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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一、接报案与调度

95590专线人员接报案时应询问每起案件是否涉及人伤,涉及人伤的,应记录人伤情况,转调度。

凡是有人伤的案件,无论是否进行现场查勘,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人伤核损人员告知案件情况,安排了现场查勘的,并告知现场查勘的人员安排,以便人伤核损人员联系。

二、首次调查

人伤案件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必须进行首次调查,并填制《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作为立案

凭证。

保留了事故现场的,以现场查勘作为首次调查;未保留现场,伤者已入院治疗的,以第一次医疗探视作为首次调查;未保留现场,伤者也未住院治疗的,可以电话了解作为首次调查。既保留了现场,伤者又入院治疗的,将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结合起来,作为首次调查报告内容。

现场查勘由查勘人员进行,医疗探视由人伤调查人员进行,电话了解由人伤核损人员进行。既安排现场查勘又进行医疗探视的,可由同一组人员操作。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人员应及时向人伤核损人员反馈

情况。

三、立案估损

首次调查后,应根据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2小时内立案,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不予立案。

立案人员须依据《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及时立案。对预估损失的录入,必须以首次调查报告载

明的金额为准,不得随意低估或高估。

禁止调度人员直接依据报案信息进行人伤案件的立案处理。

四、后续调查

首次调查后人伤案件有关情况尚未明了的,应该进行后续调查。后续调查包括事故调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收入调查、身份调查等。调查方式可以是现场调查、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走访有关部门、

复制有关资料、电话调查等。

无论首次调查还是后续调查,均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事故调查要点

原则上,首次调查应查明事故情况。首次调查确实难以明了事故情况的,可以继续调查。

事故调查应围绕事故的真实性、事故责任和事故类型进行。

事故真实性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所在位置、碰撞的部位、碰撞痕迹,双方的交通工具,事故发生的机理等,必须拍摄事故照片或事故车辆照片,标明接触部位。必要时制作现

场草图。

事故责任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机理,双方过错情况和交通违章情节。事故较大,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的,应该主动联络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尽可能参与责任划分。

事故类型调查:着重了解受伤人员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是否事故直接受伤人员。

2、医疗探视要点

受伤人员住院3天以上的,一般应安排医疗探视,住院7天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探视。

医疗探视必须面见受伤人员,拍摄受伤人员照片、住院病床号照片。向受伤人员询问出险情况,了解事故信息。告知医疗费审核标准,理赔时须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或用药清单,如需评残应提前告知

保险公司。

医疗探视应面见主管医生。了解询问伤者情况和医疗情况,尤其注意了解误工休息时间和后续治疗费用,避免医生开出误工时间过长或后续费用过高的证明,并向医生说明保险理赔用药和医疗费审核标准。

医疗探视应面见护理人员,了解护理人员身份和收入情况,护理人员收入过高的,应要求更换合适

人员,以减少护理费支出。

3、评残跟踪要点

受伤人员需要评残的,人伤核损人员应介入评残过程,对评残时机、评残过程进行监督,向评残机

构和人员说明公司相关意见。

评残时间过早或过晚的,应及时提出意见。评残结果畸高的,应及时要求复评。

伤残评定合理与否的基本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4、收入调查要点

收入调查对象包括受伤人员收入和护理人员收入。

收入调查一般以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为主,收入证明一般应要求提交工资表、工资条、工资税单等,收入证明存在疑问的,应向取得收入的单位进行调查。

近亲属中存在有护理能力的低收入或无收入人员而让高收入人员进行护理的,应及时纠正,并扣减

护理费。

虽有误工但未影响收入的,应注意查明。

5、身份调查要点

身份调查要注意查明受伤人的户籍地,特别要注意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同时注意查明其家庭

关系,被扶养人和共同抚养人情况。

身份调查可向受伤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进行。

五、人伤案件代查勘

异地出险的人伤案件,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查勘代定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大

地财保发[2005]266号文)进行代查勘处理。

授权出险地公司代查勘的,出险地公司应执行事故调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等相关事宜。医疗费用在人民币20000万以上的,承保公司医疗核损人员应赴伤者就治医院探视。

伤者单位、户籍地既不在承保公司所在地,也不在出险地的,承保公司可以委托伤者单位、户籍地

的大地保险机构进行收入调查、身份调查等工作。

六、估损金额调整

人伤案件的估损金额可以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调整。调整人伤案件估损金额,必须根据后续调查

情况进行,由人伤核损人员决定调整。

七、人伤费用审核计算

各机构应按照《车险人伤案件费用认定和计算规程》审核认定各项人伤费用,计算相应项目的赔偿金额,填制人伤费用管理表,进行人伤案件的理算核赔。

各中心支公司应于每月5月前按所附表格将上月人伤费用审核情况汇总报所在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分公司客房服务部门应于每月8前将上月人伤费用审核情况报总公司车险部,以便汇总掌握人伤案件

费用审核情况。

八、人伤案件的全流程处理

人伤案件必须全部进入全流程系统处理。

人伤案件的单证上传:事故现场照片、医疗探视照片、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事故调解书、受伤人员身份证明、误工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残鉴定结论、死亡医学证明、人伤案件调查报告等材料,必须上传全流程系统。用于案件内部流转的赔案审批表等材料,可以不上传。交通费、医疗费清单等凭证过多,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可以不上传系统,但须在系统相应栏目录入票面总金额和公司

核定的金额。

纸质赔案流转:全案材料能进入全流程系统,可以通过全流程核赔的案件,纸质材料可以直接归档;交通费、医疗费凭证过多未上传全流程系统的案件,有关凭证应纳入纸质赔案,将纸质赔案与全流程系统

同步流转,以便进行赔案审批与核赔。

附:

1、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图

2、人伤案件首次(后续)调查报告

3、人伤案件费用管理表

4、人伤案件费用审核月报表

车险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图

受理报案

调度

首次调查

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

理赔材料收集

费用审核和计算

估损调整

人伤核损

立案估损

后续调查

人伤案件费用管理表

理算核赔

人伤案件首次(后续)调查报告

报案号:立案号:

注:首次调查时,无须填写立案号,医疗护理情况、身份和收入情况未查的,可填“未查”,事故情况

不得填未查。

人伤案件费用管理表

报案号:立案号:

人伤案件费用审核月报表

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电话:客服负责人:

说明: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数量为本月报案的人伤案件中已执行此操作的案件数量;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核减额为本月已结人伤案件中核减的费用,包含直接核减和通过调查减少的赔款支出。

车险人伤案件碰撞机理和痕迹分析

附件二:车险人伤案件碰撞机理和痕迹分析 一、判断是否发生碰撞 1、从衣着入手,看衣着上是否有因碰撞而附着上灰尘、污物及其他附着物;衣服的某个部位是否有受碰撞挤压后发生变形、变白、变薄的现象及破损和撕裂痕迹;行人的表皮是否有红肿、污物、损伤等。上述痕迹物证和损伤的高度、形状和附着物的性质与机动车的对应部位是否相符。 2、从机动车方面着手,检验机动车的前部保险杠、引 擎盖及左右两侧的后视镜等突出部位是否有坡状凹陷、破损、灰尘减层痕迹及漆片等附着物脱落或增加其他附着物的现象。 二、根据被撞时行人的姿态分析受伤部位 1、站立或行走。 (1)机动车的前部撞击到站立的行人时,轿车等小型 车辆的前保险杠比较凸出,所以最先的撞击点应在保险杠与行人的膝盖上下部位,轿车的引擎盖上会留下与体形局部相符的面积较大的凹陷痕迹,多数情况下会留下坡状凹陷痕迹,轿车速度较快或行人较高时,行人的头部还会撞击到前挡风玻璃;而大型车辆的前保险杠并不凸出,车头的中网、前挡板等上部也可能留下撞击痕迹。车辆的撞击部位与行人的损伤高度、形状应该相互对应。

(2)后视镜的高度与行人受损部位的高度相符,一般在腰部以上。不同的车型后视镜的高度不同,所撞击行人的高度也不同。 2、弯腰。 行人弯腰时,头和臀部外凸,可能会成为撞击点。机动车撞击点的高度与行人的头部和臀部的高度及撞击的形状,能说明行人是否处于弯腰状态。 3、坐姿。 机动车的前保险杠撞击到行人胸部以上部位。在保险杠的下沿,有时会留下较重的碰撞痕迹,或轻微的灰尘减层痕迹,而在机动车的上部没有撞击痕。 4、躺卧。 机动车保险杠的下沿和底盘上有撞击痕迹,而保险杠的正前面没有痕迹。把车吊起来观察,底盘上可能会有一定面积的软性擦蹭痕迹或布纹,有时还可能有粘附性血迹或喷溅性血迹。有的突出部位还可能造成行人的衣服或肌肉组织的撕裂、刺、割损伤。在发现行人躺卧姿态发生的死亡事故时,要注重分析伤者的躺卧原因,以及是否发生过二次或多次撞击。 5、判断被撞行人的行走方向。 先确定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在确定机动车行驶方向的基础上,根据行人的必经路线分析,判断行人的行走方向。根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浅谈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控制

浅谈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控制 随着车险人伤理赔金额在整个车险理赔金颔中占比的加大,车险人伤理赔的风险管控也得到相应重视。车险人伤案件赔付项目多、处理环节复杂、牵涉面广、医学专业特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不健全,直接决定了车险人伤案件处理的复杂性。车险人伤理赔牵涉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第三者三方面关系,使得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首先,人员方面,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在人员配置方面,如果缺少人伤核损的医生和相关的法律二作人员,会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的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人伤案件从接报案开始,查勘主要分为现场查勘和复勘,人伤案件的理赔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于查勘。人伤理赔人员至医院查勘受害者情况,并非简单地确认受害者身份,还要对其伤情、治疗方案、治疗费用、后续治疗情况做出大致的评估。判断受害者是否存在伤残可能,确认受害者户籍情况、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情况等,并与其主治医生充分沟通,了解其治疗方案。与被保险人及时沟通,告知受害者相关伤情,后期索赔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然而部分人伤案件因人伤查勘人员配置不足会由车险查勘人员代替进行人伤调查,由于车险查勘员专业知识背景的单一,会使人伤调查流于形式,只是简单地拍照确认受害者身份及拍照。这样一来,便无法起到流程风险控制的作用,使得后期案件赔付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而后期跟踪中,跟踪及时率低,案件平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同样不利于理赔风险控制。 一件车险人伤案件,事故处理需要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要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要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要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要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面对人伤案件赔偿项目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1万元,无责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各类车险人伤协议调解案件操作要点

附件1: 各类车险人伤协议调解案件操作要点 一、住院治疗期间人伤调解 (一)调解时机和条件 满足办法第六条适宜协议调解的案件类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人伤查勘人员应该加强跟踪,并应在伤者住院期间主动调解,避免久拖久治,浪费医疗资源,提高各方成本。 1、伤情已治疗稳定,没有必要继续住院治疗,但伤者拖延不肯出院的; 2、伤情已治疗稳定,没有必要继续住院治疗,并有伤残评定风险的; 3、伤情已治疗稳定,但因附带治疗其他疾病,长期住院以伤养病的; 4、伤情虽未完全治疗稳定,但已过急性期,伤者主动要求出院,并不会产生伤情扩大后果的; 5、手术后经过正常恢复期没有好转,伤者持续处于脑昏迷、全身瘫痪、植物人等状态,继续治疗意义不大的。 (二)调解操作要点 1、准确掌握伤者治疗情况,合理把握调解时机; 2、尽可能取得医护人员配合,婉转劝导伤者尽早出院,回归正常生活环境,告之滥用医疗可能产生身体机能、费用负担、社会适应等方面的负面效果; 3、取得已有医疗诊断资料和费用凭据,作为案件的基本资料; 4、签订一次性结案的调解协议书,由被保险人、伤者或其近亲属、公司代表三方签字确认。 (三)重点关注内容 治疗期间调解,考虑适当承担后续治疗费,对已发生医疗费的审核,应结合提前调解使后续医疗、护理、误工费减少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调解的原则综合把握;对于植物人、全身瘫痪等失去治疗意义的重伤员,涉及长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的,按照有利调解的原则合理确定;赔偿总费用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可以按责任限额提前调解结案。 二、治疗间歇期人伤调解 (一)调解时机和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应主动调解,争取尽早结案。 1、伤者首次治疗出院,等待二次治疗的;

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一、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要点: 1、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到受害人单位调查取证。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2、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退休人员(男60岁,女55岁)无误工费。 3、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确定。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为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而且要

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 5、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不予赔偿误工费、满16周岁不到18周岁,如果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可以赔付误工费。 理赔材料:收入实际减少证明、工资单(包括出险当月最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月收入超个税起征点的)。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要点: 1、相关医疗费用按国家医保标准赔付 2、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3、赔付与病情有关的费用 理赔材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增泉 郭逸群 发布时间:2010-09-19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一直以来是理赔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但也恰恰是当前车险理赔管理中要维护好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所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往往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如跟踪及时率低,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的绝对估损偏差率。尤其是中型和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二、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 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保险方面答惑解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较高的薪酬成本。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保险公司为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理赔协调工作量大。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程序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相当部分规定目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伤残人员的残疾辅助器还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和透明的价格机制,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是按照其实际收入还是当地护理人员一般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人伤治疗的费用标准,有的地方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的地方在司法判决中不采纳该标准,对无名尸的死亡赔偿金、对胎儿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误工费鉴定依据不明确,涉及这些方面处理的争议多、核赔弹性大,必须反复沟通协调。 三、理赔风险管控难度大 一是骗赔猖獗,手段多样。如:提高伤残等级,套用或修改他人信息,骗取赔款;“搭车开药”、“搭车治病”;抬高后续治疗费,拉长误工时间,抬高营养费要求等,有的被保险人伙同他人与医院合作,提供虚假证明、构造虚假赔案。部分医院或医护人员对于“不正常行为”十分配合,实行“顺水人情”和“共享财路”。二是医疗道德风险不易监控。部分医院不规范,单纯强调经营效益,恶意给病人提高医疗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操作要点

一、接报案与调度 95590专线人员接报案时应询问每起案件是否涉及人伤,涉及人伤的,应记录人伤情况,转调度。 凡是有人伤的案件,无论是否进行现场查勘,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人伤核损人员告知案件情况,安排了现场查勘的,并告知现场查勘的人员安排,以便人伤核损人员联系。 二、首次调查 人伤案件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必须进行首次调查,并填制《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作为立案 凭证。 保留了事故现场的,以现场查勘作为首次调查;未保留现场,伤者已入院治疗的,以第一次医疗探视作为首次调查;未保留现场,伤者也未住院治疗的,可以电话了解作为首次调查。既保留了现场,伤者又入院治疗的,将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结合起来,作为首次调查报告内容。 现场查勘由查勘人员进行,医疗探视由人伤调查人员进行,电话了解由人伤核损人员进行。既安排现场查勘又进行医疗探视的,可由同一组人员操作。现场查勘和医疗探视人员应及时向人伤核损人员反馈 情况。 三、立案估损 首次调查后,应根据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2小时内立案,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不予立案。 立案人员须依据《人伤案件首次调查报告》及时立案。对预估损失的录入,必须以首次调查报告载 明的金额为准,不得随意低估或高估。 禁止调度人员直接依据报案信息进行人伤案件的立案处理。 四、后续调查 首次调查后人伤案件有关情况尚未明了的,应该进行后续调查。后续调查包括事故调查、医疗探视、评残跟踪、收入调查、身份调查等。调查方式可以是现场调查、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走访有关部门、 复制有关资料、电话调查等。 无论首次调查还是后续调查,均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事故调查要点 原则上,首次调查应查明事故情况。首次调查确实难以明了事故情况的,可以继续调查。 事故调查应围绕事故的真实性、事故责任和事故类型进行。 事故真实性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所在位置、碰撞的部位、碰撞痕迹,双方的交通工具,事故发生的机理等,必须拍摄事故照片或事故车辆照片,标明接触部位。必要时制作现 场草图。 事故责任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机理,双方过错情况和交通违章情节。事故较大,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的,应该主动联络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尽可能参与责任划分。 事故类型调查:着重了解受伤人员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是否事故直接受伤人员。 2、医疗探视要点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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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 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第二步沟通:查勘伤者,了解伤者真实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抵触情绪 对伤者的查勘是人伤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步骤,此时获取到的伤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往往是最真实的。但是,伤者及其家属由于受伤之后情绪影响,以及对保险公司存在的误解,往往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 第三步沟通:对话医生,明确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 由于伤者和客户往往对其伤情仅能作出普通的说明,这就需要人伤查勘人员与医生及时沟通,明确伤者的诊断。由于明确诊断最终都会书写在伤者的病历中,这项工作看似作用不大,其实结合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及伤情成因,往往可以在早期发现一些假案的存在。同时,现如今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第四步沟通:跟踪指导,长期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调解工作 由于治疗周期一般较长,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也较长,往往最终客户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是常用的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告知。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定期的跟踪指导,保持与客户和伤者的沟通顺畅,前期就能介入双方的调解工作,取得双方信任的同时尽早结案。在缩短理赔时效的同时,还能减少伤者方拖延时间导致的理赔标准提高、对工作信息、居住信息造假等情况的发生。长期及时的跟踪指导也能提高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对后期的理赔工作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 六步很给力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 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第二步沟通:查勘伤者,了解伤者真实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抵触情绪 对伤者的查勘是人伤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步骤,此时获取到的伤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往往是最真实的。但是,伤者及其家属由于受伤之后情绪影响,以及对保险公司存在的误解,往往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 第三步沟通:对话医生,明确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 由于伤者和客户往往对其伤情仅能作出普通的说明,这就需要人伤查勘人员与医生及时沟通,明确伤者的诊断。由于明确诊断最终都会书写在伤者的病历中,这项工作看似作用不大,其实结合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及伤情成因,往往可以在早期发现一些假案的存在。同时,现如今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第四步沟通:跟踪指导,长期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调解工作 由于治疗周期一般较长,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也较长,往往最终客户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是常用的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告知。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定期的跟踪指导,保持与客户和伤者的沟通顺畅,前期就能介入双方的调

车险理赔人伤核损岗位作业规范-7

人伤核损岗位作业规范 人伤案件核损工作也是车险理赔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控制赔案质量、有效降低赔付成本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执行责任人 人伤案件核损工作的第一执行责任人是人伤核损员。 二、相关岗位 与人伤案件核损岗位直接相关的有:事故调度岗位、人伤案件调查岗位、理算岗位、核赔岗位、理赔主管岗位等。 三、工作关键点 (一)确认索赔单据的真实、有效、齐全。 (二)准确、及时、合理确定人伤案件各赔偿项目金额。 四、工作内容 确定保单赔偿责任范围的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五、作业流程

核对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填写资料交接凭证,一份给被保险人,一份粘贴在案卷封皮上。 (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调阅承保信息、人伤案件调查报告、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三)整理、审核索赔单证 1.粘贴单据。门诊挂号收据、处方、医疗费收据、化验单、住院费收据和住院费清单等票据一一对应粘贴在一起。 审核单据齐全、有效性。医疗费发票是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符,检查和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相关。

2.粘贴单证。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一次性经济赔偿凭证等单据整理粘贴。 审核单证真实、齐全、有效性。责任认定书是否与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人伤事故调查报告相符,调解是否按责赔偿,一次性经济赔偿凭证是否与调解书相符。 3.确认伤残鉴定书伤残等级准确性。 4.确认病假证明、护理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单据,并根据不同种类粘贴。 5.确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整理粘贴。 6.确认被抚养人户口资料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实际供养关系证明,整理粘贴。 7.确认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整理粘贴。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四)费用核定 1.医药费 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核定赔偿金额。 (1)剔除非医保类药(或丙类药)部分和甲、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 (2)剔除治疗非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创伤而发生的医药费。 (3)剔除无原医院证明的擅自住院、转院、再诊、外购药品费用。 2.诊疗费 (1)剔除超过医保标准范围的诊疗费;

车险人伤工作的“五绝招”

提高车险人伤核损工作质量"五绝招"| 由于车险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因此,加强人伤核损工作,突出专业化服务,对提升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强车险人伤核损工作不能简单理解为挤压人伤案件的理赔水份,不能只为降低赔付而忽略了客户服务工作,应该是加强客户服务与降低赔付工作齐头并进,在这个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人伤案件指导和咨询工作,以主动服务为先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不理解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以车险中三者险赔付来说,保险公司对车险人伤医疗费用的赔付是参照出险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这一标准在保险条款中没有体现出来,通常是放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里,被保险人一般不了解这种情况。发生事故后,大多数被保险人认为车险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全部赔付,而对于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外买药费用不能接受;因此,客户在车险人伤案件报案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指导,告知医保用药标准和注意事项,涉及到手术的还应告知手术材料费用赔偿标准。客户主动上门咨询人伤案件的应安排专人接待,给予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到有理有节,避免和客户发生正面的冲突。 为达到提高人伤医疗核损工作质量目的,保险公司客户服务应具有动态理赔的理念。动态理赔即在客户出险后到理赔结案的过程中,保险人全程参与,提供客户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住院查勘,查勘后沟通,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重大案件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核赔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保险人全程参与案件的每一个处理环节直至结案,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二、发挥人伤查勘跟踪的作用 人伤查勘跟踪是突出人伤核损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应向被保险人宣传理赔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与其共同前往医院查勘,调查伤者住院治疗情况,了解受伤过程。方便的话与主治医生沟通,宣传保险理赔原则。在此过程中,人伤查勘跟踪人员的工作质量将会对三部分人产生影响:一是被保险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涉及到人伤,无论怎样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件麻烦事,很多客户虽然买了保险,但保险知识掌握得并不多,医疗赔付方面更是知之甚少,此时特别需要向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咨询,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如能及时对被保险人做到答惑解问,帮其有效解决问题的话,被保险人一定会抱有感激之情,也必将对公司产生良好的印象,为公司业务发展锁定客户。二是伤者及其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都是件痛苦的事情,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在进行医疗探视的过程中,代表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慰问,将给伤者及其家属带去一些安慰,使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的几个步骤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的几个步骤 车险人伤理赔是近几年来经常出现的案件,而且理赔的金额也在明显上升,所以,赔付的难度也在增加,但投保人的满意度却在下降,有些甚至还会引起赔偿纠纷。那么,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应该如何做才能令投保人满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车险人伤理赔步骤一:关注客户,及时提供各方面咨询并给客户有力的支持。当投保人遇到因交通事故而出现伤人案件后是很担心害怕的,往往会出现一种频临崩溃的情绪。所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关注客户,拉近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针对客户提供的有关事故信息,用专业的态度为客户排忧解难,消除客户的种种恐惧心理,如果有非保险责任的费用的,一定要提前对客户作出解释,以免造成纠纷。 车险人伤理赔步骤二:认真查勘伤者,摸清伤者真实信息并注意安慰伤者。人伤理赔工作前期的关键步骤是对伤者伤情的查勘,一边能获得伤者最真实的个人相关信息。不过,伤者和他的家属因为受伤之后情绪较为偏激,再加上可能会对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误解,所以一般都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所以,有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用一种诚恳的态度对待伤者,就会减少伤者对保险公司的抵触和排斥情绪。 车险人伤理赔步骤三:与医生沟通,了解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因为伤者和客户一般对其伤情只是会作出表面的说明,所以,想要进一步了解伤者的具体情况,这就要人伤查勘人员及时沟通医生,清楚伤者的诊断。结合事故的详细经过和受伤部位和伤情的成因,一般就会在早期避免一些假案的存在。 车险人伤理赔步骤四:审核要合理,尽量做到客户公司偕大欢喜。理赔费用的数量,一般就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有意见分支是主要环节,客户如果没有得到到意料中的理赔金额就会不满。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此时此刻再能够系统地对各项理赔金额的扣减作出祥细的说明,客户一般在接受最终赔付金额后,还会称赞保险公司的工作,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保险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如果能够认真地按照以上所说的四个步骤进行,一般都会得到绝大部分客户的满意的。只有客户满意了,保险公司的知名才会越来越高,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最终目的。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2)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 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第二步沟通:查勘伤者,了解伤者真实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抵触情绪 对伤者的查勘是人伤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步骤,此时获取到的伤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往往是最真实的。但是,伤者及其家属由于受伤之后情绪影响,以及对保险公司存在的误解,往往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

第三步沟通:对话医生,明确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 由于伤者和客户往往对其伤情仅能作出普通的说明,这就需要人伤查勘人员与医生及时沟通,明确伤者的诊断。由于明确诊断最终都会书写在伤者的病历中,这项工作看似作用不大,其实结合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及伤情成因,往往可以在早期发现一些假案的存在。同时,现如今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第四步沟通:跟踪指导,长期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调解工作 由于治疗周期一般较长,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也较长,往往最终客户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是常用的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告知。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定期的跟踪指导,保持与客户和伤者的沟通顺畅,前期就能介入双方的调解工作,取得双方信任的同时尽早结案。在缩短理赔时效的同时,还能减少伤者方拖延时间导致的理赔标准提高、对工作信息、居住信息造假等情况的发生。长期及时的跟踪指导也能提高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对后期的理赔工作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五步沟通:合理审核,减少公司损失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客户满意度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增泉郭逸群 发布时间:2010-09-19 车险人伤案件理赔一直以来是理赔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但也恰恰是当前车险理赔管理中要维护好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所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往往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如跟踪及时率低,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的绝对估损偏差率。尤其是中型和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二、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 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保险方面答惑解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较高的薪酬成本。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

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保险公司为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理赔协调工作量大。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程序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相当部分规定目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伤残人员的残疾辅助器还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和透明的价格机制,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是按照其实际收入还是当地护理人员一般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人伤治疗的费用标准,有的地方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的地方在司法判决中不采纳该标准,对无名尸的死亡赔偿金、对胎儿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误工费鉴定依据不明确,涉及这些方面处理的争议多、核赔弹性大,必须反复沟通协调。 三、理赔风险管控难度大 一是骗赔猖獗,手段多样。如:提高伤残等级,套用或修改他人信息,骗取赔款;“搭车开药”、“搭车治病”;抬高后续治疗费,拉长误工时间,抬高营养费要求等,有的被保险人伙同他人与医院合作,提供虚假证明、构造虚假赔案。部分医院或医护人员对于“不正常行为”十分配合,实行“顺水人情”和“共享财路”。二是医疗道德风险不易监控。部分医院不规范,单纯强调经营效益,恶意给病人提高医疗消费,甚至将经济效益与医护人员的待遇挂钩,激励医护人员对伤者倾向于大检查、大处方,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有的医院或医护人员我行我素,不配合保险公司跟踪调查等。三是案件处理流程环节多,难免产生“跑冒滴漏”。如有的人伤案件,出现交警部门超标调解、被保险人超责赔付;伤者盲目使用高档药、特效药、高档治疗材料;伤残鉴定部门伤残鉴定不合理;税务部门或伤者单位随意出具证明材料等情况。 四、理赔诉讼量居高不下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地问题与对策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增泉 发布时间:2010-10-26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地主要经营险种.据统计,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地70%左右.车险理赔管理也是财产保险公司地理赔重点,而在车 险赔案中很大一部分是人伤案件.人伤案件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流程环节多,人伤案件处理地质量往往决定了车险地理赔效率和财产保险公司地经营效益.因此,一直以来是理赔管理中地一大难题,但也恰恰是当前车险理赔管理要维护好保险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所必须突破地重点环节.因此,研究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具有十分重要地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地问题 (一)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地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往往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地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理赔岗位人员地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地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如跟踪及时率低,人伤任务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地绝对估损偏差率.尤其是中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二)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 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地专业性,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地咨询指导和保险理赔方面地答疑解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高地薪酬成本.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总体工作思路和机制 二、车险人伤理赔流程及组织 三、车险人伤理赔指标及要求 四、车险人伤理赔监督与督促 第二章车险人伤理赔案件的查勘和调查 一、车险人伤案件的首次调查 (一)车险人案件的现场查勘及复勘 (二)车险人伤非现场案件的首次调查 二、车险人伤案件的住院探视 三、车险人伤案件的评残跟踪 四、车险人伤案件的过程跟踪 五、车险人伤疑异案件的调查及重大人伤案件的管理 (一)疑难案件调查 (二)重大人伤案件的管理 六、车险人伤案件的异地委托 七、人伤案件的调查重点 第三章人伤案件费用的审核 一、单证审核 (一)单证规范性审核 (二)单证真实性审核 二、人伤案件中相关费用审核 (一)人伤案件费用审核概述 (二)费用审核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丧葬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章人伤案件诉讼的配合 一、提供证据和线索 二、参与三岗会商

三、协助出庭应诉 第五章车险人伤案件的援助服务 附件一:人伤理赔单证 附件二:人伤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摘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摘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摘要) 九、《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70号令)(摘要)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要)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摘要)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摘要)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摘要)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摘要) 十六、《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第一章总则

车险人伤理赔标准

车险人伤理赔标准 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各地司法环境差异相应也较大,加上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而且,由于人身损害赔偿较为适用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因制定时间较早,其适用范围广、非专门为车险人伤案件而立、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等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显现了出来,值是探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虽《侵权法》的出台,对某些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起到一定的弥补和完善作用,然而,在细化到特定赔偿项目时,仍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在适用时,理解上的差别很大;这使得我司各地区人伤赔付标准参差不齐,适用标准较为混乱,人伤案件赔付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我司人伤案件理赔质量。 为加强公司人伤赔案的标准化进程,统一思想,控制人伤赔付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总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手册》、并结合创伤医学临床诊疗以及伤者具体伤情的个案化而制定本标准体系。此标准体系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仅供内部员工参考,并希望审阅者或有所帮助、或指正批评、或提供更好的建议和解释,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适用范围:在我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驾驶员座位险、车上人员乘客座位险,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案件,都可以参考本标准。 一、医疗费的审核 医疗费的概念: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用应根据《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结合保险条款及保单特别约定(医保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不合理

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毕 业 设 计)

毕业设计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目录 摘要: 引言: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及现状分析 1.1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 1.2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3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缺陷分析 1.4车险人伤案件理赔管控现状 二、车险人伤理赔问题产生的原因 2.1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2.2车险人伤理赔风险产生的原因 2.3车险人伤理赔难产生的原因 三、针对车险人伤理赔问题的对策研究 3.1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3.2人伤理赔风险管控的措施 3.3对人伤案件理赔管控的对策建议 四、总结 五、参考文献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及现状分析 1.1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 车险人伤理赔指机动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的保险理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国家对人身伤害赔偿进一步重视,车险人伤理赔的影响面也日益凸显。具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影响大。 从各个方面来看,车险人伤理赔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一是我国交通事故率偏高。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大幅增加,相关伤亡人数多年居世界首位。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万起,造成6.5万人死亡、25.4万人受伤。二是交强险政策性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亡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而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其本身带有较强的政策性。三是民众维权意识增强。随着国家对民生越来越重视,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 (2)流程环节多。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同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采取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立案、统一赔付”的理赔措施,流程环节较多。一方面,对交强险人伤案件,首先通过“交强险理赔服务通道”预先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再在交强险限额内核赔。另一方面,对商业险人伤案件,首先区分人伤程度,确定一次性赔偿或进一步审核定损,并待交强险核赔金额确定后,再在商业险项下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因此,人伤案件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3)法律关系复杂。 车险人伤案件处理涉及到三方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面,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之间是民事损害侵权关系,主要受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合同关系,主要受合同法、保险法的约束。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与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有可能存在差异,往往容易引起纠纷。 1.2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往往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理赔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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