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主要条件: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经会计师事物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

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 xxx 住所:身份证地址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在2030年 8月 31日前缴足。(20年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居民企业

主体及责任承担不同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2、在转投资方面,新公司法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的投资额条件已不设限制[8],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情形,因此在转投资时应有所区别,(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为防止股东将其财产分成若干份,设立多个公司,用小量资本承担较大风险的投机活动,立法上禁止一个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出现一人公司的连锁机构,以防个人信用无限扩大” [9]。(2)对于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进行投资时,并无多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换句话说,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其理由如前文关于母子公司的阐述,笔者认为,新公司关于该条文立法亦有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考量因素。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一种情形两者是相似的,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受新公司法第59条[10]的限制,即按照笔者的理解,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一定指投资设立一个全新的公司,还应有另外一种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受让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出资额或股份,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之一,导致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发生增加和扩充;同理,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时,同样可以导致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类似的法律后果,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可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一人公司注册流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一人公司注册流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带你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__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__明复印件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 __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 __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 __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 __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一、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三、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四、注册资本及财会限制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注册资本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即可,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 3、再投资的限制 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可用)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提示信息,正式文本中请删除。内容勿直接套用请按需修改。 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XXX 区XXX 。 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XXX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 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章程范本

南京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210012。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六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七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如下: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 ************** 8*********************************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 ***** ***** ***** ****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 为了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流程更明晰,我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设立流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注册流程简单图示

二、方案简明示意表

三、各环节详细说明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到工商局服务大厅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按照要求填写后提交,等候工商局相关部门审核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前置审批项目 由于我司经营的农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需要到市安检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供:(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由于公司未注册成功,只需要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建议选择危化证登记受理点推荐的中介来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并利用中介与受理点的关系缩短办理时间。正常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3、交存企业注册资金以及验资

在工商局指定银行办理交存企业注册资金的手续,办理程序为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存企业注册资金后委托法定验资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法定验资手续,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申请书》、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全体股东资格证明、公司章程等其它验资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法定验资手续的收费标准为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2‰收取;30万元以下收费600元。 4、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到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提供的资料: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⑶法定验资报告;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⑸股东资格证明;⑹《指定(委托)书》; ⑺《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2006年4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企业法人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法人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河南省全程电子化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流程

全程电子化平台注册公司程序 1、需要法人、监事、会计三个实名认证《河南省掌上工商》APP; 2、打开浏览器搜索“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登录”,使用法人《河南省掌上工商》扫码; 3、选择“名称自主申报”,根据法人提供名称核名; 4、下一步基本信息,地址选择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不选街道,详细地址写铁西路北段路东252号腾飞招商大厦**室;其它由法人提供,新增股东选择法人,提交; 5、选择“设立登记”,生产经营地和企业住所完全一致,选择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不选街道,地址同上,“房屋提供者”为安阳市腾飞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选择一人有限公司,从业人数3;“申请副本”1个; 6、“人员信息”页面“股东(成员)信息”选择修改,认缴出资方式选择货币,数额为注册资金数额,期限为10-30年不等,需咨询工商局,实际出资0,股东所在地、住所为身份证地址; 7、“董事”选择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一人,新增选人,职务产生方式指定,任免机关股东会(股东); 8、“总经理”新增,任免方式同董事; 9、“法人”同上;

10、“监事”选择不设监事会,监事成员一人,新增,职务产生方式聘任,任免机关股东会(股东); 11、“联络员”可由监事或会计兼任; 12、“财务负责人”无任免方式; 13、“多证合一”保存并下一步; 14、“补充信息”中“投资人数”1; 15、“章程”可自动合成,“股东决定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点击“立即合成”,保存并下一步; 16、“社保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17、“办税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18、“上传材料”上传法人、监事、会计身份证,要求裁边规整; 19、保存、签名、提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写入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一或二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来源:作者:时间:2011/09/06 推荐公司法律师:李博律师王婷婷律师冯继刚律师李博律师王婷婷律师冯继刚律师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条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册时需要一次性投入实有资金量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 2、每年要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财务审计的条件,无疑会加大公司的经常性财务审计支出,且对公司的财务保障的外在监督提出了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审核要求; 3、公司设立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在客观上影响了投资人今后单人投资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4、在公司资金使用上要求同股东个人其它资金严格分离,否则将为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使得由于公司财务缺陷导致投资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大幅度增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着特别规定,如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是关于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及股东责任的规定。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财产和意志的独立性。若这一独立性被人为地破坏或滥用,导致公司财产和意志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和意志相混淆那么公司的独立人格已失去存在的基础。就一人公司而言.由于股东仅有一名,公司的支配控制权实质上掌握在其一人手中,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一人公司股东进行决策时随意性更大,滥用公司人格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也更大。事实上就各国一般经验观察较容易发生法人格滥用者以侵害公司债权人者以一人公司居多。美国联邦大法官道格拉斯(Dougfas)曾慨叹:在法律之所有经验中,没有比一人公司之类的诈欺案件更多者”。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一人公司中运用,国外有许多判例及立法例、学理对其进行了探讨。 在英国其自Salomon案承认一人公司法人格后,股东为一人公司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形下.将不致因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而否认该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但一人公司成立后若有诈害意图或诈害行为、不法目的等违反公平、正义行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行为与一人公司混融为一,无法分别时,应适用刺破公司面纱理论以否认其法人人格。另外,若一人公司股东利用公司名义回避其应尽的契约义务,则可否认该公司的法人人格。对公司仅有在设立登记时.依法必须登记的主事务所,而没有营业所,也无任何公司职员的空头公司,认为事实上属并不存在的空头公司适用刺破公司面纱理论以否认其法人人格。例如英国1953年于Re FG(FiIms)Ltd(以下简称Re公司)一案即认为Re公司是空头公司而否定该公司法人人格。 在美国.若一人公司的公司业务或财产与该一人股东的业务或财产混合无法区分(confuse)股东支配公司时滥用有限责任特权.或有不诚实情事(bad faith)发生时该公司即有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以否认该公司法人格。因在所有的公司类型中,一人公司是最容易进行各种诈欺、回避义务、脱法行为的公司该公司结构简单.容易控制,故以一人公司进行前述各该行为是常见的事.尤以母子公司的关联企业为最。 在意大利,其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商法中并无任何规定,根据其民法第2497条第2项的规定(有限公司解散及清算)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对于全部股份归属一人期间所生的公司债务,该唯一一人应负无限清偿责任。根据各该规定.该国是有条件性地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仅限于该公司为一人公司而且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公司的一人股东则须就该公司无力清偿的部分以其个人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各该规定表面上似为承认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但实质上系是防止成立一人公司,而非鼓励成立一人公司。当公司股份全部归属于一人时,依各该规定该类公司法人格的独立性即不存在,也就是说,该公司不得再主张有限责任,其唯一股东也不得主张仅就出资对公司债权人负责.此为意大利法人格否认理论。该国判例指出.民法有关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的限制规定.仅适用于形式一人公司.而不适用于实质一人公司.因实质一人公司形式上仍有多数股东,即使各该股东仅是人头而无任何股东权或经营权者。 在德国,其关于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并未订出任何不同于普通公司所适用的法理规范或适用事项。对于一人公司在业务经营上因资本不足.股东与公

[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街18号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 姓名:杨昌权,性别:男,年龄: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身份证号码:512527************。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杨昌权,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其中:实缴出资0万元,未缴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本限额是多少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 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把门槛放低。那么,小编今天想就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为大家介绍一下。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注册资本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2、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4、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 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