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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的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的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的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中国目前和今后将长期受到这方面的巨大威胁。

一:中国是尚未完成统一的大国。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台湾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统一,也是中国安全面临的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台湾问题核心是美国问题。美国长期以来干预台湾问题,保持两岸维持“不统、不独、不战、不和”的局面,将其作为遏制中国的“筹码”和围堵中国的前沿阵地。中美建交三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和国会仍然不断通过向台湾提供所谓防御性武器等做法,阻挠中国统一台湾的进程。

尽管形势不容乐观,但住过统一大业是不容妥协的。因为台湾已不是简单的中国内政问题,也不只是又关乎中华民族荣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统一祖国主权势在必行,而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做到:

第一,稳定国内政局及周边环境,做好随时武力收台的准备。在国内,大力加强军队建设,快速提升军事实力。只有当中国的军事实力强大到足以制服台独时,态度才有可能避免。必要时我们只好武力解决政权了。

第二: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能台独势力纵横下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反对台独势力,两岸和平发展才会渐行渐好。总之,我们支持一切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的事,坚决反对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祖国统一的事。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出去。

二.中国与周边相关国家存在边界领土争议与海洋权益争端

目前,我国与周边相关国家在陆海边境仍存在着诸多争议,部分领土及海洋权益还被多方非法侵占和掠夺。

中印之间存在存在边界和领土争端。在我国陆地上未解决的3000多公里的边界问题中,仅中印之间就占1700公里,有8处较大争议区,涉及领土面积达12.55万平方公里。尽管双方举行了多伦谈判,并签署了在边界地区增加相互信任的措施协定,达成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但进一步制定解决边界问题的具体框架仍需要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其中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本世纪以来,海洋权益争端是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的有一大因素。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38万多平方公里的内海以及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有6500多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小岛屿。中国的南海、东海、黄海是中国直面西太平洋的的“三海”。建国以来,我国“三海”权益不断受到有关国家的侵犯,我国与朝鲜、韩国、日本三国之见存在40多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域,其中,中日之见关于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就有21万平方公里的争议,中朝在之间有7.3万平方公里争议区,中韩之间有1万平方公里争议区。在这些争议区域中,以东海大陆架、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最为突出。

中日之间存在着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争端问题。

我国是一个宽大陆架国家。东海大陆架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近年来,我国勘探人员先后在中国东海大陆架上发现了7个油气田。

日方说法: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日方所谓“本国大陆架”勘测的范围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总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的1.7倍。

中方立场:我国的态度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线应在冲绳。

国际惯例:1969年2月,联邦德国与丹麦、荷兰就北海大陆架归属发生纷争。如果按中间线划分,联邦德国所得大陆架最少,但事实上北海大陆架多由联邦德国领土延伸出去。最后国际法院判决联邦德国胜诉,从而确立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

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倭人称其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

约7平方公里。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南海诸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南沙4大群岛,有岛、洲、礁、沙、滩二百七十多个,分布于南海的中心部位,扼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咽喉,不仅地理位置重要,而且蕴藏著丰富的海洋水产、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资源。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越南、菲律宾等国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并抢占了部分南沙岛礁。目前,在南沙群岛中,除我控制永暑礁等7个岛礁和台湾控制太平岛外,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已陆续侵占了我四十多个岛礁。我周边一些国家还先后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海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肆意分割属我管辖的海域。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多次重申对南沙拥有“主权”,并加紧开采南海石油和油气资源。南沙海域的大量鱼类资源也遭到一些国家的掠夺,年偷捕量和掠捕量相当於我们的年渔业生产量。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还加强了对南沙海区的军事控制,驱赶我在南沙作业的勘探船编队,撞沉我在南沙作业的渔船,多次发生抓捕和打死、打伤我渔民的事件。

南沙群岛不但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拥有大量的石油资源。因此,许多周边国家都垂涎三尺,均想分一杯羹。现在,南沙群岛形势十分危急。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有驻军外,越南竟然占领29个岛屿、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除此之外印尼和文莱也宣称对于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

美国是在南海海域活动最为频繁的大国。南海问题已成为美国防范和制约中国整体战略的新的斗争焦点。

因此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和领土主权天经地义;“睦邻之道无它,首在自强”,中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和领土主权,必须加快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科技水平和军事现代化的突破,加快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步伐。坚定不移的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高中政治 理解国家“主权”要把握三种关系素材 新人教版必修2

理解国家“主权”要把握三种关系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外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主权的特征。所谓对内最高性,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具有最高的管辖权,即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当然,国际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外国外交代表享有外交豁免权等。所谓对外独立性,指国家拥有按着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例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它包括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独立两重意义。主权是永久的,不因政府更迭或政体变更而消失;主权是排他的,一国之中不能有两个并列的最高权力,也不容许外部力量介入和外来意志干预;主权又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主权和领土、政权、人口是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而主权与领土、政权、人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主权与领土的关系。领土,即一个国家的居民永久居住,从事社会生产的地域,包括领路、领水、领空,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对人和物行使排他的管辖权。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范围,没有了领土,国家便失去其存在的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互相尊重主权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合并为一项,说明了主权和领土的密切联系。国家是在自己的领地行使排他的管辖权的,侵犯一国的领土完整当然就侵犯了该国主权。因此,尊重一国的主权必然应该首先尊重一国的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主权的概念要比领土完整广泛得多,不侵犯对方的领土完整性,而用其他方式干涉了对方的内政,同样是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 二、主权与政权的关系。政权,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权力及体现这种权力的机关。国家必须行使统治权力,并以政权机关为保障,否则就不成其为国家。而主权则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政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及组织形式,没有了政权机关,主权就无法行使;而主权作为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又是使政权得以生存和巩固的根本前提和保障。一个丧失主权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很难在世界上立足的。昔日的清政府丧失主权,最终导致了内忧外患,等待它的只能是任人宰割,直到最后灭亡的命运。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要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三、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受到法律认可的,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生存权是举世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享有其它人权的首要条件。国家的独立是人民享有生存权和其他人权的根本前提,因而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人权受国家主权的保护,一个国家无主权,广大人民群众就不可能有人权。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使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也适用于人权。霸权主义者炮制的“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适合人权问题”的观点,本质上是要求主权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也违反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际法准则。 1

维护海洋权益

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努力建设海洋强国 一些国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的与我国夺南海海域及其资源。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如何处理潜在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南海发展和安全带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报告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确定了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关键字:海洋权益,海洋维权,海洋强国。 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形式严峻,引发国内外关注。作为青年学生,我有必要理解认识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的意义在那里,如何看待我国维护形式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如何建立海洋强国,而且要为之付出长期不懈努力。全面理解海洋权益,何为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驶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公共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说国家海洋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海洋上可行驶的权利,二是可获得的和需要维护的利益,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法,以及我国《厉害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的海洋权益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权益,也包括我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北极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我裹拥有的海洋权益包括:第一,在内海和十二海里领海内,拥有排他性的主权。第二,在我国领海以外,宽度以十二海里的毗连区拥有海关财政,出入境管理,卫生以及安全的管制权。第三,在宽度不超过二十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主权权益。拥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筑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第四,我国可以根据《公约》主张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权益,经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确立后,享有与二百海里内大陆架相同的权益。第五,我国对在我国版国上标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岛屿反其附近话语拥有主权,并享有该线内相应历史性权利。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以外,我国拥有海洋权益包括,第一、我国公海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我国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公海享有航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和科学研究等六项自由,我国对在公海航行的悬挂中国旗帜的船舶拥有管辖权,我国对于在公海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具有普遍管辖权。第二、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对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权。由于国际经济的交流和相互依赖并不能直接改变国际政治领域的矛盾和摩擦。因此,对海洋运输线的安全保卫能力将成为中国经济安全面临的重大课题。 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纷纷要求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经济上,维护中国的海洋资源,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把经济搞上去,”是中国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在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经济的今天。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的陆地矿场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也面临着与满足经济建设发展与要求差距不断拉大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中国广阔的海域却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油气、矿场资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聚宝盆。以南海油气资源为例,油气资源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第六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六章国家领土 6.1 复习笔记 一、概说 1.领土的概念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在国际法上,领土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 2.领土的构成 (1)领陆 它是指一国疆界以内的陆地。一国的领陆或是大陆,或是由大陆加上岛屿或群岛组成。 (2)领水 它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其陆地疆界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3)领空 它是指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4)底土 它是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3.领土主权 (1)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排他性。领土主权包括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和管辖权(或统治权)两个方面。 (2)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产生出来的。

二、河流、运河与湖泊 1.河流 (1)国内河流。国内河流是指从其发源地到河口全部流经一个国家境内的河流。国内河流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除另有条约的规定外,任何外国船舶都没有在内河航行的权利。 (2)界河。界河是指分隔两个国家的国界河流。 (3)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对于多国河流,各沿岸国对本国境内的河段行使管辖,并享有排他主权。 (4)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的领土而通往海洋,并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对一切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 2.运河 运河是指人工开凿的河流。内陆运河属于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适用内河航行规则。 (1)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位于埃及境内,全长172.5公里,连接地中海与红海,是欧洲通往印度洋和远东最短捷和最重要的国际水道。 (2)巴拿马运河 巴拿马运河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全长81.3公里,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战略价值,享有“世界桥梁”和“美洲十字路口”的称誉。 3.湖泊(包括内海) 如果湖和内海的四面为一国的陆地领土所包围,那么该湖是该国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它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可以自由使用和管理而不对别国开放;如果湖或内海被两个或两

如何应对与周边国家的领土纷争

1.目前我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印度等国在领土问题上存在争议,请从“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下攻城”的角度,结合我国的国际环境、上述国家的军事实力,如何应对与上述国家的领土争议? 领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构成的必备要素之一。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而边界作为确定领土范围的界限、显示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也是不容侵犯的。领土边界争端向来是人类战争与冲突缘起的根源,也是世界上最普遍、最复杂、最难以解决的争端之一。纵观人类的发展史,从早期殖民主义的开疆拓土到帝国主义的蚕食瓜分,再到民族国家的独立兴起,无不伴随着领土争端与边界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了困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国际议题。作为世界陆地海洋大国之一,复杂的地缘战略环境也使得中国面临着极其严峻的领土争端问题,能否顺利处理领土争端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是一种潜在的历史压力,它不仅极易招致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敌视和防范,也是对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极大考验,更给整个民族的心态和中国外交带来严峻的挑战. 就国际环境而言,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和平解决、武力收复和共同开发。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最好的方式是和平解决。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问题需要政治勇气和外交智慧.和平解决的思维路径和实践是实践边界与领土争端从零和博弈向互利博弈共赢转变的途径的方法。照顾历史、考虑现实、平等协商、

互谅互让是中国解决边界问题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中国之所以选择“和平”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使得中国人民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仁”作为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提倡人与人要互助、友爱、同情 不论是“和谐社会”的提出还是“和平”解决争端都体现了中华传统的“仁爱”文化。其次,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一个安定和平的环境来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盲目的发动战争不利于中国的长期发展和软实力的提高。近年来,许多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问题的国家在某些大国的挑唆和支持下不断引起两国争端,提出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扰乱国际秩序,就是希望通过激怒中国民众来迫使中国政府采取武力措施,从而实现其阻碍中国发展的目的.但中国政府对帝国主义的真面目有清醒地认识,始终以“强烈反对”、“严正交涉”、“表示抗议”、“严重关注”等态度应对,不掉入对手精心设计的圈套。也许会有人认为中国政府的态度显得过于软弱.但事实上,中国的态度不仅清晰表明了国家立场,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如意算盘,同时也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大国形象,有利于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提高。再次,对于武力解决领土争端问题,我们没有必然的把握可以将“战果”控制在“局部之内”,毕竟我们中国不是“神”,人为的政治环境和军事环境以及经济环境都在“瞬息万变”。此外,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的都是“周边国家”,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旦使用武力不可避免会面临领土争端之外的“报复”.而战争必然会伴随伤亡,这是党和人民所不乐见的。最后,中国宪法有所规定,只有在宪法范围内才能“实施战争”.中国始终采取“防御政策”,不会首先动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解决方案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如在郁志荣《浅谈对海洋权益》中的定义中所叙述的一种海洋权益的定义是: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2、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

我所知的中越边界一段领土争端始末

我所知的中越边界一段领土争端始末 至诚大兵 发表于 2009-01-06 09:37:14 类别:国际时评之侃 读了凤凰网新闻《中越陆地边界云南段竖立界碑665个勘定圆满完成》,看到中越陆地边界云南段竖立界碑665个,勘定圆满完成,再看到一些西方媒体称越南在中越边界谈判中让步太多的报道与评论,认为越南在此次划界中是向中国“割让土地”,脑海中想起了大兵在90时代中越边境某边防团任职时,知道的关于边界领土争端的一些轶事,既为中越陆地边境的划定感到欣慰,也将其中有一段边境争议地段离奇引起的争议的来历,在此告知网友们,算是回答西方媒体称越南在中越边界谈判中让步太多的报道与评论。 通过此事的披露,相信网友们会发现,一是越南人的国土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越南人也是非常狡猾的;二是为了国家利益,在边防上是寸土必争的,倘若为官不慎,就会为后人留下多少麻烦,甚至是危害国家主权的完整;三是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四是外交无小事,外交通天;五是公文要严谨,必须防止出现歧义,以免损害国家利益。 下面是边境领土争端往事的简述: 大兵任职的部队,当时守卫的国境线横跨两县,长达165公里,在此恕大兵不明说此事发生于哪个县,大兵就干脆以XX县代替吧。XX县有两块地属于中越争议领土。 此事的根源,发生于文革中,大约是1968年(具体是哪一年,以志书为准),XX县成立了县革委会,当时负责边境事务的副主任是一个女将,县革委会副主任就是如今的副县长官职,为了叙述方便,以下大兵称作副县长。 有一天,下属的外事部门报告:边境某地段的某号界碑,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挖出并离开原地扔到了我国一方境内约30米的地方,请示如何处置。 这还了得!界碑是神圣的,无言的界碑代表着国家形象与领土主权,怎能容忍出现这样的事? 按说,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对谁有利谁就可能是作案者的情况分析,这事应该是越南一方别有用心的人策划实施的。可是,这时候的中越关系属于同志加兄弟的时期,好得来真是“穿一条裤子”,大家心里即使明白无误,却也碍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不敢造次,遂不敢对移动位置的界碑如何处置,使界碑在移动了的地点静候。于是,这负责边境事务的副县长立即按照程序,让逐级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后来,外交部发来函电,指示XX县“原地恢复界碑”。 界碑不是小事,牵涉外交,涉及两国,XX县副县长不敢怠慢。恢复界碑施工这天,她亲临现场指挥,按照她这工农干部的理解,外交部“原地恢复界碑”的命令,“原地”就是在界碑现在静候的地点,恢复就是在现在界碑所在地恢复,因此,她让民工将这一块界碑“就地”竖立起来(这个轶事,我曾经对不少的朋友讲述过,有不少的朋友认为,即使让他们办这事,他们也认为这XX县副县长当时的理解同样是有道理的)。 殊不知,外交部“原地恢复界碑”的命令,所指的“原地恢复”,是指示在界碑原来竖立的位置恢复。而XX县副县长执行命令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等到外交部发现此问题指示XX县交涉时,事态严重了,难以挽回――同志加兄弟

关于中国领土纠纷的调查研究

关于中国领土纠纷的调查研究 第一部分课题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过程 一课题的来源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风云变化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历尽沧桑。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综合国力也在逐步提升,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悬而未决的领土问题,势必会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障碍,会给中国的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最近的黄岩岛问题、钓鱼岛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域纷争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增强参政意识,通过各方面的途径,积极了解我国领土纠纷问题的发展过程,发展形势,以及演变结果,展现当代新的中学生的面貌。 2、对于我国领土纠纷问题的现状在了解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3、多阅读书籍报纸,了解我多时事政治,拓展视野。 4、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三课题的研究计划 1 课题研究的方法 文献查阅法问卷调查法

第二部分课题研究的成果 内容摘要: 中国是一个陆地和海洋大国,周边情况十分复杂。中国与邻国的陆地和海上领土争端,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仍然悬而未决。从目前情势看,这些难题不仅短期内解决无望,而且趋于恶化和复杂化,这对中国继续贯彻稳定周边的方略,无疑将带来重大考验。中国和印度、日本以及越南等国,因领土争端所造成的矛盾由来已久,中印、中越为此还刀兵相见,但领土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目前,上述国家都号准了中国的“脉搏”,即为了谋求和平发展和维护周边稳定,中国不会轻易使用军事手段解决领土争端。所以,他们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在争议地区改善态势,并加速进行资源掠夺。 领土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实际占有者决不会轻言退让,要么以谈判方式做出利益交换,要么在战场上一决高下,时间不会改变对这两种方式的取舍。近年来,中国通过谈判解决了中俄边界划界问题,使两国历史上的领土争端不复存在。这说明,谈判方式并非只是“务虚”,在双方都有诚意和条件成熟时,以“谈”定乾坤也是可以办到的,当然有争有让也在所难免。然而,中俄模式对于解决其它领土争端是否同样适用,现在很难做出定论,但完全复制几乎没有可能。 最近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问题比较热的是“中菲黄岩岛问题”、“中日钓鱼岛问题”。关键词:领土纠纷南海钓鱼岛 研究结论: 领土纠纷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从中国自身原因看,有的是错过了解决时机,有的则是自己背了“包袱”。南海问题在越南统一之前本可解决,在西沙之战期间也有机会,但当时国际环境影响和对美斗争需要,以及中国海洋意识的淡薄,导致收复南沙失之交臂,从而造成现在的困难。中印边界问题,在1962年中国实施反击作战时,军事上取得的成果,原本提供了最有利的谈判条件,但因政治需要,中国从已经进抵的传统习惯线,退回到战前的双方实际控制线,夺回的领土得而复失,最终形成现在的局面。上述决策指导的失误,不可挽回的铸成大错,历史“旧帐”终归要今天的中国来“埋单”。 当前,印度最为猖獗,不仅在争议地区建“邦”立府,高调宣示主权,而且增兵筑路,调整兵力部署,加快战场建设。印度的这些举动,当然不是要大举进攻中国,而是为了巩固既得利益,取得战略主动,保证谈有筹码,打有准备。越南等国则在加紧掠夺南海资源的同时,不断更新武器装备,大力提升海空军作战能力,并尽可能促使南海问题国际化,企图借助其他大国力量制衡中国。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也丝毫没有松动,出动军舰驱赶“保钓”船只,足以反映其态度之强硬。 然而,中国现在所说的中国960万平方公里,是建国初期周恩来总理命令解放军参谋部根据内战结束前的地图计算的,当时和许多邻国还没有划定边界,中国领土其实不是960万,而是1042万平方公里。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数据,都是在"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这个前提下而言的。但实际情况是,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 在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确保安全环境等方面,中国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谨慎面对、妥善处理,积极参与,进而谋求最大的海洋安全局面和利益,从而为创建和谐的周边海洋环境,为综合国力的强盛提供保障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明确我国海洋权益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目前面临什么形式的威胁,这样才能有方向和针对性得看待这一问题,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权益打下基础。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局势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就此次钓鱼岛问题,需要全面综合的分析认识。钓鱼岛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潜在的经济与军事等价值。其重大的战略价值使得中日双方都是十分重视,钓鱼岛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无数事实和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的理论是缺乏依据的,行为是有悖于事实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国家利益的角度,我们都必须坚决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钓鱼岛作为我国应有的主权,由于国家海军力量薄弱,邓小平执政时期就曾讲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尤其是老子的“弱者生存”的思想,加之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造成了目前中国政府的一味忍让。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之间的斗争不是过家家,一旦哪个国家出手就无法挽回。所以作为国民,面对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带来的考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现状 我国当今的领土争端问题主要存有于南海和东海,岛屿争端逐渐成为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焦点。南海,在国际上被称为南中国海,因海 洋生物资源丰富,海底蕴藏大量油气资源,导致这一区域成为兵家必 争之地,我国在上世纪就已经在南海划定九段线,确认了海域内诸岛 屿的主权,但因种种复杂原因,我国南海相当一部分的岛屿被越南、 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窃取,九段线名存实亡。不仅仅在南 海存有与诸多国家的领土争端,东海也存有同样的问题,中日钓鱼岛 问题构成了东海区域危机的主要内容,较南海问题而言,钓鱼岛争端 的矛盾更加突出,钓鱼岛自古以来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战后,日本窃据钓鱼岛,妄图将该岛据为己有,我国为保护领土完整,一直进行不懈的抗争。一直以来,我国致力于通过政治协商与谈 判来解决领土争端,我们相信在国际法日益健全的今天,领土争端问 题已经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二、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 现今国际上所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是先占,即对于无主地的长期有效 占领。很明显,先占成立的前提是该土地属于无主物,如果该地已经 为他国有效占领,则不适用先占。另外,先占的另一个条件是长期有 效的占领,即官方在宣示主权后必须实行有效统治,如果仅仅是短暂 的滞留,则不符合先占原则。如果对我国南海和东海的岛屿争端追本 溯源,我们可以从史料得知,早在明朝时期,中国政府便派遣探险队 登上南海九段线以内的岛屿,对其实施有效占领并宣示主权。钓鱼岛 也不例外,据我国史料可证明钓鱼岛在明朝以前就已经被我国所探索,明代已把钓鱼岛纳入其版图内。另一方面,我们从日本史料得知,在 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特务机构曾派遣间谍到钓鱼岛及其海域周围进行 调查、巡视,同时策划把钓鱼岛划入日本管辖之下,但在一番探查后,日本自己也得出钓鱼岛已经处于清朝统治范围之内,因此日本便打算

国家主权

浅析国家主权原则 摘要: 主权国家,即国家是独立的,自主的。国家主权非自行限制而不受约束;而这种自行约束仅仅是根据“约定必须遵守”(paotasuntservanda)原则通过履行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而实现。传统的国际法是建立在单个国家的基础之上。由于当前的国际问题都超出单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因而不可能在这一层次上解决问题。从现实出发,以整个国际社会作为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将人类共同利益置于单个国家利益之上。从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来理解国际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重新认识国家主权,即将国家置于系统之内予以考察,其权限应取决于它们所履行的职能。 关键词:国家主权主权理论维护国家主权 导言 一直以来,在人权和主权之辩中,有一句话是经常被引用来做有力论据的,并成为坚固的挡箭牌: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可是,这里得注意一个前提:国家主权属于谁?按照通行政治学理论,国家由人民组成,主权当然归属全体人民,但是人民太分散,没办法行使“国家主权”,于是委托给人民授权成立的政府去行使。因此,政府只是前台掌柜,“国家主权”的幕后老板是全体人民,所谓“主权在民”是也!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再来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主权才是不容侵犯的。 一、国家主权的涵义 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①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

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②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③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内容。应当指出,领土完整是个法律概念,而非单纯的地理学概念。在地理学上,依领土分布的连续程度认识领土的完整性,将领土连成一片的称“连续领土”,领土被海洋分隔的称为“不完全连续领土”,部分领土被他国领土分隔或包围的称为“非连续领土”。习惯上将连续领土视为完整,而后者为不完整。而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表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一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领土主权是否被侵占。连续领土若为别国侵占或分裂,也不能视为领土完整;相反,领土并不连续,但并未被别国侵占,仍应属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是鉴别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标准。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两个互相联系又不尽相同的概念。国家是在自己的主权范围内行使主权的,只有国家主权存在,才能保证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才能保证领土完整。如果国家主权被剥夺,领土主权就失去了保证。国家领土主权受到侵犯,领土也不可能完整。如果侵犯了一国的领土完整,肢解、分裂、侵占了该国领土,当然就破坏了该国的主权。因此,尊重一国主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基础,尊重的一国的主权必然应该首先尊重一国的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家主权的概念比领土完整的概念更广泛。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它的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主权具有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

中国领土与领海争端现状

中国领土与领海争端现状 中国领土与领海争端现状(2010-09-11 14:28:46) 2010年9月7日上午,一艘载有约15名船员的中国渔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而后又与追踪的另两艘日本巡逻船中的一艘发生碰撞。随后日方登船检查,扣留了渔船和船员,船长被拘留。这是我国领海事件争端的又一次升级,我国边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历史上中国与周边国家多数是有边无界。古代中国的历代帝王都尊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理念,中国与周边国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边界问题。随着西方国家主权概念的引入和西方殖民者的侵入,主权边界问题日益突出,清王朝才开始意识到要保疆卫国。 在西方殖民者和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下,中国被迫签署了一个个不平等条约,割让了大片领土与领海。(一)领土问题 20世纪60年代,中国开始与周边的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和朝鲜等国纷纷签署边界条约和协议,划定了双方的边界;90年代与前苏联的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分别签署了边界协议,划定了

边界。 中俄从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算起,历时300多年,终于在2008年10月解决了边界纷争。与越南经过十多年的艰苦谈判,2008年的最后一天,中越同时宣布 完成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彻底解决了两国陆上边界和北部湾海上划界。 至此,新中国成立近60年时间,经过漫长的谈判,除印度外,与周边所有邻国都解决了陆上边界问题.(二)领海问题在中国可以管辖的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其中52%与邻国有争议。目前,中国面临的海域除渤海无划界任务,其他三个海分别与八个国家,即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有划界争端,争议海域高达15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相当部分已经被外国实际控制或蚕食分割,丢失的海洋国土面积相当于上世纪沙俄从中国割去的陆地疆域的总和. 1、黄海中国与朝鲜、韩国在黄海 在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分上一直未达成一致。2、东海 钓鱼岛地处台湾基隆东北角,自古以来属中国固有领土,是中国东南沿海及台湾渔民的重要渔场和船只航行途中的避 风港。日本自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发布时间:2011/3/21 何传添 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1994年11 月16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从1958 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 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1958 年2 月至4 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1960 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 年(1973 年12 月至1982 年12 月) 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1982年12月,经过160 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1984年12 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 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9 年后,即1993 年11 月16 日,《公约》得到了第60 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 个序言和17 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 个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 海里领海和24 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人教版(2019)必修2第三节 海洋权益和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练习题

第三节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一、单项选择题 专属经济区(EEZ)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据此回答1-3题。 1.专属经济区位(B) A.内水与领海之间 B.领海与公海之间 C.内水与公海之间 D.领海与毗连区之间 2.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完全不包括( B ) A.领海 B.内水 C.毗连区 D.大陆架 3.沿海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 A ) A.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B.不享有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权利 C.不允许其他国家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及管道 D.享有与领海完全一样的主权和管辖权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沿海国家拥有12海里的领海权 B.内陆国家没有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 C.一座小岛可使所有国拥有沿岛各个方向200海里的资源管辖权 D.一座小岛可使所有国拥有约430 000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两万多千米 B.我国海洋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 C.我国陆域面积广大,无须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D.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合作,为国际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6.对于蒙古国,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 A.没有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 B.不能享有海洋权益 C.经济以种植业为主 D.船只可从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无害通过 7.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正确措施有( C ) ①积极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②与邻国通过友好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海洋争端③立即采取强硬手段,收回被其他国家侵占的我国岛礁④加速与国际海洋法接轨,建立中国海洋新秩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近年来,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相继提出对大洋海底的领土要求。据此完成8-10题。 8.部分国家提出对大洋海底的领土要求,主要目的是( B ) A.扩大国家面积 B.获取潜在的海底矿产资源 C.增加国家的水资源 D.便于航海 9.俄罗斯最可能对哪个地区提出领土要求( D) A.太平洋 B.大西洋 C.印度洋 D.北冰洋 10.大陆架内沿海国享有的对大陆架的权利是( A )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从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开始分析,参考国际解决争端的范例,提出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机制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正文: 引言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耕民族国家,我国古代对海洋的重视程度远没有陆地高。自郑和下西洋后,明清两代闭关锁国长达400年,而与此同时西方列强却享受着拥有海洋带来的财富。中国不是没人注意海洋,郑和曾经说过“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闭关锁国的结果就是自1840年起中华民族所遭受的一个多世纪的外辱。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但是当我们终于开始关注海洋的时候,我们的邻居早就开始有计划的争夺我国的合法海洋权益,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频频产生。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的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巨大威胁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中国目前和今后将长期受到这方面的巨大威胁。 一:中国是尚未完成统一的大国。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台湾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统一,也是中国安全面临的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台湾问题核心是美国问题。美国长期以来干预台湾问题,保持两岸维持“不统、不独、不战、不和”的局面,将其作为遏制中国的“筹码”和围堵中国的前沿阵地。中美建交三十多年来,美国政府和国会仍然不断通过向台湾提供所谓防御性武器等做法,阻挠中国统一台湾的进程。 尽管形势不容乐观,但住过统一大业是不容妥协的。因为台湾已不是简单的中国内政问题,也不只是又关乎中华民族荣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统一祖国主权势在必行,而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做到: 第一,稳定国内政局及周边环境,做好随时武力收台的准备。在国内,大力加强军队建设,快速提升军事实力。只有当中国的军事实力强大到足以制服台独时,态度才有可能避免。必要时我们只好武力解决政权了。 第二: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能台独势力纵横下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反对台独势力,两岸和平发展才会渐行渐好。总之,我们支持一切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的事,坚决反对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祖国统一的事。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出去。 二.中国与周边相关国家存在边界领土争议与海洋权益争端 目前,我国与周边相关国家在陆海边境仍存在着诸多争议,部分领土及海洋权益还被多方非法侵占和掠夺。

中国领土纠纷的原因及看法

中国领土纠纷的原因及看法进入2011以后,我国的南海形式越来越严峻,很多国家都明目张胆的武装控制,而中国却只是谴责和强调,这些对于抢占地盘的国家来说,更本就是耳旁风,相反只会更加猖獗。在南海问题越发严重的情况下,钓鱼岛的归属权问题一直都为解决。为何中国年的领土频频招人侵犯?这些都是我们该深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下现在我们国家领土的纠纷情况: 藏南:西部地区约4万平方公里由我国控制,印度宣称主权,东部达旺地区印度控制,我国宣布拥有主权,最初是由英国殖民政府与地方政府划定的麦克马洪线引起的,后来六十年代中印由此发生边境战争,中方获胜但因后勤问题退出该地区。 南海南沙:南沙绝大部分岛屿为东南亚国家占据。二战后国民政府宣布拥有南沙、西沙等的主权,但因海军控制范围有限,两党都很难对南沙实行实际控制,南海各国乘虚而入。 钓鱼岛:争端起因是美国在将其代管的琉球群岛送给日本时顺手把附属台湾的钓鱼岛交给日本。实际上,琉球的归属权都在争议,更不可能直接吧钓鱼岛当日本的归属岛。白龙尾岛:越控,法国殖民政府与满清划界时只确定了陆地界线,结果使海上岛屿归属存在争议。其余还有中韩黄海岛屿争端、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民间争端还有外蒙、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等等。 总体计算下,中国现虽号称960万的陆地国土面积,其实至少有四十万不在我们手中。约有100万还在争议,1万平方公里

是一个什么概念?它相当于9个香港,或15个新加坡。这么大得地方,我们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抢走?大国的威严在何处? 如此多的国土面积在他人之手,总有些原因吧,下面我们就稍稍指出下: 就拿南海来说,南沙海域的石油资源量约为351亿吨,天然气资源量为8万亿到10万亿立方米,整个南沙海域所蕴藏的油气资源至少值1万亿美元,如此庞大的经济利益,本身南海问题就十分混乱,又有这么大的一块肥肉,当然只要稍有牵扯的国家就想“分一杯羹”。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迅速崛起,这也使一些邻边国家产生了危机感,于是尽快的占领开发,才是解决办法。 再看钓鱼岛,日本本身和俄罗斯也有北方四岛纠纷,但在表现上面,对中国是咄咄逼人,几次都发生了随意绑架渔船和渔民的事件,但在俄罗斯上面,却是显的十分软弱。第一,中国改革开放后,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外交上采取“韬光养晦”政策。这样策略会使当前的一些局部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在外界看来,中国实行这样的对外政策是有主动示弱之嫌,所以在一些与中国利益冲突的地方反而采取强硬的政策,迫使中国在局部利益上作出让步。第二,中国军事现代化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日本想在中国军事实力没有实现现代化之前通过其海上强大的军事力量促使中国在军事上保持克制。以达到其对钓鱼岛占领的既成事实之势。第三,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看到美国有遏制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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