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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形成强大的势力。

3 、专制统治走向极端

为控制权力,汉武帝在皇宫内组织自己的秘书班——尚书。中央政权形成两套人马:一是皇帝控制的内朝;一是以丞相为首的的外朝,即中央行政机构。从汉代尚书台,到清代军机处,统治者设臵官职,只是想要一批人充当秘书,却不想让别人分享他们的权力。

4、人身控制日趋严密

中国自古就有一整套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的办法。宗法色彩浓厚和专制制度高度发达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导致了中国文化的伦理观念。正面价值是强化中华民族凝聚力,注重道德修养,重视人际温情,使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负面影响是使三纲五常等腐朽的伦理说教束缚人们的思想,成为中国文化健康发展的障碍。三纲五常

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是: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它是人们围绕当代政治生活所产生的主观意识形态,其核心是政治意识形态,它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带来的变化而变化,也可以说随着国家政治制度下的政治“内容”的变化而变化。每个国家都有与自己的政治体系和历史的发展阶段相关的政治文化系统,中国也不例外。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一直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这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本质上是以维护王权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对此,学者们已多有论作,这里不再赘述。然而,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的问题,却有种种见解,尚有进一步讨论之必要。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其表现形式上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1、务实的政治文化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务实的,这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方:

第一,注重人事,与人的实践紧密结合。在中西传统政治文化的比较中,有的论者提出,西方是理性的思维,中国则无理性。这种论点未免失于偏颇。实际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并不乏理性思维。如在人性、天人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均表现出很强的哲理性,并不比西方逊色。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虽不乏理性思维,但并不注重事物本身,而在于人事,在于论证人事的原则,集中表现为人的行为的道德准则和为政、从政的方法。因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表现出与人的政治行为紧密结合和追求实用的倾向。

第二,注重治国之道,而不注重制度的研究。对治国方法的研究,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要的内容。从历史的横断上看,各家各派都十分关心治国方法的问题。司马谈对诸子百家的分析是对这一点很好的说明:“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也”(《六家要旨》)。这就是说,诸子百家虽然观点不同,但目的都在于提出一套治国安邦的方策。从历史的纵向上看,治国的方法问题也是各朝各代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通过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治与法治、德治与礼治,君道无为与君道有为、王道与霸道等问题的争论得到表现,而且更深刻地反映在对于“政治”含义的理解上。中国古代就把政治理解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如“政者事也”,“治者理也。”“教不善则政治”(《国语〃齐语》)。到了近代,尽管政治的实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关于政治这一古老的观念仍没有改变,政治仍被解释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如孙中山所说的:“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

中国文化概论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 姓名: 班级: 学号: 任课老师: 上课时间: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家天下的延续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政治化。在中国古代,家天下自周代确立,一直延续到清代,可以说中国历史就是家天下的历史,家天下的主要特点是一姓家族统治一个朝代。以“嫡长继承制”为核心的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为维护家天下奠定坚实基础,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2.封国制度不断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废分封,建立郡县。汉代却又采纳分封制。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仍然沿用了分封制,只是叫法不同而已,究其原因,仍然是宗法关系严重存在造成的。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

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3.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在封建社会,家族是中国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族权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对于一般家族成员来说,他们基本上没有个人的权利,家长却对他们有绝对的支配权力。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历史上中国社会常常动荡不安,但以血缘关系纽带联系起来构成中国传统社会基石的家族却始终非常稳固,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时期。在乱世,中国文化仍然能保存传承,就得益于中国有一个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它是中华民族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 4.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机构方面具有一致性和共同性。受中国长期以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影响,中国的国家结构一直有着很深的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3e9891687.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宗法制度与传统民居

宗法制度与传统民居 在漫长的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一种制度,始终不变的支撑连结这复杂的传统社会中的每一个零件,它的影响力体现在封建王朝的每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它的触角延伸到任何一个细小的角落。这种制度就是传统社会的根基,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套始终维护和持续不断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统治和服从的等级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来保证他们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随着原始公社制度的逐渐解体,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包括若干个个体家庭的父系家族内部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产生于商代后期。西周建立以后,由于周人有着悠久的农业生活传统,而且宗族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占突出地位,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地位,便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体系完备、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这时的宗法制度已经确立了嫡、庶之分和大宗、小宗制度。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大宗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享有政治上的特权,这种以嫡长子继承制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便是宗法制度的核心。 以血缘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成为了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的思想统治和社会结构核心。无论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是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依赖和屈从于等级关系。宗法制度使得传统社会成为了一个亲疏严明,系统显然的血缘实体,强烈的“家国一体”的等级尊卑观念渗透到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深深制约着中国传统建筑的诸多方面,包括传统的民居。 建筑是社会意识的反映。通地理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相比,社会意识是决定建筑形式的主要因素。早在距今5000多年的仰韶文化居住遗址就能体现出这种社会意识,遗址由一座居中的大型方形房子和围绕着大房子的数十座小房子组成。我们可以看出大型房子是氏族公共的场所,类似之后的宗庙一类,而每个小房子就是一个小家庭单位。而当进入文明社会,宗法制度体现在居住形式上,就出现了以聚族而居的群落,进而形成庭院形式的传统民居。 传统民居建筑无论是北方的四合院还是南方的民居,其建筑规格,房间布局都不是随心所欲的。每一处的设置都体现了“父尊子悲、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族宗法伦理。 四合院是体现宗法制度这一理念的最好的建筑表现形式。在四合院中以血缘为纽带的族人共居一院,是一种很完美的体现了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以巩固统治秩序的建筑形式四合院被深深地打上了宗法的烙印,在封建社会中久盛不衰。四合院是个广泛的建筑理念,它不仅仅限于老百姓的住宅,宫殿、王府、寺庙、宗祠、官府等都采用四合院的形式。 从一门一户的四合院到恭王府、《红楼梦》的大型四合院,它规规矩矩方方正正,几乎完全按照中轴线对称,一如森严的等级制度。这种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从北京四合院的大门我们就可见一斑。北京四合院的大门,从建筑上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一间或若干间房屋构成的屋宇式大门;另一种是在院墙合陇处建造的墙垣式大门,前者是社会的中上层阶级住宅中使用,而后者多为普通老百姓居住。屋宇式大门中的最高级最豪华的是王府大门,通常设有五间三启门和三间一启门,门的大小、间数、门饰、色彩等都象征着身份和地位。甚至就连门上的金钉的数目也是严格要求的,比如清顺治规定亲王府每门六十三钉,世子府比亲王府少九分之二。而之后的广亮大门、金柱大门、蛮子门、如意门均属于屋宇式大门,级别依次降低。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2012-05-08 9:42 民族复兴、国家强大,这个话题太大,我只想从一个方面入手,说些看法。 只有这个国家人人愿为她出一份力时,心甘情愿地出力时,这个国家不强大也不行。从国内外的历史都能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无论是君主、帝王、总统、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个人能力再强,也代替不了广大百姓力量。社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进步,都是百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当权者的权力进一步被限制,这不是以个人的意志能转移的。国家由于出力的人越来越多,而自然变得越来越强大。如果我们国家沿着这个规律,进一步扩大百姓在社会上的作用、地位,那我们一定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商鞅变法,实质上从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奴隶变成了农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这个国家的利益与他们紧密相连,秦国不再是少数几个奴隶主在为她卖命了,所以秦国能统一中国,是必然的。因为其它几个国家还是奴隶式的国家。 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美国就是因为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比较先进的法律、制度,才会慢慢地变得强大起来。它的制度的核心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利用人的自私,通过竞争,发挥每个人的能力。有了竞争,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才能不断地提高。社会是纷繁复杂的,不可能通过法律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到每一个细节,只能通过正当的竞争,才能发挥人的能力。国家只需保证竞争的正当运行即可。然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常常会因为资本、金钱地过渡集中,百姓手中没钱,而使生产相对过剩,经济危机的暴发而损失许多财富。资本市场的出现相对地缓解了这一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 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前苏联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倒台。这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应该搞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就是资产国有。违背了进化论、人自私的一面:结果,人们虽然表面上没有被剥削了,但是由于没法做到科学地计划,因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人们十分的劳动,二分因懒惰而浪费,二分在税收中,四分因管理不当而浪费,只收获了二分。比资本主义制度(十分劳动之中:二分管理等税收,三分被剥削,五分自己所得)还不如。(这个比例没有科学统计,只做个比方,便于大家理解)。浪费了大量物质资源,因为很难做到细致、科学的计划,生产效率极低。而且缺少竞争、缺少技术含量,大量物质被浪费。如果能做到细致、科学地计划生产,不再出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浪费,那么这时共产主义社会就到来了。 如果有一个制度,能够利用人的自私性的一面,运用竞争,使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不断地提高,而在贫富之间,不断地运用国家调控,缩小差距(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富人的钱无偿地分给穷人,而是给穷人机会、条件让他们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无论富人、穷人都能为国家尽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这个国家一定能够长久地强大起来。“给穷人机会、条件”,说说简单,创造起来是不容易的,我们的专家、学者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我们的国家已经在朝这方面走了,只是,缺少明确的理论、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宗法制与宗族制度

宗法制与宗族制度 山东王宗信 “宗”的本义是指宗庙,所谓宗法,即宗庙之法或宗族之法,是中国古代规定嫡庶系统的法则。宗法制由原始父系氏族公社的家长制血缘组织蜕变和改造发展而成。与氏族公社时期因血缘关系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不同,宗法制是阶级社会贵族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建立的政治制度。殷商末期,宗族祭祀已分为大宗和小宗。西周时,宗庙祭祀制度更加严格,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祖先的权力,宗法制正式确立。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不仅是为了宗庙祭祀,更重要的是为防止发生内乱和纷争、巩固宗族组织及其统治力量。嫡长子作为全族的大宗,地位最尊贵,称为宗子,由他传宗继统。大宗只有一个,且“百世不迁”,形成一个永恒的体系。除嫡长子外,其余嫡庶诸子分别组成的系统,都称为小宗,小宗的系统是不断变动的。 大、小宗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统率关系,宗子享有主祭和财产支配等特权,甚至享有对族众生杀予夺的大权。宗族组织与贵族政权进一步结合,形成宗法分封制,这样,大、小宗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依照宗法分封制的原则,大宗与小宗的关系还是相对的。在全国范围内,天子之位由姬姓宗族的嫡长子继承,此为大宗;诸侯国君和卿大夫相对于周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各自的封国或采邑内,他们又是大宗。 西周时期,宗法制为各级奴隶主贵族所专有,与庶民无关。此时,周王尚能保持天下共主的地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战国之际,大小宗体系趋于瓦解。庶民也立了宗法,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制开始向封建社会的宗族制度演化。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宗法制的种种教化手段被抛弃。汉兴以后,宗法制的许多基本原则,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恢复、发展,封建宗族制度正式形成。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宗法地主的势力更加强大,他们把贫困的宗族成员逐渐变为徒附,从而强化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宗法制和宗族制度给古代专制主义统治涂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但在“同宗合族”表象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分化,宗法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关系。宗法制度的长期存在,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直到20世纪30年代土地革命以前,全国各地都遍布着宗祠、宗庙。即使在今天,仍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宗法制度的影子。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备课讲稿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1) 何宗海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 绪论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类个体的生命诞生所不可逾越的一条自然法则。在临床医学中,阵痛是指孕妇在分娩时出现的子宫收缩,伴随而产生的一种疼痛的生理现象,这意味着新生命就此而降临。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孕育了生命体的胎盘便脱落了,既离开了母体,又为新的生命体所扬弃;人类似乎没有直接吞食胎盘的本能。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漫长的嬗变过程,也不可逾越地遵循着类似的法则——从秦朝(公元前221年)再次统一华夏算起,到辛亥革命中华民国(1912年)建立,长达2133年的岁月中,经历了20余次大的改朝换代。国运最长的汉朝,继秦之后,世袭24代,主政400余年,完成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定位;最短的秦朝只有15年,秦二世的龙床还没捂热,就断送了他们的祖先非子当年从给周孝王当马倌开始,经过20几代人苦心经营了600多年的秦家王朝[1]。这2000多年中,以政治制度形态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历了统一政治、士人政治和民主政治3次根本性嬗变:秦朝(指统一后的大秦王朝),秦始皇26年至秦二世皇帝3年,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国运15年;隋朝,隋文帝元年至恭帝2年,公元581年至618年,国运37年;中华民国,公元1912至1949年,国运38年。 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这三个朝代分别像一颗颗瞬间即逝的流星,国运之短暂,有的甚至连一代人都还没有长成,史官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味反思,就永久地被历史尘封了。它们的国运加起来总共只有90年。 当我们这些后来人站在新千年的新起点上回顾往昔,展望未来时才发现,它们却是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过程中,千年一遇的历史发展阵痛期留下的三个胎盘,三个分别孕育了新的社会制度形态——郡县制、科举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胎盘。是它们以自身的毁灭孕育了新的国体,新的社会秩序,新的经济秩序,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法律形态,进而孕育了相应历史时期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正是这周期性的三次阵痛,分别成就了2000多年来中国社会制度形态的三次根本性裂变。 所谓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以国家,或以团体,或以家庭家族的形式,由集体制订或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公约、信条和规矩等。制度具有指导、约束、激励、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斯把社会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这样三种类型。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有意无意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环节。这三部分构成了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社会制度具有行为导向、社会整合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中国历史的社会制度

关于封建制 老萧是《冰与火之歌》(美剧《权力的游戏》的铁杆粉丝。美剧和小说,除了具体历史事件的虚构外,其它都以宏大叙事的方式展示了一个真实的中世纪画卷。这个时代的本质,就是“封建制”。所谓封建,就是封爵建国,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 那么,中国历史是否存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周朝,包括西周和东周。在东周的春秋时期及以前,还没有完全礼坏乐崩的时代,公侯伯子男的等级是不乱来的。 比如我们所熟知的楚王,当初只是一个”子“的等级的国家。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姓,居丹阳”,也就是说,楚国历代楚王,按照周王的说法,应该叫”楚子”,是最低的一级爵位。 但是楚人霸蛮,坚韧不屈,不啃屈居人下。周夷王之时(公元前913年前后),楚国国君熊渠就曾经称“王”。而”王“,是只有周天子才能称”王“。 公元前704年,楚君熊通打败随国,让随国在周桓王面前说情,让楚国称王。周桓王不同意。熊通就自立为“楚武王”。这就是楚国称王的真正开始。 原文如下: 楚武王三十五年,楚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 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随人为之周,请 尊楚,王室不听,还报楚。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 蚤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 乃自立为武王,与随人盟而去。於是始开濮地而有之。 这里所说的”随”, 就是现在随州所在地。可见,随州和荆州,在近3000年前就在一个行政区域内。 另外多说几句,这个随州,其实就是杨坚杨广那个”隋“朝国名的由来。 杨坚袭父爵位为“随国公”,称帝时改的国名也应为“随”。但是,随州的”随“带“走”不吉利,就将国名“随”改为“隋”。 如今在湘北荆州一带,不服气的口语叫做”不服周“。也就是不服周天子的“周”的管辖。有趣吧。 但是,老萧百思不得其解,传统的教科书为何把秦到清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叫封建制度呢?这个历史时代,应该叫做“帝国制”。当然,帝国时代,不同的时期皇权和地方豪族的权力分享有所不同。

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谈一谈古代的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言之有理即可) 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 界闻名的。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在法制上,明认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 ——梁漱溟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 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梁启超宗法制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依据血缘的亲疏远近而形成“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宗法等级制度,兼具政治和法律两重性。宗法制度虽在西周末年瓦解,但宗法传统、精神理念已广泛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积淀成为中国社会调整人际关系、规范伦理道德的社会传统和文化精神,使中国文化成为伦理型文化。本文在梳理宗法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宗法制的起源及发展 (一)宗法制的形成 宗法制的社会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家长制家庭和夫权制婚姻制度。 华夏先祖生活在土壤肥沃的中原一带,农业文明是华夏文明的基础。不像牧民和商人那样迁徙不定,农民往往祖祖辈辈定居在一个村落中,并

形成了“固土重迁”的心理传统。由于在一个地区长期生活,世代繁衍,为了自助自卫,血缘关系便自然成为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形成了宗族自治体。这种血缘宗族不仅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更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政治组织,形成一套严格规定了“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由于财富大都由男子创造,于是夫权和父权得以确立。父亲在家族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对家族成员具有生杀予夺之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逐渐产生。父亲权力和财产,在他死后需要有人继承,于是逐渐形成一定的继承程序。父亲生前的权威在他死后仍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及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族制度的滋生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从父系氏族社会对男性的尊崇及夫权、父权的确立,到形成以父权、 族权为特征的完备的宗法制度,还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部落联盟时期,“从尧到舜,从舜到禹”实行的是“禅让制”。然而,在禹死后却将天下传给其子启,这就把禅让的官天下变成了传子的家天下。王位世袭使统治机构中的血缘关系得以保存,“家族”与“国家”结为一体。经商代对家族中“大示(大宗)、小示(小宗)”的区分,到西周,宗法制发展成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体系,并与分封制结合,形成“宗法等级网络和政治等级网络一体化”的国家组织。 (二)宗法制的发展 春秋时期,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式微,以下凌上,僭越礼制的现象 普遍发生,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开始瓦解。战国时期,郡县制、官僚制、

中国制度的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制度的演变 篇一:中国历史政治制度演变专题史 一、政治发展史 【总述】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与阶级,有了国家机器,郑智就产生了。在政治文明进程中,在世界不同的地区,由于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生产方式,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传统的因素,社会政治适度体现出复杂多样性。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实行的是公民集体的民主制。 古罗马,经历了从早期恭贺指向君主制的演变。 古埃及、古巴比伦、中国,实行的是形态不同的君主专制制度。 进入近代,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取代了君主制,随后,这种政治制度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推行。 ■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产生之后,逐渐暴露出各种弊端,许多思想家对其进行了批判。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进入20世纪以后,科学社会

主义理论先后在一些国家中变成了实践。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它与经济、文化密切相关,相互作用。先进的政治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落后的政治制度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第一部分:中国政治发展史(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止)】 ■古代政治制度整理图示: ■传说中的炎黄尧舜时期 社会基本形态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 尧舜时期的联盟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夏(无历史考证为封建王朝) 禹建立夏(朝),从部落首领转变为奴隶制国家的国王。 禹死了,他的儿子启登上王位并传位给自己的后代。从此,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中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出现于夏朝。 ■商朝 王位有时父子相传,有时兄终弟及。 ■西周 实行分封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诸侯也由嫡长子世袭。

建筑中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民居的影响是深刻而又广泛的。无论是传统民居聚落景观的构成,还是传统民居的建筑布局,抑或是营造规格、建筑装饰,无不透射出宗法伦理观念和礼制等级思想的气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农业社会的长时期延续,农耕生活基础和宗族文化心理根深蒂固,这也就决定了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民居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是自始至终的。所以说,有人称中国传统民居是传统中国社会宗法制度的活化石,也就不无道理。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简析: 1.礼制性建筑在传统聚落中地位突出,类型多样。礼是宗法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核心内容。礼既是规定天人关系、人伦关系、统治秩序的法规,也是约束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生活行为、思想情操的规范,带有强制化、规范化、普遍化的特点,制约了包括传统民居在内的中国古代建筑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便是传统聚落中礼制性建筑的普遍存在,而且往往占据突出而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们通过对传统民居和聚落的大量的实地调研而了解到,这种礼制性建筑从类型上分,包括寺庙、宗祠、祖堂、牌坊、廊桥、文塔。这些类型的建筑当然不是用来居住的处所,但是在传统民居聚落环境中,与供居住用的传统住宅相比地位更高、意义更大,成为整个村落的主导和决定因素。比如寺庙,清真寺是回族聚居地区最醒目的公共建筑,是地区性回族社会结构的核心,是回族信仰的物质显示,也是现实中生活路标的象征。回族群众一般围寺而居。宗祠在汉族地区往往是独立的院落,占据全村的中心地位,也有的依“左祖右社”的原则,位于村落左方。它不仅是祭祀场所,也是族人举行冠礼、婚礼、丧礼等多功能的家族礼制活动的场所。堂则是渗透包含在第宅中的礼制性建筑,是《礼记》所讲的“六礼”(注:《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六礼”指冠、婚、表、祭、乡、相见。)的活动之所。无论是北方的四合院民居,还是粤中三间两廊式民居,抑或是闽粤赣的客家民居,浙江十三间头式民居,这种礼制性空间的堂,一直是传统民居空间布局的核心和重心。此外,遍布城乡的功名坊、节孝坊等各式牌坊同样成为传统村落往昔礼制活动的见证。浙江东阳的雅溪村牌坊群、安徽歙县的棠越牌坊群规模之庞大,令人叹为观止。 2.传统民居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是以等级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汉以后,因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维护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中心内容的等级制,便成为维系“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社会结构的主要依托,也是礼制、礼教的主要职能。千百年来,建筑被视为标示等级区分、维护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分贵贱、辨尊卑成了中国传统民居突出强调的社会功能。就等级制度而言,可以山西民居对昭穆之制的推崇为例加以说明。昭穆乃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营建宗庙时,始祖庙居中,以下按先左后右,左昭右穆的定制交替排列。不仅如此,祭祀行礼时的队列秩序也是如此。昭穆之制便是区别长幼、远近、亲疏、尊卑的影响传统社会方方面面的等级制度。山西祁县民居就体现了左上右下,东尊西卑的昭穆之制。东厢房的屋脊高于西厢房,东厢房的尺度略大于西厢房,东厢房的入口也略大于西厢房。等级制度在传统建筑中是十分严谨的,单就宗庙来说,由于天子、诸侯到庶人的等级差别,其宗庙组群、家庙开间、家庙数量、宗庙门堂、梁柱用色以及刻桷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如下表)[4],不得僭越。 建筑等级制度作为宗法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现象。就整个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宏观意义而言,建筑等级制度的影响在于它不仅导致了传统建筑类型的形制化,建筑的等级形制较之于功能特色更显突出,而且也促成了传统建筑的高度程式化。严密的等级制度把建筑布局、规模组成、间架、屋顶做法,以至细部装饰都纳入了等级的限定,形成固定的形制。汉族传统民居尤其如此。 3.血缘家族观念的深刻影响。血缘关系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纽带,家族观念是中国古代

社会制度论文

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核心价值的法律体系 中文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价值体系,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本文对于中国色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作了一系列的分析与解释,有助于对核心价值的认识。 关键字:中国特色核心价值体系法律体系和谐社会目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面对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的面对社会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对于国际环境,我们该拿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完善自身。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共同的理想是一个民族团结奋斗的目标和追求,没有理想和追求,就没有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摆脱贫穷落后和挨打的局面,走向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儿女世世代代的梦想和追求。选择什么样的适合本国的社会发展道路,这是包括孙中山先生在内的英雄豪杰长期探索的问题,最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中国社会体制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体制问题研究* 秦德君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200030) 摘要:社会建设的本质问题是体制问题。社会体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是“从属” 关系。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建设,进行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应进一步强化社会 体制本体问题的研究。本文依据社会学规范和历史经验,对社会体制这一本体性问题开展 研究,分析比较社会体制与社会管理相异关系,提出社会体制的性质、特征和构成类别,并 分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体制建设的“比较方位”。 关键词:社会体制;社会体制构成;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社会学规范 *本文为2009年度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上海加强社会体制建设的思路与对策研究”(立项号:2009-A-05)的部分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09-12-29 作者简介:秦德君男(196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处长教授新闻传播学博士后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The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0)04-075-(7) 2010年7月 第11卷第4期Jul.,2010Vol.11,No4一、“社会体制”问题的提出 体制问题历来是社会进步和公共绩效的渊源所在。科学的、简约的、结构逻辑清晰、合理的社会体制,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反之,则形成高成本、低绩效的社会运行模式,严重制约社会的发展。加快社会体制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社会体制建设也是社会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所在。没有社会体制的完善和推进,社会建设就谈不上实质性的推进和突破。 中国社会体制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和在推进科学发展理念背景下逐渐凸现的。关于“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社会事业建设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等七大方面。①在论述“保障社会公平”制度建设时,提出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六大方面。②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社会建设”时,则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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