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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体验教学法、案例分析法。

导入新课: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是肖像权和姓名权,当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时,如何来维护哪?今天我们学习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板书)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板书)

活动:歌星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此案分析,使学生加深认识人格尊严,从感性上对肖像权进行初步了解。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40页的材料,思考并回答问题:

(1)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哪些具体权利?

(2)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教师指导,归纳总结: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的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再现特定人的音容笑貌。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哪?

2、公民有肖像权(板书)

教师导入小红的案例提问,学生思考后回答:

(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肖像使用权、获酬权、肖像制作权)

(2)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通过分析我们明白了,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安部门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在发布通缉令时,使用他们的照片,不属于侵权行为。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板书)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侵害公民肖像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活动:小丽的故事

目的:通过分析,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侵害公民肖像权行为的认识,明确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学生阅读P42页的并思考书中的问题。

学生发言,教师小结。略。

二、维护姓名权(板书)

1、公民有姓名权(板书)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雷锋、董存瑞、鲁迅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人姓名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它使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提问:你知道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并指导学生划书。

活动:牛顺父子的冲突。

目的:引导学生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要求:学生阅读P43的材料并思考: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教师指导,归纳总结:我国法律规定只要18周岁以后,公民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姓名权并受法律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看

2、公民的姓名权不容侵害(板书)

活动:张楠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分析讨论,使学生了解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明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要求:

学生阅读教材44页案例并思考:

(1)张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受害人应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教师指导:《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因此,张楠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别人的损失。课堂小结: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公民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我们要记住侵犯他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课堂练习:见练习册。

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一、教学目的 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三、作业及讨论: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案例一: … 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 1、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试分析: 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 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 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3、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

肖像权和姓名权有什么不同

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二、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区别 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修订版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及练习题教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第四课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本课地位:本课介绍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学生分析:肖像权和姓名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学生还不了解这一权利,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侵权现象,学生们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教学设计: 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

与法同行教案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与法同行》教学设计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小学 高海广 2010年6月2日

与法同行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小学高海广(一)概述 ·课名是《与法同行》,是泰山出版社《品德与社会》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小学五年级第二册的第四课。 ·本篇课文所需课时为2课时,80分钟,本节课是第一课时。 ·《与法同行》是一篇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文章。主要学习小学生身边的一些法律法规,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二)教学目标分析 1.知识与能力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了解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 ·能够了解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并且初步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过程与方法 ·通过阅读、讨论,知道课文中列举的事情所涉及的法律及相关知识; ·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教学难点 ·了解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身边的一些违法现象。 (四)学生特征分析 ·本节课的教学对象龙门口小学五(1)班的学生。这个班是我校的一个普通班,学生来自较为偏辟的农村,见闻相应的比较少; ·学生对新鲜的上课方式和内容较为感兴趣; ·学生的表达能力欠强,需要在教学中加强其表达所观察到事物的能力的培养; (五)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本课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方法、谈话法、讨论法等学习方法策略,根据品德与社会课的特点,营造新颖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更有兴趣地学习本课。 通过制作的课件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观察、思考、表达,又通过小组讨论交流、分组汇报等环节完成本课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利用多媒体课件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并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及表达能力。通过探讨一些问题,提高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 设计特色:教师不仅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各种学习资源,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鼓励学生小组探讨、协作学习、口语交流,完成本课教学,并在此基础上锻炼学生们知法、守法的能力,提高教学效率。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法不可违》名师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本课内容主要是引导学生明确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在内容设计上共两目,第一目“谁都不能违法”意在帮助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课文通过“小勤的事例”说明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尤其不能违反法律。之后通过三个情景引出违法的含义,填表区别三种违法含义及区别。第二目“犯罪必受惩罚”引导学生了解什以是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学情分析: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懂得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核心素养:当代德育的重点逐渐由“道德教育”转向“道德学习”,即由“培养论”转向“学习论”。为此,教师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课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伙伴,与学生共同使用教材文本,实现:教师──教材──学生三者相互对话,教师与学生相互教育和自我教育,共同学习,共同发展。诚如课程标准所说的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道德学习愿望”。因此,教师在组织、引导学生学习教材中,要帮助学生学习道德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活化教材中所蕴含的德性精神,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焕发学生道德生命活力,激励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产生做有道德的人的强烈愿望;帮助学生提高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践行的能力。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八年级政治: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 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八年级政治教案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八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第四课第二框 教学目标 1、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维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不受侵犯。 2、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懂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

教学手段 投影、活动、讨论 导入:我们来做一个小游戏:给一位同学用布蒙上眼睛,请同组的两位女生或两位男生上台,请被蒙上眼睛的同学猜一猜,被请上台的两位同学是谁?如果猜不出,请说一说怎么做可以最准确的知道他们是谁? (看容貌,叫名字) 我们凭借什么来区分周围这些不同的人?使我们不至于将众多的“别人”混淆,──不同的面孔(容貌)。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不同的面孔,用术语来说就是肖像,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最直观的独特符号。同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名,姓名是将人区分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我们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可见,肖像和姓名是我们将不同的人区分开来的两大外在标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对于公民在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板书: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活动一:情境剧(教材第40-41页图文资料,编写剧本并表演) 思考:(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肖像权)

(完整版)三年级人物外貌描写教案

《人物的外貌描写》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学会按照一定顺序细致观察长相、衣着等,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捕捉人物最突出的部位。 2、让学生在小组合作、讨论、游戏、案例中总结人物外貌描写的基本方法。 3、使学生懂得通过人物的外貌描写表现人物的个性特征。培养学生的习作兴趣。从而尊重他人的肖像权。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调动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观察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描写。(重点) 2、培养学生的习作兴趣。(难点) 三、教具准备 课件 四、课时: 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老师:请同学们观察一下老师长的漂亮吗? 2、学生观察回答。 3、老师提问:(你们觉得老师的那些地方漂亮或丑。) 4、学生观察回答(眼睛、鼻子、嘴巴、衣服等) 5、老师小结:同学们观察得真仔细,这就是一个人的外貌。同学们,你想写出一篇篇栩栩如生的写人记叙文吗?你能让你笔下的人物活起来吗?要写人,首先必须学会人物的外貌描写。板书课题《人物的外貌描写》 二、新课教学 (一)、课件出示:什么叫人物的外貌描写? 1、老师讲解出示:外貌描写也称肖像描写。即是人物的外貌特征(包括人物的容貌、衣着、神情、体型、姿态等)进行描写,以揭示人物的思想性格,表达作者的爱憎,加深读者对人物的印象。 2、老师讲解肖像权 3、在习作中怎样写好人物的外貌呢?人物的外貌描写有五大招。 (二)第一招:要有一定的顺序。 1.朗读下面文段。 乍一看,她个子挺高的,身材很好,不胖也不瘦,是块跳舞的料。细看,她留着齐耳短发,头上总是一左一右地夹着两只发夹,把头发紧紧地拢在耳朵后面,显出一张光滑白净的脸庞。她的眼睛不大,细细长长的,但是很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体验教学法、案例分析法。 导入新课: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是肖像权和姓名权,当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被侵犯时,如何来维护哪?今天我们学习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板书) 1、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板书) 活动:歌星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此案分析,使学生加深认识人格尊严,从感性上对肖像权进行初步了解。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40页的材料,思考并回答问题: (1)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哪些具体权利? (2)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教师指导,归纳总结: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的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再现特定人的音容笑貌。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那么,什么是肖像权哪? 2、公民有肖像权(板书) 教师导入小红的案例提问,学生思考后回答: (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肖像使用权、获酬权、肖像制作权) (2)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通过分析我们明白了,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安部门为了追捕犯罪嫌疑人,在发布通缉令时,使用他们的照片,不属于侵权行为。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板书)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侵害公民肖像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活动:小丽的故事 目的:通过分析,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侵害公民肖像权行为的认识,明确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中政治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一大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他人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的义务。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老师的照片。 二、肖像 1、什么是肖像 以人物各自的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都可以称为是某人的肖像。 提问:你还知道哪些方法制作肖像? 2、肖像的制作。 制作方法之一:绘画。出示成龙的绘画像

制作方法之二:雕塑。出示成龙雕像 制作方法之三:剪纸。出示成龙的剪纸像 制作方法之四:照相。出示成龙的照片 制作方法之五:摄像。出示成龙的视频 3、肖像与人格不可分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出示两张照片,一张是黑人照片,另一张是黄种人照片。 三、肖像权 (一)葛优瘫引发的官司 1、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的材料,思考问题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肖像的支配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肖像制作权:出示小红肖像的制作。 肖像使用权:出示小红肖像的使用。 肖像获酬权:出示小红肖像的获酬权。

教案我有肖像权

2.2我有肖像权 一.教材分析 1、教材地位分析: 本课是《思想品德》(人教版新课标)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第二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的内容。通过第一课时学习,学生已初步了解了人格尊严权的内涵,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本课时将进一步具体说明其中的肖像权,使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教学理念:考虑八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以学生活动和讨论交流为教学的主要方法,让学生切实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得到认识和体验,产生践行的愿望,将课堂教学和自己的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引导学生全面看待自己和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发展思辩能力,注重学生的心理体验。 2.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外在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3、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权的义务。 确定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肖像中的权利认知较差,在生活中侵犯他人此类权利的事情以及自身权利被他人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学生更是出于好奇好玩、不懂尊重他人,加之电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上恶意损毁、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教育学生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方法 1、问题教学法: 、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指导学生观察周围环境,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 2、调查分析法: 通过学生对周围侵权现象的发现与调查,了解现实生活中种种侵权行为,引发学生的思考,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 3、体验教学法: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权利的意义,从而激发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 4、案例教学法: 再现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5、合作交流法:学生通过一系列活动及探索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合作意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二节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华工附中 郭冉冉 【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和义务”中 3.4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 权姓名权,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2、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 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犯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权的义务 【教学方法】小品表演法、 【板书】 1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2 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过程】 案例法、讨论法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我有肖像权{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I I 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 1 「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I 、维护姓名权』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相关链接: 1、小品:《小昊烦恼的一天》 小昊:大家好,我叫吴云昊。 小聪:我叫莫彦聪,我和吴云昊是同桌。旁白:星期四早上刚到学校小昊:小聪,快把你的数学作业拿过来我抄抄,等会来不及了。旁白:小昊拿起小聪的数学练习册一翻,从里面掉出来一张照片,小昊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小昊:这不是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肖像权的教学教案 教师:沈忠德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一大标志,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尊重他人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他人交往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的义务。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观赏一段视频,边看边思考:这段视频反映了公民拥有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肖像权 ?——肖像是区别于他人的人格特征标志。每个人都拥有与众不同的面孔。 你知道吗?肖像中就有我们不容忽视的人身权利。 二、肖像 1、什么是肖像 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些以人物各自的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都可以称为是某人的肖像。 提问:你还知道哪些方法制作肖像? 2、肖像的制作。 ?制作方法之一:绘画。出示成龙的绘画像 ?制作方法之二:雕塑。出示成龙雕像 ?制作方法之三:剪纸。出示成龙的剪纸像 ?制作方法之四:照相。出示成龙的照片

制作方法之五:摄像。出示成龙的视频 3、肖像与人格不可分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出示两张照片,一张是黑人照片,另一张是黄种人照片。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的材料,思考问题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肖像的支配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三、肖像权 教师出示成龙与老虎的照片 设问:成龙行使了什么权利?它包括什么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①制作权②使用权③获酬权 1、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肖像权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肖像制作权:出示小红肖像的制作。 肖像使用权:出示小红肖像的使用。 肖像获酬权:出示小红肖像的获酬权。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意志来支配自己的肖像,是否意味着“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支配他人的肖像呢? 3、肖像权不容侵害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思考: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因为公安部门的行为是执行公务,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4、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①诉讼方式 ?②非诉讼方式,例如:与侵权者协商和解 四、课堂小结

少年的权利教学设计

《少年的权利》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主动接近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珍惜权利,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 能力:能够结合具体生活主动从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检索、找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理解、明晰、辨别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形成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清楚认识。 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二、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以《朋友别哭》为背景音乐,并出现一组有关儿童现状的图片,如饥饿、渴望上学等 如何才能让这些同龄人不哭?我们知道少年时代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得不到关爱或者受到伤害而未获得及时救助的话,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是终生的。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谁能保护这些身处困境的儿童?又有谁能保障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呢?(法律、立法保护。) 我们在法律初探中学到法律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那么作为公民一部分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感受法律关爱,认识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少年的权利”少年的享有什么权利?收到怎样保护?有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呢?生:《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组织教学 法律的规定 准确来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能否回顾我们在课本60页中了解的我国基本法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属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体现了它的重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那么谁知道我们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多大?(18周岁)

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合同

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专职从事电子商务之有限公司,现经营有________________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肖像权、姓名权许可使用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拍摄的生活照、艺术照、视频等用于__________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的推广及宣传,宣传方式包括:使用乙方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弹窗广告、宣传图片,使用乙方视频作为宣传视频。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使用乙方姓名作为微信名称对该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及销售。 二、许可使用细则 1、生活照: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生活照,其中包括四季生活照各____张,日常生活照____张,体现乙方身体趋势照____张。 2、实时拍摄: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提出拍摄要求、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拍摄时间前往拍摄地点,完成甲方指定的视频或照片拍摄。 (2)乙方每次参加拍摄不超过___小时,拍摄费为人民币____元。如拍摄时间超过____小时,按照_____元/小时计。

(3)乙方每次参加实时拍摄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在完成当次拍摄当日,甲方一次性将当次拍摄的拍摄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许可使用报酬 1、除实时拍摄的拍摄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实时支付之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照片、视频及姓名对__________产品进行宣传及销售,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许可使用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双方权责 1、甲方: (1)、有权自主根据需要对乙方拍摄的图片及视频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但不得改变为毁谤、猥亵、淫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侵害乙方名誉、形象之图片、视频;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期间的摄影、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

我们的人身权利教案.doc

我们的人身权利教案  考点梳理一、对应考点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二、常见考点问答1.公民的人身权利(1)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享有人格权的意义。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2)我们怎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①积极锻炼身体;②在患病时及时医治;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永不放弃生的希望(决不轻生或自残); ⑤努力延伸生命的价值;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诱惑等。3.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的定义、意义?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2)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非法逮捕、拘禁、搜身等。 4.人格尊严权的含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

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5.公民的名誉权(1)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2)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要表现公然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诽谤行为 6.公民的肖像权(1)肖像不仅指照片还有绘画、雕塑、剪纸、摄像等。肖像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2)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主要行为有: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注意:新闻记者采访时所用的肖像及对生活中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加以曝光的不属侵权行为。 7.公民的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8.公民的隐私权(1)什么是隐私?公民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与公345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练习题

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近年来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不断为媒体所报道,从影视、体育明星到普通公司 职员,都有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而走上法庭的。下列关于肖像的认识错误的是 () A.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B.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C.肖像就是人的照片 D.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 因认为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演员张某将一网络公司及某医院告上法院。网络公司及医院一审被判道歉并赔钱。据此回答2、3题: 2.法院的判决说明() A.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害 B.名人的肖像权会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C.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均会构成侵权 D.张某小题大做,没必要打官司 3.演员张某将网络公司及医院告上法院启示我们() A.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B.当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C.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是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体现

D.公民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他人的肖像 4.丽丽经过某影楼时,意外地发现橱窗里摆着她在影楼拍摄的艺术照。该影楼的行为侵犯了丽丽的()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 5.(2013·天津中考)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的是() ①大学生赵亮用笔名“小草”发表文章 ②梁红在步入歌坛后给自己起了个艺名 ③初中生李某的监护人代他更换了名字 ④张某用李某的名字跟别人签订了合同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小李(19岁)的父亲病故后,母亲带着他改嫁到王家。继父令小李改姓王,小李就是不答应,两人的关系由此紧张起来,小李的母亲也十分为难。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小李应该姓王,继父有权给他改名 B.姓名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C.小李的继父可以持户口本到户籍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D.小李已是成年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更改自己的姓名 7.对右边漫画中写检讨的同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A.冒用他人姓名,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B.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C.维护了自己的形象 D.法制意识强的表现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示范课学案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二框题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过程与方法 ? 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通过教学,引导学生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教学重点 ?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教学难点 ? 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四、教学方法:疑探教学法、阅读法、讨论法、创设情境法 五、学习过程: (一)导入新课: 游戏导入1 、看看他是谁? 2 、测测想象力。引出是通过肖像和姓名的不同,从而总结出肖像和姓名是我们的两大 外在标志,导入本课。(板书: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二)自主探究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4(—44,总结圈画出知识点、并提出自己的疑惑或问题。学生提问,教师帮助梳理。归纳自探题纲:(教师可预设板书)

1)姓名及姓名与个人人格的关系? 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 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 标志。 (2)姓名权的含义及内容? 含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内容:1、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2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表现形式: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肖像的含义、制作方法和作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制作方法: 绘画、雕塑、剪纸、照像、摄像等。作用: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5)肖像权的含义?是公民依法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6)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二是恶意毁 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当我们的姓名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怎样做?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侵 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自探:请同学们默读教材,结合自探题纲独立思考,采用圈点勾画的方式标记出问题的答案。实 在有困惑之处,可在教材上做好标注,留待合探时在小组内交流。 (三)合作探究:合探:组内讨论,交流自探成果。组长带领,人人参与,重点解决自探中的疑难 问题,组内达成共识。 展示:学生口头展示,教师点拔或精讲。点拨过程中,以寿生的故事为主要线索,贯穿整 堂课,落实知识点。 按照课本的编排是先说肖像再说姓名。但老师认为,从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来讲,人对自己究竟长什么样还没有完全弄清楚之前,就已经对自己的姓名有印象了。所以老师打 算把这顺序给调整一下,先说姓名,再说肖像。我们的故事就从一个人的姓名开始。 情境活动一:走进情景——落实姓名的含义及作用 呈现材料: 有一对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妻俩开心之余,忙着为孩子起名字,绞尽脑汁,给儿子取名为“寿生”,希望他平安长寿。 教师:①寿生同学的名字非常有寓意,你的姓名是什么?有什么寓意呢?让我们来 聆听一下吧!

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课时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2.了解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2.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难点 重点 1.公民基本权利。 2.监督权和受教育权。 难点 对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场景激趣 教师播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32页“运用你的经验”,完成填空。 教师展示幻灯片,展示下列填空: 小云上学,体现了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除此之外,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和了解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教师指导学生把握以下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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