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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

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

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

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

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

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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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有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此时行政相对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要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救济途径之后,那么才允许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实都有时效的要求,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复议选择型(二)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二)复议前置型 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

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 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

行政复议法题1

二、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有数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 有数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除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复议选择型 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复议前置型 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 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 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4.1 单项选择题(10题) 4.1.1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 )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4.1.2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C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4.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C )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4.1.4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A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4.1.5 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D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4.1.6 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C )。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4.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及其答案

一,解答题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在我国行政法中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有一项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2.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堆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方面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4.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二,论述题 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a,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征用的内容既包括相对人的财产权益,也包括相对提供劳务或行为上的作用;而行政征收的内容一般只限于相对的财产权益。b.使用情形不同。行政征用具有临时性、应急性;行政征收则是在正常情况下适用。c.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征用的财产时行政机关为了应急所用,只是暂时取得财产的使用权,并不发生财产所有转移;行政征收的结果是将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征收而转归国家所有,所有权发生权本改变。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a.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b.财产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作为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遭到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救济。两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调整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的法律位阶相同,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均属程序法范畴。第二,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三,程序启动方式相同。都实行“不告不理”,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起诉)而启动、产生。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合法、公开、公正是两种制度共有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又在于: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另外,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第三,申请形式及审理方式不同。在申请形式上,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属于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确认。行政诉讼则要求原告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在审理方式上,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基本排除当事人的言辞辩论),以言辞审查(实地调查和听证)为辅助;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一审一律实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只有在上诉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并不是必须开庭的情况下方可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开庭时,应组织双方质证并依法定程序进行辩论。第四,受案范围不尽一致。一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对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二是《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审查,由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发现违法,有权机关有权依法给予改变、撤销。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无受理权(立案权)、

新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行政复议的主要影响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许炜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61条,对现行《行政诉讼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包括新增内容、修改内容、吸收内容。吸收内容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复议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本人试图现就《决定》颁布、施行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 一、修改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提高依法办案的意识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决定》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公正”取代“正确”,明确无误地将“公正”作为行政诉讼的最高目标,体现了追求法治的精神。删除“维护”,则从法律上消除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特权,强化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职能。由于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对行政权力的倾向和实际规则的优待,以

及司法实践中维护被诉行政机关权威普遍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对复议申请人时常存在一定的偏见,尽量将申请人挡之门外,或尽量维持原行政行为,难以真正公正处理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每年的工作报告总是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总结行政诉讼工作的成绩之一。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 4.35%。《决定》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理念将会发生显著变化,对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力度会加大,其结果就是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优势地位丧失,败诉率大大提高。作为复议机关,应努力依法、公正处理复议案件,防止败诉风险。 二、方便起诉和复议管辖级别提高的规定,将导致行政复议机关被诉案件数量上升 2013年江苏省行政诉讼案件合计6441件,事实上,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立案的审查非常严格,行政机关或党政领导有时也会要求法院尽量不受案,法院以拖延或拒绝立案的方式将相当多的行政案件阻挡在法院大门外。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的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增加第五十条关于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的规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均先予接受等。上述规定降低了行政诉讼门槛,减少人为障碍,将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加,行政复议机关被诉案件也必然会增加。此外,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提级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十八条规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 华图网校马兰 一、联系 第一,选择式。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 第二,复议必经式。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后才可提起诉讼,则行政相对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反垄断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 第三,选择终局式。《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四,特殊的行政复议终局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区别

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 第三,申请形式及审理方式不同。在申请形式上,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属于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确认。行政诉讼则要求原告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 第四,受案范围不尽一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广于行政诉讼。 第五,审查依据及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依据为法律、法规及规章,审理中复议申请可以撤回,双方就裁量争议可以和解,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就裁量争议和赔偿、补偿事项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适用行政规章。审理中,除赔偿诉讼之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六,对于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要求不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比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比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吊销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许可证和执照,责执照,行政拘留‖令停产停业,没 ‖收财物 复议诉讼 2、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限制人身自由或 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 复议诉讼 3、许可—(1)对许可的变更‖不作为(不发或 中止,撤销不服不答复) (2)许可不作为‖注:许可证和执照(含审批,登记行为) 注:其许可含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 复议诉讼

4、行政征收—违法集资、征收财物‖违法要求履行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义务的 复议诉讼 5、保护——申请保护人身,财产‖申请保护人身,受教育权未履行的‖财产拒绝或不答复 复议诉讼 6、给付—申请发放抚恤金、保险金‖认为没有依法最低生活保障,未发放的‖发放抚恤金 7、复议诉讼 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自主权的主权的 复议诉讼 8、其他侵权—(1)确认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2)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其人身权、财产(3)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合法权的 权益的 9、抽象行为——复议可以对规定进行审查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规定 不受案范围的对比 复议: 1、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 2、对民事纠纷作的调解或处理(仲裁或诉讼) 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其他授权的机关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总动员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解释:涉及该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法律是狭义的 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等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

小议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汝州市政府法制 办 2010-11-4 15:22:52 汝州我要评论『双击自 动滚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行政争议造成的矛盾,如果不处理好,将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解决方法,要求我们认真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在行政复议中,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调解机制在复议实践中虽已得到初步运用,但《行政复议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也只是简单的规定。本文试对我国行政复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一、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 在实践工作中,一些行政复议机关采取了协调、调解的方式审理案件,虽然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依据,但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这样的实践,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达到案结事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同时,和解、调解制度的运用,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首创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这在我国行政法上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和进步。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适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发展实践的需要,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和解、调解制度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乃至解决行政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不休。传统行政理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不能自由处分,而和解、调解则意味着行政权是可以处分的,所以不承认行政法上的和解、调解。而现代行政理论则既讲究对行政权的约束,又讲究维护行政权的机动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承认行政领域中的和解、调解。在我国现行实施

行政复议法试题集

行政复议法试题集 1.对上海市A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该是() A.上海市人民政府 B.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C.A区人民政府 D.A区人大常委会 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又不在合理期限内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如何处理?()A.让全部申请人都参加行政复议 B.不予受理 C.让法院行政庭的同志指导申请人如何推选代表人 D.在申请中指定行政复议代表人 3.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某区文化执法大队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向市文化执法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市文化执法总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此,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由该区文化执法大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该区文化执法大队强制执行 C.由该市文化执法总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该市文化执法总队强制执行 4.下列选项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3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C.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5.申请人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要求审查的,最迟应当在________提出:() A.申请行政复议前 B.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 C.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D.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 6.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以上都不是 7.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8.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9. 行政复议采取( )的方法进行审查。 A. 原则上书面审查,无需调查取证 B. 原则上书面审查,必要时可调查取证 C. 实地调查为主,书面材料为辅 D. 原则上实地调查 10.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1.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依据进行审查()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C.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D.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12.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是:() A. 区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 B. 区公安分局 C.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D. 镇司法所 13.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1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能作为审理依据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地方政府规章 15.下列不能以股份制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股东大会 B.股东代表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16.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 D.证人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18.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19.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20.《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21. 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2.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

第一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个别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 第2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附带审查: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4条)。 (老百姓说的不算)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1.可以复议 2.附带审查 3.不可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她们之间区别就是: 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就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就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与纠错机制的性质,就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另外,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 第三,申请形式及审理方式不同。在申请形式上,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属于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确认。行政诉讼则要求原告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 第四,受案范围不尽一致。一就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方面,对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与其她权利的侵犯。 第五,审查依据及就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依据为法律、法规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 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也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此后,随着“左”的思想愈演愈烈,行政复议制度也遭到破坏。进人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复议制度也得到发展。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已有10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施行,1990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经过近10年的实践,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制定行政复议法的条件已经成熟。1998年10月国务院将行政复议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九次会议三次审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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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 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下面是fanwen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区别,欢迎阅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 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 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 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 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 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 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 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4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之比较 ggqm6zool61 4级被浏览68次 2013.04.07 请给出详细答案 TECH2006 采纳率:50% 3级 2013.04.08 检举 (一)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二)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 来源:驻马店政府法制网2009-12-3 10:02:36 我要评论『双击自动滚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我国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不论是复议还是诉讼都有对其合法权益提供保护、救济的功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或基于不同的考虑作出不同的选择,同样的事情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我想这是由其内在主客观原因的,下面我们来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优劣点比较之原因 (一)、主观方面,人们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这为二者的比较提供了现实需要。人们处理任何问题,都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途径,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趋利”。同时,也会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小不利因素,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利因素对自己的影响,谓之为“避害”。对“利”的追求和对“害”的回避,要求我们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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