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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国际商务何雨

摘要:随着我国出口市场的拓展和出口产品的增加,以及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然而,中国也是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为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胜诉为榜样,说明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应逃避,要借助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有效地应诉。

关键词:紧固件,反倾销,应诉

一、前言

作为WTO体系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的产生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国际贸易问题。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GATT/WTO的认可而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武器。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失去惯用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同时,致力于WTO框架内的保护伞。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极为青睐,反倾销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的滥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固然可怕,然而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应诉机制。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在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难题。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案为例,最终于2015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措施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欧盟在执行

世贸组织裁决的措施中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则,即中国胜诉。为其他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时给予一些启示,应运用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应诉。

二、案例背景

2.1“工业之米”紧固件

碳钢紧固件有着“工业之米”之誉,俗称螺丝、螺母,是重要的机械基础零件。紧固件在市场上也称为标准件,是一种可以将二个或多个元件以机械方式固定或粘合在一起的机械元件。它的特点是品种规格繁多,性能用途各异,而且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程度极高。紧固件是做紧固连接用且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类机械零件,广泛应用各种机械、设备、车辆、船舶、铁路、桥梁、建筑、结构、工具、仪器、化工、仪表和用品等。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而欧盟是中国紧固件出口最大的市场。在这一惩罚性关税开征之前,中国对欧盟各国的紧固件年出口额约为6亿欧元。近几年来,由于欧盟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中国紧固件行业损失巨大。

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出口紧固件数量为270万吨,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到了2009年,受欧盟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影响,国内约90万吨紧固件无法出口,造成紧固件行业出口同比下降了43%,紧固件行业内的设备使用率也从之前的84%下降到70%左右。继欧盟之后,墨西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南非、哥伦比亚、土耳其等国家相继对中国紧固件做出反倾销仲裁或调查,案件数量多、涉及对象广,中外紧固件行业的博弈进入白热化。

2.2欧盟与华因紧固件的贸易摩擦

由于中国紧固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出口量的增加,让欧盟部分企业感觉到了压力。欧盟委员会应个别企业要求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反倾销案涉及的中国海关代码有:73181290, 73181491, 73181499, 73181559, 73181569, 73181581, 73181589, 73181590, 73182100 和 73182200,产品包括: 木螺钉,干壁钉,自攻钉,机械螺丝,各种小螺丝,低碳钢和高强度六角螺栓,螺丝,

内六角螺钉,其他头型的螺栓(例如方形杯头螺栓),弹簧和平垫圈。

2008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书。

2009年1月,欧方不顾中方反对,决定对中国钢铁紧固件(不锈钢除外)征收最高达85%的正式反倾销税。

2009年7月,中国紧固件产业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紧固件案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机制。这是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发起第一个糖精反倾销案起,在对华采用替代国歧视性反倾销30年来,中国首次向WTO状告欧盟违法滥用替代价。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产自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增收17%的反倾销税。

2010年12月,世贸组织认定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规,建议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相关规定。

2011年3月25日,欧方提出上诉。

2011年3月30日,中方就未获专家组支持的问题另行提出上诉。

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裁决中国获胜诉,欧盟被迫执行WTO裁决,启动执行复审程序。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2012年10月10日发布裁决,承认在确认印度替代价和采用替代价与中国出口价格比较时存在违规做法,并被迫纠正部分错误,同意把原平均反倾销税率从77.5%下降至54.1%。

2013年10月,中国再次向WTO争端机制提执行程序争端,要求欧盟彻底纠正紧固件案所有违规做法,完全取消反倾销措施,经中欧在日内瓦出庭辩论,执行专家组将于今年7-8月将对欧盟继续征税是否违规作出裁决。

2014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

调查。

企业名称反倾销税(%)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Biao Wu Tensile

43.4

Fasteners Co., Ltd.,Shanghai)

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CELO Suzhou Precision

0.0

Fasteners Co.,Ltd, Suzhou)

常熟市标准件厂和常熟(上海)国际紧固件有限公司

(Changshu City Standard Parts Factory and Changshu

38.3 British Shanghai International Fastener Co., Ltd,

Changshu)

金马(东莞)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Golden Horse (Dong Guan)

22.9

Metal Manufactory Co., Ltd., Dong Guan)

江苏昆山市诚和标准件有限公司(Kunshan Chenghe

63.7 Standard Components Co., Ltd, Kunshan)

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ding Fastener Co.,

64.3 Ltd.,Ningbo)

宁波永宏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Yonghong Fasteners Co.,

69.7

Ltd,Ningbo)

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Yantai Agrati Fasteners Co.,

0.0

Ltd, Yantai)

布尔顿紧固件(中国)有限公司(北京)(Bulten Fasteners

0.0 (China) Co., Ltd, Beijing)

附件1中96家中国企业54.1

普遍74.1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2月1日到期,并将在此次审查之

后确定是否继续对华钢铁紧固件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经过五年征税,中国紧固

件基本被排除出欧盟市场。中国对欧盟出口紧固件已从年60万吨降至约8千吨,

市场份额从26%降至0.5%。

2015年3月27日,欧盟做出终裁: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钢铁制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会使倾销和对成员国内产业的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为0~74.1%。

2015年8月8日,WTO就中国诉欧盟对其钢铁紧固件最终反倾销措施案的执行异议程序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采取的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就该案作出的建议和裁决的相关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不符。

2015年9月9日,欧盟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申请。

三、案件分析

3.1倾销确定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仅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和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其他企业的税率为26.5%~85%。该案的涉案金额达7.6亿美元,共涉及从事紧固件生产和贸易的1700多家企业。

本案裁决要点如下:

3.1.1损害

(1)欧盟的生产

调查确认了众多的欧盟生产商都生产同类产品,估计有300多家中小型企业和一些较大型企业。在最初的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大多数欧盟生产商并未向欧委会表明自己的存在。申诉企业均配合了调查程序,虽然被抽样企业中有1家由于在现场核查时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而未被认定为配合调查,该企业因此被排除在欧盟产业的相关资料之外。众多其他生产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此项申诉,均提供了其生产和销售的一般数据。由于欧盟产业中的众多生产商(大部分是小型企业)不配合调查,因此无法基于个别企业的数据来精确定义欧盟的总产量。

因此,欧盟的产量只能使用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生产数据来估计,2006年欧盟的总产量为1431602吨。

(2)欧盟产业的定义

欧盟生产商中支持该项申诉并全力配合调查的生产商的产量占到涉案产品

在欧盟总产量的27.0%。因此,只有上述配合调查的企业才被认定构成基本规章第4(1)条和第5(4)条规定之下的欧盟产业。

许多欧盟进口商和出口生产商指出,同时也被调查所确认,一些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除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备外也从中国进口大量的涉案产品用于在欧

盟市场转售。

此外,有3家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认为,他们已将部分生产地点转移至中国境内,因此,应该将其从该估算名单中排除。然而调查显示,上述欧盟生产商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中国市场,其核心利益仍在欧盟市场。

对于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的进口量,调查显示,与欧盟本土生产的产品的销量相比,有些公司只是从中国进口少量的产品。这些少量进口产品的销售是通过相关和不相关的公司进行的,并且与前述利害关系方所指出的要少得多。

(3)欧盟消费

2006年,欧盟消费量是依据欧盟成员国递交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总产量以及进口量和少许出口量确立的。调查发现,表观消费量与申诉中提到的数据相一致。因此,在欠缺任何其他信息的情况下,申诉方所列明的2004~2005年的数据被采用。2003年至调查期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均采用的是欧盟统计局的数据。由于无法获取2003年的任何相关数据,因此,无法就欧盟消费量和市场占有率作出评估。

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2004年至调查期,欧盟对涉案产品的需求增长了29%。

(4)相关国家对欧盟的出口

在2004年至调查期,涉案产品的消费量增长了29%,而同期从中国的进口量持续增长了103%。因此在调查期,中国输欧涉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17%增至26%。

从中国进口的平均价格看,在整个调查期,进口价格一直保持平稳状态,只是在2005年出现了小幅上涨,而在2006年又有所回落。

关于调查期内涉案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价格,在被抽样的欧盟生产商和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之间进行了一项比较。欧盟产业的相关销售价格是针对独立客户的,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被调整到交货前的状态,例如,扣除在欧盟的运费,再扣除折扣和回扣。把这些价格和中国出口生产商的销售价格作比较,中国出口生产商的销售价格扣除了折扣,并且在必要时被调整到欧盟边境的到岸价格(CIF),并针对保管费用和进口后的费用作出调整。考虑到欧盟产业不仅销售给分销商,也销售给终端用户,而中国进口产品是通过相关或不相关的进口商和/或贸易公司销售的情况,进口价格被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在相同的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

经比较显示,在调查期,相关进口产品被以明显低于欧盟产品价格的价格出售,如果以低价销售幅度占欧盟产品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平均低价销售幅度超过了40%。

(5)欧盟产业的处境

根据基本规章第3(5)条的规定,针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紧固件的倾销对欧盟产业影响的调查包括对在2003年至调查期对整个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分析。对于欧盟产业状况的分析系针对上述被抽样企业展开的,除了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销售、市场占有率、雇员情况和生产率,所有数据资料都是针对整个欧盟产业的,并且是由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所提供的。

①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

从2004年至调查期涉案产品的需求增长了29%,但欧盟产业的产量在整个调查期一直处于波动状态,且与2003年相比,欧盟产业的产量只高出了6%。

在调查期,产能只出现了些微增长,这就意味着在调查期产能利用率一直维持在52%~53%的较低水平。一些欧盟进口商认为,有关产能的数据被高估了,如假设连续生产(24小时/365天)或是低估了为生产新产品而转换设备所需的时间。可是,关于生产瓶颈,也就是通常所认为的热处理程序,产能是以220天中每日3个班次的标准计算的。可用的冷锻机的数量已被证实,并且调整工具

以进行下一轮生产(平均在2~12小时)平均所需的时间也已经被考虑在可得产能的计算之中。

②库存

在调查期,库存降低5%、产量却增长了7%。这主要与标准类型的紧固件产品在欧盟产业中所占份额的减少有关。可是,考虑到同类产品在欧盟主要采取了订单生产的方式,库存水平不被视为该产品的一项有意义的指标。

根据客户信息,由于欧盟产业在特殊紧固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欧盟产业在调查期的销售数量增长了12%,销售产值增长了21%。

同时,调查发现,在调查期欧盟市场对不相关买家的平均售价有所提高。这一价格上的上涨应该被归因于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以及欧盟产业更加致力于紧固件高端市场(特殊紧固件产品),高端紧固件市场较少受到倾销进口的影响。高质量的紧固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特殊需要,与标准紧固件不同的是,特殊紧固件的单位售价通常都会很高。因此,销售价格的上涨不但反映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反映了欧盟产业在产品范围上的变动。

在2003年和2004年销量增长之后,欧盟生产商的销量降低了1%。与此同时,欧盟消费量却增长了29%,这就意味着欧盟产业无法利用欧盟消费量增长的优势,因此,欧盟生产商的市场占有率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降低了24%。如果计算整个调查期(包括2003年),欧盟生产商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幅度可能会更大。

因此,调查发现,欧盟产业无法从欧盟消费量增长所带来的市场成长中受惠,因为原产于中国的倾销产品剥夺了欧盟生产商继续大规模生产标准紧固件产品的机会。

③利润和现金流转

欧盟产业销售同类产品的获利水平在整个调查期一直处于波动中,仅达到一般水平。

利润率在2003年为最低(2.1%),但此后有所提升,部分是因为欧盟产业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以及转向提供比标准产品能够带来更多收益的高质量紧固件产品。与标准紧固件产品相比,高质量紧固件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影响较少。

④投资、投资回报、增资能力

在调查期,以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表示的投资回报率在2003年至调查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这可以用如下事实解释:欧盟产业试图在不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前提下发挥现有产能的最大效用。正如调查所显示的,所有被抽样企业都发展了一套内部工具资源从而可以使其生产设备适应新的客户群(特殊紧固件产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订制的)。

在调查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增资能力有提高或降低。

⑤雇员和生产率

欧盟产业在2003年至调查期增加了雇员数量,这是出于维持产量及生产更为多样化的复杂产品的需要,生产更为多样化的复杂产品需要工具和机械设备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欧盟产业内的这一战略进程所产生的结果也反映在生产率上,调查期生产率一直保持稳定,虽然他们必须适应需要更多人力资源的全新客户层(特殊紧固件产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而订制的)。

⑥损害的结果

在2003年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量约增长了180%,在调查期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6%。此外,在调查期,欧盟产业的销售价格受到涉案产品实质性压制。在加权平均基础上,削价幅度超过40%。

在同一时期,虽然欧盟消费量增长了29%,欧盟产业的销量却下降了1%。欧盟产业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了24%,从而无法将全球范围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传递给消费者,最终导致利润率持续走低。

因此,在调查期,涉案产品产量没有随着欧盟消费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产能利用率依然非常低,约为50%,对利润率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这使欧盟产业无法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

根据前述,最终认定欧盟产业遭到了实质性损害。

3.1.2因果关系

(1)中国进口产品的影响

在2004年至调查期,欧盟消费量增长了29%(数量),同时欧盟生产商的销售却只增长了7%。因此,欧盟生产商同期损失了6.8%的市场占有率。

欧盟不相关的进口商指出,如果销售是以价值而不是以数量计算的,又完全会是另外一种情况,因为欧盟生产的紧固件的单位售价明显高于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的售价,并且单位售价在调查期有所上涨。但是,在分析低售价的进口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时,依照惯例,通常认为以数量而非价值作为评估市场趋势和市场份额的基础做法是适当的。销售价还受到产品组合变动的影响,正如本案中欧盟产业转向生产高端产品。最后,应该注意到销售趋势只是损害因素之一,并不具有决定意义。

在2003年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长,增幅超过170%;在2004至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市场份额由17%升至26%,上述情形正好与欧盟生产商的市场份额逐渐下降的趋势相一致。

在调查期,涉案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和低廉,虽然原材料经历了全球性的价格上涨。而与中国出口商不同,欧盟生产商的销售价格却追随了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的趋势。

作为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的回应,欧盟产业已经开展了其特殊紧固件(根据客户的要求订制)的生产活动,并设法维持产量和避免利润的进一步下滑。可是,这些属于高端市场的特殊产品无法完全弥补在标准紧固件领域所损失的巨大产量。

此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的价格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的价格,形成了迫使欧盟产业降价的巨大压力。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却呈现出大幅上涨的态势。调查显示,由于进口自中国的大量涉案产品所形成的强大的价格压力,欧盟产业无法将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导致了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和现金流转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众多出口商、进口商及其协会认为,中国出口的产品与欧盟产业生产的产品不构成竞争关系,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互补的产品范畴。虽然看起来在调查期中国出口主要集中于标准螺钉和螺栓等市场领域,应该注意到在欧盟产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和中国出口产品之间仍然存在显著的重叠现象,并且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形势。在某些市场领域,欧盟产业已经丧失了绝大多数的份额,如果放任当前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欧盟产业可能会在当前的优势领域再次失去市场。

因此最终认定,自2003年以来,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并且以低价销售,由此所造成的压力对于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具有决定意义。

(2)其他因素的影响

①其他第三国的进口

如前所述,在整个调查期,中国是向欧盟市场出口同类产品的最大出口国。在整个调查期,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在从全部其他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中所占份额增长了20%,在调查期结束时达到了61%。

此外,原产于世界其他地方的进口产品的平均单价(欧元)并没有体现出与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平均单价相同的走势,在调查期,前者上涨了19%,而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平均单价仅增长了2%。以吨计算的原产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产品平均单价比亿吨计算的原产于中国的平均单价高出了180%。

相应地,最终认定原产于其他第三国的进口产品对于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不具有可归责性。

②欧盟产业的出口活动

针对调查期欧盟产业至非欧盟成员国的出口是否造成了损害也进行了审查。在2006年,对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在整个欧盟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中仅占据了11%。在2003年至调查期,上述出口增长了81%。此外,这些出口是以显著高于欧盟市场销售价格的价格出口的。因此,最终认定欧盟至第三国的出口活动并未造成欧盟产业的损害。

③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虽然目前的证据表明了调查期欧盟的钢铁价格有所上涨,但看起来上述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不是导致欧盟产业状况恶化的决定因素。欧盟产业状况的恶化是由上述第165段所指出的市场份额的丧失所导致的。调查显示,在调查期单位平均价格的上涨主要是由特殊类型产品在欧盟产业的产品组合中所占的比例提升所导致的,因为这些特殊类型的紧固件生产成本更高。

可是,欧盟产业无法充分提高其产品的售价从而弥补生产高端产品所产生的新增成本负担。这一价格上的不灵活性是由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激增所导致的,中国产品的进口价格显著低于欧盟产品。在上述情况下,应该认定欧盟

产业遭受了倾销产品所形成的沉重的价格压力,因此无法通过提高产品售价来弥补所增加的成本负担。

最后,应该注意到原材料成本的增加本应影响到包括中国出口生产商在内的所有市场运营者,因此,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不能作为导致欧盟产业受损的一个具体因素,尤其是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单价依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最终认定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不会打破在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和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有关因果关系的结论

本案中损害的主要形式是在一个成长市场中潜在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损失。因而形成的价格抑制以及由于低水平的产能利用率而导致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的损失共同导致利润率处于较低的水平,虽然在整个调查期基本经济条件一直处于有利的状态。

调查显示,欧盟产业的绝大多数损害指标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这正好与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激增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价格抑制相吻合。同时发现,欧盟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不能归责于其他第三国的进口,因为上述其他第三国的平均进口价格显著高于中国进口产品的价格,并且与中国进口产品相比,中国之外的进口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有所减少。

欧盟产业至非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呈现出积极的变化,这就意味着上述积极变化的潜在影响无法打破在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和欧盟所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虽然在调查期原材料价格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上涨,这对所有的市场运营者都构成了影响,且损害指标的时间类型并没有表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是造成欧盟损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根据基本规章第3(6)条之规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已经对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

3.2中国企业应对措施

在本案中,受外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下,欧盟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表露出更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其裁决严重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紧固件企业的正当权益。2009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实

施反倾销制裁提起WTO机制下的磋商程序,经过多方努力之后,双方仍无法通过磋商解决争端,WTO于10月23日宣布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中国的诉求可以分为三部分:

一是《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违反了

面对此次反倾销调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产业协会与企业没有采取消极躲避的态度,而是交被动为主动起诉欧盟反倾销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中方认为,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长期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因为按照WTO规则,凡是参与调查的企业,欧盟应该根据调查企业的情况,分别裁定是不是存在倾销情况,是不是应该征收反倾销税。但欧盟却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单独设定了五项条件,只有通过测试的中方企业才能获得单独的税率。中方企业认为,中国紧固件产品并未对欧盟的同行企业造成损害,因为欧盟企业生产的是高档紧固件产品,比如汽车紧固件,是高强度的,而中国企业生产的是普通紧固件,属中低档,主要用于建筑和机械类产品上,双方的贸易是一种补充。而来源于欧盟委员会的分析其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调查针对的2003~2007年,欧盟同类生产企业的利润翻了一番多,且产量、销量、销售额以及投资回报均呈上升趋势,就业人数也增长了12%。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了报告,最终裁定欧盟针对我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上诉机构还裁定,欧盟2009年1月26日下发的反倾销征税令是根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相关条款下发的,不仅违反了上述WTO《反倾销协定》,还违反了其关于国内产业最低支持率的规定,关于倾销的界定、国内产业和产业损害的界定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界定等核心条款。这是我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并最终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在采访中指出:“这一裁决给了中国紧同件产业一个规则层面的公道,对于中国紧固件产业恢复欧盟市场将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由于该裁决认定欧盟的法律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就是说,以往欧盟依据该法律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今后中国的企业可以据此裁决,去争取一个更公平的待遇。”世贸组织对此案的裁决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在今后欧盟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中,一方面欧盟不能再采取这些被裁定违反规定的作法,另一方面以往对中国结案的案件,比方柠檬酸、鞋等等都被反倾销过,只要在这些案件中,它使用了跟紧固件同样的方法,那么它就涉嫌违反规则,这些被卷入其中的企业,都可以通过复审的机会,去争取改变以往的裁决。

四、紧固件胜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首先,如果一国在相对短时期内大量出口一种商品,就容易被认定为对其出口国倾销,对出口国的生产同类产品的行业造成损害。目前不少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一些低档次的产品上,高精度、高强度、高新技术的产品还难以大批量投放市场。为此,在新的形势下,紧固件企业面临新挑战,只有聚精会神搞建设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在技术创新上取得新进展,推动紧固件经济发展转型才能取得新

成效。中国出口的产品通常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往往偏低。然而,技术含量低和附加值低的产品只能靠低廉得价格打入世界市场,而一味的物美价廉.极易被怀疑为倾销。因此,中国企业应首先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不断地由以“价格取胜”向以“质量取胜”转变。

其次,面对反倾销调查,企业要树立信心,积极应诉。依据WTO对倾销的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对于非市场济国家,其正常价值通常采用一个“替代国”的相似产品价格。中国在2016年以前仍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国家利用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条件,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因此,企业不仅要积极应诉,而且面对那些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该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欧盟针对我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我国面对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并没有临阵脱逃,而是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为我国紧固件产业赢得了一个规则层面的公道。

最后,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应对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企业不应“单打独斗”。中国一些出El企业很多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许多国外对华的反倾销诉讼案中,中国企业带有畏惧情绪。原因在于应诉反倾销费用支出很大。对欧盟法律不了解,以及不知道如何应诉也不知道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等等。消极地应对反倾销调查,不仅仅会使单个企业受到损害,甚至会威胁到整个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行业协会应当在反倾销调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中国的行业协会机制还小健全,一些行业协会对于国际贸易常识以及规则等都不甚了解。因此,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以及出口企业应当普及国际贸易知识,掌握倾销与反倾销方面的知识,以便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从容不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单个企业的财力物力不足以应付反倾销应诉,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将这些“同舟共济”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反倾销调查。这种方式不仅应诉成本较低,胜诉率也较高。

五、总结

附件1中96家中国企业如下:

1.上海上海光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Abel Manufacturing Co., Ltd.,Shanghai);

2.奥达科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Autocraft Industrial (Shanghai) Ltd., Shanghai);

3.常熟阜鑫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Changshu Fuxin Fasteners Manufacturing Co., Ltd., Changshu);

4. 常熟市越胜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Changshu Shining Sun Fasteners Manufacturing Co., Ltd., Changshu);

5.常州欧锐德连接件有限公司(Changzhou Oread Fasteners Co., Ltd., Changzhou);

6.春雨(東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Chun Yu (Dongguan) Metal Products Co., Ltd., Dongguan);

7.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Cixi Zhencheng Machinery Co., Ltd., Cixi);

8.东莞Danny & Kuen Metal有限公司(Dongguan Danny & Kuen Metal & Co., Ltd., Dongguan);

9.佛山南海Gubang金属制品有限公司(Foshan Nanhai Gubang Metal Goods Co., Ltd.,Foshan)

10.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Gem-year industrial Co., Ltd., Jiashan);

11.广州天河区中固五金螺母厂(Guangzhou Tianhe District Zhonggu Hardware Screw Manufacture,Guangzhou);

12.浙江海宁Xinxin五金标准工具有限公司(Haining Xinxin Hardware Standard Tools Co., Ltd., Haining);

13.浙江海盐飞马五金有限公司(Haiyan Flymetal Hardware Co., Ltd., Jiaxing);

14.海盐海塘标准件厂(Haiyan Haitang Fasteners Factory, Jiaxing);

15.海盐五金标准件有限公司(Haiyan Hardware Standard Parts Co., Ltd., Jiaxing);

16.海盐连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aiyan Lianxiang Hardware Products Co., Ltd., Jiaxing);

17.海盐猛士螺钉有限责任公司(Haiyan Mengshi Screws Co., Ltd., Jiaxing);

18.海盐自攻螺丝有限公司(Haiyan Self-tapping Screws Co., Ltd .,Jiaxing);

19.海盐孙氏建新有限公司(Haiyan Sun's Jianxin Fasteners Co., Ltd., Jiaxing);

20.海盐新安标准件有限公司(Haiyan Xinan Standard Fastener Co., Ltd.,Jiaxing);

21.海盐兴隆紧固件有限公司(Haiyan Xinglong Fastener Co., Ltd.,Jiaxing);

22.杭州光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Hangzhou Everbright Metal Products Co., Ltd., Hangzhou);

23.杭州弹簧垫圈有限公司(Hangzhou Spring Washer Co., Ltd.,Hangzhou);

24.常熟Hott金属部件及紧固件有限公司(Hott Metal Part and Fasteners Inc., Changshu);

25.浙江嘉兴俊良贸易有限公司(J. C. Grand (China) Corporation,Jiaxing);

26.江苏Jiangyu金属厂(Jiangsu Jiangyu Metal Work Co., Ltd Dongtai);

27.浙江嘉善永大螺丝有限公司(Jiashan Yongda Screw Co., Ltd.,Jiashan);

28.Jiaxiang Triumph Hardware Co., Ltd Haining

29.浙江嘉兴维特紧固件有限公司(Jiaxing Victor Screw Co., Ltd.,Jiaxing);

30.济南实达紧固件有限公司(Jinan Star Fastener Co., Ltd.,Jinan);

31.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Jin-Well Auto-parts (zhejiang) Co., Ltd.,Jiashan);

32.海宁海德五金有限公司(Kinfast Hardware Co., Ltd.,Haining);

33.宁波阿赛傅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Alliance Screws and Fasteners Co., Ltd.,Ningbo);

34.宁波欧圣机电工业有限公司(Ningbo Anchor Fasteners Industrial Co., Ltd.,Ningbo);

35.宁波达峰机械有限公司(Ningbo Dafeng Machinery Co., Ltd.,Ningbo);

3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港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Development Zone Yonggang Fasteners Co., Ltd.,Ningbo);

37.宁波标准件厂(Ningbo Fastener Factory,Ningbo);

38.宁波海信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Haixin Hardware Co., Ltd.,Ningbo);

39.宁波海信铁路材料有限公司(Ningbo Haixin Railroad Material Co., Ltd.,Ningbo);

40.宁波锦辉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hui Gaoqiang Fastener Co., Ltd Ningbo);

41.宁波金鹏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peng High Strength Fastener Co., Ltd Ningbo);

42.宁波锦泰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tai Fastener Co., Ltd Ningbo);

43.宁波锦伟标准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wei Standard Parts Co., Ltd Ningbo);

44.宁波九龙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Jiulong Fasteners Manufacture Co., Ltd Ningbo);

45.宁波隆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Londex Industrial Co., Ltd Ningbo);

46.宁波Minda机电有限公司(Ningbo Minda Machinery & Electronics Co., Ltd Ningbo);

47.宁波宁力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Ningli High-Strength Fastener Co., Ltd Ningbo);

48.宁波群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Qunli Fastener Manufacture Co., Ltd Ningbo);

49.宁波丰标特种紧固件制造公司(Ningbo Special - Wind - Fasteners (China) Co., Ltd Ningbo);

50.宁波新兴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Xinxing Fasteners Manufacture Co., Ltd Ningbo);

51.宁波甬港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Yonggang Fasteners Co., Ltd Ningbo);

52.宁波兴怡螺丝制造有限公司(Ningbo Zhenhai Xingyi Fasteners Co., Ltd Ningbo);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814394784.html,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作者:孙璐 来源:《对外经贸》2014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面对世界经济低迷,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立案数量、产品分布、国别分布等方面分析中国反倾销现状,提出我国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反倾销立法,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培养相关人才,积极应诉以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等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4-0025-02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 (一)立案数量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在 2001—2012 年整体趋于下降,但有回升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时,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比重由2001 年的14%升至2007年的37%,达到峰值。随后这一比例开始下降,到2012年下降至217%,这一比重虽在下降,但近十年这一比重均保持在20%以上。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平均在50%以上,有些年份超过100%,主要原因在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首要目标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原因。 一是世界经济低迷,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导致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已逐渐取消,而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措施之一,加之反倾销行为的软弱性,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大都采取“消极避战”的态度,助长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产品分布 国外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化工、机电、纺织等领域,而这些产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其中,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占57%。其相关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资本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运行,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贱金属、化工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2012年9月6日,欧盟委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吕召华,广西大学商学院,13国际商务;学号:1399392011)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市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开始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面数量临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本文阐述了国外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应对措施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存在。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但现在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受到严重约束,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措施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投诉始于20世纪80年代,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到国外企业甚至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居世界之首,是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者。 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 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 起, 美国78起, 两者

欧盟对华双反调查

目录 绪言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2)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2)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特点 (2)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3) 三.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3) (一)政府方面 (3) (二)企业方面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析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案 【摘要】“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调查。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热点话题。本文简述了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调查的贸易背景、原因、性质、特点和影响,指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依存关系,以及在产能过剩、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这对双方的工业产值、就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文中并提出了对这次“双反”调查的反思,强调政府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和企业要注重增强自身实力等。 【关键字】“双反”; 国际贸易; 出口; 内需

ANALYSES “DOUBLE REVERSE” CAS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BSTRACT "Double reverse" survey refers to import products from a country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current economic hot topic.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nalyzes the survey of the trade background, cau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points out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s trade dependence, as well as in the case of excess production capacity, domestic economic downturn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to China. The both sides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employment and so on are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In this pap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sai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l economic and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hance their strength, etc. KEY WORDS:"Double re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export, domestic demand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组长:周星雨 组员:白忠伟荆世煜李飞袁瀚杜磊郭常虹 【案情】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

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分析】 1,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什么是“双反”? 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对中国出口的该产品的反倾销事件也越来越多。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 关键字:反倾销不锈钢无缝钢中国欧盟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100、73042200、73042400、73044100、73044910、73044993、73044995、73044999、73049000。这是欧盟2010年发起的第7起对华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欧盟给出了以下经认定的调查结果: 1、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持续地以低于欧盟产业产品的价格在销售。此外,在调查期,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达21%~32%,中国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了7.9个百分点,占整个欧盟市场份额的18%以上。因此,一方面,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产品产生了价格抑制;另一方面,进口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高也使欧盟产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和增加销售量的目标成为泡影。 2、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增长是以损害其他国家进口市场份额和欧盟产业市场份额为代价的。中国进口产品所增加的7.9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可分为欧盟产业失掉的3.6个百分点以及自其他国家进口失掉的4.3个百分点。 3、如果没有倾销进口,欧盟产业的产量和销量本来会比实际的产量和销量高很多,因此,不能认为导致欧盟产业遭受损害的主要因素是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不是倾销进口,因为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与不断增加的倾销进口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在调查期就业人数减少了8%,并且每名雇员的平均劳动成本削减了2%。 2011年6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0%~71.5%的临时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 案件分析: 一、知识点链接 (一)倾销:指出口到东道国市场上的产品价格按低于国内的价格销售,致使当地市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

1995年_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第16卷第4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16No.4 2010年8月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Aug. 2010 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刘爱东,梁洁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对1995年~2009年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状况,从案情总量、发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及其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类别等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增速不均衡,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淡薄等所导致的应诉不力,特别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等是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诱因。对此,应多元化的调整出口贸易战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合理利用WTO规则,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关键词: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产品出口;WTO;出口贸易战略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0)04?0073?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与日俱增。2009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2072亿美元。在这种喜人的形势背后,对外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7起,涉案金额约119亿美元[1]。2009年仅美国对于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有23起,案件数增长了53%,案值占到了中国在全球受贸易救济调查资金规模的65%。仅今年以来,美国已经对我提出5起贸易救济措施,正式立案的有4起。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总量与趋势分析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9年,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 86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 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 图2反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分析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11的国家分别为分别是印度(130起)、美国(100起)、欧盟(90起)、阿根廷(81起)、土耳其(56起),巴西(43起)、南非(32起)、澳大利亚(30起)、墨西哥(28起)、韩国(24起)、加拿大(23起),这11个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746起)的85.39%。 收稿日期:2010?06?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2039);中南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选题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A790114) 作者简介: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反倾销会计战略,公司理财;梁洁(1987?),女,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反倾销会计战略.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20, 10(2), 164-170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7814394784.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7814394784.html,/10.12677/mm.2020.102020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U’s New Anti-Dumping Rules to China Yatong Ni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Received: Mar. 6th, 2020; accepted: Mar. 20th, 2020; published: Mar. 27th, 2020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U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regula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old and new regulations, and tak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steel sheet piles from China as an ex-ample to study its challenge to China, and comes up with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enterprise di-rect investment, industry standard management and the government and EU member states signed FTA and so on, from three levels including the enterprise,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EU Anti-Dumping New Regulation, Market Distortions, 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倪雅彤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收稿日期:2020年3月6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20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摘要 在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的背景下,本文从新规的主要内容出发,通过对新旧规则对比,以欧委会对来自中国的热轧钢板桩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例,研究其对中国的挑战。并从企业、行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得出企业直接投资、行业规范管理及政府与欧盟成员国签署FTA等应对策略。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分析思考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事件分析与思考 摘要: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受到各种贸易壁垒之多,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指控,严重一项了我国贸易的正常发展。明确认识国内外环境,政府,企业,人民共同努力,根据不同角色制定不同对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原因,对策 。 案例:欧美对华皮鞋反倾销扩展至澳门 从2006年10月7日欧盟对中国内地出口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以来,未受波及的澳门皮鞋出口量在近两年出现了猛增的状况。《第一财经频道》从中国皮革协会了解到,由于怀疑内地皮鞋绕道澳门出口,欧盟对中国皮鞋发起的反规避调查于近日有了最终结果。2008年4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表决决定,对澳门出口的皮鞋同样征收16.5%的反倾销税。 澳门出口量猛增"对澳门征收反倾销税是在我们的预料中,无锡中铁快运此前我们已经向企业发过很多次预警,包括反规避方面,但是有些中小型鞋企还是走了这一条路。"中国皮革协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此次,对澳门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与内地皮鞋反倾销税一样,直至今年10月7日。根据欧盟的贸易统计数字,2005年4~12月期间,从澳门出口欧盟的皮鞋约为50万双,但2007年同期,这一数字已激增至850万双。而澳门自身的皮鞋业生产量并不大,加上2005年全球成衣配额取消,皮鞋生产已大幅减少。根据欧盟调查,内地同期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出现大幅减少的状况,其认为自欧盟对内地皮鞋征收反倾销税后,有很多企业转运澳门后进行出口。目前,已有8家澳门企业参加了应诉,而欧盟表示,这8家澳门出口商所采用的原料绝大部分由内地供应商供给,当中包括皮革、塑料、鞋帮等,只有少量次要的材料在澳门本土采购,占组装零部件总值不超过2%。而澳门企业在调查期间强调,澳门出口到欧盟的皮鞋有所增加,并非因规避反倾销税引起,现在从澳门出口的皮鞋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 邓成艳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11国贸3班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 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

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0年2月4日起向欧盟提起磋商程序、2010年

2013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的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查过程及数据

欧盟对中国陶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no. 1072/2012法律文件,中文译件 规例“(EU)1072/2012,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表和陶瓷厨具 欧盟委员会 有关于“条约”对欧洲联盟的运作, 考虑到理事会条例(EC)没有。2009年11月30日理事会成员的国家欧洲共同体(1)(“的基本规例”)的倾销进口产品的保护,特别是第72009分之1225 咨询顾问委员会后, 鉴于: A.程序 1。启动程序 (1)2012年2月16日,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杂志,欧盟(2)通知(“立案公告”)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有关进口表,和厨具,陶瓷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中国”)宣布。(2)诉讼程序开始后,2012年1月3日提交代表的生产商在欧盟(以下简称“投诉人”),占生产总量的30%以上,在联盟中的表和投诉陶瓷厨具。的投诉中,初步证据显示上述产品的倾销和由此产生的物质的伤害被认为足以在继续进行。 2。法律程序的一方, (3)委员会,投诉,其他欧盟生产商,在中国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已知的有关已知的出口,贸易商,用户,供应商和协会,以及中国的代表,收到的程序的起始。在俄罗斯联邦的生产者,作为一个可能的模拟的程序的启动通知委员会提出的立案公告。有兴趣的人士有机会在立案公告中指明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有兴趣的人士,给予的理由所要求的,听见了。 (4)明显高的出口生产商和无关的进口商在立案公告不知道的出口商和生产商,,相关进口商要求加入委员会有关的活动创造和提供基本信息,1月1日2011年2011年12月至31日的产品做了。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该委员会根据第17条规定的基本规律,决定是否进行采样是必要的,如果这样的话,它是如何进行组装。 (5)鉴于明显的大量的生产商联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通知,基本规则“第17条做了一个初步的样品的生产商在欧盟评估损失。最初的选择是使用在入门阶段,委员会在其出售,销售数量,大小和地理位置的生产者和productsegment的他们是活跃在联盟的基础上提供的信息。六家制造商的初步样品中的欧洲联盟,建立了覆盖所有在五个国家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其中两个是中小型企业(SMEs)的归属。的样品占15%,估计总产联盟。野的生产商之一,但是,不包括在样本中各利益相关方指出,一个国家,一个大的生产已经错过了,不允许有代表性的样本中缺少。因此,委员会的初步样品发生了变化。在最后的样本制造商在欧盟,建立了覆盖所有在六个国家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其中两个属于中小企业。样本代表了20%的估计总产的联盟。 (6)约四百出口生产商或团体的出口生产商在中国,合计占出口总额的60%以上,提供的信息的要求,同意被列入样本中。根据委员会收到的信息,它实行了五家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初步抽样量最大的产品出口到欧盟,他们要求所有已知的出口生产商建议的样品评论。临时采样,corrigeerden的两个出口生产商的信息,他们的样品组成,并确实以这样一种方式,他们的出口量不够高,更多的是她的样本,采取。基于的五个出口量最大的企业,关注最新的名单,该委员会随后通过了最终抽样。包括在样本中的公司,分别占出口总额的近20%的欧洲联盟合作生产exporteurs.NL?28分之318官方公报,欧洲联盟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

从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状况分析

从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状况分析,寻找我国面对倾销的应对措施措施 科目:国际贸易与金融 班级:110812 学生姓名:王彤宇(11081322) 刘明伟(11081323)

目录 摘要 ........................................................... ..1 引言 .............................................................. 1 2对美国反倾销的认识....................................... .. (2) 2.1美国反倾销的裁定程 序........................... . (2) 2.2美国反倾销措施目标国的转移 (2) 2.3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变化 (4) 2.3.1从ITC裁定比例分析 (4) 2.3.2从反倾销税率分析 (6) 2.3.3通过指标折现图分析 (6) 2.3.4对华变化分析结论 (6) 3.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6) 3.1全球贸易环境因素 (6) 3.2客观原因 (6) 3.2.1利用WTO的缺陷-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6) 3.2.2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成为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7) 3.3主观原因 (7) 3.3.1对美出口结构失衡,企业间无序价格竞争 (7) 3.3.2企业不能积极应诉,助长美国对华反倾销气焰 (7) 4.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8) 5.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策略 (8) 5.1政府应采取的政策 (8) 5.2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9) 5.3行业协会应采取的措施 (9) 5.4形成相应的合作机制 (10) 6.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 国际商务何雨 摘要:随着我国出口市场的拓展和出口产品的增加,以及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然而,中国也是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为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胜诉为榜样,说明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应逃避,要借助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有效地应诉。 关键词:紧固件,反倾销,应诉 一、前言 作为WTO体系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的产生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国际贸易问题。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GATT/WTO的认可而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武器。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失去惯用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同时,致力于WTO框架的保护伞。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极为青睐,反倾销措施在全球围的滥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固然可怕,然而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应诉机制。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在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难题。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案为例,最终于2015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措施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欧盟在执行

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

[摘要] 国外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入世以来就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出口,制约了中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实施。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关对策,防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愈演愈烈。 [关键词] 反倾销经济出口国际贸易 2010年10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所有中国产品统一征收为期5年22.3%的反倾销税,并对中国企业涉嫌绕道马来西亚向欧盟出口紧固件以逃避反倾销措施展开反规避调查。此外,欧委会还对华不锈钢紧固件、钢丝绳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欧盟业界呼吁对华不锈钢板、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案的裁定结果不仅会让中国轮胎企业面临丧失欧盟市场的结局,而且中国企业为了满足欧洲整车厂的要求而从欧洲进口的大量设备和原料等重大投资项目,也都付诸东流。此外,中国在海外扩张战略的实施、出口创汇、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类似的国外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入世以来就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出口,制约了中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实施。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关对策,防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愈演愈烈。 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趋势 (一)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逐年增多 自1979 年8 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进行反倾销以来,中国企业被诉倾销的案件不断攀升, 1970 年代仅有2 起,1980 年代共63 起,平均每年6.3 起。1990 年代共320 起,平均每年32起。新世纪前5 年竟达到271 起,平均每年54.2 起。可见,进入1990 年代以来,我国被诉倾销的案件数量明显逐年增多,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被诉倾销最多的国家。 (二)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扩展至发展中国家 随着中国外贸的迅猛发展,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构成中,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已经高达四成,直追欧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数量比例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97%,降低到目前的60%;而发展中国家的立案数量比例则从过去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 (三)全球反倾销逐渐减少而中国所占比例增大 199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共有551起,占世界总数的17,8%。韩国位居第二位,共235起。中国台湾位列第三,为178起,美国紧随其后,176起。而欧盟仅有63起,位列13位。 (四)被诉讼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而且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

欧盟法反倾销的案例

?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 %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市场经济地位, 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 ?【本案分析】 ? 1. 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 ?(1) 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给予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决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只有一家企业, 因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等各个方面都符合《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2(7)(A)条中设置的五个方面的要求。(参见85期《WTO与国际经贸观察》中的详细叙述) ?其他公司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如下:(有的公司缺陷不止一种) ?(A)其中4家公司提交的问卷答复不完整或不完善,缺乏足够信息和证据以使欧委会进行考察和考虑。具体来说,这些公司没有提供审计报告和取得固定资产的信息以及固定资产现值的信息。 ?(B)其中3家公司被发现在运作上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这种干预的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直接对公司管理的干涉,有的是对公司的商务活动加以限制,有的干预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买入价格。 ?(C)其中5家公司的会计活动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不符。 ?(D)其中3家公司的问题在于过去的非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公司财产的取得的评估。具体的说,这些公司对财产的任意评估严重扭曲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 ?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9家企业同时也提出了单独税率申请。在决定是否给予单独税率时,欧委会首先否决了4家没有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的单独税率资格。 随后,对于提交了足够材料证明自己的出口活动没有受到政府干涉的3家企业,欧委会决定给予它们单独税率。 ?(2)终裁中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的撤销 ?在终裁中,欧委会决定撤销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已经给予的一家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其他三家公司的单独税率待遇。 ?在终裁判决中,欧委会陈述其决定是基于下面的原因: ?“在欧委会刚刚发布临时反倾销公告后,中国五金化工商会就组织出口量占全国70%的25个生产商召开了一次会议并设立了一个钼及钼产品协调小组。大部分参加会议的涉案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都没有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应诉。该协调小组的组长是由政府委任的,副组长即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代表。在本次会议中,主要议题就是就钼和钼产品的出口设置一个价格和数量限制并分配出口配额。在临时反倾销裁定中获得较低反倾销税的企业获得较高的出口配额。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的税率较底(3.6%),它因此获得了很高的出口配额,该配额甚至超出了该公司的生产能力。另外,该小组还将避免反倾销税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 ?对上面的事件,应诉企业和商会随后提交抗辩承认这些企业成立了一个行业自律组织,通过了自律决定,但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欧委会不应认为有政府干预的存在。但是,欧委会认为该配额的安排显然违背了自由决定出口的原则,商会组织该活动并与若干国有企业达成协议明显反映了国家的干预,并且该协议中清楚指明了一些生产商想通过获得低税率的生产商处出口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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