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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 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 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 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险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陀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引至发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第4.0.2条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表 4.0.2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0.3的数值。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表 4.0.3

第4.0.条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6条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4.0.7条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条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条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表 5.1.6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第5.1.7条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表 5.1.7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第5.1.8条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的最大允许敷设位差表 5.1.8

第5.1.9条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5.1.10条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表 5.1.10

第5.1.11条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第5.1.12条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5.1.14条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第5.1.15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四、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第5.1.16条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5.1.16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5.1.16规定值时,应采取措施。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表 5.1.16

第5.1.17条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第5.1.18条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5.1.19条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

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第5.1.20条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 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2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3 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三、裸铅(铝)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四、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第5.1.21条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第5.1.22条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第5.1.23条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5.2.1条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条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3条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

二、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三、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1m用绑带扎牢。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条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5.2.6条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5.3.1条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三、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第5.3.2条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第5.3.3条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第5.3.4条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5.4.1条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5.4.2条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第5.4.3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3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m。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它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四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五、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m)表 5.4.3

注:①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②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壁算起。

第5.4.4条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第5.4.5条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第5.4.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5.4.7条直埋电缆回填上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5.5.1条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第5.5.2条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应深埋敷设。

第5.5.3条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 以下。

第5.5.4条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第5.5.5条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第5.5.6条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第5.5.7条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第5.5.8条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第5.5.9条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第5.5.10条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第5.5.11条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仓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二、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第5.5.12条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第5.5.13条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使其入水角为30°~6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第5.5.14条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第5.5.15条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第5.5.16条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5.6.1条木桥上的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它结构的桥上敷设的电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

第5.6.2条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5.6.3条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有防震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6.1.1条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第6.1.2条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6.1.3条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第6.1.4条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二、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三、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四、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要求》的规定。

第6.1.5条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6.1.6条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第6.1.7条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但必须连接牢固,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

一、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二、必须延长已敷设竣工的控制电缆时。

三、当消除使用中的电缆故障时。

第6.1.8条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二、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6.1.9条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110KV及以上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表 6.1.9

第6.1.10条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6.2.1条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第6.2.2条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应先制作低位终端头。

第6.2.3条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第6.2.4条35KV及以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线芯沿绝缘表面至最近接地点(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电缆终端和接头中最小距离表 6.2.4

第6.2.5条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对包带石墨屏蔽层,应使用溶剂擦去碳迹;对挤出屏蔽层,剥除时不得损伤绝缘表面,屏蔽端部应平整。

第6.2.6条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留统包绝缘25mm,不得损伤。剥除屏蔽碳黑纸,端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不应损伤绝缘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消除线芯分支处的气隙。

第6.2.7条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真空处理时,从电缆中渗出的油应及时排出,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第6.2.8 条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压缩比应符合要求。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采用锡焊连接铜芯,应使用中性焊锡膏,不得烧伤绝缘。

第6.2.9条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1.8接地线截面的规定。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

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6.2.11条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铅时间不宜过长,铅封必须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的铅封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方式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第6.2.12条充油电缆供油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系统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二、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三、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

四、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定。

五、调整压力油箱的油压,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

第6.2.13条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第6.2.14条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2条电缆的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二、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三、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四、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五、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六、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7.0.3条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第7.0.4条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第7.0.5条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第7.0.6条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8.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队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二、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三、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四、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五、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六、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七、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且应符合第5.4.6条的要求。

八、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九、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第8.0.2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第8.0.3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一、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二、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二、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四、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五、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六、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1 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2 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七、试验记录。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本规范名词解释附表 1.1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式中T——牵引力(N);μ——摩擦系数(见附表2.1);W——电缆每米重量(kg/m);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 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 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 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电缆保护管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1.1本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lt生产的MPP管材、HDPE管材以及UPVC、 CPVC系列管材,以下统称为“管材”。 1.2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通过; B.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C.施工人员经过培训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管道的连接技术及操 作要点,进行HDPE管材及MPP管材焊接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D.施工工具、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材料储放等临时设施能满足 施工要求; 1.3本施工及验收规范只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如有本规程未涉 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设计要求及设计单位其它有关规定 执行,或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进行。 第二部分:材料 1.一般规定 1.1管材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并应标明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1.2接头、配件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配套; 1.3管材因运输、装卸、堆放、遮盖不严或因存放较长,都有可能造成管 材、管件的变形和变质,连接前应对管材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2. 管材的运输、搬运与储存 2.1管材在运输,装卸或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不得受到剧烈撞击。严禁 抛、摔、滚动及烈日曝晒,缆绳与管材解除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防 护; 2.2管材贮存地应平整,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距离热源不 少于5m,不得露天曝晒,如露天堆放应加以遮盖; 2.3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型; 2.4用于管材连接的胶水,橡胶密封圈等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 严禁明火。 第三部分:沟槽 3.1开挖沟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程监理指导的开挖路线及开挖深度 进行施工,而且在没有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改动; 3.2开挖沟槽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埋设在车行道下管顶埋深不得小于0.9米; B.埋设在人行道下或管道支管不得小于0.75米;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06-07-20发布2006-11-01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次 ? 1总则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金属套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铠装层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注:金属带起径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向加强保护作用。 电缆]终端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电缆]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电缆分接(分支)箱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电缆]附件cable accessories 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介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电缆导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一、电线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线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CCC”认证标识)、检测报告、“CCC’认证证书; 电线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收标准: 电线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CCC”认证标识;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检测电线线径和绝缘皮厚度(用卡尺或千分尺),参考数据见附表1; 测量线皮绝缘电阻值,将电线浸在水中24小时,用750V绝缘摇表摇测,阻值大于Ω; 线芯不能松动; 检测电线长度,将电线展开拉直用皮尺量,将实际长度和标识长度对比;称重,抽检整盘线的重量,参考数据见附表1。 二、电缆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 电缆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3.验收标准: 电缆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和米数;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 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见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是我公司新开发的用于电力系统埋设电力电缆的配套产品,为了便于施工单位的选用和施工,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保护管、塑合金电力电缆保护管的施工和维护。 3、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通过。 二、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三、材料、施工工具、机具等已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 四、施工现场有材料堆放的场地,能满足施工需要。 4、施工人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修改设计时需有设计单位的同意文件。 5、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规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如有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设计要求或设计单位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材料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证书,并应标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2、如需要使用橡胶密封圈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相配套。 第二节管材的运输和搬运 1、电力电缆保护管在运输、装卸时要小心轻放、排列整齐,要防止管材散捆掉落。 2、管材不得受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接触,不得抛、摔、滚和烈日曝晒,防止管材端头损伤。缆绳与管材接触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保护。

第三节管材的储存 1、管材的堆放场地应平整。 2、管材应根据其长度分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4m长度的管子采用两支点支承,6m长度的管子采用三支点支承。 3、管材应按其规格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远离热源,不得烈日曝晒。 4、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形。 5、橡胶密封圈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严禁明火。 第三章沟槽 第一节挖掘沟槽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开槽施工工艺应根据现场环境、槽深、地质情况、施工设备、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2、开挖沟槽尺寸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沟槽挖掘应严格按设计控制,基底高低不得扰动或超过基面。挖掘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沟槽挖掘宽度应能满足管材连接、地基施工和回填作业所需的最小间隔。 第二节地基施工 1、应将沟槽底部整平,使放在其上的管材平坦不倾斜。 2、遇土质比较松软的地方,应将沟槽底部用水泥浆铺面。 3、土质较差时,应先进行处理,挖除淤泥,再用大石块压实,然后分层夯实回填上。建议在管子底部铺设一层厚200mm、标号为C20的钢筋混凝土。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07-20发布2006-11-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次 ? 1总则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金属套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铠装层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注:金属带起径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向加强保护作用。 电缆]终端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电缆]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电缆分接(分支)箱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电缆]附件cable accessories 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介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电缆导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八、低压电缆头制作和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作业条件 1.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室内空气干燥。 2.电缆敷设并整理完毕,核对无误。 3.电缆支架及电缆终端头固定支架安装齐全。 4.现场具有足够照度的照明和较宽敞的操作场地。 二、工艺流程 → → →→ → 三、安装注意 1.铠装电缆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同时应防止地线焊接不牢,解决方法是将钢带一定要锉出新茬,焊接时使用电烙铁不得小于500W ,否则焊接不牢。 接地线截面积要求如下表: 表18.1.3 电缆芯线和按地截面积(mm 2) 2.应防止电缆芯线与线鼻子压接不紧固。线鼻子与芯线截面必须配套,压接时模具规格与芯线规格一致,压接次数不得小于二道。 3.防止电缆芯线伤损,用电缆刀或电工刀剥皮时,不宜用力过大,最好电缆绝缘外皮不完全切透,里层电缆皮应撕下,防止损伤芯线。 4.防止电缆头卡固不正,电缆芯线过长或过短,电缆芯线锯断前要量好尺寸,以芯线能调换相序为宜,不宜过长或过短。电缆头卡固时,应注意找直,找正,不得歪斜。 5.配电柜等电气设备内部电缆排布时,需布线整洁美观,并需考虑在机柜进线处做好电缆预留,电缆绑扎带要统一美观,且扎带切口需光滑,防止切口尖锐伤人。 可参考下图所示:

(考虑到不同甲方的具体要求不同,可在大规模接线前,每一类电柜做一个样板请建设方相关人员确认) 四、施工检查 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B.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 子连接; C.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 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D.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2.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3、对于多芯YJV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套五指套及色带时应注意,为了提高电缆绝缘性和相线的区分,应在剥开的多芯电缆的每一条相线上满套上相应颜色绝缘色带,即色带需从五指套底端一直满套到终端头。 如下图的做法即不符合我们要求。

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GB50168-2006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07-20发布2006-11-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3) 2术语 (3)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 4电缆线路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的施工 (5) 4.1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5) 4.2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6) 4.3电缆线路其它防护设施与构筑物的施工 (7) 5电缆的敷设 (7) 5.1一般规定 (7) 5.2直埋电缆的敷设 (10) 3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 (12) 5.4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 (12) 5.5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13) 5.6水底电缆的敷设 (13) 5.7电缆的架空敷设 (14) 6电缆附件的安装 (14) 6.1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14) 6.2安装要求 (16) 7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 (17) 8工程交接验收 (18) 附录A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19) 1总则 1.0.1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0.3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4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5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7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1.0.8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1.0.9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2.0.2金属套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2.0.3铠装层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 注:金属带起径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向加强保护作用。 2.0.4[电缆]终端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5[电缆]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 2.0.6电缆分接(分支)箱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 2.0.7[电缆]附件cable accessories 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2.O.8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 2.0.9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介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0电缆导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3.0.1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应避免强烈的震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3.0.2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2-26发布 1993-07-01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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