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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

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

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

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根据

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

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

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

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七、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07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

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鸿丰车祸遇难获赔318万赔付金额:318.6万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

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2 中毒身亡投保4险获赔308万

赔付金额:3088114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鑫、新简身险

康宁终身、吉祥卡A

客户朱某,是江苏省某大型连锁酒店老板,保险意识较强,2005年至2008

年间先后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省分公司投保了3年期交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

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交保费

1万元;20年期交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26730元;以及《吉祥卡A

保险》。

2009年6月14日,朱某被家人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共计3088114元。

3 认可保险4次购买获赔286万

赔付金额:2863283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泰、国寿鸿丰

河北客户刘某于2004年3月10日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09676元;2007年3月14日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

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0万元,基本保额212400元。2007年6月20日,深

感所投险种合适的刘某再次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60万元,基本保额637200元。并于2008年12月23日再次投保《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趸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104807元。

2009年4月1日,刘某的丈夫报案称,当年2月13日刘某驾驶轿车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其当场身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河北省分公司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被保险人

因意外车祸死亡情况属实,给付身故保险金2863283元。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对公司高效、真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4 台湾客户身故275万赔付安慰家人赔付金额:2751714元

投保险种:国寿千禧理财

台湾人董某于2002年7月1日在中国人寿寿险深圳市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0万元,每期保费320200元。

2007年8月24日,被保险人因“下消化道出血1周、加重1天”入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当年8月30日,病理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随即转回台北荣军总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第三期,并已转移至肝脏。2008年11月7日董某因直肠癌在台湾病逝。

寿险深圳分公司根据“千禧理财”条款规定,第一时间给付身故保险金260万元,并退还储存红利及利息151714.84元,合计给付2751714.84元,合同终止。第一时间收到内地保险公司理赔的客户家人对公司表示认同和赞许。

5 鸡西矿难13人遇难获赔260万赔付金额:260万元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

6 货轮沉没 10名逝者获赔200万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

7 车祸遇难3倍保额赔付191万赔付金额:19134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

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8 投保12年溺水身亡获赔187万赔付金额:1877500元投保险种:潇洒明天、金彩明天

客户陈某是浙江知名女企业家,深谙理财之道的她于1997年6月30日在中

国人寿寿险浙江省公司投保《国寿潇洒明天保险》,基本保额5万元;2008年1月1日,再次投保《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基本保额60万元。

2009年6月25日清晨雨后,陈某在所住小区的河边晨练时,不慎失足跌入河中溺水死亡。公司接到理赔申请,予以核实后,立即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77500元。该案的及时处理和赔付,体现了公司“托付国寿、理赔无忧”的承诺,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许。

9 丈夫去世180万保险金守护家人赔付金额:18054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6月,客户赵某由其妻子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10月19日,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9年9月27日因鼻咽癌治疗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致电家属,表达了公司的深切慰问。同时了解到被保险人于2008年12月患上鼻咽癌,一直在广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进行化疗治疗,由于癌症已转移到肝、骨等全身多个部位,于2009年9

月27日治疗无效在家中身故。随后,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相关医院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确认了被保险人患病身故的事实。

鉴于此,公司理赔人员按照流程迅速完成了理赔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保

单红利合计1805400元。当理赔人员将理赔通知书送给客户时,失去亲人的妻子表示将再次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守护家人。

10 训练猝死159万赔付告慰军人之家赔付金额:1594500元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08年3月23日,在部队入伍的客户陈某由父亲为其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分别为212600和318900元,趸交保费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

2009年4月29日,陈某在行军拉练途中突然摔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安徽省立医院抢救无效身故。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寿险安徽省分公司立即开通理赔通道,为这名军人的

父亲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94500元。当客户拿到理赔金时,握住理赔人员的手连连感谢!

11 被保险人刘先生于2000年9月10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2800元;2010年3月5日、3月11日分别投保了一份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合计200万元;2010年5月15日又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35000元。2010年12月8日,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2011年1月17日,受益人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1月19日呈报总公司后顺利通过审批,当日死亡保险金2133400元转入受益人账户。该笔理赔给付为我公司发展史单笔最大个人保险理赔

案件。

12 22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案

被保险人麻先生曾于2002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4万元,2004年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2009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2011年3月,麻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寿经核实审批,及时做出处理意见,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20万元,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1579240元,并继续享受我公司给予的104万元身故保障。 13 200万短期意外险赔付案 被保险人田先生于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安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累计200万元。2009年9月21日,田先生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2011年8月,田先生妻子正式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虽然事隔近两年,但客户家属提及此事仍然难掩内心悲痛。为减少其家属等待时间,公司受理客户资料后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了解。经走访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性质并确定出险情况属实后,公司赔付了200万元身故保险金。14 百万保险保障彰显保险真谛

被保险人邱先生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康宁终身保险、国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缴费543470元,累计保险金额163万。2011年10月20日,邱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身故。 公司第一时间开通大额理赔绿色通道,不到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处理,给付邱先生家人1631220元保险理赔金。

 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

15:交通事故案件

被保险人潘先生,于2011年3月26日投保了10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5万元;2006年3月22日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30万元;2010年7月31日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风险保额11704元。

2011年7月1日,潘先生因车祸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组织人员

进行调查,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于2011年9月30日将661704

元身故保险金转入潘先生法定继承人账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doc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 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 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于2002年2月3日因车祸身亡。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边派人安慰死者亲属,一边迅速开展理赔调查工作。2002年5月17日,分公司将200万元理赔金送到受益人手中。 2、邹女士意外身故案 2002年6月10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巨额赔款。被保人邹女士于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卡各50万元。2002年3月29日,邹女士在龙岗地区的龙卷风中不幸丧生。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龙岗,对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帮助死者家属办理好所有证明手续之后,核定给付全额保险金。 3、陈某肺癌身故案 被保人陈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续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于2002年4月30日病故。其家属于2002年5月向分公司申请赔付身故保险金。经调查,符合保险合同责任范围。根据《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的规定,7月,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 4、莫骗赔案 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举报人举报,

称2002年9月9日分公司受理赔付的莫某死亡案属骗赔案。为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严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决定彻查此案,先后多次派人到福建、湖南调查。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

王连顺诉某人寿保险公司案件

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连顺,男,49岁,干部,住湖南省永顺县工商银行宿舍。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顺县城。 法定代表人:王春燕,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松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兴平,湖南三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因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以下简称永顺人保)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陈晓兰病故,王连顺就本案继续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单位曾为在该单位工作的我妻陈晓兰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期三年,保费1万元。我妻在保期内患癌后,被告却拒绝理赔。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并赔偿我妻生前因被告拒绝理赔而遭受的精神损失。 被告辩称:为自己职工的利益,本单位曾给女职工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是事实。但由于陈晓兰后来调出本单位,本单位已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以业务批单解除了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不存在了,原告的理赔申请当然无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5年10月30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为本单位6名女职工(包括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单号95一018,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永顺县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这6名女职工,保期三年,保险金额1万元,保费每人40元。该保费已由永顺县保险公司工会经费中出资一次交清。 1996年6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分立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两个单位,陈晓兰被分到被告永顺人保工作。1997年7月,陈晓兰从永顺人保调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首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5日,永顺人保作出业务批单,以陈晓兰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没有书面通知陈晓兰。1998年1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陈晓兰患癌症,后又经湖南肿瘤医院确诊为子宫膜腺癌。陈晓兰患癌后,曾于1998年1月和5月两次向永顺人保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永顺人保以陈晓兰调离后已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为由,于同年7月21日给陈晓兰下发了保险金拒付通知书。陈晓兰为此于1999年2月8日提起诉讼,同年7月8日因癌症恶化死亡。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认为: 任何单位为自己的职工谋取合法利益,都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正当行为。由于保险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的业务,此次保险是该公司为自己的职工投保,这种特殊情况决定了该保险合同上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签署是同一人,但这与自己和自己签订的无效合同情况不同,仍然属于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根据保费出资的实际情况,应认定这个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保险人是该公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是工会的职能。工会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为职工投保人身险,是其履行职责的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依照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有效。 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作期间,既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的职工,也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工会的会员,有权利享受职工和会员的待遇。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从该公司工会出资为其女职工投保,是该公司工会给会员的福利待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陈晓兰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成为合同当事人。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陈晓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通常的合同,由于是签约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只要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是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有被保险人加入,合同与被保险人利害相关,因此只有在通知并征求被保险人的意见后,才能决定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从被告永顺人保调离后,永顺人保借该人身保险合同为同一人签署的便利,在没有征求陈晓兰意见的情况下,就以业务批单的形式解除合同。此举违背了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能发生解除的效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教程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一、必查案件调查的范围 1、死亡、重疾、意外伤残、交通事故案件、建工险案件、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病历上有既往史或有疑点案件; 2、住院且医疗费用估计在8000元以上案件; 3、其他认为需调查的案件; 4、对集团公司的老业务保额在五佰元以下的死亡案,可以酌情调查。 二、案件调查的具体流程 1、对于死亡、重疾、意外伤残、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等赔案,柜面理赔岗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信息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理赔调查主管在接到通知后,录入调查系统,同时分配至调查人员,理赔调查员在接到通知后,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即开展调查;群体群发事件,柜面理赔人员须立即通知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安排理赔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同时

上报上级公司。 2、对报案时柜面理赔人员认为有疑点的案件,由柜面理赔人员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分派调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同时注明疑点,使调查员心中明了。 3、对于住院且医疗费报案估计在8000元以上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询问相关情况和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分派调查员人员,调查员在收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开展调查。 4、对于已流转至理赔复核审批阶段但复核或审批人员认为案件调查仍不完整尚需进一步调查的,相关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原案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予以说明。调查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实施调查。 5、对于从95519电话转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会办单后,须根据电话号码,联系报案人,询问出险情况,查实投保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进行分派。理赔调查员根据案件的性质、时效,按要求开展理赔调查。 6、对于委托业务员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必须与委托人进行电话确认。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 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 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 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根据 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 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 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 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 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 2.39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2. 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3.通过销售人员。 2 请您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 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我公司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 4 若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我公 司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 若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我公司 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专家提示: 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sodocs.net/doc/4f2872966.html,

? ?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领款手续: ?当公司对您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时,会向您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或寄发《理赔领款通知书》。此时,保险合同载明的相关权益人便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 ?当有多个权益人时,每一个权益人只能领取自己的那份保险金;在没有其他权益人的委托书时,是不能代为办理领款手续的;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的,我公司只能将保险金转入相应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账户中。 ? ? ? ? ? ? ?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sodocs.net/doc/4f2872966.html,

(完整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

3 理赔申请书 填写前请您阅读本申请书黑体字及背面权益提示报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与出险人关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本行证件有效期限年月日国籍职业固定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省/直辖市市区/县 领款方式□银行转帐□现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姓名性别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本行证件有效期限年月日国籍职业提示:若出险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则无需填写本栏。 事故经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详细经过:(如曾住院,请填写住院资料,如:医院名称、起始日期、疾病诊断名称等。 出险人现状□治疗中□治疗结束□身故(身故日:年月日)□残疾(失能)保险合同号码授权变更项目 1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连带变更本人其他保险合同的上述项目 2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3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4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保险合同变更授权:若本申请书载明的本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或联系地址与本人保险合同相关项目不一致,本人同意贵公司按本申请书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相关项目。 □出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承保公司 □出险人已获第三方报销(赔偿) 给付机构 申请人声明及授权: 1、本人承诺本申请书内容完全属实,并授权贵公司选择任意联系方式向本人发送各类通知并保留相关录音、回执或电子文档;若因本申请书填写不准确导致贵公司无法及时、准确给付保险金或送达各类通知书,贵公司不承担责任。 2、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提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完整、真实、有效的理赔资料,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3、本人承诺在向贵公司提交本申请书时,同时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4、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贵公司,此申请书的影印本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名:作业流水号:受理日期:年月日

人寿保险公司营销案例

**人寿保险公司营销案例 一、公司介绍 **公司是一家以**人寿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综合性金融类企业,该公司为混业经营模式,既包含了**人寿保险,同时还包含了**银行、**养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人寿保险的主营业务为团体寿险,其中主推产品为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为企业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计划,其它产品还包括个人养老保险、个人意外保险以及个人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为大中型企业兼顾其它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客户。 二、营销策略 **人寿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为大中型企业,利用公司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为目标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为目标客户解决资金链上的一些问题,比如在成为该公司保险客户后,公司可以为其提供银行贷款、可以为企业提供较低管理费用的资产管理类业务等,并以此作为吸引客户的亮点。 同时,**人寿保险公司设立公司高端会员俱乐部,利用**公司内各子公司、银行客户共享的优势,为其客户提供交流平台,成为客户间的一座桥梁,并以此作为拓展客户群,和客户深度开发的基点。 三、保险业的运作特征分析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特别是对于寿险中的养老保险而言,具有交费相对较高,保额相对较低,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较长特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资金具有投资灵活、收益丰厚的特点,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将所有的保险整合之后,保险公司的三差益即:费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便成为保险公司的盈利所得。 与其它的行业不同,保险业没有生产出有形的产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这就决定了保险企业的产业链上没有上游产品,不需要物流与仓储,也不用考虑相关的费用问题。 目前,国内的寿险公司主要采用的营销模式是个人代理人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这也使得各家公司敢于并乐于招揽大量的代理人为其提供保单承揽业务。各家公司曾经盛行的人海战术就是基于这样的原由而形成的。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申请书

一、理赔申请要求 (一)报案方式:打公司客服电话:95519报案; (二)申请人 1、被保险人 2、监护人 3、受益人—保险单指定受益人; 4、法定继承人—保单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原则:我国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报案时间 1、一般按照各险种的条款具体要求 2、公司要求: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指定和认可的医院),要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身故,须在24在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待本公司查勘后再善后处理。 (四)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的起始时间是自对保险人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 2、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二、对客户提供单证、资料的要求 (一)一个理赔案件,应收取客户的单证、资料包括: 1、保单资料; 2、客户身份资料; 3、填写单证资料; 4、相关证明资料。 (二)以上所提供的单证、资料要求齐全、真实、清楚,提供复印件原件供柜面人员核对。

(三)正常续保的,含有疾病保险责任的险种保单,由于疾病原因造成的保险金给付,出险在观察期内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所承保的保单。 三、死亡给付 (一)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死亡给付时共同所需的一般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或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6、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死亡给付时所需的个别资料 1、意外伤害死亡给付 ?意外伤害死亡原因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 ?刑事案件,**部门出具案情证明 ?必要时尸体检验报告 2、疾病死亡 ?医学死亡证明书(第二联) ?必要时尸体检验报告 3、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自杀死亡给付 ?死亡原因证明 ?**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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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保险案例分析题

看案例分析题 案例1: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妻子、老父和老母。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请问该如何处理此案? 答:李先生的妻子可获得哪些理赔金,是根据当初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决定的。保单包含寿险和住院补贴附加险两个部分,均有各自的受益人。寿险部分由于当初李先生清楚地指定他妻子为受益人,因此10万元理赔金就完全归李先生妻子所有。至于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部分,当初保单规定受益人是李先生。但李先生已去世,此部分理赔金需视为李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人分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先生无子女,双亲都在,因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和父母3人。总计600元住院补贴补偿金,由这3个人平分,李先生妻子作为其中之一,可以而且仅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金额200元。 案例2:张先生为他的妻子邓女士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女士反过来指定张先生为受益人。半年后两个人离婚了,离婚三天后,邓女士因意外死亡。邓女士的父母想领取15万元保险金。他们的理由是:张先生和邓女士已经离婚,张先生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邓女士的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来处理。邓女士生前还欠着好友刘某4万元的债务,对此,邓女士的父母要把保险金中的一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其余的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答: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并不等于继承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通过指定的方式定立的,是针对保险金而言的,而继承人则是属于《继承法》的范畴,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言的。就是说,继承人经指定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受益人的指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可以由投保人或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来指定。所以,继承人并不当然地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因此,15万元应该由张先生获得。 案例3: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和前妻离婚后,王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李女士,两个人的感情一直很好。一天,在闲聊时李女士提出结婚的要求,毕竟两人在一起三年多了,李女士觉得这样下去没有一种生活的保障和安全感。王先生也把这事放在心上,但是一直也没腾出时间来办。他安慰李女士不用担心,有他在,她不用怕什么。况且王先生买了人寿保险,上面的受益人写的是李女士,万一出什么意外,她的生活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一年后的一天,李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传来的是王先生遇车祸身亡的消息。顿时,李女士觉得天旋地转,失声痛哭起来。李女士整理着王先生的遗物,看着他留下来的保单,不禁泪流满面。此时,王先生前妻的孩子小双来了。她是王先生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看到李女士手里的保单,心想:这保单应该归我啊,我是父亲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于是便毫不犹豫地从李女士那里拿过保单。二人来到保险公司,理赔员引领她们坐下,询问情况。小双理直气壮地对保险理赔员说:“这份保单是我爸生前买的,我是他的合法继承人,这是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李女士说道:“这份保单是我男朋友一年前买的,他去世后没给我留下什么,只有这张保单,上面的受益人写的是我。”之后,李女士出具了身份证。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

中国人寿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书 填写前请您阅读本申请书黑体字报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 名性 别与出险人关系□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证件类型□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后两项国家/地区职业 固定电话—手 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省/直辖市 市 区/县 领款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出险人 姓名 性别 联系地址 证件类型□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年 月 日保险金达到1万元人民币或1000美元请填写后两项国家/地区职业提示:若出险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则无需填写本栏。 事故经过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详细经过:(如曾住院,请填写住院资料,如:医院名称、起始日期、疾病诊断名称等。) 出险人现状□治疗中 □治疗结束 □身故(身故日: 年 月 日) □残疾(失能) 保险合同号码授权变更项目 1□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连带变更本人其他保险合同的上述项目 2□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3□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保险合同变更授权:若本申请书载明的本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或联系地址与本人保险合同相关项目不一致,本人同意贵公司按本申请书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相关项目。 □出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承保公司 □出险人已获第三方报销(赔偿)给付机构 申请人声明及授权: 1.本人承诺本申请书内容完全属实,并授权贵公司选择任意联系方式向本人发送各类通知并保留相关录音、回执或电子文档;若因本申请书填写不准确导致贵公司无法及时、准确给付保险金或送达各类通知书,贵公司不承担责任。 2.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提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完整、真实、有效的理赔资料,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3.本人承诺在向贵公司提交本申请书时,同时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4.本人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阅、摘抄、复印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与本次理赔申请相关的资料。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此申请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5.本人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本人的保单信息、理赔信息,贵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之需要而查询和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可能涉及的医疗信息提供给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进行信息管理及合理利用。 本人授权同意上述信息可在贵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为本人提供服务时,通过中国保信平台查询、收集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本人亦授权上述公司在依据行业监管及为实现服务目的之需要而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的前提下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及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因保险监督管理及风险控制之需要而进行的行业内信息分享;因信息数据使用、存储、下载之需要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的数据互通;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之需要而与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机构进行的诊疗信息和健康记录的查询和共享;为公共服务之需要与其他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第三方信息信用平台进行的信息共享等)。 信息共享声明及授权: 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下述条款,并请依据您本人意愿在下方选项中勾选您对下述条款的接受情况:本人同意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及本人享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中国人寿集团(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直到本人以书面方式撤销为止。中国人寿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 同意接受上述条款 □ 不同意接受上述条款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作业流水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 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 "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 (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 (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 付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

人寿保险理赔七大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七大流程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目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当下,而开始考虑自己以后的生活。为此购买寿险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人寿保险理赔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客户和保险公司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人寿保险理赔知多少? 寿险理赔,又称核赔,其前提条件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达到合意,并签订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双方约定的保险事件后,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后,经保险人审核、调查并做出赔付或拒赔的行为。 诚信是《民法》原则当中的"帝王条款",寿险理赔自然也应该遵守。此外,寿险理赔还应该遵守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等原则。 人寿保险理赔从时间维度来看指的是从保险事故发生到保险人做赔款决定以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领取相应保险金的整个过程。在整个人寿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工作环节和处理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七步走 一般而言,理赔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为了保险人寿保险理赔能够以较高效率的进行,保险公司往往对各个环节定制了相应的规则。 第一,接案。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理赔申请的过程; 第二,立案。指的是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并使案件进入正式办理阶段; 第三,初审。指的是核赔人员对合同的有效性、保险事故发生的真实性以及其它方面事实进行认定; 第四,调查。该环节对人寿保险理赔的结果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指对客观事实进行查证、核实的过程; 第五,核定。核定是指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 第六,复核、审批。复核是人寿保险理赔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主要是为了发现或者查找之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结案、归档。该步骤主要是对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以便于查找、查询。 相信大家在了解了人寿保险理赔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后,在遇到保险事故时,可以轻松实现自己的理赔之旅游。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案例1:去年8月15日,张某将其一辆东风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限额20万),保期为2000年8月16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15日24时止。2000年10月13日,张某驾驶该车在江苏S市境内由于雨天路滑撞死一人,张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张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9344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7510元,交通费等其他费用2200元。事故结案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在审查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发现死者抚养其父、母的证明材料为村委会出具并由派出所加盖印章,而按规定应由当地派出所直接用电脑打印出被抚养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便产生疑问,随即赴死者所在地调查,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死者的父亲已去世多年,此证明材料系死者亲属骗取的。保险人在掌握这一证据后,向张某说明情况,对抚养父亲生活费予以剔除。此案是受害者采用欺骗手段诈骗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案例二:去年7月14日,王某将其一辆解放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期为2000年7月15日零时起至2001年7月14日24时止。2000年12月17日,王某驾驶该车在江苏T市境内因制动失灵撞死一人,王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赔偿死者家属119250元,分别为死亡补偿费60730元,丧葬费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020元,交通费500元。事故结案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户籍证明是“独生子”,此证明并无任何异常现象,据此完全可以立即赔付,但由于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还是决定赴死者所在地作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死者还有一个哥哥,在T市某行政机关工作。调查人员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出具户籍证明的派出所反映,该派出所却含糊其辞,拒不承认死者有一个哥哥。随即调查人员又向死者哥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单位高度重视,责令其退给王某用欺诈手段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27510元。此案是派出所出具了假证明协助受害者诈骗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案例启示] 保险人在理赔工作中,不仅要预防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而且还要预防事故受害者的欺诈行为。上述两个案例就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诈骗行为的典型体现。在实践中,事故受害者往往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其欺诈行为具有隐蔽性,容易得手,从而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害,

中国人寿理赔操作指引

中国人寿理赔操作指引 一、发生保险事故,如何通知保险公司? 请被保险人或代理人及时拨打慧择网客服热线4006-366-366或聚米网客服热线 400-678-8618进行报案,请将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合同号码、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救治医院及报案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告诉我们。我们会将您的报案信息反馈至中国人寿。 慧择网在接到报案时会提醒您理赔注意事项,并给您发送《理赔申请书》及其他理赔材料清单,避免您在提交理赔资料时,出现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到医院就诊,应该注意什么? 1、提醒被保险人及时治疗(一般出险后24小时内去治疗),去往的医院必须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2、提醒客户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3、提醒客户保留好所有就医凭证: 门诊时需要保留:门诊病历(首诊病历非常重要,必须提供)、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 住院时需要保留: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发票原件、汇总的医疗费用清单。 三、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类型所需资料 疾病医疗1,2,3,6,7,8,9 意外医疗1,2,3,6,7,8,9,12 重大疾病1,2,3,6,10, 疾病身故1,2,3,4,5,13,14,15 意外身故1,2,3,4,5,12,13,14,15 意外残疾1,2,3,6,11,12 申请资料及索取方式一览表 申请应备资料获取方式 1.理赔申请书请通过慧择网获取,请严格按照模板《理赔申请含填写例 子》填写,请注意: 1、请填写规范,不能是空白,不能与病历中描述的情况 不符。 2、请务必填写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可以在旁边空白 处补充代理人联系方式,并请注明。 3、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银行/账号 所有人/账号/所属省份、城市、网点四要素齐备,建议招、

保险学第三章案例

案例一: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 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案例二: 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24万元。 寿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李丽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责任免除条款,我单位依法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另外,被保险人李创是,我单位依约应向原告李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672元,因先天性疾病而身故不负保险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供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投保单,表明李丽关于被保险人在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癫痫等疾病征求栏内,作了否定的填写。被告寿险公司还提供了由其单方委托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李创其线粒脑肌病系其线粒体DNA缺陷疾病,属先天性疾患。

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心得体会

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心得体会 篇一:人寿保险公司培训心得感受 在不知不觉中,我在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参加培训已经有一个星期了。培训班的课程紧张而有序,培训班的氛围严肃而又活泼。回首难忘的日日夜夜,收获良多。 在职前班里,讲师们讲述了许多精彩的内容。让我们了解了保险行业和保险的相关知识,同时也知道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资力雄厚发展突飞猛进的优秀的人寿保险公司。对此,我能够参加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我感到的非常的荣幸。同时也明白了此次培训的机会是多么的珍贵。而我会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做出我最好的努力。 在保代的考试的学习中,学习的内容非常的枯燥,没有之前职前班里讲的那么活跃有趣,而且这2天的学习连桌子都没有,我觉得很累,很辛苦。晚上回家,腰酸背痛啊等等,也会和爸爸妈妈打打电话诉诉苦。但是,看到班上60多个人也跟我一样的辛苦,他们都没有喊累,没有喊苦,觉得作为一个年轻人且刚刚踏入社会的我来说更没有理由叫苦了。就像妈妈常常教育我的'吃苦是福',妈妈给我取的名字刘萧竹,取自郑板桥的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也是希望我长大能多吃点苦,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所以,我坚持着。而且,想着这才是我职业生涯的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长着呢,我也做好了吃更多苦、经历更多事情、

做更多努力、克服更多困难的准备。可怕的不是有比你牛的人,也不是有比你更努力的人,最最可怕的是比你牛的人还比你更加的努力! 通过这一周的积极参与和全心投入的学习,我在对寿险的知识、态度、技巧和学习习惯,做人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一切的取得,与导师们的帮助和指导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讲师们的关怀与教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生命人寿给了我这样一个学习与锻炼的平台。 关于今天在班上发生的意外事件,陈斌经理、陈皓总还有周静老师都跟我们说了很多,我感想颇多。 都说枪打出头鸟,我觉得今天参加'造反'的人很傻,至少我知道领导们是不会喜欢这些人的,所以我当时非常老实的在做题目,有时也抬头看看这出闹剧。我还跟>同桌说,公司教我们知识,没有收我们的钱都是好的。我同桌说我的想法很天真很单纯。'吃苦是福,吃亏也是福,你吃的亏总有人会看在眼里的。'这是父母总在我耳边叨念的话。今天觉得这句话真的很有的道理。 周静老师今天提出了一个问题,你来公司上班是为什么。上个月的时候,妈妈的结婚项链在骑车的时候不小心断了,就用铁丝把断掉的地方接起来,我看了心里不舒服,就决心工作了发的前几个月的工资就跟妈妈买条新的。>这就是我来面试的初衷,不过经历了这些天,我对自己的前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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