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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

制指南

(试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00四年八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适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件师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

50mm ×80mm 。竣工图章就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竣工图示例如下:

(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章为35MM ×15MM 。

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局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十一)对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

要求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见附件J ),该汇总表组卷时应放在所有变更通知单之前。

(十二)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面A4幅面(297mm ×210mm),横向按手风琴或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

(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一)归档的时间:

80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归档的套数

1.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换。

3.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第七条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一)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三)建设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六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

2.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

3.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

4.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

5.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

6.声像档案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立卷

(四)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3厘米,图纸不超过4厘米。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五)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

第八条案卷的编目

(一)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上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应符合附录B。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文件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如果在施工中不产生的文件,在卷内目录上不用打印出来。

4.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5.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施工用表编号或图号。

6.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7.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图章上的日期)。

8.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1.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页尾之后,样式符合附录C。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

1.案卷封面应符合附录D

2.档号、档案馆(室)号和缩微号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时统一填写。

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工程名称、②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③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基中③卷内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附录A)中所列的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4.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5.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替。

6.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

8.委托境外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必须采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

第九条案卷装订与装盒

(一)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前要去除文件上的金属物,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接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图纸不装订,须采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

(二)案卷的装盒: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不超过4卷),卷盒样式符合附录D、E。

(三)卷盒的填写:卷盒封面无须填写,只须在卷盒脊背的“档号”栏填写本盒内案卷的卷号,“案卷题名”栏填写工程名称。

第三章建筑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体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章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

第十二条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筑工程为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筑工程。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的工程档案(原件)。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立卷装盒后,由建设单位汇齐全部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建档案馆检查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移交。不符合规定的,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提交《城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一份存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必须装订成册(移交目录封面样式见附录I),由以下内容组成:

1.建设工程及档案概况表(样式见附录F)

2.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见附录G)

3.案卷目录(样式见附录H)

4.全部案卷的卷内目录(样式见附录B)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附录A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2. 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空白目录)

3. 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4. 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5. 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 附录F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

7. 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8. 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9. 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10. 附件J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样式

附录A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2004年8月

卷内目录卷号_______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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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编制)

长城档[2011]09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廿七日 附:《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报送:市住建委 抄发: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长沙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共印50份 28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格式汇编》等文件,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不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参建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和档案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与编制指南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与编制指南 (信阳地区) 主编:谈国顺 编制日期:2011年5月1日

信阳建设工程资料整理与编制指导教材 前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工程管理资料日益受到重视,工程建设者和管理者从不同角度深刻认识到工程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使用维护以及鉴定加固、扩建改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程管理资料应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真实写照,它记录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过程,反映了工程质量,特别是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此外,工程资料还是工程质量责任追查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工程资料具有各类繁多、内容复杂、数目太多、来源广泛,以及部分资料由多方形成,每个地方资料表格不统一等特点,使工程管理人员在资料收集、管理、编制方面有很大困难。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流动性增加,许多跨省、跨地区工程和施工单位对统一工程资料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虽然部分省市制订了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但是各地多以当地习惯为主,分类、格式、编制、管理等各项要求不一致,给施工、监理单位和城建档案馆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已使一部分资料员觉的无从下手,为此特别编写本教材,以适合信阳地区建筑工程和资料员培训学习使用。

编制人:谈国顺 第一章:工程资料简介 1.1、建筑工程资料主要分为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技术资料由施工资料和实验资料、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组成,安全资料主要由安全管理十六盒、安全备案、文明工地审报资料组成。 1.2、工程资料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工作,统称为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具有综合性、系统化、多元化的特征。它需要相关单位或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彼此约束,它体现项目管理模式和综合管理水平。 1.3、工程资料管理的作用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的日瑧完善成熟,工程资料管理以其鲜明的特点和重要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真实写照,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形成是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作用。 2、工程资料是工程验收和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工程资料以于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 3、体现了项目对于法律、法规、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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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收编人:修改时间: 2009-11-17]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指在城市基本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载体 材料记录的文件材料、竣工图、表和工程声像档案等。具体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综合管线竣工测量档案、声像档案。 (一)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文字部分和竣工图部分。 1、文字部分:包括项目报批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等。 (1)按昆城档字(2001)第45号文件《关于统一使用昆明市工程竣工档案标准化卷内目录的通知》所列标准目录收集。标准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文件, 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编目。 (2)组卷以单体幢号为单位。 (3)标准目录中有“△”一栏为每卷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下所列文件为本卷应 收集归档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4)涉外工程除标准目录中所列内容外,还应收集合作文件、章程;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谈判过程由外商提交的材料;出国考察收集的材 料;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图纸;技术问题的来往信涵、电报、传真文本; 国外设备贮存及运输文件;设备开箱记录、商检及索赔;国外设备的防腐、 保护措施文件等。 (5)文件按顺序收集排列好后,用铅笔在右下角编上页码,单面有字单面编,双面有字双面编(背面编在左下角),没有字的不编号。每卷编号从1 开始,按流水号编写。 (6)编好号后将文件起、止页码填入标准目录中相应位置,标准目录中所列文件如本工程确未生产的可空出,不影响下一文件的编号。 (7)若干幢号的共同文件可统一组在某一幢号中,在备注栏中注明“含XX”幢, 或单独组成综合卷。 (8)每卷厚度不超过4cm,当按标准目录组卷过厚时,可有机分为若干分册,在案卷题名中注明第几分册,每册编号仍从1开始。 (9)标准目录中“大中型建筑”与“小型建筑”按建筑工程专业的多少、形成资料的多少划分,同一建筑工程可同时套用两种类型的目录(例如:立项报批文件、桩基文件套用“小型建筑”目录,电梯、监理文件套用“大中 型建筑”目录)。 (10)标准目录应灵活运用,尽量套用。特殊文件、工艺不能套用标准目录的, 可考虑单独立卷,另行编制目录。 2、竣工图 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按照所完成的实物所绘制的一种归档保存的“定型”图样。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暖气、燃气、消防、装饰、电 梯等专业的竣工图。 (1)编制竣工图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凡按图纸施工,无修改变动的(一般只对某几张图纸而言),在新的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由负责责任的有关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即可作为竣工图。第二种: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后能清楚、准确地反映工程现状,图面清晰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最版加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最版 加

曹妃甸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求 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各个程序要有责任者的签字或盖章手续,并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用。归档的项目建设文件,应做到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字迹工整、图像清晰,有利于保存。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能够分阶段进行,也能够在单位或分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施工单位城建档案一般做三套,一套(原件)移交曹妃甸工业区住建分局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自己保存;建设单位需向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综合资料(前期开工手续及后期验收手续);监理单位需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城建档案馆(室)只对建设单位办

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交接目录、接收和移交证明书、鉴定表(一式两份),需在交接书上双方签字,盖章。 二、工程资料分类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规定,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二)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三)施工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四)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三、工程资料归档范围、质量要求、立卷原则及方法 (一)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凡在曹妃甸工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工程资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ICS93.010 P 01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153—201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2012–12–3发布2012–12–31实施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3) 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 5.1 归档范围 (4) 5.2 质量要求 (4) 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 5.4 案卷的编目 (5) 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6) 5.6 装具的要求 (7) 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 6.1 归档范围 (7) 6.2 质量要求 (7) 6.3 整理要求 (8) 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

7.1 归档范围 (9) 7.2 归档要求 (9) 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9) 7.4 案卷的编目 (9) 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10) 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 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 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 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 A.1 概述 (13) A.2 归档范围 (13) A.2.1 纸质档案 (13) A.2.2 声像档案 (15) A.2.3 电子档案 (16) 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 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 A.3.2 监理文件 (18) 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 A.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9)

建设工程档案指导手册(全套)

档案编号:清城档指导第()——()建设工程档案指导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资料员::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层数:地下地上 项目档案指导联系人:联系:3862777 报指导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档案手册使用说明 1、本档案指导手册存放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 2、本档案指导手册为指导履行指导任务作指导记录。 3、本档案指导手册在竣工验收后交回城建档案馆归档。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须知》 (试行)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指南》。 一、法律法规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 (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七)《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建办档[2008]39号 二、基本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围,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及报送工作,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档案工作签订协议,明确各单位工程档案归集责任围,确定档案编制的套数、容及整理规,

规定奖罚条款。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对照工程档案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5、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 6、接收和保管其它未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围的档案。 (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 1、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围。 4、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城建档案馆职责 1、城建档案馆参与建设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3、审查和接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对已经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向建设单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对已经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向符合条件的建设或代建等有关单位出具档案原件存档证明(档案部门确认的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三、纸质档案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 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 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 3档案管理职责 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2 交通建设局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0.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0.4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9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1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 construction archives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2009-04-14 15:31:36 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 二零零九年四月 前言 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年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冀建法规(2000)2号《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冀建法规(2008)759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2001年第123号令《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需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缴纳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纸质成品卷、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现就其主要内容摘录成册,以便操作。不尽之处,请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 二零零九年四月 一、工程档案纸制成品卷要求

(一)、工程档案装具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案卷装具采用卷盒,卷盒的外表尺寸为长310㎜×宽220㎜,厚度分别为20、30、40、50㎜。卷盒采用美国进口无酸纸制作。卷盒封底有“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监制”为佳。其颜色参见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样本颜色。 卷盒封面式样见附图1 卷盒脊背式样见附图2 (二)、工程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归档的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小于A4的应用A4纸衬托,不得擅自用复印纸或有字的其他纸张裱贴。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样式如下: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 制指南 (试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00四年八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适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件师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建设工程档案指导手册全套

建设工程档案指导手册 全套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档案编号:清城档指导第()——()建设工程档案指导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资料员:电话: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层数:地下地上 项目档案指导联系人:联系电话:3862777 报指导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档案手册使用说明 1、本档案指导手册存放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 2、本档案指导手册为指导履行指导任务作指导记录。 3、本档案指导手册在竣工验收后交回城建档案馆归档。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须知》 (试行)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指南》。一、法律法规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七)《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建办档[2008]39号 二、基本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及报送工作,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档案工作签订协议,明确各单位工程档案归集责任范围,确定档案编制的套数、内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方案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前言 本标准代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单项工程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要求规范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为市工程建设规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规,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 责解释。 特此通知。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城建集团 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主要起草人:建国楼建春乔荣莉徐敏静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月

大建安--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编制指南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编制指南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1 总则 1.1目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1.1.1建筑工程安全档案,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所必须的基础工作和必备的法定资料。为 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科学、有序、规范地编写和管理安全档案,特制定本指南。1.1.2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遵照执行。 1.1.3建筑工程档案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各种安全行为的真实写照,其主要作用是: 一、为安全咨询、生产指挥、施工组织及安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是指导建筑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 二、预知危险,消除隐患,评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必备档案 资料; 三、考核各单位遵法、守法和施工管理水平,便于查找安全责任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的依据。 1.2依据、内容范围和要求 1.2.1制定本指南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 1.2.2建筑工程档案编制内容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文明施工安全档案; 三、脚手架工程安全档案; 四、模板工程安全档案; 五、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档案; 六、“三宝”“四口”安全档案; 七、施工用电安全档案; 八、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安全档案; 九、塔吊安全档案; 十、起重吊装安全档案; 十一、施工机具安全档案; 十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其它归档资料;

1.2.3 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一、及时——指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会议记录、验收记录等,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准确——指如实反映安全管理情况,执行标准规范准确,不准伪造,不准弄虚作假。 三、系统——指档案工作有连续性,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编制及管理人员不宜更换,资料内容、时间互相连贯,程序合理。 四、科学——指按科学规律办事,一切从安全实际出发,方案、措施等内容即全面有有针对性,不随意乱编乱凑材料。 五、完整——指各类资料齐全、字迹清晰、程序合理,各方负责人签字俱全。要将资料分科目装订成册,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3职责 1.3.1建筑工程安全档案是指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档案员负责制定计划、 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施工现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方案编制、安全交底、验收记录和各种有关安全记录的编写。档不设安全档案管理员时,应由安全员兼任档案员的全部工作。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应及时按规定对所检项目做出评定或检验意见,并签字盖章。 1.3.2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 作,并负责整理完整的建筑工程档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及时将所购的材料、设备、构件的出厂合格证等提供给安全档案员。 1.3.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后要及时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档案的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监理单位应将验收情况及验收结果记录在监理档案中。 1.4检查 1.4.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1.4.2安全档案检查按《安全档案检查评分标准》进行。 1.5编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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