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3、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公司内外各部门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按以上派车程序办理出车手续。如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不准出车,否则,每次罚驾驶员50元,且后果自负。
4、调派车辆前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每次出车和返回公司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使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公司办公区门卫室门卫和总经办负责登记;出车时凭派车单进行登记,其内容应与派车单上的各项内容相一致。
6、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填写《车辆行使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车规定。
1、非公务和外单位用车以及各分公司和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用车(包括货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行车路线收取费用,在集团财务部交费后,总经理办公室凭收款收据办理派车手续。
1.1出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罚款、装卸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费、违章罚款等均由使用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1.2箱式货车拉运两家以上单位货物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捎运货物的,因车辆行使路线、地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过路费、过桥费、罚款、停车费、装卸费等)即本条款第1.1项费用,是谁的货物由谁承担,其它费用由拉运货物最多的单位、个人承担。
1.3各分公司及公司独立核算单位,也可采取记帐的方式,即用车后可暂不支付各项费用,允许半年或一年与各用车单位结算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帐务,通知缴费。
2、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员工私人用车,由员工承担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及差旅费、食宿费、违章罚款。
4、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员工在城区婚庆用车,公司将给予免费使用。
第四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按时上下班和点名,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及安全法规和公司内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安全驾车。
2、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人专管。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经办的调度和管理。
3、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公司办公区门卫室待岗,或由总经办安排有关临时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门卫室时,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电话告知派车人。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卫生。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和“病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离开现场一步。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2、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在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自动搭话,不能随便插嘴。
14、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车管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的用油。
15、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18、驾驶员在上、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车辆一律不得在公司外过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城设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中建城设公司公务车辆分为综合部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三、职责和权限 1、直管车辆由综合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综合部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综合部实行统一调度。 3、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4、综合部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派车规定 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中建城设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2、派车原则:综合部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3、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出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5、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 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 办公室的总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 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 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 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应。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第3条主要职责。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第二章 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的现场督查等。3.公司举办活动需要接送大量人员的,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办理公司重大紧急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5.有外部单位人员一起协助办理公司重要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6.其他特殊情况,需行政副总以上领导批准。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各用车部门、人员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申请用车流程(OA):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第6条出车任务。1.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OA)出车。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第7条调度原则。1.系统计划。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公务用车申请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统一指挥。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属行政管理中心,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挥驾驶员。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接受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的调度和指挥。3.合理调度。依据用车事务的重要性进行调度;本着以节约用车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同一方向、时间相近的安排合用,选择最佳行车线路,不重复调度。4.信息掌控。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定时确认车辆信息,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准确了解所有车辆的状态(在库、出行、维修、保养等),以便安排调度。5.外派车辆。必要时,可租用外部车辆或调用区域公司和子公司车辆。第三章 公务车辆的保管、维护、检查及出车统计第8条保管、保养与出车检查。1.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保管,车辆钥匙与保养由配属到该车的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交一套车辆备用钥匙到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处。2.驾驶员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油、水、胎及主要机件)与清洁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内外明亮,车厢内无
某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
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3、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公司内外各部门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按以上派车程序办理出车手续。如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不准出车,否则,每次罚驾驶员50元,且后果自负。 1 4、调派车辆前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每次出车和返回公司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使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公司办公区门卫室门卫和总经办负责登记;出车时凭派车单进行登记,其内容应与派车单上的各项内容相一致。 6、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填写《车辆行使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车规定。 1、非公务和外单位用车以及各分公司和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用车(包括货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行车路线收取费用,在集团财务部交费后,总经理办公室凭收款收据办理派车手续。 1.1出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罚款、装卸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费、违章罚款等均由使用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1.2箱式货车拉运两家以上单位货物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捎运货物的,因车辆行使路线、地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过路费、过桥费、罚款、停车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现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特制定以下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使用程序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2、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按照行政部派车规定进行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车辆。出车结束后,驾驶人需填写车内的《随车单》(附件2),并到行政部做用车归还登记。 3、车辆使用按先工作任务为先、后其他事项的原则安排。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日常市内宣传使用,无须每次提前到行政部登记,使用部门自行登记,行政部抽查,超过50公里或者出市区使用要提前登记。出现登记里程差异20公里及以上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差异每增加20公里罚款翻倍);行政部抽查过程中发现临时集中登记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二、费用管理 每月7日前,行政部按车次统计各部门和子公司出车里程,并按各车费用标准计算用车费用,报财务部门进行分摊。 三、公司车辆驾驶人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加强车辆保护意识,爱护车辆。使用方在用车时,发现不正常项(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车灯、方向灯、外观等),有责任立即加补或调整,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3、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是每一个驾乘人员的义务,车厢内杜绝吸烟。每位驾驶人员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清洁车辆卫生,保证车辆内设施齐全、座椅整洁。后备箱在使用时尽量用报纸等物品做+好保护,避免刮碰或污染。车辆归还时,行政部负责检查车辆卫生,凡发现不合格项,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4、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注明的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补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填写《随车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 6、出车结束后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并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 7、用车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在违规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罚款交至行政部,并协助行政部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置。 8、如在公务用车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行政部及主管领导,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驾驶人承担由其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如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将由驾驶人承担。凡是由于当年车辆事故过多造成次年车辆保险费率上调,上调的费用将由所有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所在部门进行分摊。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
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三条车辆配备 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集体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指导车辆使用部门管理。《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集团办公室一份、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子公司服务车辆指定使用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子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集团办公室备案。子公司的行政部门为所属子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为安全起见,原则上有两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定期前往指定车辆管理机关年审,期保养维修、.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第六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所产生的损失5000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15%,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20%,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及保管的子公司负责。 第四章车辆调度 第八条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所有车辆管理,用车部门需使用集团总部车辆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对用车公里数及使用时段进行审核,对于起止地与实际行驶公里数严重不符的将报主管分管领导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上(除公司高管人员车辆以外)必须配一份《车辆行驶记录表》,由用车人即时填写,车辆责任人负责监督,对不按该条规定执行的,用车人每人每次应缴纳50元成长赞助金。 第五章日常停放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Management document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for em ployees of the company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 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 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集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第一条根据XXXXXX要求及XXXXXX,为规范集团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集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领导配备公务用车(专车)岗位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 (一)总经理:配车标准为2.5排量以下(含)、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不超过38万元(含); (二)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配车标准为2.0排量以下(含)、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不超过28万元。 (三)其他各级岗位配车按《集团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 (四)集团领导应当按照不超过1人1车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配备的车辆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四条配备公务用车原则 (一)配备公务用车应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 (二)配备公务用车的集团领导离退休后,不再按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调离本企业后收回所配备的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仍能正常使用的,
应当继续使用。 (四)现任岗位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新任岗位配备公用车或者现任岗位更新公务用车,应按本规定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为其购置(租赁)。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集团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二)集团领导公务用车应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结余部分不得发给个人。 (三)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四)集团领导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公司车辆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得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交通补贴;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不得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六条集团领导不得采取向下级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
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指定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总经理、部门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一年以上驾龄。 第三条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司机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车辆闲置时需将公司车辆统一停放在停车场。司机不得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和私用,如出现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100%责任。 8、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9、车辆钥匙、行驶证、油卡由部门领导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需用车在办理用车申请批准后交与驾驶员,用车完毕后将车辆钥匙交还部门领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不得将以上物品转交他人。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用车申请条件 1.1、领导用车:因总经理等公司领导需要,接送客户或外出(优先安排)。 1.2、业务用车:因业务人员出差业务地或接送客户。 1.3、实施、维护用车:因项目实施、维护所需。 1.4、市内外运送货物。 1.5、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先报先派和特急、特重要先派)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公司高层出车,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派出。 3.2部门日常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需副总经理批准)等由部门主管直接领导派车。 第五条用车管理程序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公司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 2 职责 2.1 安环科负责进出公司办公区和生产区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2.2 保安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的有关手续,并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以及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放行工作。 2.3 销售科负责运输液氨、氨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等相关资质的审查。 3 内容 3.1车辆进出管理 3.1.1 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 3.1.1.1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公司及员工小汽车进出办公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和检查手续。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安环科统一核发公司内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办公区门岗,并接受门卫检查。 3.1.1.2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饭堂送饭车进出生产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1.3 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员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1.2 外单位车辆 3.1.2.1 外单位车辆须通过公司领导或各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 3.1.2.2 内部倒运肥料至生活区堆场的车辆由安环科登记备案,倒运肥料进出生产区门岗时,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空车出门岗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2.3 运输原材料(如煤、石灰、设备设施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4 运输公司产品(如肥料、液氨、氨水、硫磺、炉渣、废油、废旧钢材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凭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5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如携带有自有物资、工具的,应提交物资清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通过门卫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3.1.2.6 运输公司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出厂维修或更换的车辆出生产区门岗时,凭公司主管科室领导签发的放行条并通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7 车辆过磅后至出生产区门岗过磅前,严禁放掉车辆水箱的水,不得使用水箱的水洗手、洗脸或用作他用。 3.1.2.8 非生产、经营需要,外来单位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2 车辆出门检查 3.2.1 所有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必须接受检查。 3.2.2 车辆检查办法 3.2.2.1 载有物资或产品出门的车辆,门卫必须对照放行条以及物资工具清单等出门证明,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并检查驾驶室、工具箱等。 3.2.2.2 空车出生产区门岗的车辆,门卫应仔细检查驾驶室、车箱、底盘等。 3.3 车辆停放管理 3.3.1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3.2 未进入办公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停放在生活区道路的两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3.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除生产作业和应急抢险需要外,必须在装卸货物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4 车辆安全管理 3.4.1 所有在生产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和信号标志行驶。 2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促进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业)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并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车辆与驾驶人公司车辆是指北方药业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是指持有合法驾驶证、具有驾驶相关车辆资格的人员。 二、车辆管理部门北方药业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及燃油采购等项目的管理。 、车辆管理1、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 部分派车须有总经理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综合办公室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路线或增加派车任务的,需电话报请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补签《派车单》,并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3、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4、车辆驾驶员按综合办公室安排出车时,需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行驶里程,并做好使用记录。 5、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并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
员负责。 6、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在办理结束时按时返 回公司。如遇交通堵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7、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 8、原则上公司车辆只用于业务需要,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 擅自私用,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公司员工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提出申请,在《派车单》上注明: *** 私用”,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油耗量向使用人收取所消耗的燃油费用。因私人事务借用公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9、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相应驾照人员驾驶,否则 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车辆借用 人,及当事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10、公司车辆只用于公司的业务需求,任何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期驾驶员承担。 四、驾驶员工作规范1、驾驶员在日常出车时,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 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如办公车辆有相关违章,需当期驾驶员自行处理。 2、驾驶员出车应按照综合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执行,不得私自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化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情况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综管部直管车辆、工厂专配车辆。 综管部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公司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公司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 工厂专配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主要用于工厂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综管部对工厂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综合办负责(不含领导个专用车辆)公司车辆派遣使用, 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工厂专配车辆由工厂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公司综管部负责监督,财务部负责费用报销审核。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
效的管理车辆。 3.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她人驾驶时,应尽善驾驶人 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定期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综管部保管备案,并审核 安排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5.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有综管部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 路桥费、停车费、等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 单》(附表1)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交综管部调派并备案。无或未审批的《用车申请单》的,司机禁止出车。 2. 《用车申请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需加注里程 数。但能够用“出货清单”代替。 3. 综管部对审批经过的用车申请,(前台/内勤)填制《车辆 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录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4.司机收到《车辆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 油量情况,司机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出行及加油记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