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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汇编

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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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汇编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要有针对性。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8、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

9、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外出及内部培训,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培训机构的作息时间,遵守纪律。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节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编写教案。

二、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第三节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第四节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科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第五节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第六节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员点名登记

1、授课老师对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考勤点名。

二、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授课老师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反馈至学员单位。

2、学员成绩判出后授课老师应及时填写成绩表。

4、培训工作结束后,授课老师应将学员登记表、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第七节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授课老师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八节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有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4、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5、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九节学员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

按有关规定处理。

2、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4、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5、全体学员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节考试纪律

1、学员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十一节关于对外出及内部培训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外培程序,严格外培纪律,把好外培人员参训关口,杜绝违反参训制度或参训人员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发生,特对有关外培工作规定作

以下规定:

一、外出培训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按规定工种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外出培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不安排人员参训。

2、参加外培人员接通知后,应立即到培训科办理出发单、借款等手续,并按时参加外出培训。

3、参加外培人员学习结束后,三日内必须将参加培训的各种资料、各类资格证书、学习情况等报培训科存档。

4、外培人员培训费报销前到办公室登记,不登记不得报销。

5、对违反参训制度或考试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出现违反参训制度或不及格现象,进行通报批评,按内部培训考核规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并对参训人员扣发学习期间的工资。(2)、外培不合格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补考,但各种费用自理,不记出勤。

(3)、补考再不及格,扣回培训的各种费用,并按内部培训考核中关于补考不及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内部培训考核规定:

1、每期考试都要有考核。不合格每有1%的人员,罚所在单位正职5元;缺考率每1%,罚所在单位正职10元;

2、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罚本人50元,考不到及格者罚本人30元,不合格者允许补考,其补考再不及格,罚款100元并停职学习10天(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0天后补考,若补考再不及格,停发各种待遇,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3、凡违犯考试纪律的罚单位负责人10元/人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罚50元。

4、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一次罚本人100元。

第十二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生产的稳步发展。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按照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教育培训费用;

(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 (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

(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

(十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职

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

(十四)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培训费报销:⑴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委外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委外培训取得的相应证件须交回培训科原(复)印件一份。⑵凡部室级以下涉外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报经公司培训科审批核验后,方可逐级履行报销程序。

五、培训兼职津贴及酬金:

(一)各种培训班聘请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授课津贴:特级160元∕学时;高级110元∕学时;一级80元∕学时;二级55元∕学时,三级40元∕学时,没有培训师职称的公司领导按有职称公司领导最低职称发放津贴;没有培训师职称的部室正副职按三级培训师职称发放津贴。

(二)对于20学时以上的和岗位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由培训科向学员下发反映层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学员对培训教师授课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学员效果反馈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额发放教师津贴,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讲课津贴的60%,低于80分的不予发放津贴。

(二)编写教材酬金:编写职工培训教材或酬金按每套50---100元支付。审稿费按编写教材的50%支付,校稿费按编写教材的20%支付。对在培训教学中未按教材或内容授课的,从授课津贴中扣除50—100元。

(三)考务酬金:凡经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阅卷、监考酬金的支付:(含答案、评比)每套支付酬金50元,阅卷、监考按30元∕课时支付。

六、有关要求:

1、财务部建立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台账。

2、凡涉及培训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主管培训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手续。

3、对不按照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三节培训需求分析制度

1、培训需求是制定培训的依据,必须依据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制定培训。

2、培训需求调查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对有培训需求的单位进行调查。

3、征询计划的对象包括各生产矿井、洗煤厂、其它生产单位,统计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且对持证人员和无证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有证人员应统计发证时间和需要再培训的时间,以便合理安排培训。

4、对基层单位的上报数据,应进行整理,与现有资料进行对照,确定年度培训计划。

5、安排月度培训计划时,应提前征询参培单位的意见,合理安排人员,以保证参培人员及时参加培训。

6、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以便学员单位掌握参加培训情况,安排下一批次参培人员。

7、每半年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确定下半年的培训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下半年对计划进行调整,以确保培训工作满足生产的需求。

8、年度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查找超额较大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同时为下一年度培训需求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四节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1.评价分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可采取听课评教、考试考核成绩分析、学员问卷调查、教师自我评价等形式;外部评价可采取学员跟踪

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召开学员座谈会等形式。

2.领导评价、教师评价可利用听课评教的方式,主要从教学内容、讲课技巧、课时安排、教学手段创新、师生互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认真填写表格。

3.考试考核分析,即对学员综合成绩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从中找出学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共性缺陷,制定可行性措施。

4.学员评价可采取课后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教学内容、语言表达及板书、教学态度、课时应用、讲课艺术等方面,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定性综合评价。

5.培训科应建立健全对培训学员的跟踪调查制度。跟踪调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专人到学员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6.跟踪调查方式采取集体座谈、填写调查问卷、个别交流等方式,调查记座谈的内容为:通过培训给学员工作提供的帮助,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出现“三违”现象,基层单位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7.调查人员及时将调查表交送培训科负责人审阅,重要问题请示领导帮助解决。

8.在内部、外部评价的基础上,授课教师根据师生评教评学、考试考核成绩分析学员所在单位信息反馈情况,及时进行教学小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处理。

9.培训科应积极采纳被调查人员的合理化建议,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不断改进培训教学管理工作。调查人员应将调查及整改资料及时存档。

第十五节后勤保障制度

1、后勤服务工作是培训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后勤工作,做好服务,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

2、物品采购:凡需采购(领用)的物品由各科室编制,办公室进行汇总,报培训科主任审批后,进行购买(领用),购买(领取)的物品要及时入帐,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应由当事人签名登记,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帐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3、培训教室及用品: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办公设施,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培训科安排分配,并建立使用台账。培训教室的上课桌凳,按照教室及上课人数,由办公室负责配置,并进行管理和维修。管理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及学员学习用品,每月采购(领取)一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发放。

4、培训教室环境卫生管理:教室卫生由值日生每日打扫一次,由培训干事进行检查,卫生打扫不好的,对学员扣分。楼道、院落及公共厕所的卫生由清洁员负责打扫,每日打扫一次,由办公室进行检查。

第十六节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1、为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使安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2、全体从业人员在个人培训档案中要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表要注明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主要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基本信息;

3、每一期培训要做好培训登记,注明培训人员姓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培训教师;

第十七节培训过程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培训过程,使培训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培训过程管理制度;

二、外部培训过程:

1、制定外出培训年度计划,确定需培训的岗位人员;

2、按照上级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不同批次的培训;

3、按照培训计划书面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培训科领取外出培训介绍信,按规定时间到培训机构报到参加相关的培训;

4、培训科在培训期间向培训机构询问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

5、培训结束,按时回公司培训科报到,反馈参加培训情况,培训科做好培训记录台账;

6、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按照培训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学员补考或重新参加培训。

三、内部培训过程:

1、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培训的项目、培训的对象、培训的月份、培训的课时、授课人;

2、安全培训科每个月月底前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下一月的培训计划,将培训时间具体化,通知培训教师编制培训讲义,通知相关参培单位组织本单位员工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3、培训科负责编制培训学员花名册、做好参培学员的考勤工作;

4、培训科专职管理员维护好课堂纪律,对于违犯课堂纪律、违反安全培训制度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

5、培训结束统一组织考试,培训科做好监考工作,严禁作弊及违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人员进行考核;

6、培训结束培训培训科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写出综合考评报告;

7、培训科将培训资料整理归档,需归档资料: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人;培训课件、讲义;参培人员花名册、考勤、考核结果;综合考评报告。

第十八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培训科统一保存,特种作业人员统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上岗作业,复印件必须加盖安全技术培训专用章后生效,复审时培训科向持证人提供操作证(IC卡),由学员到培训机构办理操作证(IC卡)复审手续。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在未拿到操作证(IC卡)期间,持(代用证)临时操作证上岗作业。复审时由本人持操作证参加复审。

三、操作证(IC卡)复印件或临时证(代用证)的持有人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持证上岗。证件丢失、损坏,需换新证的,需交工本费20元每证。

四、有证而未持证上岗的按无证上岗处理;使用无效或脱审过期证书上岗作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过期证件一律在失效3日内上交培训科,逾期不交者后果自负。证件丢失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五、证书复印件由培训科统一办理,在收到特种作业操作证7日内没有将复印件(地面特种作业操作证)发到学员所在单位由培训科负责;单位没及时将证书发至个人手中由单位负责。

六、各单位在收到学员操作证复印件后请及时核对,发现证件有误的由培训科负责更换,无问题后在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凡检查再发现证件有问题的由单位负责。

七、各单位所派遣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因学员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学员学习成绩不及格等情况,完不成学习任务的,按脱审处理(属月度计划未完成)。

八、外培人员由单位开具介绍信后报培训科办理外培手续,凡发现单位随意更换学员、开信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开信而私自去培训的(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报培训科备案),一律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九、基层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出现不再从事特种作业或因工作需要从事其它工种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三日内将《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申请表》及作废证件上缴培训科,否则后果自负;各单位一工种每人只能持有一证,凡一人同一工种有双证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十、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地点开具考勤证明(跨月时,分两月开具证明)报培训科存档,培训科设专用考勤本进行考勤,在每月28日前转交劳资科。

十一、私自制作操作证复印件或伪造复审纪录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后果严重的连带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1

编号:SM-ZD-3702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9-3-1)13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七年

目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1) 1 总则 (1) 2 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 (1)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2) 5 岗前培训制度 (3) 6 全员培训制度 (3) 7 培训奖惩制度 (4) 8 培训档案管理 (5) 9 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5) 10 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 (5) 11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6)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6) (二)培训考评制度 (6)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7) (四)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7) 二、“四新”培训管理制度 (7) 三、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8) 四、培训管理各项制度 (9) 1 培训管理制度 (9) 2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9) 3 课堂管理制度 (9) 4 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0) 5 考试及补考制度 (10) 6 考勤制度 (11) 7 培训职工管理制度 (11) 8 教考分离制度 (12) 9 考试纪律 (13)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13) 六、电教室管理制度 (14) 七培训教师 (15) 1 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5)

2 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5)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九、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6) 十、新工人管理制度 (17) (一)新工人培训制度 (17) (二)新工人实习制度 (18) 十一、师带徒管理制度 (19) 十二、转岗培训制度 (20) 十三、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20) 十四、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20) 十五、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22) 十六、安全培训科岗位责任制 (23) (一)总则 (23) (二)安全培训科长岗位责任制 (24) (三)培训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 (24) (四)教师岗位责任制 (24) (五)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25) (六)考评制度 (25) (七)考勤制度 (26) (八)培训职工守则 (26) (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26) (十)机考室管理制度 (27) (十一)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27) (十二)实操基地管理制度 (28) 十七、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28) 十八、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30) 十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1) 二十、班组长竞争上岗制度 (33) 二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34) 二十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35) 二十三、附则 (3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017-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内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相关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其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4各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工作程序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4.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 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 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 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 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 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 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 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 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 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 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 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 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 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019最新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19最新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的工作,特制定了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

莲花山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2) 教学管理制度 (4)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5) 课堂管理制度 (7)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8) 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9) 学员考勤制度 (10) 电教室管理制度 (11) 学员管理制度 (12) 学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3) 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5) 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6) 考试纪律 (1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8)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20) 新工人培训制度 (22)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4) 转岗培训制度 (26) 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27) 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29) 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30)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33)

培训学校岗位责任制 (34)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 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学校负责培

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学校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学校联系,培训学校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四、程序 1、每年初,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收集各部门培训需求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以下对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新入厂的人员;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转岗、离岗人员; (5)相关方人员; (6)外来参观人员;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2、办公室应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识别本公司该类人员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取证及到期复训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办公室编录。 (2)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办公室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培训效果评估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办公室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选用或编制,办公室协助编录。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选用或编制。教育内容为: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培训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样本

安全培训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目录--------------------------------------------------------------------------------1 安全培训中心组织机构图-----------------------------------------------------3- 安全培训中心工作目标--------------------------------------------------------4- 安全培训中心岗位职责--------------------------------------------------------5- 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6- 培训岗位责任制----------------------------------------------------------------7- 内勤岗位职责-------------------------------------------------------------------8- 安全培训中心工作岗位能力要求-------------------------------------------9- 职工培训流程图----------------------------------------------------------------11- 技能鉴定流程图----------------------------------------------------------------12-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3- 考试纪律-------------------------------------------------------------------------15- 学员宿舍管理制度-------------------------------------------------------------16- 学员就餐制度-------------------------------------------------------------------17- 学员管理制度-------------------------------------------------------------------18- 学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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