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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答:第一、划分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依据是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区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依据是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价值转移和价值周转方式上的不同。

清楚了划分标准,就容易判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剩余价值生产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可变资本,是它(劳动力)使得价值发生增值。而流动资本是一次性投入生产,并且一次全部收回其价值,比如原材料、劳动力、燃料等,而固定资本是逐渐转移,逐渐收回的,比如机器、厂房、设备等。

第二、划分的内容不同。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包括全部生产资料,可变资本的实物形式是劳动力;而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只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资料,流动资本的实物形式既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对象,也包括劳动力。这就是说,固定资本是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可变资本则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

第三、划分的目的和意义不同。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为了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并据此进一步分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划分则是为了揭示它们对资本周转速度的影响,并进而揭示资本周转速度对于预付资本量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影响。

固定资本

投在厂房、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

流动资本

指存在于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不变资本和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C)

是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把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价值量没有发生变化。

可变资本(V)

是指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要生产过程中由劳动力的使用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使预付资本价值量发生了变化。

商品二因素劳动二因素及其关系

(2009-04-15 2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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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商品的二因素的内涵:

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 价值:商品中凝结或物化了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价值不能独立存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离开了价值的使用价值就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2)劳动二重性的内涵

具体劳动:是指具有特定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它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一般的或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对立统一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统一于同一劳动过程之中;具体劳动规定什么劳动、怎样劳动的问题,抽象劳动则讲的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长短的问题,因而二者是相互排斥的。

(3)无论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是价值,都是劳动的产物,并且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是不一样的,即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商品之所以具有二因素,其原因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它们之间是结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劳动二重性为因,商品二因素为果。

使用价值和具体劳动:每一种具体劳动,都能够生产出一种特殊的产品,而每种特殊的产品又都能满足人们一定的、特殊的需要,即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因此,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不能形成商品的价值;

价值和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一般的或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而一般的或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正是抽象劳动,即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 ——公司法修改决定解读 彭鹏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制,有利于集团投资业务的展开,也对集团作为债权人的业务带来一定风险。 一、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由最低注册资本、出资进度、出资形式、出资监管及股东出资责任等规则组成。严格的资本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也对商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且,随着市场意识的发展,“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这一观念已为市场广泛接受,即使是债权人,也不再单纯迷信注册资本神话。2005年公司法较1993年公司法已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管制,近年来,资本制度管制逐渐趋于宽松,如2009年明确允许以股权出资、2012年明确允许以债权转增股权等等。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放权让利”成为克强经济学的核心特征。在这一大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2013年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

记制度改革的五项具体内容,为法律修订奠定了基础。全国人大于年底之前正式修订了公司法。 二、新公司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公司法极大地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管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现行公司法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虽然3万元开公司并不是很高的门槛,但与发达国家普遍废除最低注册资本相比,现行规则对创业者和投资者仍然不够友好。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第二,在出资方式上,不再对货币出资比例进行要求。现行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允许投资人全部以固定资产或技术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新公司法不再对货币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第三,在出资进度上,取消了首期出资比例、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要求及一人公司的一次性出资限制。现行公司法虽然允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但要求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其余部分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5年);对于一人公司,则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规定,不再

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意义

资本是用于投资得到利润的本金或财产,是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 不变资本: 不变资本是指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转变为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资本,即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资本,经过生产过程,它的价值随着物质形态的改变,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没有发生任何价值量的变化,价值不会增值。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资本。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是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不改变原有的价值量,故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称为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可变资本指的是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变化的,从而转化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量,马克思称之为可变资本。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承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划分,而不承认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 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以两种形式存在:生产资料形式和劳动力形式。根据这两部分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跟可变资本。

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这部分资本,其物质形态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生产出新产品。其价值则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会发生量的变化,由于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价值量的变化,所以叫做不变资本(c) 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资本,它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转移到其他的产品中去,因为,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所支付的价值,由工人用于个人消费了。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来补偿的。而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并且生产出剩余价值。这样,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这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量的变化,实现了价值增量,所以叫做可变资本(v) 理论意义: 1、进一步提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说明剩余价值不是全部资本产生的,而只是由可变资本产生。 2、为考察资本主义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这种剥削程度用剩余价值率表示。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概述

第八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Ⅰ.形式区别 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章[39]已经看到,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它帮助形成的产品相对立,保持着它进入生产过程时的一定的使用形式。因此,它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总是反复地执行着相同的职能。例如厂房、机器等,总之,凡是称作劳动资料的东西,都是这样。这部分不变资本,按照它在丧失使用价值时丧失掉的交换价值的比例,把价值转给产品。这种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这个持续时间,从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时起,到它完全损耗,不能使用,而必须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或再生产时为止。 因此,这部分不变资本——真正的劳动资料——的特征是: 一部分资本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即生产资料的形式预付的。生产资料在它保持着进入劳动过程时的独立使用形式的期间,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执行职能。完成的产品,从而已经转化为产品的产品形成要素,就脱离生产过程,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相反,劳动资料一进入生产领域,就不再离开。它的职能把它牢牢地限制在那里。一部分预付资本价值,被固定在这个由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所决定的形式上。劳动资料在执行职能时,也就是在损耗时,把一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部分则仍旧固定在劳动资料中,也就是仍旧固定在生产过程中。这样固定的价值不断地减少,一直到劳动资料不能再用;因此它的价值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分配在由一系列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产生的一批产品中。但是,只要它还起劳动资料的作用,就是说,只要它还不需要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不变资本价值就总是固定在它里面,而另一部分原来固定在它里面的价值则转移到产品中,从而作为商品储备的组成部分进行流通。劳动资料越耐用,它的损耗越缓慢,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这个使用形式上的时间就越长。但是,不管耐用的程度如何,劳动资料转移的价值总是和它的全部职能时间成反比。如果有两台价值相等的机器,一台五年磨损掉,另一台十年磨损掉,那末,前者在同一时间内转移的价值就是后者的两倍。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区别和划分依据 答:第一、划分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依据是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区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依据是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在价值转移和价值周转方式上的不同。 清楚了划分标准,就容易判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力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剩余价值生产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可变资本,是它(劳动力)使得价值发生增值。而流动资本是一次性投入生产,并且一次全部收回其价值,比如原材料、劳动力、燃料等,而固定资本是逐渐转移,逐渐收回的,比如机器、厂房、设备等。 第二、划分的内容不同。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包括全部生产资料,可变资本的实物形式是劳动力;而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只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资料,流动资本的实物形式既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对象,也包括劳动力。这就是说,固定资本是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可变资本则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 第三、划分的目的和意义不同。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为了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并据此进一步分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划分则是为了揭示它们对资本周转速度的影响,并进而揭示资本周转速度对于预付资本量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影响。 固定资本 投在厂房、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 流动资本 指存在于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不变资本和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C) 是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把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价值量没有发生变化。 可变资本(V) 是指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要生产过程中由劳动力的使用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使预付资本价值量发生了变化。 商品二因素劳动二因素及其关系 (2009-04-15 21:41:59) 转载 标签: 杂谈 :(1)商品的二因素的内涵: 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自然属性,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 价值:商品中凝结或物化了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价值不能独立存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离开了价值的使用价值就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论资本维持原则 ——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 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 国内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范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 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

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三原则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大陆法系国家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确立了资本三原则——折中资本制,资本维持制,资本不变制,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之初采用了这一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改变。 1.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资本不须全部到位,在公司设立后一段时间内逐步到位。在公司设立时全部注册资本是否应到位的问题上,西方国家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理论区分。我国《公司法》有两项规定,实质采纳折中资本制理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

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依据

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这部分资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其物质形式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以生产新产品。它的价值转移到了新产品上,数量没有变化。由于生产资料形式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因此称为不变资本 劳动形式的资本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转移到其他产品,因为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支付的价值被工人用于个人消费。劳动力的价值由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补偿。 由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仅可以再生劳动力的价值,而且还可以生产剩余价值。这样,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这部分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会发生数量变化并实现增值,因此称为可变资本。 扩展数据 中国已经从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净输出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兼商务部长钟山今天说,中国已经从资本输入国变成了净资本输出国。 今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国家机关代表团的小组讨论已经向中外记者开放。钟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规模在不断扩大。目前,海外资产已达到6万亿美元。仅在过去的五年中,外国投资就超过了6600亿美元。 中国也已从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净输出国。“我认为,这种变化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以及经济发展规律是一致的。”他说。钟山说,中国的海外投资结构发生了变化,质量不断提高。过去,大多数投资是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的,但近年来,它已开始转变为高

科技,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投资;过去,大部分投资都在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它已向发达国家转移。 对东道国的捐款也在增加。去年,东道国创造了150万个就业机会,东道国增加了近300亿美元的税收。 他还说,中国的外资起步较晚,缺乏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就是“进展中的困难”。过去,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投资,这些投资通过努力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中国政府将鼓励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出国,更好地维护境外投资企业的权益。“我们希望与企业合作,打造中国投资品牌,树立中国投资的良好形象。”

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与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关系Word版

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与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关系 一、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 1、固定资本:指以机器、设备、厂房和工具等劳动资料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本。 (1)从物质形态看,这部分资本全部参加生产过程,在每次生产过程中它的实物形态并不改变,直到全部耗损后才进行更新; (2)从价值形态看,这部分资本的价值并非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按照它在每次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磨损程度,其价值一部分一部分逐渐 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经过多次生产过程,才把它的价值全部转移完毕。 而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价值,随着商品的销售,又以货币资本的形态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周转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 其特点为:这部分资本价值周转方式是多次转移、多次收回。 2、流动资本:指以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劳动对象形式存在和用于劳动力的那部分生产 资本。 用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那部分生产资本: (1)从物质形态看,它们全部加入生产过程,并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费掉,转化为新产品; (2)从价值形态看,这部分资本的价值也是在一次全部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并随着商品的销售,又以货币资本的形式一次全部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 此外,用于劳动力的资本,以工资形式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工人,工人将其用于购买消费资料。因而它的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由雇佣工人的活劳动重新创造出来。新创造出来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这部分资本价值,包含在新产品之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一货币资本形式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 其特点为:一次全部投入生产过程,并在商品销售后,将其价值一次全部收回。 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1、不变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存在于生产资料形式上的资本,只变换它的物质存 在形式,其价值只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发生价值量的变化。 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即由机器、厂房、设备、原材料等构成的那一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以不同方式参加产品的生产,消耗自己的使用价值,转移自己的价值。 例如:(1)机器、厂房、设备这类生产资料,可以使用需多年,参加多次生产过程,每次生产过程只消耗和磨损一部分使用价值,并将它们的价值按其磨损的 程度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2)而原料、燃料、辅助材料这类生产资料,则都是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全部被消耗,其价值也是一次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2、可变资本:用于购买并转化为劳动力的资本。 资本中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部分,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 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两重作用:(1)作为具体劳动,改变生产资料的形式,创造出具有实用价值的新产品,并同时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保存下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2)作为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这个新价值除去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外,还有一个剩余,即剩余价值。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公司法是对公司的成立或者是公司的破产等一些规定,不符合公司法,是不可以成立公司或者是宣布破产的。公司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颁布的,国家会根据社会的发展,由人代代表进行更改更适合当今社会的公司法。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 [摘要]“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改革 一、“资本维持”的维持:中国的制度结构 从国外公司法到《公司法》,无一条文直接表述“资本维持原则”。但是,确有若干条文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就《公司法》中的股份公司规则来看,它有许多制度是体现这一精神的。 (一)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 公司资本的形成,能否从一开始就贯彻“资本维持”的要求呢?这首先需注意的是《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因此,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主要依赖于以下规则的实施: 第一,发起人认足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即是发起人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或不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或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或抵作股款的现物出资)都会导致资本的虚置,即只有抽象的资本额而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资产。即使募集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出资实态也对公司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公司法》第82 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与发起人出资实态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物出资高估作价。现物出资高估作价是一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它表明发起人实际出资低于其认购股份的价额,与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的法律后果并无二致。因此,《公司法》在第28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

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则

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则1. 两权分离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均为公司的所有人,每个股东都有权凭股份取得礼仪;而公司的经营则由董事会责成总经理负责。2. 股东平等原则。指股东、按其所拥有的股数,按比例而受平等待遇,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 有限责任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即股东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 股份自由转让原则。股份自由转让表现在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如果股票不能上市则不能称之为股份公司。5. 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总额不经法定变更程序不得任意变动,以防公司资本减少或过多。6. 最低资本额原则。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资本数额必须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否则不能成立。最低资本额一般由主管机构分别企业性质,酌情而定。7. 财务公开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公布公司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公司损益表等。股份制又称股份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它是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并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以股份形式确认投资各方在股份制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所有权,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同商品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为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及土壤,特别是当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时,使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得到了高度和广泛的发展;反过来,资本主义股份制则加强了资本集中,扩大了资本资金,加速了技术进步。从而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股份制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也不等于资本主义经济。 在我国,股份公司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在我国股份公司摆脱了隶属于国家的行政关系。企业决策由董事会和管理部门做出,成为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从股份公司的责任看,它除了负有保证产品质量,向用户负责,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安全和文明生产,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治安保卫和保密工作,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履行法律规定等一般社会主义企业具有的责任外,需强调的是还应负有下述主要的责任:第一,负有运用好企业资金、物资,保证股

8不变资本是指()

第三章 资本与剩余价值 习 题 一、填空题 1.资本总公式是 。 2.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条件是 和 。 3. 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4.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 。 5.资本家提高剥削程度的两种方法是 和 。 6.相对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就是无数资本家追逐 的结果。 7.准确反映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程度的是 。 8.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 和 两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 1.资本主义工资之所以会掩盖剥削,是因为它直接表现为( ) A.劳动力的价值 B.劳动力的价格 C.必要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D.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2.个别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和直接动机是( ) A.追逐相对剩余价值 B.追逐绝对剩余价值 C.降低劳动力价值 D.追逐超额剩余价值 3.剩余价值率反映的是 ( ) A.预付资本的增殖程度 B.可变资本的增殖程度 C.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D.不变资本的增殖程度 4.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 ) A.个别劳动时问决定的 B.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C.历史和道德因素决定的 D.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5.机器设备等物成为资本是因为它们是 ( ) A.生产劳动产品的条件 B.生产商品的条件 C.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 D.生产物质财富的条件 6.某资本家经营的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 必要劳动时间,由此形成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那部分是( ) A.剩余价值 B.绝对剩余价值 C.相对剩余价值 D.超额剩余价值 7.相对过剩人口是指 ( ) A.人口增长快于生产增长 B.生产资料增长赶不上人口增长 C.劳动力的供应超过了资本对它的需要 D.劳动力就业量日益减少 8.不变资本是指() A.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 B.资本家的货币资本 C.资本家的商品资本 D.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 9.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过程() A.能转移自身价值 B.其价值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而消失 C.能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D.能保持自身的价值 10.工资形式掩盖资本主义剥削是因为看不到()

所谓资本三原则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法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资本法定原则 资本法定原则,也称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的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对资本三原则的批评

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区别-经济常识

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区别-经济常识 一、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区别 (一)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 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同,资本可以区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 1、可变资本(V):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在生产出来。再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包括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一定量的剩余价值。 2、不变资本(C):是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资本,它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去,其价值量不会大于它原有的价值量。 (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根据生产资本不同部分的价值周转方式不同,资本可以区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1、固定资本:是指以厂房建筑、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形式存在的生产存在的生产资本。这部分资本一经投入生产过程,便以实物形式全部发挥作用,供生产过程多次使用,并始终保持其实物形式不变,而他们的价值则按每次生产过程中他们的损耗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逐渐周转回来。 2、流动资本:是指以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等劳动对象以及劳动力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本。劳动对象一经投入生产过程,便全部消耗掉,

它们的价值之全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全部收回。 (三)归纳总结: 联系:不管是固定资本、流动资本还是可变资本、不可变资本都是资本家用来剥削工人的工具,它们都是为价值的增值服务的。 区分: 1、目的不同:将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目的是为了区分资本的流动性,便于加强资产管理;而将公司资本划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可变资本的目的是为了区分资本的与增值能力,以便发现资本的真正本质。 2、依据不同:将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依据是资本本身是否具有流动性;而将资本划分为可变资本与不可变资本的依据是资本的追利性、增值性。 3、作用不同:将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作用是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以便认识资本的运动性,为搞好资产运作服务;而将资本划分为可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作用是为了真正区分哪些资本能在运动中实现了价值的增值,哪些资本只是在运动中实现其服务性并没有增值。从而有利于揭露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 例题1.划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根据是( )。 A.生产资本不同部分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不同 B.生产资本不同部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不同 C.生产资本不同部分的价值转移方式不同

公司资本三原则

一、公司资本原则的产生 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二、资本确定原则与授权资本制 (一)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它成为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由全体股东认足。 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就股款缴纳而言,认股人在认购股份以后,应负责缴纳股款,但在具体操作时,又有两种立法主义:一为全额缴纳制,即认股人对其应缴纳的股款必须全额一次缴清,不得分期缴纳。如法国、台湾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即是。二是分期缴纳制,即认股人对其应缴纳的股款可分两期以上缴纳,不必一次全额缴清,但通常第一次缴纳的股款不得少于全部应缴纳股款的法定比例,其余部分则由公司另行通知认股人分次缴纳,一旦接到公司通知各认股人即应按期如数缴纳股款,如意大利、丹麦公司法规定即是。 这种做法的优点:由于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设立时,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因此可以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人和交易安全。但是不利的地方在于:1.因为该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是募足全部资本,势必给公司设立造成困难,从而降低设立效率,阻碍公司制度的发展。2.在公司成立初期,往往营业规模较小,需要投入营运的资本量有限,故可能导致筹集的资本的闲置和浪费。3.若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资本数额较少,则其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增加资本来扩张规模时又必须履行繁的法律程序。因此,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公司法已不再严守此项原则,而是对其加以改造和放松限制,使其更能适应公司灵活经营的需要。 (二)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中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定,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因为未认定部分已在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总额之内,所以再行募集时,无须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程序。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1.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分 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同,资本可以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是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资本,它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其价值量不会大于它原有的价值量; (机器本身不是资本,只有成为资本家的剥削工具才成为资本.) 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 生产资料要成为资本,必需作为剥削雇佣工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体现) 再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包括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一定量的剩余价值。由于这部分资本价值不是不变的,而是一个可变的量,所以,马克思把这部分资本叫作可变资本。

2.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 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进一步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剩余价值既不是由全部资本创造的,也不是由不变资本创造的,而是由可变资本创造的。这种划分也为确定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可以用剩余价值率表示:m’=m/v。剩余价值率还可以表示为:m=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意义: (1)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表明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产生的。 (2)为确定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计算机剩余价值卓) (3)为理解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利润分配等理论奠定了基础。(生产价格理论}

资本家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可以通过两条途径:①提高对工人的剥程度;②增加可变资本总量. 【经典真题】 1.(2013 年第4题)某资本家投资100万元,每次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为15万元,假定其预付资本的有机构成是4:1,那么该资本家每次投资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率为() A.50% B.75% C.100 D.125% 【答案】B 2.(2016年第3题)某资本家投资100万元创办企业从事生产,60万元用于固定资本、以购买机器设备等,40万元用于流动资本、以购买原材料私劳动力等(其中购买劳动力支付了10万元)。一轮生产结束后,该企业的总资本达到了12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剩余价值率为 A.20% B.50% C.100% D.200% 【答案】D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7-1-4 浏览次数:85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时代局限/功能定位 内容提要:资本三原则素来被理论界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在资本制度的规范设计中居于枢纽地位,对健全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更新, 资本的理性投资功能增强,担保功能锐减,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局限也日渐显现,其在债权人保障机制体系中的核心保障功能地位已发生动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全面检讨,以使我国公司法所构筑的资本制度及其规范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素来被我国公司法学者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简称为“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虽为学者归纳整理的名词,但三原则所涵盖的条文自公司设立开始,对公司资金之筹措、累积及运用各方面均有深远影响。所以,向为公司法学者奉为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并对我国公司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高科技企业异军突起、金融工具设计多样化的今天,公司资本三原则所赖以存在的时代背景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否能适应时代快速集资、弹性设计之需要, 能否真正发挥其所谓的债权人债权保障功能,不能不令人心存疑问。对资本三原则的不当理解和错误定位恐怕是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不尽人意的根本原因之一。基于此,笔者希冀借我国公司法全面修订之机,对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架构的时代背景、逻辑基础、功能定位等作全面检视。 一、资本三原则的学理基础与内在逻辑 公司法本身并无“资本三原则”一词,而系学者将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而成,认为它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准则”,专指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等三项最为重要的资本立法原则。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

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依据

区分不变资本bai和可变资本的依du据是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zhi作用不同。 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dao过程中的作用不同,资本可以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是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资本,它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其价值量不会大于它原有的价值量。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 生产资料要成为资本,必需作为剥削雇佣工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体现)。再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包括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一定量的剩余价值。由于这部分资本价值不是不变的,而是一个可变的量,所以,马克思把这部分资本叫作可变资本。 扩展资料: 一、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意义: 1、揭露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表明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产生的。 2、为确定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计算机剩余价值卓)

3、为理解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利润分配等理论奠定了基础。(生产价格理论} 资本家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可以通过两条途径:①提高对工人的剥程度;②增加可变资本总量。 二、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 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进一步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源泉。 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剩余价值既不是由全部资本创造的,也不是由不变资本创造的,而是由可变资本创造的。这种划分也为确定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可以用剩余价值率表示:m’=m/v。剩余价值率还可以表示为:m=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 传统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奉行法定资本制,与该制度相联系存在着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该资本三原则理论起源于德国。资本三原则实际上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禁止反言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资本三原则,对于奠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资本三原则在当代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1)债权人的信赖基础正在发生变化。资本确定原则意在使公司资本具有担保功能。实际上法律只能规制反映在公司章程中的抽象的资本,对于公司实际运营中的亏损无法随时监控。但是公司真正能担保债权人债权的不是抽象的资本,而是公司的实际财产。 (2)融资工具的多样性使资本三原则的实现变得日益困难。金融创新导致传统的资本范畴被突破,并使资本水准的波动成为常态,公司资本变得难以确定。 (3)股票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分离,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在现实中的实施难度增加。 因此,大陆法系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整体都在经历着变革,资本三原则规制正在走向缓和,以符合金融创新发展趋势。 我国公司法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表述资本三原则,但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资本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资本三原则来设计的,许多规定体现了资本三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股东负责缴足。 资本确定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它成为一个具体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必须分解落实到人,即全体股东对该资本额应负缴足的责任。资本确定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有宽严不一的做法。 资本确定原则是关于公司资本形成的基本原则。按这一原则,公司资本既要确定,又须认足,这正是资本形成制度中法定资本制的内容,因此,通常又把资本确定原则等同于或称之为法定资本制,实质上,法定资本制是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资本形成制度。

第一卷第六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第六章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 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 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的纱锭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 每个工人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 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

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通过纺纱、织布、打铁,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棉纱和织机,铁和铁砧 也就成了产品即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20)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旧形式消失了,但只是为了以新的使用价值形式出现。我 们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已经看到,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 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可见,工人保存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 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并不是由于他们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 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劳 动作为这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纺纱、织布、打铁,只要同生产 资料接触,就使它们复活,赋予它们活力,使它们成为劳动过程 的因素,并且同它们结合为产品。 如果工人的特殊的生产劳动不是纺纱,他就不能使棉花变成 棉纱,因而也就不能把棉花和纱锭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不过,如果这个工人改行当木匠,他仍然会用一个工作日把价值加到他的 材料上。可见,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加进价值,并不是由于他的劳动是纺纱劳动或木匠劳动,而是由于他的劳动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 劳动;他加进一定的价值量,并不是因为他的劳动具有特殊的有用的内容,而是因为他的劳动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因此,纺纱工人的劳动,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属性来说,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把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纱锭的价值上;而就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的 属性来说,作为纺纱的过程,把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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