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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7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8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 的时限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招标投标时间节点知识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时间节点的知识汇总 按程序的先后顺序排序:招标文件发售、文件澄清、投标截止、公示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备案、退付保证金。本汇总不详之处,读者酌情增补,以利实用。在此感谢惠读。 《条例》第二章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条例》第二章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第四章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条例》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

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 1、招标投标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招标代理时间节点

1、招标文件备案时间: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发放前必须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2、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时间: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 3、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答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人。 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保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签署合同等工作的合理时间(一般应在90天至120天之间)。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2%,最高不得超过80万。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中标公示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 货物类7个工作日 9、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间: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10、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投标有关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or 订合同后5日内; 7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业主向行政部门提交招投标报告; 10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 、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

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 、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

招标代理时间节点

1、 招标文件备案时间: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发放前必须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5、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时间: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 6、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答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人。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保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签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中标公示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 货物类7个工作日 9、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间: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0、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工程时间节点汇总大全

工程时间节点 招标与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不少于20天。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合同与履行期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则认为已确认。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建筑工程64个时间节点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时间节点

工程项目有关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全在这了!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48小时 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采用邀 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3.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 国际 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 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 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4.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政府采 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 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 6.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 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 专家≤72小时 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2 天 工程招标 未规定 7.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 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 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10.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60-90天大型复杂设备 120天(因为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工程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货物招标 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12.开标备案 开标后2日内通知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国际招标)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把握政府采购的57 个时间节点 日期:2015-12-09 预算编制 1. 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 2. 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 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 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

交采购人。 5. 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 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 个工 作日。 8.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18

招投标时间节点

招投标流程全部电子化后,对于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疑议,澄清,投诉等问题时间点把控不好,可能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今天小编就将电子招投标过程涉及的各时间节点汇总出来,供大家参考。 1.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招标时间样本

资格预审各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 (1)资格预审文献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期限:自资格预审文献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献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献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献编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献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献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她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懂得或应当懂得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解决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与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解决,需要检查、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 (1)招标文献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献期限:自招标文献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献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献影响投标文献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献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献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献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告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成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成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订立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她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懂得或应当懂得之日起10日内。

招投标有关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 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or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业主向行政部门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 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招标中各时间节点限制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8、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9、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10、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11、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 12、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是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1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14、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15、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6、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9、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1、合同签订期限为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2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3、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6、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27、政府采购中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作出。 28、政府采购中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作出。 29、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0、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31、政府采购中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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