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

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

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

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

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

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

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

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

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

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

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

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

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

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

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

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 集体企业170 私营企业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300 外商投资企业

140 联营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330 外资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90 其他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企业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

台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

台资)

【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计算单

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万元

X≥1000

Y≥40000

300≤X<1000

2000≤Y<

40000

20≤X<300

300≤Y<

2000

X<20

Y<300

【所属集团公司】指填报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按照占股最大的集团公司填报。【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所在流域必须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年正常生产时间】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也不包括对天然水、污水、海水、以及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后作为产品供应和利用而取用的水量。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

【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是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煤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

【燃料煤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

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

【焦炭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

【天然气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

【其它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

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

能源种类折标系数能源种类折标系数

原煤0.7143 煤焦油 1.1429

洗精煤0.9000 粗苯 1.4286

其它洗煤洗中煤0.2857 原油 1.4286 煤泥0.2857~0.4286 汽油 1.4714

型煤0.5~0.7 煤油 1.4714 焦炭0.9714 柴油 1.4571

焦炉煤气0.5714~0.6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燃料油 1.4286

高炉煤气0.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热力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天然气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电力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液化天然气 1.7572

生物

质能大豆

秆、

棉花秆

0.543

液化石油气 1.7143 稻秆0.429 炼厂干气 1.5714 麦杆0.500

其它煤气发生炉煤气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玉米秆0.529

重油催化

裂解煤气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杂草0.471

重油热

裂解煤气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树叶0.500

焦炭制气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薪柴0.571

压力气化煤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沼气0.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说明:除表中标注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

【用电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工业锅炉数】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35蒸吨(含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20(含)-35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含20蒸吨)小于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含)-20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含10蒸吨)小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其中10蒸吨的以下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工业炉窑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污口,经由该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调查年度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调查年度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直接排入环境的】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A、B、C、D、F、G、

K。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E、L、H。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1: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

2: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减少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以一个废气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其它的污染物的烟气治理设施。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除尘设施数】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烟(粉)尘的设施。

【脱硫设施数】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设施,如湿法除尘等治理设施等其他可能具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具有脱硫效果的生产装置,如制酸、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硫设施。

【脱硝设施数】指专门设计、建设的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及其联合技术或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烟气脱硝的设施。具有脱硝效果的生产装置,如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硝设施。

【脱硫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硫过程中采用的脱硫剂种类(例如石灰石、氢氧化钠、碳酸钠等)

和其实际消耗量。

【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脱硫设施实际产生的副产物量,例如炼油硫磺回收、焦化硫磺回收、烟气制酸产生的硫磺、硫酸以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等。

【脱硝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硝过程中采用的脱硝剂种类(例如氨水、尿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脱硫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脱硝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脱硝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除尘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除尘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调查年度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产生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总质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氮氧化物产生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烟(粉)尘产生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烟(粉)尘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

【烟(粉)尘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烟(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量,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生产、储运等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泄漏。【废气重金属产生量】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汞、镉、铬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气重金属排放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分别排入大气的砷、铅、汞、镉、铬及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SW01 冶炼废渣SW07 污泥

SW02 粉煤灰SW08 放射性废物

SW03 炉渣SW09 赤泥

SW04 煤矸石SW10 磷石膏

SW05 尾矿SW99 其它废物

SW06 脱硫石膏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等,不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金属冶炼废物。

粉煤灰:指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业,又称飞灰或烟道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

尾矿:指矿山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用成分含量低、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进一步分选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主要来自采矿业。

脱硫石膏:指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赤泥:指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污染性废渣,一般还氧化铁量大,外观与赤色泥土相似。

磷石膏: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不溶物,未分解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肥制造业。

其他废物:指除上述10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有:

序号综合利用方式序号综合利用方式

1 铺路9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

有机物

2 建筑材料10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3 农肥或土壤改良剂11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4 矿渣棉12 再生酸或碱

5 铸石13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份

6 其它14 回收催化剂组份

7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

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15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8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

取等)

16 其他有效成分回收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调查年度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调查年度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主要

序号贮存方式

1 灰场堆放

2 渣场堆放

3 尾矿库堆放

4 其他贮存(不包括永久性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

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

填埋

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

特别设计填埋

海洋处置

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埋入海床

焚化

陆上焚化

海上焚化

水泥窑共处置(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作为替代

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固体或液态废物的方式)

固化

其它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

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

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

生物处理

物理化学处理

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

其他处理方法

【处置往年贮存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置的上一调查年度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倾倒丢弃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的固体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

(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9)深层灌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计算公式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部令第1号)填报。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其它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量。【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当年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指截止调查年度末调查对象累计贮存的危险废物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量。【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处置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处理处置的量。【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代码(如需填报的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按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

代码说明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R1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R3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R4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R5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R6 再生酸或碱

R7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 回收催化剂组分

R9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R15 其他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D1 填埋

D9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D10 焚烧

D16 其他

其他

C1 水泥窑共处置

C2 生产建筑材料

C3 清洗(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Y10 医疗废物焚烧

Y11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Y12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代码说明

Y13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Y16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说明:1)为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对应,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的代码未连续编号。2)综合利用、处置不包括填坑、填海。3)水泥窑共处置,是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方式。4)生产建筑材料,是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用于生产砖瓦、建筑骨料、路基材料等建筑材料。

施工环境综合整治及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 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 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 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 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 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 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并 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 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 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 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 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 格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 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 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 码。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 集体企业170 私营企业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300 外商投资企业 140 联营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X〕81号)和《X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电〔X〕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力度,规范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排查评估阶段。 X年6月底,完成有色金属、制糖、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0个重点行业(下称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X年底,完成其余行业排放排查和评估工作。 (二)整治整改阶段。

X年底,完成有色金属等10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更加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 X年底,开展达标工作效果评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覆盖;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实施范围和达标评判标准 (一)实施范围。 重点对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制糖、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印刷、垃圾填埋场等15个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达标排放限期改造。 (二)达标评判标准。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要求。 各排污单位要通过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安装在线监控等措施自证达标。环保部门原则上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GB-)《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1-02-28 13:21:16 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下降迅速,稀土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至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的各种规模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我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项目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扬尘治理的承诺书范文 邦友城市山水小区位于漯河市中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建设单位: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

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8月10日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行 2010年11月17日来源:中国化工机械网阅读:173 核心提示: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正式实行 2010年11月17日来源:中国化工机械网阅读:173 核心提示: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核心提示:公开征求核心提示: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 意见已超过一年的《 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将正式发布并实行。记者11月12日了解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限制了硫酸企业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2013年1月1日,现有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这一限值。目前,部分硫酸企业已经开始抓紧改造以适应新标准,硫酸行业将借助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化工行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对于硫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60毫克/立方米;自2013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杨波表示,目前我国多个行业都对二氧化硫排放有严格的规定,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96毫克/立方米已经难以满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限排要求。从2008年起,环保部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就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并于2009年9月公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硫酸工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使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我国现有的硫酸企业不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目前的国家标准,而且还要为2013年后更加苛刻的排放限值作准备。 据了解,我国硫酸生产主要采用两转两吸工艺,由于受到装置转化率的限制,传统两转两吸硫酸生产装置,难以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硫酸装置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然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管理套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0年 5法人及联系人,6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7登记注册类型,8行业类别,9企业规模,10开业时间,11排水 去向类型,12受纳 水体名称,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110国有企业170私营企业 120集体企业190其他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200港澳台商 140联营企业投资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 160股份XX 公司□□□,行业名称: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1 企业法人代码:□□□□□□□□-□(□□): 2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 年 □□□□, □, □□□□□□□□□□, □□□□□□□□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壹、企业基本情况,—,—,9,其中:燃料煤消费量,吨,,18,12.其他燃料消费量,吨, 1,1.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10,原料煤消费量,吨,,19,13.工业锅炉数,台/蒸吨, 2,2.”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万元,,11,7.燃料煤平均硫份,%,,20,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3,3.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人,,12,8.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吨,,2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台/蒸吨, 4,4.年正常生产时间,小时,,13,其中:重油,吨,,22,14.工业炉窑数,座, 5,5.工业用水量,吨,,14,柴油,吨,,23,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座, 6,其中:新鲜用水量,吨,,15,9.重油平均硫份,%,,2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座, 7,重复用水量,吨,,16,10.洁净燃气消费量,万立方米,,-,15.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8,6.工业煤炭消费量,吨,,17,11.焦炭消费量,吨,,25,(1),, 指标间关系:5=6+7,8=9+10,12≥13+14,19≥20,19≥21,22≥23,22≥24 环年基1-1表续表1 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本年实际,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年实际 甲,乙,丙,1,甲,乙,丙,1,甲,乙,丙,1 26,(2),,,42,6.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mg/L,,58,(8)汞,千克, 27,(3),,,43,7.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mg/L,,59,(9)镉,千克,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说明 一、产排污核算方法 1.1 试用范围 该方法适用于缺乏符合规范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测数据的企业。运用该方法计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1.2 方法简介 通过“产品、原料、工艺、规模组合”确定产污系数——通过产污系数与企业当年活动水平核算污染物产生量——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平均运行效率和实际运行率核算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产生量与削减量的差值,即实际排放量,核算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思路

1.3计算过程 (1)计算污染物产生量 ①根据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污的主导生产工艺、企业规模(企业生产产能)这一个组合查找和确定所对应的某一个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②根据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量单位:单位产品产量或单位原料用量,填报企业实际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 例如某组合内COD的产污系数单位为:kg/t产品,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如果产污系数单位为:kg/t原料,则计算产生量时需要企业原料实际消耗量。 ③利用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产品产量(原料用量)(2)计算污染物去除量 ①根据企业对某一个污染物所采用的治理技术查找和选择相应的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 ②根据所填报的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参数及其计算公式得出该企业某一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k值)。 ③利用污染物去除量计算公式(如下)进行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率 =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3)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我作为平顶山市湛南路东延等四条路桥工程PPP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 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 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标准的分类: 质量标准、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 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放射性物质等。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 (1)用法律手段调整排污者的权利与义务 (2)促进排污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3)是政府部门掌握污染源动态,强化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手段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促进总量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2)强调保护要求与技术上的已有经验 (3)超过许可量时,按规定缴纳超标的污染费,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 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

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 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 0 0 5 年 2 月

项目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项目主管人员:罗毅胥树凡冯波项目承担单位及主要参与人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周扬胜郑晓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李中和 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杭州环保所周如禄秦树林

目录 I 一、制订《煤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 (1) (一)项目依据和制订必要性 (1) 二、标准制订总体思路 (4) (一)本标准制订依据和原则 (4) (二)本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4) (三)本标准适用范围 (5) (四)标准框架结构 (5) 三关于标准控制项目和标准值的说明 (7) (一)煤炭工业废水排放有毒有害物限值制订依据 (7) (二)煤矿开采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9) (三)煤炭洗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 四其他相关技术规定和监测要求 (26) (一)煤炭工业废水资源化技术规定 (26) (二)煤矸石堆置场环境管理规定 (26) (三)煤炭的储、装、运过程管理要求 (27) (四)煤矿独立风井噪声限值 (27) 五经济评估及环境效益 (29) (一)经济评估 (29) (二)环境效益分析 (30)

图表目录 图1-12002年中国不同类别煤矿原煤生产结构 (1) 图2-2本标准技术内容框架图 (6) 图3-2石灰乳-石灰石联合处理工艺流程图 (13) 图3-3含铁酸性矿井水二级综合处理工艺流程图 (13) 表3-1现有源标准主要排放指标的对比(日均值) (15) 表3-2新源标准主要排放指标的对比(日均值) (15) 表3-3128个煤矿矿井水中SS浓度统计一览表 (16) 图3-5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无阀过滤处理工艺流程图 (18) 图3-6水力循环澄清-重力式无阀过滤处理工艺流程图 (19)

(环境管理类)工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源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3年表号: 表2-1 制表机关: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填报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04)04号 有效期至: 2004年底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2004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有生产性废水的工业企业填报此表。 [1.用水总量]:指工业企业2003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2.其中新鲜用水量]:指工业企业2003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企业新鲜用水的总量。 [3.其中重复用水量]:指工业企业在2003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4.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水等。 [5.其中达标排放量6.其中超标排放量]:指工业企业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 [7.排放口数量]:指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 [8.排放途径]:在相应类别后的方框内打钩。其中,“未接管直排”是指未经市政管道直接排入水体,“通过市政管道直排”是指接入市政管道后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仍排入水体;“纳入污水处理厂”是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集中式外排”是指通过合流一期、污水二期、西干线等集中式外排管道排入大水体。 [9.排放去向]:“未接管直排”和“通过市政管道直排”填入污水实际流入的区级以上水体具体名称,有多个排放口的填写水量最大的一至两个排放口排入区级以上水体名称;“纳入污水处理厂”填入污水处理厂的具体名称;“集中式外排”填入集中式外排管道的具体名称。 [10.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有”或“无”后的方框内打钩。 [11.处理量]:按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污水量计算。无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不需填写此项。 [12.污水处理方法]:在相应类别后的方框内打钩。无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不需填写此项。 [13.污染物名称]:工业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源在表中空白栏自行填写。 [14.去除量]:指某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5.排放量]:指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扬尘开复工及承诺书

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申报表 .. ..范文. .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 本企业做为建筑行业中的一员,在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本人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如下承诺: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一)依照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施工围承接工程项目,不转包和分包工程施工业务。 (二)按照企业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确定安排项目经理,不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更换人员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项目经理经常在岗、履职尽责。 (三)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约定按期完成合同围施工容,切实做到诚实守信。 (四)及时发放工人(含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克扣、不拖欠。妥善解决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范文. .

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正常运转,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管控措施和工艺要求,切实规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严格材料验收把关,确保不合格建筑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五)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每一道施工工序、每一个施工分项、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项施工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上一道施工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上一个施工阶段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施工阶段,每个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不交付使用,确保施工中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六)对工程保修期的质量问题,自觉履行保修责任,及时解决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问题。 三、安全方面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运转正常,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住建部规定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 ..范文. .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