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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征求意见稿)

3. 档案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4.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5.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7. 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8. 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9.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

10.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11.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确定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贵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的档案验收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

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㈠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级企业,下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㈢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组织,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㈣属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㈠省档案局组织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㈡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㈢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

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㈣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县(市、区、特区)档案局和县(市、区、特区)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㈤凡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㈥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熟悉与项目同行业档案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

㈦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9人以下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㈠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㈡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㈢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㈣完成了项目档案(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根据项目档案工作有关要求,依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全面自检。全面自检评分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提出项目档案验收。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请。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包括:

㈠项目档案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⒈项目建设概况;

⒉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⒊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⒌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⒍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㈡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2)。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验收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包括:

㈠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项目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⒌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⒍按照《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要求,完成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⒎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⒏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⒈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⒉项目文件的分类符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㈢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⒈设有专门的档案库房。

⒉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

⒊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⒋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五章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

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㈠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㈡项目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施工阶段档案完整、准确的审核情况;

㈢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㈣项目档案验收组按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形成《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3);

㈤项目档案验收组向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宣布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对项目档案的抽查比例为:项目档案数量超过1000卷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5%;项目档案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

项目档案验收组抽查项目档案时,应认真填写《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抽查项目档案情况记录表》。(附件4)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项目档案预验收,项目档案预验收程序与正式验收程序一致。

项目档案预验收形成《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附件5)。

项目档案经过预验收的,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检查项目档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主要检查在预验收时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章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包括:

㈠项目简况;

㈡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㈢项目档案验收依据;

㈣项目档案管理评价,包括:

⒈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评价。

⒉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评价。

⒊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评价。

㈤项目档案验收结论:

项目档案验收结论分为三个等级,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良;评分为70分(含7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评分为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㈥项目档案工作遗留问题。

㈦项目档案工作建议。

㈧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签字件)。

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㈩省档案局复核意见(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时填写)。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项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档案局应加强对下一级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全省各级档案局在项目档案验收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档案局报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材料。

接受报送材料的上一级档案局发现项目档案验收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或与项目档案工作事实不相符的,应责令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的下一级档案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项目档案验收。必要时,可由上级档案局组成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项目档案验收建议,由原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根据建议重新作出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中央在黔单位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档案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全省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⒈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⒉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⒊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

⒋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抽查项目档案情况记录表

⒌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重点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1)

二、单位工程验收 (2)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2)

2、基本情况 (3)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4)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5)

5、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6)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7)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

8、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

10、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14)

1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16)

三、消防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程序 (19)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0)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劳动工业卫生验收程序 (24)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5)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27)

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29)

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30)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 (31)

七、档案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33)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5)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36)

八、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40)

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42)

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55)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60九、安全设施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69)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 (72)

3、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目录 (74)

4、煤矿验收应提供的机电管理基础资料目录 (81)

5、煤矿验收应提供的机电部分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84)

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

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85)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88十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1、《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30万吨/年及以下) (92)

2、《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30万吨/年以上) (117)

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121)

2、煤矿申请竣工综合验收的相关要求 (122)

3、申请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125)

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

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 (127)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29)

十四、附件

1、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3、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档案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省档案条例》;

4、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5、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7、××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档案局);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汇报;

3、重大建设项档案验收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省内以上核准项目验收材料直接上报省档案局)

1、省档案局受理;

2、处室(经科处)承办审查;

3、专家现场验收;

4、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验收意见书通知。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与验收时间。

3、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听取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总结报告”;

⑷实际查看档案设施和项目档案情况;

⑸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⑹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⑺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必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项目文件材料要求按进程分阶段收集归档,保持其完整性。

(一)、要求工程项目前期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环评大纲;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合同;

8、工程监理委托书、合同;

9、有关工程项目的协议、合同、委托书;

10、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占地、征地(购地)等关于工程项目的各种许可证及拆迁工作的各种原始材料等。

(二)、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优化设计等。

(三)、要求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3、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工程用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试验报告;

5、工程设计变更;

6、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7、工程施工总结;

8、工程财务概算(预算)等。

(四)、要求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安装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有关进场设备仪器及各类设备仪器购置(含购置报告、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维护说明书、开箱记录、随机图纸、调试记录等随机资料)的文件材料;

2、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3、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焊接试验记录、探伤检验记录、强度、密闭试验报告、设备仪器安装系统调试记录等。

(五)、工程项目的涉外文件材料包括:

1、有关工程项目涉外的询价、报价、投标、合同、协议、议向

书、洽谈记录、工作备忘录;

2、围绕工程建设出外考察收集的材料、设计过程有关来往电函、设备;

3、原材料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商检和设备储运材料记录、厂家现场技术人员提供的文件材料等。

(六)、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2、工程财务决算材料;

3、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4、工程现场验收记录;

5、工程监理文件材料;

6、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工程质量评定材料等。

(七)、要求围绕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计算机软盘及实物档案等。

二、对归档文件材料质量和规范的要求。

1、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竣工图章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60mm(如图所示)。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复印件中有公章的必须加盖红色印章。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性、成套性和实效性的特点,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了解工程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工程建设进程,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随时随地的跟踪收集。从开工典礼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有依据性的、起法律凭证作用的文字材料、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都应及时收集归档,并参加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工作。

四、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工程项目应本着“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收集整理,建立工程档案资料,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工程资料及竣工档案文件材料,并由档案人员参加。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其监理职能,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监理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整理归档,并交建设单位一套完套的工程监理资料。

单位为毫米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

4、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开发项目前期流程图

第一篇开发前期的工作 一、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围,标明大约面积) 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 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 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 开发资质证书 c 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 e. 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a.将所需资料备齐送至投资咨询公司,委托其编制《项目建议书》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 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围) 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 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 e.选址论证 f.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2. 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 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围) 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建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但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部分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隐患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质报告质量。煤炭地质勘查工作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勘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提交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应达到规范要求。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煤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是否满足煤矿设计需要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在国家规划矿区内开展煤炭项目前期工作时,可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问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咨询复函。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含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或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简称“国家核准”)。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主要包括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

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程序流程图

建设项目开发程序流程图 选址研究,寻找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合同书 先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计委函至规划局 规划局会签返计委 计委下文同意立项并要求可行研究,此文经建委开发办会签 进行项目投资的详细可研测算,编制可研报告 计委、建委、首规委及各专业局审查可研报告 对可研批复,两位会前,即下达规划设计任务; 据此办理征地及前期准备工作,开规划设计任务通知 规划局发征地意见函 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结果报市房地局结果报市房管局 画桩位给钉桩条件,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据此到地征部门办理用地测绘院钉桩,成果给设计人许可证批准书,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价 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冻结户口并抄户口,交纳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

按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见表 到区配套部门征求意见地政部门审查安置方案、安置房 规划局审查后下规划条件通知单发拆迁许可证 委托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动迁会及拆迁安置 到规划局领设计方案送审书场地三通一平,领取房地产 开发手册 规划局审方案提出意见1、到园木局申请伐树许可证 修改后送首规委审图2、了解线路与供电局运行班协商 改造、移线方案 3、煤气、道路、上下水改路由 首规委召开市政协调4、到供电局业扩处申请用电报表,做 正会出市政会议纪要式供电方案,申请临时施工用电, 委托施工。 进行个体设计 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出施工图开节能证明 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到计委申请,列入计划到税务局去税单制作资料(建委会签) 报价小组审查,领取预售到建委工程处领开工持年度计划、税单到区计、经委领 许可证审批表投资许可证登记卡,登记并取得许可 证 建委、物价局下文批价 到市政部门盖章,证明市政条件落 进行销售 四源费缴纳 到开发办市政处同意招标 填招标申请书并到市招办登记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2016.7.8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 一、项目启动阶段 (一)取得探矿权: 1.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公司):由煤矿建设业主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并组织实施。——《公司法》 (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储量核实报告?(普查、详查、精查?) 4、资料汇交凭证; 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 6、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7、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 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

Excel格式1套); (四)获得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 (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 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通过;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第二阶段——办理相关批复文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由国土资源厅审批(临时土地使用证)。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三、联合试运转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四、消防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八、档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 资料明细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二、单位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定义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介绍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修订) 范小强律师 煤炭项目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在不同的阶段需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项目支持文件。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经验,对此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大家共享。 路条的全称一般为“关于某矿井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以下程序主要针对新建煤矿项目进行总结,并不完全适用整合煤炭、技改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等审批及建设程序,敬请注意! 一、煤炭探矿权申请阶段 (一)取得煤炭项目勘查许可证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 3、各阶段的成果经储量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后,获得省级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级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作为审批煤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省级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复,作为审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 (二)《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 1、项目单位协调勘探部门与设计院确定首采区具体范围

2、将编制好的报告,地质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书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矿种名称单位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煤 (煤田)原煤(亿吨)≥5010~50<10 (矿区)原煤(亿吨)≥52~5<2 (井田)原煤(亿吨)≥10.5~1<0.5 二、煤炭建设项目筹备阶段 (三)《矿井及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于内部决策使用,该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详查地质报告,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2、取得支持性文件,主要包含:《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证)》、《项目建设申请用电协议书》、《项目建设申请用水批复函》 3、委托土地勘测部门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 4、由业主委托煤炭咨询公司进行评审,以获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四)煤炭项目及审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人防部门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住建部门的工程报建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中标结果备

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运作完整流程解读【最新版】

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运作完整流程解读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审批时限:20工作日)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提供投资计划 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立项申请书 营业执照 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选址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 土地协议

土地确认书 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立项批准文件 提供投资计划 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设计招标备案书

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委托设计书 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1/500地形图 土地合同 投资计划 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选址意见书 地形图 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环境评估报告 十一、钻探 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出具地质报告(试桩) 十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图审查 规划部门审核 建筑管理审核(收费) 十四、报消防审批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立项计划 设计消防专篇 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装订成册(A4纸) 十五、人防

煤矿项目建议书批复

煤矿项目建议书批复 篇一:“十三五”规划重点-煤矿管理项目建议书 “十三五”规划重点-煤矿管理项目建 议书(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定义及作用 定义: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 项目建议书通常是在项目早期使用,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

总,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只有在土地一级开发等少数领域,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建议书。外资项目目前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 方委托智博睿等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即可。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样的。 项目建议书往往是在项目早期,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 一般地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至少有方案设计,市政、交通和环境等专业咨询意见也必不可少了。对于房地产项目,一般还要有详规或修建性详规的批复。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相应地,融资方案也要详

房地产项目开发行政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行政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以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确定并制定报告书,应付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份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可分为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以下应办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报告和进行项目定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的供应方式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文划局、地震局、国林局、水利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机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5、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局(表)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此阶段办理以下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事业内容和范围过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过行评审,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须办理以下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过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的人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事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得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办理以下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能划分专业内容和范围进得审查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概念及建设程序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建设项目可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以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目的来划分。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建设内容和目的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把以节约、提高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2.以投资来源划分,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3.以土建工作量划分。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个30%以上的均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平时工作中,我们称建设项目多指基本建设项目,下面重点探讨基本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建成后具有完整

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组织上实行统一管理,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不作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 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如时间约束:;规模约束:建设规模;资金约束:投资额;资源约束:资源储量;技术水平约束等。 3.需要遵循必要的。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4.具有一次性特点。其表现是投资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施工单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核准阶段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其煤 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须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地质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进行补勘。 2、井田勘查地质报告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评审。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 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可研、安全专篇。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 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 5、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 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6、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意见批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文。 7、建设单位办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 报告)批文。 8、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9、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 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10、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 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 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12、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 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13、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煤炭项目 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二、前期技术准备工作阶段 14、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15、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

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步骤(1)

浅谈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步骤 煤矿项目前期工作是指煤矿从项目的机会研究到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是矿井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目前,煤矿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步骤如下:投资机会研究、获得矿业权、地质勘查、矿区总体规划、矿井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多个环节。 一、投资机会研究 投资机会研究是指为了寻求有价值的投资机会而对项目的有关背景、资源条件和市场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工作,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战略管理是企业发展的灵魂, 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投资机会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分析投资动机, 鉴别投资机会, 论证投资方向以及对具体项目机会的论证等。煤矿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明显,其投资机会研究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行业内微观经济形势及政策、以及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等。就企业来讲,投资机会研究应该由专业的团队来负责,如内部成立的研究院或战略研究规划部门等,也可委托外部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投资机会研究所需费用不高,但作用很大。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电力行业发展较快,电煤需求稳定增加,煤炭行业也处于近10年

来前所未有的高度景气状况, 投资机会较好,且具有长期的投资价值。但企业在选择具体区域进行投资时,应注意市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限制,关注成本增加、环保压力增大和政策多变等风险因素。 二、矿业权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赋予企业或个人,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研究、开发和利用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权利。我国自1997年建立矿业权市场,但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仍处在进一步的完善当中,总体上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无序大于有序的状态,下步国家拟垄断一级市场,搞活二级市场。 1、矿业权获得途径 矿业权获得有以下几种途径:风险勘查、矿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和矿业权租赁等。 2、风险勘查 风险勘查是指投资方向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空白区,获得探矿权以后投资勘查,由投资方承担勘查风险的行为。煤炭资源勘查初期阶段为预查,找矿投入较小,勘查风险相对较低。目前国家已不再批准煤炭项目风险勘查,没有设置矿业权的含煤空白区,拟全部由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出资勘查并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后,再通过一级市场确定矿业权人。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全)

1.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 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手册(征求意见稿) 3. 档案验收(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4.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5.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 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程序 7. 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8. 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9.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程序 10.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11. 《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贵州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确定的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贵州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的档案验收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

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㈠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级企业,下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㈢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组织,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㈣属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㈠省档案局组织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㈡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㈢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

房产公司开发项目报建具体流程

房地产开发报建具体流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必要学习房地产开发报建有关的内容,现阐述如下。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大1

资料1.煤矿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资料1煤矿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核准程序 一、项目核准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等 二、项目核准程序和相关条件 (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4、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 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详细流程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阶段划分 一、遵循开发程序的必要性 1、房地产产品的内在形成有规律。 2、周密设计项目,减小投资风险。 3、规范开发管理,使程序科学合理。 4、严格项目报建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的主要阶段划分 投资决策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租售与物业管理阶段。 第二节立项审批程序及操作流程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实行“一书两证”制度。 ◆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证(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 的法律凭证。 具体审批程序及操作流程如下: 一、开发项目立项 开发商需提供: 1、可研报告 2、项目建议书(必要性分析、项目规模、地点、方案、投资估算、项目进度、综合效益) 二、申请定点 开发商需提供: 1、立项文件 2、申请用地函件 3、工程情况说明和选址要求 4、拟建方案 5、开发项目意向位置1/2000—1/500地形图 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向土管部门发《征询意见表》 三、获《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开发商需提供: 1、各部门征询意见表 2、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 3、征地协议 4、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5、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 由城管部门审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需持有: 1、征地文件(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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