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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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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教育

教学提要

课目:国防法规

目的:了解基本的国防法规知识,增强国防法制观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及兵役义务。

内容:一、国防法规及其特征

二、主要国防法规介绍

三、公民的国防义务

时间:90分钟

方法:理论讲解

要求:1、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消化吸收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

一、清点人数

二、宣步教学提要

教学实施

同志们好!今天由我来和大家共同学习国防法规。我国是法制国家,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国防建设也是一样。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国防法规。没有国防法规的保障,我们的国防和军队就不可能建设的像现在这样强大。那么,什么叫国防法规?它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呢?下面,我们分三个部分来对国防法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一、国防法规及其特征

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建设强大国防,有效地保卫祖国安全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军、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争准备、赢得未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对国防法规的特征,我们可以从共性和个性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共性方面来说,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从个性方面来说,国防法规还有着区别其它法规的特殊性质。

一是调整对象的国防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不同的法律规范用来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国防法规就是用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这些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并不都是军队和军人。国防是国家行为,是整个国家的事,是全民族的事,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

各个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人士都与国防有着密切的关系。调整对象的国防性决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管军队,不管地方。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防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

二是公开程度的有限性。公开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因为法律只有公开才能使人们普遍了解和遵守。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就把《法典》刻在黑色玄武石柱上;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把《刑书》铸在铜鼎上。这些做法,一方面是为了记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法律公开。现代法制更强调公开:立法程序公开,法律内容公开,执法活动公开,监督检查公开。所以,一般的法律不存在保密问题。但国防法规有些不同。一些基本的、主要的国防法规是公开的。但有一部分国防法规,特别是关于军队的作战、训练、编制、装备和战备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国防法规公开程度的有限性,就是需要哪些人知道,就让那些人知道。如基本的、主要的国防法规就必须是全国人民都知道;而各种《战斗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战备工作条例》等,都规定了保密等级只让有关人员知道。

三是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其它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只有国防法规起作用。有一条国际公认的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国防法规属于特别法,因而在司法过程中实行“军法优先”。在实践中,各国也都是按这个原则来做的。如马岛战争对民船的动员就是一个很好的

例证。1982年4月英阿马岛战争爆发后,英国派出118艘舰船参战,其中紧急征用了56艘民船执行军事运输任务。当时正在地中海航行的“乌干达号”旅游船也接到了征集令。于是,它马上就近在意大利的港口靠岸,请船上的旅客下船,然后驶往直布罗陀,在三天内改装成医疗船,随即开赴战区。如果按照合同法,承运的客轮如不能把旅客按时送往目的地,应该受到处罚,要赔偿旅客的损失。但按照英国的动员法规定,商船在接到动员令后,必须停止非战时的运输任务,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军事任务。在这时候,它就不受合同法的约束,虽然违反了合同法,却不用受任何处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它不遵守动员法,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军法优先”。

四是处罚的严厉性。如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还可以处以罚款。而战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要判2—3年有期徒刑。

二、主要国防法规介绍

《国防法》是调整和指导国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国防法规体系中占有统帅地位并起着核心作用,是其他军事立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共有十二章,七十条。主要规定了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国防经费,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

等。在学习贯彻《国防法》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基本方针原则:坚持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全民自卫的原则;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国家对外军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国防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普及全民国防教育的原则。

《兵役法》是规定国家兵役制度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法律依据。现行《兵役法》共有十二章,六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兵役制度,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惩处等。《兵役法》的核心是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国防教育法》是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的法律规范。增强国防观念应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忧患意识。要对国家面临的威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必要的危机感、紧迫感。二是尚武意识。尚武不是好勇斗狠,而是要崇尚军事职业,重视国防建设,在国家利益面临严重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不惜做出重大牺牲,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三是责任意识。人人都要关心国家的安全,时刻准备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公民的国防义务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公民对国防事业应负的责任,也就是“应该做的”。我国的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义务主要有: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我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这一规定表明,公民的兵役义务是平等的、普遍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学生军训。这三种形式不能互相代替。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就是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行动,把国家的利益看作是至高无上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三)支前参战的义务

根据《宪法》和《兵役法》的规定,在战争发生时,为了对付敌人突然袭击,抵抗侵略,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响应祖国的战时征召。一部分服现役参加战斗;其余的除了随时服现役外,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军事指挥机关组织,积极担负战备勤务,支援前线作战,如送武器弹药、给养、后运伤员、守护重要军事设施和交通运输线路,参加军警联防等。

(四)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五)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保守军事机密要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和探亲访友。总之,泄露国家军事机密是要受到严厉的惩处的。

(六)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观念、国防知识的教育,是增强公民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全民性教育,不是一项你想接受就接受,不想接受就不授受的义务。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此外,公民的国防义务还包括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等。

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教育 教学提要 课目:国防法规 目的:了解基本的国防法规知识,增强国防法制观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及兵役义务。 内容:一、国防法规及其特征 二、主要国防法规介绍 三、公民的国防义务 时间:90分钟 方法:理论讲解 要求:1、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消化吸收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 一、清点人数 二、宣步教学提要

教学实施 同志们好!今天由我来和大家共同学习国防法规。我国是法制国家,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国防建设也是一样。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国防法规。没有国防法规的保障,我们的国防和军队就不可能建设的像现在这样强大。那么,什么叫国防法规?它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呢?下面,我们分三个部分来对国防法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一、国防法规及其特征 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建设强大国防,有效地保卫祖国安全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军、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争准备、赢得未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对国防法规的特征,我们可以从共性和个性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共性方面来说,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从个性方面来说,国防法规还有着区别其它法规的特殊性质。 一是调整对象的国防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不同的法律规范用来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国防法规就是用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这些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并不都是军队和军人。国防是国家行为,是整个国家的事,是全民族的事,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

国防法规复习提纲

国防法规复习提纲 一、国防法规的含义 (一)基本含义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二)国防法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各部门法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做以下划分: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经济法; 5、劳动法; 6、环境法; 7、刑法; 8、诉讼程序法; 9、军事法(国防法律法规)。在这里,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法规。通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 (三)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其他的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一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同时要注意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 二、我国国防法规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前景展望 (一)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安危意识的确立,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防法规体系 (二)我国近、现代过方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1997年3月14日通过、共12章70条。 国防法的定制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40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是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二章 国防法规

第二章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是国家为加强国防建设,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而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第一节国防规范体系 一、国防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一)国防法规制定和完善的立法主体国家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国防法规制定和完善的权限P26 (三)国防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原则 1.以宪法为依据的原则 2.维护国防利益的原则 3.国防法律从严的原则 4.协调统一的原则 二、我国国防法规体系 国防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十六个部门 P27 三、我国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国防法规 属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一)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辨析】我国国防法规调整对象军事性并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管军队,不管地方(二)公开程度的有限性 (三)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四)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第二节公民国防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是指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中应承担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以及在承担国防义务中应享有的权利。 一、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权利 我国《国防法》规定公民、组织履行的国防义务P29 国防法制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有以下几种P30 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不容推卸的责任 ②公民履行服兵役权利和义务 【辨析】唯一劳动力不是指独生子P30 ③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接受军事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二、军人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三、大学生军训是培养人才、履行国防权利 和义务的需要 (一)大学生军训时履行法规的一种形式 (二)大学生军训时培养人才素质的重要措施 (三)大学生军训时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需要 (四)学生军训时军队现代化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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