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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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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曾用名:

20 年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基 101 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基101表续表(一)

注:1、指标间关系:3=4+5,6≥7,19=20+21+22+23,35=36+37,64≥67+70+73,66≥69+72+75,101=102-103+104-105+106+107,102≥103,104≥105,110=111-112+115-116+119+121;

2、污染物产生量指标均应≥排放量指标;粉煤灰产生量应<烟(粉)尘产生量;

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 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 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 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 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 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 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 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 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 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 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 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 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 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 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 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 集体企业170 私营企业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300 外商投资企业 140 联营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X〕81号)和《X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电〔X〕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力度,规范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排查评估阶段。 X年6月底,完成有色金属、制糖、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0个重点行业(下称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X年底,完成其余行业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二)整治整改阶段。

X年底,完成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 X年底,开展达标工作效果评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实施范围和达标评判标准 (一)实施范围。 重点对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制糖、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5个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达标排放限期改造。 (二)达标评判标准。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要求。 各排污单位要通过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安装在线监控等措施自证达标。环保部门原则上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 代替GB4287-84及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 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三: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 制 说 明 (二次征求意见稿)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O八年七月

目 录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3)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3)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3)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3) 2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和预期目标 (4) 2.1 编制原则 (4) 2.2 预期目标 (4) 3 纯碱主要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1 氨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2 联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6) 3.3 天然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8) 4 国际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控制水平 (8) 5 我国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0) 5.1 我国纯碱工业的优、劣势分析 (10) 5.2 我国纯碱企业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1) 6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和指标的确定 (12) 6.1 适用范围 (12) 6.2 术语和定义 (12) 6.3 标准时段划分与区域划分 (12) 6.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12) 6.5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对比 (15) 7纯碱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效益分析 (15) 8 达标投资及运行成本分析 (16) 9 达标可行性分析 (16) 10达标治理技术(脱氮技术)说明 (16) 附件1: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处理表 (17) 附件2:专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25)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纯碱工业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化学工业,始建于1917年,到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可谓中国的 “化工之母”。纯碱产品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是建筑玻璃、日用玻璃等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料并广 泛应用于轻工业、冶金工业和食品工业。纯碱工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位,近年的进出口量见表1。 表1 2000-2007纯碱进出口量 单位:万吨 年份 进口 出口 2001 7.8 110.4 2002 29.4 114.7 2003 30.1 125.5 2004 19.7 143.0 2005 7.1 177.5 2006 14.2 181.0 2007 4.0 170.6 目前,世界纯碱生产能力为4500万吨/年,其中合成法约占三分之二,天然碱法占三分之一。 但在我国纯碱工业中,天然碱法比重很小,主要采用氨碱法和联碱法这两种合成法来生产纯碱。我 国现有纯碱生产企业50家,其中氨碱法生产企业13家,联碱法生产企业36家,天然碱生产企业1 家。自2003年起,我国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006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为1670万吨, 其中氨碱法的生产能力为826万吨,联碱法的生产能力为748万吨,天然碱法的生产能力为96万吨。2006年我国纯碱产量为1543万吨,约占世界纯碱产量的三分之一。 2006年纯碱工业纯碱生能为:1574万吨。按氨碱法生产纯碱(826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 量以1.38kg/t碱计算排1.14万吨氨氮。联碱法生产纯碱(748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以1.9 kg/t 碱计算排1..4万吨氨氮。全年纯碱工业废水排氨氮为2.56万吨。2006年全国工业废水氨氮总排放量 为:42.4万吨,纯碱工业废水排放氨氮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实际氨氮排放占有率要小于该 值。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纯碱生产对环境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特征污染物是联碱的含氨废水和氨碱的蒸氨废液。而 天然碱法除了有一些固体废物产生,与生产直接接触的废水基本都是回用的,基本没有工业废水外 排,仅有少量的厂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外排,因此本标准对于天然碱法生产纯碱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与生产纯碱的其他两种有所不同,不仅水量少,而且污染因子也没有氨氮和硫化物,只有常规 的COD、pH、悬浮物和石油类四种控制指标。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随着纯碱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 纯碱工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纯碱工业一直没有本行 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尤其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部分企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或地方标准。由于这些 标准针对性不强,既不符合纯碱企业的生产实际,又造成了行业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因此,各地方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要求制定符合纯碱行业特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适应环境保护管 理和纯碱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1.3.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度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环办[2002]62号文),由中国化工 环保协会和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组织纯碱行业和环保行业的专家于2002年起开始编写《纯碱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合同编号:2002-37)。 1.3.2 标准编制过程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年 5法人及联系人,6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7登记注册类型,8行业类别,9企业规模,10开业时间,11排水 去向类型,12受纳 水体名称,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110国有企业170私营企业 120集体企业190其他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200港澳台商 140联营企业投资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 160股份XX 公司□□□,行业名称: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1 企业法人代码:□□□□□□□□-□(□□): 2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 年 □□□□, □, □□□□□□□□□□, □□□□□□□□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壹、企业基本情况,—,—,9,其中:燃料煤消费量,吨,,18,12.其他燃料消费量,吨, 1,1.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10,原料煤消费量,吨,,19,13.工业锅炉数,台/蒸吨, 2,2.”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万元,,11,7.燃料煤平均硫份,%,,20,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3,3.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人,,12,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吨,,2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4,4.年正常生产时间,小时,,13,其中:重油,吨,,22,14.工业炉窑数,座, 5,5.工业用水量,吨,,14,柴油,吨,,23,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座, 6,其中:新鲜用水量,吨,,15,9.重油平均硫份,%,,2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座, 7,重复用水量,吨,,16,10.洁净燃气消费量,万立方米,,-,15.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8,6.工业煤炭消费量,吨,,17,11.焦炭消费量,吨,,25,(1),, 指标间关系:5=6+7,8=9+10,12≥13+14,19≥20,19≥21,22≥23,22≥24 环年基1-1表续表1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26,(2),,,42,6.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mg/L,,58,(8)汞,千克, 27,(3),,,43,7.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mg/L,,59,(9)镉,千克,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一、产排污核算方法 1.1 试用范围 该方法适用于缺乏符合规范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测数据的企业。运用该方法计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1.2 方法简介 通过“产品、原料、工艺、规模组合”确定产污系数——通过产污系数与企业当年活动水平核算污染物产生量——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平均运行效率和实际运行率核算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产生量与削减量的差值,即实际排放量,核算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思路

1.3计算过程 (1)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①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产能)这一个组合查找和确定所对应的某一个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②根据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量单位:单位产品产量或单位原料用量,填报企业实际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数单位为:kg/t产品,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如果产污系数单位为:kg/t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③利用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2)计算污染物去除量 ①根据企业对某一个污染物所采用的治理技术查找和选择相应的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 ②根据所填报的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参数及其计算公式得出该企业某一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k值)。 ③利用污染物去除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率 =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3)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 年,1992 年第一次修订,2001 年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国际公约和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监控要求和水污染物排放基准排水量; 3、将可吸附有机卤素指标调整为强制执行项目。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 号)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4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二噁英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 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 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标准的分类: 质量标准、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 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放射性物质等。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 (1)用法律手段调整排污者的权利与义务 (2)促进排污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3)是政府部门掌握污染源动态,强化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手段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促进总量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2)强调保护要求与技术上的已有经验 (3)超过许可量时,按规定缴纳超标的污染费,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整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 GB3544-83及代替 GB8978-88造纸工业部分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1.2使用范围 本标准使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11901 水质浮悬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技术内容 3.1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3.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以及标准。 3.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2.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类)工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3年表号: 表2-1 制表机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填报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04)04号 有效期至: 2004年底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2004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有生产性废水的工业企业填报此表。 [1.用水总量]:指工业企业2003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2.其中新鲜用水量]:指工业企业2003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企业新鲜用水的总量。 [3.其中重复用水量]:指工业企业在2003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4.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水等。 [5.其中达标排放量6.其中超标排放量]:指工业企业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 [7.排放口数量]:指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 [8.排放途径]:在相应类别后的方框内打钩。其中,“未接管直排”是指未经市政管道直接排入水体,“通过市政管道直排”是指接入市政管道后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仍排入水体;“纳入污水处理厂”是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集中式外排”是指通过合流一期、污水二期、西干线等集中式外排管道排入大水体。 [9.排放去向]:“未接管直排”和“通过市政管道直排”填入污水实际流入的区级以上水体具体名称,有多个排放口的填写水量最大的一至两个排放口排入区级以上水体名称;“纳入污水处理厂”填入污水处理厂的具体名称;“集中式外排”填入集中式外排管道的具体名称。 [10.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有”或“无”后的方框内打钩。 [11.处理量]:按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污水量计算。无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不需填写此项。 [12.污水处理方法]:在相应类别后的方框内打钩。无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不需填写此项。 [13.污染物名称]:工业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源在表中空白栏自行填写。 [14.去除量]:指某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5.排放量]:指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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