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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 2006年7月3日

一、范围

本技术要求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在临时场所录音录像的一般配置要求。

二、系统功能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系统设备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或MPEG-4。

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

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

(BG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低照度和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不低于三级。

(二)前端部分要求

1.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可分别选用带有自动光圈定焦镜头

和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对于装有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配有可以实现水平与垂直转动的万向云台。

2.视频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照明光源应采用

三基色冷光源。

3.固定场所各类线缆均宜采用暗敷方式,计算机网络与音视

频信号线、电源线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分开布线,有效隔离。在做吊顶、墙面、地板前,预先做好视频、音频、空调、照明各种管线的预埋。音、视频设备端线缆应做接地处理,避免与其它信号线相互之间干扰。

4.讯问室要做隔音吸音处理,通风管道或通风口应采取软体

管道或加装消声器。

(三)传输部分要求

1.信号传输电缆应有防泄漏措施,无线及微波传送应有加密

措施。

2.网络传输时系统应具备网络传输接口,能满足远程图像、

语音、数据传输的要求。

3.需要专线网络传输,应依托检察专线网并符合高检院有关

安全保密标准。

4.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四)控制部分要求

1.控制设备应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以方便操作,保障安全。

2.摄像机、镜头、云台等操作应能够远端控制。网络条件下,

系统还应当实现授权、录制、播放、备份的远程操作控制。

3.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

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图像应具有同步的时间码显示。

5.系统应有前端与控制端视(音)频交流和指挥功能。

6.系统应具有文字传输功能,可以通过手写板实现前端与控

制端利用文字信息进行沟通。

7.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能对前端音频、视频信号进行监测,

并可对每一路音频信号进行滤噪、放大处理,对每一路视频信号亮度、色度、对比度等参数独立控制。当音、视频信号丢失时,应能及时发出报警,并能给出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8.系统应在市电中断时具有记忆功能,能对所有编程设置、

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予以保留。

9.系统可以通过局域网或检察专线网实现实时传送录音录像

资料,具有文字传输、视(音)频交流等功能。

10.根据两级或两级以上,并设置相应级别口令的操作权

限,用户可以通过局域网和检察专线网调阅录音录像资料。

11.系统其它功能配置应满足实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五)记录显示部分要求

1.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

率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2.系统存储的原始数据文件应全程加密具有不可更改性;文

件输出到光盘时应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系统应具备将加密数据格式转换成*.WMV、*.AVI、*.ASF、*.MPEG、*.MOV、*.RM等通用存储格式的功能,以实现必要时对声音进行编辑的要求。

3.系统存储过程中应具有重点标记功能。

4.光盘集成的自动播放软件可以在任何计算机上实现资料的

自动回放,并应具有连续快进快退功能、任意时间点检索播放功能、重点标记检索功能和时间进度显示功能。

5.在所有视频、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单路监视、回

放图像画面中的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等现象。

6.声音回放效果要求应与视频信号实时同步,回放任意时间

段的视频音频记录,不应有明显的不同步现象。回放的声音要反

映原声,音质不失真。

三、技术要求

(一)系统构成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由模拟与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设备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等

辅助设备。

2.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

电缆或光缆,以及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3.控制部分包括:音、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

键盘、调音台、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硬件设备和能够实现以上功能的软件。

4.记录显示设备主要包括磁带录音设备、磁带录像设备、数

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监视器和显示屏等。

(二)设备配置和相关技术参数

1.前端设备:

摄像机可根据种类选择三片式彩色CCD摄像机、单片式彩色CCD 摄像机,也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DSP)摄像机或超高清晰CMOS摄像机。

临时场所使用的摄像机可参照固定场所摄像机要求,也可使用摄录一体机。

摄像机的主要技术指标:

视频标准:CCIR PAL

像素点:45万以上

清晰度:>480线

照度:2.0Lux(F1.4)

同步:内同步

白平衡:自动/手动可切换

信噪比:>50dB

自动电子快门补偿

镜头接口:C/CS口

输出阻抗:75欧姆

工作温度:-5~+40℃

解码器的要求:

云台控制:变速、预置位

镜头控制:变焦、聚焦、光圈

RS422/485接口或RS232/485接口

拾音器的技术指标:

采用电容式、驻极体式传声器,灵敏度在-80dB到-30dB之间、

频响范围不低于20Hz~20KHz之间的指向性或全向拾音器,并经前级放大后输出-10dB,20K欧姆标准的音频信号。

2.传输部分:

前端设备到中心控制端设备应选用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和信号控制电缆联接。

视频同轴电缆应符合BS3573标准并达到如下指标:

特性阻抗:75±2欧姆

衰减特性:2.2dB/100m 最大5MHz

最小弯曲半径:最大60mm

低烟、无卤、阻燃。

在电缆敷设中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电费过墙/楼板开孔,在电槽井/墙,内须有防火隔障。

控制电缆应达到以下指标:

最大DC环路阻抗 110欧/KM

最大衰减 2dB/100m 100MHz

最小串音衰减 60dB/100mm

最小弯曲半径最大100mm

低烟、无卤、阻燃

供电电缆技术指标:

线径:2*1/1.75

电阻率:7.5欧/Km

护套:双护套,绝缘厚度0.6,护套厚度0.7,低烟、无卤、阻燃。

采用全数字化视频监控的系统时,应使用计算机标准网线,在传输距离较远、传输容量较大、传输信号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选用光纤传输。

3.控制部分

可选择包括视频切换或矩阵式视频切换器、调音台、大屏幕控制器、云台及镜头控制器等设备。

集成控制系统可将视频矩阵切换卡、音频矩阵切换卡、通信控制卡、图像采集卡、声卡、网络通信卡等装入工控机内集成,由计算机控制实现分离式系统的控制功能;集成控制系统软件应能实现对所有图像、声音、报警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视频伴音矩阵切换/控制系统

全矩阵视频伴音切换,音视频同步

矩阵系统中任一组输入可以切换至任一组输出。

所有功能模块全部采用插卡结构。

系统为中文显示,可以通过矩阵前端和后端字符叠加,为操作员提供系统信息。

通过建立双向视频干线实现矩阵间的视频共享。

由于主控中心模块化视频切换矩阵输出路数较多,为了防止多路视频切换同一图像出现信号损失现象,矩阵必须有足够的均衡带载能力,以确保切换图像信号不损失。

所有切换在切换时或切换后不产生图像滚动、线性失真、同步信号丢失、变色和色差。

技术参数

视频标准:CCIR PAL,0.5~2Vp-p

音频标准:频响范围不低于20Hz-20KHz之间,输入、输出-10dB,22欧

切换矩阵:全矩阵,开放式,不受硬件的限制

云台、镜头控制操作键盘

通过RS-232与系统控制主机相连,完成音视频切换、控制及辅助功能

人工选择摄像机、监视器、LED或LCD显示相应号码。

可同时开/关多个不同摄像机组。

控制多个预置位,并有多级变速控制。

控制云台、开关灯等功能。

控制自动光圈镜头和电动光圈镜头切换,并能控制电动光圈。

调音台应具备功能:

16路输入通道和8路输出(单路输出而非混音后八分配输出)总线全自动数字调音台。根据实际需要通道也可选择8路输入通道和4路输出。

配有32位内部处理的24位AD/DA转换器,动态范围不低于110dB。

具有LCD屏幕显示。

4.显示部分:

显示设备可以是带音视频输入端子的电视机、监视器、投影机、液晶(LCD)或等离子(PDP)大屏幕显示屏等。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符合音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配置数量和屏幕尺寸应满足对前端设备的监视和管理要求。

5.记录部分:

记录设备可使用原有的磁带录像机。新建、改扩建录音录像系统时,应满足数字化、网络化的需要,选择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和音视频数据备份系统。

录音设备可选择模拟录音设备和数字录音设备。

硬盘录像

多工功能录像、放像、显示、网络四工同步操作

内置硬盘总容量应支持16路(或根据实际需求选择4、8、路)同时记录240小时

单路可以进行实时记录,硬盘图像记录速率达25幅/秒(PAL)

以上,每幅画面占用25Kbit容量。

主显示输出应为16,700,000种颜色或256级灰度SVGA方式,其全屏显示时的最小分辨率为640*480像素。

能够通过屏幕菜单选择正常情况下录像的图像质量或压缩比(至少可选择超清晰、正常和长时间录像方式)。

硬盘或磁光盘都可以分成多个存储区,以保护录像区不被擦写。具有十六路摄像机视频图像切换显示功能,显示方式为全屏幕、四分屏、九分屏或十六屏。同时应内置有图像显示顺序切换器。

报警触发记录对应摄像机(组)报警之前和报警之后的图像。

具有多级密码保护。

技术参数

视频标准:CCIR/PAL

清晰度:640*480像素以上

音频标准:模数转换采样频率不小于32K,码流带宽不低于32K 视频输入:16*BNC端子1Vp-p/75Ω

视频输出:16*BNC端子1Vp-p/75Ω(环路输出)

音频输入:16路端子-10dB,22KΩ(与视频同步)

显示输出:主显示为256级灰度SVGA显示器,辅助显示为BNC 端子1Vp-p/75Ω

光盘刻录方式:多路画面支持多路双光盘同期刻录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连续工作18000小时

声音回放效果要求

声音回放效果要求不低于以下相关技术参数

频响f1=31.5Hz,f2=63Hz,f3=10000Hz,f4=16000Hz

加权信噪比不低于54dB,不加权信噪比不低于51dB

电压谐波失真不低于0.6%

声音衰减不低于60dB

放音效果不低于75dB

光盘盘片技术要求

采用A++级光盘,保存寿命可达15年,保存安全级别为三级。

四、其他要求

(一)电源

1.供电范围

包括系统所有的设备及辅助照明。

2.交流电源

系统设备的供电应采用220V、55Hz的单独电源,空调、照明等大负荷用电装置不得与该系统同路供电。

3.稳压电源

交流电源电压范围超过±10%时应采用稳压电源供电,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

符合GB/T 15408的规定。

4.备用电源

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并能进行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应引起系统的误动作。备用电源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30min。

5.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GB/T9813-2000中4.5的要求。

6.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功能,具有安全接地措施。

(二)安全性、可靠性等

1.音视频设备应符合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2.安全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的4.4的要求。

3.噪声应符合GB/T9813-2000中4.6的要求。

4.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7的要求。

5.环境条件应符合GB/T9813-2000中4.8级别1的要求。

6.可靠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9的要求

五、引用及参照标准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GB/T9813-200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67-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至GB/50259-96

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14年)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作者:合肥律师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4a7784901.html, 日期:2014-11-29 阅读:229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基本完成,为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并抓紧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完善、设置规范的标准化讯问室,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东部地区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力争在2015年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工作目标;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和使用管理,力争在2016年实现上述目标;个别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薄弱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2017年实现上述目标。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4年9月5日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 A90 备案号: XXXXX-XXXX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

上 海市地方标准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 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系统总体配置要求 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型式检验合格。 3.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3.3 医院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3.5 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案316全解

公安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指挥系统解决方 案

目录 第1章系统设计 (3) 1.1 需求分析 (3) 1.2 应用目标 (4) 1.3 参考标准 (4) 第2章系统详细设计 (6) 2.1 系统设计思路 (6) 2.2 系统整体架构 (6) 2.3 讯问室建设 (7) 2.3.1 前端设备部署 (7) 2.3.2 传输链路设计 (8) 2.3.3 主要设备介绍 (9) 2.4 询问室建设 (12) 2.4.1 前端设备部署 (12) 2.4.2 传输链路设计 (13) 2.4.3 主要设备介绍 (14) 第3章办案区监控系统设计 (17) 3.1 前端点位设计 (18) 3.1.1 视频监控系统点位部署 (18) 3.1.2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概述 (18) 3.1.3 视频监控前端设备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视频存储设计 (19) 3.2.1 视频存储方案 (19) 3.2.2 存储架构设计 (20) 3.2.3 存储策略说明 (20) 3.2.4 存储容量计算 (20) 3.2.5 存储设备介绍 (21)

3.3 解码控制设计 (22) 第4章平台设计 (23)

第1章系统设计 1.1需求分析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被告人在庭审时对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更改或不认可;且可能出现被告人在庭审中指出,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讯问时刑讯逼供所致,致使法庭审理陷入尴尬,阻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顺利审理。有了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整个过程在法庭得以重现,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大大缩短法庭质证的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还能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正确判断。 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程记录,使干警在如今办案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办案人员从衣着仪表到言谈举止也更加自律。在审讯前,办案人员也都能够自觉地做好审讯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并对审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对策,对审讯过程中需出示的书证、物证,通盘考虑,精心策划。 改进并提高审讯过程中的方法和效率相对于讯问笔录这种固定证据的方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真实性强、稳定连续性高等明显的优势, 更能完整地反映讯问的过程和内容, 有效地克服了讯问笔录不连贯、不完整的缺点;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指挥员对整个审讯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它通过协调资源,把现场讯问的侦查人员和后台的指挥人员紧密地结合起来,达到了内外互动、上下协作、整体联动,全面把握案件的效果。同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适时调整审讯策略、思路、方法,从而实现案件的快速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讯的效果和效率。现场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画面,监督讯问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讯问人员可能发生的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现和防范办案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整个讯问工作的安全有效。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的双重权益严格了办案程序,强调审讯过程中的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出了较先前全面的规定,但是只是指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询问时可以使用录像,但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当作证据使用;如果能使用,可以作为哪种证据使用;对于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又与之有着怎样的关系;当两者的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时,又应该以哪种形式的记录为主要参考。针对上述不明确的问题,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本文就针对这此问题进行相应的讨论,从而对我国侦查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在证据地位上的定位进行明确。 1.侦查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在实践的初期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仅仅是一种对证据进行保存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将询问的全过程真实地反映出来,它逐渐成为了在法庭上将侦查询问过程再现出来的重要应用方式,能够真实地再现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是否为自愿、是否真实可信。但是对于这种录音录像,法律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需要相关研究者进行认真的推敲,有研究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其证据属性是作为适当的方式。 1.1赋予其证据属性的原因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笔录是对各种证据的最重要的承载方式,

具有证据属性的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能够对全程的询问过程进行真实的记载的方式,具有与笔录相似的证据承载作用。侦查笔录能够作为证据的原因是其能够对询问过程中的主要活动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的提问内容和询问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和有罪的陈述进行如实的记载,而且比较准确和全面地将某事实的客观存在真实地保存起来。而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说,笔录具有的这此优势,它完全具有而且相比于笔录还具有更加便捷和可靠的优势,绝不逊色。 首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不仅全面,而且更加完整,它能够将询问过程以三维的呈现方式展现出来,不仅可以讲询问过程中陈述的内容完整得记录下来,而且包括过程中的动作和表情都如实地记录下来,记录内容更加全面和真实。而相比之下,笔录就只能够将询问过程中的询问内容记录下来。 其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对司法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相比于静态记录的笔录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实现对询问现场的动态记录,不存在其制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主观意向的情况,大大缩小了违法操作的空间。 最后,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能够使整个询问过程不受笔录记录者的限制,随时记录,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提高整个询问过程的效率。 1.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类型的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型有7种,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音频解决方案 +

1.什么是同步录音录像 所谓的同步录音录像就是对某一特定环境采用特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环境现场进行音频视频同步记录。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社会对人性化办案的需求,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主审讯人员应有的权益,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讯(询)问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讯(询)问的合法、公平、公正。 2.构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最基本需求 够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了三大部分,前端采集,中间传输,与后端存储(指挥)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不同环境的要求。有些看似后端存储的设备也是传输部分。比如需要用于远程同步的电脑主机,既能显示也是传输的某些部分。 2.1前端 前端部分包括了音视频采集设备,现场环境监视设备等。根据现场情况的不同,前端设备还可能配备支架,电源,云台等。 采集设备至少包括一个拾音器(音频采集)、两台摄像机(视频采集)。 环境监控设备至少配备一个温湿度显示屏。 2.2传输端 简单的传输设备主要包括了线缆、光端机等。按照系统的需求,部分系统传输设备还包括了电脑主机,网络摄像机无线发射机等等。 3.3后端 后端一般包括了存储和输出两个部分,存储包括了电脑主机、硬盘录像机、刻录机等。输出包括了显示器、喇叭(扬声器、耳机)、需要实现对讲功能的还包括了全向麦克风等设备。 3.系统 审讯室部分

审讯室部分为系统最前端也是最重要的部分,选择好的监控拾音器(摄像机)能如实的反映监控现场的真实情况。其中视频部分包括两个摄像机。摄像机A安装在角落。能看清楚整个审讯室的环境,必须如实反映当时现场的环境(能看到温湿度显示屏上的数据)。摄像机B必须能清楚的看到被审人的脸部表情和整体(如需了解被审人当时的情绪可多配备一个可多倍变焦摄像机)。音频部分至少配备一个高保真拾音器(推荐使用思正MX-K10数字拾音器),拾音器安装在被审人与审讯人员中间。能清楚的拾取审讯室内所有的对话。记录部分:一台笔记本电脑审讯人员,详细记录审讯过程。 审讯室音频详细接线图 前端接线是将拾音器接入网络摄像机(摄像机必须带有音频输入line in 端口)。再通过交换机接入后端的存储设备(输出设备)。 前端指挥中心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潘申明魏修臣*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 具有证据的属性, 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 于其特殊性, 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三年多来,侦查讯 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固定关键证据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为规范这项工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四条原则: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和严格保密原则。但是, 对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主体是否可以请求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能否要求公诉机关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可以出示,又应在多大程度上向法庭出示,是否可以向旁听群众当庭出示等问题上,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因而,笔者拟就上述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具备刑事诉讼证据属性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进行之初,只是作为一项保存证据的方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能还原讯问过程原貌的特点,其逐渐成为在法庭上再现侦查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规范,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否自愿、真实、可信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在法庭上展示的录音录像,其性质应如何界定还需要进行推敲。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据属性比较妥适。 ·司法时评· *〔1〕潘申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博士;魏修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 王新友:《最高检王振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根治”刑讯逼供》,资料来源:http ://review.jcrb.com /200711/ca653416.htm ,访问日期为2010年9月12日。

传输设备维护心得

传输设备维护心得 传输设备维护心得 传输设备维护心得铁通贵阳分公司兰海翔 -------------------------------------------------------------------------------- 自铁通西南环二00一年十一月开通运行以来,设备运行稳定可靠,网络自愈能力强,操作简便直观,华为公司的技术支持服务良好。以下是我在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一点心得:一、维护工作 首先,在保障大通道安全方面,与沿线工区加强沟通,了解线路附近施工,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敦促工区加强线路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因铁通贵州分公司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地理条件恶劣,光缆施工中受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线路容易受不可抗力损伤,如:山体滑坡,地基下沉,或外单位进行铁路范围内的施工等因素,均有可能伤及光缆线路。为了克服该隐患,在维护过程中,对光缆线路中备用或未使用的光纤进行测试,防洪季节每周一次,旱季每两周一次,以此间接反映使用中光纤状态。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前后对照,对测试中发现的奇异点进行现场查询,发现隐患及时克服,确保光缆线路稳定可靠。一方面,基本杜绝了因地形变化、光缆变形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线路隐患;另一方面,一旦线路中断,有备用通道可尽快倒备用通道,无备用通道也可迅速判断故障区段,判明故障点,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压缩故障延时。 在保障设备安全方面,作为贵阳通信站网络管理员,每天负责机房及设备的巡检,包括机柜和单板指示灯检查,机房和设备表面温度检查,告警和

性能事件查询检查,光谱分析等,并将检查结果做好值班日志。同时,因为贵阳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西南环共有八个省间、地市级环经过。为了保证设备安全,我们充分利用网管所提供的强大功能,每天对部分传输通道、网元进行性能测试,监测境内所有网元和线路状态、环境变化,督促境内所有站点开展正常的设备维护。每月定期利用仪表抽测空闲通道,按要求做好网管计算机维护等,发现异常,及时查找,积极联系网管中心协调处理。实践证明,许多故障都有一定的先兆,总会在故障发生前表现出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铁通贵州分公司曾发生过在空闲端口抽测中发现误码,而设备单板并无告警上报,经查找判断为某站接收光功率偏低造成,最终隐患定位在尾纤绑扎过程中扎带偏紧,导致尾纤有轻微变形,经适当调整后恢复。在维护过程中,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故障都有可能发生,只有认真执行日常维护中所要求的内容,仔细观察、合理推测、准确判断,才能及时发现异常,克服隐患,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故障或隐患查找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通信作业纪律进行,确保通信业务安全。查找处理前向网络调度联系请点,协调网管中心查询全网状态,对网元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产生的结果充分考虑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得到网调批准,网管中心同意(必要时需征得华为公司干线组工程师同意并在场)后实施。在处理过程中,随时观察网元状态,查询告警及性能事件,确保万无一失,处理完成后及时向网调及网管中心取得联系,汇报消记。在故障处理过程中,保持沉着、冷静、清醒的头脑十分重要,特别需要避免因误操作导致故障范围扩大,造成更大损失。故障发生时,维护人员需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作为一名合格的维护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3.2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案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首先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工作,然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知单》。 第三条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工作通知单》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技术部门批准后,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第四条录制人员在接受录制任务后,应当做好录制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录制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部门。 第五条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第六条录制人员在录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详细记录录制过程及系统运行情况。

第七条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按捺手印。 第八条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部门应当将本案《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等文书材料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予以保存。 第九条技术部门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第十条同步录音录像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附件: 商业营业场所(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要求 前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要求、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运行、维护、存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商业营业场所(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商业营业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R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50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中型商场超市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及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 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商场与超市。 3.2贵重商品店(柜)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收银区 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商业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入商场总体建设规划,应综合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的程序应符合GA/T 75的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 2006年7月3日 一、范围 本技术要求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在临时场所录音录像的一般配置要求。 二、系统功能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系统设备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或MPEG-4。 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 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 (BG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低照度和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不低于三级。 (二)前端部分要求 1.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可分别选用带有自动光圈定焦镜头 和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对于装有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配有可以实现水平与垂直转动的万向云台。 2.视频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照明光源应采用 三基色冷光源。 3.固定场所各类线缆均宜采用暗敷方式,计算机网络与音视 频信号线、电源线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分开布线,有效隔离。在做吊顶、墙面、地板前,预先做好视频、音频、空调、照明各种管线的预埋。音、视频设备端线缆应做接地处理,避免与其它信号线相互之间干扰。 4.讯问室要做隔音吸音处理,通风管道或通风口应采取软体 管道或加装消声器。 (三)传输部分要求 1.信号传输电缆应有防泄漏措施,无线及微波传送应有加密 措施。 2.网络传输时系统应具备网络传输接口,能满足远程图像、 语音、数据传输的要求。 3.需要专线网络传输,应依托检察专线网并符合高检院有关

华为传输设备维护经验和体会

维护论坛——华为传输设备维护经验和体会 2005第三期 摘要:通过对华为设备维护的亲身体会,总结几点维护心得和典型案例供大家维护时参考。 1)对传输基础理论要系统学习; 2)日常维护工作要认真到位; 3)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心理素质; 4)对所维护的传输网络资源要求了如指掌; 5)提前参与传输网络规划,做好网络配置优化; 6)做好总结分析,勤于思考,经常将处理的问题写成案例,便于实现经验共享 背景:三亚电信分公司于1998年开始引入华为传输设备用于本地传输网的建设,经过近几年的迅猛发展,现阶段在网运行的设备包括OPTIX155/622、OPTIX155/622H、OPTIX2500、OPTIX2500+等系列产品,构建了三亚本地传输东环、西环、过桥中继、市内接入、航管环、西部过渡链等六大系统(见附件),涉及网点近100个。华为设备总体来说性能稳定,操作简单,易于维护,其强大的交叉连接、灵活多样的配置、可靠的网同步特性、完备的接口、全中文界面的网管系统等,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来通过参与或主持华为光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工程建设、网络优化以及参加系列产品的培训、高级培训,本人对华为SDH系列产品的维护颇有心得,现就自己维护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共享。 内容: 一.维护心得: 1.对传输基础理论要系统学习。只有足够理解SDH基本原理、各类告警的含义和处理方法、掌握常用开销字节功能、告警信号流以及熟练掌握所维护传输设备的基本操作(包括告警性能的查询,线路板、支路板的内环回和外环回,复用段保护协议的启动和停止,插板单板,2M误码测试等等),才能在障碍发生时,快速定位并将之排除,缩短障碍历时。 2.日常维护工作要认真到位。制定合理的维护作业计划,对机房环境,供电电源,设备风扇及过滤网等定期巡检维护;同时充份利用华为设备强大的网管功能,通过对告警信息查询、性能数据查看、保护倒换检查、查询日志记录、各环境变量检查、网元时间检查、网管数据库的备份与转储等操作,对网上传输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隐患,提前处理,做好预防性维护,确保设备长期稳定地运行。 3.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心理素质。传输网是一切电信业务的基础,网络质量的稳定、安全、可靠是对用户的最大保障。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不拒绝小事,对于发现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排查,决不能推托和抱侥幸心理,要把网络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素质,在障碍处理时要冷静,避免误操作扩大故障。 4.对所维护的传输网络资源要求了如指掌。包括全网时隙业务分配、光缆拓扑、传输网络拓扑、设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清单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 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 一、系统构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由模拟与数字混合或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和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或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电缆或光缆、网线、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3.控制部分:包括音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调音台、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硬件设备和能够实现以上功能的软件。 4.记录显示设备:主要包括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监视器和显示屏等。 (一)总体要求 1.系统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能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MPEG-4AVC/H.264或国内标准AVS,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网络实时传输的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GB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并保证其图像质量不低于四级。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34737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第三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写明讯问开始时间、地点等情况送检察技术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录音录像通知单》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实施。 第五条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第六条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载于讯问笔录。 第七条全程同步录像的,摄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讯问场景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并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时间数码。在检察院讯问室讯问的,应当显示温度和湿度。 第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一般要着检察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文明。严

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 第九条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第十条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让犯罪嫌疑人辨认,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一条讯问过程中,因技术故障等客观情况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应当停止讯问,待故障排除后再次讯问。讯问停止的原因、时间和再行讯问开始的时间等情况,应当在笔录和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 不能录音、录像的客观情况一时难以消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未录音、录像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说明,由犯罪嫌疑人签 字确认。 第十二条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立即将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交给讯问人员,并 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进行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 门保存。 讯问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说明,经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相关说明应当反映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参与讯问的检察人员、翻译人员及录制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案由,讯问地点等情况。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人员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提押和还押时间,由监管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对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相关说明中注明。

传输维护中心岗位职责

传输维护中心岗位职责 中心职责: 1.贯彻集团和省公司传输设备、线路的维护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2.组织制订和落实维护作业计划、应急抢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维护措施 3.负责全区传输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故障处理;配合干线设备维护; 4.根据业务响应的要求,及时开通相关业务和技术支撑; 5.负责市区干线、本地线路的日常维护、检修、故障处理;区县线路维护的管理、检查; 6.负责传输、线路动态资源管理,确保资源管理系统资源的准确性,发布资源预警; 7.负责市区线路、传输设备代维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指导; 8.组织制订设备和线路更新改造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线路迁改的索赔; 9.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初设的会审,单体项目的方案审核; 10.参与网建工程建设,配合网建部工程项目的初验,组织工程项目的终验; 11.制定传输网络优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12.负责责任内的项目管理、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13.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 14.负责本专业相关的外协单位协调工作; 15.组织维护人员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6.负责卫星通信车的日常维护,参与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中心内部工作分配、协调、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贯彻; 3.负责代维单位传输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4.负责传输疑难杂症问题的跟踪、处理; 5.负责组织中心内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6.组织制定传输专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检查所有作业计划的落实情况、考核完成情况; 7.负责传输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初设等工作的上报的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传输网络的优化、调整; 9.参与线路迁改涉及的索赔谈判; 10.组织维护人员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1.负责中心的对外协调工作。 12.牵头制定传输应急预案,指挥预案的实施; 13.负责省分下达KPI考核传输类指标的达标;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传输线路维护工程师职责: 岗位描述: 工作对象: 光缆、电缆、管道、杆路、光交接箱、电交接箱、分线盒、标识标桩、终端盒、人(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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