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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最新标准(2018年)

全国各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最新标准(2018年)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3篇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1篇 一、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__〕128号 二、参考标准: 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 (一)人员级别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二)咨询形式 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

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付标准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四)支付方式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报销管理 一般应有《专家咨询审批表》、《支付明细表》等附件,以会议形式的还要有会议签到等原始凭证;以现场访谈或勘察的,要有现场勘察的照片及相关记录;以通讯形式进行的,要有具体的咨询记录及审批文件等。这是单位经济事项的痕迹,尽量在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上体现完整。 1.咨询费明细。经办人需在明细表下方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本表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栏式细化,比如专家参与咨询的具体项目、咨询论证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费来源、专家工作单位、职称、部门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以下为简表,仅供参考。

全国各地评审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数据

评审费用怎么付 政府采购信息网2005年11月30日12:50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 黄晓燕字号:大|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 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

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 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 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caigou2003./theory/discussion/20051130/discussion_4657.html

有关河南地区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的

关于河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的 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规范我省招标投标项目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经调研并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现印发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凡从河南省人民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或因特殊需要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聘请或抽取的省外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即可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二、不得向参与招标评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为税后最低标准,由招标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须经评标专家签领。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工作时间计算(标准见附件)。 四、在本地评标的时间从评标专家到达集中地点起至评

标报告完成止;异地聘请或抽取的专家评标时间计算从评标开始至评标报告完成;评标时间外所发生的路途时间招标人应当酌情给予路途补贴(标准见附件)。同一评标委员会承担多个标段或多个项目(监理、施工等)评标的,按实际评标时间计算;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确需住宿的,其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五、当日评标时间超过12:00时或18:30时不能完成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应为评标专家提供工作晚餐,用餐或休息时间不包含在评标时间内。 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因存在回避、健康、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因特殊情况经监管部门批准中途离场的,劳务报酬按100元/人发给;按规定应当更换评标专家并由其重新评标的,其劳务报酬与其他评标专家同等对待。 七、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属于本市城区内的,原则上应当按通知要求自行到达集中地点;被抽取的本市所属县(市)及省内周边地市的评标专家,原则上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全程接送和安全保障;被抽取或聘请的路途较远、不便接送的省内外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往返公共交通合理费用的标准支付长途交通费用。 八、非因评标专家自身原因终止评标或因评标专家迟到,招标人已重新抽取专家的,招标人应向已到场的本市辖

河北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招

河北省评标专家 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项目评标(评审)(以下统称为评标)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劳务报酬标准指导原则 (一)凡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可依法获得招标人给予的合理评标劳务报酬。 (二)评标劳务报酬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评标费+交通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招标人应当以评标时间为劳务报酬支付依据,按照评标活动实际发生时间支付评标费(税后),不得以标段或标的额为依据。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五)因故延期评标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对已到达评标现场的专家应给予交通费和适当补偿。

(六)评标专家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照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的费用支付。对于乘座飞机、出租、专车等情况,招标人给予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费用的适当补助;由招标人负责接送的,不予发放交通费。 二、评标费计算起止时间 (一)评标劳务报酬的计费时间为评标开始时间至评标结束时间的实际有效评标时间,即扣除期间食、宿等因素造成的非评标工作时间。 1、评标开始时间: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早于评标专家申请表要求的集中时间的,以集中时间计算;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晚于评标专家申请表中要求的集中时间的,以评标专家签到时间计算。 2、评标结束时间:以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签署时间计算。评标专家因评标劳务报酬支付多少与招标人发生争执而拖延评标报告签署时间的,以推荐候选人时间计算。 (二)对因故需补抽应急专家的,应急专家签到时间早于评标专家申请表要求的集中时间的,或应急专家从抽中起算40分钟内签到的,评标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按上述原则执行;应急专家抽中起40分钟过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应以减去评标专家迟到的时间为评标时间。 三、评标费标准 (一)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300元标准支付;超

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摘要: 一、引言 二、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三、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五、总结 正文: 一、引言 为了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保障专家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评标评审工作量不断增加,对评标评审专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保证评标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评标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三、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主要内容 1.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自治区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2.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1.各有关部门、公共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其他交易服务费用。 2.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应在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发放或在线支付。 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其他交易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减或挪用。 五、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保障专家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12.29 •【字号】黑财规审〔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18〕3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规范预算绩效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预算绩效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库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保证预算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聘用评审专家参与预算绩效评审相关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评审专家参与预算绩效评审工作包括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及指标评审、绩效执行监控报告评审、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报告评审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黑龙江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入库、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评审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审专家的具体信息,并建立规范的评审专家库。黑龙江省财政厅将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预算绩效评审过程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据相应理论政策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二)熟悉财政管理、财会审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对预算绩效评审业务熟练、对评审工作尽职尽责,具有专业领域专家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本人有主观意愿,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入库评审专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黑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申请表》1份; (二)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正文: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市公管局(办)、交易中心,省有关部门: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等规定,现就我省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并参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支付。 二、指导原则(一)专家劳务费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支付。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标准。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二)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三)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三、评标评审费标准(一)评标评审时间,为抽取终端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二)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及以内,资深专家每人500元、非资深专家每人300元;3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00元;8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150元。(三)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四)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四、交通费标准(一)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同城的,省会城市每人100元,其它设区的市每人80元,县城每人50元。专家属地,是指专家填报的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二)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非同城的,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安排接送的专家,不再支

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是指为了解决专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获得合理报酬的问题,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专业化的需求日益增长,专家的劳务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如何确定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既能满足专家的合理收入要求,又能保证劳务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现阶段,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首先,不同领域的专家劳务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价值,因此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这些差异化。其次,专家自身的能力和经验也会对报酬标准产生影响,因此要实现公平、合理的报酬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专家的背景和能力等因素。 影响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专家资质要求、劳动力市场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等。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报酬标准的重要因素,如果市场上需求大于供给,专家的劳务报酬往往会相应上升。同时,专家资质要求也会影响报酬标准,优秀的专家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力市场和行业竞争状况也会对报酬标准产生影响,如果市场竞争激烈,

专家的劳务报酬可能会相应下降。 为了确定合理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既要考虑到专家自身的付出和价值,也要兼顾市场的供求关系和行业竞争状况。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吸取行业和专家的意见,通过多方参与和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共识,从而确保报酬标准的公平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专家自身价值、市场供求关系和行业竞争状况的重要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家劳务报酬的公正合理,促进劳务市场的稳定发展。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结构进行说明。这部分的目的是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布局和顺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 在《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这篇长文中,文章结构部分可以这样写: 1.2 文章结构 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是文章的起始部分,用于介绍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背景和意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费用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费用支 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10.12 •【字号】德市质监办〔2018〕33号 •【施行日期】2018.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费用支付管理 规定》的通知 德市质监办〔2018〕33号 机关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 《劳务费用支付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劳务费用支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部门劳务费支付行为,加强劳务费支付监管,根据《四川省质监局缺陷品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四川质监局关于印发省级行政许可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阳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用开支范围 劳务费用包括与部门工作相关的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用执行标准 (一)讲课费标准 1.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含税); 2.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含税);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税); 4.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含税); 5.院士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税);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评审费用标准 1.专家评审劳务费补助标准为:评审组长为550元/人.日;审查员/考评员/评审员/技术专家等组员为450元/人.日。 2.具体细化标准:评审时间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200元/次的基数支付;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超过时间30分钟(不含30分钟)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30分钟按照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执行标准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劳 务费用执行标准 第一条为维护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利,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支付,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方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开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 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评标评审活动(含复议、复评、论证及咨询)的,应当按本标准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费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第三条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原那么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四条专家劳务费由工程实施主体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支付,包含评标评审费、交通费、在途补助、住宿费(如有)等费用。专家在评标评审工作期间确需就餐的,由工程实施主体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并承当费用。实施主体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于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发放对象及评标评审费数额等数据需及时据实录入电子交易系统。 第五条评标评审时间为要求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时间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休息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那么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迟到但允许参加评标评审以及补抽的专家,以专家实际到达时间为起点。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标准: (一)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含)的,淮北属地(含所辖县区)非资深专家每人300元,资深专家每人500yc o (二)超过3小时且总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局部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8小时的,超过局部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超过半小时(含)缺乏1 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缺乏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三)工程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1:00的,按《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执行。隔夜评标评审工程,其评标评审费次日重新计算。 (四)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包含多个标段(包)的,原那么上由同一名专家评标评审 委员会负责人。 (五)专家已按时到到达评审现场,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工程紧急暂停或终止的,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

概算专家评审费标准

概算专家评审费标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 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 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

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 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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