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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的措施

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的措施

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的措施

一、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预防接种重要性,比如挨家挨户发放接种疫苗宣传单,也可以采取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咨询点,在每个村卫生室公告栏上张贴预防接种门诊的地点、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以及接种疫苗的重要性;要在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多发放接种疫苗通知单。

二、组织人员及时主动搜索,我中心可以利用村医及村委会办事人员一起挨家挨户进行摸底,好及时了解流动儿童迁入迁出情况,从而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质量。也可以在菜市场门口或者是人口进出多的超市进行。对逾期未种的儿童,一一打电话通知其家长带到医院接种,电话联系不到的也可以要村医生通知。同时也可以和每月下村慢病随访、肿瘤访、产后访视时一同进行摸底。也可根据计生以及派出所去了解。

三、结合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的查验工作,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查漏补种。

四、其实入户接种是最好的办法,这样既省时又省力,同时效果也是最好的。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

儿童预防接种知识讲座

儿童预防接种知识讲座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与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 预防接种国家免费政策 一、疫苗分为哪几类? 接种疫苗就是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据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免费,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按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这些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就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她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现阶段我市第一类疫苗包括哪些?预防哪些传染病?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镇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共13种疫苗,预防乙肝、结核病、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13种疾病。 三、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与《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当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卫生局认可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四、流动儿童在预防接种时享受哪些权利?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在预防接种时享受同样权利,包括办理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等服务,目前大部分流动人口存在经济条件、文化素质、卫生状况与防病意识较差等问题,接种单位很难对人数日益庞大的流动儿童实施及时的预防接种,流动儿童接种率明显低于本地儿童,流动儿童传染病发病不断升高。这些已逐渐成为严重影响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w 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 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 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 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 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 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 4 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8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016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的落实,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儿童; 二.目标 建立起我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机制,使流动儿童享有同本地儿童同样的权利,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暴发。三.工作指标 (一)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是我乡免疫规划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关系到我乡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疫苗、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部与公安、教育、计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每月定期到各部门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11》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对象与目标 (一)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 (二)工作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目的:探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问题 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方法: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 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了解其接种史,翻 阅卡片,与当地预防接种中心的接种记录核实。结果:儿童接种率与家长文化程 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都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在56名外地流动儿童中,有52名儿 童进行基础预防疫苗全程接种,有4名儿童基础疫苗接种不全;有价疫苗接种率 较低,其中不知道接种有价疫苗的有1名,认为没有必要接种疫苗的有2名,因 经济困难没有接种的有1名,不知道接种时间的有2名。结论:通过调查本镇流 动儿童的预防疫苗接种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对策,能够有效的提 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疫苗率,对于本镇未来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疫苗;对策 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务工人 员为了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孩子,将自己的孩子也带到了城镇[1]。这些流动儿童跟 随父母没有固定的住所,这为开展本镇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为了进一步了解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本镇的外 地流动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展开了调查。本文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 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 探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具体研究内容如下文。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 名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为研究对象,其中流动儿童中有男性29例,女性27例,这些儿童的年龄在1-7岁,平均年龄为(2.84±0.28)岁,儿童家长有高中以上学 历的有8例,高中以下学历的有48例,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元的儿童有32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儿童有24例。 1.2方法 对我镇2018年5月-2020年5月出生的,并在本镇居住满3个月的56名 外地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进行调查,了解这些儿童的接种史,翻阅卡片,与当地预 防接种中心的接种记录核实,并进一步调查流动儿童疫苗接种情况与家长文化程 度和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具体关系,分析流动儿童接种疫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结果 2.1家长文化程度与儿童接种率的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在流动儿童家长为高中以上学历的群体中,有8名流动儿 童进行了基础疫苗全程接种,接种率为(8/8)100%,有8儿童进行了有价疫苗 接种,其中有6名儿童有价疫苗按规定全部接种,接种率为(6/8)75%;而在儿 童家长为高中以下学历的群体中,有48名流动儿童进行了基础疫苗接种,接种 率为(48/48)100%,其中有44名儿童进行了基础疫苗全程接种,接种率为 (44/48)92%,有价疫苗接种42名儿童,有价疫苗接种率为(42/48)87%,其 中有31名儿童有价疫苗按规定全部接种,接种率为(31/48)64%,有表明家长 文化程度与儿童接种率的关系为正相关。

宣传单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春天已然来到了我们的身边,在迎接春天到来的惬意中,千万不能忽略传染病的预防。 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脑等,在庐江,每年春天3至6月份是这些疾病的发病高峰。即使没有和病人发生直接接触,只要你和病人在同一空间停留,甚至擦身而过也可能被传染上。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佳手段。值得庆幸的是,上面提到的呼吸道传染病是疫苗可以预防的。在人类历史上,利用疫苗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等传染病,目前庐江县发生的传染病,主要集中在没有接种过疫苗的人群中。接种率越低,发病的可能就越大,一些人由于对疾病缺乏了解,就忽略了疫苗接种,最后以患病作为代价。 给外来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您们好! 您选择离开家乡来到庐江,那么跟随您一起来的孩子就和庐江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享受同样的健康。 孩子们很容易患上各种各样的传染病,而一旦患上这些疾病,孩子会非常难受,而家长要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给孩子看病,最终是否可以完全康复也不能保证。但是,这些疾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打预防针是娃娃少花钱看病的最好方法。 打预防针是完全免费的。在庐江,您的孩子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A流脑疫苗、A+C流脑、乙脑疫苗全部免费。政府出钱、医务工作者出力,使您的孩子少得病,少吃药,没有疾病的痛苦。 打预防针很方便,只要带着孩子去预防接种点就可以了。不用担心您不是庐江现居住地的人。您的孩子无论在哪里都会得到同当地孩子一样的照顾。政府规定,您居住在哪里,哪里的医院预防保健科就有义务为您的孩子打预防针。 应对预防接种反应 各种生物制品对于人体来说,毕竟是一种异物,接种后机体在产生有益反应的同时,有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反应。在这些反应中,大多的是一般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一般反应不会造成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损伤。极个别人接种某种或某些疫苗后可能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发生的无菌化脓;接种乙脑疫苗后出现皮疹等。这些反应需及时去医院诊治,一般会很快痊愈。异常反应的发生与受种者体质有密切关系,过敏体质者或免疫缺陷者往往更容易发生。 通过儿童家长主动向医生提供个体健康状况及禁忌症可减少上述两类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终生受益。 庐城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联系电话:7306702 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

幼儿园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预防接种查验记录表

幼儿园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预防接种查验记录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幼儿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

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爱尚爱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爱尚爱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预防接种查验记录表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夏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全县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年龄在7周岁以下(含7周岁)的儿童。 2、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枣庄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纳入本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与本地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待遇,免费办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3、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1)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主动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要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 (3)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免疫程序实施免费接种,如实填写有关资料。 (4)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4、预防接种单位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责任区域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建证、建卡、接种、资料收集上报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现场处理及报告工作。 5、预防接种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预防接种的责任区域范围和免费疫苗的种类、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在预防接种前,应公告接种的时间、地点及对象。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要对受种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收费类疫苗替代免费疫苗接种。接种服务单位为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按照接种报告制度及时报告。

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20xx年下半年**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总结 我镇免疫规划下半年工作在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经过全体防疫人员及全体村医生的共同努力,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流动人口儿童的上卡及接种率。防保所于20xx年11月3日组织有关村医生对流动人口儿童接种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调查内容: 1、0至6岁流动人口儿童的建卡、建证、卡疤率和“国家扩大疫苗”接种率、乙肝24小时及时接种率,与及预防接种门诊登记情况进行调查。 二、调查地点与方法: 随机抽流动调查方式,查阅接种证与接种卡核对并做好记录。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在20xx年11月3日由防保所组织区域村医生调查组。对流动人口儿童进行调查。 四、调查结果: 1、共调查儿童人数10名,上卡建证10人,建卡建证率达100%,卡介苗接种率100%,糖丸接种率100%,无细胞百白破接种率100%,白破接种率0%,麻类疫苗100%,乙肝接种率100%,乙脑接种率100%,a群接种率100%,a+c流脑接种率100%,甲肝接种率100%. 2、具体详见附表。 3、调查10名儿童,无漏卡现象,接种率均达标。 五、存在问题: 1、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及居住情况复杂、隐蔽,甚至居无定所地,日住月住居地不一致,增加管理工作的难度。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免疫规划认识不高。 3、国家扩大免疫疫苗接种较低,特别是白破,a+c第二针。 4.计划外生育儿童生活隐蔽,家长不愿带儿童出来,埋名隐姓,难以管理。 5.个别村医生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区卫生计生委批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根据预防接种的需要,制订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储存和使用管理。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宣传资料。 (五)按照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对流动儿童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发现漏证或漏种儿童及时给与补证和补种。 (六)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预防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佩戴工作证,持证上岗;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接种。 (八)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九)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卡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定期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十)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把荷乡卫生院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预防接种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二条本乡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卫生院预防接种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权利的免疫接种服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流动儿童的免疫服务。卫生院负责流动接种对象预防接种的宣传、通知、接种、登记和接种资料上报工作。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录入儿童预防接种系统。

第六条实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学院和幼儿园向家长要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明。 第七条卫生院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当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和对象。卫生院为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按照预防接种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数据。 第八条卫生院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调查,核查预防接种证、卡及接种证明,及时建卡、补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要进行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并将查漏补种情况逐级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及时组织对长期外出返回的儿童进行疫苗查漏补种或索查 外地的接种资料。 第十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遗失者要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免疫接种时,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如对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救治措施,进行妥善处置,保存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借着宣传周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强调家庭要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关注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接种情况,开展宣传,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补种。 (三)各小学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各种校园传媒进行宣传。各幼儿园利用健康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等相关知识。 (四)请各单位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影像资料,于4月30日前分别经过平台及纸质上报。各街道报至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任旭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至卫生局社区卫生办(联系人:阿依波里);各学校(幼儿园)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室(联系人:许妮娜电子版经过QQ学校卫生

工作群上报)。 五、核心信息 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免疫孩子健康与家庭幸福 乙肝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免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 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今年4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是预防疾病和保护儿童健康的有效手段;提高外来人口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切实做好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我市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总结如下: 一、市疾控中心以慈疾发[ ]18号《关于要求各地做好计划免疫宣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知识讲解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 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篇一: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 7 岁以下儿童。 2. 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 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 3 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 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 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 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 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 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篇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啊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住满3个月,且 6周岁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3、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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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4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新)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新)

长春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草案)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流动儿童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是指非长春市户籍在预防接种服务第二条 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卫生部文件卫疾控发[2007]305 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 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 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意见》 号)第二条。4.根据《吉林省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依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意见》 条、第三条。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意见》(长府发〔2009〕6号)第一条、第三条。 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免疫规划工作, 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方案, 据辖区内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 投入,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分工切实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公安、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广电、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 (一)卫生部门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 第四条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意见》 发〔2008〕36号)第二条、2. 的意见》(长府发〔2009〕6号)第二条 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乡镇计划生育办公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审批稿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6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服务时间和地点。每年至少进行4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除实行定时定点免疫接种服务外,要根据流动人口分布与免疫接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入户接种,在农贸市场、流动人口集居地定期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服务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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