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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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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我国正在推进深化公安改革。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深入了解影响

我国警察权变迁的主要因素。警察是国家强制力的垄断者,警察权有

效性影响社会秩序,其合法运行影响公民的自由。本文梳理了政治变迁、经济发展、权利意识和科技发展几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影响,整理

出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的公安改革面临的

问题。本文第一章分析了警察权的概念和属性。警察权具有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警察作为政府的下属部门,更是国家作为“必

要的恶”的组成部分,必然要维护政治制度,为政治服务;警察权具有

公共性,其存在的价值在于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秩序。警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社会本身又对警察权具有型塑作用。警察会帮助社区内的民众完成职权范围外的事项,或者采用非法律手

段维持社会秩序,以此确立自己的道德楷模形象。这种做法有利于提

升警察的权威,获得民众的认同,警察权也要呼应社会的需求;警察是

执法机关,其职权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时警察也是法律调整

的对象,警察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警察权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程度。在警察权发展的不同阶段,警察权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会有所偏重,三者的平衡与再平衡的过程决定着警察权的变迁。新中国的警察权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保卫阶段(1949年—1978年),警察权主要

是保障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维护政治秩序。因而警察权表现出了

弥散性、偏重政治和法治程度低下的特征;第二阶段是警察权的调适

阶段(1979年—1991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警察权表现出去政治化、专业化和法治化的趋势,但是阶级斗争的思想仍然影响着警察权的运行。国家经常发起运动式执法应对社会问题;第三阶段是法治建设阶段(1992年—2002年),自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警察权也随之进行改革。警察权的法治化目标得以初步确立,警察开始提升服务性,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可;第四阶段是立法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有关警察权的立法基本确立,指导思想也更加稳定,警察权的政治属性却有所增强。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政治变迁对警察权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的政治权威是个人魅力型权威,政党、政府和社会结合在一起,毛泽东的个人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警察权也要维护这种状态。改革开放之后,必然要对文革等若干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随后出现了个人魅力型权威分解的状况,国家必然而然地要寻找新的权威来替代个人魅力型权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理型权威就成为了不二之选。因而,在改革开放刚开始的若干年内,我国的立法是重中之重。在执法方面,需要警察严格执法,更需要警察权增强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减少政治属性。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管理逐渐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形成自治,弥补国家管理的不足之处。我国也逐步摒弃了大规模的运动式执法,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应对社会问题。在政治上,国家开始意识到合法性建设的问题,要求提升警察权的合法运行和有效性,借此赢得公众的信任。本文第三章论述了经济发展对警察权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势必要求限制公权力,以往计划经

济中的平均主义被舍弃,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平等。产权保护、法律的稳定性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政府的资源垄断地位有所变化,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资源分配角色部分地被市场替代,政府的权威有所分散。越是经济条件良好的群体,越有可能通过市场途径保障自己的安全。经济发展伴随着社会失序的加剧,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然导致原来的社会控制手段无法运用,熟人社会中的规则也逐渐失效。在社会结构层面,经济发展需要打破以往的身份制,个人通过财富的积累可以获得社会阶层流动的机会。另外一方面,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结果,一旦不合理的贫富差距过大,很容易造成社会失序的结果。这些问题导致警察的压力剧增,但是这些问题的根源并非仅仅依靠警察就可以解决。这也说明,警察权本身并不能产生社会秩序,只能维护社会秩序。要想让警察权有效控制社会,更需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入手。本文第四章论述了公民权利意识转变对警察权的影响。社会发展导致权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安机关在很长时间内都是数量排名第一的行政诉讼被告。在此情况下,警察滥权现象得到遏制。民众对于警察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警察权合法运行,还需要警察权有效性控制社会。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公众不仅要防范警察权侵犯个人权利,还要求警察权有效预防和打击侵犯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导致民众对警察权的监督有所增强。个人权利受损的时候,一旦公权力没有进行有效救济,他们很容易付诸维权行动,尤其是合法维权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公民

很有可能采取更为极端的维权方式。在政府眼中,非法的维权行动是

社会失序的表现,维稳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的应对方式,警察权是一

种强制权,警察在维稳中承担了主要工作,在实践中“稳定压倒一切”甚至成为公安工作的引导方针。与之同时,国家对于警察权的规范运

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仅体现在实体上,还体现

在程序上。公民对程序性权利的重视,势必要求警察权的规范性有所

提升。第五章论述了科技发展对警察权的影响。科技发展导致犯罪手法进步,警察和犯罪分子之间存在博弈。警察要想有效控制社会,必然要掌握科技手段。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发展导致社会呈

现出“双层社会”的特征,虚拟空间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场域,并且对现实空间产生影响。这种变化要求警察权的作用领域逐渐从现实空间扩张至虚拟空间。原来的社会治理手段可能无法发挥作用,警察无法

有效地打击和防范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科技的发展同时意味着警察控制社会的手段越来越多,如果未能有效规制这些手段和方法,个人权

利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如何制约和监督插上技术“翅膀”的警察权已然成为新的命题。第六章论述了警察权变迁对公安改革的启示。本次公安改革,试图提升警察的权威,将居民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警察法治作为重点内容。研究证明,居民的安全感与治安状况息息

相关,对于犯罪的恐惧却与犯罪的发案率有关。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

立案不实现象导致民众安全感降低,更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产生怀疑。居民的满意度与安全感是相辅相成的,同时还与民众内心的期待与警

察工作的实际效果的落差有关。在群众路线原则和专群相结合方针的

引导下,公安机关担负了大量超越职权范围的非警务活动。这些非警务活动可以增加民警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开展工作。但是,社会的变化导致民警很难再像以往那样积累社会资本,法治的健全使得在小圈子内的“约定俗成”无法发挥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公安机关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导致警察不得不参与非法的消极非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过多,导致大量的警力无法投入到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进而影响警察权的有效性,消极非警务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非警务活动过多对警察权合法性已经造成严重的阻碍。在公安改革中,应当适度减少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非警务活动。我国的警察权法治化面临新的挑战,影响最大的就是政治因素。近年来,警察权有所强化,更需要在全国层面统筹国家安全领域中的警察权,未来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权可能会有所弱化。警察违法行为与警察亚文化有关,更与社会的需求有关。公安改革本质上是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警察权法治化应当考虑警察权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警察简答答案

警察法问答题 1、如何理解警察的含义? 理论上的含义 ? 1.警察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行政作用(本质); ? 2.警察是基于国家一般统治权的行政行为或作用(根据或基础); ? 3.警察是以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公共危害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或作用(目的); ? 4.警察是通过命令或强制方式来约束公民自由的行政行为或作用(手段或方式)实定法上的含义 ? 1.警察的本质是以法律为依据的行政作用。 ? 2.警察的任务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3.警察手段主要有指导、服务和强制。 2、我国警察法上警察的含义是什么? ?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具体言之,就是警察消极行政的凸显;警察具有武装属性;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而不是司法力量; 警察是国家力量,是功能作用的行政主体。 3、什么是警察法?有哪些特征? ?警察法是关于警察活动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警察权的行使或警察职能的实现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警察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内容的广泛性 形式上的多层次性 调整手段的复合性 4、警察法学的学科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警察法学的基础理论。 ?警察法史。 ?警察权。 ?警察法律关系。 ?警察立法。 ?警察执法。 ?警察执法监督 5、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保护公共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6、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1.执行法律 2.维持宪法、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

3.公共服务 7、、清末警察立法的动因是什么? ?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帝国主义的侵略及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是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政治动因。 ?西方宪政思想及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思想动因。 ?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互动发展是中国近代警察法律制度产生的内在动因。 8、简述英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公元5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时代的十户区、百户区制度和呐喊追捕制度 ?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到13世纪初的十户联保制 ?1285年,《温彻斯特法令》 ?1361年,《治安法官法》 ?1825年,英国爆发第一次经济危机,工人运动蓬勃兴起,城市治安问题日益严峻,“旧式警察的软弱和分散根本无力控制城市的治安秩序,也难以保障城市居民,尤其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生命财产安全。 1829年6月《都市警察法》 1856年,英国制定《郡和自治市警察法》 1919年《警察法》 从1920年到1964年,是英国警察制度进行改革调整的时期。 1964年,英国制定了统一的《警察法》 1976年《警察法》 1984年英国颁布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2002年《警务改革法 9、简述美国的警察体制 ?(1)警察权力受到严格制约。 ?(2)警察体制具有典型的分散型特点。 ?(3)警察职能的多样性。 ?(4)实行宣誓警察与文职警察相结合的队伍管理模式。 ?(5)严密的警察监督机制。 10、警察权有哪些特点? O警察权具有公权性 O警察权具有国家性 O警察权具有法定性 10、原生性警察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O警察管理权 O警察处罚权 O警察侦查权 O警察执行权 O警察处置权

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一)

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一) 摘要: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一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二要必须理顺所有制关系,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三要加强经济理论研究,防止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片面化、教条化;四要注意清除小生产思想的影响,代之以崭新的现代化思想、观念和习惯。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回顾;反思 新中国成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以毛泽东为核心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规划、实施了体制改革的第一冲击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开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局面。纵观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一、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主要特点是出现集权和分权的反复。因此,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要准确把握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原则,必须适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权限。经验表明:集权有利于国家自觉的组织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有效地实行计划经济。只有适当集权,才能统一,才能保证重点建设,才能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别,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分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但是,集权过多或分散过头,都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在集权和分权、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上,虽经多次反复,但不是集中过多,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就是分散过头,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集中统一。现在,我们应当吸取以往改革的教训,避免走两个极端。在这个问题上,既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地方利益。也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在新形势下,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应当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调控权的集中,又要有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中央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问题上,往往只注意到中央和地方行政权力的划分,而没有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国家把应该由企业管的事情包了起来,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反而把自己陷于繁锁的事务之中。企业本身在产供销、人财物方面无权做出决策,只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附属,这就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处理中央和地方、集权和分权关系上,首要的问题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二、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采用多种经营方式 新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证明:追求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单一化和高级化,并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果,只能是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只要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市场就会活跃起来,经济就会得到迅速发展。 “一·五”计划时期,经过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公私合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调整时期,通过改革农村生产关系,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又开始多样化。结果,经济发展,市场活跃,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大跃进”时期,急于追求“一大二公”,搞“升级”、“过渡”,企图尽快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国家经济和国家经营。农村掀起“人民公社运动,”把小社并

论我国警察权改革

论我国警察权改革 摘要: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警察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武装性、服务性。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警察权的问题在公安机关执法中是一个根本性、纲领性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其他问题才能迎韧而解。本文深入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警察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警察权改革的方法。 关键词:警察权;存在问题;改革 1 引言 近年来有关警察权研究的论文数以百计,研究者大都从静态的角度研究警察权,更多的关注警察权以及警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些文章主要关注警察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权利滥用问题,进而提出如何限制警察权,或者是以法治化为背景,研究警察权如何适应法治化的要求。本文着眼于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结构以及国家职能的变化,探讨如何改革警察权,以使警察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警察权的概念和特征 2.1 警察权的概念 警察二字在我国古籍中出现较早,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含义相近。古代“警”字从敬从言,敬者,戒也,戒之以言,谓之警,有言在先,不得违戒。古代“察”字,谓以手持肉,祭天求示,得神意而明白,反复详审谓之察,察之为明。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警、察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公布施行,我国正式确立了警察的法律地位,警察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我国法律中。我们可以说,警察权的确立,是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里程碑。 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在我国,由于警察一词是在人员与机关双重意义上使用的称谓,因此,警察权既指作为执行警务活动的人员的权力,也指作为警察机关的权力。在更多的时候,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有的学者指出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在这一定义中,将警察权的主体界定为警察机关是有一定道理的。 2.2 警察权特征

中国近现代十大人物

毛泽东 (1893年 12月26日- 1976年9月9 日),字润之, 笔名子任。湖 南湘潭人。中 国革命家、战 略家、理论家 和诗人,中国 共产党、中国 人民解放军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袖,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从1949年到1976年,毛泽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军事理论的贡献以及对共产党的理论贡献被称为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担任过的主要职务几乎全部称为「主席」,所以被尊称为毛主席。毛泽东被视为现代世界历史中最重

要的人物之一,《时代》杂志将他评为20世纪最具影响100人之一。 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他早年投身革命,在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中成长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毛泽东毕生最突出最伟大的贡献,就是领导我们党和人民找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为古老的中国赶上时代发展潮流、阔步走向繁荣昌盛创造了根本前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孙中山 在中国近代 史上,孙中山领导 了两场革命,一场 是辛亥革命,革命 的对象是满清王 朝。另一场是国民 大革命,是一场反 帝反封建的伟大 革命。 推翻满清王 朝是辛亥革命最大的历史功绩,孙中山是这场革命的领导者。若论先行者,青洪帮一类的许多帮会组织,都是推翻满清王朝的先行者,孙中山是继承了他们的遗志。辛亥革命早期打出的,也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帜。虽然,北伐战争最后由蒋介石领导的,但是,也不能说孙中山是国民大革命的先行者。因为,国民大革命是由国共合作结成的革命统一战线领导,而“第一次国共合作”,是在孙中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 各警种的警服异同 我国的警察分五个系统,其中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系统行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没有执法权的警察属于司法警察(简称“法警”)。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但是臂章、胸徽以及警号排列方法各不相同。 监狱劳教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

级机关、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民警)、“司法”(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除狱警以外的工作人员曾经穿过一种非常类似警服的制服,这种制服的肩章上没有警衔标识、臂章上没有“警察”字样,最重要的是这种制服早已经被取消了。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

浅谈中国人民警察权力的滥用和规的范

浅谈中国人民警察权力的滥用和规范 【摘要】: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警察权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及自由裁量性的特点。再加上立法的粗陋,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体制上的原因,使其极易被滥用,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 【关键词】:警察权力滥用预防 权力的滥用表现为掌握权力者以公权谋私利和超越权力的范围行使权力两种方式。滥用权力者常把权力取得的原因归结为个人奋斗甚至钻营,将权力的归属划归自己名下,在权力的使用中自然也就随心所欲、肆无忌惮了,最近,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告诫领导干部:“面对种种诱惑,我们的领导干部务必保持古人所说的‘夙夜震畏、不敢荒宁’的清醒认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珍重自己的人格,真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为此,本文仅对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及相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要确保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首先要明确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及基本内涵。 纵观警察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警察权的基本 属性表现为:(1)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体现了国 家意志和统治阶级的利益;(2)警察权具有公共权力 性质,国家设置警察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警 察职能,维护统治秩序;(3)为保证警察权实现,赋予 其法律效力,使警察权成为一种法定权力,其内容由 法律予以确认;(4)警察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设置的 警察机关;(5)警察权作用的范围是国家警务活动。 警察权作为警察机关执行国家意志、履行警察职能、 实施警务活动的公共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具 有以下特点: 第一,执行性。国家的整个政治功能基本上可以 概括为两种,即国家意志、意愿的表达和国家意志、 意愿的执行,国家意志必须通过行动才能实现。警察 权是一种执行权,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 警察权的主体警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执行机关,在 国家机器中的作用就是为了实现国家意志、意愿,履 行警察职能,实施警务活动,是国家重要的执行、行 动机器。 第二,强制性。任何权力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以 服从为前提的,只是强制的程度不同,强制的具体内 容、方式不同。与行政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相比较, 警察权的强制性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程度更为严 厉,是国家必不可少的刚性权力。警察权不仅有对于 物质财产的强制,还有针对人身的强制。一般认为, 凡是与人身权利有关的强制执行措施,都应当属于 警察权的内容。警察权强制的形式方法多种多样。警 察权的强制性往往是以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 且不以征得对方同意为条件。警察权的这种强制性 来源于它的公共权力性质,保证其能够及时、高效的

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理论解析

论警察职能及警察权的理论解析 作者:王鑫玮 内容摘要: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是广义“公安”的概念,行使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警察职能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警察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法范畴。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资格。警察权是一种特殊之权。警察权的实现由法律规范来确认和保护。人民警察的大部分警察权都集中在公安机关职权中。权力范围不仅涉及到各类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专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合法运用手中的权利。 关键字:警察、警察职能、警察权 “警察”一词英文Police,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通知方法或都市行政。在现代,警察一般

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在我国,提到警察时通常和公安联系在一起,这里的警察指的是广义“公安”的概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一、警察所行使的职能 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是社会和人民都需要的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队伍。我国法律赋予了警察担负职能所必须的责任,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

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我国正在推进深化公安改革。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深入了解影响 我国警察权变迁的主要因素。警察是国家强制力的垄断者,警察权有 效性影响社会秩序,其合法运行影响公民的自由。本文梳理了政治变迁、经济发展、权利意识和科技发展几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影响,整理 出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的公安改革面临的 问题。本文第一章分析了警察权的概念和属性。警察权具有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警察作为政府的下属部门,更是国家作为“必 要的恶”的组成部分,必然要维护政治制度,为政治服务;警察权具有 公共性,其存在的价值在于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秩序。警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社会本身又对警察权具有型塑作用。警察会帮助社区内的民众完成职权范围外的事项,或者采用非法律手 段维持社会秩序,以此确立自己的道德楷模形象。这种做法有利于提 升警察的权威,获得民众的认同,警察权也要呼应社会的需求;警察是 执法机关,其职权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时警察也是法律调整 的对象,警察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警察权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程度。在警察权发展的不同阶段,警察权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会有所偏重,三者的平衡与再平衡的过程决定着警察权的变迁。新中国的警察权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保卫阶段(1949年—1978年),警察权主要 是保障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维护政治秩序。因而警察权表现出了 弥散性、偏重政治和法治程度低下的特征;第二阶段是警察权的调适

阶段(1979年—1991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警察权表现出去政治化、专业化和法治化的趋势,但是阶级斗争的思想仍然影响着警察权的运行。国家经常发起运动式执法应对社会问题;第三阶段是法治建设阶段(1992年—2002年),自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警察权也随之进行改革。警察权的法治化目标得以初步确立,警察开始提升服务性,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可;第四阶段是立法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有关警察权的立法基本确立,指导思想也更加稳定,警察权的政治属性却有所增强。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政治变迁对警察权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的政治权威是个人魅力型权威,政党、政府和社会结合在一起,毛泽东的个人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警察权也要维护这种状态。改革开放之后,必然要对文革等若干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随后出现了个人魅力型权威分解的状况,国家必然而然地要寻找新的权威来替代个人魅力型权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理型权威就成为了不二之选。因而,在改革开放刚开始的若干年内,我国的立法是重中之重。在执法方面,需要警察严格执法,更需要警察权增强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减少政治属性。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管理逐渐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形成自治,弥补国家管理的不足之处。我国也逐步摒弃了大规模的运动式执法,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应对社会问题。在政治上,国家开始意识到合法性建设的问题,要求提升警察权的合法运行和有效性,借此赢得公众的信任。本文第三章论述了经济发展对警察权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势必要求限制公权力,以往计划经

论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模式

霪鲰撼吩么'-4:t-管理科学论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模式 摘要:警察权包括内部权力和外部权力,其内部权力主要是指警察机关的内部组织管 理权。警察权内部权力配置主要有三种模式:命令型模式、亲缘型模式和契约型模式。命 令型模式以长官意志和个人权威为基础,依靠强制性暴力推行内部管理权;亲缘型模式以 感情为纽带,运行规则是从感情出发为基础的道德规范;契约型模式是警察权内部权力配 置的合理模式,其以形式合理性的法律规制整个警察权内部权力制度,从而奠定了警察权 内部权力的法治基础。 关键词:警察权;内部权力;命令型模式;亲缘型模式;契约型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138(2007)02—0036—03 一般说来,广义警察权包括内部权力和外部权力,警察权的内部权力主要是指警察机关的内部组织管理权;而警察权的外部权力则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序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111有关警察权的权力配置理论多数集中在警察权的外部权力配置问题上,也就是集中在警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警察权的性质及其在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上,对于警察权内部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关注比较少。其实,无论是警察权的公正与效率、积极与消极等价值性问题,还是警察权的作用与功能等具体制度问题,都离不开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我们甚至可以说,与警察权的外部权力配置相比,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在这些问题上有时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这个思路出发,运用德国法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统治类型理论”对警察权内部权力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归纳,并对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进行了模式化分类。马克斯?韦伯根据统治的三种合法性:个人权威、个人魅力和理陛规则把统治类型划分为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理法型统治。【2】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是人治模式;理法型统治是以理性法律规则为基础的法治模式。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统治模型理论,结合警察权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警察权的内部权力配置模式分为三种:命 口2007.3令型、亲缘型和契约型。 一.命令型配置模式 严格说来,警察权内部权力配置的 命令型模式不是以马克斯-韦伯的统治 类型理论为理论渊源的,但是,警察组 织的严密性以及警察权规范的“必须”、 “应当”、“不得”等规范的强制性特点 决定了警察权内部配置的“命令型”特 征,也因此命令型模式成为一个我们分 析警察权内部权力时不可逾越的问题。 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设置义 务,有时也可能赋予权力,无论是设置 义务还是赋予权力都是以“命令口吻” 出现的,不具有可协商性、可变更性特 点。更为重要的是,命令型的权力配置 模式常常出现个人的权威性命令,正是 在这意义上,我们把其与马克斯?韦伯 的统治类型理论联系在一起。无论是韦 伯的人治意义下的个人权威型统治模 式,还是我们用现代眼光分析的命令型 权力配置模式,对于警察权的内部权力 构造来说都是一种冰冷的、不得不接受 的制度性事实。警察权内部权力的命令 型配置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警察权内部权力配置的单向 性。警察权内部权力配置的单向性主要 表现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下级对上级的 绝对服从,上下级权力之间缺乏沟通与 交流机制,权力越大、职位越高,权力 越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在警察权内部权 力制度和机制建设上,决策者对现实情 文/王月峰 况、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足够的了 解,决策常常偏离警察实践,而且决策 者喜欢不断变换自己的行使权力的方 式,权力的内部游戏规则也常常会因为 决策者的改变而改变,会因为个别人的 喜好而时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之中。这就 使得警察组织内部成员难以预期规则给 予自己的可能利益和损失,从而处于一 种难以掌控自我命运的恐慌状态之中。 其次,权力与责任分离,权力集中 且权力中心上移,责任中心则下移,权 力与责任得不到统一。在这种情况下, 作为警察权代表的警察局长等高级管理 人员就拥有了绝对权威,这种权威有些 近似于古罗马家庭中的“家父”。警察 局长等警察权内部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决 定警察局内部各个部门的领导职位、人 员配置和晋升情况,而且决定警察局的 财政收支、物资配备和警员福利,甚至 决定着警察局内部几乎所有成员的前途 和命运。就像王亚南对中国官僚政治的 评价一样,“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 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 治所设定的囚笼中。"[3】而警察权的责任 分配在警察局长等高级管理者那里则主 要是形式意义上的,实质意义的责任承 担主要落到了警员身上,警察局长等高 级管理者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力责任、 至少是责任难以落实,这在事实上就造 成了权力与责任分离的不正常现象。 再次,权力运行规则主要是传统习 惯,制定法隐退为形式上的、或者说辅 助意义上的权力运行规则。客观的说, 警察权内部的运行规则在形式上仍然是 国家制定法,警察权内部权力并不缺少 法律规则的约束与规制。但是,法律规 则难以对抗命令型意志的权威,命令型 意志在本质上是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的 表现,但外在于意志权威的是传统的官 方习惯规则。一般说来,官方社会有自 己的运行逻辑和机制,有自己独特的运 万方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 一等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二等 ?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三等 ?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四等 五等?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地方公安局: 领导层就是正副局长还有正副政委。还有办公室,政治处,内保队,经侦队,治安队,刑警队,网监队,交警队,110指挥中心等等。派出所除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还有社区队。领导是正副所长和教导员 重案组应该属于刑警队伍,技术鉴定等等也应该是属于刑警内部的技术科 一、局领导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2、调查、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 3、负责指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用长效机制规范队伍建设。 5、负责市公安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优政。 (二)政委职责 1、协助局长主持全市公安工作,着重抓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计划,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公安民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 3、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抓好主管部门工作。 4、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副局长职责

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分析

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 “警察”的称呼由来 “警察”这个名词在历史上不是我国固有的。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而中国开始使用“警察”之名则始于清末。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他指出,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他们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他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了回来。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 但中国正式的设置警察却比他们的著作晚了几年。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联军除军事占领外,为维持治安而设了有警察之实的“安民公所”。八国联军后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联军之制而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而于此同时,则是袁世凯也在河北的保定设“巡警分局”,置巡警这种职称,警察制度正式登场,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因此,现代的警察之称源于日本.在语言的形成上,这称之为回归借词,它的意思是,警察乃是汉字中原有的词汇,但汉字的这种用法早已被人遗忘,最后是兜了一大圈,再从日本那里重新找回。在当代汉语中,这种“回归借词”举之不尽,通俗的“写真”、“人气”、“一级棒”,严肃的如“自由”、“进步”等均属之。 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 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时期,就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西周时的最高审判权还在周王手里,他统辖的中央地区的具体司法官是士师和眚史。西周时的案件区域管辖还没有明确区分,不过审级已经有了王、三公、司寇、乡、遂、县六级,古代的司法机关基本形成。,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到战国时期,各国也有自己的司法机关,秦国的最高司法官叫廷尉,楚国叫廷理,齐国叫大理。鲁国则设有大司寇一职。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浅议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浅议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键词:经济体制;改革;回顾;反 新中成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划为两个阶段。以毛泽东为核心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划、实施了体制改革的第一冲波。十一届三中全后,以邓小平为核的第二代领导人开创了中国经济体改革的新局面。纵观这一波澜壮阔历史进程,既积累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教训。 一、要正确处理权和分权的关系 十届三中全会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容就是处理集权和分的关系,主要特点出现集权和分权的反。因此,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验,集中到一点,是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系。 准确把握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原则必须适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限。经验表明:集权有利于家自觉的组织国民经济的综平衡,有效地实行计经济。只有适当集权,才能统一才能保证重点建设,才能缩小地之间的差别,实现各族的共同繁荣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富;分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是,集权过多或分过头,都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十一三中全会前的经济体制革,在集权和分权、中和地方关系问题上,虽经多反复,但不是集中多,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就是分散过头,削弱了社会主义济必要的集中统一。现在我们应当吸取以往改革的教训避免走两个极端。在这问题上,既不允许存在损害家全局利益的地方益。也不允许存在损国家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新形势下,必须更好地坚持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应当是:既有体现全

局利益的统一性,又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性;既要有维护国家调控权的中,又要有在集中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必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护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权必须集在中央,中央在制订政策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 十一届三中全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处理集和分权关系问题上,往往注意到中央和地方行政权的划分,而没有处理好国家和业的关系。国家把该由企业管的事情包了起来,既不了,也管不好,反而把自己陷于锁的事务之中。企业本身在供销、人财物方面无权出决策,只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附,这就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展。因此,进行经济体改革,在处理中央和地方、权和分权关系上,首要的问题是扩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济实体。 二、必须坚持多种有制形式并存,采用多种经营方 新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的历史证明:追求所有制经营形式的单一化和高级化,并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果只能是阻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相反,只要允许多所有制并存,采用种经营方式,市场就会活跃起来经济就会得到迅速发展。 “一·五”计划时期,过土地改革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义经济,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公合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作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充。调整时期,通过改革农村产关系,改革农村管体制和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中国的警衔 警衔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警察的荣誉。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察人员实行了衔级制度。此后,世界各国都相继实行,逐渐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种警衔制度。 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

中国警察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 警察及其职务最早可追朔到距今2500年前的西周时期。当时就曾出现过具有类似现代警察性质的职业。朝廷分别设置了司民(主管人口户籍)、司稽(主管防盗)和司寇(主管监狱、刑罚及监察事务)等职,行使治安管理职能。但严格说来,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二、近代中国警察的前身 中国,最早的现代警察制度的引进,首推清末的改良派湖南巡抚陈宝箴、黄遵宪等人参照西方及日本的警察机关,在湖南建立的“保卫局”,这是中国现代警察的雏形,并第一个提出了警政理论——“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总局以外,分区置署。大凡户数二万以上。设一分署。六十户巡以一人。司者持棒巡行,计科受代。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余考其职,盖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修闾氏数官之职。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西法之至善者也。” 三、民国时期的警察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在这段时间,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得到了发展,不但进一步完备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网,使之更加趋于严密,而且逐步完善了警察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断健全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的建设是畸形的。全国警察总署是一个庞大的警察机构,但没有

文化宣传机构,仅设了对内的教育部门,而且片面地发展和强化警察执行社会镇压的职能。 四、抗战时期解放区的警察 1937年初,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从保安进驻延安。当时,敌特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地痞也经常出没。为保证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的安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1937年,我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5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市警察队,隶属市公安局。从1938年至1947年,延安市警察队与正规部队密切协作,共建钢铁长城,赢来了边区人民长达10年的幸福安宁,保证了边区军民整风学习及大生产运动的正常进行,并维护了工、农、商、贸各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建国初期的警察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正式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首个在警察名称前附带“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确定了人民公安管理体制。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解放后的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大将。这支队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黄金时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彻底消灭了吸毒、贩毒和娼妓。 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警察的发展 7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公安工作任务空前艰巨,既要拨乱反正,又要整顿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严打”,这场斗争的实际效果,已经远远超出社会治安的范围,它对于党风、社会风气的转变,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警察合法权益受侵害之现状分析

一、中国警察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总体概况现实中,人民警察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势十分严峻。这样的不法侵害轻则表现为对人民警察的恶意投诉、拉扯阻扰,重则是围攻殴打、暴力袭击,这使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到公然藐视和践踏。 当前人民警察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总体特点有:1.对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侵害方式多种多样。 有的是对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故意刁难、谩骂侮辱,或是泼洒污水、投掷杂物,或是推搡、抓扯、殴打,有的则是煽动群众围攻或阻扰人民警察正常执法,更有甚者,持凶器、枪支等暴力抗法等等,这些都造成了对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不同程度的侵害。 2.对人民警察恶意投诉、诬告陷害的情况突出。有些违法犯罪人员及其亲属为了逃避打击、开 中国警察合法权益受侵害之现状分析 吴水明 (福建警察学院警察战术系,福建 福州350007) 摘 要:当前中国警察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势十分严峻,具体表现在物质上、人身上、精神上的合 法权益遭受侵害,其原因来自社会经济方面、警察自身方面、管理公安方面和法律保障方面等。如果其状况不加改善将严重损害警察的执法权威(lawenforcementauthority)、破坏国家法律的尊严,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发展、恶化执法环境。 关键词:合法权益;侵害;特点;原因中图分类号:D63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48(2007)05-0063-04 OnInvasionofChinesePolice'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 WUShui-ming (DepartmentofPoliceTactics,FujianPoliceInstitute,Fuzhou 350007,China) Abstract:Currently,itisasevereproblemthatChinesepolice'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arebeinginvaded,whichcanconcretelybeshownfrommaterial,personalandspiritualaspects.Thereasoncanbeanalyzedfromtheaspectsofsocialeconomy;policethemselves,publicsecuritymanagementandlawprotectionandsoon.Ifthissituationcannotbeimproved,police'slawenforcementauthoritywillbeseriouslydamaged,dignityofthestatelawdestroyed,thecompatibledevelopmentoftherelationshipofpoliceandpeopleinterfered,andlawenforcementenvironmentdeteriorated. Keyword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invasion;characteristics;reason 收稿日期:2007-08-21 作者简介:吴水明(1977—) ,男,福建警察学院警察战术系助教,研究方向:警察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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