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概述

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概述

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概述

苏明娟;王超;陈子平

【摘要】Guangdong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is mainly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to develop methods and results.Guangdong Province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irrigation water quotas distribution areas.20 typical countries are selected, based on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main food crops, vegetables and fruit trees of each partion,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each partition is made and results of different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rice and tuber crops, vegetables and fruits are received.%将广东省分为6个灌溉用水定额分区,并选定20个典型县,通过对各分区主要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得出了各分区以水稻、薯类等为主的粮食作物,以叶菜、瓜果、椒类等为主的蔬菜和以香蕉、荔枝、龙眼等为主的果树等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期刊名称】《广东水利水电》

【年(卷),期】2017(000)005

【总页数】5页(P25-29)

【关键词】用水额定;定额分区;农业;编制

【作者】苏明娟;王超;陈子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35;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广东广州 510635;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4

《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明确提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并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必须制定我省用水定额标准。通过用水定额标准来制定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2007年1月,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和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并印发了《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自2007年3月1日试行起已超过5 a,根据水利部要求,需进行修订。本文主要介绍广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相关编制情况。

1.1 定额分区及典型县确定

归纳全省21个地级市在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灌区类型、种植结构和灌溉管理水平的相似性,兼顾现有地级市市属行政边界的完整,将全省分为6个省级灌溉用水定额分区。

① 粤西雷州半岛台地蓄井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1);

② 粤西沿海丘陵平原蓄引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2);

③ 粤北和粤西北山区丘陵引蓄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3);

④ 粤中珠三角平原蓄引提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4);

⑤ 粤东和粤东北丘陵山区蓄引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5);

⑥ 粤东沿海潮汕平原蓄引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简称GFQ 6)。

各个省级分区内包含的县(含市或区,下同)中,从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结构、灌区类型、灌溉工程形式、耕作水平以及节水灌溉发展水平等具有代表性的县选择3~4个作为省级分区的典型县,在保证代表性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典型县在各地级市中的分布。全省确定的6个灌溉用水定额分区中共选定20个县作为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的典型县。各分区范围及典型县分布示意见图1,根据《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2011年)》[1]及《广东省统计年鉴(2011年)》[2]统计分析各分区

土地面积、人口、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耕地和水资源量等,各分区主要特征值分布情况见图2。

由图2可知:土地面积GFQ 3最大,GFQ 1最小;人口GFQ 4最多,GFQ 1最少;农业人口GFQ 3最多,GFQ 4最少;耕地面积GFQ 3最大,GFQ 6最小;

人均耕地GFQ 1最大,GFQ 6最小;水资源量GFQ 3最大,GFQ 1最小。通过

各区特点分析,得出各分区发展重点:

① GFQ 1区地面水有限,但地下水资源较丰富,旱作物的灌溉主要依靠打井灌溉。因此,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开采,采用先进和常规的节水灌溉技术,减少输水、配水和灌水损失,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节水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② GFQ 2区是今后发展喷、微灌和管道输水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的主要地区。

③ GFQ 3区以发展山区经济和抓粮食生产为重点,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

经济作物的比例并发展畜牧业;对于低产的山坑低产田,改种耗水量小的经济作物。

④ GFQ 4区的发展目标是高效用水,现该区以水稻为主要农作物,在稳定粮田面

积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单产。同时,加强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的建设,加强喷、微灌及沟畦改造,建立灌排自如的蔬菜基地。

⑤ GFQ 5区应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田生产的基础上,扩大经济作物种植

比例,提高水的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结合山坑低产田的改造,进行灌排系统整治,大力推广水稻“浅、晒、湿”节水增产灌溉技术和其他常规的地面节水灌溉技术,喷、微灌主要是配合山区经济作物适当发展。

⑥ GFQ 6区应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节水高效园区,把节水灌溉高效园

区培育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名、优、特产品的生产基地将是该区节水农业的发展趋势。

1.2 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的确定

本次调查的省级分区主要作物是指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种植的作物,没有灌溉设施靠天然降雨灌溉的种植在旱地和山坡地上的作物不纳入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的调查范围。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的确定步骤如下:

① 根据对各地级市调查、收集到的作物灌溉面积,按省级分区的范围进行汇总,

并按种植面积的大小进行初步排序。

② 根据《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2011年)》[1]对各地级市主要作物种植面积的统计资料,与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对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修正。

③ 根据《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2011年)》[1]对全省各市、县的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和实际灌溉面积的统计资料,以及本次编制各典型县的上报资料,对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进一步进行分析、比较,对不合理的数据进行调整,最后确定各省级分区的主要作物的灌溉面积,并对各省级灌溉用水定额分区内的主要作物面积重新自大至小排序。

④ 根据重新排序的结果,自大至小选取,主要作物合计有效灌溉面积占分区有效

灌溉面积的80%以上,其余合并为“其他”作物。

经统计分析,确定全省主要作物种植情况见表1。

通过分析各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的调查成果,与2005年广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比较及与现有灌溉试验资料。并考虑2006年至2011年灌溉水利用率进行推算,最后根据省级各分区灌溉水供需平衡分析确定广东省各省级分区的农业用水定额。

2.1 粮食等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根据各分区选定的典型县(市)确定(典型调查、灌溉试验资料分析等确定)的主要作

物基本定额,以各主要作物灌溉面积为权重,计算出各分区主要作物加权平均灌溉用水定额。经统计分析确定各分区主要粮食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早稻、晚稻、甘蔗、薯类、花生、玉米及其他,

其中早稻灌溉用水定额在350~388 m3/亩之间,GFQ 2分区最大;晚稻灌溉用

水定额在353~422 m3/亩之间,GFQ 6分区最大;甘蔗灌溉用水定额为365

m3/亩;薯类灌溉用水定额在143~212 m3/亩之间,GFQ 3和GFQ 4分区最大;花生灌溉用水定额在129~193 m3/亩之间,GFQ 5分区最大;玉米灌溉用水定

额为135 m3/亩。

2.2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

蔬菜是广东省仅次于水稻的第二大种植作物,种植品种有各种叶菜类如生菜、菜心、小白菜、芥蓝、茼蒿、菠菜等;瓜果类如南瓜、节瓜、西红柿等;豆类如荷兰豆、豆角、四季豆、黄豆等。

蔬菜的灌溉制度因不同菜类而不同,叶菜怕旱又怕涝,一般1 d灌溉2次,早、

晚(下午)各1次;瓜果类和豆类一般1 d只灌1次,早灌或晚灌。目前,广东省蔬菜的灌溉方式仍比较粗放,包括沟灌(将水输入畦田之间小沟,人工用勺泼水灌溉)、人工挑水淋灌,珠江三角洲集约经营的蔬菜基地大部分采用管灌(管道输水+软管

淋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因此,灌溉定额按传统但偏节水考虑,即输水部

分按照目前现状,而灌水部分取传统灌溉与高效节水灌溉的加权平均值考虑。

由于蔬菜种类众多,有春种夏收、夏种秋收、冬种春收和全年连种等,不易确定播种、收获期。因此,灌溉用水定额不可能每种作物都需要确定,只需对每个分区中具有代表性的作物确定用水定额。蔬菜的灌溉定额确定主要以灌溉试验资料以及调查资料为基础进行推算。

经统计分析确定各分区蔬菜灌溉定额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全省基层蔬菜灌溉用水定额为52~270 m3/亩。各类蔬菜中,

以椒类和瓜果类灌溉用水定额最大,从各分区蔬菜种植季节来看,各分区冬种蔬菜灌溉用水定额高于春种和夏种,主要原因是冬季降雨量较少,需补充灌溉水量较大。

2.3 林果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

根据种植面积从大到小依次为柑桔、荔枝、龙眼、香蕉、芒果等,这些水果生长在亚热带、热带,1年或多年生常绿果树。广东省多数水果为灌木类,扎根深、较耐旱,且多数种植在旱坡地上,可充分利用降雨后储存于土壤中的水分,需要灌溉的水量较少。但试验研究表明,由于年降雨量分布不均,适宜的灌溉可显著提高水果的产量和品质,特别是遇到偏枯水年或季节干旱时,需要补充灌溉,以达到水果高产、优质要求。

多年生果树从上次采摘后起至果实成熟采收为1个生长周期,如柑橘可分为花芽

分化期、开花挂果期、果实膨大期和成熟期等4个生育阶段。柑橘树龄大小以及

生态环境的不同,其需水量变化较大,一般是幼树耗水量小,成龄树耗水量大。果树的灌溉定额主要根据多年试验资料以及灌溉管理水平确定,经统计分析确定各分区蔬菜灌溉定额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全省果树灌溉用水定额为161~631 m3/亩,其中GFQ 1分区的香蕉和柑桔灌溉用水定额最大,分别为631 m3/亩和598 m3/亩,各分区果树灌溉

用水定额中GFQ 1分区明显高于其他分区。

2.4 叶草、花卉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

据《广东农村统计年鉴(2011年)》统计,广东省叶草类、花卉类等种植面积较小,不再进行分区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其中叶草类包括茶叶、桑叶、牧草和青饮料等作物,花卉类包括切花切叶花卉、观赏苗木、草坪、年桔、菊花、茶花、杜鹃、细叶紫薇、兰花和园艺树木等,经统计分析确定叶草类、花卉类灌溉定额结果见表5。

从表5可知:全省叶草类灌溉用水定额为112~250 m3/亩,其中茶叶灌溉用水

定额最大,牧草灌溉用水定额最小;花卉类灌溉用水定额为386~812 m3/亩,

其中兰花灌溉用水定额最大,观赏苗木灌溉用水定额最小。

2.5 鱼塘养殖和家畜饲养用水定额的确定

渔业用水定额只制定淡水鱼塘养殖业的定额,利用江河、湖泊或水库等水体进行网箱养殖的不包含在本次渔业用水定额范围。渔业用水是指淡水水产养殖鱼塘的水面蒸发和渗漏所消耗的水量及为了保证水质而更换的水量。因渔类品种不同,渔业养殖用水方式及用水量相差较大。有的需深水养殖、有的只能浅水养殖,有的因为对水质要求较高需要经常换水,用水量较大。高温季节比低温季节,无论蒸发量和换水量都要增加,故用水量也要增加。

牲畜的用水定额主要考虑牲畜养殖场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清洗、拌合用水(不

含牲畜养殖场地的降温用水),包括集中饲养的大牲畜(牛马)、中牲畜(猪羊)和小家禽(鸡鸭鹅兔)等的用水定额,牲畜用水定额指标用L/(头·d)来表示。

由于鱼塘养殖和家畜饲养用水在省内变化不大,用水定额不再进行分区制定。

鱼塘养殖和家畜饲养用水定额的确定主要通过调查典型养殖场以及分析相关研究成果得出,统计结果显示,鱼塘养殖用水定额在600~5 000 m3/亩之间,其中对虾、罗氏虾用水定额最大,鲶鱼用水定额最小;家畜饲养用水定额按大牲畜、中牲畜和小牲畜区分,其中大牲畜包括牛、马等,用水定额为90 L/(头·d),中牲畜包括猪、羊等,用水定额为35 L/(头·d),小牲畜包括鸡、鸭、鹅、兔等,用水定额为15

L/(头·d)。

3.1 结论

1) 用水定额是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农业用水定额,尤其是种植业的

灌溉用水定额,受作物种类、地域、灌溉方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灌溉习惯、作物品种、农艺措施等因素影响,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灌溉用水定额也会随着变

化。本次制定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在种植业全部采用单项定额,符合广东省农业市场化、农业种植结构随市场变化快的特点。综合定额可根据各单项定额和种植结构确定,在管理上更符合实际。

2) 根据多年灌溉试验资料分析、推算,以及到现场调查对比,得到全省6个灌溉

用水定额分区的粮食等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蔬菜灌溉用水定额、林果灌溉用水定额等是合理的,也是可操作的。

3) 本次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与2005年广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成

果相比,除了GFQ 1折算到水源的灌溉用水量增加外,其余各省级分区折算到水

源的灌溉用水量均减少了。表明期间广东省渠系水利用率、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灌溉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灌溉用水总量减少。

3.2 建议

1) 农业用水定额,尤其是种植业的灌溉用水定额,受作物种类、地域、灌溉方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灌溉习惯、作物品种、农艺措施等因素影响,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灌溉用水定额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对灌溉用水定额的制定有个长期的计划,在试用期间进行跟进、测试和收集相关资料,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2) 由于广东省具有水、光、热等自然优势,适宜种植的作物品种繁多,农民种植

也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化,这次编制的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余的由于基础资料不足,时间受限未考虑。建议下次修订时,提前1~2 a布置,以便调查、收集或进行测试。

【相关文献】

[1] 广东农村统计年鉴编辑委员会. 广东农村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概述

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概述 苏明娟;王超;陈子平 【摘要】Guangdong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is mainly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to develop methods and results.Guangdong Province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irrigation water quotas distribution areas.20 typical countries are selected, based on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main food crops, vegetables and fruit trees of each partion,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each partition is made and results of different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rice and tuber crops, vegetables and fruits are received.%将广东省分为6个灌溉用水定额分区,并选定20个典型县,通过对各分区主要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得出了各分区以水稻、薯类等为主的粮食作物,以叶菜、瓜果、椒类等为主的蔬菜和以香蕉、荔枝、龙眼等为主的果树等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期刊名称】《广东水利水电》 【年(卷),期】2017(000)005 【总页数】5页(P25-29) 【关键词】用水额定;定额分区;农业;编制 【作者】苏明娟;王超;陈子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35;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动力学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水稻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水稻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水稻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和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净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备耕期及作物全生育期内,未计入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的单位面积上的净灌溉水量。 5.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6.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7.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

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8.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9.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两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本定额一级分区包括9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3.本定额两级分区包括148个分区,包括除北京、山西、青海、西藏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水稻种植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定额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水稻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本定额包括泡田期和本田生育期两个阶段的灌溉定额,不包含秧田灌溉定额。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规定,水田灌溉

关于《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关于《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31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我局会同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拟订了《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现就拟订《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确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文要求各地紧扣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合理安排改革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31号)中,已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汕头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方式向集约化转变。 汕头市虽然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存在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农业缺水与浪费的情况并存,突出表现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促进全市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办法》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拟订了《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同时在我局门户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赴深入潮阳区和平灌区征求汕头市顺杰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代表意见。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通过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为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着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 一、灌溉用水定额的概念 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土地面积和作物类型条件下,每单位时间内需要提供的灌溉用水量。它是确定农业灌溉用水的重要指标,对于保证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二、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 1.基本公式 灌溉用水定额=作物蒸散量+土壤蒸发量-降雨量 其中,作物蒸散量是指一定时间内作物从根系吸收到的水分通过气孔蒸发出去的量;土壤蒸发量是指土壤表面和植被表面的水分通过气孔蒸发出去的量;降雨量是指一定时间内降落在土地上的雨水。 2.具体计算方法 (1)作物蒸散量计算: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估算,如耗水系数法、参考作物法、深层渗透法等。其中最常用的是参考作物法,即以某种典

型植被为参照物进行计算。 (2)土壤蒸发量计算:可采取盖板法、负压板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3)降雨量计算:可通过气象站的监测数据进行获取。 三、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 1.气候因素:气温、湿度、风速等气象因素会直接影响作物蒸散量和土壤蒸发量。 2.土地条件:土壤类型、坡度、坡向等都会对作物生长和水分利用产生影响。 3.作物类型:不同的作物对水分的需求量不同,因此灌溉用水定额也会有所差异。 4.灌溉方式:不同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洪灌等)对土壤水分利用率也会产生影响,从而对灌溉用水定额产生影响。 四、灌溉用水定额的应用 1.指导农业生产: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

少浪费和污染。 2.制定国家政策:在国家层面上,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政策和规划,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3.科学管理资源: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可以有效地管理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五、灌溉用水定额的局限性 1.计算方法不够精确: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其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2.缺乏实际数据支持: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缺乏足够的实际数据支持,灌溉用水定额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不能完全适应不同地区和作物类型:由于不同地区和作物类型对水分需求量的差异,灌溉用水定额可能不能完全适应所有情况。 六、结论 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指标之一,其合理确定有助于提高

【优质文档】作物综合灌溉用水定额-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作物综合灌溉用水定额 篇一:灌溉用水定额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新疆农业新疆农业新疆农业新疆农业灌溉灌溉灌溉 灌溉用水定额说明用水定额说明用水定额说明用水定额说明一一一一、、、、技术指标适用范围技术指标适用范围技术指标适用范围技术指标适用范围本定额作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编制农业水土资源规划;开展灌溉工程建设项目水资 源论证;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制定农业用水计划、水土平衡分析;农业灌溉输水利用效率、农业用水和节水效果评估等工作 的依据。二二二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针对新疆典型的“沙漠绿洲灌溉农业”特点,以农业灌溉耗水为主线,本次着重编制16种(类)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7种粮食作物(冬小麦、春小麦、春玉米、夏玉米、水稻、薯类、豆类);7种经济类作物(油菜、葵花、棉花、甜菜、葡萄、瓜类、蔬菜);1种苜蓿牧草类;1种综合果树类。共计形成行业1344个农业用水定额值,基本涵盖了我区主要耗水农作物种类。农业用水定额分2种,即:基本灌溉定额、灌溉用水定额(均为田间净定额);灌溉方式分4种,即:常规地面灌溉、膜上灌溉、喷灌、微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考虑各地作物品种、水文气象、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用水现状等影响因素,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按以下二二二二个层面个层面个 层面个层面分析编制: 1.各县区域各县区域各县区域各县区域基本单元灌溉定额,该值为相对稳定的基本定额相对稳定的基本定额相对稳定的基本定额相对稳定的基本定额。可为 县级以下区域单位可为县级以下区域单位可为县级以下区域单位可为县级以下 区域单位水资源利用、灌溉用水、农业节水等规划设计、灌溉用水管理等提供 服务。 2.灌溉分区灌溉分区灌溉分区灌溉分区基本单元灌溉定额。全疆农业 灌溉分区共划分5个一级分区,16个二级分区:ⅠⅠⅠⅠ 北疆塔额盆地区北 疆塔额盆地区北疆塔额盆地区北疆塔额盆地区::::山间盆地区(Ⅰ—1):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中低山区(Ⅰ—2):托里县、托里县庙尔沟。 ⅡⅡⅡⅡ 北疆河谷区北疆河谷区北疆河谷区北疆河谷区::::伊犁河谷平原区(Ⅱ—3):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巩留县;西缘河谷中低山区(Ⅱ—4):新源、昭苏、特克斯、尼勒克、温泉;阿勒泰河谷平原区(Ⅱ—5):布尔津、福海、和布克赛尔;北缘河谷低山区(Ⅱ—6):阿勒泰、富蕴、青河、哈巴河、吉木乃县。ⅢⅢⅢⅢ 北疆准噶尔盆地区北疆准噶尔盆地区北 疆准噶尔盆地区北疆准噶尔盆地区::::盆地南缘区(Ⅲ—7):博乐、精河、乌苏、沙湾、玛纳斯、克拉玛依、呼图壁、昌吉、米泉、阜康、吉木萨尔、奇

农业用水定额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农业用水定额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孙雪峰;王志友 【期刊名称】《河北水利》 【年(卷),期】2016(000)004 【总页数】2页(P20-21) 【作者】孙雪峰;王志友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河北省农业用水占全省用水量的70%,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重点。在进行了30多年的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之后,通过用水定额进行量化管理是强化管理节水的重要措施,工程节水与管理措施的相互配合,是使工程节水发挥长久效益的重要途径。农业用水定额是衡量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的一个标准,使用好农业用水定额,是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农业节水规划、工程管理的基本内容。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有一套严格的体系,在使用过程中要掌握一些要点,才能准确使用。 农业用水定额是规范农业各行业取用水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类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涉及农作物、蔬菜、果树种植和鱼塘养殖、牲畜饲养等活动。农作物、蔬菜、果树的用水方式是灌溉,制定灌溉用水定额;鱼塘的用水方式主要是补充蒸发渗漏损耗的水量,制定补水定额,牲畜的用水方式以日常饮水为主,按日制定用水定额。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开始实施,农业用水部分涉及7个农业灌溉分区、2个水文年型、3种土壤类型的谷物、豆类、油料、薯类、棉麻类等9种农作物的灌溉基本用水定额和不同水源、不同规模、不同灌

溉形式的调节系数,以及5类蔬菜、6种果树的灌溉用水定额,渔塘、大小牲畜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是由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附加用水定额组成的,在使用灌溉用水定额时必须明白这几个概念的内涵。 一是灌溉用水。包括农作物、蔬菜、林果、牧草和青贮饲料等植物灌溉用水,分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井灌)两大类。 二是灌溉用水定额。原来的“灌溉用水定额”是: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定额、斗渠(或井口)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新的灌溉用水定额的表述是: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表达更加简练,更加严密。同时在注解中对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进行了说明,原来的“核算单元”表述为“规定位置”,内容是“地表水灌溉以斗口以下为基本核算单元,井灌以井口以下为基本核算单元”。这个概念既不同于灌溉设计时的“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主要原因是计量灌溉用水的位置既不是进入田间的位置也不一定是渠首取水口的位置,而是便于灌溉管理和用水计量的位置。灌溉用水定额的单位是m3/亩。 三是基本用水定额。原来的“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变为“基本用水定额”。原来的基准定额是:某种作物选择某种特定条件下(参照物)的灌溉用水定额。特定条件规定为:中等偏旱年,工程类型为“土渠输水地面灌溉”、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工程规模为“小型”、“无附加用水”,土壤为壤土和粘土,该条件下某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作为该作物的基准定额。“基本用水定额”表述为:某种作物在参照灌溉条件下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四是水文年型。农业基本用水定额水文年型对应为50%、75%。 五是调节系数。原来的表述是:相对基准定额而言的,不同的工程类型、水源类型和灌区规模等因素对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新的表述是:反映工程类型、取水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节约用水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农田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质量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分类指导和推进区域、行业、用水单位、居民生活等节约用水工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的指导。 第九条节约用水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等编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节约用水规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编制用水定额应遵循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编制用水定额应遵循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摘要:《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 水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编制;用水定额;原则;工作 程序号:TS08 文献标识码:B 1编制用水定额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1遵循国家颁布标准的原则。 1.2遵循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与技术条件可能可行的原则。 1.2.1充分考虑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 能 力、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编制用水定额除了具有能源定额的共同特点外,还应注意因水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一些特殊性,如水质状况等。 1.2.2用水定额水平既要能反映较为先进的用

水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又能促进用水水平较差的企业改进用水技术,加强用水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和企业的总用水量。 1.2.3 编制的用水定额应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内所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新工艺为基础,通过对历次编制用水定额所依据的材料、方法、定额水平作比较、借鉴、参考,以确保编制定额的先进可行,可操作性强,便于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使用水定额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1.3遵循法律程序的原则。 1.3.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 1.3.2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用水定额。 1.3.3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用水定额报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 1.3.4用水定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用水定额的表达形式 2.1单位产品用水量表达形式。单位产品用水

惠城区农业水价价格拟定方案【模板】

惠城区农业水价价格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23号)和《印发惠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城府办〔2017〕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我区农业综合用水价格方案,现就价格方案说明如下: 一、惠城区4座中型灌区基本情况 1、庙滩水库。庙滩水库在惠城区汝湖镇仍北村,属东江水系庙滩支流。灌区涉及汝湖镇11个行政村,灌区总灌溉面积1.32万亩,其中水田8800亩,旱田4400亩。灌区总人口2.89万人,现有社会劳动力1.2万人。灌区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经济作物有玉米、花生、荔枝等。 2、伯公坳水库。伯公坳水库灌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灌区的主要水源为伯公坳水库,灌区渠道分为总干渠、东干渠和西干渠,承担着莲塘面、洋墩头、老屋、闻村、闻屋、渥仔浘、新屋、黄屋等村的灌溉任务。灌溉面积1.5万亩,其中东干渠灌5270亩,西干渠灌9730亩。灌区总灌溉

面积1.5万亩,灌区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稻约占70%,旱作物约占30%。 3、招元水库灌区。招元水库灌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灌区的主要水源为招元水库和黄沙洞水库。招元水库灌区水源工程由招元水库、黄沙洞水库和招元电站水闸组成,灌区干渠分为东干渠、西干渠和中心干渠,承担着大安、马岭、虾望、矮陂、土桥、洋圳、大利、沙光等村的灌溉任务。灌区总灌溉面积15051亩,种植结构现状基本以水稻为主,其中水稻种植比例约为60%,其它旱作物种植比例为40%。 4、角洞水库。角洞水库灌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镇、汝湖镇境内。角洞水库灌区灌溉范围包含金石二路以北、广仍公路以南、金龙大道以西、惠民大道以东的小金口镇及汝湖镇辖区内东亚村、九龙村、荣头村、新光村、流洞村、虾村、新田村、水苑村、墩子沥村、青塘村等10个村。灌区总灌溉面积10896亩,目前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约70%为水稻,30%为旱作物。 二、制定农业水价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

始兴县农业用水分类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

始兴县农业用水分类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文件精神、以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始兴县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核算报告》及始兴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始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成本监审报告》为基本依据,参考周边县(市)、区的价格水平,结合本县实际,拟定了《始兴县农业用水分类价格及有关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农业用水各类价格 (一)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053元/立方米。 (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加收10%执行,即0.058元/立方米。 (三)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加收20%执行,即0.064元/立方米。 二、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县水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我县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具体额度另

行下达),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计划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实行我县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 1、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2、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 3、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定期将用水户使用的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县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 (二)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农业水价视国家、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及农业供水成本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省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 入政府政绩考核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 区域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节约用水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 有关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农田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质量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制定节水型社会示区和节水型载体 建设标准,分类指导和推进区域、行业、用水单位、居民生活等节约用水工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示区和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的指导。 第九条节约用水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

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天津市属于资源型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60立方米,为全国最少的城市之一,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天津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作为我国缺水严重的城市之一。依靠引滦入津和引黄济津外调水源,基本满足了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近年来天津市一直坚持用规划统筹节水工作,制定了建设节水型社会规划,并逐步建立起科学用水指标、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和政策法规体系。坚持节水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实施,优化配置全市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节水工作中,天津市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用户定额指标体系。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通过差价管理,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并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尝试对节约下来的用水指标进行有偿转让。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指标非常重要,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编制定额的目的意义 1.1.我国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行计划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 1.2.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用水指标的重要依据。通过用水调查,掌握现状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制定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额,是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之急需,意义重大。 1.3.近些年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的增长速度较快,城市缺水和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调查编制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为统一规划、调配城乡水资源,提高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 用水定额可为管理部门衡量、考核单位用水情况,合理评价其用水水平提供依据,使管理内容更加实际,手段更加科学,目标更加明确。用水定额是合理编制用水计划并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同时也为制定节水规划提供依据。实现用水定额管理,可使企业节水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

广东省用水定额 (试行) 广东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小组 2007年1月

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定额的引用 (2) 5用水定额表 (3) 表 1 广东省工业行业取水定额表 (4) 表 2 广东省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9) 表 3 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表 (20) 表 4 各农业区一年三熟设计净灌溉定额表 (24) 表 5 各农业区一年两熟设计净灌溉定额表 (24) 表 6 各种蔬菜灌溉定额 (25) 表7 花卉灌溉定额 (25) 表8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2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GB/T 18916《取水定额》定额指标表摘录 (2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摘录 (3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广东省农业分区 (32) 编制说明 (33)

前言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经贸委《关于开展全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而制定的。本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城镇生活各用水行业,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下达、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收取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的编制是由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经贸委提出,由广东省水利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并经征求省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参与编制的单位有: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水文局、各地水利(水务)局、韶关水文分局、惠州水文分局。 起草单位:广东省水文局

用水定额综述

《用水定额》在参考湖北省部分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成果、企业用水调查成果、部分城市现行的行业用水定额成果基础上,对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做出详细规定。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粮、棉、油的5大品种,分为8个区域编制。在多年平均降水情况下,长江上游区早稻每亩用水为221立方米,中稻每亩用水为265立方米,晚稻每亩用水为226立方米,油菜每亩用水为45立方米,棉花每亩用水为65立方米;工业用水分52个类别,棉纱每吨用水为95立方米,铜板纸每吨用水为75立方米,合成氨每吨用水为100立方米,炼铁每吨用水为8.25立方米;全省城镇综合用水定额为225升/人·日,武汉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206升/人·日,地级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200升/人·日,县及县市家庭居住用水定额为160升/人·日,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为220升/人·日,大专院校用水定额为250升/人·日,等等。 我国用水定额与标准编制状况的剖析 李贵宝(中国水利学会,北京100053)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工业、农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与标准的历史现状,以及目前的进展状况,以期为我国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与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用水定额,标准,工业,农业,生活 1、前言 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水平、挖掘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同时对建立节水型社会,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2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汪恕诚部长在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作为“十一五”水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确定单位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用水量定额,初步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同时在2006年的工作计划中,也提出了“强化节水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因此,结合行业、地区特点,建立以用(取)水定额为核心的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对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以及用水定额的概念 总量控制是水资源管理的宏观控制指标,是指各流域、省(自治区、市)、市、县(区、旗)、各部门、各企业、各用水户的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也就是水权的初始分配。总量控制这个控制指标,是根据全国、各流域、各省(自治区、市)各市和各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在摸清全国可利用水资源量、各流域、省、市、县可利用水资源量和各行各业、各用水户的用水定额以及现状用水量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各地、各行业、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指标。 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微观控制指标,是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的基础。定额涉及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要在水平衡测试的基础上确定各行各业、各种单位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具体用量。有了这两个指标的约束,各地区、各行业、各用水户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了自己的用水指标,再加上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就可以在全社会层层建立一种节水激励制度,就能层层落实节水责任。节水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和节水型社会才能建立,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用水定额(water quota)根据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