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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增绿增质增效,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能力和拉动生态建设的作用,提升林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惠民,不断提高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精神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含沙生资源)为经营对象,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示范带动作用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林业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认定为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的相关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

(二)企业经营产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6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木材及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材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木材原料林基地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种植、培育特色林果、木本油料、中草药材、森林蔬菜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其中:种植木本油料的企业,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300户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类。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养殖家禽3000只以上或养殖家畜300头以上,能提供不少于50人的就业机会。

3.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栽培、繁殖面积1000亩以上,提供农牧民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4.木材加工类。以生产人造板、家具、木制品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5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天然林禁伐区的木材加工企业能够提供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5.林产化工类。以生产松香、松节油、栲胶、活性炭、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品、染色品等林化产品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定向建设原料林基地1000亩以上,能够提供或带动不少于50人的就业机会。

6.木制浆造纸类。以木材为原料的制浆造纸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不含5万吨),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定向建设原料林基地10000亩。

7.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类。野生动植物加工经营类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100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应定向建设与加工规模配套的驯养繁育基地,实现人工繁育与加工利用一体化,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业机会;仅从事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类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50人的就业机会。

8.森林食品加工类。以特色林果、木本油料、中草药材、森林蔬菜、调味品等为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5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

9. 林业生物产业类。以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生物质材料、林业生物医药等产品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10.生态旅游经营类。以森林、湿地、沙漠(沙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经营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5000亩以上,年旅游收入4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15万人次以上,提供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11.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以林产品运销为主的林产品流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以林产品批发、销售为主的林产品市场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以林业规划设计、咨询评估、技术指导、信息支持等为主的林业服务类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薪和社会保险金等,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80%以上。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生产、加工、服务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流通、旅游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

(六)企业竞争力。企业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新产品研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七)对创新型、外向型企业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直接向所在地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报盟市林业主管部门。

(二)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征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请企业的意见,涉及上市、挂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企业应征求内蒙古证监局意见,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林业厅推荐,同时附书面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填报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六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二)企业信用情况由其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证明。

(三)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四)企业完税情况证明须由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五)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获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品牌认证等须由有关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第三章认定

第九条自治区林业厅对盟市申报的林业龙头企业进行审核、评定后提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自治区林业厅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的林业龙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从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中遴选。经认定的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在林业用地、政策性金融保险、林业贴息贷款及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章运行监测

第十二条对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

(一)建立2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第一次监测是在被评为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的第三个年份。监测材料应包括与申报材料相同的内容,监测材料应在监测当年2月份报送自治区林业厅。非监测年由林业龙头企业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二)自治区林业厅按照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提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监测合格的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须出具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可简化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经查实,企业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企业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企业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企业不按规定参加监测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评价指标: (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 (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林产[2008]2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的通知 (湘林产〔2008〕20号) 各市州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幅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经研究,省厅对2003年制定的《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 知》(财农〔2005〕45号),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服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是指湖南省境内利用森林资源,以林产品加工、经营、资源培育或服务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评审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认定的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 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农业部经管司时间:2010-11-05 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 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 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

《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计发…2007?17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川委发…200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四川省境内以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加工利用、市场流通服务、林业生态旅游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联系,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并经四川省林业厅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四川省林业厅负责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成立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被四川省林业厅认定的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四川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近3年平均销售额均应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并居本市(州)同行业前列。 1.种植和养殖类企业 (1)木竹种植类。培育木竹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木竹原料林基地种植面积10000亩以上。 (2)经济林种植类。培育木本粮油、木本药材、森林蔬菜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 (3)林木种苗(花卉)种植类。培育木本苗木、花卉的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500亩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4)林下种植养殖类。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1000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集中培育10个以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创建重点 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企业实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标准 (一)经济实力强。在我省注册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特色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贷款;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科技含量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开展自主研发,具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有全国著名(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潜力大。企业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 (四)带动能力强。通过建设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合作社或订单生产,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标准化林业站实施方案

怀林〔2018〕号签发人:王友芳 关于上报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林业厅: 根据省林业厅造林经营总站《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及林造站〔2018〕16号《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细致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附件: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0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怀远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8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主管单位:怀远县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王友芳 项目建设地点:怀远县双桥集镇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双桥林业站业务用房450平方米。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拟申请中央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20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5月—2019年5月。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 2.国家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 3.国家林业局《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三、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怀远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淮河中游,淮北平原的南端,东邻固镇、蚌埠、凤阳,南界淮南,西毗凤台、蒙城,北依濉溪、宿州。介于东经116°45′—117°09′、北纬32°43′—33°19′之间,总面积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增绿增质增效,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能力和拉动生态建设的作用,提升林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惠民,不断提高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精神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含沙生资源)为经营对象,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示范带动作用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林业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认定为自治区林业龙头企业的相关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业厅、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以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私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 (二)企业经营产品。企业生产经营中生态产品或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6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木材及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材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木材原料林基地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种植、培育特色林果、木本油料、中草药材、森林蔬菜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200户以上(其中:种植木本油料的企业,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牧民300户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类。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养殖家禽3000只以上或养殖家畜300头以上,能提供不少于50人的就业机会。 3.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栽培、繁殖面积1000亩以上,提供农牧民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能力和良种选育繁殖能力。 4.木材加工类。以生产人造板、家具、木制品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户5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天然林禁伐区的木材加工企业能够提供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XX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XX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函 县机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领导意见,现将《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修改、提出意见。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下周一前反馈到县扶贫办综合科,联系电话:67833695。 XX县扶贫办 2011年9月8日

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1) 大力培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委发〔201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把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好、发展前景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前提条件。 (二)比较优势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把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 (三)技术支撑原则。把起点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四)带动效应原则。培育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把企业能否在较大范围

内对农业和农户起带动作用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在筛选、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时,应把握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类型。在XX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三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企业规模。 3.资产效益。上述四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品符合国家及县产业政策,主要产品获得省无公害产品或市知名产品(商标)以上称号。 4.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长垣县长城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发展农业产业化总结材料 长城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长城农林种植养殖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自筹资金3000万元,其它方式筹集资金700万元,需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8000万元。该技术采用扬州大学农学院栽培模式和富硒晚秋生产技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生产“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实施,生产的果实符合绿色产品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富硒晚秋果品生产基地,生产富硒晚秋黄梨。根据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以及长垣县《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河南省长城建设集团响应号召,积极行动,经过考察论证,决定实施现代化农业项目三个:生态养猪及农林花卉项目、长垣北环路农贸物流市场和工厂化食用菌种植项目。种植富硒黄梨和花卉面积超过3000亩,辐射带动1000多户当地农民大规模种植,社会效益明显。长城农林公司主导思想,以开发当地资源、推广科技项目、推动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为主导方向,“利用一个品种,创建一个基地,启动一个市场,带富一方百姓,上为政府分忧,下让百姓挣钱。”彻底改变当地传承数百年的传统种植模式,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日益减少的人均土地上的净收益,带领越来越多的农户快步走上了科技致富道路。

一、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农民增收 富硒晚秋黄梨是我司与扬州大学农学院专家刘文海教授合作开发的一个新品种。该技术已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R2006100392009.3,证书专利号E533378。富硒黄梨挂果早,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使得它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果树可以相比。 随着世界经济的强劲增长,尤其是东盟及新型市场的快速崛起,人们对高档水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特别是中国和东盟十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后,自2001年初,月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近两年,有大量泰国、越南等国的洋水果进入大陆,山东、河北、陕西的苹果、梨等北方水果也进入东盟各国,换取外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而作为北方果树种植适宜区得河南省,水果出口相对较少!因此,发展富硒晚秋黄梨高档水果出口创汇,国际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不仅可以使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只能加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出口创汇,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二、劳动密集型能带动百姓就业 富硒晚秋黄梨需要人工套袋,果子成熟时需要大量劳动力采摘。我省剩余劳动力较多,而且工资成本较低,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较高。如美国,一个农业工人每小时报酬为8美元,其劳动力成本比国内高几倍。因此,种植富硒晚秋黄梨能够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廉价的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 三、增收潜力大,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富硒晚秋黄梨种植区域性强。在长垣县种植富硒晚秋黄梨更具环

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前景

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前景 【摘要】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那么,为了适应时代改变,林业工程形成产业化发展是大势所趋,且其发展前景必然是美好的。林业工程形成产业化,林木应用的合理化程度将会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可以得到调整。目前,中国林业工程产业化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了,可是发展并不成熟,还是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解决好,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才会更壮大,国民经济从中获得利益才会更高。本研究主要讨论林业工程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其前景。 【关键词】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前景 前言:森林,素有“地球之肺”之称。但当今社会,人类总数的不断扩大,森林资源的急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使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再加上科技快速的发展、劳动力的解放使得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是必然的。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项。所以,毋庸置疑,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并且它的发展前景是长远且美好的。其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可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增加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可以美化周围环境,增加更多旅游景点...... 1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1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由于林业产业给当地经济带来的效益低下,政府对经济效益的重视导致对林业产业的关注度不够,从而导致林业产业在发展壮大时遇到政府的一些阻力。再加上林农自筹能力有限、贷款难度太大、招商引资难度大,所以发展中的资金不足,使得林业工程产业化无法得到优化、无法得到扩大,再加上林业从业人员薪资与工作环境问题,更是使得这一行业人才的流失。所以林业产业急需政府的支持。 1.2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的观念不深入人心 林业工程产业化并不只能依赖政府,还有关每个人。最基本的环境的改善,绝对使每个人可以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产业发展好可以解决很多农民的务工问题。但是当前人民并没有意识到林业的发展需要每个人的配合,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带头作用。当地龙头产业的带动能力弱,本行业的竞争力弱,从业人员缺乏,说到底,还是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如今,林业产业链仍旧单一,林业产业的企业整体素质较低,这也是人民不重视林业产业导致的。 1.3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科技技术支持不够 林业这一行业科技技术发展落后,导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来维护林业工程产业化的发展。树木的灌溉、灭虫、采摘、果品的贮藏等都急需要科技的支持。这就需要林业人才的培养。政府对林业高校的资金投入低,高校培养人才的制度不合理,培养了大量的只有理论知识而无实践能力的人员。 2林业工程产业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向政府借力发展林业工程产业化 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当地政府一定要重视林业工程产业化给当地甚至全人类带来的长远的利益,一定要优化当地产业结构,不可只重视建筑、工业等。政府可以通过实行一定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推动林业产业链升级。可以多建设林业加工厂,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政府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资金投入,可以建设多渠道投融资体系。政策制定出、实行后最重要的还是要有监督机制,不能来一波领导班子换一种发展思路,“两年种枣,三年种核桃”这是绝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号),参照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各项经营指标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经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享

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号)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规定的扶持政策及其它有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五条基本条件 1、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经营产品。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经营规模。加工、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 4、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5、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产业化经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是梦泽乡招商项目,成立于2003年11月,公司集稻米精深加工、储存、进出口贸易、科研和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孝感市云梦县农产品加工园区(云梦县梦泽乡),属工业用地,公司占地144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60平米;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现有资产总值4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一流的生产工艺,具有日产糯米150吨、精制大米120吨的生产能力,存储量20000吨;员工108人;年经营量25700吨,年销售额6700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58万元。 二、项目投资与技改: 2017年以来,公司新建是加工能力150吨的厂房一座、6000吨新式粮仓一座,2018年新建5000吨新式粮仓一座、引进建成一条先进的粮食加工生产线。并对原有粮食烘干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大米生产线采用多机经碾、三次色选、三次抛光的先进加工工艺。等等。通过一系列大力的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了初清、精碾、抛光、色选等等十八种工艺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线。 三、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稻米加工工艺改进,和技术人才的引进,生产人员全部是拥有20多年从业资历

的工程师和技师。公司成立了大米产品开发研发部,聘请长江大学农学院等院校的高级技术人才为顾问,进行水稻种植、精深加工、绿色营养优质精米方面的研究。公司的老品牌“观音岗”大米、最新注册的“岗珠粮”牌优质大米就是研发的成果,它们成为***粮食的拳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2017年销售18000吨;2018年销售24000吨。 四、产业链打造 粮食加工业的上游为农户种植、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下游主要为粮食流通、食品加工的企业间流转。 ***的上游产业链,重点是抓好与订单农户的合作共赢。这已经是我企业当前的重要工作。 下游产业链的打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饮食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形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对大米及制品的消费需求,已经从基本的生活需要逐渐向优质男经、功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多年的经验让我们知道,下游流通环节对各类产品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产品定位。比如米线、速食盒饭、膨化食品;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粮食以领先同行业的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赢得了思念、三全、伍粮液、黄酒集团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企业、酒业企业的青睐,成为他们首先的优良原料供应商和紧密的合作伙伴,糯米、大米等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五、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

林业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林业部1997 森林抚育间伐及林分改造试行规程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森林保护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GB/T14721.1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别 LY/T163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2-2005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44-2003原木检验 GB 2772-1999林业种子检验方法 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4175-1993林木引种 GB/T 15783-1995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 18337-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LY/T 5302-2002 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LY/T 5301-2002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LY 5003-1993 林业工程建设分类标准 LY/T 5133-1995 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 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 1441-1999 森林资源代码林业区划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录

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录上蔡县花木场 北方花卉有限公司 河南信阳五云茶叶 兰考富源蚕业有限公司 兰考三环桐材有限公司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淇县森达木业有限公司 鹤壁紫晨农牧开发中心 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龙源花木有限公司 河南诚德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南阳文鲜月季科普基地 河南淮源酒业有限公司 邓州益嘉地板有限公司 邓州赛博板业有限公司 夏邑林星板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伟实业有限公司 信阳金兴林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林茶业有限公司 河南三禾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人木业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口绿野酒业有限公司 上蔡县中华木业制品厂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浙商人造板有限公司

兰考县丰利木业有限公司洛宁县佳美木业有限公司洛阳天宁木制品有限公司鹤壁市鹤山区隆鑫生态园沁阳市瑞达木业有限公司白云山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濮阳市森大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通宇纸业有限公司南乐县鑫泽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濠润木业有限公司濮阳市登星家具有限公司河南曹魏生态园有限公司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长葛市福森木业有限公司南阳豫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桐柏山野茶开发有限公司宁陵宇森人造板有限公司夏邑县东海木业有限公司夏邑县恒大木业有限公司商丘市鼎盛木业有限公司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森鑫木业有限公司信阳市利民园林有限公司西华县晨辉工贸有限公司商丘市鼎立木业有限公司虞城县绿缘花卉有限公司永城市三农花木有限公司洛宁县神灵寨风景区管理局河南天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河南省艾迪嘉家具有限公司郑州王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21年县林业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县地处湖北西部、长江西陵峡畔,随着三峡工程一期工程结束,首批机组发电,永久船闸通航,二期工程全面展开,实施库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高效库区林业产业经济已成为全县林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一、发展现状 近几年,为适应三峡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妥善安置库区移民,有效地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全县根据三峡库区经济发展的态势,紧紧抓住国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西部开发两大历史机遇,以项目为依托,以工程为载体,开展了以林业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走出了一条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路子。 一是库区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以林业为主体的农林网络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地力减退、森林过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森林植被逐步恢复,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林业用地面积增大,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44%提高到44%,增长了2个百分点,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年输沙量减少75%,流域径流时间延长了7-1天,中强度水土流失由75%下降到3%,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受害率逐年降低。

二是林业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实施,使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立体产业为导向的新型林业经济结构完全取代了以林业为导向的传统经济结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向林果种植业、畜业化以及二、三产业过渡,尤其是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成为全县经济中最活跃的板块,由此带动了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蓬勃兴起。**的自然风光,**的漂流探险,**的滑雪滑草都是以森林资源为载体,以秀水青山为切入点而发展起来的。 三是生产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用库区气候垂直分布的特点,变平面生产模式为立体生态生产模式,按照“山下粮菜,山上银行”的思路,具体建设模式为山顶戴帽—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建水保生态林,把住水土流失源头;山腰种果—小于25度的山腰地带修建水土保持工程和等腰梯田,在梯上建设以柑桔、板栗为主的林果业高效经济林,为农民开拓致富项目;山下粮菜—即在河谷冲积地带改造低产田,沟、渠、林、路网络配套建设,发展粮油、蔬菜等多经作物。 四、移民安置容量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几年,我们紧紧抓住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这一历史性机遇,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为龙头,以经济林为载体,应用生态农业的技术措施进行开发移民,拓展了库区移民的生存空间和就业门路,增加了安置容量,解决了库区农民的生存状况,基本实现了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发展目标。

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名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蓝田总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生猪批发交易市场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 冀东果莱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陈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穗穗甜玉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奈伦集团公司

辽宁东亚种子集团公司 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隆迪高科技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华顺企业(集团)公司 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 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德大有限公司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鹅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都集团 哈尔滨金星乳业集团公司 黑龙江天菊集团 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金玉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奶业(集团)公司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 江苏海安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邮鸭集团 江苏金田集团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 横店集团草业有限公司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

附件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在《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2008—2020年)》的指导下,由林业信息化建设所需各类标准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蓝图。 一、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构成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由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五大类组成。 (一)总体标准。总体标准是标准体系的基础,规范了其他标准中总体性、框架性和基础性的内容,是其他标准间互相关联、互相协调、互相适应的基础,也是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制定的基础。总体标准由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规范组成,包括林业信息化标准化指南、林业信息化标准一致性测试规则、林业信息术语等。 (二)信息资源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的作用在于对各类林业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和整合改造,便于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的使用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标准主要由林业信息分类编码体系、林业信息资源的表示和处理、林业信息资源定位、林业数据访问、目录服务、元数据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三)应用标准。应用标准主要对林业各类应用系统的建设以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进行规范,由林业信息资源业务应用流程控制、林业资源成果文档格式、林业资源业务功能建模、林业资源业务流程建模、林业资源业务应用规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四)基础设施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对林业信息化建设中的

基础工作进行规范,为应用系统、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提供规范的安全和运行环境,为林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等提供基础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计算机及存储系统、机房及配套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五)管理标准。管理标准贯穿整个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系统建设等各方面的技术和运营进行规范管理。管理标准主要由项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二、标准体系表 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的具体标准见表1—表5。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准体系编号。按标准类别分,总体标准编号为1,信息资源标准编号为2,应用标准编号为3,基础设施标准编号为4,管理标准编号为5。按标准流水号分,通用标准的流水号为1到99,专用标准的流水号为100到499。 (二)宜定级别。指适宜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简写为“国标”、“行标”。 (三)需求程度。共分五级,用“★”的颗数表示。“★”的颗数越多,表示实际工作对其需求程度越高。 表1 总体标准表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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