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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内容

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内容

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主要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标/T4754)》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还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检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国民经济行业、管理类别及适用技术规范是否正确。

(2)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产品方案、原辅材料信息、生产设备、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与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3)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放口的类别划分是否正确;所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许可排放浓度、年许可排放量是否正确。

(4)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所载内容一致;排污单位的实际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可行性要求;排污单位的实际污染防治措施与产污环节是否相匹配,是否可以实现对所对应产污环节的污染物的有效防治,而不是形同虚设,仅仅是有环保设施,其实并无防治效果。

(5)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内容及自行监测计划与排污单位的实际是否相符,各排放口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化要求。

(6)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附图与排污单位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7)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许可编码对照表中的所有设施名称、许可编号等是否打印张贴,张贴是否正确,是否可满足随时进行排污许可现场检查。

(8)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档案、自行监测报告及执行报告等的检查,确保排污

落实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了“按证排污”。

环保检查注意事项

环保检查注意事项 1、现场卫生必须清洁,每天洒水处理(路面无尘)。 关键点: 1、污染物排放口:加热炉,现场整洁,检测平台规范,标识牌齐全。 2、一般固废存放:下脚料分类存放,现场整洁,标识齐全。 3、现场设备不得有有油污出现。 4、锯床不得有废切削液遗漏。 5、危废储存间:平时双锁管理,里面仅有废矿物油和废切削液,不得有其他杂物。 危废制度、标识牌保证齐全、危废记录定期更新。 应急天气管理响应时间 应急天气响应工作程序: 1、响应当天主任及班组长签环保记录。

2、停产过程用监控拍摄录像,并留存照片。 3、加热炉电脑停炉和点炉时要照片记录。 4、涡轮流量计停炉和点炉时读数要记录照片。 宋氏永安环保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环保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环保管理意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环保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污许可证 1、每季度根据检测报告填写排放情况,并生成季度报告,提交东昌府区环保 局总量办。 2、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完善环保管理台帐,备查。 3、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每季度对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供暖期及时响应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 2、应急响应期间做好通知、实施记录、评估及停产照片凭证。 3、应急结束填写报告,提交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群。 4、应急工作做到可核查,可核算,达到政府对环境的要求。 三、危废管理 1、委托第三方对危废进行处理。 2、按东昌府区环保局要求配置危废贮存室、张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及说明表示。 3、对危废产生、收集、贮存等部门加强管理,并完善危废产生贮存台帐。 四、废气、噪音检测 1、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留存。 2、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每季度检测一次。 厂界无组织每季度检测一次、轧钢无组织每年检测一次。 厂界噪音每季度检测一次。 五、环保局申报系统 1、环境统计每年备案申报(账号:371502782339155000密码:ht2017) 2、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每年备案申报(账号:lcssya密码:123456) 3、山东省污染物监测信息共享系统每季度备案申报(账号:lcssya密码:s123456)数据和排污许可证报告一致。 六、排放量核算 生产记录要完整生产时间记录,依据检测报告核算排放量作为环保系统报告及缴税依据。

污染源现场检查参考内容

污染源现场检查参考内容 1、是否编制企业发展概况与污染防治治理情况说明;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 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或验收表)是否齐全;竣工验收结论中环境管理建议是否已得到落实; 3、三图一表是否上墙(企业平面布置图、产污与排污方位图、污 染治理流程图,企业基本情况表); 4、排污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表)是否齐全; 5、检查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年检情况; 6、检查企业对自身环保设施运行的记录与台账(处理量、处理效 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监测等管理情况; 7、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定期委托开展排污状况监督监测与自测 (应包含特征污染因子); 8、检查工业固废产生与综合利用情况、委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9、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分类管理与安全处置情况,查五联单据; 10、检查排污口规范整治及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记录; 11、检查落后工艺与设施的淘汰、技改及关停计划以及落实情况; 12、检查环保信访投诉,限期治理的完成情况与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与整改的台账; 13、检查企业是否已编制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 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查记录与环境风险事故处置相关材料); 14、检查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 15、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 16、检查企业排污费征收管理记录,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 查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费收据; 17、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18、检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并掌握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全文)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全文)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随文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要求》。全文如下: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保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以及本市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监管要求,同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完整掌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基本情况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和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作为底数,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排污单位以及受其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摸清应

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各单位有序开展日常监管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本市的例行抽查提供有效依据。 二、建管结合,持续强化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数据应用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应督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新增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联网并稳定上传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等平台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对已纳入国家考核基数的排污单位,还应及时登录生态环境部执法局“重点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7c19292052.html,/Ac/Login),在规定时间内对督办单核实处理;严格按照《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对超标数据进行处理。 三、积极引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对生态环境部通报和本市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确认;排污单位拒不改正的,应严格执法。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管理要求,积极引导排污单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国家或本市平台报送自行监测信息。市环境监测中心配合市环保信息中心,做好“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平台与“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避免企业重复录入。 四、有序推进,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相关台账,组织环境监测部门或相关机构,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技术

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一、准备工作 1.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了解自己所在行业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2.组织架构和污染源情况:建立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和污染源清单,包括所有的污染物排放点、排放量和排放工艺等信息。 3.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和整理企业的环保相关数据,如废水、废气和固废的监测数据、自行监测记录等。 二、污染源调查 1.污染源识别:对企业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识别和分类,确保没有遗漏。根据环保要求,将污染源进行分组。 2.排放量估算: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估算每个污染源的排放量。注意核实和准确估算数据。 3.排放标准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分析每个污染源所属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核实是否符合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 1.环评报告编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评报告。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基线调查、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报告审批:将环评报告递交给环保部门,接受审批和评估。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落实和改进。 四、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表格: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申请材料:提交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五、申报和审核 1.办理申报: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环保部门,按要求办理 申报手续。 2.审核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和测试。注意配合和提供相关数据。 六、证书颁发和管理 1.证书颁发:审核通过后,环保部门会颁发排污许可证,证书上包括 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等信息。 2.证书管理:企业应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时更新证书,并按照证 书要求进行排放活动。注意证书的有效期限和延续办理。 七、污染物监测和报告 1.自行监测:企业应建立自行监测系统,监测和记录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 2.报告上报:将自行监测报告上报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准确。 八、补正和变更办理

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

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 引言: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环境并确保企业的 可持续发展,政府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是确保企业环保合规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对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展开详细阐述。 一、排污许可证体系建立的重要性 排污许可证体系的建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审核,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排污许可证还可以对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技术进行全面监管,推动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改善和升级。 二、排污许可证审核的程序 排污许可证审核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首先,企业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 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源类别和排放情况等。然后,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技术参数的审核。最后,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核实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排污许可证审核的标准与指标 排污许可证审核依据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主要包括 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排放量和排放标准的要求。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供的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同时,还会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和环保措施,确保企业能够持续改善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 四、排污许可证审核的分级管理

排污许可证审核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和影响程度,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进行不同水平的审核。对高风险和重点行业企业,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对于低风险和小型企业,则采取简化审核流程。通过分级管理,可以更好地调动企业的环保积极性,提高审核的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排污许可证审核的监督机制 排污许可证审核是一个监督企业环保行为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措施和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企业持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于违法和不合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环境保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结论: 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是确保企业环保合规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排污许可证体系、规范审核程序、制定合理的审核标准和指标、采取分级管理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监管企业和推动企业环境管理的不断改善。在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只有加强排污许可证审核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part 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 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art 2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 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 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环境现场检查要点

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一、手续情况 1、环评审批手续及环评报告。豁免类项目要保留立项手续、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土地规划、镇区规划合法证明手续。 2、验收手续及验收报告;验收手续为自主验收的,必须保留公示合格最后一张复印件。 3、有多个项目的是否有超期未验收情况,原则上主体工程建成后开始调试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排污许可证:登记类、简化类和重点类。一定要把排污许可证全部打印出来,不要仅保留回执。 6.应急预案备案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及重点污染源需要办理。 二、涉水企业检查内容 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原则上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知道雨水和污水管道走向,污水如何排放,雨水如何排放) 2、生活污水化粪池及定期清理情况(知道化粪池位置、容量、清理周期); 3、清理台账记录(清理日期、环保设施名称、清理数量、综合利用去向、故障维修内容、清理人签名) 4、监测报告(进口浓度、出口浓度、去除效率);监测因子要全面,要与排污许可证上规定频次和监测内容一致。 5、生产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有的擅自安装多个水龙头,污水直排现象,构成案件;还有的循环水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生产废水定期清理,底部污泥晾晒,

是否是危废等。 6、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包括运行台账、维修维护台账,加药台账记录等。 7、雨污分流情况,容易造成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发现有的企业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内,雨污不分混放混排情况比较普遍,构成案件); 8、涉及VOCs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密闭措施;是否对废水系统每6个月进行一次TOC 检测,并对泄漏源进行修复;是否开展LDAR检测修复工作;是否开展浮盘检查(比如:污水处理设施露天,未采取密闭措施;采用FID便携式监测仪器监测时现场有组织未采取措施超标);集输、储存和处理涉VOCs废水设施水面上方100mm处浓度大于等于200umol/mol时,必须加盖密封,出口和进口采用与空气隔绝措施,安装配套VOCs处理设施。对于循环水,每6个月要对换热器进口、出口水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监测,如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要开展泄露修复,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涉气检查内容 1、厂区卫生、地面硬化情况; 2、厂内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物料情况(门禁系统安装); 3、物料露天堆放覆盖情况; 4、车间内地面积尘; 5、散状物料跑冒滴漏; 6、车间密闭情况; 7、散状物料设备密闭情况; 8、散状物料进口、转运口、出口集尘罩安装、管道脱落、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一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在生产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查看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在环保落实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以及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企业在接受环保监察时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的行为。此外,企业还需注意环保问题投诉,如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等问题。另外,排污检查也是监察人员的重点检查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将面临处罚。 在废气污染检查方面,监察人员会关注企业生产车间是否做好了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同时,监察人员还会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

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接受监察人员的检查。 随着社会对雾霾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废气处理成为各级环保督察的重点之一。废气处理不仅要达到排放标准,还要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采取上游污染治理措施。因此,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和处理量。 对于锅炉、石化、化工等行业燃烧产生的废气,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包括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连续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间歇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并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性能指标、运行状况以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控制情况。 针对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及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此外,督察人员还需要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核查工作方案【模板】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现场监督核查 工作方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细则》以及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评函〔2018〕149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玻璃制品制造行业、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行业及其它行业的排污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核实相关环保手续; 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核实; 3、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运行率分析;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记录情况; 6、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7、信息公开情况; 8、排污口二维码规范化设置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1、本次证后现场监督核查采取市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联合检查方式。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同时抽查简化管理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自查剩余简化管理企业。 2、本次证后现场核查顺序采取“行业+区域”优化组合方式,以行业为主,兼顾区域实际情况,检查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 3、本次现场核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核查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核实、与企业交流的方式。 四、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实 成员:贾春雨、张志超、赵艳辉、执法支队2人、专家4人 五、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2019年1月14 日— 1月27日 1月14日—1月17日: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1月18日—1月20日:广阳区、廊坊开发区 1月21日—1月27日: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规范 目录[隐藏]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 3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4 第四章现场执法检查取证 5 第五章现场执法后续工作 6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环境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现场执法准备 第四条 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证件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 环境监察人员须携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环境监察整改意见书》、《环境监察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度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 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人员组成。 第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环境监察现场后,土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 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拒绝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章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第七条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 (一)询问 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O (二)检查四周情况 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没施情况,特别注意生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

危废现场检查的63个要点

危废现场检查的63个要点 10种危废常见的违法行为 (1)贮存不规范,露天堆放、危废和固废混合随意堆放等。 (2)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危废贮存地及包装无清楚、正确的标识。(3)未按照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废有关资料,没有建立清晰、详细的危废台账。 (4)未按照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未按时完成危废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5)非法转移、非法排放、非法处置危废。 (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废。 (7)无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非法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倾倒危废。(8)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等。(9)未经许可,擅自新增、改建、扩建处理处置设施。 (10)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个危废台账的检查要点 (1)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废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 (2)针对《危废产生工序记录表》,核对工序、原材料、产品、副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和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产生的危废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全面。 (4)针对《危废特性表》,核对每类危废特性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针对《危废产生情况一览表》核对危废流向是否真实。 (6)上年度产生量是否与申报登记或者监管平台数据一致。 (7)针对《危废台账记录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记录。 (8)在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核对各类危废的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是否与《危废产生情况一览表》保持一致; (9)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10)针对《危废台账企业内部报表》,核对危废种类是否齐全; (11)危废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流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12)危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废经营记录簿,涵盖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15个危废贮存的检查要点 (1)是否按照《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废特性分类收集、分区贮存。 (2)贮存场所地面是否作硬化及防渗处理。 (3)贮存场所是否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4)贮存场所是否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5)冲洗废水是否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按照危废管理。 (6)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是否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7)盛装危废的容器材质和衬里是否与危废相容。 (8)容器和包装物是否有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七)快速分析设备; (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 (十)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1,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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