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