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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在我国已有批号的18.9万个药品中,仿制药占到95%以上。但由于标准低或操作不规范,多数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与原研药有着较大差距。为提高仿制药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1月18日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批准文号。其它仿制药则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余相同品种在三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也将被注销批准文号。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所谓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通常需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费用,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物。仿制药则是指复制了原研药主要分子成分的药物。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阻碍我国仿制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患者买药偏向于原研药,治疗过程中医生也倾向于推荐使用原研药。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我国仿制药评价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所有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不得不提高研发和生产标准,进而提高我国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在真正意义上的一致。

(二)推动医药工业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求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在药学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等方面达到一致,因此,以往仿制药企业那种简单的复制发展模式将不再行得通,而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复进行等效性实验,进一步加强对原研药各项指标以及技术与工艺的再研究。此举对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部分仿制药企业考虑到仿制药研发成本增加,会转移战略方向,将研发重心转向创新药。另一方面,围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的技术、工艺、疗效等方面的再研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仿制药企业数量占到了全部药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新政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因为通过一次性评价成本较高而放弃文号甚至放弃生产,进而出现中小企业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的局面。可见,新政的实施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四)推动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我国仿制药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质量不高成为出口的制约性因素,通过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美国cGMP认证、欧盟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和英国MHRA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目前还较少。例如,在2009年的WHO采购目录中,我国进入目录的品种是6个,而另一仿制药大国印度进入目录的品种则多达194个。通过强制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与疗效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产仿制药的出口。

二、新政实施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仿制药格局调整将带来药品供给变化一是大量文号将消失。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中,明确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实际上,我国95%的仿制药上市许可证都是2007年之前批准的,而且,口服固体制剂包括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等剂型,占到了所有化学仿制药的70%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几乎大部分仿制药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会被注销文号。企业要通

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必须增加研发投入和一致性评价外包服务投入。考虑到投入产出比,一些企业势必会放弃部分不经济品种的一致性评价,这将带来大量文号在2018年底集中消失。二是品质优良的仿制药占比将提高。一方面,大企业拥有的文号多则上千个,少则几百个,在2018年底前,如果全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要投入的人力和财力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所以大企业很可能进行产品线整合,只保留首仿药和市场占有率高的仿制药等有竞争优势的品种,以便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它品种则会被注销文号。另一方面,小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多属于完全竞争的普药品种,市场份额价格弹性较大,当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来成本上升时,企业会主动选择淘汰劣质仿制药。所以,一致性评价新政如果实施,首仿药和质量疗效好的普药占比将会增大。

(二)低价药和小品种药短缺或将加剧低价药的特点是药品价格低,很多都接近甚至低于成本价。小品种药的特点是用量小,生产成本较高。在不进行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下,这两个品种对企业而言已经是属于没有利润空间的产品,缺乏生产动力,有的品种甚至已经停产。在仿制药需要通过一致性评价才能上市的情况下,企业自然会考虑成本产出比,会优先选择销量大、价格高的品种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而对低价药和小品种药进行一致性评价,会增加其成本,企业很可能倾向于选择放弃其一致性评价,这些药品的断供风险也就进一步增大。

(三)诱发仿制药价格上涨对企业而言,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一方面需完成药学等效性(PE)评价,更需要完成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评价,另一方面还要重新进行文号注册审批,这两方面的工作都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虽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会对通过的企业予以医保支付方面的支持,以及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技术改造给予支持等政策鼓励,但扶持政策只能起到缓冲作用,并不能完全解决一致性评价带给企业的成本上升问题,而这种成本上升势必会体现在药价上,进而带来仿制药价格的整体上涨。即使医保给予政策倾斜,广大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还是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低价药和小品种药短缺预警机制一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预判可能因一致性评价而停产或注销文号的品种,并根据临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进行分类。二是针对临床不可替代的品种,一方面鼓励具有文号、实力较强的企业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积极进行一致性评价,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由国家根据临床年需求量储备一定数量的原研药,以备在相应品种出现短缺时使用。三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低价药政策和小品种政策,对低价药和临床必需的小品种药物继续进行扶持,以期在市场失灵后,通过政策导向能保证以上两类药物的正常供应,满足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加大对普药仿制药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针对目前市场上以原研药消费为主的仿制药品种,在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价格相对于原研药依旧有优势,不少对价格较为敏感的患者自然会倾向于选择仿制药,这就会带来仿制药销量的增加,以及患者用药负担的减轻。对于此类药物品种,不需出台额外的扶持政策。二是针对目前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普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会直接带来药价的上涨,为了降低患者负担,建议从两个方面出台相关措施。在企业层面,应按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从技术改造专项等国家专项扶持角度进行扶持,以缓解企业为完成一致性评价带来的成本压力。在患者层面,除了按照新政对消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医保政策倾斜外,还建议另设慢性病医疗保险,将常见慢性病纳入目标范围,在常规医保基础上进行二次保险,这样可有效减少因一致性评价诱发的仿制药药价上涨带给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大力完善招采、医保支付、监管等配套政策一是完善招采政策。在现行招采政策下,仿制药中标价格一般是原研药价格的一半。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仿制药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建议招采政策以质价一致为出发点,取消原研药价格保护制,给予通过一致性

评价的仿制药同等中标政策。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现行国家医保政策中,对仿制药和原研药是按同一比例来报销的,由于原研药价格明显高于仿制药,所以原研药占用的医保费用超过一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实施后,建议将仿制药与原研药同比例报销政策改为同额度报销政策,这样,势必会提高仿制药的报销比例,有利于带动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三是完善监管政策。仿制药疗效与原研药是否一致,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GMP认证情况、有效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杂质研究情况、原辅料质量控制情况等,都会对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各个方面都要监管到位,做到质量可控。政府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新版GMP要求组织生产,以及原辅料来源是否可靠。企业则应大力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的EHS 培训学习,重点加强生产线的质量控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 年5 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 年4 月2 日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 一、前言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 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 (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

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研制批次(含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 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剩余样品等。参比制剂的接收、发 放、使用记录或凭证。 药品相关研究记录,包括:* 处方工艺研究原始记录,如有;* 样品试制相关原始记录;* 质量研究相关原始记录;* 体外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相关原始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纸质图谱及电子图谱。药品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资料。 稳定性试验方案及报告。体外研究总结报告。 溶出度仪的验证资料。研究用的剩余样品情况(不应销毁)。 三、人员要求与药物研制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岗配合检查工作,包括:

一致性评价案例展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片

一致性评价案例展示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片 达4年的“酝酿-争议-探讨”拉锯战之后,国家层面力推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终于要快马加鞭向前开进了。CFDA于5月26日再次发文明确了评价对象和实施阶段,同时还公布了289个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清单。 由于289个品种将涉及上千家药企手中的上万个生产批文,各药企在艰难做出“哪些品种需要做一致性评价”这一生死抉择后,紧接着面临的就是具体品种如何做一致性评价的问题。医药魔方将在未来一段时间连载与289个品种有关的案例,以便为制药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今天为大家展示的是一份关于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片的一致性评价资料。 原研药学信息综述 国内上市情况 目前国内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0mg规格有10个文号(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20mg规格有101个文号;40mg规格有4个文号。 奥美拉唑肠溶片在国内有16个文号。有进口本地化产品上市,国药准字 H20030412,商品名:洛赛克;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有韩美和香港正美两家公司在中国进口上市。 国外上市情况 目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上市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三个规格共有51个文号;

FDA橙皮书参比制剂为ASTRAZENECA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规格20mg、40mg。 日本橙皮书中参比制剂为阿斯利康和田边三菱的片剂,规格20mg 原料药理化性质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度:易溶于N,N-二甲基甲酰胺中,微溶于乙醇(95%)溶液,几乎不溶于水。 解离常数(室温):pKa1(一般来说,较大的Ka值(或较少的pKa值)代表较强的酸,这是由于在同一的浓度下,离解的能力较强。) = 4.5(针对吡啶环、采用吸光度法测定);pKa1 = 8.9(针对苯并咪唑环、采用吸光度法测定在各溶出介质中的溶解度(37℃): pH 1.2:33.0mg/ml pH 6.0:0.079mg/ml pH 6.8:0.078mg/ml 水:0.091mg/ml 在各溶出介质的稳定性: 水:37℃条件下,2小时降解14%,6小时降解43%。 在各pH值溶出介质中:在pH1.2、pH6.0和pH6.8各溶出介质中,37℃/2小时分别降解83%、97%和8%。 光:未测定。 熔点:约150℃

一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

附件2 化药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 (研究综述部分) 一、目录 1.1 品种概述 1.1.1 历史沿革(介绍产品的历史沿革,简述原研产品情况) 1. 1.2 批准及上市情况 1. 1.3 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1. 1.4 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1. 1.5 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 格式为 2. 3.P.1) 1.3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 3. 2.P.2产品开发” 1.3.1处方组成 1.3.1.1原料药 1.3.1.2辅料 1.3.2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3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4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1.4.2批处方 1.4.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4.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1.4.5工艺验证和评价 1.4.6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1.5原辅料的控制 1.6包装材料(基本同 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包装材料类型 1.6.2选择依据 1.7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质量标准 1.7.2分析方法 1.7.3分析方法的验证 1.7.4批检验报告 1.7.5杂质谱分析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1.8对照品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 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 192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针对有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的品种) 193稳定性数据 1.10参比制剂

1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2017年第148号)附件1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一、适用范围 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4.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5.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答疑)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部分答疑) 1.原研为片剂,仿制药为胶囊,如何做一致性评价? 答:对于该问题还在研究中。(对于这种小改剂型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参比制剂批间批内差异过大,各点溶出差异变异系数超过相应要求怎么办? 答:如果排除操作及设备原因,则说明该参比制剂存在问题,不适合,需重新更换参比制剂。(估计是更换欧美日被认可可做为参比制剂的仿制药) 3.如溶出曲线与参比不能完全一致,但BE一致,是否认可?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需要建立有区分度的溶出度方法,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后期所有溶出曲线必须保持与申报时一致)。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的生产验证及动态的样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没有规定说不能销售。理论上只要质量合格应该是可以的。 5.参比制剂一定需要随行稳定性研究吗?溶出曲线多1条还是4条?一批还是三批? 答:参比制剂随行稳定性研究不是必须。仅对于样品稳定性存在担忧的产品,故溶出曲线批次与溶出条件自行判断(如

对于参比批间差异小的,可以进行一批即可;溶出曲线可以仅进行具有区分度的溶出条件)。 6.参比制剂备案及审核时间太长,可否减少相关流程? 答:目前好多品种参比制剂还不明确,需要专家仔细评估,故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也表示,如以后国家已公布了参比制剂的品种,则后期可不用备案(CFDA后期会制定我国的orange book)。 7.一致性评价目前仅针对口服固体制剂,对于其它剂型会不会要求? 答:口服制剂占化药大半,且具有一个吸收过程;故先进行该剂型的一致性评价,后期会对其它剂型进行要求。 8.对于溶出方法开发时,有听说需要进行不同溶出仪的考察? 答:有条件的可以在系统适用性中考察,没条件的不强制。 9.药物在某条件下不稳定,是否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答:需比较;不管稳定与否,都需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10.对于生物等效性要求,Tmax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物等效性目前更多要求AUC、Cmax相似;对于药效与时间存在关系的,则需要关注Tmax。 11.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预试验是否可以不用备案,直接进不?答:不可以; 12.对于无参比制剂的产品,是否无需药学研究,直接申请进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01-07T14:55:02.54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作者: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 [导读] 另外还有医嘱与患者病情不相符;配伍输液选择不合理;执行错误的医嘱。 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辽宁省辽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1000) 【摘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前批准的仿制药进行全面研究,达到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 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溶出度仿制药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011-02 药品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研发过程、生产阶段、销售环节以及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所以,药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达到一致,对于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 国外情况: 1998年,日本推出的“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口服固体药物对于不同患者都能有较高的生物利用度(BE)。使不同公司生产的不同批次的相同制剂产品均能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性。采用的方法为全面、细致、严格的四条体外溶出度试验来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内容为: “在严格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在pH1.2、4.0、6.8和水的介质中均能具有良好的溶出曲线”这一要求,来提高体内外的相关性,从而推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对于制剂处方工艺的充分、详尽研究[1,2]。衡量制剂工艺优良与否、评价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关键应是在低流速下、在各种pH值溶出介质中该制剂均能有一定的释放和溶出。在研发,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利用溶出曲线严格控制药品的内在品质[3,4]。该项工程实施至今,效果明显,提高了日本的药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生物等效试验的成功率,降低了试验成本。2000年以后,美国的仿制药的申报数量增加,本土以外的公司,例如,以色列梯瓦、印度南新等公司,申报数量持续增长,为了客观评价仿制药品的品质[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04年1月推出“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美国选取其中一条最能体现内在质量的曲线[3]。该溶出曲线pH值选取的出发点一般为:(1)该药物在体内消化吸收部位的pH值;(2)最能灵敏地反映制剂生产工艺变化的那条曲线;(3)溶解度最低的那条。同时该体外溶出条件可以与体内生物利用度建立体内外的相关性,且能够有效区分不同产品的质量,并具有一定的耐受性。每一个品种的溶出曲线试验方法,可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时间的推移适时变更。 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新药研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改变了建国初期缺医少药情况,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物有1.6万种,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界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仿制药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5]。在2007年以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之前,某些制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提前上市,缩短新药研发进程,导致部分仿制药的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仿制药的临床疗效。为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利用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来评估药品质量。“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目标是在2015年前完成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2020年前完成注射剂及其它剂型的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起草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起草后,将相关资料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药品检验所,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培训,还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复核等工作。同时,对于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的复核均需要做出相关工作。 药品检验所日常工作中,承担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和药品检验技术仲裁、药品标准拟定和药品新产品和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等。平时的工作量已经十分饱满,此次“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时间周期短、仪器设备紧缺、经费短缺等问题;药品检验所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部门,其在此次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沐风. 改进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论如何提高我国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品质[J].中国药品标准,2006,7(1)43~47. [2]郭志鑫.黄志禄.姜典财.朱炯.张弛.谢沐风.中日美药品上市后质量评价体系的比较[J].中国药事,2009,23(7)718~720. [3]谢沐风.张启明.陈洁.田颂九. 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情况简介[J].中国药事,2008,22(3)257~261. [4]张启明.谢沐风.宁保明.庾莉菊.采用多条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9,40(12) 946~955. [5].谢沐风. 提高质量标准,促进品质提升,带动行业发展——议如何促进国产药品的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7,38(11)152~15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在我国已有批号的18.9万个药品中,仿制药占到95%以上。但由于标准低或操作不规范,多数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与原研药有着较大差距。为提高仿制药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1月18日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批准文号。其它仿制药则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余相同品种在三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也将被注销批准文号。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所谓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通常需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费用,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物。仿制药则是指复制了原研药主要分子成分的药物。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阻碍我国仿制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患者买药偏向于原研药,治疗过程中医生也倾向于推荐使用原研药。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我国仿制药评价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所有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不得不提高研发和生产标准,进而提高我国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在真正意义上的一致。 (二)推动医药工业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求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在药学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等方面达到一致,因此,以往仿制药企业那种简单的复制发展模式将不再行得通,而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复进行等效性实验,进一步加强对原研药各项指标以及技术与工艺的再研究。此举对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部分仿制药企业考虑到仿制药研发成本增加,会转移战略方向,将研发重心转向创新药。另一方面,围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的技术、工艺、疗效等方面的再研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仿制药企业数量占到了全部药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新政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因为通过一次性评价成本较高而放弃文号甚至放弃生产,进而出现中小企业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的局面。可见,新政的实施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四)推动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我国仿制药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质量不高成为出口的制约性因素,通过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美国cGMP认证、欧盟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和英国MHRA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目前还较少。例如,在2009年的WHO采购目录中,我国进入目录的品种是6个,而另一仿制药大国印度进入目录的品种则多达194个。通过强制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与疗效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产仿制药的出口。 二、新政实施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仿制药格局调整将带来药品供给变化一是大量文号将消失。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中,明确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实际上,我国95%的仿制药上市许可证都是2007年之前批准的,而且,口服固体制剂包括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等剂型,占到了所有化学仿制药的70%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几乎大部分仿制药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会被注销文号。企业要通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刚刚!!CFDI发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企业指南 为规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持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的框架下,核查中心组织起草了《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和《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核查中心。真诚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暂)2018年4月2日 企业指南: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要求(草案) 一、前言 为保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药学研制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要求,本指南仅代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目前对相关事宜的考虑,将根据CFDA 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南所提及的仿制药具体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本指南所指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申请人在接受现场检查

时,需提前准备的与产品注册、研制现场相关的资料和人员要求。 二、资料要求 (一)首次会议企业汇报资料 首次会议需要生产企业以幻灯片的形式介绍如下内容: 药品研制基本情况(如属委托,应说明被委托研究单位基本情况)。 研制所涉及的批次(含BE批)批量用途,研制批次(含BE 批)生产的地址、生产线、时间地点、使用量和剩余量等。研制批次(含BE批)所用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及标准、生产线(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标准(含中间控制标准)等是否与已上市/拟上市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批次一致。 参比制剂的来源、采购和使用情况。 药品和参比制剂体外研究的对比研究情况,研究时间、批号和研究结果 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含稳定性)研究情况。 (二)检查时需事先准备的文件(尽可能提供原始文件)接受现场检查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套注册申报资料。 委托研究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有。 参比制剂的来源及证明,如购买发票、赠送证明等。参比制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 (第2期)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

目录 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 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 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错误!未定义书 签。 5、问: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 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标识使用相关问题 . (3) 1、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3) 2、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3) 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相关问题 (4) 1、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以及新报仿制药BE 试验备案平台),在备案先后开展的同一药物的不同试验时,如何备案? (4)

药品一致性评价

药品一致性评价

SFDA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当中国医药市场快速成为世界第二大市场的时候,我国的药物研发的水准却一直无法与之相匹配,这不仅表现在我国能够被国际认可的创新药物极度匮乏,更为严重的是,就连我们在仿制人家的原研药物的时候,也远没有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做到真正意义的等效。 叫响“做制药大国,还要做制药强国”这句口号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这不单单要在新药上有所建树,更要先在研发创新药物的思路以及提高仿制药的质量上取得突破。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今年2月13日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药品安全的独立规划。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为何要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 中国有句谚语作了生动而精辟的回答:“话传三遍假成真,药方抄三遍吃死人。” 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通俗地讲,就是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比对与评价。这与“抄方”比对“原方”的道理是相通的,但其科学含量更高,方法更复杂,工作更艰巨。 现今的质量标准在某些关键指标上的拟定仍较为宽泛,甚至有时出发点是为了让产品合格。比如固体制剂质量标准中,“含量”这一指标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因此有20%的范围供发挥。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谢沐风老师说,从他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几乎没有该项不合格的样品。 再如,我国药典拟定的“重量差异”项检查仅有精密度要求,而无准确度

一致性评价最新进展

一致性评价最新进展 一致性评价全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美国、日本、欧洲等医药发达地区均已经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我国也于2012年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 一、我国一致性评价进程 1、第一次启动,无实质进展 我国第一次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始于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分期分批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但直到2014年底,一致性评价工作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2、第二次启动,迅猛推进 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明确指出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一致性评价第二次启动,并高效迅猛执行,仅2个月内就发布了《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等核心技术方案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即289目录),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

一致性评价,随着此文件发布,进入政策推动密集期。 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政策 二、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药品的有效性。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我国仿制药质量能够得到大幅提升,百姓用药的有效性也能随之得到保障。 2、有利于降低百姓用药支出,节约医疗费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质量跟原研药一样。临床上优先使用这些“可替代”的仿制药,能够大大降低百姓的用药负担,减少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有利于提升医药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持续提高我国的药用辅料、包材以及仿制药质量,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我国制剂生产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制剂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4、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一致性评价

浅谈中国仿制药物一致性评价

浅谈中国仿制药物一致性评价 2016年03月05日,国务院发布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为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出政策导向。2016年3月05号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有1.6万件,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个。这些药物中的绝大多数是仿制药,但总体质量比原研药相差很大,这就使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刻不容缓。 药品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符合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原则的品种,允许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具体品种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公布。 个人观点,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仿制药物一致性评价面临以下几种困难。第一,参比制剂难以寻找;第二,获得参比制剂困难;第三,临床试验基地短缺。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一名药学人,希望能为我国的药物一致性评价提出几项建议。 对仿制药的质量评价,通行的做法是:要求仿制药必须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对比和生物等效性研究。主要评价方法是体外溶出度试验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这两项指标是反映药品等效的重要指标。 因此,对于溶出度检查,我国存在溶出媒介单一,参比目录不全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着力建立健全的参比目录,另外采用制剂在4 种不同溶出介质下的溶出曲线的比较来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的一致性。 对于生物等效性的一致性评价,我们应该着力建立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适合本国国情,建立一种可以满足大部分药企生产条件的评价方法。也可以效仿国外,采用体外溶出度代替体内生物等效性的方法,但是不能完全舍弃二者中的某一项评价方法,应该尽力建立一个溶出度和体内生物等效性相辅相成的评价方法! 制药一致性评价对于我国而言,异常重要。这不仅仅是我国药品质量的保证,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药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0T16:39:12.860Z 来源:《医药前沿》2019年35期作者:王晓龙吴爽胡瑾[导读] 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提升仿制药质量的一个关键步骤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评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药产业能否顺利升级、国家供给侧改革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公众健康福利有无保障。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加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工作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仿制药;指纹图谱化 【中图分类号】R96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35-0250-01 1.我国仿制药研制现状 我国仿制药行业飞速发展,然而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差异不容忽视,如二甲双胍制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一些仿制品体外溶出度与原研药相差较多;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存在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上的差异,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之间也存在疗效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与我国仿制药技术水平、药品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缺陷相关。中国本土企业生产的药品中,仿制药占比97%。以固体口服剂为例,有298种在产,国家批准文号已超20000个,包括600多种不同规格,药品生产线涉及上千家生产企业。然而,由于各企业在制药原材料、制药人员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生产出来的仿制药品与原研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 仿制药生产企业需要以原研药作为对照,为达到与原研药相近的药效,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可以从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溶出曲线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另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可以从通过临床生物等效试验证明体内生物利用度一致,最终实现用药治疗等效。从研究内容方面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近似于仿制药的研发,因此,也具有仿制药研发项目所具有的创新性优点以及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等缺点。同时,受国家仿制药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具有强制性和时限性[1]。 3.一致性评价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仿制药的研发不规范,尚未形成明确的质量标准,国家尚未出台仿制药药品研发控制的法律文件,此外,缺乏仿制药药品质量的核查机制;第二,仿制药研发实验的流程设计存在问题,如药品研究方案不具体,很多科研人员进行大量无意义的反复实验,记录无价值的实验笔记,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仿制药研发实验数据可能不可靠,实验人员记录的报告不完整,导致药品实验结果不正确,参考价值不大,一旦出错,难以追溯原因;第四,药品研发的质量和进度难以平衡,在实际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往往会重视药品质量而忽视研发进度,或者过于注重研发进度而忽视药品质量,导致仿制药质量审查时出现很多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作为制药流水线的第一步,直接决定了药品质量的好坏。为了提高仿制药品的质量,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杜绝后续药检的不合格现象;其次,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素质,企业上下都应将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 4.一致性评价研究质量管理改进建议 4.1 质量一致性应以GMP为基础 GMP标准,指的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而专门制定的,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风险。药品质量的一致性评价都应以GMP作为基础,对于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而言,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药品的研制都应满足国际GMP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切不可违规生产;第二,注重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和生物效果的一致性,确保仿制药药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药品疗效[3];第四,仿制药应当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一切药品的生产都应当以病患的健康为大前提;第五,药品都应当配备准确的说明书,方便地指导病患安全用药。此即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五层一致性要素”,是国际上公认的仿制药一致性要素。同时,某些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即药品的研究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都尽量在大生产模拟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仿制药的研发过程种,首先要保证药品生产条件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内部的研发要求。其次,基础的药学研究需要保证处方、成分含量及药效稳定性与原研药品一致,进而可以考虑大批量地投入临床研究,最终做到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一致。最后,给予病患详细的用药说明书,概述研发阶段所得到的可靠结论。由于质量具有累积效应,高层级的质量是在满足初始层级质量要求下实现的。当初始层级要求未达到时,高层级的一致性便无从谈起。我国的GMP起步较晚,质量监管理念有待提高。 4.2 将一致性评价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使用指纹图谱化技术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指纹图谱是指能够标示其化学特征的谱图,基本原理是利用仿制药的主要成分,经适当处理,采用指纹图谱的分析手段,揭示药品特征。指纹图谱化技术具有系统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等优点,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仿制药开发研究、生产到销售的每一步,都应将质量管理指纹化、标准化,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实验记录,加强对仿制药质量可靠性程度的有效控制,以更好地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疗效一致,提高实验成功率,同时还能节省制药企业的投资成本。 5.结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果无法有效进行,就无法及时筛查出疗效不达标的仿制药,从而影响患者用药安全,危害身体健康,还会阻碍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为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效率,必须严格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严格执行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增强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自检及国家监督管理,实现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丁锦希,刘莹芳,郑翠微等.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探析[J].上海医药,2017,7(8):54-57. [2]陈红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质量管理[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8,34(8):99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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