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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附表:

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表。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七)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提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 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交强险费率表山东2016年

2016年最新交强险费率表 2016年最新交强险浮动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 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2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优惠;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增加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增加30%。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08版交强险费率表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 3,710 33特种车二 2,430 34特种车三 1,080

交强险的计算方法

交强险的计算方法 ?浏览:6759 ?| ?更新:2011-05-30 15:23 交强险的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 =1111.5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1. 1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2. 2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3. 3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4. 4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5. 5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 0% 6. 6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END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2. 2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3. 3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4. 4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5. 5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6. 6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7.7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ND

注意事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实施费率浮动新标准费率可下调70%

交强险实施费率浮动新标准费率可下调70%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同时没有事故理赔的车主,可享受到70%的费率下浮。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 按照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70%改为60%,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下浮比率由原来每年均固定的10%改为10%、20%、40%的逐年递增。也就是说,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3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一来,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3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 此外,新标准还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也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对于此次费率浮动新标准的实施,某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费率浮动新规对产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总体运营一定会产生影响。保监会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在提高原有责任限额逾1倍的同时,降低了保险费用。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缩小。现在费率“双挂钩”制度新标准实施,可能进一步减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有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的金融机构,下调70%的费率反映出一个问题:

天安交强险费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返回页首]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返回页首] ?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7〕52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

2车船税及交强险基础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家庭自用汽车 6座以下6座以上----------------- ------------ --------- 950 1100 ----------------- ------------ --------- 非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座以上--------- 企业1000 1130 1220 1270 --------- 党政机关、 事业团体950 1070 1140 1320 --------- 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36座36座以上出租、租赁1800 2360 2400 2560 3530 城市公交------------ 2250 2520 3020 3140 公路客运------------ 2350 2620 3420 4690 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200 1470 1650 2220 --------- 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850 3070 3450 4480 --------- 特种车 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二特种车型三特种车型四--------- 3710 2430 1080 3980 --------- 摩托车 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80 120 400 ------------ --------- 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兼用型拖拉机14.7KW 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 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以上--------- 60 90 400 560 ---------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中职汽车保险试题

汽车保险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25分每题5分) 1.汽车保险 2.保险人 3.全损 4. 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填空题(50分每空2分) 1.汽车保险业务中,只有购买了()险后,才能购 买相应的附加险。 2.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有:()责任、()责任、()责任、()责任、()责任五种情况。 3.“交强险”是()的简称,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设立的机动车强制险种出现。 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基本保费()元/年。5.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使用性质主要包括:()汽车、()汽车和()汽车三种。 6.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八个档次,即()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

5.交强险费率浮动: (1)交强险费率下调规定: 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下调比例 为()。 2.上两个年度为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下调比例 为()。 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下 调比例为()℅。 (2)交强险费率上浮规定: 1.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交强险 费率上浮比例为()﹪; 2.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上浮比 例为()﹪; (3)其他规定 1.上一个年度发生()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 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 2.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 受向下浮动。 四、连线题(10分每线分) 法国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 日本汽车品牌,要分等级 美国酒后不驾,保险公司买单

交强险条款费率部分复习题

湖南车险双核考试复习题 (交强险条款费率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伤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人员、被保险人。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4、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5、符合退保要求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批改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6、交强险标志分为内臵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7、除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费率优惠外,保险人不得给予投保人任何返还、折扣和额外优惠。10、客户购买的一台新的家庭自用车载我公司投保短期交强险,如果保险期限为6天,则应缴纳交强险保费18元;如果保险期限为13天则应缴纳交强险保费34元。 11、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12、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二、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标“√”,错则标“×”每题1分,共10分) 1、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允许批改。(×) 2、交强险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3、每台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如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的合同的保险费;若未解除重复投保的合同时出险,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4、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5、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6、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7、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8、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9、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10、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15分) 1、交强险保单出单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 C )。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2、在交强险中由农机部门核发号牌的农用车,按照( A )承保。 A、拖拉机 B、2吨以下货车 C、10 吨以上货车 D、低速载货汽车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 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 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

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 家庭自用汽车 一、家庭自用车 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各险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10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但车价5万以下的微型车辆不得保车损。 (3)10≤车龄的车辆,不承保车损险。但续保客户可根据赔付率情况来确定,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但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4)对于新车购置价在80万以上的高档车按总公司高端车管理办法条件执行,团单另议。(金牛营销服务部保时捷品牌按照2010年4月批复的oa签报执行。如有新的则以最新为准) (5)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8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交强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 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 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七、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

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八、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九、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十、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上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直至赔付后的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向上浮动。 十一、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交强险承保实务2009(含日费率、投保提示)_(定稿)资料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 (2009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七)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提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2012-10-09 16:54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而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因此,不少车主都有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愿,而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就成了车主们关注的焦点。 2012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费率表 第三者责任险

提示: ①单买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为10万。 ②如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20万以上,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并购买附加险(如:玻璃险、划痕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温馨提示:因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占责任比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境况,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与责任限额之间不可作简单比较。置之实践,责任保险虽具“分散损失,消化危险”之功效,但商业保险公司绝非乐善好施之慈善家。更何况,保险公司因具有营利目标,“惜赔”情形时有发生。 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最新交强险费率表(2008版)

最新交强险费率表(2008版)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27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上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中保协发〔200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调整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现行的交强险保单采取加盖批注的方式可继续使用至2008年3月31日。 三、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调整后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

违章情况与车险费率浮动关系表

营销员曝光车辆违章挂钩车险费率浮动表最高上浮50% 本报见习记者尹力行 《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违章与否与保费挂钩其实在保险公司内部早已实施,若车主本年度出现较为严重的交通违章,来年的车险费率将上浮10%,而出现醉驾等严重行为后,费率或将上浮最高50% “为配合9月1日新车6年一审,提醒各位车友:5月23日之前要把自己车子的违章处理掉,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过了23日即使立马处理违章也没用。所有保险公司统一执行。” 近日,此信息在新浪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上被广泛转发。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全国各大交通队都迎来了“前所未见”的处理违章大潮,《证券日报》记者在微博中调查发现,5月17日因处理违章事宜排队等候人数超过50人的车主便有20多位,其中不乏排队等候过百人的现象。 虽经各地交管局和各保监局权威证实这条广为流传的消息只是谣言,违章处理与否和车险保费并无关系,但车险费和违章的关系却不得不被关注,两者的“联姻”是“妖言惑众”还是“大势所趋”? 小违章也要算? 目前,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只与车辆事故、理赔金额挂钩,且只有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车这一违章行为挂钩。此外,车主若全年没有违反北京市“每周一日限行”的法规,还可以获得奖励减免52天的强制险保费。 然而,违章记录中除了危害性比较大的(醉)酒后驾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外,还有诸如乱停车、压实线、走应急车道、走公交专用道等“小违章”。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车主认为如果仅是因为违章停车被贴条而增加保费很冤,但值得注意的是,经常乱停车就表示车辆长期处于未被保护的状态,这会加大车辆被其他行车、车辆无意剐蹭、恶意刻画等风险。 而经常违章走公交车道、应急车道和压实线等行为也显示出驾驶者并不良好的驾车习惯,这些不良驾驶行为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加大事故的发生几率。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驾车习惯,违章记录比出险的数字更直观。然而,保险和违章,就好像鸡和蛋一样,是因为违章而买保险,还是因为买了保险而放松警惕违章则无法判断。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通过违章与否与保费挂钩,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约束行车人。 业内早已实施 不过,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违章与否与保费挂钩在保险公司内部早已经实施。如果某辆机动车本年度出现较为严重的交通违章情况,其来年的车险费率将上浮10%;而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行为,费率或将上浮最高50%。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车险共享信息正式平台建立之前,先行启动使用“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简易查询系统”)。通过该平台以实现交强险理赔信息汇集,各公司共享实用性事故记录信息,具备一定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确保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维护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简易查询系统的正确使用,明确数据采集、交换规则,规范信息数据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引。 一、凡在深圳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加入“简易查询系统”,认真遵守本操作指引,确保严格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简易查询系统采用的数据交换及查询方式: 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理赔数据的提取,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理赔数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业公会合并。同业公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将合并完整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发至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接收同业公会的当期合并数据后,完成自身简易平台数据更新,以供出单点查询数据。同业公会负责督促各家保险公司按时报送理赔数据。 三、简易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 (一)理赔数据暂定为每月采集两次,在每月的1号及16号进行(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每次采集都必须做到全量采集,即从2006年7月1日到数据汇总日期的前一日为采集时间段。 (二)采集的数据内容为交强险事故中有责已决赔案的数据。

四、数据采集规则:(一)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1、承保公司代码:

2、保单号:必须严格按照各公司的保单编号正确采集,不得任意截短或截取其中一部分采集。 3、被保险人名称: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4、车牌号码:保单相对应车辆的车牌号码。格式统一采用粤BXXXXX的格式提取,即粤B12345的格式,中间不使用分隔符。 5、号牌种类代码:此数据可以不提取。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号牌种类代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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