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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稿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稿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稿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稿解析2014-07-0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稿解析化学药 , 药品注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ICH 分享

在2014年5月15日,国家局在前面几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著名企业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审评中心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形成了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管理药品研究、临床试验、生产、进口、审批、注册检验、监督检查的主要法规,对于药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甚至药品商业企业的竞争,都具有显著的影响。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07年10月份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随着制药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现实问题的不断积累,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弊端和不足越来越明显,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2013年4月,国家局就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公司和各司局,进行不公开的研讨和征求意见。2013年11月12日,国家局注册发布《关于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通知》,正式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征集行业建议和意见。在2014年2月份,国家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结合上次从制药行业征集的建议,修订完善后发布修改草案,再次征集意见。

在2014年5月15日,国家局在前面几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制药行业内一些著名企业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审评中心召开了一个内部研讨会,形成了最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下面,笔者就最新的修改草案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为行业内提供借鉴。

第一、总则部分的修订

最新的修改草案对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从新的条文看,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界定更明确了,包括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增加了一下内容:药品审评的指导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从这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后药品审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和制药行业积极沟通和互动,相关管理要求要公开、透明的实施。

第二、基本要求部分的修订

第十三条增加了新的内容:申请人应当保存药品注册相关资料至药品批准文件注销后5年。这一条增加的内容,对于药品研发和注册影响很大,要求企业实施规范的研发档案管理,类似要求也出现在ICH Q10的知识管理部分。同样,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一旦被发现,存档资料也可以让监管方获得更得佐证。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引导企业申报。增加了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和审批信息的要求。可以这样说,一旦实施这些要求和做法,盲目跟风

和扎堆申报的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这一条的目的是引导制药企业良性发展,不要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权利状态的说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的内容: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提出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申请人根据专利状况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内容都和专利有关。这样内容的出台,主要是借鉴欧美药品审评的做法和机制。申请人在递交药品申报资料时,应该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专利资料,便于药品审评和监督机构权衡。新的条款把药监局从管理过宽的位置解脱出来,不再干涉企业之间的专利权属之争,而是集中力量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制药企业之间的专利争议应该由法院来裁决。不仅如此,新的条文也效法美国FDA做法,即使有专利争议,也允许企业的产品获得批准,但是可以自行决定生产上市日期,以规避专利侵权。

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药物临床前研究在获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进行。这也是和旧的法规不同之处。原来规定某些产品可以不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现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认证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药物临床试验部分的修订

第三十六条内容修订为: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一条修订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利用社会分工和优化资源配置。有些研究机构,在研发初期,还不能判定项目最后是否成功。如果都要求企业自己购买检验仪器进行样品检验,势必遏制一些实力不足,但是思维领先机构的发展,不利于创新药品研发。因此新的法规允许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但是对于特殊品种(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还需要由法定机构来检验。

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备案并公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临床试验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监管临床试验,不断促进临床试验的发展。

第四、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五十条的内容是: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中药制剂工艺、规格的变更执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这一条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审评机制,对审评中出现的这类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实际上,药品研发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随着研发团队对产品、工艺、处方和相关信息的不断认识加深,变更不可避免的出现。以往的法规都此规定是空白,导致了研发申报团队面临实际困难时,无合

适途径反映自己最新的研发信息认知。实际上,这严重制约了研发的动态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得不作假,硬着头皮做下去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增加内容: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以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这条内容的增加,是因为实践中都这样做,但是实际无法规依据情况的补充完善。也显示了一个明确趋势,鼓励新剂型的开发和注册。

第六十七条增加内容: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改剂型、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进入监测期的药品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公示。这一条的补充规定,是为了监测期的实施要求更具体化,避免争议。

第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七十五条增加的内容是: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这一条的修订原因,主要是因为制药企业申报的实际操作都这样操作,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让注册流程更法规化、具体化。

第七十七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十八条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内容和七十八内容是新增内容,主要是为了规范省级药品审评机构的注册流程和规范操作。

第八十条增加内容:技术审评认为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新增内容的原因是,现行做法是“一报两批”,这样现场核查在审评之前进行,导致企业负担很重。新的条款内容将免做临床试验的品种的现场核查要求,后置于审评之后。

第六、非处方药的申报的修订

关于非处方药的申报,在2005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知何故,在2007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被整体删除。这一大块注册申报法规要求,在现实操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次法规修订,重新增加了这些内容。

第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的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内容:改变影响药品内在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这一条的修订只是增加了一个单词“内在”,但是对于很多企业的补充申请工作,必然产生很大影响。以往法规要求递交到国家局审评中心的补充申请,只是提到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现在增加了要求是生产工艺必须影响内在质量才需要申报到国家局。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为了体现ICH指南中关键质量属性(CQA)在中国药品法规中的应用。但是,仍然期待药监局可以出台更具体指导原则,以解释“内在质量”的具体含义。

第八、药品再注册的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再注册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条内容的增加,既是强调注册信息的共享,也是为了实施由国家局对省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注册的工作质量。

第一百三十条是新增条款,内容是:药品再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予以公示。这一条的目的是确保注册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这一条条款的修订属于技术性修订,是针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完善性规定。

可以说,从目前制药行业专业人士看,这一次内部讨论修订稿,还不会是最后定稿。但是,这些注册法规内容的修订,可以告诉我们的信息就是,注册法规不断完善,注册要求不断提高,也要求制药企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研发和注册水平,才可以适应不断到来的监管新要求。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药品研发和注册、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具有较深造诣。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 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行政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 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 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 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 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10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党支部考核细则

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使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内容: (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25分) 1、党支部班子健全,坚持集体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原则,重大问题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5分)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党组织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各党支部做到每学期有工作计划、检查措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向支部大会作报告并接受党员监督。(5分) 3、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党政班子协调配合好,支委会团结协作好。(3分) 4、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研究、有分析,有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6分) 5、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内容有创新,有实效性,有吸引力(6分)。 (二)坚持党内各项制度(15分) 1、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事先有准备、有要求,保证质量,效果显著。(5分) 2、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分) 3、坚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做好两年一次的评优工作。(4分) 4、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支部活动有记录、有考勤,每学期末送交党总支检查。(3分)

(三)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5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党员的教育计划。党员每半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效果好。(10分) 2、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改进、推动本部门工作。(5分) 3、严格管理,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在经常性的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8分) 4、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收缴党费。(2分) (四)重视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分) 1、每年度、每学期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有具体落实的措施。(5分) 2、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落实联系人制度,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有考察记录。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10分)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及时转正工作。(5分)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5分) 1、支委会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实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教育计划,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时,事先有准备,学习效果好,有考勤和记录。(5分) 2、关心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党群关系密切。(5分) 3、做好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共青团、工会的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5分) 二、考核办法 (一)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负责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并与“争优创先”活动结合起来。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单位的车辆使用安排有序合理,并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单位车辆使用的成本,使之规范化、秩序化,党政办结合单位的车辆使用特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单位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党政办负责对列入单位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政所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列入单位管制车辆为:车辆品牌(车牌号),上述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用车申请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5、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6、每车设置《车辆加油登记表》,由车管专人于每次加油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和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为依据,每年“七一”前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院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人员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院办公室(党办)和部分支部

书记代表组成。由办公室(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院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五月底至六月初。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 (二)院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群众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院党委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4S店车辆管理制度(1)

南京宝景车辆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店内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受到损失和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公司审批核定的具有动车权限的员工及全体员工。 三、管理人员职责。 1、行政专员负责公司公务车、试驾车、服务车、救援车的管理,专职驾驶员应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及日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日常车辆管理: l)公务车专职驾驶员每日早上到店后到行政专员处领取公务车钥匙,仔细进行车辆的外观检查及车辆清洗工作,及时补充用油量,并将车辆检查的结果反馈到行政专员处,每日下班之前由专职驾驶员统一将车辆停到公司后场停车位并将车辆钥匙交到行政专员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专职驾驶员应主动向行政专员反映车辆的使用状况(如保养、维修等)。 2)售后代步车及救援车由售后信息员进行日常管理,每日进行车辆的检查及车辆清洗工作,及时补充用油量,使用台账要登记清晰以备行政部随时抽查。 3)销售试驾车由销售部上牌员管理,试驾车只限用于试驾,除日常接待、活动需要向集团报备以外,不允许挪作他用。 报备程序:申请部门提前1-2日发邮件至人资行政部注明用车时间、用车原因、所用车型、用车路线及地点和驾驶员姓名及电话,人资行政部收到邮件后向集团报备后安排车辆。 处罚规定:公司所有公务车、代步车、救援车与试驾车均不允许有公车私用、无正常手续出车、无日常使用登记等违规出现象发生,如经发现,违规者负责承担其违规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集团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严加处分。 四、车辆使用流程及违章处理。 l、公务车使用流程: 公务车出车需通过人资行政经理审批,由人资行政专员进行派车,车辆外出时由申请人填写车辆使用信息 ,行政专员必须接到相关领导签字后的派车单后方可派车,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人资行政部保管,一联由保安放行时收取。车辆的行驶路线及里程数待驾驶员回店后详细填写 ,驾驶员应将填写好的派车单及钥匙归还到行政部专员处并在行驶记录本上

整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 -可编辑修改-

“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机关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

职称动态评聘管理办法

1.目的: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2.适用范围:****集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名词解释:****职称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的技能职称。 3.1.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根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 3.2.工人技能职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和助理技师。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单位人力办负责中级、助级及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推荐提报本部门业务职称的申报材料。 4.4.专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职称员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进行考核评定。 5.职称工作程序: 6.程序说明: 6.1.评聘****内部职称的条件: 6.1.1.政治条件: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1.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1.3.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4.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合格

证等。 6.1.5.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 6.1.6.技能、业绩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 6.2.个人申报: 6.2.1.对照任职条件填写《业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业务总结,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由所在部门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查。 6.2.2.人力办审查合格的材料报评委会评审。 6.3.考核、评审及聘任: 6.3.1.每年二月份、三月份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五月份由各单位评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职称人员进入评审。 6.3.2.每年七月份由事业部长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经评审合格的业务技术技能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6.3.3.聘约签定权限: 6.3.3.1.高级职称由集团总裁签发. 6.3.3.2.中级职称由本部长签发. 6.3.3.3.助级及员级由事业部长签发. 6.3.4.聘约由签发人与被聘任人员签字,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4.“职称”的津贴待遇: 6.4.1.根据集团程序文件JT050301中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6.4.2.具有****职称的员工在参加集团内岗位竞聘时可享受加分的待遇:高级职称加15分,中级加10分,助级加5分,员级加3分. 6.4.2.技术、技能职称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 6.5.职称的续聘和解聘: 6.5.1.续聘及晋升: 6.5.1.1.对任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性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时,要重新修订原确定的任期目标、聘期和聘约。

党员 考核办法

党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管理有目标,目标能量化,量化能考核,考核易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分层考核、结果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对象为全局全体党员。 第四条年初由党支部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核项目与每名党员签订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主要对党员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三章量化考核项目 第六条按照分层考核的原则,党员干部量化考核分为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干部三大部分。 1、党员领导于部(具体)量化考核(总分100分) (1)理论学习情况(25分): ①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每次不少于2—4个学时,缺一次扣1分,少一个学时扣0.5分。 ②有学习笔记,年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3万字,每少于1

万字扣1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③书面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全年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1分; ④参加市、区党校培训并有心得体会的一次加3分,参加了培训没有撰写理论文章、党性锻炼材料的扣2分; ⑤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一次,党支部书记加2分,支部委员加1分。 (2)组织生活情况(20分): ①支部党员大会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每少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扣0.5分。 ②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支部未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的扣2分,超过党员转正期限三个月的扣1分。 ③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少一次会议扣0.5分。 ④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新科技。党小组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未参加学习的不得分。 ⑤党支部每一至两个月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少一次党课扣0.5分。 (3)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5分): ①能够履行本单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给其他党员做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源,控制费用,规范和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试用于福州美云食品有限公司。 三、车辆管理规定 (一)货运用车管理 1、用车流程: 1)货运车辆由当地部门主管统一安排,若车辆无指定司机驾驶,用车人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目的地、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出车,用车申 请单月底交公司管理部存档; 2)部门主管审核用车申请,根据用车当天的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3)用车人根据《用车申请单》上的信息,准点出车,用车结束后,应立即填写《车辆行车记录登记表》并签字。司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此表交部门主管,最后由部门主 管统一汇总给储运部主管,作为司机费用报销和绩效考核的依据;收车后将车停放在 公司指定地点。 2、用车原则: 1)司机用车所有和车辆相关费用,由当地部门主管统一申请,用相关票据到公司财务报销,财务主管负责票据的审核; 2)司机用车须兼顾业务需求,在满足业务外出需要外,当地主管可根据业务需要,按照用车流程,统一安排岗位车辆的使用; 3)货车使用者在出差、休假不用车期间,需将车辆停放归位,钥匙交回当地部门主管; 四、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严禁私自用车; 2、司机外出执行送货驾驶任务如遇特殊情况较长时间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即使通知部门主管, 并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6点过后司机应该把车按规定停车归位,要是司机因为特殊情 况收车超过晚上10点或第二天早上7:30之前需要安排出车的,司机必须事先经过部门主 管同意后方可把车辆开回家,并在第二天在部门主管处审批登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将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车范围,首先保证工作用车、紧急用车和领导用车。外单位用车、本单位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理业务,除财务人员提款和办理紧急业务外,一般不予派车。一人出差xx,应乘座公共客车,一般不派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出车,均由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出车完毕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每月派单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星期天、节假日、工余时间(包括中午、晚上)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司机私自出车、休息日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给予当事司机100-500元处罚。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当事司机及出车人员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五)、切实加强燃油管理,司机凭单位盖章的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

油,并标明里程表数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单由办公室人员统计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批。 (六)、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洗检修,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由,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一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 (七)、所有司机出车要做到人不离车,停车上锁。非出车时间按规定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八)、每辆汽车的驾驶员负责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该车每次的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随车携带,每次加油时应出示行车记录。行车记录用完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启用新的行车记录。 (九)、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出车期间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司机个人原因造成违规处罚的,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应处罚结果。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最新整理)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 考核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 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 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 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原则上除生产类以外,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工资较对应同级别的行政职务岗位工资低1级。具体薪资区间如下表: 6.9职称资格评定程序和评聘办法 6.9.1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员工本人书面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交由部门最高主管初审鉴定,鉴定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核实筛选(按资格条件予以确认)出符合条件者作为评审候选人,并予以张榜公示1周,若无异议则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评聘。 6.9.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职称评定的员工都要参加评审答辩,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3生产类职称评定程序和办法 6.9.3.1有产量或质量考核要求的,由评审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其工作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

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公司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使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2、对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后的待遇问题~参照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且符合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职工。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管理范围和对象 1、评聘专业类型。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 2、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职称可分为初 1 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三个类别。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3、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取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含初定、确认、认定,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第三条申报评审(初定)及流程 1、申报提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和掌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 ~并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及时提醒相关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依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评审,初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资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表 等评审资料~并按要求格式、份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受初审。 3、初步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后进行初审。对不满 足职称申报条件人员~予以退回材料,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在指出问题后~退回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对逾期上报或拒不改正申报材料的人员~不予提交至集团公司进行复核。 4、内部公示。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的申请评审人~在通过初审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5、单位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专 业技术工作表现及近几年的考核情况~出具有关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统一签署单位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查实后~不予上报,如存在其他问题的~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作出相关决定。 6、申报复核。经同意予以上报的评审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要求统一申 报至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含证明材料原件,等。申请评审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扫描、打印、装订等工作~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预缴评审费用。对复核不通过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情况汇报材料 制定出台《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入库停放制度》、《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切实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 1.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 (1)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不纳入集中管理,按《实施方案》规定,享用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相应主要负责人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工作由相应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县级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行政执法等公务用车65辆,公务调研接待用车4辆,由公车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xx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出行保障办法》,遵照《xx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服务指南》(芦机管函〔2016〕16号)规定的用车流程,向公车中心预约,中心按需派车,出具派车单,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用车。 (3)乡镇政府保留公务用车11辆,由各乡镇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乡镇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由相应单位实行编制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档案,车辆相关台账,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实行单车单年独立核算。 2.公车中心车辆的运维管理 (1)洗车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了3家服务点,分别是波波、红运、鹏程。 (2)加油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石油和沫东加油站。 (3)保险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挂网招标,确定2家服务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公司和中华保险。 (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县域内3家具有二级及以上汽车修理资质的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集中管理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分别是:宏宇、金鼎、华强汽车修理厂。(5)运维费用。实行服务用车相对成本费用核定,综合服务需求及服务时长等因素收费,遵守“基本保本、财政补贴”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各用车单位的相对成本费用缴财政专户,支出的加油费、洗车费、维修保养费及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劳务派遣工资、差旅费、驾驶员岗位津贴及外出公务涉及的路桥费、停车费、加油、修车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县财政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科技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科技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机关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2.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簿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作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3.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4.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5.油料管理 (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购买,存入定点加油站,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票,司机加油。司机开具加油票一次不超过车辆油箱定量,禁止“体外”加油,禁止油票转赠他人。 (2)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 __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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