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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摘要] 随着节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中的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

同的类型。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整个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

方法;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由EMCo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和EMCo所投入的资金。

3.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o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合同规定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MCo按合同给予补偿;

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

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

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一直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融资租赁的核算范围,还有专家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存在着极大差别,在融资租赁里,租赁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融资租赁的特点1.在合同期满时,节能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被服务单位,且无偿转移;2.节能合同规定被服务单位拥有节能项目资产使用寿命的全部,且支付节能合同费用的期限较短;3.节能资产只服务于特定的被服务单位,无论是否做较大改造。可以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是融资租赁的一种表现形式,核算方法也可以参照融资租赁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EMCo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1.接受节能资产和节能服务开始日

(1)应收节能项目款=最低节能服务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节能服务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节能服务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节能服务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节能项目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节能项目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节能项目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租赁投资净额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节能项目款(初始直接费用)【说明】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经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做此笔分录。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节能项目收入

3.应收节能项目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EMCo只需对应收节能项目款减去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节能项目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节能项目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

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节能项目收入的会计处理

节能项目提供服务者对或有节能项目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节能项目收入

6.节能项目服务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节能项目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节能项目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耗能企业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节能项目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耗能企业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节能项目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三、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完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及备案一般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照正常公司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注册后,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注册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核名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进行网上核名。 (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并注资。 (三)办理验资报告 携带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并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五)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 (六)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一般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时间 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实务及风险防范 试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一】 一、项目内控风险的防范 任何一个EMC项目都要面临各方面的风险,这是无法回避的。针对内控风险,EMC所能做的就是要健全、完善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根据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建立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发生后公司承受的损失。EMC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公司运行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保证合同能源风险防范的制度供给。使制度低成本供给和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确保EMC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针对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节点关键点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风险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二、客户风险的防范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一)客户基本情况 为了综合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EMCO可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 第二,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

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

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 能源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知识 (一)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内部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内部风险与一般企业内控风险具有共性,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体项目管理风险。 第一,解决公司治理风险的方法是依靠《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监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及经营管理层,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各项制度,从内部管理机制、合同能源项目考察、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合同模板、履约管理、项目投资融资、风险控制等等,制定标准化的具体制度,“循规蹈矩”地开展每一项业务,使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章可循,避免随意导致的风险。 第二,解决人力资源风险,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与外聘技术人员、专家及合作单位人员之间的关系,对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依法购买有关社会保险,避免用人风险。对于外部专家、技术人员和合作单位人员,必须依法解决人员关系及归属问题,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或人员性质模糊。 第三,项目管理风险防范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为基础,建立合同能源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履约管理,对于具体的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专门的项目管理规定,由公司项目总监监督具体项目负责人实施,应贯彻日常管理责任制、流程标准化、主要风险点控制等问

题,使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均有严格的管理与考核,避免项目 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购买各类保险,为合同能源管理加上“双保险”。如前所述,通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严格项目管理为主 要内容构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通过购买社会保险,转移可能 出现的风险。近期在天津出现的危化品爆炸案件,给合同能源管理 企业及各类生产企业也敲响了安全警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节能 减排、环境保护的具体业务交由专门企业承担,也因此加大了节能 减排专门企业的风险,因此除加强管理本身外,还应考虑对企业、 尤其是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尤其是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购 买有关保险,使项目出现风险时,能适当转移部分风险。 第五,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应聘任专业机构参与日常经营与管理以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没有经验可讲,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有的企业为抢 占市场,不惜违法竞争。因此,应聘请专业机构参与,为合同能源 管理企业提供专门的支撑,如项目前期工作、尽职调查、目标客户 评估以及过程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财务风险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企业及具体的 项目融资可以聘请专门的金融融资服务公司参与,对于有关环保技 术甚至可以聘请有关专门机构参与等等,如此建立由专业的第三方 中介机构参与的一整套机制,让项目发展找到专业支撑,使交易信 息透明公开,有效防范并降低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外部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风险) 无论何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目标客户都是有节能减排需求或环保需求的企业。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具有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尤其是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一般由节能公司自 己投入巨资改造目标企业节能项目,并由节能企业负责运营,这样 的风险更大。选择效益稳定、发展可持续、前景良好的目标客户是 节能企业必须把握的.重点。因此,节能企业必须做好客户选择、对 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对客户及经营项目进行市场分析,以确 定参与程度、模式及周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条款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选择合适的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形式,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并承担其技术和

财务风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用能单位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在合同管理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独享。 “用能单位”:指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节能服务公司”:指符合本项目挂牌文件规定资质条件,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改造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或“本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即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

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1. 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 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2. 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

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 3. 申请材料(后面附有各个材料的注意事项及说明)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 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6-10-13 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 修改微信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 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核心提示: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但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环境的整体情况看,存在国家宏观层面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业及基层税务机关等微观层面存在税务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制约合同能源发展的税收问题 (一)从国家宏观角度分析,税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节能服务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应在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先发展上大有可为。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很不健全,现阶段税收在支持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尚未显现,国家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比较长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二)从税制设计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仅限于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还包括节能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从而导致现阶

(完整)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 2 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经营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经营模式 一、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的商业模式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类型,可分为三类:保证节能量模式(Guaranteed savings),节能效益分享模式(Shared savings)和项目融资模式(Chauffage)。 1、保证节能量合同(Guaranteed Savings Contract) 2、节能效益分享合同(Shared Savings Contract) 3、项目融资合同(Chauffage Contract)

二、风险和对策 1、风险来源和类型 首先,EMCo 必须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各种类型风险。通常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根据来源不同可分为客户风险和项目自身风险两大类。 (1)客户风险 根据国内示范EMCo的经验,客户风险有时比项目自身风险还要高。许多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为优良,实际运行中的节能效益也很显著,但EMCo却难以最终实现预期的收益。其中很大程度是由于客户原因所致。因此,我们对这种风险要引起足够重视。通常,客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 客户的信用风险——客户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信用状况差的现象较普遍。客户信用差的情况有: l 客户从一开始就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目的是诱使EMCo对其投资; l 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 l 客户想方设法迟迟不支付属于EMCo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 l 投资市场竞争加剧,其它节能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客户违约而与其它节能公司合作; l 客户单位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等。 因此,在与客户合作之前,必须注重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考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西固煤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南风井风机节能改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

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可以零投入、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三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是: 1、促进用能服务的社会化趋势 2、有利于提高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安全性 3、有利于深入挖掘系统的节能潜力 4、有利于用能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5、甲乙双方责任清晰 三、合同能源源管理模式节能效果 节能主要针对热能和水电方面,具体的节能效果,公司需要专业人员对需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目标,从公司做过的改造工程来看,节能效果显著,基本都能达到10%以上,一些耗能大的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及财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图1: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推荐合作模式,以充分调动业主的节能积极性。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工程的前期投入

由节能服务公司担负,客户无需投入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图2:节能分享型收益分配 节能服务项目特点 (1) (2)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 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 收期平均为1-3年。(一般项目毛利50%以上) (4)节能更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 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要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技术与可行性分析、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重点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以下几项:

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及产品的相关问题总结

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水技术及产品相关问题的总结近几年,我们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及产品,遇到问题总结如下: 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中,似乎并不包含水;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政策中,也不应该把自来水当能源计算。目前,全国唯独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3月1日出台的《自来水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DB12/046.94-2008),其中的计算方法也值得商榷。 水是资源,而非能耗、能源。能源或可用新的能源替代,而水是生活之源,是无可替代的。如果将水作为能耗工质,依据天津市计算方式,节水在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下大打折扣,鼓励意义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二.国家要落实梯阶水价,前提是各个单位完成水量平衡与测试,而目前除了贵阳、厦门等,其他城市均未强制执行;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登记的经营范围依据是国民经济大纲,根据该大纲,基本无法准许“水量平衡与测试”经营范围登记注册。 三.各省份管理自来水的行政窗口不一,有些城市甚至没有具体管理部门;各个城市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没有实际行政权力,形同虚设。 四.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一般只针对节电节气公司,对节水服务公司备案存在另眼相待现象。 五.国家节水认证标准形同虚设。生活用水占城市(单位)用水比例约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的节水空间。而(生活)节水产品,比如节水阀、节水龙头、花洒、冲厕阀等产品的国家节水认证标准偏低。0.1Mpa时流量不超过9升/分钟,水压超过0.4Mp时流量可超过20升/分钟,形同虚设。 六.节水认证费用偏高。节水认证标准偏低,节水认证费用却偏高,还设了有效

期3年。虽然各地逐步开始推行节水产品准入政策,但目前节水认证相关政策规定和作法,不利于节水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节水产品的认证申请的积极性。七.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做节水的项目中,很多省市级地方就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细则政策缺失,因为国家对财务拨款单位实施的预算管理,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成支出难以先期预算,另一方面是工程实施后其节省水费的分成支出没有依据,使实际运作存在问题,造成公共机构节水EPC项目改造操作难以实施。目前,除了黑龙江、吉林、福建、河南等省及广州市、珠海市等外,均没有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操作的细则。 奇怪的是,如湖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管理、审核、考评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却没有明确公共机构如何解决财政实报实销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成如何支出。没有解决分成支出依据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可能或很难顺利实施,奖励、考评因此也就失去意义。 八.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及产品服务,难度大的根源在于事业用水单位,比如学校的水电费属于国家预算制,不管用多用少,国家是肯定支付的,导致主管人员不作为,认为节约与否对本单位尤其是本部门没有实际意义,对他(她)个人没有实际好处,这个思想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梯度水费没有实质执行。九.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水技术及产品服务,如果政策引导得当,该行业市场巨大,创造工作岗位惊人。 深圳大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研究 [摘要] 随着节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本文对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中的财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

同的类型。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整个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主要特点如下: 节能项目;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容及成功经验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和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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