场的高度,以避免不顾市场需求一味“闭门造车”,到头来招致贸易“双反”的不利局面。

4、联合多方抗辩。

在发生“双反”时,中国光伏产业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一开始就要团结,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在遵守世界贸易基本规则的前提下,敢于、善于用国际经济规则以及政策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不能坐以待毙。只

有这样才能集中力量进行回应和反击,显示出中国企业的实力。

结论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只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贸易摩擦的一个体现。随着我国市场更加开放,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势必会遇到更加多的摩擦。总体来看,防止“双反”调查频频出现的关键在于合理布局中国内生经济结构,在于中国内部市场的合理化、有序化、制度化的建构。对于企业而言,要致力于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因此,在进行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反应的同时,积极反思并重构中国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从制度建构的高度,才能维护国内企业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峰旭,赵飞,何海燕.中国反补贴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J]. 社科论坛,2009(9):16-17

[2] 李凝慧. 我国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策略思考.现代商贸工业[J],2009(16):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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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裴玥. 商务部:全力应对“双反”调查保留诉诸WTO的权利.国际商报[N],2009-05-26(1).

[5] 龚琼. 多边贸易条件下的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和我国的应对措施[N]. 市场报,

2008-04-11(22).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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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docx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XX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XX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XX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XX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XX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XX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XX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XX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

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XX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XX年-20XX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XX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XX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XX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XX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XX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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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吕召华,广西大学商学院,13国际商务;学号:1399392011)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市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开始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面数量临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本文阐述了国外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应对措施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存在。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但现在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受到严重约束,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措施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投诉始于20世纪80年代,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到国外企业甚至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居世界之首,是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者。 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 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 起, 美国78起, 两者

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及政策调整

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及政策调整 张健 2012-10-22 16:36:40 来源:《现代国际关系》(京)2007年7期作者简介:张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博士,主要从事欧洲一体化、欧中关系等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当前中欧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欧盟对华认知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包括:经济上不愿再将中国视为发展中国家,而是将中国视为可能对其造成潜在威胁的竞争者;政治上对中国未能向欧洲价值观靠拢感到失望和焦虑;在安全问题上欧盟出现“美国化”趋势,即在“防范”中国崛起问题上,与美国的共同语言开始增多。欧盟对华认知发生这些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欧双方实力对比和相对地位有变、美国对欧盟影响力增强。欧盟对华认知变化已导致欧盟对华政策出现一定调整,对华经贸政策更趋保守、更具防卫性和保护性,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全球性议题上强调所谓“中国责任论”等。未来中欧关系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对华政策调整的方向和力度。 关键词:中欧关系对华认知政策调整 近年来,中欧关系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频繁的经贸磨擦影响到双方互动氛围,再一是欧盟对华军售解禁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久拖不决。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彼此产生了某种失望情绪,中欧关系“蜜月期”已经结束,挑战和困难开始增多。①当然,中欧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也有较大差异,出现问题和分歧在所难免。但本文认为,中欧之间的军售解禁和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有长期化、复杂化趋势,是影响当前及未来中欧双边关系发展的核心问题,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一 当前中欧关系中的问题与欧盟对华认知的变化和政策调整有很大关系,这些变化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经贸领域,欧盟不愿再将中国看作是发展中国家,或至少不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而倾向于认为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已对欧盟构成较大威胁的工业化国家和竞争对手。 通过比较欧盟不同时期的对华政策文件,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欧盟在经贸问题上对华认知的变化过程。在1995年欧盟首份对华政策文件“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出台时,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开始逐年增长,但这份文件并没有把贸易逆差视为“一个问题”,而是强调了中国经济奇迹以及中国作为欧盟产品销售市场的巨大潜力。② 1998年,欧盟出台“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政策文件,此时的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从1996年的153亿埃居(欧元诞生前欧洲统一货币的称谓)增加到1997年的200亿埃居,且据这份文件统计,“中国一直是欧盟普惠制的受益者,仅在1997年就占了所有欧盟普惠制受益者进口总额的30%还多”。该文件虽然抱怨“中国本身的市场壁垒具有阻滞性影响”,但对华贸易基调仍是积极的,表示要积极“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委员会还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取消了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分类。欧盟承认,“尽管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③ 2000年和2001年,欧盟连续两年发表了对“1998文件”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欧中贸易关系作出了积极评价,认为这将“大大改善欧洲公司向中国出口、同中国进行商务往来和在中国投资的环境”。同时,评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要]制鞋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这个行业的 产能总是向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迁移。欧盟市场内制鞋业由于劳动力 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制鞋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而中国 鞋业凭借低廉的生产成本优势,不断进入欧盟市场。 [关键词]制鞋欧盟市场策略 一、中国鞋业欧盟遭遇反倾销历史与现状概述 从历史上来看,世界制鞋业的重心从意大利、西班牙转移到日本、台湾、韩国,再转移到中国大陆。目前,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逐步走 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 鞋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中国鞋业的迅速崛起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尤其是意大利、法国及西班牙等传统制鞋强国,行业生产日渐萎缩和就业不断减少。欧盟各国为保护本国的制鞋产业,不停挥着“反倾销大棒”阻碍我国鞋业进军 欧盟的脚步: 早在1995年欧洲制鞋联合会提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面及塑料面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在1998年2月28日仲裁,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由于期满后欧洲 相关企业没有要求延长倾销税率,因此对中国鞋的倾销税在2003年起取消,中国 鞋产品与欧盟贸易正常化。但这种平静的局面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随着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的大量增加(出口共计8亿多双,总额22亿美元),欧盟 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开始萌发。 根据中欧入世协议, 2005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中国鞋类长期实行的配额制度并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及关税已不能再对中国鞋业的大量出口起到阻挡的作用,中国鞋业的出口潜力在这一年得到充分释放,国内向欧洲出口鞋的企业大量增加,中国鞋与欧洲鞋的矛盾在盟市场再度激化。出于对中国鞋蜂拥而入对本国行业的 巨大冲击的担忧,2005年2月1日欧盟提出“预先进口许可监控”,对我国鞋类产 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出口数量、通关手续、货物滞留等方面均对中国鞋 企出口欧盟产生巨大阻力,而该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更严格 的限制所进行的前期准备。200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中国鞋 正式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 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 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按照惯例,反倾销税征收满一年之后,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重新申请降低税率机会,但2007年9月份开始又对中国皮鞋“借道”澳门出口欧洲的情况发起反规避调查。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我国出口 至欧盟的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行为,欧委会将对这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杀伤力不亚于反倾销调查。 随着新一期反倾销税期限界满,2008年10月3日,欧委会宣布展开对皮鞋 反倾销案的日落复审①,这次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牵涉到全国12400家企业,如果投票不能通过,出口欧盟的制鞋企业的产品将被强制征收时间延长到3年,甚至达到最长5年,而且征收税点也可能增加,再加上今年受目前国际金融 危机的影响,这对于参加集体应诉的60多家制鞋企业乃至更多的关联企业来说,攸关未来生存和生计,今后中国出口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鞋业如何能从这 场风暴中突出重围?

欧盟对华双反调查

目录 绪言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2)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2)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特点 (2)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3) 三.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3) (一)政府方面 (3) (二)企业方面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析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案 【摘要】“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调查。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热点话题。本文简述了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调查的贸易背景、原因、性质、特点和影响,指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依存关系,以及在产能过剩、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这对双方的工业产值、就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文中并提出了对这次“双反”调查的反思,强调政府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和企业要注重增强自身实力等。 【关键字】“双反”; 国际贸易; 出口; 内需

ANALYSES “DOUBLE REVERSE” CAS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BSTRACT "Double reverse" survey refers to import products from a country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current economic hot topic.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nalyzes the survey of the trade background, cau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points out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s trade dependence, as well as in the case of excess production capacity, domestic economic downturn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to China. The both sides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employment and so on are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In this pap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sai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l economic and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hance their strength, etc. KEY WORDS:"Double re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export, domestic demand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组长:周星雨 组员:白忠伟荆世煜李飞袁瀚杜磊郭常虹 【案情】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

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分析】 1,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什么是“双反”? 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对中国出口的该产品的反倾销事件也越来越多。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 关键字:反倾销不锈钢无缝钢中国欧盟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100、73042200、73042400、73044100、73044910、73044993、73044995、73044999、73049000。这是欧盟2010年发起的第7起对华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欧盟给出了以下经认定的调查结果: 1、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持续地以低于欧盟产业产品的价格在销售。此外,在调查期,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达21%~32%,中国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了7.9个百分点,占整个欧盟市场份额的18%以上。因此,一方面,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产品产生了价格抑制;另一方面,进口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高也使欧盟产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和增加销售量的目标成为泡影。 2、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增长是以损害其他国家进口市场份额和欧盟产业市场份额为代价的。中国进口产品所增加的7.9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可分为欧盟产业失掉的3.6个百分点以及自其他国家进口失掉的4.3个百分点。 3、如果没有倾销进口,欧盟产业的产量和销量本来会比实际的产量和销量高很多,因此,不能认为导致欧盟产业遭受损害的主要因素是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不是倾销进口,因为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与不断增加的倾销进口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在调查期就业人数减少了8%,并且每名雇员的平均劳动成本削减了2%。 2011年6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0%~71.5%的临时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 案件分析: 一、知识点链接 (一)倾销:指出口到东道国市场上的产品价格按低于国内的价格销售,致使当地市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文章来源:中国欧盟协会 一、欧盟反倾销的组织机构 1、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也是欧盟的决策中心。在反倾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它负责对反倾销的提案进行调查,初步裁决反倾销的理由是否成立,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它直接确定对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的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由欧盟委员会中的贸易委员会下属的反倾销司来完成。 2、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是欧盟主要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协调各国政策;同时也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决议。 在反倾销方面的作用是,当诉讼结束时决定是否实行委员会所建议的最终措施(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除外)。理事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做出决议,即目前在15票中至少应取得8票。 3、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一名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欧盟委员会一名代表担任,其职责是就欧盟反倾销事务进行内部磋商。对反倾销事务,它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欧盟委员会表明态度,但不能做出对欧盟委员会有约束力的决议。 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法律作用日益扩大并经常参与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它虽不直接参与反倾销,但可以提问题。欧盟委员会每年须向其提交一份关于反倾销情况的报告。 二、反倾销程序 倾销通常被认为是低价(便宜的)销售或低于成本价的出口。实际上确认倾销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依据是1995年12月22日制定,1996年3月6日

生效的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根据这一法规和以往的实际裁决,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征收反倾销税: 确立倾销。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其卖价低于标准价值就视为倾销。这个标准价值可以是这种商品在生产国的市场价也可以是所谓的测算标准价(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欧盟的经济部门有明显的损害。进口这种商品对欧盟经济部门的主要部分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其形式可为市场份额的损失,生产者的价格受到影响以及对生产、销售、利润和生产能力造成压力。 因果关系。有证据表明,在倾销的商品和欧盟经济部门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欧盟的利益。采取的措施不能违背欧盟的整体利益(主要指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1、反倾销议案的提出 欧盟任何一个经济部门认为,它受到了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倾销性出口的明显伤害时,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书面提案,并附有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提案可以由企业自己,也可以由所在的行业协会或经济部门提出。 欧盟委员会审查提案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便确定是否正式调查。委员会须在45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否则,经济部门可向欧洲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之前,委员会要听取由成员国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咨询委员会认为倾销和损害的证据不充足或提案者在所涉及经济部门没有占到一定份额时(对所涉及的产品至少要占欧盟生产份额的25%)就可以拒绝提案。在计算份额时,与倾销这种产品的出口商有业务联系的欧盟生产者或自己也进口这种产品的欧盟生产者要排除在外。 一旦决定进行正式调查,要在欧盟的公报中公布,将通告所有与此有关的单位和出口国政府。 2、期限 从公布之日起就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委员会要在9个月之内根据所澄清的事实公布临时反倾销措施。原则上调查应在正式立案1年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3、调查 委员会可以分别调查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也可同时进行。

欧盟对华贸易政策陷入两难

欧盟对华贸易政策陷入两难 当卡洛?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2010年出任欧盟(EU)贸易专员时,他向批准此项任命的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承诺将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的立场。他也是说到做到。 在德古赫特任下,欧盟曾将矛头直指中国政府囤积原材料,威胁不让中方获得政府合同,并指控中国向制造商提供非法补贴,加大马力推动出口机器的运转。 接下来似乎是迄今为止最引人关注的行动:苦苦挣扎的欧盟太阳能电池板厂商在7月提起申诉,引发欧盟对中国厂商涉嫌倾销进行调查。

但上周,随着欧洲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在京会见中国领导人,反倾销案和欧盟的强硬对华立场却明显松动。 与中国总理温家宝会晤后,默克尔似乎不支持欧洲公司对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要求。她告诉记者,争端应当通过对话而非反倾销案解决。 “保护主义不是出路,”她说。 德国总理介入此事的一个多星期后,正是德古赫特决定是否展开正式调查、将案件推进下去的时候。默克尔的举动让人大跌眼镜,因为率先提出申诉的SolarWorld是一家德国公司,而默克尔本人的顾问也在北京之行前表示,德国要等到德古赫特做出决定之后才能采取行动。 专注于贸易事务的布鲁塞尔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CIPE)的主任李-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表示:“有些讽刺的是,德国可能在由其本国行业提起申诉的太阳能电池板案上唱反调。德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打算息事宁人。” 德古赫特和欧盟尝试挑战其眼中中国在欧洲从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在困扰他们的问题中,太阳能电池板案是迄今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不为人知的是,欧盟贸易官员常常会

1995年_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第16卷第4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16No.4 2010年8月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Aug. 2010 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刘爱东,梁洁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对1995年~2009年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状况,从案情总量、发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及其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类别等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增速不均衡,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淡薄等所导致的应诉不力,特别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等是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诱因。对此,应多元化的调整出口贸易战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合理利用WTO规则,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关键词: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产品出口;WTO;出口贸易战略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0)04?0073?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与日俱增。2009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2072亿美元。在这种喜人的形势背后,对外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7起,涉案金额约119亿美元[1]。2009年仅美国对于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有23起,案件数增长了53%,案值占到了中国在全球受贸易救济调查资金规模的65%。仅今年以来,美国已经对我提出5起贸易救济措施,正式立案的有4起。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总量与趋势分析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9年,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 86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 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 图2反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分析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11的国家分别为分别是印度(130起)、美国(100起)、欧盟(90起)、阿根廷(81起)、土耳其(56起),巴西(43起)、南非(32起)、澳大利亚(30起)、墨西哥(28起)、韩国(24起)、加拿大(23起),这11个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746起)的85.39%。 收稿日期:2010?06?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2039);中南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选题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A790114) 作者简介: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反倾销会计战略,公司理财;梁洁(1987?),女,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反倾销会计战略.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20, 10(2), 164-170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236860520.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236860520.html,/10.12677/mm.2020.102020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U’s New Anti-Dumping Rules to China Yatong Ni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Received: Mar. 6th, 2020; accepted: Mar. 20th, 2020; published: Mar. 27th, 2020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U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regula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old and new regulations, and tak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steel sheet piles from China as an ex-ample to study its challenge to China, and comes up with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enterprise di-rect investment, industry standard management and the government and EU member states signed FTA and so on, from three levels including the enterprise,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EU Anti-Dumping New Regulation, Market Distortions, 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倪雅彤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收稿日期:2020年3月6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20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摘要 在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的背景下,本文从新规的主要内容出发,通过对新旧规则对比,以欧委会对来自中国的热轧钢板桩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例,研究其对中国的挑战。并从企业、行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得出企业直接投资、行业规范管理及政府与欧盟成员国签署FTA等应对策略。

欧盟指令38496反倾销条例中文版(参考Word)

欧盟反倾销条例 1995年12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通过 欧洲联盟理事会 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13条;鉴于建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的诸规则和依照条约第235条通过的、适用于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条例,以及特别是条例中可不遵循一般原则的规定,即边境贸易的保护性措施可完全为条例规定的措施所取代的规定。 鉴于委员会的建议; 鉴于欧洲议会的意见; (1)鉴于欧洲理事会通过了2423/88号条例,制订了抵制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倾销或补贴性进口的一般规则; (2)鉴于这些规则是根据现存的国际义务、特别是那些产生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称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79年反倾销法典)以及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关于补贴和抵销关税的法典)的国际义务而通过的; (3)鉴于1994年结束的多边贸易谈判制订了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新协定,因此,应根据新协定修订共同体条例;鉴于应该根据有关调整倾销和补贴的各自新规则的不同性质,在这两个领域内有一套独立的共同体规则,鉴于关于抵制补贴和反补贴税的新规则应包含在一个单独的条例中; (4)鉴于为了维护关贸总协定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共同体在适用这些规则时须考虑共同体主要贸易伙伴如何解释这些规则; (5)鉴于有关倾销的新协定,即1994年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称为1994年反倾销协定),包含了新的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关于倾销的计算,提起和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以及公开披露有关反倾销调查的信息;鉴于考虑到这些变化的程度并为确保严格地和明确地实施这些新规则,应尽可能地将新协定中的用语引入共同体立法中; (6)鉴于需要就正常价值的计算制定明确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鉴于这一价值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以在出口国正常贸易过程中有代表性的销售为基础;鉴于明确那些国内销售可视为亏本因此不予以考虑的情形,以及明确可以求助于不低于成本的销售、计算正常价值、或向第三国销售等情形是有利的;鉴于即使在启动情况下规定成本的适当配置也是合乎需要的,鉴于对"启动"的概念以及配置的范围和方法制定指导也是适当的;鉴于计算正常价值时有必要指出被用于确定销售量、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应包括在该价值内的利润幅度的方法; (7)鉴于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应当制订有关选择适当的将被用于这一目的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规则,以及在不可能找到适合的第三国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卢梓枫2013141431087 1.欧盟环境政策的概况 如我们之前的小组展示中所说的,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他国家并没有停止发展,发展同样培环境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作为世界的最大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在发展的历程中也经历了很多的曲折。其中一些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即环境政策范畴的扩大和深化:从最初狭义的环保内容,如保护饮用水、控制空气污染、处理危险化学品等,逐步扩展为囊括了环境、能源、自然资源、全球气候、野生动植物保护、生产及消费过程中的一切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二是政策目标的演进:从末端治理和仅仅作为共同市场的衍生品发展为独立完备的政策体系,在此过程中主动性不断增强,并渗透到经济、政治等领域,影响着外交和贸易(欧盟是最早和最频繁使用环境贸易壁垒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目标随着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而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末端治理上升到全球战略层面。 其发展约经历过三个阶段: (一)环境理性的萌芽阶段(1951年-1972年):末端治理这一阶段,欧盟环境政策的目标重在末端治理。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巴黎条约》)中明确提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是共同体层面上首 次关于环保的条款。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目标是“确保维护相关的条件, 以鼓励企业扩大和提高生产能力并建立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政策,从而 避免资源因缺乏这种考虑而耗竭”。 (二)现代环境主义阶段(1972年-1987年):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该阶段欧盟陆续出台了三个环境行动规划,为欧共体提供了一个自然资源 和环境保护的全面战略。其中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将环境议题真正纳入 了欧盟政策性领域,第三个行动规划则首次在规划中提出“综合污染控 制”的概念,重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再生能力,强调环境政策的经济、 社会影响,指出将环境政策纳入共同体的各部门政策的必要性。它充分 重视环境政策的成本效应,开始更多地权衡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和对经济 社会的影响。 (三)可持续发展时期(1987年-2000年):环境政策从衍生品走向完整体系可持续发展时期是欧盟环境政策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欧 盟签署了一系列的条约、环境行动规划、环境指令,并对之前的政策性 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实施了两 个新的环境行动规划,建立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废物控制与循环、气候 变化、化学品、噪声、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众多的完备的政策体 系。欧盟环境政策在这一阶段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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