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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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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比较题】

第二章证据概述

●国外立法和理论对证据的界定中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三分说

(1)从当事人提出之角度——证据方法;法院获得心证,依五官作用得调查之有形物。

(2)从法院调查所得结果之角度——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定程序调查证据,所得心证形成之资料,如证

人所做的证言为法庭记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为法庭存卷等。证据方法不一定具有证据资料的意义,例如:证人不了解案件事实,无内容之书证。

(3)从法院以之作为案件事实的裁决依据之角度——证据原因。法院可以据之推导出系争事实存否的基础资料或状况,其与证据资料有一定的联系,一般它来源于证据资料,但又不完全依靠证据资料,当事人

之间的辩论内容也属于法院考虑的范围,同时证据资料并不能当然地转化为证据原因。例如:未被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关联性和关联程度

(1)地位和作用不同。关联性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资格,关联程度决定证据的证明力;

(2)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审查主体不同。

【名词解释】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具有的必须根据其自身或者结合其他的证据能够合理推导出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属性。

【简答题】

●民事证据与民事实体法

1、实体法在许多情况下决定证据证明的方向以及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于证明的对象尽管学术上有许多争议,但都不否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实体事实应当成为证明的对象,由此,实体法决定证明的对象。并因此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收集证据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实体法规范,证明的方向也就有本质差异。(举例)

2、实体法决定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证据的提供。一般情况下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先提出证据的义务,同时其也有较大的举证负担,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组织对方证明的意义上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程度也不需要太高。同时对方当事人也不需要就对方主张的所有事实为抗辩,它只要证明其中的一项要件事实不成立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实现其诉讼目的。而一般理解举证责任规范应当由实体法决定或者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应当是实体法规范之一。

3、实体法还决定某些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条件。

4、某些实体法规则还直接指导司法者的推理活动和当事人利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活动。比较典型的是实体法上的推定法则,

●证据与程序法

1、证据的提供、审查与判断都需要在程序的进行中完成。因此证据的运作过程同诉讼程序糅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剥离了证据的程序是空洞的程序,离开了程序法的证据没有生命力。

2、在实体法之外,程序法也能够限定证据之证明对象的范围。例如:规定自认的规范是程序规范,而不属于实体规范。关于司法认知的规范也是程序规范。

3、辩论主义条件下,程序具体规定证据提供方面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

4、决定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明程度的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规则不同,其具体由程序法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的具体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之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证据形式必须合法

(1)证据应当是法律规定证据种类;

(2)对于某些特定的证据,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此时证据必须具备这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2、证据取得必须合法

(1)证据取得的主体必须合法。

(2)证据取得的程序合法。即是说即使有证据收集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其收集证据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

(3)证据收集的方法合法。不当讯问方法的禁止。必须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

3、证据的内容合法,主要是指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由于证据自身的内容存在瑕疵,一旦在诉讼中使用会侵犯法律保护的起其他重大的社会价值。

【比较题】

第三章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以规范何种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收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的程度等的各种法律原则的总称。

●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排除规则是关于何种证据具有容许性、何种证据不具有容许性,并将不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排除于诉讼程序以外的各种规定的总称。

【简答题】

【比较题】

第四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名词解释】

【简答题】

【比较题】

第五章当事人陈述

●自认与认诺的区别

1、认诺是诉讼中的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全部或一部门明确表示承认,并使诉讼程序终结或者裁判范围缩小的诉讼行为。又称为权利自认。

2、与自认的相同法理:均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均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适用于一般的私权案件中;均要求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需向法院作出。

3、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

(2)效力不同;

(3)对代理人的限制不同。认诺一般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之,可以认诺的代理人必须是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自认如果不涉及对自己诉讼利益的放弃或者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承认,可由一般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之。

(4)可否撤消不同。认诺一经作出即不能撤回;而自认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撤回。

(5)作出主体不同。自认既可以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自认一般是主张者的对方当事人;而自认只能是诉讼中的被告作出。

【名词解释】

【简答题】

【比较题】

第六章证人制度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证据

下列情况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比较题】

第七章鉴定人制度

【名词解释】

●鉴定人主义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针对鉴定人资格总体上采鉴定人主义原则。按照鉴定人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或哪些机构具有鉴定人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所以又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鉴定权主义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针对鉴定人资格总体上采鉴定权主义原则。按照鉴定权主义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确规定哪些人或哪些机构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所以又称为“有固定资格原则”。

【简答题】

●取得鉴定人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以鉴定人基础成立鉴定机构;

2、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鉴定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在鉴定人名册上登记、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审查;

4、侦查机关可以自行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从事对外鉴定业务,只能从事侦查过程中的事项的鉴定;

5、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第4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取得鉴定人资格的条件)(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决定》第5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自然人)。

●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是在原鉴定结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诉讼中的专门问题再次进行鉴定的制度。有以下几种情形: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

【比较题】

●(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

一、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把鉴定人规定为一种特殊的证人,理论上称之为“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普通证人则被称为“外行证人”(lay witness),也就是说,鉴定人和证人的诉讼地位是大致相同的,两者有其共同点:对鉴定人的口头询问,在程序上与询问普通证人规则基本相同,只有少数例外情形;鉴定人由当事人带上法庭,像对待普通证人那样由当事人双方对其主询问和交叉询问,对专家证言进行质证等。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的专家证人之地位,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说明:

1、是否聘请专家,以及聘请多少、哪位专家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在英美法系对专家证人没有中立的要求,专家证人完全站在自己当事人一方,出具专家意见也以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为原则。

3、专家证人虽然可以询问自己的当事人,当事人也有必要和义务提交相应的材料。但专家证人不具有查阅法院的案卷、询问对方当事人的权利,这一点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鉴定人有严格的区别。

4、报酬承担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专家证人的报酬和其他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而且法律不对之规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把鉴定人同证人区分开来,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地位。

称谓上。审判官的辅助人、法官的助手、“科学的法官”。鉴定人为了弥补法官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而被要求独立于双方当事者,其地位与证人有严格的区别。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1、在鉴定的决定方面,大陆法系,通常都由法院决定是否实施,并指定鉴定人,而且有的国家还规定法官可以具体指挥鉴定。

2、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要求鉴定人和法官一样保持中立的地位。为实现这一要求,各国一般都赋予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鉴定人具备法律规定回避条件时,自己也应当主动回避,旨在追求鉴定人的中立性。

3、鉴定人享有较多的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往往为一般的证人所不享有。例如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查阅或者检查争议的物品的权利等。

4、鉴定人的报酬和鉴定的费用一般由法院以国家的名义支付,虽然这一费用最终会以诉讼费用的形式,

转化为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但是在名义上却不承认鉴定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关系。

●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

概念:是指经过当事人申请、法院批准当事人聘请的协助当事人就诉讼中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特点:不具有中立性,法院无权以职权委托、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具有资格方面的要求。第八章证明对象

【名词解释】

●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知悉,是对于事实裁判者作为社会大众中的一员在诉讼证明前已经知悉了解的一定的案件事实,事实裁判者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的诉讼制度。

司法认知分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司法认知是指法院或者裁判者在诉讼开始前应予掌握或者知晓的法律或者事实;狭义的司法认知,则仅仅针对其中的事实而言,并从证明对象的排除上认识司法认知的意义。狭义的司法认知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称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我们在这里对司法认知的介绍也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出发的。

【简答题】

●司法认知的特征

1、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官。即使是在陪审团审理的情况下,对于司法认知的内容和范围也预先由法官对之予以决定。司法认知既可以由法官以职权主动进行,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而产生免证的效力。

2、司法认知的对象是特定的事实。

3、司法认知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方式。这并不是说法官因之成为诉讼证明的主体,而是说通过司法认知可以缩小当事人诉讼证明的范围。

4、司法认知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效果是免证,对主张事实的一方是有利的,而对对方当事人则是不利的。为保障司法认知的公正、中立,必须建立相应的程序规则予以制约。司法认知的告知规则、司法认知中的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规则、对于法官司法认知错误时的必要的救济规则等等。

【比较题】

第九章证据调查

【名词解释】

●狭义的证据调查

民事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以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各种活动。

●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间的证据一般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证据也因此丧失证据资格的制度。

●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既是一种证据的固定方法,也是一种证据的提供方法,即是说一旦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就免除了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简答题】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1、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证据规定》第15条):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实。

应当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而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时的救济措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法律仅规定属于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的证据,而法院没有收集的,在二审中发现的可以按新证据处理,在裁判生效以后可以作为再审申请理由。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1)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内容

(1)举证时限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是不适用关于举证时限的最低时间点的规定。

(2)举证时限的产生:

1)当事人协商确定;

2)法院依职权指定。

第二种情况适用的比较多,立案庭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确定。这样做的优点是:比较方便,缺点是:A,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不具体;B,当事人相互的举证时限计算不一致,导致最终的届满点不一致。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C,公告送达的情况下,当事人事实上可能无法举证。(3)具体时间及其后果

1)具体时间:指定的期间不少于30天。简易程序的例外,当事人协商的不受该规定限制;

2)后果:失权。

(4)举证时限制度的其他附带效力。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5)例外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新证据

...不受举证时限的提出。

(6)举证时限的重新指定和延长

A.举证时限的重新指定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以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不受原举证时限的限制;

2)原举证时限带来的证据失权效被冲破

B.举证时限的延长

1)适用条件: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一般认为这些原因主要是客观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限,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2)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批准,且申请必须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3)在延长的时限内当事人举证仍有困难的,其可以再次申请;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不能适用延长。原因在于法院无法收集证据,即使延长也无实际效果。

(7)举证时限制度中的新证据问题

A.新证据不受举证时限限制的原因:

1)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致。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2)缓和举证时限制度的刚性,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

B.新证据的认定问题:

1)一审中的新证据(证据规定第41条第1款)

①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新出现的证据、原来就有只是原来没有发现有该项证据。

②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时间内仍无法提供。

2)二审中的新证据(证据规定第41条第2款)

①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②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内申请法院收集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当事人的申请,并决定收集证据的情形。

3)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①原一、二审程序中未出现、未发现的证据;

②原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但再审审查中认为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对之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经过了一审、二审的审查以后,法院就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应当具有权威性,不能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了。

C.新证据适用中的问题。证明比较困难。

【比较题】

第十章证据交换

【名词解释】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当事人双方在审前准备阶段于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相互展示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表示有无异议的活动或者过程。

【简答题】

●证据交换制度基本内容

1、举行证据交换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不是案件的必经阶段。

2、与举证时限之间的关系

是两个相互独立、前后相继的制度,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3、证据交换的主持和方法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

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为组织证据交换法院一般要制作专门的表格,内容涉及证据的种类、所证明的问题等,不能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的来源等问题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书证的证据交换实践中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证据交换完毕以后,实践中还应进一步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或者是否愿意自行和解。如果有可能则组织庭前调解或者交当事人自主和解。

4、证据交换的目的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1)明确争点;(2)防止诉讼突袭;(3)促进和解

5、证据交换的次数

证据交换过程中反驳对方,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2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主要是针对第一次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准备提出新的证据予以反驳,如果不进行证据交换,对于这样的新证据无法实现防止诉讼突袭的目的。

证据交换开始的时间的,必须由法院决定。便于法院参加主持和法院对证据交换的管理。

【比较题】

●我国证据交换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证据开示制度的区别

1、功能方面不同。我国的证据交换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一种证据收集的方法;而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证据收集的方法。

2、主持不同。我国的证据交换由审判人员主持,证据开示由当事人的律师主持进行。

3、是否属于案件的必经阶段不同。我国的证据交换并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或程序,普通法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是案件审理的必经阶段,只有证据开示后才能向法院进行举证。

4、与举证时限之间的关系不同。我国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时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普通法国家举证时限与证据开示统一衔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在证据开示后进行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后,法院要进行前期审理。

5、时间的计算方法不同。根据具体方法规定不同的限制时间,我国以次数作为计算方法。

6、具体实施方式不同。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获得证据信息的方式;笔录证言、质问书、要求自认等。

第十一章民事举证责任制度

【名词解释】

●证明责任

也称为客观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简答题】

【比较题】

●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的区别

(1)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解决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法院不能拒绝裁判之间的矛盾;提供证据的责任在于影响法院对事实的判断。

(2)可否由法院分担不同。证明责任在所有案件中都只能是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可以由法院分担,表现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3)与诉讼模式之间的联系不同。证明责任存在于所有的诉讼类型和诉讼案件中,与诉讼模式没有关系;提供证据的责任直接与诉讼模式相关联。

(4)能否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不同。提供证据的责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的举证情况,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5)发挥作用的时间不同。证明责任主要是法院的裁判阶段发生,并作为裁判的一种形式存在;提供证据的责任发生于诉讼的开始和法院的最终裁判形成之前。

(6)对于同一要件事实可否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不同。证明责任不能为当事人双方分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可能当事人双方都要承担,但对同一要件是的证明责任只能由当事人一人承担。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 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 A .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 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证据法学 论述题

证据法学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④证据规则方面。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⑴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①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②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①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②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①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②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4.论书证的特征? 答:①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③书证具有稳定性;④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⑤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提供。 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 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①具有综合性。视听资料不宜也不能将其纳入任何一种旧的证据种类中,而应当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对待。②具有动态直观性。它是其他证据形式所无法比拟和代替的。③具有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证据法简答题1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 ——简答、论述题、案例题 2013年1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 36.(本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 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求是竞合的 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 37.(本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内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 二、笔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 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本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错作用、相互影响。 39.(本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陈述;(3)公共文

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行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较印证法;是指,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行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某地河堤旁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该地侦查机关迅速介入展开调查。由于尸体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侦查机关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尸体的死亡时间、致死原因、致死的凶器种类等问题进行认定。 问: (1)某鉴定机构针对本案作出的认定结果是否属于鉴定结论?为什么? (2)鉴定人员并没有看见死者的致死过程,其出具的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为什么? (3)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有何区别? 答;1、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认定结果属于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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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 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 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 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 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 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 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4.证明标准的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 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 只要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分述如下: 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为: 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即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感知,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的。 关联性体现为: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 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关联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多样性:关联性存在直接关联、间接关联;正关联性和负关联性;关联性强和关联性弱等对比关系(3)隐蔽性。需要通过司法人员的仔细调查才能发现。(4)受科学技术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发现以前所观测不到的关联性。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 1.名词解释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 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 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4.比较的方法。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

(完整word版)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 在证据法课程上,王教授希望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作对比。这体现的证据法学学习方法是?(C) A.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B. 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 C.比较的方法 D.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2.2009 年 6 月23 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某。若 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罪名成立,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C) A. 排除合理怀疑 B. 证据确凿?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清晰的、有说服力的证明? 3. 关于物证的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是指以自身所反映的内容或存在的状态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痕迹? B. 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的状态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痕迹? C. 是指以自己所具有的质量、重量、材料、成分、结构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D. 是指以自己的所处的位置、所占的空间、时间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4. 关于书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对于公文书证记载的事项,不允许加以推翻? B. 报道性书证本身也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C. 特殊书证仅基于法律的规定才可产生? D. 文字书证是最为常见的书证? 5. 关于视听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视听资料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B. 视听资料是以静态的文字、符号或图像等所体现的内容来再现案件事实 C. 视听资料是以动态和直观的音像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和消灭过程 D. 以录音方式录制的证人证言属于视听资料 6. 关于电子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我国已经就电子证据问题做了专门的立法 B. 电子证据是现代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 C. 目前世界上尚没有国家制定有关电子证据的专门法律 D.理论界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内涵做出了周延的界定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二、证据概述 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 (1)证据的客观性: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 (一)物证与书证 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 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 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 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因此,书证也属于戊义上实物 证据的范畴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2)区别: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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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16、【证明标准】:是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证明结果是否合格的准则和标尺。 17、【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18、【证明对象】:也称案件事实、待证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提出的,需要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基础。特征: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性质密切相关,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意义:是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当事人针对性的进行证明。 19、【司法推定】: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运用经验法则,推认特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活动。

证据法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2)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4)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5)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6)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 答:①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②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③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④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⑤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⑥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答:过程:①收集证据阶段。②审查判断证据阶段。③提出证据阶段。方法:①侦查和调查。②举证与发问。③质证和辩论。④推定和认定。 3)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 答:①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 4)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 答:性质:司法认知既非诉讼证明方式,亦非法院认证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 意义:①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②提高诉讼效率。 5)司法认知和免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 答:①性质不同。②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③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④运作状态不同。⑤体现的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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