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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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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

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

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五、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六、结案归档

违法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法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三)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事前拟定工作预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确认不会发生或者虽有风险但可以控制的情况下方可按照工作预案实施。

1、强制拆除前的执行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一般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合法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准予执行。

(1)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书面催告之。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需要提醒行政相对人特别注意的是在收到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否则如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将引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而难以逆转。

(2)依法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强制拆除的期限。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催告书(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4)。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而防止送达无效。

(3)公告后再次书面催告。

如强制拆除的期限届满,相对人未行政复议和诉讼,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强拆中的程序

1)强制拆除的程序

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执行:

(1)强制执行前,行政主管部门可向被拆迁人发出书面告诫,促使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经告诫仍不履行义务的,发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2)向当事人送达并宣读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权利和法律救济方法。

(3)检验执行标的,填制执行物品清单,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执行时,执行人员应向被拆迁人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被拆房屋进行拍照,对搬迁财物登记造册,并作好笔录。(4)依法强制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应制作强制执行报告,如实记录当事人违法事实,强制执行的主体、标的、依据、时间、地点、结果等。

(5)由执行人、被执行人、见证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名。必

要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2)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1)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按“人房分离”的原则,做好预案和各种准备,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被执行人要始终坚持做疏导工作。

(3)对于强拆现场要封闭管理,防止意外。

第二部分:文书的格式

1、立案审批表

xx县规划局

案件立案审批表

x执立字[201x]第03-号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

办□其它

受案

时间

201x年9 月日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xx县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住址

联系电话

案情

记录

未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城市规划区(位置)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案件承办人意见

年月日

法制机构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xx县规划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x执限改字〔201x〕第03-0 号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建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时前对下列事项进行改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改正事项,对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本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

3、勘验照片

xx县规划局

勘验照片

照片说明:(远景)

照片说明:(近景)

照片说明:(近景)

照片说明:(正面)

照片说明:(背面)

照片说明:(侧面)

照片说明:(内构)

4、调查笔录

xx县规划局

调查笔录

案由×××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案

时间201x年×月×日×时×分至201x 年×月×日×时×分

地点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家中

调查人工作单位:xx县规划局

记录人工作单位:xx县规划局

被调查人×××性别男/女年龄××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

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电话××××

我们是xx县规划局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调查。你要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力,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请问你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答:我叫×××,今年×岁,身份证号是×××××

问:请问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答:我的工作单位是×××××,职务是×××××

联系方式是:×××××。

问:请问(位置)的房屋是你建设的吗?

答:是我建设的。

问:请问你在(位置)单位建设的房屋是否有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答:××××××××××××××××××××。

问:请问你在(位置)单位建设的房屋是何时开发建设的?

答:××××××××××××××××××××

问:请问你在(位置)单位建设的房屋长、宽。

面积是多少?什么结构?

答:××××××××××××××××××××

问:请问你在(位置)单位建设的房屋工程造价多少?

答:××××××××××××××××××××

问:请问你是否清楚未经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允许擅自开工建设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答:××××××××××××××

问:请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

问:已上所述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或上述情况属实请你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以下空白

被调查人(签名):年月日

5、现场勘验笔录

xx县规划局

现场勘验笔录

案由×××未经审批擅自建设

勘验时间201x年9月日时分至201x年9月日时分

勘验地点××××××

勘验对象××××××

勘验情况(可另附页)201x年9月日上午时分对(位置)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

距路沿石米,路沿石米。房屋南北长米,东西宽米,占地1495平方米,结构

勘验人(签名)单位

记录人(签名)单位

当事人(签名)单位

见证人(签名)单位

6、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xx县规划局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xx执陈申字〔201x〕第03- 号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未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

(位置)建设

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置)建

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

年月日

7、听证权利告知书

xx县规划局

听证权利告知书

xx执听告字〔201x〕第03-0 号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未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置)建设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你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位置)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的。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

年月日

8、审批表

xx县规划局

案件处罚审批表

xx执行审字[201x]第03-0 号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其它

受案

时间

201x年9月日

案发时间

年月日

案发

地点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公民

姓名

×××

性别

强制拆除流程和文书

强制拆除流程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 1.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 2.公告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 3.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4.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 5.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 1.催告书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 连城执强催字〔〕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法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XX行政决定(文号), 并于年月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XX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XX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内容确定;若涉及金 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

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址:)(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 日年 月 2.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经查明,位于(地点)进XX(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 行的,违反了(城、设施及规模)(违法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 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 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事人: 令你(单位)年月日前自行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2012-06-26 09:18:51)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法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上海等地拆除违法建筑规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于××路(街、巷)××号,或者x镇x村x组(自然村)x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文件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程 序 文 件 文件编码:MJ/QP-001

审核会签表

文件分发明细表

制定和修改记录

1.目的 确保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加工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满足顾客的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酒类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人员、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3.权责 生产部:负责按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负责设备调整和维修。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巡回检查以及进行有关指标的检验,反馈,正确做出结论。 技术中心:负责工艺制定、监控。 其他部门:负责监督、配合。 5.内容及要求 生产开始前 首先,各生产相关部门应对生产流程、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生产指导文件整理确认。对人员编制定岗定位。对各岗位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岗位知识的培训,确保各岗位生产操作人员有可以任职的操作技能知识。QC应充分了解在线QC作业的有关要求及有关检验规范。

生产前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以及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做好生产前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生产内外环境符合要求。 原材料由当班组长按照生产计划、相应的程序领用。 生产前对机械、设备进行调试运行,确保生产顺利。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程序规定、环境卫生等的控制按照有关的程序及操作指导书进行运作、操作。生产部应确保有关作业指导书在各个生产岗位上得到有效遵守,对不符合项应及时更改修正,保证作业指导文件的切实有效。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指导书予以执行,尤其对各关键控制点,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作适当反应,采取相关的纠偏措施。 QC应对生产线进行实时监督,并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或测试工作,依相应的规定记录结果。如发现异常状况,及时要求车间管理人员进行纠正,纠正后需经QC确认方可。 技术中心人员应定时对生产线进行巡回检查,并做相关记录。 生产部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审核作业人员的使用材料方式及仪器、设备设定是否正确,随时了解产品质量状况适时发现问题,做好纠偏和预防措施。 若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等须按照《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停机过程 生产过程由于设备故障停机的,维修部门应及时进行检修,检修中及检修后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指导书执行操作。检修合格后,应按故障停机、计划停机等,对不同情况作不同的清洗)。 若为生产异常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时,经生产线当值主管确认后,立即停止生产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待问题解决后,经QC人员确认后才可恢复生 产。 生产结束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91354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 3.定义 无 4. 职责 4.1供销部 4.1.1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及发货需要,制定销售计划。 4.1.2 负责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4.2生产部 4.1.1 生产部经理负责确保本程序的有效实施和生产过程中的综合调度。 4.1.2负责按生产任务书组织实施生产,完成生产任务。 4.1.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关键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进行管理控制。 4.1.4车间班主任、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共同对本程序在本班组各工序的正确有效运行负责。 4.1.5负责组织生产设施维修管理。 4.1.6负责对符合产品生产所需的工作环境进行控制。 4.3质检部 4.3.1负责对生产的产品实施验证、生产过程中关键点、操作方法及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安全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检验。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工艺及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3.2 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及质量与安全问题的反馈、纠正和追踪,并负责产品品质的确认。 4.3.3 产品质量技术员负责生产工艺文件的编制与生产工艺的改良。 5. 程序 5.1 生产策划和准备 5.1.1 食品加工工艺策划和准备 5.1.1.1 按照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输出文件编制每类食品的加工工艺文件,包括: 1)食品工艺流程及描述,由质检部负责编制; 2)产品包装明细表,由质检部负责编制; 3)原料辅料和食品直接接触材料特性由质检部负责组织编制; 4)作业指导书(包括设备、过程、卫生等),由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员负责编制; 5)根据公司生产产品类别制订的《HACCP计划书》 6)其它合适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工艺文件编制完成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控制发放。 5.1.1.2 每天生产前,技术员落实工艺技术准备工作,确认生产过程中相应的工艺文件是否完全具备并且满足要求。 5.1.1.3 每天生产前,生产设备管理员确认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全具备并且满足要求。 5.1.2 质量控制准备 5.1.2.1 当值质检员负责确认食品质量检验规范齐备和检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 5.1.3 物料准备:生产部应根据供销部门签订的合同发货要求及生产物资库存情况,制定出产品“生产计划表”的生产经理批准,并下发到各生产车间实施,由生产车间主任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计划表”,开出“领料出单”到仓库领料,并发放至生产部收料区。当所需物资不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 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 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文章导读:提到违章建筑,就能联想到“拆除”两个字。事实上,不是所有违章建筑必须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暂时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一、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六)自建房屋,也就是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分为几个步骤呢? (一)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二)进行催告。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五)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六)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三、所有的违章建筑必须拆吗?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水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一)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文书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行政强制现场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录人:工作单位: 见证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参加人员情况,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行政强制现场笔录(续页) 第页,共页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现场处理情况:(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见证人: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 执法人员:、年月日

滨州市沾化区水务局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第页,共页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记录人:工作单位: 我们是(单位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查看。如果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现对 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生产提供控制程序文件

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编号:QP10-01生产提供控制程序 版本:第四版(2002) 持有者: 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已授权内审员 受控状态: 受控 2003-05-25发布2003-05-25实施 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生产提供控制程序 第4版(2002)第1次修改第1页共5页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生产提供过程的策划,并确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并使其在受控状态下,从而达到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生产提供的过程控制。 ????2. 相关文件及术语 QP06-01 《》 QP13-01 《》 QP14-01 《》 QP17-01 《》 QP18-01 《》 QP19-01 《》 QP20-01 《》 SJ/T 10376-93 《工艺文件用基本术语》 Q/FBD06-200 《XX牌GSM手机》 Q/BIRD-制造-082-2003 《生产设备保养维护制度》 ?? 3. 职责 3.1 产品制造部的生产工程处负责过程的策划和控制,制定生产工艺文件。 3.2 产品制造部的生产计划处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监督推动生产计划的执 行。 3.3 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处负责制订检验规范等文件,并组织检验员对产 品进行检验。 3.4 物资管理部负责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的采购;设备管理处负责生产设备、 工艺设备的管理。 3.5 研究开发部负责编制图纸、技术标准等。 3.6 产品制造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设备检修计划以及生产设备保养、维护 计划的编制、审批,并付诸实施。 4.流程描述 4.1 生产提供控制流程图(见) 5. 工作程序 5.1 生产提供过程的职能分配细化 研究开发部提供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给产品制造部生产工程处,物资管理部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物料,物料经过质量管理部IQC检验后入库房;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新疆维吾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令停止建设呈批表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控制程序文件

标题: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编写: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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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编号: 版次 :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本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 安全事故,规范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本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及安全管理全过程的安全控制。
3 定义 无
4. 工作程序:
负责部门 使用表单
第 2 页,共 6 页

程序文件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编号: 版次 :
4.1 安全工作管理原则 4.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严格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法规,实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
各部门
4.2 安全管理网络 4.2.1 三级安全网,是为保障安全工作而建立的一个全方位安全 各部门 工作监督体系,它是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公司 安全领导、厂领导、部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构成的三级 安全网。
4.2.2 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 各级人员 责制》。
4.3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行政部
4.3.1 行政部安全员每年初根据本公司情况制定安全工作目标, 并策划、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 评、验证效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具体按《目标、指标 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3.2 各部门应将安全工作目标、措施传达到员工,并制定年度 各部门 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加以执行,以保证本公司安全工作目标 的实现。
4.3.3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分级控制安全目标的实 施,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各级安全 第一责任 人
4.4 安全教育的控制
负责部门 使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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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施工方案

第三章施工方案 1、拆除准备 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牢固的墙体要及时向业主反映,拟定防护措施(先对墙体进行加固)对于不牢固的房屋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安全的施工方案,先行拆除,以防止拆除其它房屋时发生危险。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2、施工队伍的组建 (1)施工队伍分为房屋拆除组和垃圾清运组。 (2)将拆除的施工区域隔离,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可以用彩板做围栏或拉警示带进行隔离。 (3)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水用专用软管引至拆除作业区。 (4)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拆除方案经业主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 (5)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经过技术交底和相关安全教育。 (6)拆除用的有关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并完好待用。 (7)洒水车进场待用。 3、施工阶段安排 按照本项目的特点,拆除阶段主要为:

准备阶段、部件拆除阶段、设备主体拆除阶段、其它附属设施拆除阶段、房屋主体拆除阶段和场地平整阶段。 4、主要拆除方法 工艺流程:现场察看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熟悉图纸附属物迁移拆除物周围疏导及封闭拆除附属物场外运输拆除房屋场外运输拆除其他场外运输清理废物垃圾外运场地平整 (1)施工准备 ①.本公司有多年的拆除施工经验。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之后才可以进行拆除操作。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②.对安全技术不熟悉的人员不能独立作业。 ③.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安全交底,拆除步骤和特别危险的一定要制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④.如发现危及安全工作的因素,应立即向技术安全部门或施工负责人报告,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才能进行施工。 ⑤.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资料: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建筑及设施的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及水电等情况;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 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

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实体法条款,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章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 (二)关于程序法依据 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程序法、实体法一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法定的建造程序是加强建筑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限制、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界定违章建筑还应结合有关建筑建造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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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2、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处罚)复工通知书 23、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审批(结案)表 24、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25、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立案、验卷情况记载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案卷目录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依据的规定,。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午,携带下列材料到听侯处理: 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 2. ; 3. 。 逾期不到或继续上述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组织)印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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