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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利和弊

宗法制度的利和弊
宗法制度的利和弊

宗法制度的利和弊

摘要: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度演变而来的,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瓦解,但它的影响在中国却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结构,揭示出宗法制的残余影响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不同层面,至今仍对我国的社会文化生活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宗法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社会

文化是一种人类现象,而人类只有组成一定的社会结构,才能创造并发展文化。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不仅受特定的生态环境、经济状况的制约,而且社会组织结构对其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社会是由家族和家庭构成的,中国社会有比较完备的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度和家庭结构,而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结构的特点就在于其血缘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文化产物,它是中国的特产,它给中国文化打上了极为鲜明的烙印。” [1]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及确立

宗法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祖先以维系亲情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家庭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是由氏族社会晚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朝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证实,随着畜牧和农业的逐渐发展,劳动生产力日益提高,全部财富或大部财富,都是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

中国文化概论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 姓名: 班级: 学号: 任课老师: 上课时间: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家天下的延续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政治化。在中国古代,家天下自周代确立,一直延续到清代,可以说中国历史就是家天下的历史,家天下的主要特点是一姓家族统治一个朝代。以“嫡长继承制”为核心的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为维护家天下奠定坚实基础,是阶级统治在社会中的一种完善。 2.封国制度不断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废分封,建立郡县。汉代却又采纳分封制。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仍然沿用了分封制,只是叫法不同而已,究其原因,仍然是宗法关系严重存在造成的。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组织,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

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3.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在封建社会,家族是中国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族权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强大影响,是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主要标志。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对于一般家族成员来说,他们基本上没有个人的权利,家长却对他们有绝对的支配权力。族权有严格、固定的组织形式,它既与地方绅权结合,同时又与政权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成为与政权、神权、夫权比立而四的强劲的社会维系力量。历史上中国社会常常动荡不安,但以血缘关系纽带联系起来构成中国传统社会基石的家族却始终非常稳固,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时期。在乱世,中国文化仍然能保存传承,就得益于中国有一个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它是中华民族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 4.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机构方面具有一致性和共同性。受中国长期以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影响,中国的国家结构一直有着很深的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里的“天”是指 A.辨别是非善恶的天理B.表现自然现象的天道 C.决定嫡庶身份的天命D.确定继承人选的天子 2.汉承秦制,官秩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官阶在100石以上者,每月有俸16斛~350斛不等。第二类是斗食、佐史之秩,斗食月俸11斛,或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称斗食;佐史月俸八斛。第三类是少吏,秩无规定。秦汉时期采取官秩分类的主要目的是() A.拓宽官吏选拔途径B.扩大统治基础 C.君主控制用人权D.实现选贤任能 3.在谈到明朝内阁的作用时,有学者指出:“内阁成员犯不着为了皇帝去得罪其他文官,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没有宰相的权力和地位,却要承担宰相的罪责,去充当皇帝的挡箭牌、替罪羊,这是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去做的事情。”这意在说明内阁的设立() A.不利于政府机构间的协调与监察B.加强了对百官的监察 C.弥补了明太祖废丞相带来的弊端D.直接导致了皇权削弱 4.“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十二铜表法》的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罗马法() A.考虑周全,甄别案件性质B.宽容忍让,代表弱势群体 C.叙述详细,内容庞杂繁琐D.司法不公,保护强者富人 5.美国麦迪逊曾说:“共和国无论多小,为了防止少数人结党营私,代表必须达到一定数目,同时共和国无论多大,为了防止人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一定数目。”他主张A.既要让公民行使权力又要限制行使权力的范围 B.应该采取中庸原则,处事不偏不倚 C.应该把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 D.代表机构既要体现广泛性又要精干有效 6.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普鲁士虽然有能力否决不利于它的议案,但其他中小邦也可以联合起来以多数票制服普鲁士,确保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甚至只要巴伐利亚、萨克森和符滕堡三个邦联合起来就可以否决对其不利的议案。这反映了德意志帝国 () A.分裂割据的局面未完全消除B.由各邦分享军事、外交大权 C.组织形式呈现联邦主义性质D.体现普鲁士的专制主义传统 7.鲁迅说:“至于中国所谓的手段,在我看来,有时也应该说有的,但绝非‘以夷制夷’,倒是想‘以夷制华’。然而,夷又哪有这么愚笨呢,却先来一套‘以华制华’给你看”。中国近代史上能体现以夷制夷、以夷制华、以华制华三种策略的历史事件分别是A.甲午战争,太平天国,辛丑条约B.辛丑条约,太平天国,甲午战争 C.太平天国,辛丑条约,甲午战争D.甲午战争,辛丑条约,太平天国 8.曾国藩:“士不能诵孔子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 ”材料说明曾国藩反对太平天国( ) A.破坏中国传统文化B.信奉耶稣 C.毁坏经书D.推翻清朝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e53876335.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以《白鹿原》为例谈宗法制度在中国乡土小说中的影响_(1)

以《白鹿原》为例谈宗法制度在中国乡土小说中的影响 ——从鹿三、鹿兆谦、田小娥之人物形象 看宗法制度对人的本性的扭曲与迫害摘要:中国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乡土社会,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这样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中国当代文学的农村题材小说视野中的乡土性生活来看,中国乡土社会生活又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乡土性生活。宗族制度与宗法观念长期控制着我国农村广大劳动者的生活和思想,成为指导他们生活的基本思想,深入骨髓。宗族制度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成为广大乡土作家描绘乡土社会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本文以20世纪90年代乡土小说代表作《白鹿原》为例,探讨中国宗法制度在乡土小说中的影响,通过对《白鹿原》中典型人物鹿三、鹿兆谦、田小娥的分析,探讨宗法制度对人的天性的扭曲与迫害,从中寻找宗法制度对中国乡土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的巨大影响。 主题词:中国当代文学乡土小说人物形象宗法制度影响 一、中国乡土社会的史诗——《白鹿原》 谈中国当代乡土小说不得不说《白鹿原》,20世纪90年代乡土小说的代表作《白鹿原》,是一部史诗般的恢弘巨著,作品以空前的规模和深度,表现了中国农业社会的基本特点,塑造了各种类型的农民形象,并通过对白嘉轩、鹿子霖、鹿三、鹿兆谦(黑娃)、田小娥等典型人物的塑造,体现出生活在白鹿原这片土地上的乡民们的心理特征,从而反射出这一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状态。

作为一种重要的表现农村社会形态的艺术形式,乡土小说,是指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批作家以自己熟悉的的故乡风土人情为题材,揭示宗法制乡镇生活的愚昧、落后,凭借以抒发自己乡愁的小说。[1]由此可见,乡土小说这一文学创作始终隐含着中国最古老的法律制度,即宗法制度。作者们通过对农村宗法制度的描述,体现我国旧社会农村的愚昧、落后,写出了吃人的礼教对人民的迫害,进而透示出中华民族迈向现代化历程的曲折与艰辛。 《白鹿原》的作者陈忠实先生,与小说主人公白嘉轩的出身背景可以说极为相似,陈忠实出生于西安市东郊灞桥区西蒋村一个普通的农家,祖上世代都是农民,但都有文化,算得上是耕读世家。陈忠实本人曾长期生活在农村,作品也以写农村题材为主,是一位从黄土地上走来的实力派作家。为写作《白鹿原》这部小说,陈忠实花了两三年的时间做准备,先是查阅历史资料,包括县志、地方党史和文史资料等,然后学习和了解中国近代史,重新了解小说所选定的历史段落的总脉络和总趋势,特别是关中这片土地的兴衰史,对农村社会宗族制度对农民的影响十分关注。正因为如此,陈忠实先生在《白鹿原》的创作中才能更加贴近农村生活本质,贴近人物心灵,使人物更加鲜活,更具真实性。因此以陈忠实的代表作《白鹿原》为例,较能表现中国宗族制度在乡土小说中的影响。 作家作品中所塑造的世界往往作家的精神世界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在《白鹿原》这部乡土题材作品中,村庄成为作家情感的栖息地、思想的出发地。作家艺术的建构了一个自己内心的世界,塑造一个个

宗法制度与传统民居

宗法制度与传统民居 在漫长的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一种制度,始终不变的支撑连结这复杂的传统社会中的每一个零件,它的影响力体现在封建王朝的每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它的触角延伸到任何一个细小的角落。这种制度就是传统社会的根基,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套始终维护和持续不断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统治和服从的等级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来保证他们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随着原始公社制度的逐渐解体,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包括若干个个体家庭的父系家族内部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产生于商代后期。西周建立以后,由于周人有着悠久的农业生活传统,而且宗族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占突出地位,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地位,便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体系完备、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这时的宗法制度已经确立了嫡、庶之分和大宗、小宗制度。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大宗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享有政治上的特权,这种以嫡长子继承制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便是宗法制度的核心。 以血缘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成为了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的思想统治和社会结构核心。无论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是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依赖和屈从于等级关系。宗法制度使得传统社会成为了一个亲疏严明,系统显然的血缘实体,强烈的“家国一体”的等级尊卑观念渗透到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深深制约着中国传统建筑的诸多方面,包括传统的民居。 建筑是社会意识的反映。通地理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相比,社会意识是决定建筑形式的主要因素。早在距今5000多年的仰韶文化居住遗址就能体现出这种社会意识,遗址由一座居中的大型方形房子和围绕着大房子的数十座小房子组成。我们可以看出大型房子是氏族公共的场所,类似之后的宗庙一类,而每个小房子就是一个小家庭单位。而当进入文明社会,宗法制度体现在居住形式上,就出现了以聚族而居的群落,进而形成庭院形式的传统民居。 传统民居建筑无论是北方的四合院还是南方的民居,其建筑规格,房间布局都不是随心所欲的。每一处的设置都体现了“父尊子悲、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族宗法伦理。 四合院是体现宗法制度这一理念的最好的建筑表现形式。在四合院中以血缘为纽带的族人共居一院,是一种很完美的体现了尊卑有序、维护尊长特权,以巩固统治秩序的建筑形式四合院被深深地打上了宗法的烙印,在封建社会中久盛不衰。四合院是个广泛的建筑理念,它不仅仅限于老百姓的住宅,宫殿、王府、寺庙、宗祠、官府等都采用四合院的形式。 从一门一户的四合院到恭王府、《红楼梦》的大型四合院,它规规矩矩方方正正,几乎完全按照中轴线对称,一如森严的等级制度。这种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从北京四合院的大门我们就可见一斑。北京四合院的大门,从建筑上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一间或若干间房屋构成的屋宇式大门;另一种是在院墙合陇处建造的墙垣式大门,前者是社会的中上层阶级住宅中使用,而后者多为普通老百姓居住。屋宇式大门中的最高级最豪华的是王府大门,通常设有五间三启门和三间一启门,门的大小、间数、门饰、色彩等都象征着身份和地位。甚至就连门上的金钉的数目也是严格要求的,比如清顺治规定亲王府每门六十三钉,世子府比亲王府少九分之二。而之后的广亮大门、金柱大门、蛮子门、如意门均属于屋宇式大门,级别依次降低。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宗法制与宗族制度

宗法制与宗族制度 山东王宗信 “宗”的本义是指宗庙,所谓宗法,即宗庙之法或宗族之法,是中国古代规定嫡庶系统的法则。宗法制由原始父系氏族公社的家长制血缘组织蜕变和改造发展而成。与氏族公社时期因血缘关系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不同,宗法制是阶级社会贵族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建立的政治制度。殷商末期,宗族祭祀已分为大宗和小宗。西周时,宗庙祭祀制度更加严格,只有大宗才有主祭祖先的权力,宗法制正式确立。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不仅是为了宗庙祭祀,更重要的是为防止发生内乱和纷争、巩固宗族组织及其统治力量。嫡长子作为全族的大宗,地位最尊贵,称为宗子,由他传宗继统。大宗只有一个,且“百世不迁”,形成一个永恒的体系。除嫡长子外,其余嫡庶诸子分别组成的系统,都称为小宗,小宗的系统是不断变动的。 大、小宗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统率关系,宗子享有主祭和财产支配等特权,甚至享有对族众生杀予夺的大权。宗族组织与贵族政权进一步结合,形成宗法分封制,这样,大、小宗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依照宗法分封制的原则,大宗与小宗的关系还是相对的。在全国范围内,天子之位由姬姓宗族的嫡长子继承,此为大宗;诸侯国君和卿大夫相对于周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各自的封国或采邑内,他们又是大宗。 西周时期,宗法制为各级奴隶主贵族所专有,与庶民无关。此时,周王尚能保持天下共主的地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战国之际,大小宗体系趋于瓦解。庶民也立了宗法,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制开始向封建社会的宗族制度演化。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宗法制的种种教化手段被抛弃。汉兴以后,宗法制的许多基本原则,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恢复、发展,封建宗族制度正式形成。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宗法地主的势力更加强大,他们把贫困的宗族成员逐渐变为徒附,从而强化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宗法制和宗族制度给古代专制主义统治涂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但在“同宗合族”表象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分化,宗法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关系。宗法制度的长期存在,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直到20世纪30年代土地革命以前,全国各地都遍布着宗祠、宗庙。即使在今天,仍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宗法制度的影子。

宗法制度文化及其价值论

第33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月 Vol. 33 No. 1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an. 2011 ────────── 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DJ004) 收稿日期:2010-04-15 作者简介:陈元中(1956-),男,湖北黄冈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政治文化。 -87- 宗法制度文化及其价值论 陈元中 (广西民族大学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摘 要:宗法制度文化是西周至明清形成的确立政治体系、分配权利义务、处理人际关系等规则和人们对宗法制度价值的认同、对宗法制度规则的遵从态度和习惯;制度变迁后,宗法制度文化以观念和习惯的形式影响着当今社会生活;应正视并积极引导其实现正向度转化,发掘其现代价值并进行合理利用。 关键词:宗法制度文化;现代价值;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 C 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1)01-0087-04 Patriarchal System and Its Value CHEN Yuan-zho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Abstract: Formed in the period from Western Zhou dynasty to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patriarchal system is used to establish political system, distribu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andl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This paper analyzes people’s recognition of the patriarchal system, and their attitudes and habit towards conformance to the system. After Institutional change, patriarchal system still affects today's social life in the form of concept and customs. We should face and guide it to achieve positive transformation, to explore its modern value and use it reasonably. Key words: patriarchal system; modern valu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文化形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宗法文化应当包括除物质文化以外的另外三个方面,此前人们研究宗法文化时更多地只涉及宗法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而将宗法制度文化等同于宗法制度,只有宗法制度的历史性考察,没有宗法制度文化的理论分析,这在理论研究上是不科学的,在认识宗法制度废除后的现实影响是不深刻的,在对宗法文化作观念性和行为性分析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文化视角对宗法文化即宗法制度文化进行剖析,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宗法文化在当今的影响,并对其价值进行现代转化和利用。 一、宗法制度文化及其历时形态 宗法制度文化是宗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没有提出宗法制度文化这个概念并对其进行研究,但是已经认识到宗法文化的制度性特征,制度文化这个学术范畴引入我国只有十几年的时间,新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还没有被广泛运 用,才没有对宗法制度文化作专门研究,关于宗法的制度与文化的关系早有论述,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宗法制度存在了 几千年,它与儒家思想的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1] ,即宗法制度也是一种传统文化,而且在与儒家思想结合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又说宗法是在西周宗统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规范体系,宗法文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宗法制度为规范,以宗法统治与政治统治紧密配合,揭示了宗法文化是一种具有制度性特征的文化。但是,“制度文化不同于制度。制度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它是一定的物质活动和一定的精神活动相结合的有机系统”[2],是赋予一定价值、意义和秩序的制度体系以及人们对制度的认同态度和对制度规则遵循的意识和习惯,是制度精神和制度规范的综合反映,以制度精神为支撑,以制度规则为框架,反映于观念和体现为行为习惯。宗法制度文化是西周至明清形成的确立政治体系、分配权利义务以及处理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谈一谈古代的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言之有理即可) 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 界闻名的。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之说;在法制上,明认家为组织单位。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 ——梁漱溟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 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 ——梁启超宗法制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制度和规范体系。 依据血缘的亲疏远近而形成“贵贱有等、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宗法等级制度,兼具政治和法律两重性。宗法制度虽在西周末年瓦解,但宗法传统、精神理念已广泛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积淀成为中国社会调整人际关系、规范伦理道德的社会传统和文化精神,使中国文化成为伦理型文化。本文在梳理宗法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宗法制的起源及发展 (一)宗法制的形成 宗法制的社会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家长制家庭和夫权制婚姻制度。 华夏先祖生活在土壤肥沃的中原一带,农业文明是华夏文明的基础。不像牧民和商人那样迁徙不定,农民往往祖祖辈辈定居在一个村落中,并

形成了“固土重迁”的心理传统。由于在一个地区长期生活,世代繁衍,为了自助自卫,血缘关系便自然成为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形成了宗族自治体。这种血缘宗族不仅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更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政治组织,形成一套严格规定了“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由于财富大都由男子创造,于是夫权和父权得以确立。父亲在家族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对家族成员具有生杀予夺之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逐渐产生。父亲权力和财产,在他死后需要有人继承,于是逐渐形成一定的继承程序。父亲生前的权威在他死后仍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及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族制度的滋生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从父系氏族社会对男性的尊崇及夫权、父权的确立,到形成以父权、 族权为特征的完备的宗法制度,还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部落联盟时期,“从尧到舜,从舜到禹”实行的是“禅让制”。然而,在禹死后却将天下传给其子启,这就把禅让的官天下变成了传子的家天下。王位世袭使统治机构中的血缘关系得以保存,“家族”与“国家”结为一体。经商代对家族中“大示(大宗)、小示(小宗)”的区分,到西周,宗法制发展成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体系,并与分封制结合,形成“宗法等级网络和政治等级网络一体化”的国家组织。 (二)宗法制的发展 春秋时期,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式微,以下凌上,僭越礼制的现象 普遍发生,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开始瓦解。战国时期,郡县制、官僚制、

建筑中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民居的影响是深刻而又广泛的。无论是传统民居聚落景观的构成,还是传统民居的建筑布局,抑或是营造规格、建筑装饰,无不透射出宗法伦理观念和礼制等级思想的气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农业社会的长时期延续,农耕生活基础和宗族文化心理根深蒂固,这也就决定了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民居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是自始至终的。所以说,有人称中国传统民居是传统中国社会宗法制度的活化石,也就不无道理。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简析: 1.礼制性建筑在传统聚落中地位突出,类型多样。礼是宗法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核心内容。礼既是规定天人关系、人伦关系、统治秩序的法规,也是约束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生活行为、思想情操的规范,带有强制化、规范化、普遍化的特点,制约了包括传统民居在内的中国古代建筑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便是传统聚落中礼制性建筑的普遍存在,而且往往占据突出而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们通过对传统民居和聚落的大量的实地调研而了解到,这种礼制性建筑从类型上分,包括寺庙、宗祠、祖堂、牌坊、廊桥、文塔。这些类型的建筑当然不是用来居住的处所,但是在传统民居聚落环境中,与供居住用的传统住宅相比地位更高、意义更大,成为整个村落的主导和决定因素。比如寺庙,清真寺是回族聚居地区最醒目的公共建筑,是地区性回族社会结构的核心,是回族信仰的物质显示,也是现实中生活路标的象征。回族群众一般围寺而居。宗祠在汉族地区往往是独立的院落,占据全村的中心地位,也有的依“左祖右社”的原则,位于村落左方。它不仅是祭祀场所,也是族人举行冠礼、婚礼、丧礼等多功能的家族礼制活动的场所。堂则是渗透包含在第宅中的礼制性建筑,是《礼记》所讲的“六礼”(注:《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六礼”指冠、婚、表、祭、乡、相见。)的活动之所。无论是北方的四合院民居,还是粤中三间两廊式民居,抑或是闽粤赣的客家民居,浙江十三间头式民居,这种礼制性空间的堂,一直是传统民居空间布局的核心和重心。此外,遍布城乡的功名坊、节孝坊等各式牌坊同样成为传统村落往昔礼制活动的见证。浙江东阳的雅溪村牌坊群、安徽歙县的棠越牌坊群规模之庞大,令人叹为观止。 2.传统民居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是以等级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汉以后,因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维护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中心内容的等级制,便成为维系“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社会结构的主要依托,也是礼制、礼教的主要职能。千百年来,建筑被视为标示等级区分、维护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分贵贱、辨尊卑成了中国传统民居突出强调的社会功能。就等级制度而言,可以山西民居对昭穆之制的推崇为例加以说明。昭穆乃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营建宗庙时,始祖庙居中,以下按先左后右,左昭右穆的定制交替排列。不仅如此,祭祀行礼时的队列秩序也是如此。昭穆之制便是区别长幼、远近、亲疏、尊卑的影响传统社会方方面面的等级制度。山西祁县民居就体现了左上右下,东尊西卑的昭穆之制。东厢房的屋脊高于西厢房,东厢房的尺度略大于西厢房,东厢房的入口也略大于西厢房。等级制度在传统建筑中是十分严谨的,单就宗庙来说,由于天子、诸侯到庶人的等级差别,其宗庙组群、家庙开间、家庙数量、宗庙门堂、梁柱用色以及刻桷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如下表)[4],不得僭越。 建筑等级制度作为宗法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现象。就整个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宏观意义而言,建筑等级制度的影响在于它不仅导致了传统建筑类型的形制化,建筑的等级形制较之于功能特色更显突出,而且也促成了传统建筑的高度程式化。严密的等级制度把建筑布局、规模组成、间架、屋顶做法,以至细部装饰都纳入了等级的限定,形成固定的形制。汉族传统民居尤其如此。 3.血缘家族观念的深刻影响。血缘关系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纽带,家族观念是中国古代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宗法制度产生于先秦,它的起源、发展和衍变,都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上古时代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面貌。 由于资料的欠缺,现在我们还不能确定夏代是否存在宗法制度,也不能清晰地描述出当时宗族的具体形态。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商代是存在宗法制度的。相对于商代所存在的处于初级阶段的宗法而言,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的制度化已臻于完善。 一、宗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1、宗。《说文·宀部》:“宗,尊祖庙也。”宗的本意就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亦即祖庙、宗庙。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庭组成宗族,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家族。)中地位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2、宗法。何谓宗法呢?简而言之,宗法就是宗族之法或宗庙之法。具体说,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3、宗法制及其发展。 ⑴宗法制的形成。宗法制是我国古代贵族的族制,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是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父家长死后面临着权力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于是就会形成一定的继承程序,另外,子孙们幻想得到父家长权威的庇护,又形成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这都是宗法制产生的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 《礼记·礼运》说:“大人世及以为礼”(以子继父为世,以弟继兄为及)。夏禹死后,启继位,把禅让的官天下变成了传子的家天下,王位世袭制成为制度。自夏王以下,各级奴隶主贵族都是“世及以为礼”,这种世袭统治权的确立可以说与宗法制的形成互为因果。 商代宗法制趋于严密。商代存在宗族组织,宗族内部的继统法以传子为主,并且由此产生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商代宗法制比夏代已大大发展了。

简述中国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宗法制度 1、教学目标: (1)掌握家庭、家族、宗族三个概念的含义。 (2)对传统家族观念和基于家族观念的伦理思想进行客观辨析。 (3)了解宗法制度的形成、演变和特点。 (4)了解宗法制度对封建社会的维系及对国民心理的影响。 2、教学时数: 3课时。 3、思考题: (1)简要说明家庭、家族、宗族的区别和联系。 (2)举例说明古代社会的家族观念。 (3)为什么说中国封建社会的人伦关系是以家族为本位的? (4)简要评析儒家的孝道观。 (5)“三纲五常”的内容是什么?请作出你的评述。 (6)通过对国与家、君与民的关系的分析,试述“家天下”政权模式得以长久传承的原因。 (7)有学者提出家族意识在当下仍有现实价值,例如东亚家族企业是经济活动很活跃的成分,对此,你看法如何? (8)为什么说宗法制度在周代已经完备? (9)为什么说与奴隶制相适应的宗法制,到了封建社会又演变为封建宗法制? (10)宗法制对封建秩序的维系起了什么作用? (11)宗法制对国民性格的塑造有哪些影响? 4、课外阅读文献: (1)徐扬杰著:《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 (2)王玉波著:《中国古代的家》商务印书馆,1997。 (3)冯尔康著:《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商务印书馆,1996。 (4)葛兆光著:《古代中国文化讲义》(第二回“从婚礼丧仪想象古代中国”、第三回)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5)吕思勉著:《中国制度史》(第八章)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 5、讲授提纲: 第一节家族的产生与家族观念 一、家族 2.农业型的自然经济是血缘纽带无法割断的根本原因。在血缘(家族血亲)、地缘(农村乡社)、业缘(农耕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同一家族的成员长期生活和劳作于同一地区,世代繁衍,家族本位成为根深蒂固的群体意识。 二、家庭结构与家族观念 1.中国封建家庭的结构是以父子、婆媳为主轴的典型的父子型家庭;家族关系以亲子的血统关系与夫妻的婚姻关系为基本构造。 2.就血缘关系言家族成员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关系。 3.就姻缘关系言,它决定着家族的绵延。娶妻须由家族中主要成员过问和决定,所娶女子的贞操对全家族负责,以确保家族血缘世系的纯度;家族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同一家族中的女性,地位有高下之别。 4.古代社会的家族观念: (1)血缘观念。重视巩固血缘联系、维护世系血缘纯度,重视家谱、族谱,反映了古代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一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家地位。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这种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后代子孙不可忘了自己的来源出处,用血缘关系把人紧紧的团结在一起,这项措施对於当时正在发展的周民族而言,是一项十分有利的制度。探究其中的发展过程,我们也可以说,在当时观念中,先要将”小宗”的力量凝聚起来,再去发巩固并发挥”大宗”的力量,於是才可以得到”天下”。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四,如下: 一.家天下的延续 周朝的”家”,是一个政治单位,并不等同於我们现在对”家”的概念。所以我

们看《孟子?梁惠王下》中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从这段文字的叙述中可以明白,当时的”国”是拥有千辆马车的战斗单位,而”家”是具有百辆马车的战斗单位,可见在这时”国”和”家”是相提并论的。不过我们现在从古代的文献来看,”家”虽然是一个政治单位,但是仍然以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为织成核心。一般而言,”家”所涵盖的范围,是由同一祖父的三代组合而成。至於”族”,则由同一高祖父的血亲,以及他们的配偶,上下九代共同合起来的。简言之,”家”是包含在”族”之中。所以相较之下,”家”中的人,比起”族”中的人,血缘关系更为亲密。”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庙,只有属一同一家族的人,才可以到”宗”去祭祀祖先。不过在祭祀祖先时,必须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决定”大宗”和”小宗”。一般最简单的分别,就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脉相传的为”大宗”,其余的庶子便是”小宗”。以当时的制度来看,周天子的传承是”大宗”,其他的诸侯(含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便是小宗;但是在这些诸侯世袭的领地中,继位的嫡长子在领地中便是”大宗”,其他的庶子就是”小宗”。以此类推,扩及到每个阶级之中。以这个精神来看,”家”中的成员,比较接近”大宗”,而”族”中的成员,则比较接近”小宗”。 二.封国制不断 宗法直接导致了分封制(或封建制)。嫡长子分封诸弟,在政治上是“授土授民”,在宗法上是“别子为祖”,对于巩固嫡长子的最高统治和天下宗主地位,是大有裨益的。后人追述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御极六合,四方如星拱卫。因此需要选建道德贤明之人,藩护王室,成为天下中枢的屏障。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法制度既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商人也有繁复的祭祀仪式,但不像西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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