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反倾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111000、ex69120010、ex69120030、ex 69120050和ex 69120090。2012年11月15日,欧盟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2月7日,欧盟对本案初裁结果进行修正,新增30家中国企业享有26.6%的单独税率。2013年5月15日,欧盟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玉祥瓷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18.3%;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3.1%;CHL瓷业有限公司为23.4%;山东淄博永华陶瓷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华通陶瓷有限公司、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永华陶瓷有限公司、临沂晶石陶瓷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银凤瓷业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春光陶瓷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泽丰陶瓷有限公司为17.6%;广西北流市老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为22.9%。407家企业获得单独税率17.9%,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36.1%。

二、关于正常价值的认定

1. 选择替代国

欧盟委员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后,就替代国的选择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对已经提交调查问卷的泰国出口商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过对泰国出口商提供的信息审查和核实,发现该出口商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满足该产品在国内销售的详实程度。因此,认为巴西仍是最合适的替代国。

2. 正常价值的确定

欧盟委员会对正常价值的认定作出了如下解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a)条所确定的替代国的信息,来自中国的所有出口商的正常价值都予以否定。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2)条的规定,欧盟委员会首先审查了巴西销售给独立用户的同类产品是否具有代表性。与包括抽样企业在内的出口商出口至欧盟的涉案产品相比,巴西合作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在巴西国内市场的销售数量相当大。欧盟委员会最后审查了这些销售是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2(4)条规定的正常贸易过程。当单价等于或高于生产成本时,销售交易被认为是盈利的,

巴西合作的生产商的生产成本也据此确定。审查结果表明,按照在国内市场销售数量高于80%的所有类型的产品均高于成本,且所有类型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等于或高于生产成本。

据此,根据产品类型,正常价值是所有国内销售的实际价格加权平均数计算的,而不考虑这些销售是否盈利。与在初裁公告表述不同的是,没有使用推定出口价格确定非盈利销售。

3.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

欧盟委员会指出,价格比较的方法以及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10)条为了比较价格而进行的价格调整的方法都予以了调整。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厂价格基础上进行了比较。通过对抽样出口商单个出厂价格与替代国同类产品生产商在国内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确定倾销幅度。但是,一些有关出口交易、非典型的产品类型,如餐巾环、刀把或茶壶,这些交易是无法确保一个公平的比较。因此,考虑到这些交易在出口总量的占比小于0.5%,属于可忽略不计范畴,因此予以排除。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10)条的规定,对物理特性、贸易水平和影响价格可比性,特别是品牌推广等因素的差异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1)是否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10)条的规定对价格进行了调整在正常价值最接近的同类产品基础上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在物理特性的差异上进行了调整,以便确保产品之间的公平价格可比性。关于炻器产品,出口价格与替代国销售和生产的最相似的同类产品在替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也就是由陶瓷制成的产品而不是由炻器制成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但在所有其他的方面都是相同的,上调5%,以反映由陶瓷制成的产品和由炻器制成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关于在初裁阶段仅依据每千克平均价格与陶瓷材料所进行的其他类型产品的比较,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分析了相关产品的类型,在最相似的产品类型与替代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比较。这些产品仅有一个小的物理特征不同,如玻璃窗或装饰的种类,而该产品类型的所有其他基本特征是相同的,最相似产品的销售价格是由物理特性的差异的实际价格差异调整。对于这些类型的产品,最相似的产品享有一些或全部基本物理特点:陶瓷材料、洁具类、基本造型、纹饰和施釉。

欧盟委员会指出,正如在初裁中所描述的,中国出口商出口的产品一般以质量区分为A~E 5个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间的差异较大。出口至欧盟的大部分产品是A级、B级和C级,或者是组合的方式。这种分级并不是普遍的或基于任何一般行业广泛采用的标准,而是与公司的具体产品分类相关,并允许价格差异。而替代国生产和在国内销售的仅是A级产品的同类产品,因此在价格可比性方面受到了影响。据此,为了能与在替代国巴西国内销售的同类产品具有可比性,将价格调整到A级的水平。这种调整是针对每一家抽样企业分别作出的。

在终裁前的信息披露后,一家抽样企业指出,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销售给一个不相关的贸易商,该产品是A级和B级的组合产品,因此也应该调整到A 级产品的价格水平,并指出价格差异为25%,同时提供了发票和报价单。

但该抽样企业提供的上述证据信息不是在调查阶段,且在实地核查阶段也没有提供,或者在欧盟委员会初裁发布后也没有提供。相反,在整个调查阶段,该出口商一直声称其仅出口A级产品。欧盟委员会要求填写的调查问卷需要提供全部价格清单,以证实在不同等级之间存在差异,但该出口商仅提供了有限的价格报价单。由于该信息在终裁披露前提出,证据本身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且没有时间对该证据进行证实,因此对该出口商所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

(2)是否进行了《反倾销条例》第2(10)(d)条规定的贸易水平调整确定正常价值时,发现出口价格处于不同的贸易过程,对于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一般是以批发的形式销售,而对于替代国巴西在国内销售的同类产品通常是以零售的方式销售。调查进一步发现,两个市场不同的分销渠道影响了价格水平,因此影响了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公平比较。据此,为了在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进行公平比较,正常价值基于每个产品类型,通过使用在替代国不同贸易过程的价格差异调整每一次交易。同样在适当时候根据不同的产品质量在每个贸易过程中的销售进行调整。鉴于中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数量比较大,而替代国国内销售的产品数量通常较小,从而导致相同贸易过程产生价格差异,因此进一步调整是适当的。然而,通过进一步调查,并深入分析了替代国国内销售的详细情况得出的结论与初裁的认定相反,表明替代国巴西销售数量的占比与中国出口商出口产品的占比相似,因此这样的调整不适当。

(3)调查确定替代国巴西在国内市场仅销售品牌产品,而中国出口商出口的不是品牌产品,而是自有品牌的产品或通用的陶瓷餐具及厨房用具

与自有品牌的产品相比,品牌产品更受消费者欢迎,通常被认为是产品具有一定的威信,以及较高的质量和设计,因此市场价格更高,而具有相同的物理和技术特点的产品通常以相当低的价格水平销售。品牌产品的附加价值通常不能被准确量化,因为从一个品牌到另一个品牌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如客户感知、品牌知名度,以及其他不可量化的因素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巴西的生产商认为,在巴西市场品牌产品的价格要显著高于非品牌产品的价格。而且,一份关于巴西市场的餐具和厨具产品的报告表明,巴西的客户具有非常明显的品牌导向,而巴西替代国生产商是一个历史悠久且非常著名的生产商。考虑到这些因素,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10)(k)条的规定,国内销售价格向下调整40%,以使其可以与正常价值相比较。

对于上述调整,两家出口商不仅对调整的依据,还对调查的水平进行了质疑。但毋庸置疑的是,品牌产品的确比同样的非品牌产品的销售价格更高,因此影响了价格的可比性。并且,替代国生产商提供的其他信息、泰国合作的出口商提供的经证实的数据,以及初裁信息发布后欧盟一家生产商提供的数据都证实了调整的水平是适当的。尤其是泰国的市场条件与巴西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因为这两个市场都仅存在几个著名的历史悠久的品牌。因此,上述两家出口商的质疑不予接受。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证实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定,因为在任何市场上品牌产品的增加值都是企业/品牌专用的,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不是关于调整水平的问题。对于大量的欧盟生产商而言,区域差异性以及欧盟市场的多样性,同样考虑到品牌导向以及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较高等因素,可以发现,欧盟的市场条件与替代国巴西的市场条件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

在适当情况下,关于运输、保险、处理和辅助费用、包装、信贷、银行手续费和佣金在所有情况下都证实了影响价格的可比性。

三、关于损害的认定

1.欧盟的生产

很多进出口商联合提供的信息表明,欧盟的产量要高于欧盟委员会初裁报告计算的240200吨,因此,申请人代表少于欧盟国内产业的25%。这些利害关系方计算的欧盟产量在调查期为313187吨。

关于该问题,首先在立案前,欧盟委员会就已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5(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欧盟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联系了所有已知的欧盟生产商,要求他们提供产量的数据,同时要求他们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意见,并且要求他们提供欧盟其他潜在的生产者,并尽可能让生产者协会提供生产信息。关于调查期欧盟年产量的计算方法,在初裁报告第(107)段进行了解释,数据来源于欧洲和国家协会,同时对单个生产者提供的数据与其他来源的数据(尤其是欧盟生产者协会提供的数据)进行了交叉验证。

因此,一些利害关系方所计算的欧盟产量在调查期为313187吨是存在缺陷的。

2.欧盟的消费情况

很多进出口商联合指出,消费数据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其关于欧盟生产和销售的错误数据作出的,上文已对此进行了分析。

但欧盟委员会重新对进口数据进行了核实,发现自从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后,他们提供的数据已经进行了更新,并有细微的变化。因此,为完整起见,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供的更新后的数据以及欧盟产业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数据。

3.从涉案国的进口情况

(1)根据更新后的进口数据,产量、市场分析以及涉案产品的进口平均价格情况

更新后的数量、价格和趋势与初裁报告中的分析几乎一致。从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64.8%升至调查期的66.8%,进口价格从1274欧元/吨增至调查期的1498欧元/吨,增长了近18%。

一利害关系方指出,在中国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之间完全不存在关联性。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应该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长。关于倾销产品进口对价格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应考虑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低价格,或者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是否大幅压低价格,或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在其他情况下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

基于上述分析,欧盟消费的时间范围为2009~2010年,在此阶段,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度增长——这表明存在关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变化与2008年非常不同。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价格的大幅增长意味着对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削减。尽管在调查期,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增长,但这并没有影响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的增加。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不断对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导致欧盟成员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削减了12%。

(2)价格削减

初裁报告发布后,一些利害关系方提出,欧盟委员会应该给出关于价格削减的详细计算,而不仅限于初裁报告的解释。关于这个问题,考虑到信息的敏感性以及欧盟生产者不愿意透漏名称的原因,欧盟委员会将提供附加信息说明。

为了与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后的情况作出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非典型产品予以排除,在计算损害程度时仍然将这些产品从进口清单中排除,但其对价格削减的影响程度非常小,欧盟委员会维持在初裁报告中关于价格削减幅度的认定。

4.欧盟的产业状况

本部分仅对欧盟委员会分析的宏观经济指标中选取几个整理如下:

(1)库存

一些利害关系方对欧盟委员会在初裁报告中第(130)段关于库存的数据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与某些欧盟生产商的公开数据的相关性问题。他们也不同意欧盟产业关于照单生产的陈述。

关于欧盟产业凭单生产的陈述,欧盟委员会调查证实,欧盟抽样生产商的确存在这种情况,这也是通常的操作方法。并且,初裁报告中关于库存的数据经证实是欧盟产业提供的最可信的数据。

(2)生产成本

一些利害关系方指出,欧盟委员会在初裁报告中关于生产成本的计算没有考虑欧盟产业的劳动力和能源成本。这些利害关系方特别强调指出,欧盟成员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出现了增加。同样,对能源成本的评估也不支持生产成本下降的观点。

关于这个问题,利害关系方提供的劳动力和能源成本的范围太大。而且实际情况是,在调查期,欧盟产业设法降低生产成本,欧盟产业为削减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出了努力。

四、因果关系分析

本部分主要关注因果关系分析中对其他因素的分析。

一些利害关系方在联合提交的陈述中指出,就业率下降是消费品行业发展的正常现象。但是,这是没有根据的。而且,即使就业率下降是消费品行业发展的正常现象,也不足以抵消从中国进口的倾销产品与欧盟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一利害关系方指出,欧盟产业的剩余结构性赤字和欧盟产业现有产能过剩足以抵消从中国进口的倾销产品与欧盟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并且证明欧盟产业遭受的损害是由欧盟生产者自己造成的。尽管在调查期开始时欧盟产业处于脆弱状态,并且处于重构中,但调查证实欧盟产业仍具有竞争力,且能满足市场需求。欧盟委员会初裁报告图表中的数据分析表明,欧盟产业产量的大幅下降与来自中国的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长有关系,但欧盟产业的出口仍保持稳定。因此,对这些观点欧盟委员会不予接受。

五、共同体利益

1.欧盟产业利益

一家不是申请人的波兰生产商欢迎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而与进口产品有关联的英国生产商则反对对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者认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对那些从中国进口涉案产品以补充其产品范围的生产商产生消极影响,对那些通过在欧盟进行高附加值生产形成的商业模式而进行全球化的生产商产生消极影响。此外,消费者也会由于这些生产商无法提供全系列的产品而不愿意购买其商品。关于该问题,欧盟委员会对该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核查,发现从中国进口的餐具在其全部进口中占比非常小。

但是,该利害关系方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这样小的进口量对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其财务报表,2011年,该企业的税前利润占总营业额的10%以上,大部分来自非欧盟市场(相关产品没有提供数据)。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并不危及该企业。而关于很多企业因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而受到影响的观点,均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将对欧盟产业的生产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事实上,自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来,一些报告已经表明,反倾销措施给欧盟产业带来了积极影响。这些积极影响证实,欧盟产业通过厂房、设备和劳动力,在短期内获得了增长;从长远来看,欧盟产业大幅增长也是可以实现的。

纠正市场上的不公平价格行为会使欧盟产业受益,因为新的定价水平对欧盟产业的生产商更具吸引力,也能生产更多的产品,而不论订单是大还是小,是特殊设计还是主流品牌产品。同时,也将在涉及不同技能的领域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因此,失业问题将消失。

2.消费者的利益

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税负责任完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问题不太可能发生,假设进口量和价格保持不变,反倾销税将意味着每户每年的新增成本少于1欧元。这是根据调查期进口数量和进口金额、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程度,以及欧盟最终用户的数量计算得出的。这样的影响不足以改变从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给欧盟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实。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659120345.html, 国外对华反倾销与倾销情况分析 作者:孙璐 来源:《对外经贸》2014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面对世界经济低迷,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国家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立案数量、产品分布、国别分布等方面分析中国反倾销现状,提出我国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反倾销立法,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培养相关人才,积极应诉以提高我国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等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4-0025-02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情况分析 (一)立案数量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在 2001—2012 年整体趋于下降,但有回升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时,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而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国外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比重由2001 年的14%升至2007年的37%,达到峰值。随后这一比例开始下降,到2012年下降至217%,这一比重虽在下降,但近十年这一比重均保持在20%以上。从反倾销执行率来看,平均在50%以上,有些年份超过100%,主要原因在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性,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首要目标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原因。 一是世界经济低迷,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导致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已逐渐取消,而反倾销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措施之一,加之反倾销行为的软弱性,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大都采取“消极避战”的态度,助长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二)产品分布 国外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化工、机电、纺织等领域,而这些产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其中,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设备占57%。其相关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资本规模较大,一旦开始运行,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调整能力较差,因此需要一定的保护,这是造成贱金属、化工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2012年9月6日,欧盟委

关于欧盟和我国光伏产业的分析

欧盟对中国开启光伏大战的原因 事件概述: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这对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是致命性打击。而欧盟为何对中国开启光伏大战,在我个人看来,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原因。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希腊等欧盟国家发生了债务危机,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不景气,各产业包括光伏产业也受到了一定的打击与影响,与之相反,中国经济一直稳步增长,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光伏产业对外出口额度大,抢占了许多欧盟本土市场,这难免使欧盟方面眼红,心态不平衡,而且光伏产业是一个创新性全球能源产业,欧盟国家不想中国在这新兴产业里占据主导地位,不希望中国能从这个产业链中分得原本应属于他们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是欧盟的1/20,但我们的光伏企业在整个全球的光伏产业链中处于中下游,主要从事的是电池块的生产和组装环节,因此我们具有低成本的竞争优势,价格低廉,这导致了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价格低于其本土产品,全部的中国企业占据了欧盟光伏市场的80%,这使得欧盟本土光伏产品难以打开销路。欧盟为了保护其内部本土市场及产业而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动反倾销大战。 二、制度原因。 欧盟与中国是不同的国家制度,在欧盟国家眼里,中国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经济也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市场经济,而欧盟一直以来则崇尚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欧盟害怕中国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之后,害怕其政治影响通过这种经济占据的方式得以传播感染,降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其盟国国民心中的地位,影响其政治制度的稳固性。 三、外部原因。 从欧盟方面来说,它本身的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存在缺陷,为了弥补这些缺

欧盟光伏反倾销

欧盟光伏反倾销分析 一.起因: 欧债危机的爆发让欧盟各国用于建光伏电站的补贴大幅削减,这不仅影响到了国内光伏市场的出口,更让其本土的光伏企业生存受到直接冲击。据统计,去年以来,迄今全球光伏领域的60家顶级厂商,已有12家关闭和破产。此番对华光伏“双反”的主角Solarworld 状况同样不容乐观,去年全年亏损额达39.365亿美元(约合235亿元人民币),去年以来已先后关闭了美国和德国的多条光伏组件生产线。欧美光伏企业破产潮的涌现或将倒逼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举措成为现实,以缓解其企业的生存压力以及破产倒闭后可能引发的就业和人员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7月24日,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正式向欧盟递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按照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间表,在收到反倾销申诉书后,欧盟委员会将在45天内向欧盟各成员国征询意见,在27个成员国中,有14个或以上国家投赞成票,就可以立案。 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来看,历史上欧委会接受申诉的贸易案件最终都立案了,北京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军表示“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该反倾销案与美国双反的比较 1. 申诉方,均为SolarWorld公司。 2. 目前申诉内容有所差异。 2011年美国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而此次提交给欧委会的申诉内容,还仅限于“反倾销”一项。但一般反倾销的调查期是15个月,而反补贴的调查期为13个月。如果9月初欧委会立案,那么两个月后,SolarWorld很有可能再向欧委会提出反补贴的申诉,到时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将遭遇与美国市场一样的“双反”调查。 3. 此次反倾销调查的范围更广。 美国案件的调查范围是“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而中国企业的规避方法是把硅片送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例如台湾等地,加工成电池片,再拉回大陆进行组装,这样就成为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电池片组装成的电池组件,从而规避了30%多双反税率。因此SolarWorld在向欧委会提交的申诉书中,调查范围指向所有中国大陆生产的多晶硅电池和电池组件,不管其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是来自哪里的电池片。 4. 影响更大。 美国市场只占到了中国光伏产品20%甚至更低的出口份额,而欧洲则占到了60%-70%的份额。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金额约为204亿美元,如果该反倾销案件立案,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业是个巨大打击。 三.有关反对立案的有利力量 1. 欧盟当地的上下游企业是反对立案的主要力量, 但对立案的影响有限。目前,大量中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是从欧盟进口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同时其销售和安装也主要是依靠欧盟当地的企业,如果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欧盟当地的上下游企业的利益,都将受到牵连。 中国光伏企业推动行业上下游的相关利益方企业在欧洲成立了AFASE联盟(太阳能协会),这一联盟由70多家光伏原材料、设备制造商和项目开发商组成。但欧委会在立案之前只会向欧盟当地的电池片生产企业征询意见,因为他们是案件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上下游企业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欧委会的决策。 2. 部份欧盟成员国反对立案。像保加利亚、荷兰和希腊等欧盟成员国均没有光伏电池生产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吕召华,广西大学商学院,13国际商务;学号:1399392011)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市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开始采取各种贸易壁垒,遏制我国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面数量临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的反倾销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本文阐述了国外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这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应对措施 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存在。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而非由其他因素所致。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但现在由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受到严重约束,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措施被一些国家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投诉始于20世纪80年代,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自此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到国外企业甚至政府的反倾销调查,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居世界之首,是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者。 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 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 起, 美国78起, 两者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事件概述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1]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这对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是致命性打击。[ 事件详情 7月24日,欧洲光伏制造商向欧盟提起对华“反倾销”调查申请。由于欧盟市场的重要性,中国光伏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8月13日,商务部紧急召见英利、尚德、天合以及阿特斯等中国光伏企业入京,共商对策。四巨头提交《关于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将重创我国产业的紧急报告》。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8月30日,在距离欧盟是否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不足10天的关键时刻,默克尔4年之内第6次访华,当天,与外界“默克尔将避谈光伏”的猜测截然相反,利好消息最终传出:中国与德国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光伏产业的有关问题,避免反倾销,进而加强合作。8月31日,欧盟却向中国驻欧盟使团发出照会,确认将对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9月4日,商务部临时取消与四大巨头的光伏业会议,业内揣测事情可能有所转机。9月6日,中国等来了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的正式立案。[3]9月10日,中国商务部援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的话透露,商务部近日将派出副部长级代表团赴德国、法国和欧盟,就光伏电池案与后者交涉。[4]欧盟贸易总司司长表示,此案是欧委会根据企业申请并依法律程序立案调查,不对结果有任何预判;欧方愿意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欧盟法律框架下,在立案调查的同时与中方进行磋商讨论。[5]9月14日,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在布鲁塞尔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就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案进行磋商。[5]9月17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欧盟委员会已经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但她仍然坚持通过对话政治解决中欧光伏贸易争端。[ 事件影响 对国内 光伏产业命悬一线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表示,仅在美国对中国实施的“双反”案后,中国就有80%以上的多晶硅企

欧盟对华双反调查

目录 绪言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现状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分析 (1) (一)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贸易背景 (1) (二)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因 (2) (三)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性质 (2) (四)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特点 (2) (五)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影响 (3) 三. 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反思 (3) (一)政府方面 (3) (二)企业方面 (4) 结论 (5) 参考文献 (5)

浅析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案 【摘要】“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调查。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热点话题。本文简述了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现状,,分析了调查的贸易背景、原因、性质、特点和影响,指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依存关系,以及在产能过剩、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这对双方的工业产值、就业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文中并提出了对这次“双反”调查的反思,强调政府要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和企业要注重增强自身实力等。 【关键字】“双反”; 国际贸易; 出口; 内需

ANALYSES “DOUBLE REVERSE” CAS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BSTRACT "Double reverse" survey refers to import products from a country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current economic hot topic.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analyzes the survey of the trade background, cau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e, points out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s trade dependence, as well as in the case of excess production capacity, domestic economic downturn the European Union does "double reverse" survey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to China. The both sides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employment and so on are caused serious influence; In this pap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ouble reverse" survey, sai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l economic and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enhance their strength, etc. KEY WORDS:"Double re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export, domestic demand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组长:周星雨 组员:白忠伟荆世煜李飞袁瀚杜磊郭常虹 【案情】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

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分析】 1,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什么是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3,什么是“双反”? 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欧盟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上对中国出口的该产品的反倾销事件也越来越多。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 关键字:反倾销不锈钢无缝钢中国欧盟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9月30日,应欧盟不锈钢无缝钢管工业保护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41100、73042200、73042400、73044100、73044910、73044993、73044995、73044999、73049000。这是欧盟2010年发起的第7起对华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欧盟给出了以下经认定的调查结果: 1、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持续地以低于欧盟产业产品的价格在销售。此外,在调查期,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达21%~32%,中国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了7.9个百分点,占整个欧盟市场份额的18%以上。因此,一方面,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对欧盟产品产生了价格抑制;另一方面,进口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高也使欧盟产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和增加销售量的目标成为泡影。 2、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增长是以损害其他国家进口市场份额和欧盟产业市场份额为代价的。中国进口产品所增加的7.9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可分为欧盟产业失掉的3.6个百分点以及自其他国家进口失掉的4.3个百分点。 3、如果没有倾销进口,欧盟产业的产量和销量本来会比实际的产量和销量高很多,因此,不能认为导致欧盟产业遭受损害的主要因素是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而不是倾销进口,因为欧盟产业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与不断增加的倾销进口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在调查期就业人数减少了8%,并且每名雇员的平均劳动成本削减了2%。 2011年6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0%~71.5%的临时反倾销税。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8.3%~71.9%的反倾销税。 案件分析: 一、知识点链接 (一)倾销:指出口到东道国市场上的产品价格按低于国内的价格销售,致使当地市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和威胁。

1995年_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第16卷第4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l.16No.4 2010年8月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Aug. 2010 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刘爱东,梁洁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对1995年~2009年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状况,从案情总量、发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及其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产品类别等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增速不均衡,企业反倾销应诉意识淡薄等所导致的应诉不力,特别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等是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诱因。对此,应多元化的调整出口贸易战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合理利用WTO规则,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关键词: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产品出口;WTO;出口贸易战略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0)04?0073?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与日俱增。2009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2072亿美元。在这种喜人的形势背后,对外贸易战也愈演愈烈。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7起,涉案金额约119亿美元[1]。2009年仅美国对于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有23起,案件数增长了53%,案值占到了中国在全球受贸易救济调查资金规模的65%。仅今年以来,美国已经对我提出5起贸易救济措施,正式立案的有4起。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总量与趋势分析 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9年,世界范围内共发起3 86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自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情况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 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1995年最低,为157起。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6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 图2反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分析 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11的国家分别为分别是印度(130起)、美国(100起)、欧盟(90起)、阿根廷(81起)、土耳其(56起),巴西(43起)、南非(32起)、澳大利亚(30起)、墨西哥(28起)、韩国(24起)、加拿大(23起),这11个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746起)的85.39%。 收稿日期:2010?06?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2039);中南大学2009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选题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JA790114) 作者简介: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反倾销会计战略,公司理财;梁洁(1987?),女,湖南娄底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反倾销会计战略.

浅析欧美对中国光伏”双反“

浅析欧美对中国光伏“双反” 文/母龙盼 2013.03 摘要:随着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出口不断扩大,继而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近期欧盟、美国分别对中国光伏产业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使我国光伏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国的光伏企业一方面应该积极应对,据理力争;另一方面,应该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勇于和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竞争。 关键词:光伏欧盟美国“双反”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国力的逐渐强盛和国际影响力的逐渐增大;另一方面,诸多的大国贸易问题也凸显出来。面对中国的崛起,各个贸易大国开始对中国作了更深层次的贸易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贸易诉讼。从近些年的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限制进口等一系列要求可见中国大国崛起路将充满挑战。而最近的光伏“双反”则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中国光伏产业遭遇“双反”的背景 由于近几年国际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频繁暴涨,这促使各国开始寻找替代能源,于是太阳能成为不二之选。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称作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简称光伏。至201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增长约6倍,我国抓住发展新能源的契机,加大发展新能源产业,基本提供了世界光伏产品需求量的将近一半,主要出口地则是欧盟、北美。其中约70%出口至欧盟,约10%出口美国。而近来欧美经济不振,世界光伏市场随之萎缩,欧美光伏企业不约而同地将责难抛向中国企业,于是便有了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面对欧美光伏“双反”,即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中国光伏产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大量企业出现关停、倒闭潮。据估计此次欧美光伏“双反”会对中国70多家光伏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关系这些企业的生死存亡,同时更是关系着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前途命运。我们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视,所以对欧美的光伏“双反”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并寻找相应对策使中国光伏产业度过严冬期。 二、光伏“双反”的经过及后果分析 1、美国光伏“双反”的经过及后果分析。光伏“双反”起于2011年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补贴,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2012年10月美商务部终裁:反倾销税幅为18.36%-249.96%,反补贴税幅为14.78%-15.29%。而高幅度的税率,很有可能使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生产企业全线停产这不仅事关中国光伏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一个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后继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旦企业停产,那么将会减少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和相关机器设备,这样一来势必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由于中美盘根错节的复杂贸易关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所以“双反”实际上对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关于美国对中国的光伏“双反”,不仅中国企业在抗争,美国本土相关企业也加入中国企业对“双反”的抗争行列中。 2、欧盟光伏“双反”的经过及后果分析。2012年7月,德国光伏制造商向欧盟提起对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20, 10(2), 164-170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659120345.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659120345.html,/10.12677/mm.2020.102020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U’s New Anti-Dumping Rules to China Yatong Ni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Received: Mar. 6th, 2020; accepted: Mar. 20th, 2020; published: Mar. 27th, 2020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U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regula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old and new regulations, and take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steel sheet piles from China as an ex-ample to study its challenge to China, and comes up with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enterprise di-rect investment, industry standard management and the government and EU member states signed FTA and so on, from three levels including the enterprise,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EU Anti-Dumping New Regulation, Market Distortions, 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欧盟反倾销新规对中国的挑战与对策 倪雅彤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收稿日期:2020年3月6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20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摘要 在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的背景下,本文从新规的主要内容出发,通过对新旧规则对比,以欧委会对来自中国的热轧钢板桩发起反倾销调查为例,研究其对中国的挑战。并从企业、行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得出企业直接投资、行业规范管理及政府与欧盟成员国签署FTA等应对策略。

史上最大对华反倾销案

史上最大的对华反倾销案----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出口反倾销案始末 本案例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了解倾销与反倾销对双方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了解反倾销调查和指控的最一般的程序和方法,认清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地位未被承认的贸易大国在遭遇反倾销指控时会面临何种不利处境。此外,此案例也说明了企业在遭遇反倾销指控时充分利用本国政府的力量、积极参与应诉、加强“反报复”准备等环节对防止反倾销被滥用的重要性,因此学生在学习此案例时,也应认真思考和讨论积极应诉与游说、政府层面磋商与协调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2012年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按当时现汇汇率折算超过1800亿元人币,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如果按指控方的单方诉求来执行,必将对涉案企业造成致命性打击,也将对本已利润低微的中国光伏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创,同时也会对欧盟内部有关利益集团带来重大伤害。因此,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引起了中国政府、欧盟有关国家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应。 Abstract: The European Union formally announced to lodg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into Chinese photovoltaic modules, key parts (such as silicon) on September 6, 2012, which involving more products than the us "double reverse". The amounts are up to 21 billion Euros which worth morn than 180 billion RMB. It is the largest trade litigation that the eu launched to China by far. If the litigation performed as the appeal of the accused party unilaterally, it will not only cause a fatal blow to companies involved and hit on the development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 in China which has small profit margin,but also will have significant damage to the Internal related interest group in European Union. Therefore, the Chinese government,the national government i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enterprise involved pay great attantion and strong reaction to 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贸易救济 Keyword:Dumping,Anti-dumping,Trade Remedy 引言: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其负面影响广泛而深远,尤其是诸如中国这样一个以出口增长为主要引擎的国家,所受的负面影响更加深远。为了把这一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政府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扩张财政和扩张货币政策。2008年美国推出7千亿美元财政和货币扩张计划,同年11月中国政府也推出4万亿人民币财政扩张计划。美国政府的财政和货币计划主要目的是拯救濒临破产的大型企业,购买所谓的“有毒资产”(即“次级债”债权等)。中国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扩张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宏观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高科技行业发展的财政支持计划来实现目的,并尽希望快摆脱危机的负面冲击。光伏行业作为当时的高科技行业和新能源行业,自然引起了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那时,包括中央政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分析思考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事件分析与思考 摘要: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受到各种贸易壁垒之多,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指控,严重一项了我国贸易的正常发展。明确认识国内外环境,政府,企业,人民共同努力,根据不同角色制定不同对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原因,对策 。 案例:欧美对华皮鞋反倾销扩展至澳门 从2006年10月7日欧盟对中国内地出口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以来,未受波及的澳门皮鞋出口量在近两年出现了猛增的状况。《第一财经频道》从中国皮革协会了解到,由于怀疑内地皮鞋绕道澳门出口,欧盟对中国皮鞋发起的反规避调查于近日有了最终结果。2008年4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表决决定,对澳门出口的皮鞋同样征收16.5%的反倾销税。 澳门出口量猛增"对澳门征收反倾销税是在我们的预料中,无锡中铁快运此前我们已经向企业发过很多次预警,包括反规避方面,但是有些中小型鞋企还是走了这一条路。"中国皮革协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此次,对澳门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与内地皮鞋反倾销税一样,直至今年10月7日。根据欧盟的贸易统计数字,2005年4~12月期间,从澳门出口欧盟的皮鞋约为50万双,但2007年同期,这一数字已激增至850万双。而澳门自身的皮鞋业生产量并不大,加上2005年全球成衣配额取消,皮鞋生产已大幅减少。根据欧盟调查,内地同期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出现大幅减少的状况,其认为自欧盟对内地皮鞋征收反倾销税后,有很多企业转运澳门后进行出口。目前,已有8家澳门企业参加了应诉,而欧盟表示,这8家澳门出口商所采用的原料绝大部分由内地供应商供给,当中包括皮革、塑料、鞋帮等,只有少量次要的材料在澳门本土采购,占组装零部件总值不超过2%。而澳门企业在调查期间强调,澳门出口到欧盟的皮鞋有所增加,并非因规避反倾销税引起,现在从澳门出口的皮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