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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教学设计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教学设计

1. 前言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民事诉讼法,因为它是我们未来法律职业发展的必要基础。本教学设计以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为基本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规的适用及其实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2. 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七版的主要原则和规定;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具体办理程序;

•熟悉官司文书及其格式。

2.2 能力目标

•学会理解、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指导学生学习成功地处理案件和参与法律实践中的各种活动,包括调解、磋商和法院审判;

•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使之有助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2.3 态度目标

•培养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法律的信仰和意识;

•强调学生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正义感;

•促进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3. 教学内容

3.1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基础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的主要原则和规定;

•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解;

•民事案件的处理、审理和解决。

3.2 民事案件程序

•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民事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

•不同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分析。

3.3 官司文书及其要求

•官司文书的说明及意义;

•官司文书的具体格式与写作;

•不同阶段的官司文书要求详解。

3.4 民事案件定位和预测

•审理案件的基本流程;

•生写上诉与提起反诉;

•诉讼的附属和其他内容。

4. 教学方法

4.1 教学内容设计

本课程将结合理论、实践并重的方法,通过投影、试讲、案例研究、模拟法庭、辩论等方法,增强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4.2 教材使用

本教学设计主要以《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作为教材,引起学生的注意与兴趣。

4.3 评估方式

考试排名:期末考试将占据总分的50%,前段随堂定期评估总分的50%。

4.4 课程时间和计划

该教学设计将用一学期完成。每周安排2节课,每节课2小时。

5. 教学评价

本课程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版的实践和理论,以及案例研究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确保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及其实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教学设计的评估方式旨在鼓励全面发展和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评估方式是公平和透明的,同时鼓励学生全面参与课堂和实践活动。

6. 总结

本教学设计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理论,培养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们相信,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学水平,为未来的法律生涯做出贡献。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 讼法教学设计 一、引言 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会中,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成为法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教学设计旨在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与设计。 二、国际私法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 国际私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根据具体案例分析和解决国际私法争议。 2. 教学内容 (1)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和管辖范围等。 (2)国际私法主要制度:涉外婚姻家庭法、国际合同法、国际侵权法等。 (3)国际私法的实践问题:跨国婚姻与离婚、国际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国际侵权案件处理等。 3. 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基本概念和原则,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的理论理解。 (2)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掌握国际私法的实践应用。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成小组,讨论并解决国际私法案例,培养团队合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 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独立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 2. 教学内容 (1)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管辖权、证明、承认与执行等。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起诉、传票、举证、调解、判决等程序。 (3)国际民事诉讼实践问题:异地取证、国际仲裁、执行异地判决等。 3. 教学方法 (1)文献阅读:要求学生阅读相关法学文献,掌握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2)模拟实践:组织学生进行诉讼模拟,让学生亲身体验与理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3)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解决国际民事诉讼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与反馈 为了评估学生对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式: (1)学生小组讨论和解决实际案例的水平。 (2)学生参与模拟诉讼的表现和理解程度。 (3)学生书面作业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通过定期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五、结语 本教学设计旨在通过合理的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对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希望能够为大学法律学教案的设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诉讼时效(一)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1、时效的含义。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 (1)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也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这里所称的时效是法定的。 (2)时效的分类。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①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对此未作相应的规定。 ②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债权的时效,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的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2、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就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于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除斥期间 1、概念。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法律对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分散的,不象对诉讼时效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合同法》第55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2、特征。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虽均系因一定期间经过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效果,但对两者比较,能显现其差异并揭示除斥期间的特征。 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

民法教案(重难点)

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即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以权力为核心,主要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主要体现政治、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后来日本学者将其翻译成为“民法”,后来为我国借用。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其中,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相应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配偶权、亲权、监护权等。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虽然人身关系本身并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某些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发生的前提条件,如亲属之间的身份权是亲属之间取得财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而且对人身权的侵害也给民事主体带来直接的财产损失。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一)平等原则 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教案 王鑫 政法系 2015学年度第2学期 第一编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八章物 第九章民事行为 第十章代理 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7.法国民法典 8.德国民法典 9.日本民法典 10.台湾民法典 10.苏俄民法典 二、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 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这是我国刑、民分立的第一个民法草案。但未及公布,清朝就覆亡了。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1925年完成《中华民国民法草案》,但也未正式颁行。南京国民党政府以上述两草案为基础,借鉴法、德、瑞士、日本等国民法某些原则和条款,于1928年5月到1930年底制定民法典,分五编(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继承编)陆续公布。它是我国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民法典,至今仍施行于台湾省。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法》第2条)。“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 (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无民法典,但实质上的民法是存在的。 (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市民法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1925年《中华民国民法草案》 1929.5.23公布《民法》总则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教学设计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教学设计 1. 前言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民事诉讼法,因为它是我们未来法律职业发展的必要基础。本教学设计以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为基本内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规的适用及其实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 2. 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七版的主要原则和规定;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具体办理程序; •熟悉官司文书及其格式。 2.2 能力目标 •学会理解、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指导学生学习成功地处理案件和参与法律实践中的各种活动,包括调解、磋商和法院审判; •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使之有助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2.3 态度目标 •培养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法律的信仰和意识; •强调学生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正义感; •促进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3. 教学内容 3.1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基础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的主要原则和规定; •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解; •民事案件的处理、审理和解决。 3.2 民事案件程序 •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民事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 •不同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分析。 3.3 官司文书及其要求 •官司文书的说明及意义; •官司文书的具体格式与写作; •不同阶段的官司文书要求详解。 3.4 民事案件定位和预测 •审理案件的基本流程; •生写上诉与提起反诉; •诉讼的附属和其他内容。 4. 教学方法 4.1 教学内容设计 本课程将结合理论、实践并重的方法,通过投影、试讲、案例研究、模拟法庭、辩论等方法,增强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4.2 教材使用 本教学设计主要以《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作为教材,引起学生的注意与兴趣。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教案标题:民事诉讼法教案 教案目标: 1. 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3. 能够应用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案例。 教案步骤: 引入: 1. 引导学生回顾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知识讲解: 2. 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法、公开等。 3. 解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 4. 阐述民事诉讼的要求,包括举证责任、法定诉讼期限、合法证据等。 案例分析: 5.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6. 引导学生讨论每个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讨论与总结: 7.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他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 8. 总结学生的讨论结果,强调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扩展活动: 9. 鼓励学生进一步研究和了解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如民法、刑事诉讼法等。 10. 分配一些相关阅读材料,让学生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更多内容。

评估: 11. 设计一些测验或小组项目,评估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学资源: - 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和法律条文 - 案例分析材料 - 相关阅读材料 - 测验或小组项目评估表 教学提示: -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导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例如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纠纷。- 鼓励学生与同学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案例分析结果,促进合作学习和思维碰撞。备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教案的深度和难度,增加互动 性和实践性的活动。

民法 课程教案

民法课程教案 教学目标 1. 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理解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内容 1. 民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物权法:包括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变动和保护等。 3.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内容和效力等。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和赔偿等。 5. 婚姻家庭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和家庭关系等。 6. 继承法:继承权的分配、继承方式和遗产管理等。 教学难点与重点 * 难点: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抽象概念,如“权利”、“义务”等。* 重点:民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教具和多媒体资源 1. 投影仪:用于展示PPT课件。 2. 民法案例集:用于辅助教学,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3. 教学软件:用于模拟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 教学方法

1. 激活学生的前知: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民法的基本认知情况。 2. 教学策略:采用讲解、示范、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 3. 学生活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度。 教学过程 1. 导入:通过提问导入,问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而引出民法的概念和作用。 2. 讲授新课:首先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然后逐一讲解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内容。 3. 巩固练习:给出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各自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4. 归纳小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评价与反馈 1. 设计评价策略:通过课堂测试、小组报告和口头反馈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2. 为学生提供反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民法知识。 作业布置 1. 阅读教材或相关资料,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 2. 搜集生活中的民法案例,进行分析并写出报告。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教学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 法教学 在大学法律学教学中,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 学科。它们分别研究了不同类型的法律案件,提供了不同的法律程序 和规则。本文将讨论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如何教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教学 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案件的法律学科。它涵盖了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证据的收集、刑事审判等方面的知识。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刑 事诉讼法的教学应该: 1. 强调法律原则:学生应该了解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例如合法性 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公正审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 理念。 2. 分析刑事案件:教学案例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刑事案 件的一般情况和进程。学生可以学习不同类型的罪行,了解各种刑事 案件的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3. 案例模拟:通过模拟法庭审判,学生可以体验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这有助于学生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并理解法律运作的实际 情况。 二、民事诉讼法教学

民事诉讼法是研究民事案件的法律学科。它涵盖了合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等方面的知识。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应该: 1. 强调法律程序:学生应该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例如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等。他们应该熟悉各种法律程序和规则,以便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2. 分析民事案件: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并了解各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他们还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以便正确解释法律意见。 3. 调解技巧: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学生应该学习调解技巧,以便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学生应该了解如何处理相关事务并达成双方的共识。 总结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大学法律学教案中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教学案例、模拟法庭审判和案例分析,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程序和规则。此外,强调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原则,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不仅可以提供法律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民法教学设计

民法教学设计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法教学在法律专业学习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效的民法教学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本文将介绍一些民法教学设计的思路和方法。 教学目标 民法教学的首要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因此,民法教学设计应该围绕以下几个目标展开: •了解民法背景和法律基本原则; •理解民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 •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 •能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法律案例;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 教学内容 民法是一个比较广泛的领域,包括了很多的知识点。因此,民法教学的内容应该选择关键的知识点并深入探讨。本节将介绍民法教学的一些典型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民事诉讼、仲裁和执行领域的法律基础。教学中可以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由、平等等。

民事权利和义务 教学中可以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点。 例如,权利的种类、主体、客体及其保护措施;义务的种类、内容、履行方式及其保证方式等。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教 学中可以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征,以及合同的要素、效力等。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教学中可以通过讲解 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民事责任的种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 教学方法 有效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下面将介绍 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 例证法 例证法是将学术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通过具体案例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例如,在教学中,可以通过解析实际法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法的相关知识点,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法律案例的能力。 课堂讨论 在课堂上开展讨论,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有机会感受、思考和表达自己的想法。例如,在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小组讨论,探讨自己的观点。

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9.2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设计 (2)老头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解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权威。 科学精神: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法治意识: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根本要求。 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重点难点】 重点:了解诉讼的地位、含义、特点、类型。 难点: 区分诉讼的主要类型。 【教学过程】 探究点一诉讼及其特点 【合作探究】 议题:正确认识诉讼 李某在城里开了一家土特产销售店,长期以来一直向城里的一家大型超市供给土特产。春节前,李某向该超市老板讨要剩余的货款,老板不但不给,还将其打伤。李某很是气愤,回家约了几个人准备对老板实施报复。 (1)李某的想法对吗?他应该用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其维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1)李某的想法是不对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能靠暴力来解决纠纷,要寻求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超市老板不给货款并伤人的行为,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要回剩余的货款,并得到相应的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2)李某与超市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活动。 【核心归纳】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李某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 D 解析王某和李某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是不能约定仲裁的,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探究点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合作探究】 议题:正确把握三种诉讼的差异 材料一小张的老公王先生在婚后搞婚外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小张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小张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小张与王先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五个月之后,小张发现王先生离婚前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1)上述诉讼属于什么诉讼?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能折射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践中存在一些未成年被害人无法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情况,尤其在一些基层和偏远地区,对于案件的进展如果被害人自己不去打听就没有人会主动告知,甚至连案件的判决结果都不知道。 (2)上述材料谈到案件的诉讼是什么诉讼?它和其他两种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1)上述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上述材料谈到案件的诉讼是刑事诉讼。 三种诉讼的主要区别是:①在诉讼目的方面,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②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

民法常识教案

民法常识教案 教案标题:民法常识教案 教学目标: 1.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 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 教学难点: 1. 理解和解释民法相关法律条文; 2.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准备: 1. 教材:相关民法教材和法律条文; 2. 多媒体设备。 教学过程: 一、导入(5分钟) 1. 利用多媒体展示相关民法案例,引发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和思考; 2. 提问:你对民法有什么了解?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二、讲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10分钟) 1. 讲解民法的定义和范围; 2. 引导学生思考民法的作用和意义。

三、介绍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15分钟) 1. 分组讨论:请学生分成小组,每组负责研究一个民法相关的法律条文; 2. 小组展示:每个小组轮流展示他们研究的法律条文,其他学生进行提问和讨论。 四、案例分析(15分钟) 1.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2.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总结与拓展(10分钟) 1. 总结民法的基本概念、作用和主要内容; 2. 提出一些拓展问题,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六、作业布置(5分钟) 1. 要求学生写一篇关于民法的小论文,包括民法的定义、作用和主要内容; 2.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思考与民法相关的事例,并记录下来。 教学反思: 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条文。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能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和参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此外,教师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生活经验,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知识。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107108 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 1、民事冲突的构成就是多种原因所致。 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则是调解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 1、什么就是民事冲突 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相左而产生的矛盾。2、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3、民事冲突的特点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自行磋商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仲裁委员会仲裁5、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1、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 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列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3、民事诉讼活动的类型狭义的民事诉讼 1 广义的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法院、当事以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3)民事诉讼法属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的类型 (1)广义的民事诉讼法(2)狭义的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 【教学目的和要求】概括了解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初步掌握民法在国内外的基本发展脉络;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是一个历史范畴; 权利是民法的核心。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4学时。 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2、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范畴的含义。举例说明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如商标法、专利法、噐官移植法、格式合同、网络侵权、人格权的扩大等等。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 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历史地位的高度评价。 查士丁民国法大全集罗马法精华之大成。 四个汇编:《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新津》。 罗马私法除诉讼法部分外,实体法分人法和物法两部分:人法部分主要包括人格、家和家属、家长权、婚姻和夫权、家主权和恩主权、准奴隶等;物法主要内容是物权、继承、债和准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私犯(侵权行为)等。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该法由总则和三编构成,共2283条。 第一编:人。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 第二编:财产权。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包括继承、赠与、契约式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债务的担保、时效和占有等。 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确立并贯彻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3、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 该法以《学说汇簒》为基础,分五编,共2285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如将总则独立成编,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概括性的规定;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内涵和外延,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制和干预;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4、《瑞士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债务法》是典型的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5、1922年的《苏俄国民法典》,分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四编,共436条,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1、中国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但长期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事立法不发达。原因:小农经济,重农抑商,礼法不分。 2、《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草案。主要借鉴《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 法典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1569条。 3、《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0年,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民法典。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1225条。民商合一模式。 4、建国后的民事立法。

民法说课教案

第三章民法 第四节民事责任 一、说课教材 1.教材分析 法律基础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我所使用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是这本书中要学习的一门重要的基本法。第四节民事责任,则是民法的重点。本节首先点明了民事责任的定义、种类,分析了各自的特征,着重介绍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由此构成了民法的完整体系。2.教学目标 通过这一节课的教学,要让学生理解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同时,培养起学生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有权利就有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就需要通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达到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目的。 因此,我确定以下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理解并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免责情形。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判断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 (3)情感目标:感受法律的公平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保护他人民事权利且不滥用权利。 3.教学重点、难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情形的理解、应用。

4.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投影仪 二、说教法、学法 1、学情分析: 我面对的中专学生,两年之后,即将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在校期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鼓励他们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我备课时的出发点。在学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章节后,学生已经对民法、民事权利有了充分了解,我要激励他们带着兴趣学习“民事责任”这一节,掌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原则。 2、教学方法: 由于法律条文比较枯燥,为提高大家学习的热情,依据本课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特点,我采用了以下几种教学法: (1)多媒体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投影片作辅助教具,直观形象地帮助学生理解书本内容,提起兴趣。 (2)案例法:法律的规定都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因此,现实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学工具。我精心挑选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概念,既通俗易懂,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并且融入思想教育,潜移默化的给学生带来情感体验。 (3)理解记忆法:讲解定义时,以便于理解为出发点进行讲解,让学生现场记忆、背诵,锻炼能力,增强信心。 (4)学分激励法:布置作业时,要求下一次课堂回答提问,可以给予分数奖励,增强学习的动力,督促他们在课后自学。

民法教案教学目标

民法教案教学目标 教案标题:民法教案教学目标 教案教学目标: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目标分解: 1. 知识目标: a. 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基本定义、内涵和发展历程。 b. 学生能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原则、实质公正原则等。 c. 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法律体系结构,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法等内容。 2. 技能目标: a. 学生能够分析和解释与民法相关的案例,提取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 b.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的法律规定,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c. 学生能够组织和表达自己对于民法相关问题的观点和见解,能够写出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 3. 情感目标:

a. 学生能够培养对法治的认识和尊重,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b. 学生能够培养法律意识,学会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c. 学生能够培养合作与共享的意识,学会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法律问题。 教学方法和策略: 1. 知识目标的教学方法: a. 讲授法理知识:通过讲解、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学生传授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 b. 阅读分析:引导学生阅读相关的法律文本和案例,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理论依据。 2. 技能目标的教学方法: a. 讨论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讨论并解决与民法相关的实际问题,提供案例或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b. 训练写作能力:要求学生撰写法律文件,如诉状、合同等,训练其对法律的严谨和规范性要求。 3. 情感目标的教学方法: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种类。 能力方面:培养民警运用民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觉悟方面: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使民警能自觉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教学重点] 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对象] 新录用干警 [教具准备] 多媒体 [教学方法] 实例法、提问法、讲授法 [课时安排] 4 课时

[教学过程]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1、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诉讼时效 1、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某些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民法概述民法主体教案

N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 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 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 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 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一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案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各 种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明确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本案中,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 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 的关系。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李女 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 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 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1.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人格,他们彼此间在法律 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尽管当事人间在经济实力上 存在着差别,但是这也不能改变他们作为平等主体的地位。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表明了民法是以法律形式反映社会主 义商品经济关系,这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当事人的地位 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经济利益上等价。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关系是它区别于其他某些法律部门如行政法、刑法等的重要标志之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况 (一)民法的涵义 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

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李静冰编:《民法的体系与发展——民法学原理论文选辑》,中国政法大学教材(《民法学原理》参考读物),1995年,第3页。 我国已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具体地说,民法是直接规定和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法律制度。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第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民法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制度,是对市场参与者的一种法律规制;民法所确立的物权制度,是对财产的一种法律定位,进而发挥出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用;民法所确立的债和合同制度,是对财产流转关系一种法律调整,使财产在市场主体间的流转有序进行;民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人类的精神生产得到肯定和促进,并使其造福于人类。总之,市场经济的许多制度都能在民法中找到它的法律体现。 我国现在已正式加入WTO,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已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民法亦将日益体现出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其交往实质就是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一种流转,要使这种财产流转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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