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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关于统计营区车辆信息的通知范文

下发关于统计营区车辆信息的通知范文各部门、单位:

我校“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工程即将完工。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保障后续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根据《XX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开始机动车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的范围

根据《规定》第八条,以下车辆纳入此次统计、上报范围:

(一)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公务车辆。

(二)正式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私家车。(三)离退休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

(四)校聘合同制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

(五)在校合法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车辆及该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车辆。(六)进出我校的649路和319路公交车。

二、统计、上报的原则

根据《规定》第十、十二条,本次统计、上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负责对纳入此次统计、上报范围的车辆信息和所需证件进行审查,只需向安全工作处报送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1-5)。

(二)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和汇总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

(三)出入教师公寓南门的车辆信息,待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制定相关规定后另行通知。

三、统计、上报的流程

根据规定第九、十、十一条,此次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

(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计、审核车辆名单;二级单位的公务车辆由使用单位统计、审核车辆名单。各单位填写《公车汇总表》(附件1),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二)正式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私家车登记时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登记两辆私家车,可包括教职工本人名下车辆和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车辆。同在我校工作的双职工家庭,由男方职工负责登记。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的私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三)离退休人员仅限登记一辆车,可为本人名下车辆或配偶名下车辆。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离退休人员配偶的私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四)校聘合同制人员仅限登记一辆车,可为本人名下车辆或配偶名下车辆。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校聘合同制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7),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校聘合同制人员配偶的私

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校聘合同制人员车辆汇总表》(附件3),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五)在校合法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车辆或该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车辆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学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在校经营单位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8),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主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在校经营单位车辆汇总表》(附件4),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六)进出我校的649路和319路公交车,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统计、审核车辆名单,填写《公交车汇总表》(附件5),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四、表格填写说明

(一)填表时,请首先认真阅读每个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

(二)附件6-8为安全工作处制定的模板,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表格由各单位留存,无需报送。

五、报送时间、方式

各单位应于X月18日下班前完成车辆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纸质版汇总表(附件1-5)交至安全工作处交通安全管理科。

安全工作处

XX年X月5日

下发关于统计营区车辆信息的通知范文

下发关于统计营区车辆信息的通知范文各部门、单位: 我校“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工程即将完工。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保障后续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根据《XX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开始机动车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的范围 根据《规定》第八条,以下车辆纳入此次统计、上报范围: (一)学校及二级单位的公务车辆。 (二)正式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私家车。(三)离退休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 (四)校聘合同制人员本人或配偶的私家车。 (五)在校合法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车辆及该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车辆。(六)进出我校的649路和319路公交车。 二、统计、上报的原则 根据《规定》第十、十二条,本次统计、上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负责对纳入此次统计、上报范围的车辆信息和所需证件进行审查,只需向安全工作处报送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1-5)。 (二)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和汇总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 (三)出入教师公寓南门的车辆信息,待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制定相关规定后另行通知。

三、统计、上报的流程 根据规定第九、十、十一条,此次统计、上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 (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计、审核车辆名单;二级单位的公务车辆由使用单位统计、审核车辆名单。各单位填写《公车汇总表》(附件1),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二)正式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私家车登记时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登记两辆私家车,可包括教职工本人名下车辆和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车辆。同在我校工作的双职工家庭,由男方职工负责登记。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的私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三)离退休人员仅限登记一辆车,可为本人名下车辆或配偶名下车辆。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6),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离退休人员配偶的私家车办理登记时还需提供结婚证)。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申请人的信息、证件进行审查,填写《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车辆登记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安全工作处。 (四)校聘合同制人员仅限登记一辆车,可为本人名下车辆或配偶名下车辆。办理登记时,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校聘合同制人员车辆登记审批表》(附件7),同时提交行驶证、驾驶证原件(校聘合同制人员配偶的私

铁路现在车统计

铁路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是指货车在车站、分局、铁路局及新线、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点货车现在车数及运用情况,用以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车站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现在车统计、装卸车统计和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统计工作的各种报表,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18点结算制,自昨日18:01起至今日18:00计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日、旬、月报逐级上报。 一、现在车分类 现在车分类如图2-1。 (一)运用车 运用车是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1.重车。以下四种情况按重车统计: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特殊车辆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5)填制货票的游车; (6)在编组计划规定区段内未装有货物的沿途零担车。 2.空车。以下三种情况按空车统计: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未完的货车; (3)倒装未装完的货车。 (二)非运用车 非运用车是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用空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道企业内的已批准过轨的该企业自备车及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1.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备用车一般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营区人员及车辆信息化管理

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营区人员及车辆信息化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各单位门卫值班室以纸媒介进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利用身份证阅读器、监控系统、短信群发器等计算机外设进行外来人员信息化管理的一种方法,并阐述了一套营区人员及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 【关键词】外来人员及车辆;信息化;管理 0前言 军队信息化是指在国家最高军事领率机关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军队现代化。把信息化元素融入到军队管理工作,加强技术防范,是推进部队转型,加快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必然之路。 1系统设计思路 军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力量保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地位,涉及大量国家机密,从古至今都对外来人员采取严格管理。以往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主要采用纸质媒介人工进行登记,既不便于存档查询也不便于对人员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手工式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部队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因此,如何利用计算机外设和数据库技术对现有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要求。针对目前实际,结合现有条件,笔者认为该系统应主要具备三项功能。 一是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系统一个重要的功能便是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当外来人员要进去营区访问时,首先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其身份证信息,并将其来访事由及车辆牌号录入计算机,由值班人员暂扣其身份证件,并打印临时访问卡交与来访者,当来访者欲离开时,经值班人员检查合格后收回临时访问卡,并将身份证件交与来访者。若来访者未携带身份证件,则登记其他有效证件,并通过调用监控系统对来访者进行拍照,然后存档备查。 通过本系统的应用可以使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完全淘汰以往用记录本记录的形式,使访问信息可以随时查询和统计,并可以报表形式打印。而且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的运用,可以有效识别真伪身份证,并判断是否为通缉在逃人员,对不法分子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 二是对内部车辆派遣的管理。近年来,部队系统发生的亡人事故90%以上都是因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各级首长高度重视对车辆的管理,军区开展的“五项整治”等活动都将车辆整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系统中车辆管理的模块可以对每日部队内部车辆进出营区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其离队和归队时间,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猫发送给负责领导和有关首长,从而使首长随时掌握车辆的在位情况,杜绝了乱派车和开拐弯车的现象,从而有效降低车辆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是对值班和请销假的管理。军队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武装集团,各项工作必须在“三大条令”的规范下运行,通过本系统的应用,可以对执勤人员上下岗和现役人员请销假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人员在上下岗和请销假时必须通过指纹扫描仪进行身份验证。一方面,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岗,杜绝了脱岗、漏岗、逃岗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人员请假外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队销假,若超假未归则系统会自动将相关信息通过短信猫发送给负责领导,若因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归队,必须请假说明原因,从而减少了超假不归现象发

发布的通知模板8篇

发布的通知模板8篇 发布的通知篇1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举行了。为了保障高考期间出行顺畅,北京市交管局制定了交通保障方案,为高考考生提供出行服务。 交管局高考期间绕行方案提示 据悉,6月7日、8日接送考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限制。6 月7、8日,对持有高考准考证(含复印件)或明确说明接送考生原因的车辆,其违反五日制限行措施的行为不做纠正处罚,查验后予以放行。另外,6月7日、8日未按尾号限行规定出行的接送考生车辆,一旦被电子眼拍摄,事后车主可持高考考生准考证(含复印件)去执法站说明情况免于处罚。 据统计,今年北京全市共有123个考点,海淀区的考点最多、西城区、朝阳区、东城区也是考点比较集中的区域。 海淀区的考点主要分布在西三环北段及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周边,建议途经西三环北段由北向南的过境车辆,经火器营桥绕行蓝靛厂南路。准备由中关村大街及苏州街、万泉河路北向南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以绕行彩和坊路、经丹陵街进入城区道路。6月

7日(周一)早高峰期间,过境车辆尽量避开学院路、学清路及志新路等路段或尽量错开七时至九时在以上路段行驶。 东、西城区的考点大多位于街道、胡同内,考点周边道路通行能力有限,请自驾车接送考生的家长朋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万一途中遇到车行缓慢的情况,要尽量克制急躁情绪,避免发生追尾刮蹭事故。 交管局提出五项出行提示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还提出五项出行提示,请考生和家长注意: 一、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由于城区考点地理位置大多在居民小区及胡同内,车位仍然十分有限,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最好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首选,以免找不到停车位而延误考试时间。 二、考生及家长应按照准考证上的地址提前选择并熟悉路线,避免因道路不熟而耽误时间。特别是有些学校的名称相似、考点地理位置名称相似的更应提前、仔细辨认。从以往情况来看,每年都有因记错考点名称而险些耽误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出门时要适当提前,留出充足的时间,防止路上遇到特殊情况延误考试,使考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同时也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出门前要认真检查准考证及考试用具是否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 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QHFS17-2021-000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经2021年8月4日第3 次 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宣传督导,做好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章系统备案 第四章数据对接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和运行,确保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开展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的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或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县际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遵循政府监管、企业监控、联网联控、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委托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承担全省范围内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具体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 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12.31 •【文号】交运发〔2014〕267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201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4.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31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第四条基于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包括: (一)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上级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二)车辆上线率:指统计期间内向上级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 (三)平台断线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数据传输中断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以分钟为单位)的比率。 (四)数据不合格率:指统计期间内下级平台上传的车辆数据存在车牌号、车牌颜色、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海拔等不合格数据的条数占上报条数的

数据采集系统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

数据采集系统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就目前车辆管理现状,简要介绍了数据采集系统,并提出了数据采集系统在车辆管理中的应用方法。 [关键词]数据采集车辆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在车辆管理中,从车辆出场执行任务到完成任务返场的过程中,车辆运行数据包括车辆行驶速度,油耗量,最高车速,车辆在某一段时间的行驶状态等对于车辆管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作用。通过采集车辆运行数据中的最高车速,来获知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是否超速行驶以及超速行驶的次数,对驾驶员是否安全行车可以有个全方位的了解;通过采集车辆的行驶里程,可以更为准确地确定车辆维修保养的最佳时机等等。由此可见车辆数据采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数据采集系统 (一)系统流程 1.传感器对车辆车速信号,行驶里程,润滑油液状况,汽车轮胎气压进行采集,然后传输给单片机,即微控制器。 2.单片机将这些数据、信号,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处理、存储,然后传输给存储介质。 3.军用车辆在经过营区大门时,地面数据接收设备通过红外线通信方式与存储介质进行通讯,接收其上的数据。 4.传输给计算机进行处理。 (二)系统构成 车载运行数据采集单元(VDAU)、地面接收数据单元(LRDU)、数据分析处理单元(DADU)。车载车辆运行数据采集单元负责采集车辆的途中运行数据;地面接收相关数据单元负责接收返回车辆的存储介质中的数据;数据处理单元负责对地面接收子系统传输过来的数据进行归类、存储以及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子系统工作过程如下: 地面数据接收单元连续向外发射询问信号,当车辆出场进入信号有效工作区域内时,车载数据采集发射单元接收到地面询问信号后,向地面系统发射车辆代码信息,地面系统确认执勤车辆身份并记录车辆代码和出场时间;当车辆回场进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 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相关规定,为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公示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 二、矿业权人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相关数据表,将电子文本报送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的,报送自然资源部;其他矿产的,报送矿业权许可证范围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单元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已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评审备案权限及时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其中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压覆审批的,由负责评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0.22 •【字号】粤保监发[2007]228号 •【施行日期】2007.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7]228号) 驻粤各保险机构: 为完善保险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我省保险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各保险机构上报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局制定了《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现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保险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保监局辖区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保险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保险统计信息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反映保险机构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财务和业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以及中国保监会及广东保监局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管理 第四条省级以下保险机构的保险统计信息统一由省级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校验和报送。 第五条各省级保险机构应指定统计责任人和统计联系人,并报广东保监局备案。 统计责任人应由省级保险机构班子成员担任,统计责任人对报送广东保监局的统计信息的质量负责。 统计联系人应由省级保险机构作为统计联系部门的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与广东保监局联系日常统计信息报送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整地报送各类统计信息。 相关人员发生变动,应在发生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新任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广东保监局备案。 第六条统计责任人和统计联系人应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 第三章报送管理 第七条监管报表的报送频度为:月度快报、月报、季报和不定期报。分析报告的报送频度为:季报和不定期报。具体报送时间以广东保监局的发文为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统一和规范部门统计活动,提高全省部门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信息资料,是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是对专业统计资料的重要补充,是省委、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实施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全社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对统一和规范部门统计活动,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支撑,加快实现全省经济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部门努力创新统计工作机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部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部门统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但同时,部门统计还存在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标准不够统一、统计调查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信息共享不够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全面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一)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由省统计局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以常规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吉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各部门可根据全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的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2018-2019-给卫计委上报督导的报告公文格式-实用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给卫计委上报督导的报告公文格式 篇一:公文报告的格式范本 份号(如:000001) 密级★×年(如:机密★1年) 紧急程度(如:特急、加急) ××(单位名称)〔201×〕××号签发人:××× ×××××(单位名称) 关于×××××××××的报告 ×××: ××××××××××××××××××××××××××××××××××××××××××××××××××××××××× ×××××××××××××××××××××××××××××××××××××××××××××××××××××××××××××××××××××××××××××××××××××××××××××××××××××××××××××××××××××××××××××××××××××××××× - 1 - ×××××××× ××××××××××××××××××××××××××××××××××××××××××××××××××××××××××××××××× ×××××××××××××××××××××××××××××××××××××××××××××××××××××××××××××××××××××××××××××××××××××××

专此报告。 附件:××××××××××××××××××× ××××(单位落款) 201×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 ×××××(单位名称)201×年×月×日印发 - 2 - 篇二:各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格式与范文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写作格式与范文 一、函的写作格式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 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 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 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 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 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 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 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运发〔201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运15表) (3)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交运16表) (5)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以上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或者传真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信息记录和统计报送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记录和统计报送制度 篇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学校应当每月、每季、每时段对学校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交通系统安全隐患报告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

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 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四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 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系统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领域。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 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31 •【字号】湘政办发[2009]60号 •【施行日期】200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3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消

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本方案所指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有关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一)实施时间 1、汽车以旧换新交售换购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3、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补贴范围 凡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时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上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只能选择申请一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已按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且新车已享受1.6升以及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范文一 2016年元至9月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协作下,完成了每季度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事故情况 截止9月底,列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网上直报的事故共有9起,死亡7人,受伤8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4人,装载侧翻事故1起死亡1人,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触电事故1起死亡1人。其余事故未列入生产安全事故网上直报统计。 二、工作情况 1至6月工作情况,分别在第一、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调度会上作了通报,现主要通报7—9月工作开展情况。 (一)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针对夏季高温气候特点,各单位(部门)、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开了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防范因夏季高温作业酿成的事故。二是重点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高温、潮湿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实施全面排查,重点监控,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矿山、在建工程、排土场、小山塘、小水库和水利设施以及河流两岸公路进行了事故隐患大排查,重点加大了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从源头控制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工程性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制定了《德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安〔2016〕7号)文件。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深入扎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事故隐患排查基本达到了横到边、纵到底,排查覆盖率达98%以上,通过排查整治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涉水涉路部门开展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依托大排查大整治和联合执法为契机,切实抓了道路水上安全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开展了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违章载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实施了严厉打击。二是抓了县、乡、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家(地区)代码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家(地区)代码表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6.09.09 •【文号】[96]汇国支字第16号 •【施行日期】1996.09.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家(地区)代码表的通知(1996年9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96)汇国支字第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96)汇国函字第202号文,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在“限额申报的计算机软件”未开发完成之前须逐日填写《限额内对外付款申报统计表》,考虑到部分地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尚未安装就绪,现将国家(地区)代码表(见附件)发给你们,《限额内对外付款申报统计表》中国家(地区)一栏请按国家(地区)代码表中对应的三数字代码填写。 本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转发至所辖的外资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地区)代码表 国家(地区)代码表 (请按汉语拼音顺序查找) ┏━━━━━┯━━┯━━━━━┯━━┯━━━━━┯━━┯━━━━┯━━┓ ┃国家名称│数字│ 国家名称│数字│ 国家名称│数字│国家名称│数字┃ ┃│代码││代码││代码││代码┃ ┠─────┼──┼─────┼──┼─────┼──┼────┼──┨ ┃A││法罗群岛│234 │罗马尼亚│642 │圣文林特│670 ┃ ┃││││││和格林纳│┃ ┃││││││丁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公布日期】1994.12.07 •【文号】保发[1994]252号 •【施行日期】1994.12.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建立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的通知(保发(1994)252号1995年12月7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转变统计工作职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人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各级公司、各部门达到信息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综合的数据信息,总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建立综合统计数据库。原专业统计仍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统计,计划部门负责汇总各专业统计数据,构建综合统计数据库。建库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只有各部门和各级公司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此项任务。 为了尽快地将数据库建立起来,早日发挥其作用,在先易后难、逐渐补充的原则指导下,现决定第一步将1993年度有关数据输入库内。建立的方法是: 一、T001表由总公司负责采集。 二、T002、T003、T004、T005、T006、T007、T008、T009、T010、T011、T012、T013、T014、T0

15、T016、T017、T018、T019、T020、T021、T023表由分公司负责搜集信息建立分库并利用桂林培训班发给大家的软件于12月31日前向总公司传输(或寄软盘),以便建立总公司数据库。 三、T015、T022表缓报。 1994年度的数据信息报送办法将另行通知,望各级公司领导大力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数据库报表共23张表式中,除T001、T013表略有修改另发外,其余表式仍采用桂林培训班上印发的格式,不再另发。T013表的计算机程序由各地按新表自行修改。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计划部联系。 附: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编制方法(试行) 一、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编制范围 本数据库报表按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两个系统,搜集与保险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数据、人保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数据。鉴于业务统计报表及其实施细则已以保发〔1992〕329号文下发并仍继续有效执行,本次不再对业务统计系列报表进行解释。 二、保险综合统计数据库报表的管理 (一)报表类别。本数据库报表均为年度报表。 (二)统计期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实行逐级汇总的报表,应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实行合理的单证流转程序,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四)省及省级以下分公司在满足总公司数据库报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所辖区内实际需要,建立和搜集补充的数据资料。 (五)编制本报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虚报不瞒报,要做好数据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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