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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厂区改造办)主要负责制定下达年度旧厂区改造指导性计划,督促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主管部门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内旧厂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旧厂区改造工作机构,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旧厂区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部门的旧厂区改造工作。

第三章改造利用方式

第九条根据我市治污减霾和城市发展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搬迁改造、退二转三、总部建设和改造提升四类进行改造利用。

搬迁改造。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有市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老旧工业企业,在尊重企业、自愿搬迁的原则下,结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修编用地性质意见,引导企业搬迁到我市工业园区。对于城区内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即限期搬离城市建成区。对于城区内其它老旧工业企业,实行政府引导性搬迁。

退二转三。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无市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退出工业生产,按照城市规划发展商贸、住宅、文化创意、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总部建设。对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区域的老旧工业企业,允许企业在原址建设,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务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

改造提升。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符合规划要求,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污染较少、具有核心技术的老旧工业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改善厂容厂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搬迁企业以及退二转三企业无力发展三产服务业的,原厂址土地原则上应交由政府统一收储。

第十一条纳入优秀近现代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厂区,其改造利用方式应征得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同意。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在对全市旧厂区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全市旧厂区改造利用规划方案,制定下达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旧厂区改造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旧厂区改造利用任务。

第十四条计划搬迁改造的旧厂区企业应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向市旧厂区

改造办提出搬迁计划申请。市旧厂区改造办审查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产业情况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提出企业搬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议,企业据此开展搬迁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市旧厂区改造办下达正式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限。

第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应将企业搬迁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提高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搬迁改造企业选址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以及工业布局的要求。搬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选择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同类企业搬迁选址要相对集中,形成产业集聚。

第十七条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导搬迁企业入园进区发展,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的搬迁项目,不得擅自接收或开展招商工作,避免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应积极承接符合产业定位的城区搬迁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企业搬迁的承接工作,在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入园手续的办理。

第五章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对旧厂区改造利用项目,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审批。

第二十条旧厂区原厂址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区具有土地开发职能的机构实施,补偿标准由土地开发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不高于35%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奖励、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对按期或提前腾交土地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对于旧厂区收储的土地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参照周边同类地块同期评估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优化城市功能和促进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搬迁改造企

业,原厂区土地交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在确定土地补偿时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收储协议签订后,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收储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旧厂区企业按照规定期限腾交土地并结清补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长期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的旧厂区企业,土地储备机构予以收储,不再另行安排工业用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旧厂区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址用地,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的,资源规划部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当优先保障搬迁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和要求,在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区县工业园区为其安排工业用地。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导性的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经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其出让起始价可按西安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

第二十五条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47号)要求,合理确定搬迁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鼓励旧厂区工业企业租用、购买标准化厂房,凡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予以一定比例优惠,市级给予出租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改造提升类的旧厂区企业,应按照城市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厂容厂貌、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旧厂区企业按照经审批的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凡符合《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方案》(市政办函〔2018〕211号)奖补范围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

第二十八条通过土壤环评、无污染的旧厂区企业,允许企业在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用地及厂房、设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硬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可对原厂房、办公用房等设施进行空间环境改造、改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7〕98号),经区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九条旧厂区企业实施的旧厂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18〕21号)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给予优先支持。市级其它产业专项资金应加大对旧厂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给予搬迁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旧厂区搬迁企业发生跨区县迁移的,其财税利益关系按照《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市政办发〔2013〕82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支持,除有重大在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正常的迁移税务变更手续应在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二条对已向银行办理土地和房产抵押手续的搬迁企业,银行应本着“既支持企业搬迁,又防止债权悬空”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支持企业搬迁。

第三十三条旧厂区改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的安置和分流,应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招商引资,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安置富余人员,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可保持不变,暂不随企业搬迁转移。

第三十六条旧厂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建立月度考核、量化打分、季度通报、年终考评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前,搬迁企业已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西安市外企500强名录

1 美国美光公司 2 美国应用材料公司 3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UAES ) 4 博世力士乐(西安)电子传动与控制有限公司 5 康明斯(西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6 西门子信号有限公司 7 美国霍尼韦尔盛赛尔 8 西安ABB 大功率整流器有限公司 9 西安ABB 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10 库柏西安熔断器有限公司 11 碧辟佳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12 西安阿尔斯通永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3 德国英飞凌(西安)公司 14 美国ibm SPSS 析数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原clementine 15 Sybase (西安)赛贝斯西安 16 美国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Applied Materials 17 艾默生科技资源(西安)有限公司Emerson 18 思特沃克软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ThoughtWorks 19 NEC 日电 20 富士达连结器 21 韩国SIMMTECH 公司 22 日本Inter Action 公司 23 日本东芝兴仪公司 24 英华达(西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6 西安安泰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27 西安海镁特镁业有限公司(原西安海德鲁镁业有限公司)28 西安宝钛美特法力诺焊管有限公司 29 日立永济电气设备(西安)有限公司 30 西电三菱电机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31 西安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32 布勒设备(西安)有限公司 33 劳斯顿钻石 34 天合东方(西安)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有限公司 35 西安杨森制药 36 德州仪器 37 西门子 38 西安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浪潮集团华芯收购德国奇梦达)39 荷兰壳牌 40 边宁荷夫机械设备(西安)有限公司 41 芬兰诺基亚 42 台湾友立资讯 43 百胜餐饮 44 日本电装DENSO 45 西安西飞天澳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陕西地区国有军工集团公司分类及其一览表

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定

江西省统计局工交处 2008-07-15 08:45:33 赣统字[2008]85号 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的规定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国统字…2008?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严格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以上年度年报统计形成的名录库,作为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于报告年内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降为规模以下的企业,以及以前年度漏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均不纳入当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即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名录库。这部分企业一律在报告期年报统计,一次纳入下年度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新建投产企业需办理有关手续后纳入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二、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要求 新建企业指报告期内新建投产,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超过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标准并具备基本统计条件和要求的法人工业企业。 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对其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在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后,按以下规定向省统计局申报,省统计局复审后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核批,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月度统计范围。 (一)申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为新建投产企业的行政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5、企业投产竣工报告。 6、企业基本信息表(表式见附件1),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企业资产状况及全年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区号)。 7、连续三个月份(至新建企业申报止)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 8、连续三个月份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国税部门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三、新建企业申报时间及其他规定 1、各设区市统一集中申报辖区内新建企业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的1日前,报省统计局工交处。并通过FTP同时提交“申报企业一览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表式见附件2)。 2、申报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核批后,反馈各地,从下一月度开始纳入年内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3、省统计局工交处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实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对申报严重不符要求的地区,将取消该地区年内申报新增企业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2:申报企业一览表

西安工业发展问题的思考

西安工业发展问题的思考 西安市市委办公厅刘建 在世界经济热点逐步分散、东南亚新兴加工业基地涌现、中国以沿海加工业为代表的“世界工厂”地位受到挑战、产业规模化转移频现的情势下,我国中西部这一有着相对丰富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储备的后发地区,如何树立新工业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超越制造环节的中国工业新聚集地,发挥我国中西部“地大物博”的优势,加强中国工业的战略纵深,是我市制订工业发展规划时必须正视的前提。 西安市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具备良好的工业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油化工为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并逐步形成航天航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五大优势主导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优势明显,在高中压输变电成套设备、飞机及航空发动机、重型载重货车、工业缝纫机及大型工业风机等装备制造业领域,具有雄厚的实力,出现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强势企业,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从我市目前的工业结构和发展规划看,尚存在一些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 1. 工业在产业链中的分工格局有待完善,发展思路有待开阔。我市工业发展产业大多属于“加工制造”行业,形成了产业链价值低端强势的形态。而在整个产业链前端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后端的品牌营销、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工业增长主要依赖投资的拉动而不是效率的提高。这样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简单地把“发展工业”与“提高产能”等同起来,常局限于着眼加工制造环节考虑问题:一是有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追求发展我市较为薄弱的制造业(如服装、家电等)的冲动;二是在做长强势工业产业链发展规划方面也是以追求上下游产品加工能力的引进和扩大为主。如此下去难以抵御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正常化带来的冲击,从而陷入持续的“引进—转移”怪圈,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不符合我市“人力资源丰富、自然资源紧缺、资本资源紧俏、生态环境脆弱”的资源状况,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对如何促进工业发展的认识还略显肤浅,相应的政策、制度导向未能全面优化。对浅层的比较优势认识较为清晰,对其利用和相应的激励制度也比较完备;对深层次问题缺乏分析,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制度去引导解决,难以全面提升比较优势。如推进信息化在工业中的应用,主要还是着眼于信息化对制造加工手段的改造提升,而在信息化对产业链全程的改善、整体效率的提高方面则少有举措。面对承接东部工业转移,首先考虑到作为西部的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优势,而对内陆省份造成的商业信息和市场渠道不畅、技术和更新滞后等问题则少有分析和改善举措。欲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但缺乏施之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引导激励措

西安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国资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及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保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严格规范国企改制审批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中,评估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公司)进行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 评估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提交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评估净资产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审核并提

出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审批。重大改制项目审批前,由市国资委组织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按法定程序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企改制工作程序原则上依照市发〔2003〕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良资产核销、职工安置费用计算、资产置换底价等报市国资委审定。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改制企业资产清查中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审定。审定后核销的实物和呆坏帐损失,统一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处置和催收,变现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专户管理。 (三)加强资产审计和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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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不断给力 西安高新区作为我国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今年恰逢成立20周年。“高新区就像一个孩子,经过20年的成长,如今已经长大了、长高了,也长胖了。”赵红专满怀深情地说,在这20年中,西安高新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内陆自主创新特色的科技园区发展之路。 特别是近几年,西安高新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30%以上的增速。2010年,园区实现营业收入4008.78亿元、工业总产值2634.11亿元、工业增加值834亿元、税收总额196亿元。今年1-8月,西安高新区实现营业收入2832.29亿元,同比增长30.34%;大口径财政收入90.34亿元,同比增长25.08%,一般预算收入28.53亿元,同比增长31.5%;实际利用内资207亿元,同比增长26.47%,实际利用外资3.74元,同比增长10.88%。园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目前,西安高新区已经形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四大主导产业,拥有企业1.5万家以上,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最大的高新区、西安市最大的经济增长极和陕西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阵地和国家重点建设的6个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之一。 “目前园区里的众多企业,除了一批是我们招商引资引来的,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通过本地孵化产生的。”赵红专表示,西安高新区设立以来,很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存活下来的都是抗风险能力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5年、10年后,这些企业一定能够成长为民族自主品牌,对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利用西安高校聚集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西安高新区在过去的20年中建设了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的20个专业孵化器(其中8个为国家级)、4个大学科技园和11个科技服务站点,探索了孵化培育、军民融合、合作嫁接、院企分离、改造升级等科技企业创新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科技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近几年,西安高新区平均每个工作日成立企业12家、转化科技成果4项,平均每家企业拥有2项专利,有100多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诞生在这里。 “高新区发展了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我们不断给力。经过对高新区发展20年进行总结,我认为今后支持的方向和重点还是应该放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上,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政策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创造良好氛围。”赵红专表示。 激发活力增强服务意识 今年清明节,距离赵红专到西安高新区任职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特意带领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前去给曾经担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张龙虎扫墓。赵红专的目的简单而明确,“我就是想让大家在缅怀高新区老领导的同时,学习他们当年创业时的激情,激发自己在工作时的热情。”他说。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首批国家高新区设立,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形成了“小机构、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优势。 赵红专认为,西安高新区近年来不断取得显著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体制的优势。

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评价与思考

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评价与思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评价与思考 一、引言 工业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运行报告》统计,2010年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比2009年提高个百分点,可见,工业拉动经济增长的效益越来越明显,而且拉动效应越来越大。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对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贡献也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而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小企业的5倍以上,可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进一步推动实施大企业集团带动战略的重要措施,研究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可以进一步明确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竞争力情况,同时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行业地位,激励其做强做大。通过加强培育和扶持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全面提升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带动效应。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界定 要界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得首先明确工业企业的范围,工业企业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或企业。虽然从2011年开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但是鉴于统计资料收集年限有限,本研究所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是沿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评价方法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对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进行科学评价的前提是评价指标的选取,对于其竞争力评价的指标不仅能全面反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竞争力,还需

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

转发《关于开展“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各开发区、产业基地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企业20强的评选活动。现将首次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主营业务收入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2012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较2011年增长20%以上。 2. 企业纳税意识强,无欠税、偷税、漏税情况发生。2012年全部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 3. 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2012年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4. 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多,对社会就业贡献大。2012年底,在册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5. 企业在同行业中新产品开发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原则上应具有国家部委认定、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能证明企业发展实力的重要荣誉,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 6. 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了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7. 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8. 热心公益事业,对社会回报大。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 1. 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获奖荣誉等方面的情况); 2. 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申报表; 3.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4.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 税务机关出具的2012年度完税证明; 6. 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各类达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7. 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8. 卫生、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9. 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10. 企业向公益事业捐款的收据等证明材料; 11. 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3016641959.html, 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 作者:任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6期 摘要:西安市是我国陕西省省会,也是我国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因其拥有秦始皇陵、咸阳宫城、兵马俑等著名历史文物古迹,因此也成为了我国最适合旅游的城市之一,但就目前的西安市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状况令人堪忧,本文将具体围绕中小企业,简要分析研究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关键词: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2 引言 坐拥两项六处世界遗产的西安古城,在历史上曾先后有十三个朝代在此建都,曾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长达千余年,距今为止西安市的历史已经超过六千年,正是这样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化名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却日渐低迷,想要振兴西安市经济,重塑西安市的辉煌形象,还需要紧紧依靠中小企业的帮忙。 一、现阶段的西安市经济情况 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西安市去年的人均GDP仅为六万余元,刚刚超过全国人均GDP数值一万元,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西安市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持续下滑,目前其经济发展状况已经落后于同类发达城市。西安市作为一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古城,其最主要的经济产业为旅游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动,有许多大型军工企业和生产制造企业落户西安,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由于长时间的经济结构单一,产品缺乏新意使得西安市经济发展一直停滞不前,而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西安市的发展举步维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阻碍了西安市的经济发展[1]。 二、中小企业对西安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促进西安市的经济发展 中小型企业比较灵活,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推动西安市的经济发展,此外中小型企业能够帮助西安市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增加西安市的经济生产总值,中小企业的发展范围非常广阔,涉及教育、娱乐、金融、科技等各个领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能够全方面的推动西安市的经济发展,改变其现阶段停滞不前的经济状况。 (二)增强西安市核心竞争力

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

【发布单位】82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11-02 【生效日期】1996-1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1996年8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11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使厂长(经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厂长(经理),是指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厂长(经理)任职期间对国家负有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目标的责任。 第三条第三条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实行年薪制的每年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未实行年薪制的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厂长(经理)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调离原任职企业。 第四条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察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实施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第六条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实施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西安市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西安市经济发展 摘要:西安市作为历史上重要的城市,具有浓重的历史文化气息,但由于其地理区位条件影响,近现代以来其发展劣势逐渐显露,与东南沿海城市的差距不断拉大。本文分析了西安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以西安市的优势产业旅游业为例,阐述了西安市旅游业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最后分析了西安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劣势及其原因。 关键词:区域经济、西安市、旅游业 1.引言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国际国内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纷纷走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己然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迅猛,特别是在市场体制改革之后,区域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跨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多,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发紧密,并因此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发展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也正是这些经济发展区域的形成,提升了区域内城市的竞争力,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我国主要经济区域有:东部的四大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西南成渝经济区;西北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等。西安作为西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其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对于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西安市的经济发展对于整个西北经济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区域经济理论概述 区域经济是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以一定地域为范围,并与经济要素及其分布密切结合的区域发展实体。区域经济反映不同地区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 区域经济是在一定区域内区域经济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每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受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水分、热量、光照、土地和灾害频率等自然条件都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有时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受投入的资金、技术和劳动等因素的制约;技术经济政策对于特定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区域经济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的地理概念。它反映区域性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现状及其问题,尤其是指矿物资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主要表现在地区生产力布局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上。区域经济的效果,并不单纯反映在经济指标上,还要综合考虑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和地区性的生态效益。 “区域经济”有以下基本内容: 1.国际关系中经济发展和经济量的时空关系、分布状况及其运行机制和运行轨迹; 2.世界经济现象与地理关系、地缘区位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 3.地理现象、地缘关系对国际社会经济文化的互动作用和影响; 4.为当代各国国际战略、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 为经济、

(发展战略)西安市工业发展基金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0〕248号2010-4-8 浏览次数:212次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248号 发布日期:2010-04-08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主要指标 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 1.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局数据库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 (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 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同时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当上述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 1.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 (期末、期初产成品通过企业会计账或财务表获得) 2.销售收入明细账,若有n种产品,月末结转时: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产品借方结转之和。未结转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产品销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销量或出库单数量

西安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1: 西安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莲湖区人事局高陵县人事劳动局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西安市委员会 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国家安全局 西安市委组织部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西安市委老干局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西安市档案局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日报社西安标准(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 西安市计划发展委员会西安石油化工总厂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西安唐城医院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黑河工程办公室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农工商联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利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政协办公厅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委统战部 西安市农业局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 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西安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西安市文化局西安市委老干局

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委610办公室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安市统计局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文物园林局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 西安市新闻出版局西安市档案馆 西安市粮食局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审计局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外事办公室 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对外开放办公室 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西安市政府研究室 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安市信访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西安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西安市工业联社西安市政府参事室 西安市建筑总公司西安市文史研究馆 西安市纺织总公司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西安市化工医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西安市轻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市地震局 西安市机械电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新城区人事局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碑林区人事局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灞桥区人事局西安市农工商联合公司 未央区人事局西安市民革 雁塔区人事局西安市民盟 阎良区人事局西安市民建 长安区人事局西安市民进 蓝田县人事劳动局西安市农工党 临潼区人事局西安市致公党 周至县人事劳动局西安市九三学社 户县人事劳动局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a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发布时间: 2014-03-28索引号: 013353737/2014-00967228 关键字:通知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中企发〔2014〕4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曲江新区经发局,航空基地经发局,航天基地经发局,浐灞生态区经发局,国际港务区经发局,沣东新城经发局,各工业园区,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制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4年3月28日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73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陕中企规发〔2010〕122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12〕68号),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实体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工作由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我市示范平台建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为重点。 (一)创业服务。主要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工业园区)和创业专门机构等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减免租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市场推广、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等服务。 (二)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主要指中小企业集聚地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控制、品牌建设、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 (三)信息服务。主要是指信息资源整合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发布、查询、检索、电子商务,数据库链接、以及信息咨询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

西安部分国营军工企业名录

陕西军工企业名录 中国一航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公司西安市大庆路750号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陕西开关厂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工程机械研究所 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东风昌河车轿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凌云电器总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石油机电设备分公司 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 国营陕西省红旗化工厂 西北机器厂 东方仪器厂 西安远东公司 陕西青华机电研究所 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陕西华燕航空仪表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国营朝阳机械厂 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烽火集团公司 陕西群力无线电器材厂 陕西华电材料总公司 长空精密机械制造 陕西长虹化工厂 西安核设备制造厂 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昆仑机械厂 西安华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秦岭航空电气公司 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飞集团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 陕西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所 航天化学动力技术研究院 陕西渭河工模具总厂

陕西燎原航空机械制造公司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庆智能仪器仪表公司陕西宝成航空电子公司 千山电子仪器厂 华兴航空机轮公司 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安东方机械厂)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sodocs.net/doc/3016641959.html,/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复合管厂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剑杆带厂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橡胶厂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容器厂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护膜分公司 西安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 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超码复合材料公司 西安华山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北方电气有限公司 西安欧意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航天华阳印刷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飞豹科技发展公司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纺织机电设备厂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四凯模型火箭公司 西安昆仑工模具制造中心 陕西华山胜利塑胶有限公司 西安华山精密制管有限公司 西安昆仑液压传动机械厂 西安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 陕西西飞清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远方航空技术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西安翔迅科技发展公司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庆智能仪器仪表公司陕西杨凌航天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测仪器厂 陕西华兴航空机轮刹车系统有责任有限公司 西安庆安航空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庆安接插件厂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3]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4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小型微型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是我市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积极履行职

责,完善政策,创新举措,优化环境,形成合力,为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从2013年起每年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重点扶持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吸纳就业型等生产性中小微型企业的升级改造、担保补贴、地产品配套奖励、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与税收的增长、就业的增加、规模企业跃升等结合起来,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在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各区县要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并按照不低于区县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要研究制定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列支返还。落实国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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