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汇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汇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汇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汇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旅游政策法规》是导游专业的主干课程,是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限选课,也是获取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不但要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前续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后续课程有《导游业务》、《模拟导游》,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与《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同属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以《旅游概论》、《旅游地理》、《旅游服务礼仪》、《旅游心理学》《旅游文化》等为前置课程,以《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顶岗实习》等为后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上相关课程知识的补充,让学生能基本胜任导游职业岗位。

二、课程基本理念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本着职业教育为职业岗位服务的理念,广泛开展了旅游管理类职业岗位对人才的法学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调研,并邀请行业专家认真研究本课程的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设计,按照“实用”、“够用”的课程改革原则,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要求。

三、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一、知识性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二、技能性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三、情感性目标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第四部分课程实施建议

一、教学条件

学习场地及设施要求

二、师资要求

本课程需要专任专业课教师1名,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旅游企业从业经验,具备课程教学设计能力、组织能力、语言沟通表达能力;需要实践指导教师1名,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从业经验;具有基于行动导向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具备驾驭课堂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心。

三、教学方法建议

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模拟审判、旁听审判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趋势,贴近行业市场,采取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着眼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致力于培养学生对旅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兴趣,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自身职业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1.讨论式教学。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我们将平时成绩的三十分以讨论式作业方式完成。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五人一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

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五人书面意见,案例分析的写作分工、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效果着实不错。学生们反映,这样的交流方式生动活泼、记忆深刻。不少学生还因此对旅游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 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实施过程: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学生学习旅游法规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很好。

3.模拟法庭。这是中外法学教育最普遍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它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本教学团队正在努力争取学院的经费支持,争取每期安排一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4.旁听审判。鼓励旅游法规的授课教师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旅游实体法的具体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之一。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

5.疑案抗辩。为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6.专业实习。按照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旅行社、旅游景区、涉外饭店、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训练了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7.利用多媒体教学。主要是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光盘等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建议

(一)教材选用建议:为配合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建议使用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编写的考证系列教材,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考证的通过率。

(二)教材编写建议:

(1)教材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多设计一些结合岗位任务、有吸引力的课堂教学活动,寓教于乐,充分体现在“做”中“学”的教学方法。

(2)教材应将本专业职业项目分解成若干典型活动,按完成工作项目的要求和岗位操作程序,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组织教材内容。

(3)教材应以学生为本,内容展现应图文并茂,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教材内容应突出实用性,重视将本专业最新的旅游政策法规及时纳入教材,使教材更贴近本专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符合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5)教材中活动设计的内容必须突出主题,具有可操作性。注重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和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兴趣。

(三)推荐教材:《旅游政策法规》张国成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8年8月出版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一)基本教学资源:完善试题库、教学课件、多媒体素材、课程授课计划、项目检查单、项目评价表、视频资料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及网络资源,结合学院精品课程的建设尽快将本课程开发成网络课程,满足专业教学、专业考证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现师生网上互动和多媒体资源的共享,提高课程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用于本课程教学的导游实训室、配备与导游景点讲解高度仿真的设备和软件,使之具备现场教学、实验实训的功能,实现教学与实训合一,满足教、学、做一体化的要求。

(二)网络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网站建设,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课程网站和网络课程、电子书籍、期刊、数字图书馆、电子论坛等。

六、评价建议及标准

课程总评由两部分考核组成:平时作业成绩(包括实训)和卷面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实训成绩评估(50%)+考试成绩评估占50%。实训成绩评估由下列部分组成:旅游政策法规专题调研报告占20%;案例训练结题报告占30%;在模拟法庭中的过程考核占10%;在项目教学中的学生成果报告占20%;专业实习、见习报告占20%。

第五部分附录

一、术语解释

对知识性内容采用

1.了解——说出、复述、列举等动词。

2.理解——解释、说明、归纳、概述、区别等动词。

3.应用——解决、运用、总结等动词。

对操作性技能内容采用

1.独立操作——完成、制定、解决等动词。

2.迁移——联系、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等动词。

对学习和训练过程可采用

1.经历(感受)——参与、交流等动词。

2.反映(认同)——认可、接受、关注等动词。

3.领悟(内化)——形成、具有、树立、热爱、坚持、追求等动词。

二、实训

旅游政策实务

【实训项目1】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刚刚接待了一批来自美国的游客,这些游客从来没有到过中国,他们对中国不了解,甚至个别游客对中国有偏见。请你在用10—15分钟的时间向这批外国游客介绍一下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

要求是:1、不卑不亢,立场鲜明;

2、要有爱国主义的情怀;

3、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4、有感染力;

5、所做介绍能改变外国游客对中国的偏见。

【实训项目2】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外地游客到汕头旅游,请你用10—15分钟向外地游客介绍一下石家庄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

要求是:1、立场鲜明;

2、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3、有感染力;

4、通过你的介绍能让外地游客对汕头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对石家庄的未来充满信心。

旅行社管理法规实务

【实训项目1】设立模拟旅行社

基本要求:

1、了解旅行社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2、制作申请设立模拟旅行社的全套资料。

【实训项目2】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利用节假日出去带团。实践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规定,回来后,写一份旅游法规实习报告。

【实训项目3】由学生查阅资料,亲自制作旅行社代理旅客办理进出国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旅游安全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并由学生制作完成一项某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程。

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旅游权益纠纷案件处理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再带领学生到法院参加一次法院审判的旁听活动,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实训项目2】与石家庄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和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解旅游纠纷案件的调解以及投诉处理程序,尽量让学生参与旁听观摩。

旅游合同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到旅游企业、旅游行政机关见习、调研,了解当地旅游行业的旅游合同法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回来后写作一份考察调研报告。

【实训项目2】订立旅游合同

实训目的:使学生了解订立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培养学生依法订立旅游合同、的能力;掌握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合同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

实训步骤:模拟训练订立旅游合同。这些合同的订立都要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要通过商务活动的谈判来达成当事人的合意后,签定合同。

背景资料:有一个旅游团要参加华东五市的旅游观光。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需要跟游客签定旅游合同。

实训内容及要求:

假设你是某旅行社的经理,请你根据上述背景材料拟定一份旅游合同。

合同要做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要清楚明确,不含混不清,不产生歧义。不得违反《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三、案例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司机兼任导游,服务质量低劣

2003年5月4日上午,游客程先生等20人参加了某市××旅行社组织的瑶琳仙境溶洞、天目溪竹筏漂流一日游。旅游行程开始后,游客发现车上没有导游。向司机询问,回答说:旅行社安排由他本人兼任。途中由于旅游车数次抛锚,耽搁许多时间,致使全体游客到下午2点才匆匆吃一顿简易的午餐。由于时间紧迫,饭后即开始游览瑶琳仙境溶洞。在洞中,司机极力鼓动游客游览洞内人造景观“神仙世界”。当不少游客每人交了35元的门票费进去参观后,发现大上其当,根本不值得一看。由于在洞内逗留过长,导致没有时间去天目溪竹筏漂流,游客非常气愤。当程先生等向该公司司机索取游瑶琳仙境的门票时,导游以旅游团旅游没有门票为由加以拒绝。旅行社及该司机上述行为,激起了李先生等的不满。最后他们联名投诉到当地旅游局质检所。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2:交通事故导致游客死伤谁该埋单?

2008年7月6日,迁安市马兰庄镇53名村民同百顺达旅行社订立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为其提供五台山、大同、晋中5日游。7月11日,旅行社所租的旅游车行至大石线时,由于司机长时间使用制动,整车制动性能严重下降,旅游车翻入路右侧深沟,致使53名游客中7人死亡,46人受伤,山西省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游客及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53名游客的各种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迁安市法院认为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认为旅行社违约起诉理由成立,同时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认为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正当。据此,迁安市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原告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所有损失费,共计190余万元。但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本案为何会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方产生重大分歧?

案例3:200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案例4:“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某公司工会组织40名优秀生产者去旅游,工会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登封、洛阳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在登封游一天,在洛阳游二天,都住三星级饭店。旅游团抵达登封后,地接社的导游人员迟到一个小时,而且途中旅游车出现机械故障耽误了时间,原定的一个景点因关门没有看成。第二天到洛阳后直接去景点游玩,晚上回到饭店时已经8点钟了,吃完饭、洗漱完就都睡下了。第二天人们发现饭店是二星级的不是三星级的。工会老王随即向导游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导游人员回答说:“咱们先去玩,有什么问题晚上回来再解决。”晚上回到饭店,导游人员目送大家下了车,就跟着旅游车走了。老王打电话向旅行社反映情况,旅行社回答说:“大家先在房间休息,我们和饭店联系后再给你们答复。”一直等到凌晨一点钟,老王才接到旅行社的答复:“饭店原是二星级,申报三星级已经批下来了,只是批文没到,请大家谅解。”

回到公司后,老王代表公司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赔偿登封没看的景点门票费960元,饭店住宿费1920元。旅行社同意退景点门票费,但拒绝赔偿食宿费,理由是该饭店已经批准为三星级了,只是批文还没到。双方争执不下,公司工会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旅行社违约侵权。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5:暑假期间鞍山某旅行社接待一个外地老师旅游团,按合同规定该旅游团在鞍山参观浏览四天。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是:第一天浏览望儿山;第二天浏览千山;第三天参观玉佛苑;第四天购物和自由活动。导游员小张别出心裁地擅自把第二天浏览千山改到第四天。当时,旅游团的教师们纷纷质问导游员小张:“为什么变更旅游计划?”导游员小张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不耐烦地说:“景点不会少了你们的,跟着走得了,老问什么?”第四天拂晓下起了倾盆大雨,由于封路,旅游车开到半路只得返回市里。旅游团的教师们没能浏览千山,扫兴地登上了回家的列车。回到学校,旅游团的教师们写信给出旅游质监部门,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如果情况属实,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6:201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团。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

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请问:

(1)张某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能否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3)如果该旅行社确实急需德语导游人员,本社又没有,聘请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旅行社应履行哪些手续?

案例2:200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案例3:2009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某地旅游。该团导游人员李某在讲解时说道"蒋介石也是一个伟人,他对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有历史功绩"等等。旅游团客人对此说法十分反感,认为导游这种说法有损于民族尊严,歪曲了历史真相,故与之发生争辩,旅游结束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据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的旅行社也给予了处罚。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是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案例4:201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请你运用所学

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为什么? (2)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言行应当怎么办?

案例5:200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案例6: 2010年7月18日,秦皇岛甲旅行社接待上海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按照合同约定,该团队在秦皇岛游览5天,甲旅行社派导游员李某担任该团地陪。7月20日,李某擅自将20日下午“海滨浴场”的行程改为“新澳海底世界游”,将“海滨浴场”改到7月22日下午。不料,从22日中午起开始降雨,到下午5时仍未停止。该团队晚9时即将返沪,旅行社只得取消“海滨浴场”游泳项目。该团队返沪后向秦皇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甲旅行社则辩称,造成未到“海滨浴场”的原因是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故不承担责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

(1)导游员李某的行为有何不妥?(2)什么是不可抗力?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甲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案例1:2009年10月9日,游客张某与两个表姐去北京怀柔某风景区漂流。在漂流起点,一个小伙子收了她们的票,就带她们上了橡皮艇。张某等3人不会游泳,询问小伙子救生衣在哪里,小伙子说,没有救生衣,出不了问题。但当漂至一平静水域时,张某与小伙子乘坐的橡皮艇撞到岸边石头后翻下,小伙子未将张某托出水面就先上了岸,张某两表姐拼命划向张某,将其捞起,并请求小伙子为张某做人工呼吸,但小伙子不会。两表姐只得自己施救,才使张某苏醒过来。后经调查,该景区漂流地段最深处有2人多深,但没有提醒危险的明显标志。问题:你认为,该风景区违反了哪些关于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

案例2:某旅行社的一辆旅游车在返回居住地途中因避让一辆手扶拖拉机而翻到路边水沟里,车上7名游客受轻伤,8架照相机浸水,估计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该旅行社为了在文明企业的评比中顺利过关,一方面对这起交通事故拖延不报,另一方面声言“赔款不投诉,投诉不赔款”,并要求游客写保证书,保证不投诉。后来,有关部门还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摘掉了该旅行社文明企业的牌子,并受到了通报批评。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04300009 课程名称: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类型: 必修课参考学时: 48学时适用对象: 2012级旅游英语专业学分: 3学分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教务处编制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04300009 适用专业: 2012级旅游英语专业 学时数: 48学时学分: 3学分 先修课程:旅游学概论、现代饭店管理 后续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游实务、餐饮服务与管理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旅游英语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很多学科类别的课程。该课程涉及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体制,以及旅游业中各个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学生了解掌握了相关若干重要的旅游政策与法规,方可在日后的旅游服务与管理岗位上称职的工作。 本课程同时又是导游证考试必考课程之一。 三、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教学目标是使旅游英语专业的学生系统地了解、掌握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体制,以及旅游业中各个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熟悉国际惯例,增强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为今后从事旅游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课程所要完成的能力、知识、素质、情感等目标,具体说明如下, 1,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2 2,能够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与应变能力。 2,知识目标 1) 了解法的基本常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2) 理解、掌握常用的各类旅游法律法规知识。 3,其他目标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地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素质, 3,具有良好的旅游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置与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确定,是在“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的课程设计理念指导下完成的。旅游英语专业主要面向太仓及周边区域国内、国际旅行社、涉外旅游宾馆等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从事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创业人才。这些岗位需要具有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旅游从业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本课程是培养这诸多能力的必修课程之一。 课程设计思路,是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工作过程所需能力为主线,针对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的引导学生了解、掌握各类常用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为后续旅游旅游专业课的顺利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3 另外,将国家职业标准——导游证的考证要求贯穿到课程教 学内容之中。使学生在学校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真正与以后所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授课单位:管理系 学时:64 编写执笔人:常向鹏 学分:4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业导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行社计调实务》、《顶岗实习》。 二、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1、素质目标: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3、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四、课程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旅游法规课程介绍

旅游法规 课程英文名:课程编号: 学分:2 学时:36 先修课程:无替代课程:无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法律法规及其旅游政策在旅游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熟悉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实质,通过正确地运用旅游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更好地从事旅游管理工作,正确地运用与自觉遵守旅游法律规范,并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既要深入掌握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又要提高自己分析与解决实际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学习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为加快我国旅游与国际接轨,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法律体系而努力奋斗。 二、课程主要内容: 旅游法规是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研究国内外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本课程主要介绍旅游法规的基本知识的和一般原理。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旅游合同、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交通、饭店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税收、解决旅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课堂讲授与训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和课外练习相结合。 四、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 教材:《旅游法规教程》,罗有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 主要参考书: (1)《旅游法规与政策》,田勇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5 (2)《旅游理论与实务》,叶晓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3)《旅游法学》,刘铁红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1

(4)《旅游管理法规教程.第二版》,向三九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9 (5)《旅游法规.修订版》,卢世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 (6)《旅游法律教程》,吴佩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9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占10%,期中笔试20%,期末笔试70%。六、课程标准: 第一章旅游立法 主要知识点: 1、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规的产生 2、旅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中国的旅游立法 4、外国的旅游立法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旅游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中国旅游立法的程序,了解旅游法规与旅游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建立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主要知识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知识,能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第三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主要知识点: 1、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 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三、课程目标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 《旅游法律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是通过对旅游业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设计理念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三、设计思路 (一)课程设计的依据 依照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规格进行课程设计,以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要求及导游服务程序为依据,以实际工作流程为脉络展开教学。 (二)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 使学生掌握旅游法基础、合同法、酒店星级评定制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旅游法的基本知识,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灵活掌握旅游法的运用。 (三)课程目标实现的途径 课程目标的实现通过情境创设、仿真模拟、案例分析、认识实习、岗位体验等教学方法,以校内实训基地和和校外实训基地为实习场所,教、学、做三者结合,强调学生在“做”中“学”。主要途径有: 1、参观; 2、专题讲座、听报告; 3、讨论、交流互动; 4、观看多媒体影音资料; 5、企业岗位体验; 6、座谈; 7、课外调查; 8、观摩;

9、项目作业。 四、课程衔接 1、前导课程 《旅游管理基础》、《导游基础知识》、《河北旅游》。 2 、平行课程 《导游业务》。 3、后续课程 《旅行社经营管理》。 五、课程培养目标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培养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1、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2、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3、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4、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5、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6、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7、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8、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1、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2、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3、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4、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5、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标准(初稿)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标准(初稿) 常洲 课程名称: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 链接学制:三年制 开设学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占有学分:4学分 一、课程定位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在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体系中起基础作用。该课程主要讲授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的历史、地理、建筑、园林、宗教、民俗、风物特产等基础知识,导游员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才能增加讲解的内涵与品味,才能弘扬祖国五千年的文明与文化,才能满足游客的文化知识追求,担任文化的传播者。丰富的旅游文化知识是导游员成为“文化大使”的前提和基础。本课程与前接课程《中国旅游地理》、平行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和后续课程《导游业务》有机地衔接,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参加导游证考试和就业的支撑性课程。开好这门课程,不仅是学生做导游的需要,同时,对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有积极的意义,对训练学生的学习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 二、设计思路: 2.1课程基本理念 旨在帮助学生为以后从事导游工作储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学生掌握并能够把这些知识灵活应用到导游讲解的实践之中,为今后从事导游服务和旅游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2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旅游企业岗位工作调查,以导游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为依据,来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根据导游员所应掌握的相关的知识要素、能力要素和素质要求,以职业能力为核心,设计与工作内容相一致的课程项目。 课程项目选取依据:一是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旅游人才市场需求,使课程内容与导游职业资格要求零差异;二是为“导游文化”等后续职业能力课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使“导游基础”能够充分为专业课程服务,实现毕业就业零距离;三是按照项目选取课程内容和组织教学,不求学科体系的完整,强调课程内容的

王芳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王芳《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授课单位:旅游系 学分:学时:120课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王芳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掌握住新疆地区考试内容大纲重难点分布。在课时和授课学期上的分配根据了历年来考试大纲知识重难点的分值比例,授课学期上将本课程在第三学期进行教学;在课时分配上6课时/周。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应了新的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生订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为动力,辅以锻炼它们的表达、组合类比知识能力。以此有利于学生毕业或实践中能迅速知识、能力到位,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员。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汇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旅游政策法规》是导游专业的主干课程,是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限选课,也是获取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不但要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前续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后续课程有《导游业务》、《模拟导游》,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与《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同属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以《旅游概论》、《旅游地理》、《旅游服务礼仪》、《旅游心理学》《旅游文化》等为前置课程,以《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顶岗实习》等为后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上相关课程知识的补充,让学生能基本胜任导游职业岗位。 二、课程基本理念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本着职业教育为职业岗位服务的理念,广泛开展了旅游管理类职业岗位对人才的法学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调研,并邀请行业专家认真研究本课程的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设计,按照“实用”、“够用”的课程改革原则,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要求。 三、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1、前言 1.1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门课程为旅游管理岗位基础课程,要求学生了解我国旅游法制现状,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使学生能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更好地从事旅游相关职业。为构建学生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并能为学生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发挥辅助作用。 1.2设计思路 本门课程针对从事旅游相关职业必须具备的旅游法律知识而设置。该课程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以目标为导向,选取教学内容,兼顾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强调互动式教学模式,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不利地位。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之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短片等方式向学生展示相关案例。通过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和调解的典型案例,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再由教师进行点评。课后通过布置作业,促使学生自主学习,获取课程相关信息,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旨在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本课程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旅游法总论,计划2学时,主要介绍中国旅游业与旅游立法现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与权限,国外的旅游管理体制,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确立与保护;旅游相关法规,计划28学时,结合案例,逐一介绍相关法律规范,着重讲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重要条款。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计划4课时,介绍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概念、范围和及内容,国内、国际法律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旅游投诉的概念及处理程序。本课程计划34学时,2学分。 2、课程培养目标 通过授课,建立和巩固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结合旅游行业实际,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准确把握有关法规条款。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使学生能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发展的旅游市场,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并能在后续专业学习和实践当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具体培养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 了解旅游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条款 了解法学核心基础理论 能力目标 会对旅游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会采用有效法律手段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能处理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素质目标 具备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 获得法学基本理论素养 养成较强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

模拟导游》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管理专业 模拟导游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模拟导游》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二、三、四学期 【参考课时】:180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付琳琳、郑艳 【参与企业】: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模拟导游》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一门培养并强化“导游服务核心技能”专业必修课程。课程教学从旅游行业、旅行社企业需求出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满足旅游行业对导游员在知识、能力和职业素质上的要求;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行业多岗位转换甚至岗位工作内涵变化、发展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使学生具有知识内化、迁移和继续学习的基本能力。本课程是一门以提高学生景点景区导游、地陪导游服务的核心能力为主,实现人才就业与企业需要无缝对接的支撑性课程。 二、课程设计思路 紧扣景点景区导游、地陪导游的岗位要求,设计本课程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根据企业调查设计与工作任务相一致的课程项目;基于导游任务的繁杂性、训练的递进性、技能生成的综合性等特点,设计教学方法与训练方法;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形成性过程和结果,设计考核方案。打破了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按知识体系的逻辑顺序设置课程模式,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来选择课程内容,变知识学科本位为职业能力本位。 三、课程目标 本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吻合,在于使学生获得一定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以及社会能力。 (一)知识目标 1、熟练掌握导游讲解过程中涉及到的历史、地理、宗教、民族风情、特产、

建筑园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牢记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把握有关政策法规,明确旅游者权利及义务。 3、具备厚实的语言知识;具有扎实的汉语功底,具备一定的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知识。 4、具备全面的旅行生活常识,如交通、通讯、急救等知识,掌握丰富的生活常识,如卫生防疫、选购商品、摄影摄像等常识。 5、具备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基本知识,包括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居民文化传统、风俗禁忌、经济文化、历史变迁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6、了解旅客心理规律,具备一定的个体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常识,掌握一定的美学知识和审美基本方法。 (二)能力目标 1、能够收集、整理、撰写、修订导游讲解词。 2、能够根据地陪身份,按接待计划,完成旅游团队的接团、送团、协调、衔接工作。 3、能够根据旅游团队需求,落实好旅游者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要求,完成独立带团工作。 4、能够以景区景点服务员身份,运用导游讲解的方法与技巧,综合运用书面、口头、体态等语言,为旅客提供实地讲解服务。 5、能够以导游员身份,按照有关原则,为顾客提供个别要求处理,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6、能够根据旅游行业对导游素质的要求,从服务意识、礼貌礼仪、知识更新、身心锻炼等方面进行有效训练。 (三)职业素质目标 培育学生具有广博的知识、热情的服务、灵活的处事、良好的心态、极强的沟通、诚信的品格、有效的组织、高度的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一、管理信息: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法规制定时间:2009-11-5 课程代码: 二、基本信息 学分:4 学时:88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授课对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二年级 三、课程设计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考取全国导游证的四门重要课程之一,是学生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所需的一门必修的学科课程。其功能是使学生掌握作为导游人员以及旅游服务人员所必须掌握的政策与法规知识知识,为他们的顶岗实习和今后从事导游工作做好必需的准备。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学习我国相关的旅游政策法规的同时,树立考证必胜的信念,在学习中不仅要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灵活运用,达到全国导游员职业资格相关考核内容的基本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素养,使他们不仅顺利通过全国导游证的考试,更帮助他们今后成为一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奉献的导游,为本地区、为祖国的旅游事业做贡献。 1、课程能力目标 ·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阅读旅游地图的基本能力; ·熟悉并运用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更好为游客服务; ·具备在导游服务中运用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保护游客和自我的能力; ·具有收集、分析旅游信息的初步能力。 ·具备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律知识 ·熟悉旅游投诉管理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利益 2、课程知识目标 本课程知识目标是建立在以国家旅游局编写的教材《政策法规》上,同时根据我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其目标是协助学生掌握

下列知识:包括党的基本力量和基本路线、我国的宪法的基本知识、我国的基本国策、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住宿与食品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相关模块。 3、素质目标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根据国家旅游局编写的教材《政策法规》为依据,不仅让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在考证学习中习得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优秀的导游人员。因此,本课程的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上述为指引构建任务,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让学生通过完成具体项目发展职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内容设计 3、课程内容和要求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标准

常洲 课程名称: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 链接学制:三年制 开设学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占有学分:4学分 一、课程定位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课程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在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体系中起基础作用。该课程主要讲授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具备的的历史、地理、建筑、园林、宗教、民俗、风物特产等基础知识,导游员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才能增加讲解的内涵与品味,才能弘扬祖国五千年的文明与文化,才能满足游客的文化知识追求,担任文化的传播者。丰富的旅游文化知识是导游员成为“文化大使”的前提和基础。本课程与前接课程《中国旅游地理》、平行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和后续课程《导游业务》有机地衔接,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参加导游证考试和就业的支撑性课程。开好这门课程,不仅是学生做导游的需要,同时,对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有积极的意义,对训练学生的学习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 二、设计思路: 课程基本理念 旨在帮助学生为以后从事导游工作储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学生掌握并能够把这些知识灵活应用到导游讲解的实践之中,为今后从事导游服务和旅游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旅游企业岗位工作调查,以导游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为依据,来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根据导游员所应掌握的相关的知识要素、能力要素和素质要求,以职业能力为核心,设计与工作内容相一致的课程项目。 课程项目选取依据:一是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旅游人才市场需求,使课程内容与导游职业资格要求零差异;二是为“导游文化”等后续职业能力课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使“导游基础”能够充分为专业课程服务,实现毕业就业零距离;三是按照项目选取课程内容和组织教学,不求学科体系的完整,强调课程内容的应用性和需求性。既体现了阶段性能力训练,又实现了综合能力的训练。

旅游政策及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学习项目 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在工作中正合同法法律制度、消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导游带具备良好 心政策的能力、旅行社度、旅游业相关行业团理素质和克服困 难的能管理法律制度。树立良好的旅游从业力、人员职业道德风尚。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合同法法律制度、消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克景区讲度、旅游业相关行业景区树立良好服困难的能力、解管理法律制度、游资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源保护法律制度等德风尚。三、课 程目标 学生能掌握旅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课程标准

《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课程标准 执笔人:金矿 参与人:夏凯生 企业人员:刘凯 1.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JQKC012 适用专业:景区开发与管理 学时数:72 学分:4 先修课程:《旅游概论》、《旅游地理学》、《旅游景区市场营销》、《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后续课程:《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营销策划》、《旅游策划理论与实务》 课程性质:本专业重点培养从事旅游及景区的营销策划、景观设计、景区接待与讲解的专业人才。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基本方法、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工作程序、旅游景区形象设计与营销规划、对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相关知识。培养熟悉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景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因此,《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是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2.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基本方法、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工作程序、旅游景区形象设计与营销规划、对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相关知识。 2.1知识目标(Knowledge) 2.1.1基础知识 A1:掌握景区规划与开发的基础知识

A2:了解景区规划管理与规范专业知识 2.1.2专业知识 B1:K1掌握景区规划的方法和技术 B2:掌握景区空间规划的相关内容 B3:熟悉旅游景区产品开发 B4:熟悉旅游景区形象策划与营销规划 B5:熟悉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规划 B6了解项目筹资与施工建设管理的基础知识 B7熟悉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决策。 2.2能力目标(Ability) 2.2.1专业能力 C1: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运用景区规划的相关思想进行实践指导 C2: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规划景区服务设施 C3: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规划景区基础设施 C4: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规划景区游线 C5:根据所学知识能够进行简单的景区形象地策划 C6:能够分析景区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C7:能够分析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C8:能够分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C9:能够判断景区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性特征 C10:能够指导景区营销规划中的不足 C11:能够分析景区项目直接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投资率润率 C12:能够看懂景区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2.2.2社会能力 D1:参与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文本 D2:参与编制景区目的地形象策划 2.3素质目标(Quality) 2.3.1 思想政治素质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13级空中乘务专业 课程所属系部:旅游艺术系 学时(学分):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2015年3月6日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 这是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课程目标 1、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2、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3、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4、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5、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6、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7、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8、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 9、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10、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个关键法规。 三、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思路为先总体介绍学习内容,让学生对于要学习什么心知肚明。然后逐章进行学习,进入每章学习前,都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个情况应该涉及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带着学生们的争论和疑问进入章节学习。每章节学习完后再给案例进行处理,并对照开始的想法进行修正。让学生自己利用学到的知识修正自己的想法并解释为什么要修正。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点评。目的是尽量让大家学以致用,把枯燥的法律课融入到生活实际,让学生不用死记硬背就能掌握课本知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