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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于2015年1月20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一流学科建设,规范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内不同专业、方向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9-13的单数,根据专业情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院外或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不占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特邀委员不参与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院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可就教育教学、学科设置、学术发展、学风建

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依据学院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1-2名,负责协调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业方向拥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各专业方向首先采用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决定等程序推荐委员名单。

正式当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推荐过程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如有举报或异议,学院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能

力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学院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有关管理制度、信息的报告、解释或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特邀委员根据学院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三)按时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积极讨论相关学术议题;

(四)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召集、主持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

(四)提名副主任人选和推荐列席会议人员;

(五)履行一般委员所履行的义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一)、(二)、(三)项,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院;

(三)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严重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

(五)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且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如届期未满出现委员缺额,根据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依据本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学院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由院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对外推荐申报重大学术研究项目;

(二)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

(三)评定院内各种学术成果或学术奖励;

(四)评定学院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五)制订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选拔培养、学术荣誉申报、名誉(客座)教授聘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等工作中涉及学术方面的标准或评价指标;

(六)制订学院的学术道德规范、学风建设规定和学术规则,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七)裁决学术纠纷或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认定、评判;

(八)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的评定。

第十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下列事务:

(一)学院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院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学院重大学术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

(五)学院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务。

第十七条学院做出与学术相关的教学科研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院学术委员会的咨询意见。院学术委员会有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

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如无特殊说明,同意票数要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院学术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

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性、中立性的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经1/3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院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

第二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评判结果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第二十二条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管,保存期10年。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委员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审定、审议意见,应及时转达学院相关机构或职能部门;需要学院裁定或处理的,应及时报学院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院根据预算拨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 第二条成立目的 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构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我 市YYY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XXXX牵 头组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YYY示范应 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YYY研发合作平台,积 极申报和建设YYY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 YYY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YYY产 业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由XXXX牵头并联合XXXX内行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 联盟是由从事YYY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 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第五条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 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

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 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 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 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 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 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XXXX。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 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 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 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 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 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YYY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 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

(12)关于下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师大校发[2012]43号 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专家、学者对学术事务的民主参与,进一步完善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学院按规定选举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将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于2012年11月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附: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在学院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建设和发展中针对学科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受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其相关学术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致力于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评估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 第二章组成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教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外聘专家(含人事关系不在本学院的校内专家)组成,正式委员应为9—13人,候补委员2—3人。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院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学院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选举,由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共同决定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外聘专家。当委员退休、调离或长期出差、卧病(2年及以上者)解除委员资格时,候补委员按排名直接转为正式委员,同时学院应及时组织选举产生候补委员。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基金会理事会章程

大爱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章程 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是于2015年10月15日正式在山西省民政厅成立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的公益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140000346958638X;由张建平、张学凤发起成立,理事由40多家单位构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 山西省大爱慈善基金会是非盈利性社会活动机构,是国家专业的公益组织。是针对下岗职工、贫困特困、大学生及弱势群体创业唯一权威的扶助平台。大爱慈善基金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核心会员组织,也是共享各种政商资源、社会资源和多种服务的权威公众载体。 第三条宗旨 我们以“智慧慈善、透明慈善”为主题,邀请政府、企业和慈善组织共同探讨如何消除存在于商业界与非营业界之间,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的数字鸿沟,共同推动“智慧慈善工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慈善与社会服务领域的运用,建立慈善与社会服务信息商进通路,实现社会创新。“智慧慈善”即以智慧的方法,顺应信息化的潮流,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公共服务,用智慧的方式推动慈善行业信息化的程度,进而改变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和人们的相互交流的方式,以实现透明慈善、高效慈善,从而达到慈善甚至快乐慈善的目标。 第四条法律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有关机构各项管理政策,遵守行业规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政策研究 对山西各高校、中等院校基础情况,基本需求、创业环境、人才、项目进行研究分析,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资讯,帮助会员单位客观清晰地认识学校、了解需求,认知学校宏观、中观层面环境及创业状况,获取合作机遇和商业机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研究中心章程.doc

研究中心章程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第二篇: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三篇: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四篇: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第五篇: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更多相关范文正文 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发展,努力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学校的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秘书一人,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1/3。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校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校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要考虑到院(系)的代表面和

学科的分布面。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校长聘任。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校学术委员会会议2/3以上多数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各院(系)相应地设立本院(系)学术委员会。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院(系)推荐,校长聘任。院(系)学术委员会其他人选确定结果需报校长批准后由各院(系)院长聘任。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和院(系)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议本单位有关的学术相关问题,对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院(系)学术委员会条例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条例制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分委会、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的学术问题。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校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晋江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章程

晋江青年商会 材料之十一 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 晋江青年商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晋江青年商会(英文名:JINJIA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YC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晋江青年商会(简称青商会)是由晋江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优秀青年所有人和投资人,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在外投资兴业的晋江籍青年企业家以及优秀创业青年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晋江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以“培养优秀青年创业家共建世界知名创业城”为愿景,以弘扬创业文化、引领时代风尚为责任,以学习、传承、创造、分享为使命,倡导“至诚守信、爱拼懂赢、厚德正义、达济天下”的晋江青商精神。 第四条本团体隶属于晋江市青年联合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通讯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十楼。

第二章本会职能 第六条本会职能: (1)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理事感情,增强团体凝聚力; (2)创造学习机会,组织培训活动和商贸考察活动,帮助成员拓宽视野,丰富阅历; (3)维护理事权益,为理事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间搭建平台和桥梁; (4)发展与国内外青年商会、相关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社团的关系,扩大本会影响力; (5)参与公益事业,引导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创业,建设和谐社会; (6)做好推优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青年职业经理人”、“青年创业者”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 (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第七条本会成员 本会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3年。除团体成员外,可通过适当形式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1.理事会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企业经营管

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条例

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条例 一、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下称实验室) 的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实行开放和运行的重要组成 部分,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要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积极利用实验室各种条件和人员力量,保证客座研究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客座研究人员申请的基金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应在实验室审批年度内完 成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原则上在审批年度内未完成任务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实验室承担的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在实验室开展的研究工作。 四、客座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之前,需先到实验室报到,以办理入门证,进行安全教育 等(来实验室需随单位介绍信和一寸照片二张)。 五、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和各项工作条例,以保证实验 室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客座研究在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催化实验室的重要研究档案之一,由催化实验室负责保 存。 七、客座研究人员的课题工作是催化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一部分。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成果, 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享。以客座人员为主的工作发表文章具体的署名形式可以是下列的一种: 超稳Y沸石制备技术对沸石铝布分布的影响 朱可明朱华元张信邱孝培 (长岭炼油化工厂石油化工研究所,湖南岳阳414012) 盛世善徐奕德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116023) 超稳Y沸石制备技术对沸石铝分布的影响 朱可明1盛世善2 徐奕德2朱华元1张信1 邱孝培1 1、长岭炼油化工厂石油化工研究院,湖南岳阳414012 2、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116023 若以实验室研究人员为主,则将实验室人员的名字和实验室相应排在前边,若双方贡献相当时,可用“*”打在双方负责人名上。外文格式同上。实验室英文署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atalysis, Dali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Dalian 116023, China。 八、合作课题费部分可用来资助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实验室对外地来连的客座 人员报销1次来往路费和3个月内的住宿费用,若超出3个月者,可根据该课题执行情况与所合作课题组负责人协商解决。 九、合作课题经批准后,实验室将给承担合作课题的题目组下拨经费, 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OOO年九月四日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中医药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唯一的报纸媒体(处方药刊登许可权媒体)。目前每周发行4期,对开八版,发行量近16万份。 第二条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关注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关心中国中医药报社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咨询、研究、沟通、服务和策划机构。 理事会宗旨是:充分发挥《中国中医药报》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加强与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承认本章程的,经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并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五条每届理事任期一年。理事会设顾问(10名)、副理事长10名、常务理事80名、理事150名、秘书长1名,理事原则上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设在报社运营中心,负责执行中医药报社对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的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资格与荣誉 1、理事会向成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2.理事单位自动成为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的理事担任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详细职责见中国中医药报编辑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监局等卫生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解读:(重大政策发布后,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为理事单位解读政策,沟通意见),会议不定期召开,或根据理事单位提议组织; 2、部门沟通:有关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评选等专题沟通(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项目主管领导给理事单位指导、解读、沟通); 3、就中医教育专题、医疗专题、中药产业专题、科研项目专题或重大热点问题组织理事单位会议或活动,理事会邀请有关主管机关、主管领导、专家与理事单位沟通,反映意见,与专家咨询等; 4、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在教育、科研、医疗、产业方面的经验交流会和经验交流活动; 5、理事会组织资深中央媒体记者、编辑为理事单位提供新闻宣传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6、理事会单位重大活动(校庆、院庆、厂庆、大楼落成等),理事会协调相关领导参加,并派记者深度采访报道; 7、给与理事单位1版免费广告宣传; 8、报社开设理事会网站,发布新闻,介绍理事单位;

学术规范制度(最新版)

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术领导,提高教育、科技水平,加强师资队伍质量建设,促进各专业的发展与相互渗透,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价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完成各项科技工作,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学院的教育、科技改革和创新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与制定与学术有关的政策;指导全院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3.参与制订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建议; 4.研究与掌握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现状和国内外发展动向,对学院的科研方向提出建议; 5.审议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计划方案;

6.对学院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评议、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评审院内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及结题。对申报国家、省(部)、厅(市)级科学基金、社科和教科项目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技能力进行评审和推荐; 8.认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的奖励等级,评选优秀科技成果。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科技研究成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各系有条件的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并制定工作职责,在院学术委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2.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3.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业分类设思政、管理、人文、理工和高职教育五个评议组,指导和管理系的学术工作。 4.院学术委员会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教师教风建设和科技诚信建设。 第五条人员 1.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由院长提名,由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每届任期三年。视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委员每年可作个别调整,可连聘连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或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八)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章程的修改、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专门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一般只在1个专门委员会中兼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专门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从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推荐人选中选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章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草案)

**** 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根据*《** 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 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由*** 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管理区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 ,下同),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间任务明确、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减少群众外出就医数量,实现就诊率逐年提高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由人民医院院长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遴选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 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

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医共体理事会 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科。 第三章职责分工 **** 人民医院: 1、定期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到基层值诊、查房,做好技术指导;负责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培训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通过合作帮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2、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 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上下交流; 制定上下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做好接转诊的管理服务工作; 对基层住院病人提出指导性的治疗方案。 **** 卫生院: 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疗、康复和接转诊管理; 承接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完成医共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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