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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学习要点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法学的体系和法理学

三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四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重点、难点讲解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主要以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法学既研究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也研究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形式以及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等问题,并在研究法律现象的同时,发现法的发展规律。此外,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研究法律现象必然涉及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

法律现象是个复杂的概念,它泛指一切涉及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产生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等领域,由此就产生了人类在这些领域中的各种关系。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意识、文化以及法与经济、政

治、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以及如何调整这些关系,这也就涉及到法应该如何制定才能体现法的价值,这些都是我们要学习的问题。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1 法的性质和法学的性质。法的性质主要是指法的阶级性。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消亡都离不开阶级和阶级斗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必然体现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对于研究法的学科,就不能回避这一点,因此,法学在社会科学中是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

2 法学的职能。是指法学的研究对于社会的反作用的问题,它体现为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学的应用职能是法的职能中最重要,法学担负着于阐释法的本质、规律性的基础上,致力于阐明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有科学根据的预测、多方位地直接地服务于法律实践。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职能,即理论认识职能。法学的意识形态的职能则指的是人们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法学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尤其是通过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广泛开展,法学还可以促进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

法学的产生以法律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

条件。作为比较系统的有关法律现象的理论、知识的法学,是在法律资料有了一定的积累,又有了专门研究这些资料的职业法学家阶层的条件下产生的。

在谈到法学的起源时,恩格斯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在中国,法学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春秋战国是古代文化史上极为辉煌的时期,也是法律思想非常繁荣的时期。当时各种学说纷纷兴起,百家争呜。其中,对法律的看法,是各家尤其是儒、墨、道、法四家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法家更以主张法治而得名。法家从历史上总结了治国经验,详尽地论证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提出了"不务德而务法" 、"任法而弗躬"的法治主张。

在西方,法学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到古罗马时期,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法学的发展

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法学领域几乎一直由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垄断。他们为法学提供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在阐述法律现象的某些方面提出了合乎科学的观点,但由于阶级地位和时代的局限性,他们没有能够科学阐明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科学地

阐明了法律的起源、本质、特征、作用以及历史演替的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真正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与以前的法学本质的区别在与它的唯物性和辨证性。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完成了法学的党性和法学的科学性的一致。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主要有三个:

一是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尽管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所以他们不能对法律现象许哦出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这就使得如实、科学认识法律现象成为可能。

二是阶级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

三是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的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辨正统一的。因为工人阶级没有与社会发展不相容的狭隘的阶级私利,工人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必须解放全人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种阶级性决定了它的党性与科学性的一致性。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尽管对法律的本质有不同的解释,但他们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律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律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四是在一些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着原则的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律是超历史的,是从来就有的,也是永远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人

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律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在法存在的时代,它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方式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法律也将趋于消亡,那时当然还存在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各种行为规范,但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律了。

三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体系

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方向的研究学科,这些学科都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我们称之为法学体系。

我国的法学体系主要包括六大类:

1理论法学;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包括(1)法理学;(2)法哲学;(3)法社会学;(4)实证法学论;(5)比较法总论;(6)法律控制论和更细分化的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等。

2 法律史学;法律史学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1)中国法制史;(2)外国法制史;(3)中国法律思想史;(4)外国法律思想史;(5)法学史等。

3 国内部门法学;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包括(1)宪法学;(2)行政法学;(3)劳动法学;(4)民法学;(5)婚姻法学;(6)经济法学;(7)自然资源法学和环境保护法学;(8)刑法学、犯罪学;(9)诉讼法学;(10)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学;(11)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1)国际公法学;(2)国际私法学;(3)国际贸易法学;(4)国际经济法学;(5)国际刑法学等。

6边缘学科。法学与其他与法学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而形成的学科。包括:(1)法医学;(2)物证检验学;(3)法律心理学;(4)司法统计学等。

(二)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其地位

1法理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业、发展等基本问题,验机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专指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根本问题的学问。因此,法理学又被称为法律哲学。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曾更为明确的强调,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现象的最一般、最基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鉴于此法理学有两个明显的学科特征:一是法理学是用哲学的方法说明法律问题的构成的,不能局限与对各国法律的简单介绍;二是法理学研究的不是具体的法律问题,而是带有普遍

性和根本性的法律难题。归纳来讲,法理学不是介绍法律知识的,而是探讨基本的法律问题,不是一个知识体系,而是一个思想体系。

2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通过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法史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比较中总结出来的。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作用等基本问题。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的学科,是学习和研究部门法学的入门学科。(三)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1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法理学所给我们提供的是解决法理学问题的观点、态度和方法,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在于:

(1)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2)可为学习部门法乃只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3)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整顿制素质和业务素质

2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研究方法是法理学提炼法律问题,认识法律现象,建立法律理论的手段和方式。

法理学的发展,固然取决于环境变化、社会需要、宽松的体制、勇气和胆识等因素,但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科学的手段,就很难有科学的进步。学习和研究法理学,一般需要以下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要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待我们周围的一切现象,这是基础,也是核心;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法理学课后习题

法理学课后习题 一、绪论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概念: 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理学: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性质: 法学: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着不同社会阶级、阶层以及不同社会集团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它们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 阶级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权利与法律要

求的体现,它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马克思主义的党性要求科学性,而科学性又是实现党性的保证; 法的概念和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也不可能是超阶级性的,而是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决定法的根本因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统治阶级一致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 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法与国家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法与国家权力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的消灭,国家与法都将消亡。 3.如何看待中国当代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度和方法? 基本态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法学。 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 2.一般的科学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 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

目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 参考答案 (7) 第二章宪法 (14) 参考答案 (20) 第三章刑法 (26) 参考答案 (36)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 参考答案 (48) 第五章民法 (52) 参考答案 (61) 第六章商法 (69) 参考答案 (73)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 参考答案 (81) 第八章经济法 (86) 参考答案 (90) 第九章行政法 (94) 参考答案 (99) 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 参考答案 (108) 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 参考答案 (114) 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 附录二参考书目 ............................................................................... 附录三推荐书目 .. (165)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 5、6 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复仇 复仇的弱点?

复仇弱点之校正 制度化的复仇 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 7、8 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 9、10 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1、12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3、14 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 5、16 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 7、18 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 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 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 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 5、26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与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 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 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 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 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 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 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 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 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 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C党的十五大 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A、司法机关 C公检法机关 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 A、经济权利 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 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 A、司法权独立C审判独立 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 A、执法C司法 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 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C整体作 用与局部作用D党的十六大 家的主体是() B广大人民群众 D中国共产党 B社会和文化权利 D政治权利和自由 ) B司法机关独立 D司法人员独立 B 守法 D 违法 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B 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 (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 C行为D语言 )提供共同的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C习惯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C英国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范围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权利 C义务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 B、判例法 D不成文法 ) B、德国 D日本 )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B、权力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A、法系 C法学体系B法律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 C洛克D卢梭 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 1982年宪法 B 1978年党的^一届三中全会

法学通论重点_吴汉东版

第一章:法理学 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 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 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历史任务相同。(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二是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都以法典的形式表现。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其成文法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三是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是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有执法权;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除有执法权外,还有立法权。五是诉讼程序不同。首先,审讯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审讯制度是以法官为主,一问一答,采取讯问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辩论制或对抗制。其次,陪审制度不完全一样。大陆法系国家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英美法系国家有专门的陪审团,由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并作出基本结论,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朱苏力也许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了,不仅它的学术,他的演讲也受到广大学生的追捧。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朱苏力的演讲风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朱苏力的演讲风采 一、主题鲜明,句句扣旨 主题是演讲的灵魂。所以,演讲者所讲的话题要明确突出,不可含含糊糊,似是而非;对所要阐述的观点和主张,态度要明朗清晰,爱憎分明,决不可吞吞吐吐,模棱两可。这样,听众听完演讲之后,才能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从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在给北大法学院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做演讲时,朱苏力这样讲道: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有的人可能会想,这件事即便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但是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 这段话紧紧围绕着"珍重自己"这个主题展开论述,旗帜鲜明地告

诫学生们不要做有悖于良心的事情。他先是以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为例,说明了在以后人生的道路上,我们要经受得住一些无形的但是危害性极大的诱惑;之后,为了更强有力地证明观点,以"种种诱惑……甚至以法治的名义……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这一递进句式,从反面论述,将造成一些人做出没能"珍重自己"行为的可能性一一列数,把丑话说在前面,起到了启发警示的作用。最后语气坚定地说:"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进一步突出强化了演讲的主题,做到了观点鲜明,态度明朗,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演讲效果。 二、条理清晰,言之凿凿 演讲不讲求条理性,语序杂乱是不行的,演讲者必须合理安排演讲内容,做到言之有序,条理清晰,这样听众才能对演讲的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朱苏力在题为《第一个梦想成真》的演讲中曾这样讲:学习不仅仅是读书和上课。不要把学习仅仅当作一项任务,或是为了分数,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谋杀了你生活的快乐。我说过,不要追求"刻苦"学习,而是要"发现你的热爱"。学习应当是一种享受,一种生活的常态。这里有许多智慧的老师,不仅有本校的,而且有外校的;有许多精彩的讲座,不仅是法学的,还有其他专业方面的。你还应当发现,周围的每个人都会有你不可能一一亲历却是你所需要具备和了解的知识和经验。一次远足也许会令你获得一位良友;一次交谈也许会让你进入一个只能在电视上或书本里接触的世界。大学并不只是校园比中学的更大一点儿,同学更年长一点儿,老师学历更高一

法理学笔记

绪论 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性质 社会科学;政治性;阶级性 三、法学的职能 理论认识职能;意识形态职能;实际应用职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法学的产生条件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 2.中国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3.西方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不同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与经济得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 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其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体系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边缘学科 二、法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1.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第四节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阐明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的、经济的内容及其规律性。法学、法理学则要联系这些内容研究它的法律形式。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一方面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律,也找不到脱离政治学的法学;另一方面,在现代国家中,很难找到与法制毫无联系的政治学,也很难找到与法学无关的政治学。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关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第五节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法理学和法学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学体系的构成,并从三个方面论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首先是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其次是法理学研究的主题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都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最后是法理学与法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由此定义法理学对法学的深刻影响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体系地位 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学科,法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理论积淀。什么是法学,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看法不同。在现代,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法学界一般均认同:所谓法学,即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而法理学则是以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简而言之,法理学就是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应用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原理,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后该如何发展的一门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了法的一般规律。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是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的一个体系。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学法理学

入门须知: 1、什么是法理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 (一)一级概念 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 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 定法。 法中国西方

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 自然法。(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法理学 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 (共同的)法律现象 法学 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所有的)法律现象 (二)二级概念 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 规范部分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法律制度 : 立法制度、司法制度 、法律监督制度等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 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 法律现象

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 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 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 责任等 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 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学体系 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 二、相关概念的联系 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 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理学概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 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 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学与政治学的区别,一些高校也开始恢复设立法律系,开始法学研究和教育,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也就逐步发展起来了,起初是使用“法律基础理论”,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恢复使用“法理学”这一概念。 那么,到底什么法理学呢? 国外法理学家的定义有:法理学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学说。它是对法进行一般性研究,以揭示法律的基本理论,探索法的最普遍的问题。 国内法理学家的定义也比较多,目前比较通用的观点是: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学说。从研究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学通论》(高起专)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法的体系: 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缓执行。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6.法律制裁: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7.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根据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8.信赖保护原则: 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 9.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10.消费者知情权: 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5: DDBDD 6—10: DBAAA 11—15: ACBCA 16—20: DDD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6.错 7.对 8.对 9.错 10.错 四、简答题 1.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案要点: 第一,法的起源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长期演化过程; 第二,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第三,法的起源和国家的起源密切相联系; 第四,法的起源经历了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从混沌到分化的过程。 2.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案要点: 第一,行政赔偿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第二,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要小于行政补偿; 第三,程度不同,行政赔偿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第四,时间阶段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违法行政之后,而行政补偿事前也可以进行; 第五,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答案要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 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二,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 答案要点: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5. 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 答案要点:第一,实效免责,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在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定期限后不在承担责任。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一、背景:被告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惩治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刁民,因此他在这个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很多人为他鞍前马后,特别是何会计。此事从惩罚措施说起,堆堆村有两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道德之人,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重者五花大绑游村,以儆效尤。堆堆村里某人媳妇翠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为不仅不孝顺,而且出言不逊,甚至拳打脚踢,致使自己的婆婆无法忍受翠花的凌辱,在万般无赖之下告到山杠爷处,山杠爷就把她给游村了,性情耿直的翠花不堪忍受欺辱,于是在山杠爷的家门上吊自尽了,最后山杠爷就被刑拘了。 特别提醒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构思的产物,与我们的现实相差很远,不过它里面所蕴含的价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更有这个必要。其实只要上过大学进入法学院同学都应该知道中外法制史这门课程,有些人偶尔会埋怨到,这东西是古人的事,与我们太遥远了,没有必要花费课时和精力去学习它,一种东西的价值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考量。使得我们更深层次了解我们现行的实在法经历那些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习惯-习惯法-实在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是继承的,还是本土所产生的,可以更深的了解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①。通过我国历史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刑法史是一 注释: ①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5.

部血泪史,经历了罪行擅断和滥杀无辜的年代,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圆满的解决,杀人就如同割韭菜。列入这段分析的目的主要说明特定背景下社会现象。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和解,和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风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这也是父权家长制的精神所在,也体现法律与民间的乡规民约的价值冲突。我们面临的是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及如何实现实在法和民间法的有效结合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调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调整人的外在行为。影片中翠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依照刑法或者民法呢?如果依照刑法,翠花谩骂了婆婆几句,轻微的殴打了婆婆几下,给她强加一个故意伤害或者是侮辱罪,是缺乏构罪的要件,再说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婆媳之间的矛盾自古以来就有,而且这种矛盾纷繁复杂,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证人可以作证,因为他们的矛盾发生在一个很小的空间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证据不足,于是陷入“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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