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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与追求———个人的利益追求是实现社会和人类利益的动因,社会和人类利益———即最大多数的个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实现才是个人利益追求的目标与归宿”。社会利益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没有个人利益的实现,根本就没有社会利益;离开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创造,这实现社会利益只是一句空话。边沁主张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所组成。那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因此,在他看来,个人利益是关键,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极力反对牺牲个人利益,认为失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也就不存在了。要求每个人努力去追求自己的快乐,社会利益自然而然就会增加了。所以,从中可以看出,虽然边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准则,但其实质上是利己主义者,未看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质的不同。

(三)动机与效果:唯效果论

在边沁看来,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是源于幸福,源于功利,即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减小与免除。他认为对人类的任何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所依据的就是该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幸福或不幸,或者说是依据该行为所带来的善或恶。只要一个行为能够给当事人或利益有关者带来快乐、幸福的结果或减小不幸、免除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不难看出他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功利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更是在行为效果意义上强调功利的支配作用。边沁认为,每个人内心的动机总是为了追求快乐,而不可能是为了寻求痛苦。快乐即善,每种快乐都是善,痛苦即恶,是唯一的恶。那么每个人的动机都是善的,都是为了追求快乐。动机、人的内心状态无法说明行为的善恶。只有结果,只有从这个行为是否增进了快乐才能表明这个行为本身的道德属性。

边沁的唯效果论只在乎其行为结果有没有增进当事人的快乐,把道德是非的标准交给人是否获得幸福与快乐为判断,从一方面体现了其人性论的基础,关注人的生活,在上帝、人的理念之外寻找道德标准,这无疑体现了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唯效果论本身存在着缺陷。片面强调行为结果才是决定一个人行为善恶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割裂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动机本身具有相对独立

的道德价值,自觉性高,否定了动机,就如同否定了道德的内在自省性,导致了道德他律论、道德工具论,把道德当做求得功利,也就是追求快乐、幸福的工具。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对20世纪的政治的影响极其深远,不但自由主义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大都接受功利主义的原则,功利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也有实际的作用。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边沁的功利主义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道德教育发展和价值观荣辱观教育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边沁的功利主义有助于改变人们行为的盲目性,促进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人们价值观的转变,没有这一转变,我们不可能确立“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曾经把是否考虑个人利益作为区分好人与坏人的标准,并且毫不怀疑地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其实,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正是由于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增强,使人们认识到经济利益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的地位,有了行动的方向,从而调动起了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有利于促进我国道德教育的发展。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告诉我们,我国的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现实。长期以来,我国道德教育过度理想化、无视现实,不可避免会导致德育走向完全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的极端,弱化了道德教育的效果,甚至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以理想主义为基础的道德体系虽然能够使某些理想主义者得到满足,但却是缺乏实效的。只有立足于现实,循序渐进,才能达到“完全”、“纯粹”的大道德境界。因而只有平时细微的然而是不断的道德进步的量的积累,才能达到道德面貌的根本改变。边

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关于快乐论的道德本质的学说,认为趋乐避苦,追求幸福或利益是人的本性,是人生的目的,虽然未免太过简单、太过直觉。但如果仔细琢磨,它的优点在于,这样的价值观更有现实色彩,人人能够听懂、理解,因而可能真心遵从。它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道德教育必须以“现实”为起点,而不可完全高踞于“理想”之巅,无视人性弱点,对任何接收道德的人之对象均提出远远超出人的接受能力的道德。

(三)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有利于增强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可以促使我们更重视价值观和荣辱观内容中的义、利结合。我国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在内容上一直沿袭传统的儒家道德,并固守以往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集体主义。传统的儒家道德虽然不乏值得借鉴和吸取之处,但却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制度上的。而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规范也很少体现“与时俱进”的内容,抽象的“集体”与“社会”仍然阻碍着个人的自由发展,很多“言义不言利”的道德标准也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中以物质利益为动力的社会行为。如果不去研究如何适应经济关系的变化对道德准则的冲击,我们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甚至会引起逆反心理。而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直接肯定了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合理性,有利于克服只讲集体而忽视个人的思想,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功利原则对个人利益和需求的肯定,实际上确认了个人独立、个性自由、个人成功和个人幸福等个人价值的合理地位。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和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功效和利益方面的伦理学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对于个人来说,过分夸大或无视义利的辩证统一观,一味强调个人主义精神和自由主义精神,轻视社会利益的问题,则是有局限性的。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里,边沁的功利主义理念有利于促进我国道德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它对我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00年。

[2]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

[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

[4]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5]龚群:“当代西方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概要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刘小兵吴涧清 指导教师卢秉利副教授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为效益主义,其创始人为杰瑞米?边沁。他的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三大理论基点构成。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作者主张辩证地看待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贡献,局限,启示。 Abstract:Utilitarianism, also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founder of Utilitarianism is Jeremy Bentham.His theory formed by Pains-Pleasure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is article traces back to Bentham utilitarianism ground background and mai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focusing on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In this article , the author advocates dialectical view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akes its essence, goes to its dregs. Key words: Bentham, utilitarianism, contributions, limitations,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其主要哲学家包括;杰瑞米·边沁、约翰·史都华·密尔等。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人获得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都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是直接来源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和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于这一点,边沁自己也是直言不讳。他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我最初是从贝卡利亚关于犯罪与刑罚那篇小论文中取得一些原理(计算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个提示。”[1]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

实用主义视野下的功利主义_杜威对功利主义道德基础的批判与重构_郦平

【外国伦理思想】 实用主义视野下的功利主义 ———杜威对功利主义道德基础的批判与重构 郦 平* 〔摘要〕 功利主义道德基础的确立以快乐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道德的评价标准。在实用主义者杜威看来,将快乐视为道德的目的及标准会面临诸种责难,因为它无法证明实际所欲的等于值得可欲的、增进快乐的等于值得欲求的、总体的善等于具体的善。由于快乐既不能统一个人行为,也不能提供一种公共善,所以将快乐视为道德基础很难为其合理性提供证明。进而,杜威从作为人的特定功能的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实现、自我满足与社会满足的统一等视角指出道德标准得以确立的可能基础。 〔关键词〕 快乐 个体善 公共善 自我满足 社会满足 〔中图分类号〕B82-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6-0070-06 由于实用主义的发展为功利主义的复兴提供了某种支撑,人们普遍认为,这两种学说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理论特征。而事实上,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的伦理学说在道德基础的确立上有着根本的差异,它们在快乐能否作为道德目的、快乐作为道德标准能否得到合理性证明、个人快乐与普遍幸福如何统一等问题上存在着质的区别。 一 功利主义的两个重要代表边沁与密尔将增进快乐和避免痛苦视为人生的终极目的,在此基础上将判断行为对错的道德标准视为能否增进人的快乐。边沁从个人趋乐避苦的本性着手,确立苦乐在人的行为中的支配地位,这种“苦乐原理”被视为其伦理理论的基石,他为此还提出苦乐计算的七个条件,即强度、持久性、确定性与否、感受远近、丰度、纯度、广度。人们依据这些条件会知道每个行为的苦乐价值的大小,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快乐成分占优势,它就是善的、道德的;反之,则是恶的、不道德的。在边沁那里,快乐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 到了密尔,他承认快乐既有量的不同,也有质的差别,并强调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密尔强调高级的快乐对于任何一个受过教育、有教养的人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他强调“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免除痛苦,并且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尽可能多地享有快乐,而其他一切值得欲求的事物……则都与这个终极目的有关,并且是为了这个终极目的的”[1]。显然,密尔虽对边沁的快乐观念予以修正和发展,但是他对幸福的定义最终还是诉诸快乐,在将快乐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方面,二者的观念是一致的。 在边沁与密尔那里,快乐不但是人生的目的,而且是行为的标准。密尔明确地说,快乐“既然是全部人类行为的目的,就必然也是道德的标准”[1](12)。但是,密尔也认识到边沁的快乐主义的 * * 作者简介:郦 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讲师,哲学博士(河南郑州 450046)。

中西传统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中西传统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中西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相同之处是利益,是道德的基础,把追求整个社会的幸福作为道德的最高理想,肯定了个体追求功利的合理性,对人性积极地思考;它们的理论差异是前者主张人我两利、集体功利主义,强调志功合一、义利双行的功利主义思想;后者主张合理利己主义、个人功利主义,强调效果论、重利轻义的功利主义思想。 标签:中西传统功利主义;义利观;功利 要研究中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的异同,必然追溯中西方功利主义发展的历程以及中西方功利主义各自的理论渊源。西方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经过文艺复兴,直到19世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的思想,有先秦时期的儒家、墨家、法家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后经过两汉、宋朝的传承,到明清时期逐步完善。 一、中西方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相同之处 虽然中西方传统功利主义的发展所处的环境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生活的智慧结晶,因此中西方传统功利主义理论必然具有很多相同之处。他们都主张以利来规定义,德行为功利服务,把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为道德的最高理想,肯定了个体追求功利的合理性,对人性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1.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儒家理想主义者孟子,提倡实行王道。孟子认为圣王实行王道,自然竭尽所能来促进人民大众的福利,这就意味着国家必须建立在一个健全的经济基础之上。孟子曰:“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认为,只有百姓吃饱穿暖,衣食无忧,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基础,百姓才会去自愿地接受教育,王道才能实现。因此,孟子认为利益是使人遵循道德的基础。不仅中国的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特别强调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而且也是西方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典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指出:唯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1]。边沁指出凡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就是善,让人痛苦的行为在道德上就是恶,即当人们的利益获得满足进而产生幸福,在道德上就是善,反之为恶。中西方传统功利主义者都把利益的获得作为道德的基础,都认为利益的满足能促进人们道德的提升。 2.利他主义 先秦时期的墨子在《兼爱》的下篇中提出“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家所说的利并不是极端的利己行为或者损人利己的自私自利,而是始终强调利他利整个国家。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爱”,他认为爱是相互的,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义大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Toulmin)、牛津大学的

诺埃尔-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美国哈福大学教授加尔布雷思提出:“按照我对世界形势的观察,我们生活在一个意识形态的约束日益减弱,实用主义的适用性大大增加的时代”。这反映了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倾向,即功利主义的盛行。功利主义是社会走向世俗化的理论表现。通过半学期对于营销伦理的学习,笔者对于功利主义在当下营销活动中所起到重要影响产生浓厚兴趣。本文结合案例,浅谈了功利主义在商业活动中的发展和应用,从而对营销伦理的影响及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个人看法。 关键字:功利主义营销伦理影响 一、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 功利,即有用、利益、效益等。人类的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活动,这种目的即追求利益、满足需要。近代进入商品经济时期以后,人类的功利倾向明显地加强了。因为,商品社会首先强调价值、有用性,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都围绕着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个轴心来运转的,这势必培养人用功利眼光、功利态度去观察他人和事物。消费越多,需求越大,生产越繁荣,这也主张了功利主义。所以,功利主义的兴起是与商品经济时代相联系的。 通过学习,了解到功利主义原是西方伦理学中一种以功利原则(即利益、享乐、幸福)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它认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由此,评价人们的行为是非和道德善恶,只能依据于快乐和痛苦,即能增进快乐的就是善的,能造成痛苦的就是恶的。当然,快了也又高、低之分,肉体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高级的快乐。“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然而,快乐和痛苦因人而异,全凭个人主观感受,缺乏客观标准,势必使人类行为由于缺乏约束和调节而陷于混乱。为此,功利主义又提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说法。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应以行为结果判定道德是非。就是说,应善于估量自己行为的后果,在同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如果一个行为能比其他行为带来最大的好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 准则功利主义则主张以行为准则来判定行为是非,因为单凭个人对行为后果的估量为行为依据,仍然是不确定的、随意的,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对每个人都适用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秩序。 二、商业活动中的功利主义 宾克莱说,功力主义给现代人“关心实际行动而不关心崇高理想提供一个哲学根据”,因此在西方也被称为是一种“商业化哲学”。在商业活动的前提下,功利主义似乎更加的具象化。笔者总结其表现为: 第一,讲究实惠。实惠是追求合法的个人利益,是一切工业社会,包括正处在又一次工业化高潮的中国在内,所不能缺少的时代精神。实惠观念是伴随工业化社会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个人的劳动通过交换得到承认,个人的价值通过交换得到实现,个人的利益通过交换得到满足。人们与其说注重个人劳动的自身价值,不如说更关心劳动的交换价值,即劳动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这就是实惠观念。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

姓名邵振录成绩 学号10191198077 评卷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课程名称劳动法 完成时间2012-4-20 专业年级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把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称为哈佛公开课第一人恐怕并不为过,他的课程《公正:该如何做是好》(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每周都吸引超过1000位学生的参与。《公正》不但成为哈佛有史以来最受欢迎的一门课程,更在全世界卷起学习热潮,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在全球多个国家举办千人讲座,都是一票难求。他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也引起强烈共鸣,无数的观众通过网络收看他的课程,通过各种思想实验一起评判性思考关于公正、平等、权利的一些基本问题。 该讲座以哈佛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为基础,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系列入门介绍。这套讲座共有12集,邀请观众们带着批判的观点来思考正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基础问题。在哈佛大学,每星期都有一千多名学生去听教授兼作家的迈克尔?桑德尔开设的这门课程,渴望藉此扩充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理解,并从中检验长期秉持的信仰。学生们学到了过去的伟大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论-亚里士多德,康德,穆勒,洛克--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来思考复杂且动荡不定的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歧视行动,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和人权。 在讲座中,迈克尔?桑德尔多次提及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及其实用主义哲学思想,本文企图就此入手,对边沁及其哲学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谈谈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 边沁先后攻读于牛津皇家学院和林肯学院,毕业后一度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时他的兴趣却在法理学的研究和在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其主要的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和《法律概要》等。 边沁认为,就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他认为,人类受制于苦和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该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正是“避苦求乐”的人的本能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他认为应该根据行为本身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功利就是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如果该当事人是个人,那么功利原理就是用来增进他的幸福的,如果该当事人是个社会,那么功利原理就是关注社会的幸福度的。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

浅谈边沁功利主义道德观

浅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场风行于19世纪英国的哲学运动,是对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但始终带有一种明显的英国色彩。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追求“最大幸福”原则,认为提倡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虽然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仍然极具当代价值。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历史进程中主要法哲学家有大卫?休谟、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本文重点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四个目标功利原理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者给出一个让人比较满意的系统的关于幸福的理论。而边沁借鉴休谟的“道德行为的特征是产生幸福的倾向”,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思考,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所以他们不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作为他们行动的目的,而且还要一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行为的目的。边沁后来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了一套关于“苦”“乐”的幸福观。 (一)产生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因为人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摘要: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法 律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作为英国近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一位激进的法 律改革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 袖,也被认为是分析分析法学卓有成效的领导者。本文主要从边沁所处法律时代 的角度,对其功利主义法学中的刑罚观进行浅析。 关键词:功利主义刑罚观刑罚权 正文: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边沁所处的时代,是英国法制史上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等各种主张①。边沁认为,刑罚权是由于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必要而存在。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性。这种人性支配着人们的一切行动。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对这两个主人)的服从,视之为制度的基石,该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和法律培

浅析大学生日益“功利主义”的心态

浅析大学生日益“功利主义”的心态 [摘要]:“功利主义”由来已久,它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成,由于教育和社会等等客观因素以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现在“功利主义”的魔爪已经伸向了身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于是当代的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很多“功利主义”分子。他们的一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令人费解,然而,当我们静下心来,理性思考的时候,我们却愕然发现,这些行为的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推动,它就是“功利主义”的毒瘤。然而遗憾的是,无知的我们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存在以及它的危害性。本文通过一些真实的社会现象,再现了当代大学生在“功利主义”心态的驱使下做出的一系列“好笑的行为”,继而理性的分析了这些表象产生的社会和个人因素。 [关键词]:功利主义、价值观变迁、深层原因。 一、一些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思考 我们从小就接受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时至大学,这种传统教育我们已经“沐浴”了十几载。在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中,虽然体现崇高理念的集体主义观念仍占主导地位,但是不得不承认,我们从小受到的主流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正在世俗的功利主义的围攻。以至于如今出现了一些表面上让人费解,但冷静的分析后却让人痛心疾首的“怪现象”。 譬如,在一项关于当代大学生入党动机的调查中,对“为什么加入中国共产党”,“寻找精神寄托”占8%,“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占7%,“为更好地服务人民”占2%,“为以后找工作方便”占83%。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这些动机中,既有追求理想的精神动力,也有实现个人自身价值的利益考量,但表现突出的是入党动机的功利性。抱着功利化动机入党的大学生,把入党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崇高的信仰,他们考虑的往往是如何利己,而不是如何更好的服务他人。他们入党是为了给自己带来名、利、权等方面的资本和实惠,可以在以后寻找工作时增加一个及其重要的筹码。 当今的大学生选择到农村工作,意愿多样。例如,在农村工作有利于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为将来再择业打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与上升空间;大部分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长大,期望为家乡发展做贡献等。 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大学生担任村干部存在功利化目的,如为了报考公务员时获得优先录取条件。有的学生认为,农村工作比较轻松,报酬尚可,即使工作不努力,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部分学生把到农村锻炼作为选择更好岗位的“跳板”,缺少扎根农村、长期奉献的打算。假如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多了这些所谓的功利的“聪明人”,那他们势必会像蛀虫一样慢慢的吞噬掉整个民族的明天。 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在暑假中积极地投身到各种社会实践中,在四川地震灾区,国内各地

浅谈目前科学研究中的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

浅谈目前科学研究中的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和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工作者投入到科学研究的工作中,在此过程中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也日益明显而尖锐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如何正确的看待科学研究中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正是本文着力探讨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目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定义,接下来再阐述在现代社会中二者思想分别对科学研究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如何正确看待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在科学研究中的运用,最后提出建立合理鼓励和约束机制来管理两种思想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科学研究 一、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在科学研究中的定义 (一)功利主义的科学研究中的定义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英国著名哲学家边沁指出: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者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每一个人的行为,而且也要包括政府的每一个措施1。即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显然,科学研究中的功利主义就是将上述原则运用于科学活动领域,就是指是否增进普遍的人类的幸福或福利作为评判人们的科学活动正当与否的最高标准。 (二)实用主义的科学研究中的定义 实用主义的最大代表之一的詹姆士,在自己专攻的领域表述了实用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即实用主义的根本纲领是:把确定信念作为出发点,把采取行动当作主要手段,把获得实际效果当作最高目的。 那么,实用主义应用到科学研究中就是一种研究问题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把知识解释为一种评价过程,以科学探索的逻辑作为人们处世待物的行为准则。强调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以及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总之,实用主义就是把知识视为科学研究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科学研究的成功。 二、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分别对科学研究的影响 1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113-114

功利主义论文

论文成绩 题目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价值影响 姓名谭芳芳 学号 1108405028 专业年级 11级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黄少平讲师 2013 年 6 月 10 日

怀化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诚信声明 作者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作者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以及基本含义 (2) 1、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 (2) 2、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内容 (3)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相关原理 (3) 1、功利原理 (3) 2、苦乐原理 (5) 3、最大幸福原理 (5)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7) 四、边沁功利主义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9) 五、中国人对边沁功利主义认识的偏差 (10) 六、边沁功利主义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影响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价值影响 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把个人利益看作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主要包含功利,苦乐和最大幸福三大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和以后的西方社会,更为重要的是,19世纪后期,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关键词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极端主义功利原理苦乐原理最大幸福原理避苦求乐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 目录 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的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的派别 功利主义的应用 边沁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维,就是在思考任何事情的时候,本能的首先第一念头反映就是“这事能给我本人带来什么好处?” 人类受制于苦与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边沁的观点) 功利主义概述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的发展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人文主义与功利主义大学观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人文主义与功利主义大学观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乔元正1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摘要】现代大学的创生、发展与改革深受人文主义与功利主义两种大学观的影响。人文主义大学观主张充分发展人的个性,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崇尚学术自由与科学探索;功利主义大学观强调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培养实用技术人才。通过对德国现代大学改革、民国初年和新中国初期大学改革进行历史考察与比较,现代大学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两种大学观的相互协调,不可偏废。两种大学观的考察与比较,对发展我国现代大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大学观,人文主义,功利主义,历史考察 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来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它是现实和理想的有机结合体。所谓大学的理想是指大学相对地超脱于社会现实,崇尚学术自由,潜心传播知识、研究学问,关注人的精神和道德生活。正如洪堡所言:“现实任何时候也不会成熟到使人类最高和最美的精神之果得到理解的地步,理想将永远作为不可企及的榜样存在于创造者内心”[1]89~94,大学的理想是人文主义大学观的集中阐释;大学的现实则是指大学肩负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使命,它体现功利主义的大学观。纵观高等教育发展史,现代大学的创生、发展与改革无不受到这两种大学观的影响。 一德国实现民族振兴:两种大学观和谐共生之成就18世纪末的德国大学深陷严重的危机之中,学界展开了有关大学改革的讨论,启蒙主义者认为大学变得僵化保守,作为中世纪的残留已落后于时代。1797年,旨在取消传统大学、推行全面教育改革的普鲁士教育大臣马索夫坦言道:“大学这种源于古代的机构不仅无法满足未来理论型学者在道德、科学和实际教育上的需求,也不适于培养对个人和社会生活具有用处的国家公民……”。[2]22因此,改革传统大学,兴办新的高等教育机构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此时,处于深刻变革期的德国大学存在着彼此对峙的两种大学观:功利主义大学观强调大学应满足社会需求,使学生具备从事社会职业的高级技能,认为大学就是公务员、牧师和医生的摇篮;人文主义大学观则主张大学应促使人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要求提高哲学科学在大学中的地位,开展以数理为基础的新哲学研究,倡导新科学。[3]244 被称作德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的哈勒大学首次全面推行人文主义思想,倡导独立探索的批判个性与自由精神,充分表达了大学改革的时代呼声和崇尚智慧的新风;继哈勒大学之后,哥廷根大学也将思想宽容和研究自由视作大学的根本原则,并以大学章程的形式加以确立,哥廷根大学的学术探索活动在自由的氛围中盛极一时,哲学和自然科学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两所大学不仅关照知识本身的理性价值,而且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和工具性;不仅传授有用的知识,培养实用性的政府官员,而且进行广泛的科学研究;哲学院在大学四院(神、法、医、哲)中的地位得以抬升,同时以数理为基础的新科学课程也 作者简介:乔元正(1983-),男,山东泰安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边沁功利主义报告

边沁的功利主义 从杰里米·边沁说起,他被称为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密尔对于边沁和他的功利主义这样说到: 像边沁哪种方式的运用的功利原理,确实成为把我的分散零碎的只是和信仰融合在一起的基本原理。使我对事物的概念统一起来。我有一个信条、一个学说、一种哲学和宗教,值得作为一生的重要目标。我有了一个宏伟的想法,就是那个理论将改变人类的现状。 --约翰.密尔 从边沁提出系统的功利主义直至今天,这种学说仍然活跃在今天的西方,虽然它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等下我们也可以试着稍加思考,不过,功利主义仍然风采依旧。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亦称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谟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首先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他被认为的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1871年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在伦敦出版,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了明确的表达。继边沁之后,他的学生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发展和修正。 (二)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边沁出生在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作为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边沁在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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